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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有哪些刑罰

發布時間: 2023-08-12 09:51:59

㈠ 新加坡刑法有死刑嗎

有死刑的
在眾多刑罰中,具有顯著代表性的,是新加坡的肉體刑罰——鞭刑。鞭刑,是目前世界上很少有國家使用的一種酷刑。 新加坡的刑法制度源自英國和英屬印度的刑法。1948年新加坡監獄調查委員會記錄了如下獄規:「對於嚴重違反獄規的犯人,可由監獄當局判處藤鞭最高12鞭,或由來獄的法官判處藤鞭最高24 鞭;對於15歲以下未成年犯,只能由來獄法官判處最多細藤6鞭。鞭刑的行刑部位是犯人的臀部。對成年犯使用的藤鞭直徑不能超過半英寸,對未成年犯應使用細藤鞭。」
【拓展資料】
合法基準:
1)成年男性罪犯介於18至50歲,並且通過體檢才可以被執行鞭刑。

2)罪犯同一時間只能被執行24下鞭刑,不論他罪案的數量。(法官最高判24下)

3)死刑犯是不會被執行鞭刑的。

4)罪犯也可被判鞭刑在監獄的法庭 (mini-court),如果他破壞監獄規矩。(不超過12下)

5)對許多輕罪來說,鞭刑是「可選刑」,是否鞭刑由法官決定。這些罪名包括聚眾斗毆、敲詐勒索、容留或組織賣淫、誤殺及傷人等。有些交通肇事罪在第三次重犯後也可判處鞭刑。盡管對有些罪,鞭刑是非強制刑,但法官一般會無一例外地判處鞭刑。比如「非禮(即所謂侮辱婦女)」,大法官曾表示如果罪犯接觸了被害婦女的陰部,至少應判9個月3鞭。

6)如果一男一女犯下同樣的罪行,情節也完全相同,女犯只判監禁,而男犯在監禁之外還要判處鞭刑。刑事執行條例規定,每次審判最多可判鞭刑24下。鞭刑前犯人要全面體檢,有高血壓或心臟病等疾病者都可豁免鞭刑,但實際上因病得以豁免鞭刑的人非常少,在2007年,大約95%的罪犯被執行。

7)行刑者都受過特訓。他們個個身材魁梧,肌肉虯結,有些是搏擊或武術高手,段位相當高,不過官方消息稱他們在挑選行刑獄警時,並沒有對搏擊段位做特殊要求.執行鞭刑的獄警是受過專門訓練的,獄警知道怎樣才能在犯人身上製造最大程度的疼痛,同時產生最小程度的永久傷害.鞭刑要求行刑者每鞭都出盡全力,不考慮受刑者的年齡或者罪行的輕重。香港南華早報1994年4月2日的 中說,「鞭刑要求用最大力氣執行」。新加坡前監獄局局長郭士力1974年在 招待會上說:「執行鞭刑時,行刑獄警用的是全身的重量,而不僅僅是臂力。他緊握刑鞭,掄圓胳膊,以腳為支點轉半個圈,重重出手。」

8)新加坡監獄局曾對「鞭刑現場血肉橫飛」的說法辟謠,但他們也承認確實有淤血和傷疤。如果要打四鞭,第一鞭,清脆的「啪」下去,屁股會出現一道深紫色的鞭痕,第二鞭「啪」下去,屁股重疊的地方會皮開肉裂,第三鞭,響亮的「啪」一下,屁股將徹底被抽的稀巴爛,鮮血直流,第四鞭「嘭」的一下,是最撕心裂肺的一鞭:屁股被打爛,被打爛的旁邊的一圈是淤紫色的,流著血,皮開肉綻,碰一下就會感受到被皮帶打了1000下的感覺。這與一家新加坡官方媒體早前的 相矛盾。1992年,新加坡新報曾 「每一鞭下去,都會有皮肉飛起來」,這顯然是照搬1974年那個有名的 招待會上的說法。一位美國分析家認為,1974年 招待會上新加坡官方的描述可能是為了恐嚇犯罪而故意誇大了. 1974年的 招待會上,新加坡監獄局長說前三鞭每鞭下去犯人都會拚命掙扎,他又說:「三鞭之後,犯人的掙扎弱下來,因為他們掙扎不動了。受刑超過三鞭的犯人在受刑結束後經常會休克,有的癱倒在地,現場獄醫和助手會把他救醒,給傷口消毒。有的犯人在受刑中假裝昏過去,但這騙不過獄醫——這也是為什麼法律規定獄醫在場。」

