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鞭刑有多少年
❶ 新加坡鞭刑到底是啥樣的
古代有句話叫做「亂世需用重典」,然而新加坡政府似乎並不這么認為,作為全世界最為整潔干凈的花園城市,他們的刑罰「鞭刑」也是舉世聞名,這也讓不少人好奇,盛傳的鞭刑究竟是怎麼樣的?真那麼恐怖嗎?然而根據挨過新加坡的網友透露,多數人恐怕都挨不過那一鞭子。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這個讓人為之色變的刑罰吧!
國際社會對於新加坡鞭刑始終是口誅筆伐,歐美絕大部分國家認為這是不人道的,但是新加坡新鄭贓官則認為:對付目前在新加坡泛濫的某些罪行,在司法中使用『鞭打』是必要的……對那些環境惡劣,赤著雙手混飯的人來說,監獄生活未嘗不愜意……只有鞭打才能產生實在、長久的效果。而很多新加坡人也贊成鞭刑的實施,觀眾朋友們,你們又怎麼看待這種刑罰呢?
❷ 新加坡的鞭刑是怎麼執行的
被執行鞭刑的人群:
1、男性(女性無論什麼情況下都不會被處以鞭刑)
2、年齡18—50歲(未成年人和上了年紀的也是不會被判處鞭刑的)
3、身體條件允許(行刑前醫生會對受刑者檢查身體)
4、死刑犯人不執行(出於人薯芹道主義,不會讓死刑者行刑前再遭受身體的痛苦)
犯什麼罪執行鞭刑:
1、持利器搶劫(如匕首、長刀)
2、騷擾、強奸罪
3、攜帶毒品小於15g
4、逾期逗留超過3個月
5、亂塗鴉
一個著名的例子就是:1993年,18歲的美國少年Michael P.Fay在新加坡社區內戳破汽車輪胎,砸毀車窗和塗鴉,因不承認罪行,被判罰款3500新幣和鞭刑12下。當時震驚美國,時任美國總統柯林頓親自向新加坡政府求情,時任新加坡總統王鼎昌以尊重的姿態同意請求,將鞭刑調整為4下!
6、其他等等
鞭刑的介紹
刑鞭:長1.2米,粗1.3厘米。在行刑的前一晚會在清水中浸泡一夜,這是為了增加刑鞭的柔韌性,防止刑鞭斷裂,藤條上的木刺扎進犯人肉里。
行刑者:執行鞭刑的獄警都是受過特殊訓練的,他們身材高大、魁梧,鞭刑執行者要求用最大力氣執行,新加坡監獄長曾說:「執行鞭刑時,行刑獄警用的是全身力氣,他握緊刑鞭,掄圓胳膊,以腳為支點轉半個圈,重重出手。」一鞭下去皮開肉綻,一般每三鞭就得換一個乎手春行刑者。
鞭刑情景:鞭刑室非常寬敞,房間盡頭有列桌子,監獄官坐在桌子後面監督,房間的另一頭立著鞭刑架,高2米7左右,木製的特別牢固。行刑時犯人被赤條條綁在刑架上,護住腰和大腿,只露出屁股。兩個獄警分立兩邊,同時還有醫療人員在場,隨時判斷犯人狀況。
鞭刑的過程
被判處鞭刑的犯人不會被告知哪兒天執行,通常都是執行的當天才會通知,這樣做是為了讓犯人沒有心理准備,時刻生活在恐懼中。
2、每打完一鞭,醫生都會對犯人進行身體檢查,一旦發現受刑者不能承受,便會停下來。
3、鞭刑的數量為3—24下,這是因為新加坡政府做過實驗,一般男性的屁股從頂端到末端可以不重復的排列24鞭。
4、鞭刑會在屁股上留下終身鞭痕。受過鞭刑的男子不可在軍隊中服役;擇偶時姑娘看到屁屁上的印記,就呵呵咯;此外,若再次觸犯法律,會因為屁股上的印記加重處罰。
鞭刑的誤區:
誤區一:打不完繼續打。
很多人說如果犯人不能承受所判鞭數,會等入院治療結束後接著打。這種說法是不對的,一般情況下,會把未執行的鞭刑轉換成相應的刑期。注意咯:這是在執行過程中,醫生判斷身體不能承受的情況之下才可將剩下的鞭數轉換,若想直接把鞭數改成坐牢,那是不可能的。
