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社會保障制度有哪些
A. 移民新加坡享受哪些福利
1、養老金保障
新加坡建立了獨具特色的社會保障制度--公積金計劃。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CentralProvidentFund,CPF)最開始是由英國殖民政府創立的,雖然英國本身有一套完整的社會保障體系,但是因為新加坡非常特殊,所以在殖民地採取了一種不同的替代政策,即僱主和雇員都需要交費。
隨著保障功能的擴展和工資水平的提高,公積金的繳費率也不斷提高。1955年,繳費率只有雇員工資的10%,其中雇員和僱主各出5%;後來曾經一度高達40%,雇員和僱主各出20%,現在的繳費率又降到了33%,僱主出13%,雇員出20%,每月的最高繳費基數有封頂線。由於這個制度是完全積累制的,所以僱主和雇員的繳費必須按月上交。雇員的繳費要由僱主從其每月的工資當中預扣,而僱主如果沒有按時繳費的話,則必須向中央公積金局提出正當的理由。
雖然CPF最初只是一個養老計劃,後來它的作用也延伸到允許提取存款用於其他目的。其中最重要也是最主要的還是購買房子(擁有一個家)。後來,公積金存款也被允許用於高等教育,醫療以及健康保險。現在還能在股票投資市場上進行投資。此外,購買房屋也被很多新加坡人看作是老年時期的一種有效的收入保護手段。因此,在新加坡的社會政策當中,住房和社會保障就不可避免的被連在了一起。其他國家類似的積累基金一般只用於提供退休收入,新加坡的CPF推動了一個龐大的住房計劃,從而推動了新加坡物質和社會上的變革。
退休養老是中央公積金制度設立的最先動因,也是這一制度最基本的功能。早在1955年7月,中央公積金局便推出了養老儲蓄計劃。新加坡的養老保險採取全部繳納的制度,即僱主和雇員分別按一定比例為雇員存儲退休金。當公積金會員年齡達到55歲並且退休賬戶達到最低存款額這兩個要求後,可一次性提取公積金。若最低存款未達到規定數額,可選擇推遲退休以繼續增加公積金賬戶積累,或用現金填補差額,或由其配偶、子女從各自的公積金賬戶中轉撥填補。政府鼓勵已達退休年齡但身體健康的會員繼續工作,以使他們積蓄更多的公積金存款。
這么做的目的是什麼?我們看到公積金賬戶是一個綜合賬戶,覆蓋居民很多方面,政府其實是在幫助居民進行一種類似於金融理財的工作。隨著中央公積金使用范圍的逐步放寬,為避免公積金過多用於住房、醫療、教育等其他項目支付而影響養老金的積累,確保會員有足夠的存款保障晚年生活,1987年中央公積金局推出"最低存款計劃"。規定公積金會員在年滿55歲提取公積金存款時,必須在其退休賬戶中保留一筆存款作為最低存款。此外,新加坡政府還利用東方人孝文化的傳統道德,在養老保險上注重家庭養老保險。1987年中央公積金局同時推出了"最低存款填補計劃",規定公積金會員可在父母年齡超過55歲而公積金存款少於最低存款額的情況下自願填補父母的退休戶頭,填補金額是最低存款額和他的父母年齡達55歲時退休賬戶結存額之差。從1995年7月起,會員也可以為配偶填補以保障其晚年生活。
2、醫療保障政策
在新加坡的醫療保障制度是世界上非常有特色的醫療保障制度之一。20世紀80年代以來,中央公積金局制定了多項醫療保健計劃,主要包括"保健儲蓄計劃"(Medisave)、"健保雙全計劃"(Medisheild)和"保健基金計劃"(Medifund),簡稱為"3M"計劃。
(1)"保健儲蓄計劃"。1984年4月,公積金局推出"保健儲蓄計劃"。在該計劃下,公積金會員每月須把部分公積金存進保健儲蓄賬戶。繳費比例因投保年齡不同而不同,年齡越大,相應繳費比例越高。公積金會員可以動用保健儲蓄賬戶的存款,為本人或是任何一個直系親屬如配偶、子女、父母和祖父母支付在當地的醫療費用,主要支付公立醫院和獲准私人醫院的住院費和某些門診費。1992年7月,公積金局還推出自僱人士保健儲蓄計劃,以保障自僱人士在急需時有能力支付其醫療費用。
(2)"健保雙全計劃"。"保健儲蓄計劃"對發生一般醫療費用的居民來說已經能保障,但對因患重病和慢性病等花費多的國民來說,賬戶資金可能不夠。為此從1990年7月開始,公積金局又實施了"健保雙全計劃"。這是一項大病醫療保險計劃。它允許會員以公積金保健儲蓄賬戶的存款投保,確保會員有能力支付重病治療和長期住院而保健儲蓄不足的費用。自1990年開始,所有75歲以下的保健儲蓄儲戶除非選擇不參加這項醫療保險,否則都被自動納入該保險計劃內。
1994年7月,公積金局又推出了"增值健保雙全"計劃。與"健保雙全計劃"相比,"增值健保雙全計劃"須繳付的保費稍高,相應的支付待遇也較高。
(3)"保健基金計劃"。盡管"保健儲蓄計劃"和"健保雙全計劃"覆蓋了絕大多數新加坡人口,但仍有少部分貧困國民無力支付醫療費。為此1991年新加坡提出了由政府撥款建立專項基金的設想。1992年1月《醫療基金法案》獲議會批准。1993年4月醫療保健基金正式設立以援助在"保健儲蓄計劃"和"健保雙全計劃"外仍無法支付醫葯費用的貧病者,實際上是對他們實施醫療救濟。
