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人如何稱經濟適用房
1. 新加坡(5) 新加坡人為何都有房子住
我走過幾百個城市,在亞洲任何一個城市裡都不難能看到無家可歸的人,然而在新加坡找一個真正無家可歸的人是很難的,政府不允許他們這樣做,一方面影響市容,給外國投資者以不好的印象;一方面浪費了人力資源。如果真有無家可歸者,那肯定是和政府矛盾很大的人。 新加坡的房產分為兩類,一類是私人公寓,大約15%的人住在較為昂貴的私人公寓中,大約85%的新加坡人都選擇住在政府建造的組屋中,類似於經濟適用房,所有權是購買者的。身為永久居民的外國人不能購買這類新建的房子,需要在二手市場上多支付幾十萬人民幣去舊房。 新建的政府組屋分為幾種,三室一廳、四室一廳是同一個組別,兩室一廳是一個組別,一室一廳是一個組別,最後還有一個單間房子作為最低組別。它們賣給那些不同收入的人群。 三室一廳或四室一廳的新房最貴,大約100-150萬人民幣,這個價格比私人公寓要便宜許多,但購買者全家的收入必須低於4萬人民幣每月。 兩室一廳這個組別的新房子價格大約40萬-70萬人民幣,可是不是所有人都有權買這些房子,家庭收入低於1.5萬才能申請這些房子。 一室一廳的房子更加廉價,它幾乎不是用來賣的,而是廉價租給那些家庭收入必須低於1萬人民幣的人們,對於物價比北京和上海還高的新加坡,全家收入低於1萬人民幣的家庭只有幾個百分點。 如果你的收入更低,政府會讓你以一個月幾百塊的價格租用單間的房子。如果你完全沒有收入,政府會提供給你每個月290塊新幣的補助,前提是你不能擁有任何銀行戶頭和信用卡,出國或購買高消費的東西都需要向政府說明錢的來源。 一室一廳的房子和單間的房子的居住環境是比較差的,主要是那些孤寡老人居住。我曾經走訪過住在那裡的老人們,條件比較艱苦,而且被禁止攝影。而且正是因為小房子的整體居住環境差(那些在中國住慣了非常好的商品房的人可能會很不習慣這里的政府組屋),所以大家都力爭上游,爭取更高收入,住在更好的房子里。 有趣的是,政府組屋只允許家庭購買,小於35歲的個人是不能單獨申請的,這是政府親家庭政策的一部分。單身的筆者購買私人公寓財力不足,購買組屋又不夠年紀,收入超過底線政府不租房子給我,所以一直支付昂貴的租金住在別人家裡,在哪裡生活都不容易啊!
2. 什麼叫經濟適用房
經濟適用房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政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徵收,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
經濟適用房相對於商品房具有3 個顯著特徵:經濟性、保障性、實用性。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
經濟適用房在別的國家和地區一般被稱為公共房屋,中國香港稱為居者有其屋,中國澳門稱為經濟房屋,中國台灣稱為國民住宅,新加坡稱為組屋。
1994年由建設部、國務院房改領導小組、財政部聯合發布的《城鎮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辦法》指出,經濟適用住房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戶為供應對象,並按國家、住宅建設標准建設的普通住宅。
經濟適用房的價格按建設成本確定,建設成本包括征地拆遷費、勘察設計及前期工程費、建安費、小區內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費、貸款利息、稅金、物業的管理費。
2007年11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共同發布了《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對經濟適用房的優惠政策、開發建設、價格確定、交易管理、集資和合作建房、監督管理等作出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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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由於經濟適用房在項目位置、建築規劃設計等方面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差別,所以在購買時應該注意以下一些問題。
1、位置
雖然經濟適用房的價位人們能接受,但人們不能接受的是它的位置。因為位置即代表著長期的交通。經濟適用房項目大部分均位於城鄉結合地區。
有些經濟適用房小區到市區的公交線路和可選擇的站點又相對較少,幾年後的事至少無法讓購房者犧牲已有工作或事業。
2、戶型
購買經濟適用房時,同樣要搞清分攤面積、使用面積等概念,充分考察戶型。購買時追求大面積的同時也增加房價、物業管理等費用,應更注重居室功能。
在有條件進行戶型選擇時,應盡量以專業衡量標准去做選擇。現時流行的居室八大功能即包括起居、就餐、廚衛、就寢、儲藏、工作、學習以及陽台。
3、合同
按新《合同法》規定,實行約定優先原則,所以在合同或補充合同中的條款必須簽訂全面。
購房者應在充分了解和考察預售許可證、項目施工情況、產權問題?有些經濟適用房項目是某些單位自建房或聯建房,購買前一定要問清銷售許可證和產權等重要情況、物業管理等基礎上,仔細研究清楚合同的每一項。
並在補充條款中對交房時間、面積誤差、關鍵的配套設施加以約定,並註明開發商在每項違約時的懲罰辦法,必要時請專業律師,考慮清楚了再簽才比較妥當。不要偏信廣告宣傳或是售樓人員的口頭承諾,否則後悔莫及。
4、交房
房建好後,通過相關主管部門的竣工驗收和裝修裝飾等程序後便可入住了,在開發商交房時別忘了向開發商要「使用說明書」和「質量保證書」兩書。這過程的許多問題最好都一一搞清楚為佳。
由建設部、國家發改委、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頒布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正式施行。該《辦法》首次將集資、合作建房納入經濟適用房的范疇。《辦法》還規定,此前已經購買和簽訂買賣合同或協議的經濟適用住房,仍按當地原有規定執行。
3. 住在組屋 新加坡也有經濟適用房嗎
有交易必有稅收,只是稅率高低而已。 1、外國人不允許買組屋,永久居民只允許買5年以上的二手組屋 2、買組屋時不可以有其他任何房產,買組屋之後再想購買其他房產就必須賣掉組屋。 所以,組屋就類似國內的經濟適用房,甚至限制更多。很難拿來投資的
