新加坡婚姻法是什麼
㈠ 新加坡婚姻法離婚規定
登記結婚
男女雙方均為中國公民,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可在中國駐新加坡大使館登記結婚皮基。
申請登記結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大使館,自願提出申請,並遞交以下材料:
(1)男女雙方如實逐項填寫的「公證認證申請表」
(2)男女雙方的中國護照原件及復印件;
(3)男女雙方新加坡居留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4)離婚無配偶者,須提供有效的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原件(加註後退本人);
(5)雙方合影3寸照片3張
(6)男女雙方當事人在領事官員面前親自填寫、簽署並宣讀本人的《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申請結婚的當事人須按取證單上要求的日期親自來大使館領取結婚證(需四個工作日)。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如隱瞞事實,弄虛作假,將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登記結婚費用60新元。
離婚手續
1、原在中國駐新加坡大使館登記結婚的男女雙冊含方,如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財產處理達成協議的,可到大使館申請辦理離婚手續。如對離婚、子女州握笑撫養、財產處理等任何一項有爭議,必須到男女雙方任一方出國前戶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大使館不受理其離婚申請。
2、男女雙方在大使館辦理結婚登記後如有任何一方加入外國國籍,必須到新加坡婚姻注冊局辦理離婚登記。
3、在中國登記結婚的男女雙方如有任何一方申請離婚,大使館不予受理;如雙方同時回國並對離婚無爭議的,可在原結婚登記機關辦理協議離婚;如一方或雙方不能回國,須向婚姻注冊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離婚,當事人可到大使館申請辦理訴訟所需委託書、起訴書、答辯狀等文件的公證,所需文件表格及有關要求可向國內法院領取和詢問。
4、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如隱瞞事實,弄虛作假,將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離婚60新元。
㈡ 新加坡婚姻法 夫妻分居4年後自動離婚,根據新加坡婚姻法,男方還需要給女方贍養
新加坡《婦女憲章》第95條規定,「婚姻破裂到不能挽回」是離婚的唯一標准,並作了列舉性規定:(1)對方有通姦行為,不能容忍;(2)對方行為不能忍受;(3)一方棄偶兩年以上;(4)夫妻雙方協議分居3年以上;(5)一方單方面分居4年以上。離婚中請人須舉證證明其符合以上5種情形之一,離婚才可以成立。此外,一方離家出走或失蹤,也可以使離婚成立。
《婦女憲章》規定,從結婚之日開始,丈夫就有給付贍養費給妻子的責任和義務,不管妻子是否有職業和收入;夫妻離婚後,丈夫仍要支付贍養費給前妻,直至前妻再婚為止。法院在決定丈夫(或前夫)應向妻子(或前妻)給付的贍養費的數額時,應綜合考慮如下因素:(1)雙方在婚姻期間或可預見的將來的收入、獲得收入的能力、財產以及其他經濟來源;(2)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或在可預見的將來的經濟需求、負擔和責任;(3)婚姻破裂前的家庭生活標准;(4)雙方的年齡及婚姻的存續期;(5)任何一方的身體或精神上的缺陷;(6)雙方對家庭的貢獻,包括一方操持家務或照顧家庭成員的貢獻;(7)在離婚訴訟期間任何一方因婚姻的解除而失去的可得利益。贍養費可以一次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法院還有權在判決後的任何時候根據實際情況調整贍養費金額。
㈢ 新加坡男人出軌離婚財產怎麼分
法律主觀:
出軌離婚,原則上財產分割是一人一半。如果男方出軌與他人構成重婚,包括登記重婚與事實重婚,或者男方出軌期間與他人同居的,那旅並么就可以向男方主張離婚損害賠償,相當於男方在財產分配中少分財產。當然對於男方在出軌時與他人構成重婚,或者男方出軌期間與他人同居的,女方應當對相關事實進行舉證,或答只有在能舉證證明的前期下,法院才會判決支持離婚損害賠償。《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衫鎮慧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㈣ 關於新加坡婚姻法問題
新加坡的法律規定和中國的婚姻法都是一樣的。但是由於新加坡是四種族(馬來族,印度族,華族,其他)同時存在的,這就給其他不同於華族的民族提出了不一樣的待遇。
新加坡的馬來族在法律規定下是可以同時擁有4個妻子,這4個妻子在法律上都是合法和受到相同待遇保護的。但是,在擁有除第一任妻子外的其他妻子的前提是,必須得到第一任妻子的書面同意,馬來族的男性才可以娶其他任妻子。
新加坡的女人不管是哪個民族的,都是不可以嫁給兩個老公的。尤其是馬來族。
㈤ 新加坡婚姻法財產規定
法律主觀:
2018新婚姻法財產規定: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謹扒沒贈與所得祥納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此高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㈥ 新加坡婚姻法
1)新加坡沒有所謂「夫妻共同財產」這個概念。
2)但離婚時,如果雙方對婚後財產存在異議而無法進行分割達成協議,那麼法庭會考慮一些因數後對財產作出判決,基本上法庭會考慮到:
3)夫妻雙方對該財產(房產)的直接貢獻和非直接貢獻,比如你說你有出資,那麼你就必須提出一些相關證據,非直接貢獻就如你對該家庭付出了什麼?比如家裡都是你在打理等等,但你們只結婚一年,這就有點難度了。
4)小孩因數,如果你們有小孩,而小孩的撫養權又歸你,那麼某種程度上對你來說是比較有利。
5)所以綜合以上,雙方到底可以得到多少份額,現在很難說,要看證據。
5)新加坡和內地的法律有異,離婚後房產分割是非常麻煩的法律程序,建議咨詢律師。
㈦ 新加坡政府組屋老公全款買的,離婚有我的份嗎
如果是你老公婚前買的那麼屬於你老公婚前財產就沒有你的,如果是你們結婚後買的就有你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