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為什麼一直保留鞭刑
A. 新加坡以現代國家標榜,為什麼還一直保留古老的鞭刑
新加坡素來以其高度文明著稱,去過的沒去過的人都知道,在新加坡隨地吐口香糖是會被罰款的,街上的車沒有插隊的,上完廁所沒有不沖水的,一切都安詳又和平。然而,就是這樣一個有著「花園城市」美稱的國家,卻保留著極為古老又極為血腥的一項刑法措施,那就是鞭刑。
此外,鞭刑得以在新加坡開展還源於其民眾基礎,大部分的新加坡公民還是支持這一項刑罰的,畢竟這種法律也給了社會治安一個保障,身正不怕影子斜,守法公民自然不擔心會接受這種處罰,違法者也是咎由自取,這種刑罰的存在也使得大家心中有忌憚,對於心術不正者是一個很好的約束。
B. 發展不錯的新加坡,為什麼還在使用鞭刑
新加坡是一個讓我一直心存恐懼的國家,因為中學的地理課上,老師著重的指出,在新加坡不遵紀守法是要挨鞭子的!這不是虛張聲勢,直到今天,新加坡仍是保留了鞭刑的傳統,這個傳統也為是輔助了新加坡的治安穩定,民眾還是很支持的。
因此呢,新加坡至今還在採用鞭刑,也是為了保證自己國民的安全。鞭刑的意義其實並不在於懲罰本身,還是有這個制度存在了,人會心生畏懼,從而約束自己的行為,社會也就更加美好。
C. 新加坡 女孩為什麼喜歡 被鞭刑的 男生
在新加坡的長大學法的女孩回答一下:
因為新加坡法律十分嚴厲,為了降低犯罪率,故保留傳統肉刑「鞭刑」來維護社會治安。
因為男性犯罪率遠高於女性,尤其暴力犯罪等。所以法律規定鞭刑只針對男性,女性同罪下只判監禁,男犯則除了監禁外還要附加「肉刑」體罰。
鞭刑並不像電影里演的那種用鞭子打後背,新加坡的鞭刑是更為殘酷和疼痛的,但不野蠻。首先,懲罰對象為16-50歲健康男性,需要通過體檢。16歲以下也可能會被判打鞭,但是比較少。然後鞭打位置為「臀部」,犯人會被全裸捆綁到「鞭刑架」上,身體彎腰90°受刑,行刑期間會有醫生在旁。鞭刑的鞭子是藤條,而不是皮鞭,很粗很長,具體數據我不知道,但至少比我大拇指粗。
打鞭的力度行刑官雙手舉起藤條,拉高然後用盡全身力氣狠狠抽打犯人屁股,然後犯人屁股上立刻就會有一道「白印」然後開始流血。每鞭間隔十幾秒,行刑官通常為了減少犯人痛苦,會盡量不打在重復位置,所以最終會打出一道一道的口子。一般成年男生屁股大約可以排8-10鞭就滿了,所以如果犯人超過10鞭以上則可能打在重復位置,疼痛感更加強烈。法律規定一次庭審的上限為24鞭。
鞭刑的疼痛感為「劇烈疼痛!!!」,一般3鞭就可以把一個身體健碩的男生屁股打開花,所以鞭刑針對的犯罪通常為重罪(搶劫,強奸,販毒等)或者重復犯罪(偷盜,偷窺,打架等),輕罪也有(破壞公物,詐騙,性騷擾等 ),所以受鞭刑的男生一般不會得到同情,嚴酷的體罰讓他們「長記性」不敢再犯。鞭刑是懸在每個新加坡男人頭上,只要他們干壞事,隨時可能打在他們的屁股上,並且鞭刑後的傷疤伴隨終生,是一生的恥辱,所以也就有個段子說:新加坡女孩找對象會看看男方屁股上有沒有疤痕,如果有那就很受歡迎,因為挨過鞭刑就知道鞭刑的厲害了,以後絕對不敢再犯了.....
D. 新加坡鞭刑好殘忍啊,為什麼還保留著
確實這是一種很殘忍額刑法,那個一鞭子下去,不是一半的人可以忍受得了的。是皮開肉綻的痛,也是一輩子的傷疤。不過,新加坡為了維持他的安全地位,為了減少按鍵的發生率,所以一直沿用了這個刑法,讓更多的人受到約束,讓社會還有國家更加的安全。所以沒有去除也是有他的理由。
E. 為何新加坡那麼先進的國家還會有鞭刑的存在
為何新加坡那麼先進的國家還會有鞭刑的存在?
