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怎麼解決貪腐問題
1. 新加坡為什麼能治貪腐
新加坡能維持零貪污現象,重點在於法治嚴厲,且社會意識,教育體制,傳統觀念,塑造本土全民拒貪的社會。
2. 李光耀談「新加坡模式」:我們是如何反腐的
我們會接受那些能夠使國家運轉得更好的美國式的制度和做法,但我們也要保持自我。在這個變動的世界裡,固步自封者會失敗。 比如說,我們取消了一夫多妻制,所有的婦女都受到教育,獲得公平的就業機會,男女平等。但在這一進程中,也出現了新問題。因為平等了,婦女不必結婚,掙錢可以比男人多。30%的男性和女性是未婚的,而且已婚夫婦平均也只有1.2個孩子。所以,我們正在大量從整個地區以及從印度和中國移民。但這些移民一旦留下來成為新加坡公民,也只有平均1.2個孩子了。我們不得不面向男女機會平等的新社會結構作進一步調整。 李光耀:不同意。如果我們是公司,目標就是盈利。新加坡社會的目標是最大化地發展經濟,實現繁榮,從而建立一個更加公正和平等的社會,這個社會對我們所有的朋友都親切友好,彬彬有禮,而且有幫助。 看看美國,它有非常有活力的經濟,其制度是贏家通吃。如果你是網球冠軍、高爾夫球冠軍或籃球明星,你能掙好幾百萬美元。不僅因為獲獎,還因為可以賣冠名權給各類消費品,所以老虎·伍茲成了億萬富翁。我們鼓勵這樣的做法。區別在於,在美國,如果你是輸家,你就淪落到社會底層;在新加坡,即使你輸了,政府仍然會確保你有體面的生活,確保你所有的孩子將來能和別人得到同樣的機會。 李光耀:我們相信自由市場經濟。但自由市場經濟的收益不能以自由放任的方式進行分配。通過稅收制度,我們進行收益再分配,使居者有其屋;子女可平等地受到教育(不論貧富,上教學質量一樣的學校);如果你去醫院或診所,你能得到同樣的基本醫療服務,但是付不同價格;我們也有面向全民的娛樂設施。不過我們不是完全平等的社會。在完全平等社會,沒有人會盡全力,社會將會蒙受損失。 李光耀:中國面臨著嚴重的腐敗問題。因為在整個中國歷史長河中,官員始終有特權。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曾創造了一種新制度,錢買不到一切。商店裡空盪盪的,人們有錢也買不到東西,只能靠幹部系列中的級別獲得商品和服務。 鄧小平的改革開放之後,錢很快能買到東西了,商品琳琅滿目,中國大量進口,許多商人也富起來了。官員們為掙大錢的人頒發執照,自己只拿著幾百元薪水,住小房子。所以一些官員開始為自己謀利益,導致了今天你們都看到的情況。同樣的問題也出現在俄羅斯和越南。 新加坡當年怎樣應對腐敗?首先,我們沒有經歷過錢不重要的社會制度。其次,當看到腐敗大量出現在新加坡時,我們決定清除腐敗。我們的反腐辦法是自上而下。我們成功地清除了許多犯罪團伙,那些搞走私、綁架、賣淫和吸毒的華人黑社會。我們還制定了嚴格的法律。任何人只要發現腐敗罪就要進監獄。如果你擁有財富,但無法證明來自正常的收入來源,你就被認為涉嫌腐敗。 最重要的是領導人要嚴於律己。曾有一位新加坡的華裔部長自殺了,原因是他在出讓政府土地時受賄100萬美元,將被起訴。另一個部長因為從一個發展商那裡獲得一處豪宅而被判刑五年。從這些教訓中,人們開始知道腐敗是不可接受的。反腐現在還是很難,因為我們的商人必須要到海外投資經商,很難不通過送禮就順利開展業務。不過他們必須記住,如果回到新加坡還如此行事,等待他們的只有監獄。 李光耀:我們現在怎麼防止官員受賄?就是付他們市場水平的薪酬。政府僱用的律師、醫生和官員都可以獲得相當於私營部門同等級雇員八成的薪酬。我們通過所得稅數據了解私營部門的個人收入,將六個行業繳納所得稅的最高5%加權平均。