誤區二:遊客不會受到鞭刑。
無論新加坡居民、在新務工者、還是僅僅只是獅城的遊客,只要觸犯了新加坡的法律且符合鞭刑的條件,都會被執行。要不怎麼連柯林頓總統出面都沒有免除美國的塗鴉少年呢。
誤區三:攜帶口香糖會被執行鞭刑。
新加坡真沒有這樣的規定。雖然獅城不允許口香糖入境,但那隻是為了不污染環境,發現攜帶口香糖只是罰款啦,絕不會拉去打屁股。歲耐但是!!罰款的數額足以讓你買一箱口香糖,所以大家還是不要攜帶口香糖入境哈。土豪除外~
誤區四:刑鞭浸在鹽水或特質葯水中一晚,增加受刑者疼痛。
浸泡在清水中一晚以及行刑前給刑鞭消毒那是真的,這也是為了受刑者考慮。
法律依據:
新加坡《刑事訴訟法典》對鞭刑的執行明確規定
第二百二十七條 實際執行過程中要求犯人必須穿防護衣,以免身體其他部位受不必要傷害。
《刑訴法》第230——233條規定限定單一判決對成年人所判處的鞭刑不得超過24鞭,對未成年人的判決不得超過12鞭。不得對婦女,判處死刑之人,五十歲以上男性,身體健康不允許者適用鞭刑。
1)成年罪犯介於18至50歲,並且通過體檢才可以被執行鞭刑。
2)罪犯同一時間只能被執行24下鞭刑,不論他罪案的數量。(法官最高判24下)
3)死刑犯是不會被執行鞭刑的。
4)罪犯也可被判鞭刑在監獄的法庭 ,如果他破壞監獄規矩。(不超過12下)
5)對許多輕罪來說,鞭刑是「可選刑」,是否鞭刑由法官決定。這些罪名包括聚眾斗毆、敲詐勒索、容留或組織賣淫、誤殺及傷人等。
6)鞭刑前犯人要全面體檢,有高血壓或心臟病等疾病者都可豁免鞭刑,但實際上因病得以豁免鞭刑的人非常少,在2007年,大約95%的罪犯被執行。
7)被法院判處鞭刑時,很多罪犯哀求法院不要打鞭,寧可多坐幾年牢。但這是不可能的,除非議會修改法律。
❸ 新加坡作為一個發達的國家,怎麼還有"鞭刑"
分類: 社會民生 >> 法律
解析:
新加坡乃繼承英國的法律體制。其鞭刑制度,亦源於英國。英國在1861年通過刑法修正案,將鞭刑制度僅限於十六歲以下的犯人,同時英國興起廢止死刑的討論,連帶地也對於鞭刑的人道性質進行討論。除了對於青少年犯保留鞭刑制度外,英國國會也在個別的法案中,對於某些犯罪施以鞭刑,例如:1898年通過的「取締流氓法修正案」(Vagrancy Act Amendment Act),對於藉剝削娼妓為生者,以及1912年通過的「白奴販賣法」(White Slave Traffic Bill)對於販賣人口者,都處以鞭刑。不過,實際上實施的甚少。反倒是在青少年犯的鞭刑甚多,從1858至1860年,每年平均590名;1893年達2900名;到1900年則高達3400名,以後每年降至2000名左右。直到1948年,英國國會通過刑法修正案(Criminal Justice Act of 1948),將青少年犯改移送感化院取代鞭刑,英國才正式廢止鞭刑制度