上述三重醫療保障安全網確保了新加坡國民獲得基本的醫療保障。
3、住房保障計劃
新加坡是一個城市國家,國土面積狹小而人口密度很大。1959年自治時面臨著嚴重的"屋荒",當時200萬人口中有40%的人居住在貧民窟和窩棚內,惡劣的住房條件導致公共衛生狀況惡化和一系列社會問題,成為社會不穩定的重要因素。為解決居住及其引發的社會問題,1960年新加坡政府宣布成立建屋發展局。1964年又推出"居者有其屋"的政府組屋計劃。
首先,新加坡政府主導組屋的開發與建設,提供強有力的土地和資金保障。新加坡是市場經濟國家,但住房的建設與分配並不完全通過市場來實現,而是由政府主導。新加坡政府十分明確自身在解決住房問題上的責任,制定了符合其國情特點的住房政策和分階段建房計劃,採取了一系列行政、法律、金融和財政手段,大規模興建公共住房。
土地是國家財富之源,也是組屋建設的基礎和命脈所在。1966年新加坡政府頒布了《土地徵用法令》,規定政府有權徵用私人土地用於國家建設,可在任何地方徵用土地建造公共組屋;政府有權調整被徵用土地的價格。根據該項法令,新加坡政府協助建屋發展局以遠低於市場的價格獲得土地開發權。
在資金方面,新加坡政府以提供低息貸款的形式給予建屋發展局資金支持,支付大筆財政預算以維持組屋順暢運作。此外,為保障普通老百姓能夠買得起組屋,其售價是由政府根據中低收入階層的承受能力來確定,而不是靠成本來定價的,因此遠遠低於市場價格,並造成建屋發展局的收支虧損。這部分損失政府核准後每年都從財政預算中給予補貼。據統計從政府開始撥款計算,累積的政府補助金總額已達159億新元。政府財政支撐是新加坡組屋政策得以順利實施的重要保障。
(2)實行"公共住屋計劃"。為解決低收入者無力購房的難題,1968年9月中央公積金局推出了"公共住屋計劃"。在這一計劃下低收入會員可以動用其公積金普通賬戶的存款作為首期付款之用,不足之數由每月交納的公積金分期支付。如果普通賬戶的存款不足支付,可向建屋發展局貸款,用將來的公積金來償還。
(3)以家庭收入水平為依據,實行公有住宅的合理配售政策。自1968年新加坡大力推行政府組屋出售政策以來,購房者日益增多,如何搞好公房合理配售,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合法權益,為此,新加坡政府制定了縝密而嚴格的法律法規,對購房人條件、購買程序、住宅補貼等均作出嚴格規定,按照公平原則進行合理分配。政府制定了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購屋准入政策,並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不斷調整收入上限。比如在20世紀70年代,規定只有月收入在1500新元以下者才可申請購買組屋;80年代提高到2500新元,隨後到3500新元,目前放寬至8000新元,以接納更多人購買。這樣基本保證了80%以上中等收入的家庭能夠購買到廉價的組屋。
出台法律嚴格限制炒賣組屋,確保組屋政策順利實施政府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嚴格限制炒賣組屋的行為。建屋發展局的政策定位是"以自住為主",限制居民購買組屋的次數。規定新的組屋在購買五年之內不得轉售,也不能用於商業性經營。如果確實需要在五年內出售,必須到政府機構登記,不得自行在市場上出售。一個家庭同時只能擁有一套組屋,如果要再購買新組屋,舊組屋必須退出來,以防投機多佔,更不允許以投資為目的買房等等。由於嚴格執行了上述一系列措施,新加坡政府有效地抑制了"炒房"行為,確保了組屋建設健康、有序地進行。
據建屋發展局的最新統計自1960年以來,建屋發展局共興建組屋990320套,目前約有82%的新加坡人口居住在政府組屋中,組屋政策真正成為"普惠性的政策"。
4、教育福利
1989年6月,中央公積金局推出教育計劃。會員可動用其公積金戶頭里的存款,為自己或子女支付全日制大學學位或專業文憑課程的學費。可動用的款項是扣除最低存款額之後總公積金存款的80%。學習畢業後一年需還本付息,分期付款的最長年限為十年。這項計劃使公積金功能擴大到教育保障,有利於國民教育水平的提高,促進了新加坡教育事業的發展。
我們總結新加坡法定福利,可以概括出以下幾點:
首先,新加坡的制度很適合也只能適合新加坡這樣的城市國家。政府所謂的保障更多的是幫助公民進行金融理財,所以彈性特別大,細節特別多,差異性和個性化也很強。
其次,新加坡的意識形態還是偏向於自由主義,國民社會保障水平取決於個人的工作收入而非社會的再分配,也就是在以政府責任為主的傳統社會保障中強調更多的個人責任,新加坡政府主張"人民的事由人民自己掏錢",從保障資金的來源上強調個人對自己的福利保障承擔足夠的責任。這一點與西方國家盛行的福利型社會保障,即政府每年要提供大量補貼和撥款相比截然不同。