政府就是要聘用這一水準的人。所以,在整個東南亞,我們的部長和官員是薪酬最高的,但也是最窮的。不過在新加坡,如果你貪污受賄,就會毀了將來,毀了一生。 李光耀:良好的治理並非來自意識形態驅動,需要非常務實,適應一國的國情和文化。適用於中國的辦法未必適用於印度。中國應該找到適合自己的辦法。的確,正是良治環境使新加坡成為全球的金融樞紐,基金經理們在這里管理著總額達7200億美元的資金,其中80%是離岸資金,80%在新加坡之外投資。良好的治理不僅使我們受益,也惠及亞洲和世界上其他地區。在全球化背景下,為了保持高速增長,我們必須吸引海外人才,加強本地人才隊伍。有能力的人可以選擇哪裡更適合自己和家庭生活。良好的治理有助於吸引人才,例如安全的環境,平等的機會,好的教育和醫療條件,高質量有效率的公共服務系統和充滿活力的社會環境,都有助於吸引人才。 新加坡的國有企業由我們的核心控股公司淡馬錫經管。在上世紀60年代,政府積極地成立各類公司,率先進入私人企業不願進入的領域;至80年代,淡馬錫的下屬企業發展成熟,逐步私有化並且上市。最近幾年,淡馬錫在海外進行風險投資,其長期目標是建立一個投資組合,使其資產的三分之一在新加坡,三分之一在發達國家,三分之一在亞洲其他國家地區。新加坡財政部是淡馬錫的單一股東。財政部要確保一個有能力的董事會來管好淡馬錫。政府不會干預淡馬錫及其子公司的日常管理,也不會給淡馬錫或其子公司任何特殊照顧。淡馬錫以商業原則經營,自由選擇本地或外國合作者,而且必須和其他公司一樣,通過競爭投標才能獲得政府項目。
3. 為什麼說新加坡政府廉潔
新加坡之所以能治住腐敗並贏得舉世贊譽,李光耀當政期間治腐有方功不可沒。
(一)新加坡人民行動黨長期執政而不靠「政黨輪替」,廉政建設成就舉世矚目。新加坡人民行動黨執政後把廉潔上升為國家戰略,明確提出「為了生存,必須廉政;為了發展,必須反貪」,旗幟鮮明地開展反腐敗斗爭。人民行動黨領袖反貪污立場堅決、率先垂範,李光耀執政幾十年,政敵頗多,非議不少,卻從未有人指責他貪污受賄、生活腐化墮落。
(二)文化多元而崇尚儒術,為廉政建設創造良好的社會文化氛圍。新加坡是一個華人居多、文化多元的社會,卻選擇了儒家思想作為國家意識、治國綱領。李光耀特別推崇儒家文化,第二任總理吳作棟也是儒家文化的積極擁護者,提出「儒家基本價值觀應上升為國家意識」。新加坡把儒家文化倡導的忠、孝、仁、愛、禮、義、廉、恥這「八德」作為整個社會尊崇的道德准則和行為規范,每年開展20多場社會道德教育活動,倡導誠信、廉潔,使崇廉思想從國家意識潛移默化為國民的自覺行動。
(三)機構獨立專業而不獨斷專行,貪污調查局成為反貪先鋒。貪污調查局(CPIB)是新加坡獨立行使肅貪職能的專門機構,既是行政機構,又是執法機關,隸屬於總理公署,由總統任命,向總理負責。貪污調查局官員的地位、身份、權力、薪金有嚴格的法律保障。調查局僅有90多人,分為兩個部門:行動部和行動與特別支援部,其中行動部占據了三分之二的編制。貪污調查局享有特別偵查權、無證搜查與強行搜查、對財產的查封扣押、監察復制銀行賬目、要求有關人員提供犯罪證據、要求嫌疑人申報財產、無證逮捕以及限制轉移財產等特殊權力。盡管權力巨大,貪污調查局卻獨立不獨裁,專業不專斷,始終無畏無懼、不偏不倚。
(四)廉政立法著眼「抓得到」而非「罰得重」,織就讓貪腐行為無隙可乘的制度密網。新加坡治理腐敗的刑罰中最高刑為七年監禁,可見其立法嚴密而不嚴酷,著眼點在於「抓得到」,而非「罰得重」。