新加坡的獨立(1959)是在英國廢止了鞭刑之後,但仍繼續實施鞭刑。不獨新加坡,今日世界上共有十七個國家實施類似鞭刑[2],但在東南亞國家中,只有馬來西亞與新加坡二國採行而已。目前新加坡處罰鞭刑之種類,在1966年通過一個以維護市容為目的,也就是著名的「破壞法」(Vandali *** Act),來以重罰處罰塗鴉及破壞公私財產的行為之前,新加坡鞭刑僅限於刑法中造成人民身心重大傷害的罪嫌,包括:重傷害、搶劫、 *** 及猥褻等罪。新加坡獨立前,殖民地 *** 因為母國英國早已廢止鞭刑,因此對於鞭刑的態度極為保守。例如1953年判決Cim Thian Hen & Others v. Regina案,首席大法官Murray-Aynsley就認為單純的犯搶劫罪也許已侵犯人身,但還不算太殘暴,所以不必給予鞭刑。但在獨立後,情況就大幅改變;例如:1959年的Yong Pak Yong v.P.P. (Public Prosecutor),首席大法官Wee Chong Jin便認為恐嚇罪已屬可處鞭刑之罪,1963年的Anwar v. P.P.,一案,法院認為在種族沖突時期,不尊敬其他宗教的話,亦屬可處鞭刑之罪。
關於鞭刑處罰,新加坡刑事訴訟法(Criminal Procere Code )第231條規定,鞭刑的對象僅限於五十歲以下的男性;第229條規定,成年犯可處罰至多不能超過二十四鞭;青少年犯(七歲以上,未滿十六歲)則最多以十鞭為限;新加坡對於兒童,都可施以鞭刑,更是西方社會所不可容忍者。此外,對於刑鞭的尺寸,法律也有特別規定。成年犯的刑鞭,橫寬不能逾1.27公分,未成年犯的刑鞭橫寬則更小。
新加坡在執行鞭刑時也強調殺雞儆猴的功效,在執行時,雖然沒有採行公開行刑的方式,但每次執行時以三鞭為限,待傷勢復元後——至少三個月,才繼續執行。並且行刑前須經醫生做健康檢查,行刑過程倘犯人不能承受時,也會中止鞭刑。同時,如果醫生認定犯人的身體再也無法承受鞭刑時,可以聲請法院免除鞭刑,但法院得易以徒刑,最高不能超過十二個月。這些制度乍看之下,這是一個符合人道精神的刑罰,但是在犯罪心理學上,無疑是一個高招,它暴露出鞭刑的可怕:分期執行鞭刑,每次療傷三個月,期間犯人只能卧睡,所以整體行刑的時間甚長,同時,鞭刑後的疤痕,將終生留在身上,形成一個永遠無法抹滅的烙印。因此,一般犯人即使被處以鞭刑的鞭數雖少,但已足以使犯人終生受到震嚇的作用。故新加坡的累犯甚少,多半基於對於鞭刑的恐懼。
李光耀在1966年公布「破壞法」後,便將鞭刑超越刑事制裁手段的角色,進一步作為維持社會治安的工具。按理說,在 *** 公共建築物上張貼廣告、標語或噴漆,既不會妨害公共衛生、秩序,也不是暴力犯罪,一般國家多半處以罰金了事,但李光耀的「破壞法」卻對這種行為施以三至八鞭的鞭刑,這種嚴厲的處罰,為世界各民主國家所罕見。新加坡的鞭刑,之所以受到世界各國的重視,主因是在1994年發生了一件麥可‧費事件(Micheal Fay),才將世人對新加坡的印象,由外表花木扶疏、秩序井然的現象,轉變到認知新加坡之所以達到此外觀,卻是採行了極為嚴苛的鞭刑手段。所以,麥可‧費事件可說是新加坡鞭刑制度的最佳示範。
❹ 新婚夜「性侵」新娘,新加坡一伴郎被判監禁7年鞭刑6下,他為何會這么做
新婚之夜性侵新娘,新加坡一伴滾皮郎被判監禁七年鞭刑六下,他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酒後亂性。