另外,新加坡的社會保障制度是按照"效率優先,機會平等"的價值理念而設計的,在以關注公平為主的傳統社會保障模式中加入更多的效率機制。新加坡政府高度重視協調社會發展的公平和效率之間的關系。李光耀強調指出:"如果從工作和進步中所取得的成就和利益,沒有公平地讓全體人民分享,我們就不會得到他們全心全意的合作和參與。""不能聽任自由競爭造成社會不公引致局勢緊張",但同時又謹記效率是社會發展的根本,"重新分配不能過頭,以致造成浪費和濫用,卓越者不再奮發圖強"。正是抱著這一理念,新加坡政府雖然主張通過國家的力量給予低收入階層一些照顧,扶弱濟困,以縮小社會的貧富差距,但卻反對實行歐洲福利國家的社會福利制度,以避免"泛福利"現象的發生。
這一價值理念在新加坡的醫療保障和住房保障制度中得到了鮮明的印證和體現。醫療保障制度通過實施"3M"計劃,不論公務員或私人企業雇員,不論富有者還是貧困者都有能力負擔自己和家庭的醫療保健費用,從而得到最基本的醫療保障,保證了社會公平。同時劃入個人醫療保健儲蓄賬戶的資金以會員的工資為基數,這使得醫療保健儲蓄與個人工作收入緊密相聯,會員越是努力工作,醫療保健儲蓄存款就越多,他所享受的醫療服務就更好,這又體現了效率原則。而住房保障制度在對社會較脆弱階層給予補貼、滿足了中低收入人群的基本居住需求、實現了"居者有其屋"的同時,也不是人人享受同樣的福利、買到同樣的房子,而是根據自己的能力來選擇購買大小、檔次、舒適程度不同因而造價也不同的住房。
最後我們要說,新加坡的制度特別強調家庭本位--強調家庭互助共濟,具有濃厚的儒家文化色彩,由於歷史原因,新加坡深受傳統儒家文化思想的影響,儒家文化中的"孝悌"觀念在這里打上了深刻的烙印。因此新加坡十分注重發揮家的社會功能,強調以家庭為中心維護社會穩定,要求國民充分履行對家庭和社會應盡的義務,鼓勵家庭成員互助共濟。這一理念充分反映在中央公積金制度中。多數公積金計劃都涉及到一家三代人,鼓勵全家人守望相助、互相支持。其中,"保健儲蓄計劃"是指會員儲蓄以保障個人、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的醫療費用。會員不但可以保障自己,,而且惠及配偶、父母和子女,盡到孝道與責任。"最低存款填補計劃"和"家庭保障計劃"、"家屬保障計劃"的推行強化了家庭保障功能,使家庭成員之間的社會障利益相聯,增強了子女對父母、國民對家庭及社會的責任意識,從而密切了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增強了家庭凝聚力,提高了社會穩定性。
B. 新加坡移民可以享受什麼養老福利
1、新加坡的養老社會設施非常完善,可以說是最適合老年人居住的國家之一。
2、在新加坡,最重要的養老保障是中央公積金制度,在當今世界眾多傳統社會福利保障制度中是較為成功的。CPE為員工提供全面的保障服務,包括醫療、教育、養老和強制儲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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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移民新加坡可以享受的社會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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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積金制度
公積金制度新加坡始於1955年,是新加坡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經過多年發展,已成為一套集養老、醫療、住房、家庭保障為一體的綜合性社會保障體系。
新加坡公積金制度適用於所有在職公民和永久居民。目前的工資是工資的30%-36%,其中20%由員工支付,10%-16%由僱主支付。當新加坡的經濟比較好,公積金存款利率高達40%-50%。
2.帶薪假期
在新加坡,雇員在工作的第一年有至少7天的年假,最多21天的年假。大多數員工享有2-3周的年假和帶薪病假。新加坡每年有11個法定假日。如果法定假日與雇員的假期(如星期日)同時,下一個工作日將自動成為帶薪假期。然而,一些公司或行業有不同的安排。《勞動法》規定的其他帶薪假期還包括:病假:工作滿6個月的員工每年可享有14天的病假。請病假須出示公司醫生或政府醫生出具的病假證明。特別假:許多僱主允許員工在直系親屬去世時享有3天的特別假。婚假:大多數新加坡公司都有婚假,通常是3天。生育期:女職工在工作滿180天以上的,生育後可享受8周產假;一些公司還為枯廳剛當上爸爸的男性員工提供為期三天的「陪產假」。
3.醫療保險
