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是如何監禁的
Ⅰ 新加坡有些什麼特殊的規定
新加坡是個法制社會,對各種違法行為都有明確、嚴厲的處罰,現將新加坡對有關違法行為的處罰簡介如下:
非法入境 處3個月以上2年以下監禁、3鞭以上鞭刑;再次非法入境處1年以上3年以下監禁、6,000新元罰金。
非法滯留 非法滯留90天以內的,處4,000新元以下罰款或6個月以下監禁,或兩者並罰;非法滯留90天以上的,處6個月以下監禁、3鞭以上鞭刑(或6,000新元以下罰金)。
賣淫 無證賣淫按非法打工加重處罰,如涉及非法滯留,則按非法滯留加罰。
盜竊 可處3年監禁或罰金,或兩者並罰,最高可處10年監禁並處鞭刑。
詐騙 可處3年監禁或罰金,或兩者並罰。
公共場所打架斗毆 處1年監禁或1,000新元罰金,或兩者並罰。
傷害他人 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下監禁、罰金或鞭刑。
恐嚇 可處2年監禁或罰金,或兩者並罰。
行賄 向政府或大機構行賄可處100,000新元以下罰金或5年以下監禁,或兩者並罰。
偽造文件 可處2年以下監禁或罰金,或兩者並處。為獲得工作或某項批准,向政府部門提供假材料,可處1年以下監禁或4,000新元以下罰金,或兩者並罰。
酒後駕車 處1,000-5,000新元罰金或6個月以下監禁;再犯處3,000-10,000新元罰金或1年以下監禁,並吊銷駕照。
亂穿馬路 在巴士轉換站、終點站停車處亂穿馬路,可處500新元罰金。嚴重者如被控上法庭,可處1,000新元罰金或3個月監禁;再犯處2,000新元罰金或6個月監禁。
隨地吐痰 第一次處1,000新元罰金,第二次處2,000新元罰金,第三次處5,000新元以上罰金。 亂扔煙蒂、垃圾 亂扔煙蒂、小件垃圾處200新元罰金;亂扔大件垃圾處12個小時勞改。
在新加坡可以和不可以做的事:
1.與別人相處時一律使用姓,而不是名。在新加坡這是一條不成文的規則。
2.在公共交通用具、電梯、戲院、電影院、政府辦公廳、有空調的餐廳和購物中心裡吸煙是犯法的。初犯者可能被罰款,最多1000新元。雖然在設有空調機的場所吸煙是不被允許的,但在空調酒吧、舞廳、卡拉OK場所和夜間場所是可以吸煙的。
3.在為別人或在清真寺、寺院拍照是要詢問並獲得允許後方可進行,以示禮貌。 在進入新加坡人的房子或清真寺前要脫鞋。不要用左手吃東西或將任何東西遞給穆斯林教徒,而且永遠不要和穆斯林教徒握左手。
4.交換名片應在會議開始前進行,要記住用雙手遞過或接收名片。接過名片時應禮貌的將其瀏覽一番並在談話時手持名片。
5.歷經20年以上的公共教育與針對亂扔垃圾的嚴厲措施形成了新加坡今日整潔、充滿綠色的新面貌。對於任何形式亂丟垃圾的初犯者法律規定罰款1000新元,而對於有前科者則處罰2000新元並當眾清理一處公共場所以示警告。由禁止亂丟垃圾而延伸到在新加坡進口、販賣或擁有任何口香糖是被禁止的,因為口香糖實在很難清理干凈。
6.在新加坡隨地吐痰也是被完全禁止的,所以下次在你想要清理喉嚨時要注意了。
7.在用過廁所後卻沒有沖水的行為會被罰款75元新元,但被發現的機遇是非常小的。但是如果在電梯里小便可能會被鎖在裡面直到警察的到達!由於許多廁所都不供應衛生紙,所以隨身攜帶一些是必要的。
Ⅱ 新加坡對人販子怎麼判刑
一般情況下,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
出現法定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誘騙、
Ⅲ 新加坡販毒量刑標准
如果攜帶的毒品沒有達到死刑標准,例如鴉片800—1200克、海洛因10—15克、大麻330—500克、嗎啡和可卡因20—30克、大麻脂130—200克,這在新加坡將被判定為非法交易毒品,同樣也要面臨非常嚴厲的懲罰,判處20至30年監禁和15次鞭刑。
在我國單純的吸毒是一種違法行為,第一次被抓後,如果未認定吸毒成癮,一般是拘留十日到十五日;第二次被抓,就可以認定為吸毒成癮,處以十五日拘留,並責令去社區戒毒三年。如果未到社區報道戒毒,且第三次吸毒被抓 ,那就屬於吸毒成癮嚴重,直接安排強制隔離戒毒。
新加坡號稱對毒品「零容忍」,所以在對待毒品犯罪是一個採取嚴刑峻法的國家。與我國一樣,新加坡在毒品犯罪中最高是死刑,但採取的方式卻很古老-絞刑,讓人在臨死之前還要遭受巨大痛苦。