(五)高薪實為攬賢而非專為養廉,打造廉潔高效的公務員隊伍。許多人認為,新加坡的廉潔是靠高薪養出來的,但新加坡的機構和官員不認同這一說法。首先,新加坡是先有廉政,後有高薪。在實行高薪制之前,新加坡已經較好地解決了廉政問題。實行高薪制的主要目的不是養廉,而在於攬才引賢,吸引最優秀的人才到政府任職。第二,高薪是相對的。公職人員的工資與企業家、律師、醫生等社會精英相比,並不算高,而且除薪金外不再享有住房、用車等額外待遇。第三,高薪酬與嚴管理相輔相成。新加坡公務員管理之嚴舉世聞名。比如行為跟蹤制度,貪污調查局有權對所有公務員進行行為跟蹤,暗地調查公務員私生活是否正常,是否有嫖賭、出入酒吧的行為,有無暗中與不法團體往來的行為,等等。新加坡通過實行高工薪、高待遇政策,同時輔以嚴格管理,達到了吸引優秀人才和促進公務員廉潔從政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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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哪些國家或政府在反腐倡廉方面做得比較好
新加坡、香港
香港經驗
香港廉署是伴隨著經濟起飛與社會發展而建立和成長的,廉政公署英文名稱的意思是「獨立反貪公署」,「獨立」乃是這一機構的精粹。在香港回歸前,廉署的中文名稱是「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廉政專員直屬總督,專門從事公私企業機構的反貪任務,擁有極大的權力。
成立於1974年的香港政府獨立反貪機構—廉政公署,以調查、教育和預防「三管齊下」的綜合性策略,全面治理貪污問題。
香港廉政公署下設三個部門:執行處、防止貪污處和社區關系處。其中防止貪污處有55人,占總人數不到5%,其職責類似內地的預防處。他們負責審查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和私營機構的規章制度和運行過程,尋找可能導致貪污的隱患,及時提出防止貪污的意見。
而該處一直以來透過定期審查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的規章制度,以確保及時堵塞可能導致貪污的漏洞,並在制度或運作上增加透明度與問則性,令貪污分子缺乏萌芽生長的條件,真正做到「防患於未然」。
防貪處成員中不少具有專業資格,如會計師、核算師、工程師、測量師和咨詢科技專才等,也有曾任職於不同五政府部門經驗豐富的行政或專業人員。因為他們對不同專業或政府各部門運作都有深入的了解,在進行防貪工作時,往往能夠收到更佳效果。
防貪首要任務是「源頭治理」,陳潔雲表示,防貪處是擔當「抓源頭」的「大旗手」,全力協助部門機構完善內部制度和系統,預防任何導致貪污腐敗的漏洞。
「以公營機構為例,廉署因各個部門的不同需要,「量體裁衣」地制定確切的防貪建議,概括來說可以歸納為三項大原則,分別是從簡、問責及透明」。
誠然,推動防貪工作並不能單靠廉署的努力,為此,廉署的策略便是與部門、機構建立夥伴關系,以導致「雙贏」的效果。世界銀行的研究報告說:香港廉署成為獨特的例子,引證了透過與公、私營界別在各方面建立夥伴關系,可更有效對付貪污。
新加坡經驗
新加坡是舉世公認的廉政之邦,人們耳熟能詳的是「高薪養廉」,但在高薪背後,還懸著一把利劍——新加坡貪污調查局。
新加坡貪污調查局,簡稱CPIB。這個已有55年歷史的機構在成立的最初幾年作為不大,主要原因在於官方缺少一部有效力的反對和防止貪污的法令,而且官官相護。這種情況一直延續到1959年新加坡實行自治以及人民行動黨執政後才開始改變。