在新加坡,個人自付支出佔全國衛生支出總額的60%以上。新加坡政府提倡"健康儲蓄"。「醫療儲蓄」是為住院、未來、老年和疾病風險積累資金。儲蓄賬戶只支付住院費用和一些昂貴的門診費用,這些費用可以由一個家庭的三代人(父母、孩子、丈夫和妻子)共同承擔。住院費用由國家補貼、個人醫療帳戶和個人承擔,而不是由個人帳戶全額支付。沒困隱
4.養老金制度
在新加坡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養老金賬戶,每個人都要支付到55歲。如果他達到了政府規定的最低限額,他就無法支付。
5.家庭團聚簽證
許多國際學生可以申請新加坡畢業後永久居留新加坡大學。他們的父母和已婚姻親通常可以申請新加坡長期居住。這種簽證的有效期,也就是伴隨孩子的永久居民卡的有效期,一般是5年或10年,並且可以重復。有了這個簽證,父母們可以共同建立一家公司,和他們的孩子一起做生意新加坡。
2.新加坡移民方式
一、新加坡創業EP移民
新加坡EP就業准證是新加坡政府發給外國人才的一種級工作簽證。新加坡EP簽證持有人2年後可申請新加坡PR。新加坡EP創業准證也叫自雇EP,即申請人自己在新加坡成立一家公司,100%持股並擔任公司股東,然後用該公司擔保自己申請新加坡EP簽證。自雇類EP簽證不用長期居住在新加坡,更方便,相比其他留學移民、團聚移民、GIP投資移民等方式,條件低,成功率高。新加坡自雇EP也可先申請,成功獲批後注冊成立公司,開始運營,資金要求低,壓力小。
申請條件:
1.年齡21-55歲之間
2.本科學歷(如無本科學歷,可以特殊說明,可提供特別定製 服務)
3.1年以上經商或管理經驗
4.注冊公司有固定經營場所且開展業務
5.10萬新幣以上注冊資金(金額根據客戶附屬申請人情況特別定製)
二、新加坡企業擔保移民
企業擔保拿到的准證是目前新加坡可申請永久居民身份的兩種工作準證。適用於有意在新加坡從事管理,行政或技術工作的海外專業人士。該准證由新加坡企業為已確保獲得工作的個人申請。對新加坡企業的評估主要考慮其公司規模、員工人員情況(配額)、財務情況、繳稅情況等等。對申請人的評估主要考慮其薪資、資質、工作經驗、工作性質尺首及其他因素,包括:
1.來自新加坡企業的聘書;
2.經理級,高管或專門的職位;
3.2,200/3,600新幣以上月薪,行業經驗豐富者要求更高的薪資;
4.擁有可接受的資質,如一間較好的大學學歷,專業資格或特殊技能
3.移民新加坡的好處
1.經濟發展
新加坡不繳納國際稅,也不繳納外國財產稅。新加坡沒有資本利得稅,沒有財產稅,而且它的稅率是世界上最低的。企業所得稅稅率是0-17%的累進稅率,而中國是25%;個人所得稅的稅率是22%,而中國的稅率是45%。在兒童保育和商業保險的同一級別上,您還可以享受免稅。
2.房地產
如果一個外國人有護照和簽證,無論他是否去過新加坡,他都可以買房子,但他不能買政府擁有的組屋和地產。在新加坡,你可以通過出示該國的工資證明向金融機構申請高達70%的貸款。如果你是在新加坡工作的外國人,你可以申請75%的公民身份或公共關系,貸存期長達3年、十年。
新加坡的房地產總面積是根據建成區面積來計算的。租賃分為永久租賃和99年租賃。標准配置包括一個停車位和一個硬頂的房子。抵押貸款的利息很低,而租金一般可以用來抵扣住房貸款。(西海岸學校附近的很多房產,在1998年12年時間里以138平方米的價格買了三間卧室,現在的市場價格是130,抵押貸款是2700,房租是3200;紫雲*對面是2012年購買的四間卧室,面積超過150平方米,可居住363年,市場價格為460英鎊,抵押貸款為1.2萬英鎊,租金為9500英鎊。沒有授予學位的空間。對於市民來說,如果你想去三公里內最近的學校,你可以租房子。因此,如果學校周圍的房子特別適合租賃。
3.文化教育
新加坡的精英教育必須盡早進行,是在幼兒園。如果在過去的中小學要求AEIS考試,他們必須參加輔導班和英語和數學課程。更困難的是數學課也是用英語考試的。一般建議把孩子放在第一位。以私立學校為紐帶,業余時間學習訓練,考上公辦學校後再去上學。或者去國際學校如果你不去政府學校。孩子們會比較放鬆,會有招聘面試。
政府部門的初中畢業生報名參加o級考試。考試成績得到英聯邦所有國家的承認。然後他們進入初中和初中,如萊佛士專科學校和華僑中學。申請公立大學),經過學習和培訓後,報名參加a-level考試,進入新加坡的公立大學,關鍵是看你與學校的關系,這有點類似於世襲。如果你有親戚朋友在這所學校,你們中的大多數人都可以入學。甚至有些家長去學校做志願者,只是為了讓孩子學習。
中小學入取:校區+同學(移民一般做義工或是小區活躍性分子)+人民優先選擇。新加坡公民能夠保存電子學籍,暑期回家能夠就近原則回家讀書,每一年交非常少的報名費就可以。同學標準是新加坡中小學新生開學的一個關鍵標准,弟媳優先選擇,再是爸爸媽媽以前這里登過學。
4.醫療
今年,世界衛生組織公布了全球健康評估排名。從醫療水平、接受衛生服務的難度、治療費用壓力的公平性和公平性等方面進行綜合比較。日本排名第一,新加坡排名第三。