4. 告訴你什麼是經濟適用房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政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徵收,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經濟適用房相對於商品房具有3 個顯著特徵:經濟性、保障性、實用性。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
經濟適用房在別的國家和地區一般被稱為公共房屋,中國香港稱為居者有其屋,中國澳門稱為經濟房屋,中國台灣稱為國民住宅,新加坡稱為組屋。
1994年由建設部、國務院房改領導小組、財政部聯合發布的《城鎮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辦法》指出,經濟適用住房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戶為供應對象,並按國家、住宅建設標准建設的普通住宅。經濟適用房的價格按建設成本確定,建設成本包括征地拆遷費、勘察設計及前期工程費、建安費、小區內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費、貸款利息、稅金、物業的管理費。
2007年11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共同發布了《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對經濟適用房的優惠政策、開發建設、價格確定、交易管理、集資和合作建房、監督管理等作出了規定。
"經濟適用住房"這一提法可追溯到1985年,當時國家科委藍皮書"城鄉住宅建設技術政策要點"中曾提及,"根據我國國情, 到2000年爭取基本上實現城鎮居民每戶有一套經濟實惠的住宅"。1991年6月,國務院在"關於繼續積極穩妥地進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文件中提出,"大力發展經濟適用的商品住房, 優先解決無房戶和住房困難戶的住房問題"。1994年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文件中提出了實施國家安居工程的方案, 開始了以安居工程[1]為主要形式的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1998 年,中國面臨亞洲經濟危機的沖擊,對外貿易形勢惡化,國家力圖擴大內需來刺激經濟增長,住宅產業受到廣泛重視。同年7月,國務院的"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 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中明確提出"建立和完善以經濟適用住房為主的住房供應體系"。至此,將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作為經濟增長點和解決城鎮住房問題以國家政策的形式被確立下來。建設部頒發的《城鎮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辦法》是經濟適用房政策的綱領性文件[2]。
1998年進行的房改,對於全體中國城市居民繼而是全體人民都成了一項具有歷史性轉折的政策。房改政策取消了過去的福利分房,取而代之的是名為"建立和完善以經濟適用住房為主的住房供應體系"。國務院下發的《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的初衷是:城市中的大部分家庭都由政府為他們提供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商所建造的商品房約占供應總量的10%~20%。23號文旨在強調房屋公共產品特性,同時強調政府在其中的責任。經濟適用住房的出現,一方面是為了解決城鎮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另一方面,以住宅為主導產品群對上游及下游產業多個物質生產部門具有極強的關聯度,可帶動國家經濟增長。在經濟適用住房發展了12年後的今天,可以明顯感受到就是現實的經濟適用住房房屋供給比例和目的已與23號文的初衷相距甚遠了。
2008年11月,在國際金融危機背景下,中央推出了在未來3年增加4萬億元投資的財政刺激計劃,其中9000億元是增加保障性住房的投入,其中經濟適用住房投資佔6000億元,經濟適用住房作為保障性住房的一項最讓人民心裡有保障的民生工程,確實能為中低收入者排憂解難。作為我國住房供應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經濟適用住房擔負著解決我國大部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的任務,在住房供應市場有著不容忽視的地位。經濟適用住房政策和價格的合理性關繫到能否解決大多數家庭住房問題的關鍵。建立和完善以經濟適用住房為主體的多層次城鎮住房供給體系,也是我國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標之一。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1-13,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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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申請經濟適用房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申請條件如下:(1)家庭成員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5年以上;(2)已婚的(含離異或喪偶帶未成年子女)且擁有監護權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3)申請家庭房產建築面積小於48平方米;(4)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市統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6. 新加坡人都住什麼房子政府組屋還有什麼一種有幾種分別是什麼