上世紀60年代的時候,新加坡受西方國家的吸毒人員影響,導致國內吸毒人數不斷上升。於是新加坡政府在1971年成立中央肅毒局,專門應對禁毒的問題,並在各個警局設立肅毒單位,肅毒單位的主要工作有兩個,第一收集疑似吸毒者的尿液用於檢驗,第二監視毒販的行蹤。
在新加坡的吸毒人員應該是世界上最悲催的一群人,如果是第一次被抓,會被送去戒毒。出來之後,這些戒毒人員要定期報到,並接受尿檢。如果出現復吸,會被再次送到戒毒所,除了監禁,還會判處鞭刑。吸毒第二次被抓,會判處5年至13年的監禁及3至12下的鞭刑。第三次吸毒被抓,則判處最低5年監禁和3下鞭刑,最高7年監禁和6下鞭刑。第三次之後,又升級為最低7年監禁和6下鞭刑,最高13年監禁和12下鞭刑。
法律依據
《濫用毒品法令》
對吸毒、販毒等行為規定了嚴厲的刑罰。根據該法令,吸毒者及毒品擁有者將被判處最多10年監禁或兩萬新元罰款或兩者兼施。很明顯,在新加坡吸毒可不是違法,而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
Ⅳ 據說新加坡的法律可謂世界最嚴,它們的法律究竟嚴苛到什麼地步
新加坡的法律非常苛刻,甚至被戲稱為世界最嚴。甚至連停車不熄火、自殺、大喊大叫等都要被處罰。
新加坡作為亞洲四小龍之一,經濟也非常繁榮,並且社會環境優美,社會安定有序。並一躍成為了東南亞經濟實力最為強勁的國家。在中國也有很多留學生渴望到新加坡留學發展,但對於新加坡的法律,很多外來人員一不注意便會觸雷。
而像一些走私、偷竊或者是恐嚇,這一些本就違反法律的行為,在新加坡的法律里懲罰措施也更為嚴厲。因此作為不熟悉新加坡法律的外來人員或者是留學生而言,一定要非常注意以免給自己帶來不便的麻煩。
Ⅳ 在新加坡吃口香糖怎麼懲罰
在新加坡吃口香糖不會處罰,但亂吐口香糖就會被處罰1000新幣。
新加坡自1992年起就實施口香糖禁令,對於違反口香糖禁令的處罰是罰款和監禁。新加坡政府因為憂於人們亂吐口香糖的風險,至今拒絕廢除這項禁令。
不過從2004年起,新加坡允許食用療法用途和治療牙科疾病的口香糖及尼古丁口畢源畢香糖,這些必須向醫生或注冊葯劑師購買。
在新加坡吃完口香糖後亂丟,就會收獲一份高達1000新幣的罰單,多次觸犯規定的「老油條」不僅會被提高罰金,還有可能被罰去做義務勞動;把口香糖走私到新加坡的人,則可能會被處以一年監禁或/及高達100,000新幣的罰款,若是再犯還會加倍。
(5)新加坡是如何監禁的擴展閱讀
各國對口香糖污染的對策:
英國:由英國政府5個部門提出的建議規定,清潔工和其他專門人員可以現場對那些在街頭亂扔垃圾的人進行罰款,並將亂吐口香糖的行為劃進了罰款行列,罰款的力度高達50英鎊,而且禁止在學校、電影院和體育場附近出售口香糖。
美國、北歐:在美國紐約地鐵站和北歐一些國家的公共場所,對口香糖的收集專門設立了回手芹收用的卡通標靶。人們可以把吃完的口香糖投向標靶,投中者還會有小小的獎勵,未投中的口香糖則直接落入靶下的回裂敗收箱。
Ⅵ 新加坡是靠什麼制度治住腐敗的。
新加坡的廉政來自一整套的政治理念、社會、文化氛圍、政府透明、法治和嚴厲查處機構等,高薪是其中一種因素,但決不是主要因素。
領導人以身作則,然後以下是要點:
首先是依靠建立以減少腐敗機會為主旨的反腐法律制度。1960年,新加坡政府就修改了早年殖民時期的《預防腐敗法》(POCA)。這個法律的宗旨是採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去減少腐敗的機會,並使得腐敗發現起來更容易,然後用嚴厲、及時的懲罰來阻嚇犯罪。這個法律對貪污、賄賂行為作了廣泛的規定;對各種腐敗的形式作了明確的規定;在證據上,對官員腐敗採取有罪推定,如果一個官員被發現生活闊氣,消費明顯超過收入,或擁有與收入不相稱的財產,法院就可以此作為受賄的證據;法律還給予反貪人員很大的調查取證權,規定被控方家屬和證人有提供實情的義務,否則將受到嚴重處罰。
其次,採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減少腐敗的機會,是新加坡反腐敗最重要、最有效的經驗。新加坡政府是世界上少有的掌握國家和社會資源,並大量進行政府投資的政府,很多大的建設項目都由政府投資,有80%的居民住的組屋是由政府蓋的。錢權交換的機會是很多的,但是由於各種制度健全,堵塞了腐敗的渠道,使得官員沒有機會腐敗。這種制度就是權力分配的分散化,凡重大決定都防止任何一個官員可以個人作主,而是幾名官員共同參與決定,政府合同由不同的級別審查決定,各種責任非常明確。