新加坡由公立醫院和私立醫院並行處理,然後是轉診系統。先由門診部或家庭醫生在樓下診斷,然後解決疑難問題再送到醫院的門診部。它類似於綜合診斷和治療。門診病人都是排名前三的醫院。佔80%。
D. 移民新加坡可以享受怎樣的養老保障
新加坡是世界上經濟最發達的國家,移民新加坡可以享受怎樣的養老保障呢?的我在這里為大家整理了相關資訊,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新加坡建立了獨具特色的社會保障制度--公積金計劃
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CentralProvidentFund,CPF)最開始是由英國殖民政府創立的,雖然英國本身有一套完整的社會保障體系,但是因為新加坡非常特殊,所以在殖民地採取了一種不同的替代政策,即僱主和雇員都需要交費。
隨著保障功能的擴展和工資水平的提高,公積金的繳費率也不斷提高。1955年,繳費率只有雇員工資的10%,其中雇員和僱主各出5%;後來信岩曾經一度高達40%,雇員和僱主各出20%,現在的繳費率又降到了33%,僱主出13%,雇員出20%,每月的最高繳費基數有封頂線。
由於這個制度是完全積累制的,所以僱主和雇員的繳費必須按月上交。雇員的繳費要由僱主從其每月的工資當中預扣,而僱主如果沒有按時繳費的話,則必須向中央公積金局提出正當的理由。
二、雖然CPF最初只是一個養老計劃,後來它的作用也延伸到允許提取存款用於其他目的
其中最重要也是最主要的還是購買房子(擁有一個家)。後來,公積金存款也被允許用於高等教育,醫療以及健康保險。現在還能在股票投資市場上進行投資。此外,購梁賀買房屋也被很多新加坡人看作是老年時期的一種有效的收入保護手段。
因此,在新加坡的社會政策當中,住房和社會保障就不可避免的被連在了一起。其他國家類似的積累基金一般只用於提供退休收入,新加坡的CPF推動了一個龐大的住房計劃,從而推動了新加坡物質和社會上的變革。
三、退休養老是中央公積金制度設立的最先動因,也是這一制度最基本的功能
早在1955年7月,中央公積金局便推出了養老儲蓄計劃。新加坡的養老保險採取全部繳納的制度,即僱主和雇員分別按一定比例為雇滑渣御員存儲退休金。當公積金會員年齡達到55歲並且退休賬戶達到最低存款額這兩個要求後,可一次性提取公積金。
若最低存款未達到規定數額,可選擇推遲退休以繼續增加公積金賬戶積累,或用現金填補差額,或由其配偶、子女從各自的公積金賬戶中轉撥填補。政府鼓勵已達退休年齡但身體健康的會員繼續工作,以使他們積蓄更多的公積金存款。
四、這么做的目的是什麼?
我們看到公積金賬戶是一個綜合賬戶,覆蓋居民很多方面,政府其實是在幫助居民進行一種類似於金融理財的工作。隨著中央公積金使用范圍的逐步放寬,為避免公積金過多用於住房、醫療、教育等其他項目支付而影響養老金的積累,確保會員有足夠的存款保障晚年生活,1987年中央公積金局推出"最低存款計劃"。
規定公積金會員在年滿55歲提取公積金存款時,必須在其退休賬戶中保留一筆存款作為最低存款。此外,新加坡政府還利用東方人孝文化的傳統道德,在養老保險上注重家庭養老保險。
1987年中央公積金局同時推出了"最低存款填補計劃",規定公積金會員可在父母年齡超過55歲而公積金存款少於最低存款額的情況下自願填補父母的退休戶頭,填補金額是最低存款額和他的父母年齡達55歲時退休賬戶結存額之差。
從1995年7月起,會員也可以為配偶填補以保障其晚年生活。
E. 新加坡和智利的社會保障制度的異同是什麼
如下:
相同點:都強調自我儲蓄,自我積累,實行完全積累制。
不同點:智利模式主要是強制性儲蓄的養老保險模式,僱主不繳費而由雇員個人繳費,由私人機構管理經營養老基金。新加坡模式實行的公積金制度,不僅有養老,還有住房;僱主和雇員按一定比例繳費,由中央公積金局管理養老基金。
利:兩國實行的完全積累制相對於我國的現收現付制。更強調效率,多交多得,更能激發公民參保意願。
一般來說可以避免現收現付制下的支付危機,就是現收現付制下由於老年撫養比不斷增長,會出現收不抵支的情況(因為現收現付制實現的是由年青一代向年老一代的轉移,而完全積累制是自己對自己負責,沒有必要擔心人口結構變化對償付能力的擔心)。
但是人口結構的變化也會對完全積累製造成沖擊,由於勞動力數量較少,要是生產率提高比率低於勞動人口衰退比率,導致商品生產減少,這也就意味著個人賬戶中的錢實際上買不到足夠的商品。
還有一點就是萬一參保人員在退休前死亡的話,完全積累制下所積累的資金可當做遺產提取,而在我國統籌賬戶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背景下,只能提取個人賬戶中的剩餘資金,統籌賬戶中的則不能。
弊:完全積累制下沒有再分配的意義,拉大了社會不公,勢必會一些短視或者年輕時候低收入者會因積累過少而出現老年貧困現象。其次完全積累制收益由投資收益決定,難免會遭遇金融危機的沖擊。
F. 新加坡住房保障制度是什麼
一、新加坡住房保障制度是什麼斗衫(一)住房公積金制度