9)大赦國際堅決譴責這種刑罰,曾給新加坡政府寫信希望廢除鞭刑。但這些信沒有回應,新加坡官方堅決支持鞭刑,他們相信鞭刑是震懾犯罪的最有效手段。當地行政長官解釋說,「我相信,對付目前在新加坡泛濫的某些罪行,在司法中使用『鞭打』是必要的對那些環境惡劣,赤著雙手混飯的人來說,監獄生活未嘗不愜意只有鞭打才能產生實在、長久的效果。」新加坡社會不同情受鞭刑的犯人,新加坡國立大學的一位 這樣為鞭刑辯護:「新加坡民眾多數支持鞭刑。鞭刑的結果是在他們的屁股上留下終身鞭痕,這正好達到教育的目的,永遠提醒他們再也不能犯罪。」新加坡當時的監獄局長說:「鞭痕是除不掉的,這將伴隨他們一生,是他們一生的恥辱。」這使得鞭刑不僅是一種刑罰,更是一種恥辱記錄,類似中國古代在囚犯的臉上刺字。姑娘擇偶,先得掀開男方衣服,驗過有無鞭痕。倘有鞭痕,斷無婚配之理。

10)被法院判處鞭刑時,很多罪犯哀求法院不要打鞭,寧可多坐幾年牢。但這是不可能的,除非議會修改法律。

受過鞭刑的男子是絕對不允許在新加坡軍隊中服役的。

㈡ 新加坡法律鞭刑最多多少鞭,最少多少鞭

新加坡法律規定的鞭刑,一般分三鞭、六鞭、最高為二十四鞭。

新加坡飽受爭議的鞭刑

在新加坡必判鞭刑的至少有40種罪名。其中既包括強奸、搶劫、販毒等重罪,也包括較輕的罪行,如非法擁有武器(長刀等)、塗鴉,以及販賣、運輸槍支等。非法入境或簽證過期非法滯留90天以上必須判處最少三鞭。法官可視情節決定是否判處鞭刑的罪名包括聚眾鬧事、敲詐勒索、容留組織賣淫、誤殺及傷人等。有些交通肇事罪在第三次重犯後也可判處鞭刑。盡管對有些罪,鞭刑是非強制刑,但法官一般會無一例外地判處鞭刑。《刑事執行條例》規定,每次審判最多可判鞭刑24下。

鞭刑按規定只能施於16歲至50歲的男性罪犯。新加坡獄中使用的刑鞭是藤條製成的。刑鞭的長度和直徑都有嚴格規定,刑鞭長1.2米,粗1.3厘米,在行刑前,刑鞭會在清水中浸泡一夜,使之充分吸水,增強柔韌性,然後用消毒劑擦拭。監獄當局表示,這樣做是因為乾燥的刑鞭在行刑時可能斷裂,一旦斷裂,藤條上的木刺就會扎到犯人肉里。

鞭刑的行刑部位是罪犯裸露的臀部。受刑時,罪犯一絲不掛,以彎腰的姿勢被獄警用結實的皮條牢牢綁在鞭刑架上,身體從胯部彎曲,臀部翹起。鞭刑前犯人要全面體檢,有高血壓或心臟病等疾病者都可豁免鞭刑,但實際上因病得以豁免鞭刑的人非常少,年均只有6人。

㈢ 新加坡對小偷的處罰是怎樣的有人說砍手,我不太信.

新加坡對小偷的懲罰很是嚴厲,偷竊行為輕者罰款、坐牢,重者施以鞭刑。即使把錢包放在後面的褲袋裡,被偷的幾率都很小。鞭刑據說是非常殘忍的刑罰:鞭子是特製的,而且還要塗上一種特殊的葯水。每次鞭刑都有驗刑官對鞭刑效果進行查驗,不合格還得重打。所謂的合格就是要達到某種程度的皮開肉綻。那個葯水據說會讓人痛上加痛,而且會延續很長時間。一般的人一次只能打一鞭,如果他的刑罰是多鞭的話,那還得分幾次打,等前一次的傷口好得差不多了再打下一鞭,不然人是受不了的。據統計,接受過鞭刑的人再次犯罪的幾率很小,大概就是因為那個痛苦實在難以忍受吧。(註:鞭刑細節出自《嚴刑峻法下的新加坡》)

抱歉,找不到具體法律條文,只能找到別人寫的文章.

㈣ 新加坡的鞭刑到底多恐怖

古代有句話叫做「亂世需用重典」,然而新加坡政府似乎並不這么認為,作為全世界最為整潔干凈的花園城市,他們的刑罰「鞭刑」也是舉世聞名,這也讓不少人好奇,盛傳的鞭刑究竟是怎麼樣的?真那麼恐怖嗎?然而根據挨過新加坡的網友透露,多數人恐怕都挨不過那一鞭子。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這個讓人為之色變的刑罰吧!

國際社會對於新加坡鞭刑始終是口誅筆伐,歐美絕大部分國家認為這是不人道的,但是新加坡新鄭贓官則認為:對付目前在新加坡泛濫的某些罪行,在司法中使用『鞭打』是必要的……對那些環境惡劣,赤著雙手混飯的人來說,監獄生活未嘗不愜意……只有鞭打才能產生實在、長久的效果。而很多新加坡人也贊成鞭刑的實施,觀眾朋友們,你們又怎麼看待這種刑罰呢?