第三,強有力和有效的反貪調查局(CPIB)。現有77人的反貪調查局直接在總理領導下工作,是防止和打擊貪污賄賂的利器。它的成功在於:它在新加坡得到人民的高度信任;它被賦予很有效的權力和手段,如任何證人一旦受貪污調查局傳喚,都必須前往據實報告,如果發現提供假信息或誤導性信息,將面臨罰款和監禁處罰。新加坡畢竟很小,反貪機構能有效地監控官員,有腐敗行為也很容易得到揭露。
一國的反貪是否成功、有效,有兩點是十分重要的:一是制止犯罪不在於它的法律是否嚴厲,而在於犯罪者受處罰的概率。如果違法者受處罰的概率很小,即使再嚴厲的處罰都不足以制止犯罪。如果犯罪被發現的概率很高,它的震懾作用是巨大的。一位專家告訴我,新加坡貪污犯被抓的概率高出菲律賓40倍。在貪污犯被抓概率低的情況下,被抓的貪官往往還很不服氣,會說:為什麼抓我不抓他?認為被抓只是運氣不好。所以很多人心存僥幸。
另一重要因素是對犯罪的規定必須明確。一旦觸犯規定就必須給予處罰,不能再考量各種因素,如看官職大小、是否有背景、或者認為違法的太多了(如法律規定官員接受1000元即為受賄,不能因為人數太多就內部掌握接受1萬元才處理)等因素。這樣,就把制裁界線給模糊了,人們不知界線在哪裡,就會得寸進尺。新加坡這方面非常乾脆,只要發現觸線的人都會受到處理。60年代,曾有一位部長反對購買波音飛機,但私下透過人向波音公司表示願意提供有償服務。被告發後,盡管只是嫌疑,李光耀也果斷地解除了他的職務。這位部長最後被人們唾棄潦倒落魄。
第四,政府公開透明。沒有公開透明就沒有廉政,政府暗箱操作是腐敗之源。公開透明包括各方面,政務公開透明,所有的辦事程序都法制化、公開,如某工程招標,都是非常透明的,如果人們有懷疑,可以投訴。有關部門都應提供材料,並作出解釋。
官員的財產都是公開的,人們對官員的財產有疑問,可以投訴,有關部門應調查並向人們作出解釋,包括對李光耀本人的投訴也不例外。1995年,有人投訴李光耀父子在購房中有不公正交易。總理吳作棟下令調查李光耀和李顯龍(當時副總理)兩處購房過程。調查表明,這兩處購房在預售中發展商給他們父子10%以內的折扣。成交後由於市場房價飛漲,於是有人就向有關部門投訴。李光耀要求將調查結果徹底公開,並把它提交國會討論。在辯論中,反對黨也認為這個折扣是市場的一般做法。由於不遮掩,完全公開披露,使此事完全化解。
第五,新加坡政府的廉潔還在於它經過幾十年的國民教育,公民具有良好的素質,已經建立起廉政的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文化:人們把貪污受賄的公職人員看成社會公敵。加上新加坡是個法治社會,人們都自覺地依法律規則辦事,而不會首先想到去打通關系。所以,靠行賄辦事在新加坡自然就很少。
Ⅶ 伴郎新婚夜在酒店侵害新娘,被判7年監禁,新加坡的律法與中國有什麼不同
新加坡發生了一則令人非常痛心,且憎恨的新聞,一對新人結婚的當天,新郎因為喝醉在沙發上睡著,伴郎趁此機會將新娘侵犯,在事後還甚至出言狡辯,以為自己喝醉了與自己的妻子同房,不承認自己侵犯新娘的事實最後在。無可辯駁的證據下,終於承認了自己的這一行為,最後以新加坡的法律判處此人七年的監禁,外加六下鞭刑。但是,任何懲罰都換不回這一對新人悲慘的結局。
每一個人都應該規避自己的言行,不要做出令他人和令自己後悔的事情,就如這一個新聞中的犯罪嫌疑人一般,他因為自己的不當言行毀了他人的一輩子,同時也是自己的人生背上了污點。原本有圓滿婚姻的他,也可能會面臨家破人亡,同時也使得有情人最終走向了陌路。這樣悲慘的結局令人難安,也警醒世人做一個遵紀守法的人。
Ⅷ 新加坡女子如何鞭刑
根據新加坡鞭刑受刑原則,女犯只判監禁 ,不執行鞭刑。
新加坡的刑事執行條例規定,鞭刑在每次審判時最多可判24下。在實施鞭刑前,要對犯人進行全面體檢,如果犯人患有高血壓或心臟病等疾病者都可豁免鞭刑。但在執行中,因病得以豁免鞭刑的人非常少。
在新加坡,聚眾斗毆、敲詐勒索、誤殺及傷人以及有些交通肇事罪在第三次重犯後都可判處鞭刑。
執行鞭刑的犯人的年齡為18--50歲,罪犯不論他罪案的數量多少,在同一時間最多隻能被執行24下。死刑犯不執行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