公積金是公共住房建設的資金來源,使政府能循環滾動地建設公共住房,同時可以幫助中低收入者在購房時支付首付款和分期付款,這種強制儲蓄的手段保證了公房建設資金的滾動利用。作為社會保障儲蓄的一種形式,公積金制度是新加坡政府與1955年建立的一項強制儲蓄制度。國家機關或者私人機構的僱主和雇員須以雇員月薪的一定比例繳納公積金存入中央公積金局的個人賬戶,政府在建造和出售「組屋」時充分利用這一制度。
(二)政府「組屋」建造
新加坡政府在住房保障中起到了主導作用,其每五年制定一個建屋計劃,新建成的房屋稱為「組屋」,為確保計劃的順利實施,政府除了專門撥出國有土地和適當地徵用私人土地以供房屋發展局建房之用外,還提供低息貸款的形式,給予房屋發展局資金支持。目前新加坡的房屋90%以上由政府出資建造的,「組屋」為全體公民提供了住房保障。
(三)「組屋」的合理配售
在新加坡購買或租住「組屋」的人,初期以登記的先後順序獲得住房。後期改為訂購制度。政府每季度公布一次建房計劃,定購並申請房屋的人進行抽簽,中簽後經過購房審查交付訂金後隨即簽訂購房合同,並交付房價的首付款。一般兩年左右可以住上新房。這種辦法縮小了各地區、各類型住房的供求差距。此外,新加坡政府還制定了嚴格的申請和審查制度,以有效防止利用「組屋」進行投機活動的行為發生。
(四)分級補貼政策
新加坡政府嚴格按家庭收入情況來確定享受住房保障的水平,以各種形式向中低收入者提供分級住房補貼,幫助中低收入者購房。政府針對購買不同住房面積的家庭,制定了不同程度的優惠政策。對無力購房的家庭,政府允許其租用「組屋」,待有能力買房時再給予優惠。新加坡政府還規定在住房翻新時,給予的津貼與居住面積的大小成反比,以緩解社會住房壓力和倡導節約。
二、新加坡住房保障制度經驗的啟示
1.強化政府宏觀調控職能,健全以政府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新加坡組屋政策汪握的成功之處表現在政府主導、干預和介入,牢牢掌握了房地產市場的主動權,充分調動各種資源,通過合理組織有效地解決了中低收入國民的住房問題。它帶來的經驗啟示是:政府作為一國經濟的宏觀調控者,擔負著促進社會全面發展和保障全體國民的基本權利實現的職責,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是政府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責的重要體現,因此,政府應當成為構建住房保障體系的主體。
住房是一種特殊的商品,其價值大,許多家庭尤其是低收入家庭僅通過市場無力解決自身的住房問題。因此,全面解決住房問題不能完全依賴市場,政府應該介入,充分發揮政府的宏觀調控職能,以管理監督者和直接參與者的雙重身份干預住房市場,控制土地過量開發,遏制商品房困銷慶價過快增長,通過政府的調控來彌補市場失靈。
2.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切實提高住房公積金的功效。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制度對解決國民住房問題,實現「居者有其屋」發揮了重要作用。這一資金運作模式為我們提供了寶貴思路。要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的社會覆蓋面,使其真正惠及低收入人群;要強化公積金的強制儲蓄制度,適度提高公積金的繳存比例,擴大公積金的積累總量,解決公共住房建設的資金瓶頸問題,使政府可以利用這些資金建設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同時還應積極發展住房儲蓄和政策性住房抵押貸款,完善貸款擔保機制,降低中低收入居民申請貸款的門檻,提高其購房能力。
法律依據:
為了保證住房保障制度的措施順利實施,新加坡政府制定了細致而周全的法律法規如《新加坡改造法令》、《建屋與發展法》等。
以上便是我為您介紹的關於新加坡住房保障制度是什麼的內容。新加坡為退休人員、年老人員提供住房保障等制度為世界各國所借鑒,是公認的優秀福利制度。
G. 新加坡社會保障制度的特點有哪些
您好,新加坡在社會保障方面依賴政府經營的中央公積金。中央公積金制度既是一項獨具特色的社會保障制度,又是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政策。它不僅為廣大雇員提供了養老、醫療保障,而且匯集了大量民間資金,為新加坡經濟高速增長提供了所需資本,還對金融體系具有強大的支撐力和影響力。中央公積金制度是適應新加坡特定的歷史情勢產生的,並隨著國情的改變而演變形成了獨具特色的「新加坡模式」。
中央公積金制度1955年7月建立時,是一項為全體受薪人員設立的強制性養老儲蓄基金,其主要目的是為職員提供足夠儲蓄,以便在退休後或者喪失工作能力時有所依靠。但經過40年的時間,已經發展成為一種全面的,可以滿足人們退休、購房、醫療保健及教育等需要的社會保障制度。