時間回到新加坡一對夫婦的婚婚之夜上,眾多朋友被邀請到了酒店套房當中進行派對,在派對結束之後很多朋友都離開了酒店,但是唯有新郎的伴郎留了下來,並且和新郎一起睡在酒店的沙發上,每個人各睡一張,直到早上6:00的時候,新娘感覺自己後面有人在撫摸她,並且對她實施侵犯,這個時候要求自己的丈夫去洗澡,但是對方卻沒有任何的回應,之後才意識到原來在撫摸自己的並不是自己的丈夫。離開床進行報警那名伴郎起先還在為自己辯解,說他以為自己在家所以才做出如此過分的行為,但是犯罪了就是犯罪了,沒有任何的解釋大舉差可以,畢竟事實已經存在,之後這個伴郎被判處七年的監禁以及六下鞭刑,可能大家對於鞭刑非常陌生畢竟我國沒有,但是你要知道能夠挨過兩鞭的人已經很牛了。
有的網友紛紛表示希望將鞭刑引入中國,這樣的話也可以控制我國的犯罪率。
❺ 關於新加坡鞭刑
1993年,新加坡有3244男性罪犯被判鞭刑。到了2007年時,已經翻了兩倍禪簡拆,至6404罪犯。對至少30種罪名,鞭刑是強制刑(必判鞭刑,不能減免),至今適用鞭刑的罪行的名單還在延長,其中既包括強奸、搶劫、販毒等重罪也包括較輕咐緩的罪行如非法擁有武器(長刀、匕首等都算)、塗鴉(包括在公共場所或公共設施上)、挾持人質、重犯吸毒者、非法金賀棗融交易(有幾率被判)、逾期逗留超過90天(俗稱跳飛機)。攜帶口香糖是不會被判鞭刑的,只會罰款。(一旦被判鞭刑,至少3鞭)
❻ 新加坡法律鞭刑最多多少鞭,最少多少鞭
新加坡是當今世界上仍然保留鞭刑的少數國家之一。翻看新加坡的報刊,有不少犯人被判鞭刑的報道。如一名男子冒充嫖客搶劫妓女被判監五年打12鞭,一名男子晚上行竊被判監兩年半打六鞭等。據說在新加坡每年有上千人被判鞭刑。根據法律規定,法院對犯有強奸、嚴重傷人、破壞公物等社會危害較大的罪行的犯人,判以鞭刑。一名罪犯最多可被判24鞭,但女性和50歲以上、18歲以下的男性不適用鞭刑。基本上3鞭子就能把人打暈。
鞭刑是一種令犯人十分害怕的刑罰。有的犯人被判鞭刑時哀求:不要打鞭,寧可多坐幾年牢。但他們的要求從來不會被法官考慮。鞭刑所用的鞭子,長一米左右,是一根非常結實的藤條。平日浸泡在水裡,以防開裂。行刑的鞭手是經過專門挑選和訓練的,他們體格強壯,每一鞭子的力度高度一致。行刑時,鞭手站在離犯人一米多遠的地方,用全身的力量進行抽打,往往一鞭子抽下去,就會讓犯人皮開肉綻。
鞭刑的執行有嚴格的程序規定。在行刑前,醫師會對犯人進行身體檢查,以確定能否行刑。行刑時,先除去犯人的衣服,然後把犯人綁在一個 A 字形的木架的一側。行刑時,犯人的屁股上下方用墊子護住,以免打鞭時不小心傷及犯人腰部和大腿。每打一鞭,醫師都會上前查看情況。如犯人行刑時昏倒,則會停止行刑,但餘下的鞭數會另找機會補上。行刑結束後,醫師會在犯人傷口上塗上葯物,以防傷口感染。一般情況下,犯人挨鞭打後一兩個星期內都沒有辦法坐下,非常痛苦。據說鞭刑留下的傷疤永遠無法消除,所以新加坡姑娘擇偶時,先要掀開男方衣服驗看有無鞭痕。如果男子受過鞭刑,就很難找到老婆。鞭刑對犯人來說,不僅是一種殘酷的肉體懲罰,同時也是一種嚴厲的精神懲罰。由於鞭刑是一種酷刑,所以近些年來不斷有西方人士要求新加坡廢除鞭刑,但新加坡高層始終不為所動,而且絕大多數新加坡人也都贊成保留鞭刑。新加坡內閣資政李光耀幾年前在接受中國中央電視台采訪時曾談到鞭刑,他說:我們知道有時候把人關在監獄里,也於事無補,他不會因此而改過自新但是如果你鞭打他,他知道他的屁股將會承受痛楚,在一個星期內都沒有辦法好好坐下,那他就會三思而後行。
據統計,新加坡司法人員的年人均結案量達到 500多件,這樣的司法效率恐怕是全世界罕見的
❼ 新加坡鞭刑的受刑原則
1、成年男性罪犯介於18至50歲,並且通過體檢才可以被執行鞭刑。
