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失誤滯留怎麼處理
㈠ 請問去新加坡旅遊因某原因滯留有什麼後果
如果超期滯留,會在你的出境史上留下不好的記錄,離開後恐怕很難再次申請新加坡的簽證。在新加坡停留期間也無法享受當地人的福利與權利。而且這種不好的記錄會影響到以後申請其它國家的簽證。建議不要余吵非法停留,可以選擇多種方式移居國外,如鬧毀拆留學液棗、勞務、移民等。
㈡ 在新加坡非法逗留要受什麼樣的刑法,要坐牢還是要鞭刑有哪位前輩可以告訴我嗎謝謝!
新加坡乃繼承英國的法律體制。其鞭刑制度,亦源於英國。英國在1861年通過刑法修正案,將鞭刑制度僅限於十六歲以下的犯人,同時英國興起廢止死刑的討論,連帶地也對於鞭刑的人道性質進行討論。除了對於青少年犯保留鞭刑制度外,英國國會也在個別的法案中,對於某些犯罪施以鞭刑,例如:1898年通過的「取締流氓法修正案」(Vagrancy Act Amendment Act),對於藉剝削娼妓為生者,以及1912年通過的「白奴販賣法」(White Slave Traffic Bill)對於販賣人口者,都處以鞭刑。不過,實際上實施的甚少。反倒是在青少年犯的鞭刑甚多,從1858至1860年,每年平均590名;1893年達2900名;到1900年則高達3400名,以後每年降至2000名左右。直到1948年,英國國會通過刑法修正案(Criminal Justice Act of 1948),將青少年犯改移送感化院取代鞭刑,英國才正式廢止鞭刑制度 。
新加坡的獨立(1959)是在英國廢止了鞭刑之後,但仍繼續實施鞭刑。不獨新加坡,今日世界上共有十七個國家實施類似鞭刑 ,但逗段在東南亞國家中,只有馬來西亞與新加坡二國採行而已。目前新加坡處罰鞭刑之種類,在1966年通過一個以維護市容為目的,也就是著名的「破壞法」(Vandalism Act),來以重罰處罰塗鴉及破壞公私財產的行為之前,新加坡鞭刑僅限於刑法中造成人民身心重大傷害的罪嫌,包括:重傷害、搶劫、強暴及猥褻等罪。新加坡獨立前,殖民地政府因為母國英國早已廢止鞭刑,因此對於鞭刑的態度極為保守。例如1953年判決Cim Thian Hen & Others v. Regina案,首席大法官Murray-Aynsley就認為單純的犯搶劫罪也許已侵犯人身,但還不算太殘暴,所以不必給予鞭刑。但在獨立後,情況就大幅改變;例如:1959年的Yong Pak Yong v.P.P. (Public Prosecutor),首席大法官Wee Chong Jin便認為恐嚇罪已屬可處鞭刑之罪,1963年的Anwar v. P.P.,一案,法院認為在種族沖突時期,不尊敬其它宗教的話,亦屬可處鞭刑之罪。
關於鞭刑處罰,新加坡刑事訴訟法(Criminal Procere Code )第231條規定,鞭刑的對象僅限於五十歲以下的男性;第229條規定,成年犯可處罰至多不能超過二十四鞭;青少年犯(七歲以上,未滿十六歲)則最多以十鞭為限;新加坡對於兒童,都可施以鞭刑,更是西方社會所不可容忍者。此外,對於刑鞭的尺寸,法律也有特別規定。成年犯的刑鞭,橫寬不能逾1.27公分,未成年犯的刑鞭橫寬則更小。
新加坡在執行鞭刑時也強調殺雞儆猴的功效,在執行時,雖然沒有採行公開行刑的方式,但每次執行時以三鞭為限,待傷勢復元後——至少三個月,才繼續執行。並且行刑前須經醫生做健康檢查,行刑過程倘犯人不能承受時,也會中止鞭刑。同時,如果醫生認定犯人的身體再也無法承受鞭刑時,可以申請法院免除鞭刑,但法院得易以徒刑,最高不能超過十二個月。這些制度乍看之下,這是一個符合人道精神的刑罰,但是在犯罪心理學上,無疑是一個高招,它暴露出鞭刑的可怕:分期執行鞭刑,每次療傷三個月,期間犯人只能卧睡,所以整體行局手刑的時間甚長,同時,鞭刑後的疤痕,將終生留在身上,形成一個永遠無法抹滅的烙印。因此,一般犯人即使被處以鞭刑的鞭數雖少,但已足以使犯人終生受到震嚇的作用。故新加坡的累犯甚少,多半基於對於鞭刑的恐懼。
李光耀在1966年公布「破壞法」後,便將鞭刑超越刑事制裁手段的角色,進一步作為維持社會治安的工具。按理說,在政府公共建築物上張貼廣告、標語或噴漆,既不會妨害公共衛生、秩序,也不是暴力犯罪,一般國家多半處以罰金了事,但李光耀的「破壞法」卻對這種行為施以三至八鞭的鞭刑,這種嚴厲的處罰,為世界各民主國家所罕見。新加坡的鞭刑,之所以受到世界各國的重視,主因是在1994年發生了一件麥可費事件(Micheal Fay),才將世人對新加坡的印象,由外表花木扶疏、秩序井然的現象,轉變到認知新加坡之所以達到此外桐指嫌觀,卻是採行了極為嚴苛的鞭刑手段。所以,麥可費事件可說是新加坡鞭刑制度的最佳示範。
㈢ 在新加坡不小心逾期停留怎麼辦
學生准證一定要注意有效日期,在准證到期前及時更新。逾期逗留輕則罰款,重則監禁+鞭刑,而且一旦有過一次逾期逗留的經歷,都會給以後的簽證申請加大難度,甚至再也無法入境新加坡。所以留學生們在拿到准證的時候一定要注意有效日期。http://mepzx.com/zd/lx
㈣ 新加坡 留學生非法滯留
自首啊~!?