一、醫療保障制度
新加坡的醫療保障制度可分為強制醫療儲蓄、社會醫療保險、社會醫療救助三個部分,各部分均由政府機構管理實施。主要是在政府的主導下,實行保健儲蓄、健保雙全和保健基金計劃,由政府提供一定的醫療津貼,以確保本國國民均能享有良好的醫療保健服務。
保健儲蓄計劃是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制度中主要的醫療保障計劃,1984年4月推出,並設立了會員的保健儲蓄賬戶。該計劃允許會員動用公積金的保健儲蓄賬戶的存款,支付會員個人或直系家庭成員的醫療費用。在保健儲蓄計劃下,公積金會員每月須把部分的公積金存進保健儲蓄賬戶。1992年,還推出自僱人員保健儲蓄計劃,它規定凡年收入在2400新元以上的自僱人員須繳納其凈收入中的固定比例的款項作為保健儲蓄。據統計,每年有超過22萬名會員動用其保健儲蓄賬戶的存款支付醫療費。
健保雙全計劃是一項重病醫療保險計劃,1990年7月實施,它允許會員以公積金保健儲蓄賬戶的存款投保,確保會員有能力支付重病治療和長期住院的費用。除會員不參與此項醫療保險,每年將從保健儲蓄賬戶的存款中自動扣除作為保費支出,大約有87%的公積金會員參加投保。這樣,會員可以索取每年高達2萬新元而終身不超過8萬新元的醫療費。到2006年7月,參與健保雙全計劃的人數高達275萬人,佔新加坡人口的76.5%,大約有9成的工作人士投保健保雙全或動用保健儲蓄支付醫療保險。
保健基金計劃是政府為貧窮的國民所設立的一項醫療基金,它是在保健儲蓄和健保雙全均無法提供保障的情況下的最後一道「安全網」。目前,該保健基金約8億新元。2001年,共有15.68萬人申請到保健基金的援助,其中99%的申請者從中受惠。
二、養老保障制度
新加坡的養老保險制度是依靠其中央公積金制度來實現,這是其社會保障模式最富有特色之處。新加坡的養老保障制度主要是完全積累制,是通過強制儲蓄的手段來實行對職工本人的自我保障制度。
新加坡政府規定,雇員年滿55歲後,個人賬戶結構由普通賬戶、醫療儲蓄賬戶和特別賬戶轉變為退休賬戶和醫療儲蓄賬戶。雇員年滿60歲且在個人退休賬戶須保留一筆法定最低存款的前提下,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從1987年起,新加坡政府開始實行公積金最低存款計劃,規定會員在55歲領取公積金存款時,必須把一筆錢留在退休戶頭中,以保障晚年的生活。10年內,這筆最低存款要上調到8萬新元,只有這樣才能保障在基本生活費不斷上升的情況下,使其會員在退休後的若干年保持基本的生活水平。
三、就業保障制度
新加坡政府長期以來把鼓勵就業、扶助就業、確保就業作為基本國策,全力推進招商引資、發展經濟、培訓勞動力、提高勞動者素質,2001至2006年,新加坡失業率控制在3.5%左右,最低的年份達到2.7%。
(一)注重職業培訓
新加坡80年代初開始倡導大規模群眾性訓練計劃,對職工進行廣泛的再教育、再訓練。以設立工人基本教育課程為方式,發動各行各業以及社會團體參加這項計劃,鼓勵他們開辦各種學習和訓練班。多層次、多類別的學習、培訓形式,既保證了職業技術教育的廣泛性,也保證了教育與經濟發展的協調性與適應性。
(二)推出職業再造計劃力促全民就業
職業再造計劃是在新加坡全國職業總會的積極推動下,於2005年3月由勞、資、政三方聯手推出的一項就業促進計劃。該計劃通過改善現有工作崗位的職業形象和工作條件來增加這些工作對新加坡人的吸引力,從而協助面臨失業威脅的新加坡人繼續受雇或重新受雇。職業再造計劃一經推出,就取得明顯的成效。2005年失業率由2004年的3.4%下降到3.2%。
四、實行「居者有其屋」的住房保障制度
新加坡之所以在短短數十年內成功地解決了住房短缺問題,並且完成了住房由量到質的提升,主要歸功於新加坡以住房公積金制度和「居者有其屋」計劃為兩大支柱的福利型住房制度。
(一)政府是建立住房保障制度的主導力量
新加坡政府於1960年成立了直屬國家發展部的法定機構——建屋發展局,既負責制定住宅發展規劃及房屋管理,又負責房屋建設工程、房屋出售和出租。
(二)銀行儲蓄貸款和公積金是購房資金的主要來源
「居者有其屋」計劃的資金來源主要是兩個方面,一是銀行儲蓄貸款,二是公積金制度,其中公積金制度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政府強制老百姓將部分收入繳交公積金,形成了大規模的人均積累,從而使政府有能力建造公共住房。政府利用部分公積金儲備,貸款給建屋發展局發展公共住房,從而使建屋局有能力大規模地進行公共住房建設。
(三)制定不同層次居民的購屋准入政策
收入低者才進入「居者有其屋」計劃,同時制定政策,依購房者的經濟收入水平層次購屋,其首付款和還款額及還款方式都有所不同,能夠適應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需要,確保他們買得起房。
