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電子稅務局怎麼申請
1. 怎樣在新加坡申請稅收
所有新加坡注冊公司
都需要每年向稅務局 (Inland Revenue Authority of Singapore 「IRAS」)
申報稅務狀況
上交稅務表格Form C 或者 Form C-S
(新加坡稅務局標志和全稱)
根據2016年政府財政預算
滿足以下條件的企業
從稅務年度YA2018至YA2020年需在IRAS網站(e-filing)上交預估所得稅(Estimated Chargeable Income)
稅務表格(Form C 或者 Form C-S):
1、YA2018 公司年收入在YA2017超過新幣1千萬的企業
2、YA2019 公司年收入在YA2019超過新幣1百萬的企業
3、YA2020 所有公司
上交稅務表格的時間
上交方式 截止日期
IRAS官網上交 e-filing 12月15日
手工填寫表格郵寄給IRAS 11月30日
財務年度和稅務年度的區別
Financial Year End= 財務年度
Year of Assessment= 稅務年度
比如
財務年度 2016年1月1號-2016年12月1號
財務年度=FY2016
稅務年度=YA2017
在線上交e-filing-2017年12月15日之前需要上交稅務年度YA2017的稅務表格FORM C 或者FORM C-S
手工填寫表格-2017年11月30日之前上交稅務年度YA2017的稅務表格FORM C 或者FORM C-S
e-filing在線上交需要的資料
1、線上交ECI(Estimated Chargeable Income )或者FORM C, FORM C-S
IRAS 官網www.iras.gov.sg
2.、需要的資料:
(1)SINGPASS(PR或公民),IRAS PIN(外國人)
(2)有被授權上交公司稅務表格EASY ACCESS 「e-Services Authorisation System(EASY)」
(3)公司財務報表,稅務計算表格
Paper filing
手工填寫並郵寄ECI或者FORM C, FORM C-S:
1、IRAS會在每年5月郵寄一份稅務表格給所有新加坡注冊的企業,也可以在IRAS網站列印表格
2、填好完整的稅務表格給授權負責人簽名批准,通常是公司董事或者CEO,簽名批準的人需要對公司的稅務申報負責。
FORM C-S
政府為了減少中小企業的負擔
簡化了稅務申報的要求
FORM C-S 是從FORM C的精簡版。
從FY2017開始,滿足以下條件的公司可以上交FORM C-S
1、必須是新加坡注冊公司
2、公司年收入小於新幣500萬
3、公司所有收入都是17%稅務徵收額 (例如:沒有免稅收入)
4、公司沒有申請過資本減免,集團免稅,投資補貼,外國稅收抵扣
需要的資料:公司財務報表(需跟ACRA上交的年度財務報表一致),所得稅計算
不符合以上條件的公司需上交 FORM C.
需要的資料
1、公司財務報表(需跟ACRA上交的年度財務報表一致)
2、詳細的所得稅計算和明細表
2. 外國人怎麼注冊電子稅務局
根據查詢相關資料顯示:需要以下的方法:
1、進入電子稅務局,點擊實名認證。
2、進入實名認證頁面,選擇「銀聯銀行卡實名認證」。
3、進入銀聯銀行卡實名認證頁面,在文本框中輸入相關信息,點擊發送「驗證碼」按鈕。
4、提示驗證碼發送成功,輸入驗證碼,點擊「確定」按鈕這樣就通過護照完成電子稅務局注冊了。
3. 電子稅務局怎麼注冊
法律分析:1、打開手機上的電子稅務局APP,在APP上點擊登錄。
2、在彈出的登錄界面如實輸入信息,核對信息是否有誤。
3、確認輸入信息無誤後,點擊確認身份。
4、身份確認後,選擇企業進入方式,並確認好自己的公司信息,就可以注冊電子稅務局了。
5、若是實名認證信息與注冊時填制信息不同,則注冊時會出現提示,需要重新更改信息後才能完成注冊綁定。
稅收是國家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憑借公共權力,按照法律所規定的標准和程序,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強制地、無償地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方式,依照稅收收入歸屬和征管管轄許可權的不同,中國稅務部門可分為國稅和地稅兩個不同的系統。前者徵收的主要是維護國家權益、實施宏觀調控所必需的稅種(消費稅、企業所得稅、關稅)和關乎國計民生的主要稅種的部分稅收(增值稅);後者則主要負責合適地方征管的稅種以增加地方財政收入(營業稅、耕地佔用稅、車船使用稅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條 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徵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徵、多征、少征、提前徵收、延緩徵收或者攤派稅款。農業稅應納稅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
第二十九條 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以及經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委託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款徵收活動。
第三十條 扣繳義務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對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負有代扣、代收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稅務機關按照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