2、罪犯同一時間只能被執行24下鞭刑,不論他罪案的數量。(法官最高判24下)
3、死刑犯是不會被執行鞭刑的。
4、罪犯也可被判鞭刑在監獄的法庭 (mini-court),如果他破壞監獄規矩。(不超過12下)
5、對許多輕罪來說,鞭刑是「可選刑」,是否鞭刑由法官決定。
6、如果一男一女犯下同樣的罪行,情節也完全相同,女犯只判監禁,而男犯在監禁之外還要判處鞭刑。
(7)新加坡鞭刑有多少年擴展閱讀
罪名:
1993年,新加坡有3244男性罪犯被判鞭刑。到了2007年時,已經翻了一倍,至6404罪犯。對至少30種罪名,鞭刑是強制刑(必判鞭刑,不能減免),至今適用鞭刑的罪行的名單還在延長。
其中既包括強奸、搶劫、販毒等重罪也包括較輕的罪行如非法擁有武器(長刀、匕首等都算)、塗鴉(包括在公共場所或公共設施上)、挾持人質、重犯吸毒者、非法金融交易(有幾率被判)、逾期逗留超過90天(俗稱跳飛機)。攜帶口香糖是不會被判鞭刑的,只會罰款。(一旦被判鞭刑,至少3鞭)
❽ 新加坡法律鞭刑最多多少鞭,最少多少鞭鞭刑有沒有年齡
新加坡的鞭刑用的鞭子是特製的,而且還有配重,分為3公斤,5公斤等不同規格,基本上3鞭子就能使一個人昏死過去,是機器打不是人,所以絕對的公平!根據法律規定,法院對犯有強奸、嚴重傷人、破壞公物等社會危害較大的罪行的犯人,判以鞭刑。一名罪犯最多可被判24鞭,但女性和50歲以上、18歲以下的男性不適用鞭刑。
鞭刑的對象為50歲以下的男性罪犯。成年犯最多可判處24鞭, 青少年犯(7歲以上,未滿16周歲)以10鞭為限。
所以在新加坡千萬別犯罪!我的回答你滿意嗎?
❾ 新加坡的鞭刑 是幾歲到幾歲,還有要打幾鞭
分類: 社會/文化 >> 法律
解析:
《新加坡刑事訴訟法》規定,鞭刑對象僅限於50歲以下的男性(在這一點上倒還體現了對婦女的保護);對成年人最多可以鞭打24下;對7—16歲的未成年人也可以鞭打10下!
在柯林頓還在擔任美國總統的時候,新加坡警察查明,新加坡某豪華住宅區的多輛高級小轎車被亂塗亂畫乃美國人麥克西等人所為,而且被這個美國人塗鴉的物品多達454件,由此他被新加坡法院判處4個月徒刑,外加罰款及6下鞭刑的處罰。
這一下可捅了"馬蜂窩"。美國人一向把自己看作世界老大,從來都是自信心爆棚,哪裡受得了新加坡人給他們的窩囊氣。於是,美國的輿論界大肆對麥克西進行聲援,認為鞭刑違背人道。美國參議院也鄭重其事地通過決議,要求美國 *** 阻止新加坡對美國人動用鞭刑。美國議會是立法機構,議院通過的決議有法律效力,笑碧運所以美國總統柯林頓通過外交途徑向當時的新加坡總統王鼎昌緊急發出呼籲。怎麼說美國也是世界頭號超級大國,新加坡總統不能不給美國總統柯林頓一點面子,所以對麥克西從輕發落:由鞭刑6下改為鞭刑4下,不可碰梁一世的美國人麥克西被打得哭爹喊娘,血肉模糊!這就是轟動世界的"麥克西事件"。
這一事件促使新加坡媒體進行了調查。新加坡最權威的海峽時報所作的民意調查顯示,新加坡90%的人認為應該繼續維持鞭刑,79%的人認為對塗鴉行為應該施以鞭刑,認為對 *** 犯應該處以鞭刑的人更是多達99%!
但是持反對意見的人也大有人在,就連曾經擔任過新加坡勞工陣線領袖的新加坡人戴維也認為:鞭刑制度是一種野蠻與荒謬慧虛的制度,它貶抑了個人尊嚴!
新加坡所特有的鞭刑制度將何去何從,我們只有拭目以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