新加坡是為數不多的至今保留嚴刑峻法和殘忍肉刑的國家之一,鞭刑即是十分常用的一種酷刑。1993年,美國一名18歲少年在新加坡被控在社區內戳破汽車輪胎和塗鴉,還用斧頭敲毀車窗,要打12下。當時,這項消息震驚美國,時任美國總統向新加坡請求能減輕該少年的罪刑,在執行鞭刑的時候,行刑人員把美國少年綁在刑具上並漏出屁股,然後用在鹽水中浸泡一夜並擦拭消毒液的藤條狠狠地抽打在他的屁股上,一鞭下去邊皮開肉綻,鹽水和消毒液也迅速滲入傷口,美國少年立刻疼得撕心裂肺哀嚎不已。這個刑罰最殘酷的地方在於,一鞭下去以後不會立馬抽打第二鞭,而是等第一鞭的痛楚完全消滅以後,經醫師檢查可以繼續鞭打後再打下一鞭。因此,四鞭下來讓美國少年痛不欲生、涕泗橫流,讓他永遠記住了新加坡這個城市。
鞭刑的行刑部位是罪犯裸露的臀部。受刑時,罪犯一絲不掛,以彎腰的姿勢被獄警用結實的皮條牢牢綁在鞭刑架上,身體從胯部彎曲,臀部翹起。犯人的下背部和腰部之間會被綁上一個墊枕或軟墊,以防刑鞭不慎打到這里,傷了犯人的腎臟。
F. 你如何看待新加坡的鞭刑
新加坡鞭刑有利有弊 而且弊大於利。從以下幾個方面闡述:
利:
第一、從政治上來看,新加坡實行鞭刑有助於法制建設,並且得到的效果比較好,同時也能維護社會穩定,減少社會犯罪率,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
第二、從維護罪犯的生命權來看,新加坡政府很少對罪犯判死刑,而是用鞭刑代替死刑,「只打人不殺人」,降低死亡率,以最小的傷害給罪犯最大的心靈懲罰。
第三、從防止二次犯罪的方面看,鞭刑能使罪犯記憶深刻,使他產生恐懼,從而能防止他二次犯罪,同時也可以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質。
弊:
第一,新加坡鞭刑太過殘忍,是一種酷刑,對人的身體上和心理上都會造成不可挽回的影響,而且有踐踏人格尊嚴的傾向。
第二,新加坡實行鞭刑對旅遊業和教育業都有一定的負面影響。由於遊客和留學生對鞭刑的恐懼,而使他們不再選擇來新加坡旅行和留學。
第三,變形也能造成新加坡人民的恐慌,以及讓罪犯仇視政府。
第四,從一定客觀條件來看,鞭刑也是歷史的倒退,是踐踏現代文明的一種表現。
G. 新加坡作為一個發達的國家,為什麼還有「鞭刑」
新加坡的獨立(1959)是在英國廢止了鞭刑之後,但仍繼續實施鞭刑。不獨新加坡,今日世界上共有十七個國家實施類似鞭刑[2],但在東南亞國家中,只有馬來西亞與新加坡二國採行而已。目前新加坡處罰鞭刑之種類,在1966年通過一個以維護市容為目的,也就是著名的「破壞法」(Vandalism Act),來以重罰處罰塗鴉及破壞公私財產的行為之前,新加坡鞭刑僅限於刑法中造成人民身心重大傷害的罪嫌,包括:重傷害、搶劫、強暴及猥褻等罪。新加坡獨立前,殖民地政府因為母國英國早已廢止鞭刑,因此對於鞭刑的態度極為保守。例如1953年判決Cim Thian Hen & Others v. Regina案,首席大法官Murray-Aynsley就認為單純的犯搶劫罪也許已侵犯人身,但還不算太殘暴,所以不必給予鞭刑。但在獨立後,情況就大幅改變;例如:1959年的Yong Pak Yong v.P.P. (Public Prosecutor),首席大法官Wee Chong Jin便認為恐嚇罪已屬可處鞭刑之罪,1963年的Anwar v. P.P.,一案,法院認為在種族沖突時期,不尊敬其他宗教的話,亦屬可處鞭刑之罪。
H. 新加坡的鞭刑有什麼可怕之處,為什麼會比坐牢還讓人害怕
我國在古代的時候也有一些慘無人道的處罰,不過現在都已經被廢除了,會用法律來制裁那些犯罪的人,但現在的文明社會,新加坡還有鞭刑的存在,因為這太痛苦了,不管是心理上還身體上的,所以有人覺得比坐牢還可怕。
親歷者說,"我閉著眼,咬著牙,等著第一鞭打下來。然後我聽見'啪'一聲鞭響,血從我身體里流出來了。那種疼痛無法形容。那種疼痛無法形容,如果有比'慘'程度更深的形容詞,就該用那個詞。如果我在受刑時沒被綁著,我肯定會憑兩只手爬到牆上去。" 這是第一鞭的感覺。有的當地律師在談到鞭刑時說,"有當事人跟我要求,如果被判刑,我寧可多坐幾年牢,也不要被鞭刑 ,問他們為什麼?他們說不想烙印上污點,當然坐牢不好受,但是鞭刑更可怕!"
I. 為什麼新加坡要對犯人進行鞭打 不怕違反人權嗎
新加坡要對犯人進行鞭打,是一種刑罰,而且是一種肉體刑罰,即鞭刑。
新加坡的鞭刑是世界上很少有國家使用的一種酷刑。因為,新加坡的刑法制度源自英國和英屬印度的刑法。1948年新加坡監獄調查委員會記錄了如下獄規:「對於嚴重違反獄規的犯人,可由監獄當局判處藤鞭最高12鞭,或由來獄的法官判處藤鞭最高24 鞭;對於15歲以下未成年犯,只能由來獄法官判處最多細藤6鞭。鞭刑的行刑部位是犯人的臀部。對成年犯使用的藤鞭直徑不能超過半英寸,對未成年犯應使用細藤鞭。」至於是否違反人權的問題,是值得討論的問題,但是,既然國家法律規定了刑罰,就會被遵照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