新加坡首任總理李光耀提出:新加坡的生存以來於政府的廉潔,只有這樣才能促使社會穩定,形成良好的外國投資環境、促進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
很多專家都分析認為:特殊的地位、充分的權力、簡化的辦事流程、強有力的預防措施和有效的制衡機制,是CPIB所向無敵的法寶。
CPIB設有專司預防貪污的部門,負責審查和研究那些容易發生貪腐行為的部門,其管理和工作程序上存在哪漏洞,並提出相應的整治措施和建議。該局還參與國家官員的任命考察,以確保那些有不良記錄的人不會被任命到重要的工作崗位上。CPB的官員經常與公務員談話,向他們宣傳腐敗行為潛在的危險,並對他們提出如何避免捲入腐敗案件的建議。
自成立以來CPIB處理了多起貪污受賄案件。新加坡環境發展部前政務部長曾接受了印尼商人贈送的7張機票,攜帶家人旅遊,被發現後不僅被撤職,還被判刑4年。原國家發展與建設部部長鄭章遠算得上是新加坡的開國元勛,曾為「政府組屋」建設立下汗馬功勞,CPIB發現他兩次受賄50萬元,但他拒不承認,最終在鐵證面前畏罪自殺。
近年來,國內派出不少團組赴新加坡取經。上海市檢察機關、南昌市紀委都曾組團赴新加坡交流廉政建設。
5. 新加坡廉潔政府的構建需要從什麼方面進行分析
一、教育倡廉。新加坡廉政建設的一個成功經驗,是加強廉政教育、培養廉政意識。新加坡的廉政教育主要以下幾個顯著特點:
一是注重道德品行教育。新加坡是一個深受儒家文化影響的國家,非常注重對公職人員和普通百姓進行儒家思想道德的教育,並把「忠孝仁愛禮義廉恥」八德作為全體國民的基本行為規范,從而告訴人們:什麼是錯的,應當受罰;什麼是對的,應當發揚。此外,每年都對公職人員進行「公共價值體系」的教育,每年都在公職人員中開展「禮貌月」活動。
二是注重廉政意識教育。反復強調「廉是立國之本、清是當政之根」,「政府官員保持廉潔和奉獻精神是政府牢固的基礎」;一再告誡公職人員要從國家存亡的高度來認識廉政問題,並堅持自行約束、潔身自愛,做一個獻身國家、誠實可靠的公僕。在教育中,既從國家和社會的層面講廉政的「大道理」,又從家庭和個人的角度講廉政的「小道理」;既進行正面教育,又進行警示教育,尤其注意通過警示教育使公職人員人們明白貪腐給家庭和個人帶來的嚴重後果,從而產生恐懼感;既向官員灌輸反貪污意識,又幫助官員如何認清貪污陷井、怎樣避免貪污行為。
三是注重分層分類教育。針對不同的教育對象,採取不同的教育內容和教育方式,有的放矢地開展廉政教育。從教育內容上看,對公職人員主要是進行遵守職業道德和法規制度的教育,對普通公民主要是進行反腐防腐意識和舉報貪腐行為的教育。
6. 新加坡貪污調查局的簡介
新加坡貪污調查局(Corruption Practices Investigation Bureau,CPIB)成立於1952年,是新加坡反貪污的執法機構,前身是新加坡警察署刑事偵查局(CID)中的反貪處。CPIB成立初期,貪污現象積重難返,腐化已成為一種生活方式。制定於1960年的《防止貪污法》賦予CPIB極大的權力,並規定了保障這些權力行使的具體措施。此後又根據實踐的需要多次對《防止貪污法》進行修訂,不斷擴充CPIB的職權,強化反貪污的偵查職能及手段,使CPIB逐漸成為一個強力的反貪執法機構。1970年起,新加坡貪污調查局直接隸屬於總理公署,其局長由總統根據總理的提名任命,工作由總理直接領導,對總理負責。
2010 年「透明國際」發布的世界清廉指數排名中,新加坡、丹麥和紐西蘭三國並列第一。
7. 香港和新加坡為什麼沒有腐敗
第一是能滿足體面生活的薪水。例如新加坡中級 官 員則為10多萬新元年薪(約50萬人民幣,摺合月收入4.1萬)。中國的中級 官 員拿不到這么多吧!