政府組屋(公共住宅)(建屋發展局HDB),為大部分新加坡人的住所(只限新加坡公民購買,永久居民則只可以在二手轉賣市場上購入組屋)。
共管式公寓(私人性質的住宅樓房)
排屋(即聯體別墅),獨棟別墅
組屋種類:
一房式:客廳、飯廳和卧室為一體的組屋,現在大部分已經被拆除,俗稱「一房半廳」。
二房式:一個客廳、一間卧室,現在只有少數地方還有這類組屋(如:加冷、黃埔、大巴窯)
三房式:一個客廳、兩個卧室,是現在修建的最小單位。
四房式:一個客廳、三個卧室。
五房式:一個客廳、一個飯廳、三個卧室的組屋。
六房式:一個客廳、一個飯廳、四個卧室的組屋。1990年代修建的也叫「公寓式」。
雙層公寓式:雙層組屋單位,一般下層為客廳、飯廳、廚房和儲藏室,上層為卧室。
7. 哪些人可以申請經濟適用房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准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本辦法所稱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是指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范圍內,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等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家庭。
第二十五條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
(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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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
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准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上述規定應在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合同中予以載明,並明確相關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已經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按規定及合同約定回購。政府回購的經濟適用住房,仍應用於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第三十二條已參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第三十三條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完全產權以前不得用於出租經營。
第四十二條市、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交易中違紀違法行為的查處。
(一)擅自改變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合作建房用地性質的,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罰。
(二)擅自提高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合作建房銷售價格等價格違法行為的,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三)未取得資格的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參加集資合作建房的,其所購買或集資建設的住房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限期按原價格並考慮折舊等因素作價收購。
不能收購的,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責成其補繳經濟適用住房或單位集資合作建房與同地段同類普通商品住房價格差,並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罰。
第四十三條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和住房條件,騙購經濟適用住房或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的個人,由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限期按原價格並考慮折舊等因素作價收回所購住房,並依法和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對出具虛假證明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8. 經濟適用房申請需要哪些條件啊
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等。
依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具有當地城鎮戶口;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8)新加坡人如何稱經濟適用房擴展閱讀:
經濟適用住房的相關要求規定:
1、已經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按規定及合同約定回購。政府回購的經濟適用住房,仍應用於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2、距離城區較遠的獨立工礦企業和住房困難戶較多的企業,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住房建設規劃的前提下,經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單位自用土地進行集資合作建房。參加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的對象,必須限定在本單位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