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掛國旗怎麼處罰
① 新加坡國旗的規章
2004年之前,在新加坡政府建築、軍事建築、教育院校門前都被要求懸掛國旗。個人住宅和非政府組織只有在每年的八月份才可以懸掛國旗,以紀念當8月9日的新加坡國慶日。新加坡國旗允許在一些交通工具上懸掛,例如汽車、船隻、飛機,也允許用於戲裝、服裝上。
2004年後,新修訂的《新加坡國徽、國旗、國歌法》正式實行,其中最大的變化是放寬了對個人和非政府組織使用國旗的限制。新《新加坡國徽、國旗、國歌法》允許個人住宅和非政府組織在特定情況下可以懸掛國旗。新加坡新聞通訊及藝術部稱:「 新加坡國旗、國歌、國徽、獅頭像是我們社會最直觀的象徵,讓民眾使用這些標志可以帶給他們榮耀和自豪,也能增強他們對這個國家的認同感。」
有媒體認為新加坡政府在2004年放開對使用國旗的限制是想促進民眾的凝聚力和愛國主義,因為在2003年新加坡因非典型肺炎的流行而遭受經濟滑坡,17歲以上的民眾失業率達5.9%。應新加坡人的進一步要求,《新加坡國徽、國旗、國歌法》在2006年又一次修訂,新加坡新聞通訊及藝術部將個人或非政府組織使用國旗的限制減少到最小化,以此促進新加坡人對新加坡的熱愛和忠誠。原來新加坡民眾只有在國慶慶典的兩個月間懸掛國旗,2006年修訂版將這一時間延長到了三個月(每年的7月1日至9月30日)。
新加坡政府鼓勵新加坡公民、非政府組織、商業組織懸掛國旗,尤其是在國慶或其他特殊節日期間,以此提高他們對新加坡的歸屬感。在新加坡的外國人或外國企業也享受同等的權利,他們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懸掛新加坡國旗。使用或展示國旗的規章位於《新加坡國徽、國旗、國歌法》的第三章中,由新加坡國徽、國旗、國歌委員會制定。若民眾對國旗作出侮辱性行為,例如焚燒、撕毀等,將會被處以至少1000新加坡元的罰款。
新加坡政府規定民眾需謹慎對待新加坡國旗,不可將國旗垂碰到地面;其懸掛高度不得矮於任何其他旗幟;在旗桿上的國旗則必須保持垂直。在新加坡,新加坡國旗有著比其他旗幟更高的優先權,例如當新加坡國旗與其他國家的國旗同時展示時,應將新加坡國旗置於最佳位置,且不許矮於其他國旗;若將新加坡國旗與其他國旗一起以禮賓旗的形式展示時,新加坡國旗應當處於最高位置;若新加坡國旗與其他國家國旗一同升旗時,新加坡國旗的上升速度不能低於其他國家國旗 ;持新加坡國旗時,持旗者也被要求用規定的方式持旗,以顯示出對國旗的尊重;當新加坡國旗在台上展示時,國旗的位置應當處於所有觀眾都可見的地方,且正對著在台上表演或發言的人,若不處於中央,則應當置於表演者或發言人的右方。
當新加坡國旗在大樓懸掛時,只應當懸掛於正門門前,而不能懸掛在側門或後門;若國旗在夜晚懸掛,則必須擁有照明設備時刻照亮國旗;新加坡國旗不允許在摩托車上懸掛,但為總統或政府人員開路的警用摩托車則不受此規章限制;除非得到新加坡新聞通訊及藝術部的授權,否則新加坡國旗不得用於商業活動,也不許作為包裝、封面。
在發生重大傷亡事故、重要人物逝世或全國哀悼日時,新加坡政府會要求升半旗;私人葬禮不允許使用國旗,但在國葬中可以懸掛國旗;若國旗出現損傷需要丟棄時,需先用黑色塑料袋包裹國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