㈤ 新加坡的鞭刑是怎麼執行的

法律分析:新加坡的鞭刑適應范圍非常廣,目前有30多種刑罰會被判鞭刑。當然,鞭刑僅僅適用於男性,不對女性實施。之所以這樣是因為實刑的時候,犯人後面都是裸露的,針對女性不是很好。也正因為鞭刑適應范圍廣,所以新加坡每年都有眾多的人遭受鞭刑。目前新加坡每年有近萬名男性因犯罪被執行鞭刑。不僅針對國內男性,國外的男性如果在新加坡觸犯法律的話,也會被實行鞭刑。在這方面,新加坡寧願引起國際糾紛,也要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三條 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㈥ 新加坡販毒量刑標准

如果攜帶的毒品沒有達到死刑標准,例如鴉片800—1200克、海洛因10—15克、大麻330—500克、嗎啡和可卡因20—30克、大麻脂130—200克,這在新加坡將被判定為非法交易毒品,同樣也要面臨非常嚴厲的懲罰,判處20至30年監禁和15次鞭刑。
在我國單純的吸毒是一種違法行為,第一次被抓後,如果未認定吸毒成癮,一般是拘留十日到十五日;第二次被抓,就可以認定為吸毒成癮,處以十五日拘留,並責令去社區戒毒三年。如果未到社區報道戒毒,且第三次吸毒被抓 ,那就屬於吸毒成癮嚴重,直接安排強制隔離戒毒。
新加坡號稱對毒品「零容忍」,所以在對待毒品犯罪是一個採取嚴刑峻法的國家。與我國一樣,新加坡在毒品犯罪中最高是死刑,但採取的方式卻很古老-絞刑,讓人在臨死之前還要遭受巨大痛苦。
上世紀60年代的時候,新加坡受西方國家的吸毒人員影響,導致國內吸毒人數不斷上升。於是新加坡政府在1971年成立中央肅毒局,專門應對禁毒的問題,並在各個警局設立肅毒單位,肅毒單位的主要工作有兩個,第一收集疑似吸毒者的尿液用於檢驗,第二監視毒販的行蹤。
在新加坡的吸毒人員應該是世界上最悲催的一群人,如果是第一次被抓,會被送去戒毒。出來之後,這些戒毒人員要定期報到,並接受尿檢。如果出現復吸,會被再次送到戒毒所,除了監禁,還會判處鞭刑。吸毒第二次被抓,會判處5年至13年的監禁及3至12下的鞭刑。第三次吸毒被抓,則判處最低5年監禁和3下鞭刑,最高7年監禁和6下鞭刑。第三次之後,又升級為最低7年監禁和6下鞭刑,最高13年監禁和12下鞭刑。
法律依據
《濫用毒品法令》
對吸毒、販毒等行為規定了嚴厲的刑罰。根據該法令,吸毒者及毒品擁有者將被判處最多10年監禁或兩萬新元罰款或兩者兼施。很明顯,在新加坡吸毒可不是違法,而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

㈦ 新加坡對人販子怎麼判刑

一般情況下,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
出現法定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誘騙、

㈧ 為什麼新加坡的鞭刑比坐牢更讓人害怕

因為鞭刑會給人帶來實實在在的肉體疼痛,而且疤痕無法去除,會成為一生的污點,新加坡部分崗位還要求不得有受過鞭刑處罰

1、肉體疼痛:一鞭淤血,兩鞭破皮,三鞭皮開肉綻,四鞭血肉模糊……

坐牢僅僅是坐牢,哪怕是接受勞動改造,也沒有什麼大不了的,反正就算在外面不也得工作嗎,所以坐牢僅僅是失去自由,接受對應的懲罰而已。但是鞭刑不同,鞭刑會帶來劇烈的肉體疼痛:據說實施鞭刑的人都是專業的,一個個高大魁梧,威武有力,一鞭打下去,可比小時候父母鞭打教育的時候來得兇狠百倍……而鞭刑的效果也是“杠杠滴”:往往一鞭見血,再打幾鞭,就感覺身體不是自己的了……所以往往行刑的時候,醫生也會在場,一旦受刑者出現什麼問題,也會及時進行救治,也避免受刑者假裝受不了來逃避鞭刑。

可想而知,這樣的懲罰是多麼有力,如果嘗過這種滋味了,估計以後都不會再犯了。所以它的震懾力其實也是在一定程度上扼制了犯罪。

坐牢如果不是專門去查的話,只是看人面試,很難查出來是否留有案底。但是受過鞭刑的人,卻可以很容易就在身體檢查環節檢查出來。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鞭刑其實更有實際作用跟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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