第二,是透明。
例如新加坡不配給公車和專職司機,他們日常辦公都是乘坐自己的私車,自己花錢加油,自己修車,自己出錢購買房子。自己交納商業養老費和醫療保險費。
第三個成功因素,是獨立的強有力的反(腐)機構。
第四點,是公民的反(腐)熱情。
第五點,小國寡民。幾百萬人口(新加坡人口560萬),也就相當於中國一個地級市,四分之一個北京而已。國家小,容易管理。山東加河南兩省人口相當於35個新加坡。
8. 新加坡貪污調查局的特點及職權
作為反貪污的專門執法機構,CPIB具有兩個突出的特點。
一是高效率。新加坡特別強調CPIB查案的行動效率,「通過迅速和肯定、堅決但公正的行為取締貪污罪行」是CPIB的使命和宣言。對於署名的投訴和舉報, CPIB必須在一個星期內給予正式答復;一旦決定調查的案件,必須在確定查案官員後48小時內展開調查;除非案情復雜,所有的貪污案件必須在3個月內調查完畢。
二是獨立性。CPIB的獨立性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從機構性質和領導體制的設計上,CPIB既是行政機構,又是執法機關,直接隸屬於總理公署,局長由總統根據總理的提名任命,工作由總理直接領導,對總理負責;二是CPIB享有廣泛的職權,在反貪過程中不必藉助警察局等執法機關的力量,就能夠獨立地對貪腐案件進行立案和偵查。
根據《防止貪污法》和相關法律的規定,CPIB享有的職權主要有: (1) 逮捕權。根據《防止貪污法》第15條的規定,調查局局長、副局長、首席特別調查員或特別調查員可以在無逮捕證的情況下,逮捕任何牽涉犯該法規定之罪者,或者逮捕被合理控告、有可靠情報或合理懷疑表明其涉嫌犯該法規定之罪者;在執行逮捕時,上述官員有權對被逮捕者的人身進行搜查並沒收在其身上發現的有理由認為是犯罪所得或證據的一切物品;被逮捕者應押送CPIB或警察局。(2) 調查權。根據《防止貪污法》第17條的規定對於《刑法典》規定的公務人員的有關職務犯罪和《防止貪污法》所列的犯罪以及可能在調查過程中發現的依據任何成文法可逮捕的犯罪, CPIB可以在沒有檢察官命令的情況下行使《刑事訴訟法典》規定的所有或任何一項與警察調查犯罪有關的權力。另外,根據第18條的規定,CPIB還享有特別調查權,即:經檢察官以命令授權, CPIB還可以行使調查任何銀行帳目、股份帳目、購買帳目、開支賬目和其他帳目以及任何銀行中的保險寄存箱等特別調查權,並有充分的權力要求任何人披露和提供被要求提供的所有或任何一種信息、賬目或物品,任何人如果不向CPIB披露此種信息或不提供此種賬目、文件、物品的,即構成犯罪,應處2000新元以下的罰金,或者1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兩罰並處。(3) 搜查權和扣押權。根據《防止貪污法》第22條的規定,如果治安法官或局長根據信息,或經過其認為必要的詢問之後,確信某地方藏有罪證(包含任何含有證據意義的文件、物品或財產),地方法官或局長可授權特別調查員或級別不低於督察的警官在必要的時候強行進入該地,並進行搜查、查封、扣押這些文件、物品或財產。(4) 秘密跟蹤、監視權。CPIB擁有類似美國聯邦調查局和蘇格蘭場等秘密警察部門的獨立的、完整的秘密調查權,對新加坡的所有公務員,上至政府部長,下到普通警員,不論該公務員是否受到舉報,都有權進行秘密跟蹤,觀察監視其日常行為。監視的內容包括私生活是否正常,有無嫖娼、賭博、酗酒等不良嗜好,對法律規定必須申報的財產和收入是否已經申報,有無以權謀私和貪污受賄行為等。如果發現可疑行為,CPIB可採取卧底、「放蛇」、竊聽、錄音、秘密拍攝、錄像等方式收集和固定證據。(5) 不明財產檢查權。新加坡建立了較為完備的公務員財產申報制度。根據《公務員行為准則和紀律條例》的規定,公務員初次出任公職時和每年的1月2日,必須就個人的動產、不動產、銀行存款和股票、債券等投資,以及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員的財產、投資狀況向上司申報並進行公證。CPIB可隨時調閱公務員在法院公證處的財產申報材料副本,對公務員的任何不明財產進行檢查。公務員所屬部門根據需要也可以主動將公證後的財產清單和公證書送交CPIB審核。CPIB審核的范圍包括:財產申報是否確實,有無故意漏報或故意將其財產轉移到他人名下。政府工作人員在任職後財產有變動, CPIB除了審查其變動財產是否確實外,還要審查其變動財產的來源是否正當、合法,以及是否與該工作人員的正當收入相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