(四)詳盡的配套保障政策
新加坡的住房保障實行的是出售與出租並舉的模式,其中出售又分為完全市場化的私人開發商開發的公寓和建屋發展局組織建設的福利型組屋。政府是組屋住房供應的主體,不僅為符合購買組屋條件的居民提供抵押融資貸款,而且對低收入家庭在購買標准條件內的第一套組屋時除了享受規定的房屋津貼外,還可獲得額外的購屋津貼。無論是承租或是購買組屋,都有著極其嚴格的操作性很強的條件限制和完備的退出機制。
H. 新加坡養老制度
法律分析:新加坡的公積金制度是一個以居民個人收入為基礎的強制性儲蓄體系。管理這個系統的是隸屬於政府勞工部的中央公積金局,英文縮寫為CPF (CENTRAL PROVIDEN FUND BOARD SINGAPORE)。而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只要是受雇就業,都需要繳交公積金。56歲以上員工公積金繳交率遞減,目的是鼓勵僱主僱傭年紀大的員工,幫助年長者繼續就業。同時,工作人士和他們的僱主所共同承擔的公積金被指定存放在3個賬戶內。這里需要重點說明的是,自僱人士 (新加坡勞動隊伍中8%-10%是自雇者) 年收入超過6,000美元, 需填補公積金中的保健儲蓄賬戶。除保健儲蓄賬戶外,可自願按比例繳交另外兩個賬戶(普通賬戶、特別賬戶)內的公積金。近年,政府針對55歲至70歲的公積金存款較低的自雇公民推出了「退休戶頭配對填補計劃」,以幫助他們積累更多公積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I. 新加坡到地是什麼社會制度
新加坡實行資本主義制度。
1、目前的社會主義國家有5個
中國、越南、寮國、朝鮮、古巴。
2、數目最多時的社會主義國家有15個
[1]蘇聯、[2]波蘭、[3]德意志民主共和國(東德)、[4]捷克斯洛伐克、[5]匈牙利、[6]羅馬尼亞、[7]南斯拉夫、[8]保加利亞、[9]阿爾巴尼亞、[10]蒙古、[11]中國、[12]越南、[13]寮國、[14]朝鮮、[15]古巴。
J. 新加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新加坡:以中央公積金制度授人以漁
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制度是在經濟起飛階段根據自己的國情和社會經濟目標建立起來的,是一種獨特的、有效的養老保障制度,並得到了社會和國民的認可。
中央公積金制度於1955年7月建立,它是一項為新加坡受薪人員而設立的養老儲蓄基金,是一項強制性的儲蓄計劃。其主要目的是為職員提供足夠的儲蓄,以便在退休後或者喪失工作能力時有所依靠。但經過40年的時間,它已經發展成為一種全面的,可以滿足人們退休、購房、醫療保健及教育等需要的社會保障制度。在新加坡,每個就業者無論其受雇單位的性質,都在公積金擁有戶口,每月要向公積金繳納一定比例的個人工資。目前繳納的基數上限是月工資6000新元,會員年滿55歲或永遠離開新加坡時,就可提走全部公積金存款,存款享有與市場利率掛鉤的利息。
新加坡公積金實行全國統一管理。為此,建立了中央公積金局,統一管理和使用公積金儲蓄,還制定了《中央公積金法》,以保護公積金會員的合法權益,規范管理、使用公積金儲蓄的行為。僱主和雇員都必須按時繳納公積金,雇員的公積金儲蓄由僱主根據繳交率扣除,連同僱主應繳交的數額,一起存入公積金局的會員帳戶上。
隨著形勢的不斷變化,新加坡政府對公積金的內容不斷加以補充和完善。個人可以動用公積金儲蓄來買房、看病和養老。公積金使新加坡居民在不長的時間里,初步實現了「老有所養」、「病有所醫」、「居有其屋」。雖然在運用公積金存款方面逐步放寬限制,但政府仍牢牢抓住公積金最終保障作用的核心。因預見到人口有迅速老化和平均壽命延長的趨勢,從1987年,新加坡政府開始實行公積金最低存款計劃,規定會員在55歲領取公積金存款時,必須把一筆錢留在退休戶口中,以保障晚年的生活。10年內,這筆最低存款的數額要逐步調高到8萬新元,根據政府的測算,只有這樣才能在基本生活費不斷上漲的情況下,保障會員在退休若干年後仍保持基本的生活水平。
新加坡的這種以儲蓄基金制為主體的養老保險制度,明確體現了新加坡政府一貫的「授人以漁」的政策思想。在經濟起飛階段,送給人們「漁具」並教會如何使用,可能要比直接送「魚」更有意義,更具激勵性,更有利於形成「工作—積累—受益」的良性循環。同時這種制度節省了大量的財政開支,抑制了消費膨脹,增加了社會積累,有利於增強國家的經濟實力,有利於企業開展平等競爭和調動職工的生產積極性。較之諸福利國家的養老保障制度,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制度不失為一種符合新加坡國情的有效的養老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