你為什麼不學校一倒了就另找學校辦學生准證或直接先取消舊准證回國呢??
非法滯留
非法滯留90天以內的,處4,000新元以下罰款或6個月以下監禁,或兩者並罰;非法滯留90天以上的,處6個月以下監禁、3鞭以上鞭刑(或6,000新元以下罰金)。
你這個都半年了?!
㈤ 女的在新加坡非法滯留會受處罰嗎
女的在新加坡非法滯留會受處罰的。
新加坡是個法制社會,對各種違法行為都有明確、嚴厲的處罰,都是明仔殲文規念兄沖定。
非法滯留90天以內的,處4000新元以下罰款或6個月以下監禁,或兩者並罰;非法滯留90天以上的,處6個月以下監禁、3鞭以上鞭塵拿刑(或6000新元以下罰金)。
㈥ 新加坡人非法滯留中國三年以上,護照過期,這個後果是怎樣的
滯留三年時間已經很嚴重了,被抓到就是罰款,拘留,遣返以及以後相當長一段時間再也不會得到中國簽證了
㈦ 新加坡非法滯留
新加坡是個法制社會,對各種違法行為都有明確、嚴厲的處罰,現將新加坡對有關違法行為的處罰簡介如下:
非法入境 處3個月以上2年以下監禁、3鞭以上鞭刑;再次非法入境處1年以上3年以下監禁、6,000新元罰金。
非法滯留 非法滯留90天以內的,處4,000新元以下罰款或6個月以下監禁,或兩者並罰;非法滯留90天以上的,處6個月以下監禁、3鞭以上鞭刑(或6,000新元以下罰金)。(註:鞭刑只對50周歲以下男性)。
賣淫 無證賣淫按非法打工加重處罰,如涉及非法滯留,則按非法滯留加罰。
盜竊 可處3年監禁或罰金,或兩者並罰,最高可處10年監禁並處鞭刑。
詐騙 可處3年監禁或罰金,或兩者並罰。
公共場所打架斗毆 處1年監禁或1,000新元罰金,或兩者並罰。
傷害他人 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下監禁、罰金或鞭刑。
恐嚇 可處2年監禁或罰金,或兩者並罰。
行賄 向政府或大機構行賄可處100,000新元以下罰金或5年以下監禁,或兩者並罰。
偽造文件 可處2年以下監禁或罰金,或兩者並處。為獲得工作或某項批准,向政府部門提供假材料,可處1年以下監禁或4,000新元以下罰金,或兩者並罰。
酒後駕車 處1,000-5,000新元罰金或6個月以下監禁;再犯處3,000-10,000新元罰金或1年以下監禁,並吊銷駕照。
亂穿馬路 在巴士轉換站、終點站停車處亂穿馬路,可處500新元罰金。嚴重者如被控上法庭,可處1,000新元罰金或3個月監禁;再犯處2,000新元罰金或6個月監禁。
隨地吐痰 第一次處1,000新元罰金,第二次處2,000新元罰金,第三次處5,000新元以上罰金。
亂扔煙蒂、垃圾 亂扔煙蒂、小件垃圾處200新元罰金;亂扔大件垃圾處12個小時勞改。
㈧ 新加坡簽證到期逾期未回國的後果
法律分析:簽證到期不回,有可能要被處於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如果公安機關覺得情節嚴重,是有可能要追究他的刑事責任的。第一,如果停留的時間超過使館給你批的停留期,也就是產生滯留問題,情節嚴重會產生刑事責任被關入獄,情節較輕會產生罰款居留,如果海關工作人員比較好,而只是延誤個一天半天的,也許會放過關,但建議正常回國。第二,強制遣送回國的狀況不是每個人都適用,如果實行強制回國,短期內看到的是以後不去這些國家了,但是對個人檔案造成的污點是洗不掉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四條 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辦理金融、教育、醫療、交通、電信、社會保險、財產登記等事務需要提供身份證明的,可以憑本人的護照證明其身份。
㈨ 新加坡簽證過期處罰
哎,這個問題很...
國內有什麼處罰偶不太清楚但有一點可以肯定,如果被新加坡方面知道的話那可就慘啦,知道新加坡的鞭刑嗎?就是拿泡過涼水的藤鞭抽屁屁,一下就可以打到屁屁開花!!
不過這也是要根據情況來處理吧,不知道你朋友在那邊是否打黑工,前陣子看到有個法國人就是逾期滯留新加坡打黑工被發現後挨了鞭刑膩!!還有新加坡政府算是很廉潔嘀,如果被判刑的話千萬別想賄賂之類的事,會更麻煩膩!實在不行就偷渡回來吧,以後就再也別去那啦!!!
祝你朋友好運!
㈩ 新加坡逾期逗留罰款怎麼交
新加坡對於非法滯留的外國人有嚴格的管理規定,可能會處以罰款或是更嚴厲的處罰。如果您因逾期逗留需要繳納罰款,可以在相關單位或是警局吵纖搏繳納。在繳納罰款時,需要提供相關身份證明及升祥豎運罰款金額。如果擔心繳納不及時造成更嚴重的後果,建議盡早前往有關部門繳納罰款。注意在新加坡犯罪會產生極其嚴重的後果,所以務必要遵守當地法律法規,確保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