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人怎麼辦理單身證明
㈠ 本人在新加坡工作,男友是新加坡人,准備在國內簽字結婚。請問如何辦理本人的單身證明
第一 如在街道可以出具證明到民政局辦理
第二 可以在大使館辦理 不回國
第三 祝福你在新加坡生活愉快 家庭幸福 百年好合 永結同心
㈡ 在國外結婚單身證明怎麼開
法律分析:第一,中國駐外使領館根據當事人申請,為其出具用於在當地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單身證明」公證的形式,從「直接證明當事人婚姻狀況的真實性與合法性」的實體公證,調整為「當事人婚姻狀況聲明書」辦理簽名屬實的非實體公證。此類公證一般可直接在當地使用,無須辦理領事認證。
第二,國內涉外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申請,為其出具用於在國外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單身證明」公證的形式,同前述一樣。不同的是,此類公證一般由當事人戶籍所在地公證機構出具之後,一是由中國外交部認證,並經文書使用國駐華使館辦理領事認證;二是由中國外交部授權的地方外事辦公室認證,並經文書使用國駐華領館辦理領事認證。
由於一些國家對「婚姻狀況實體公證」仍有要求,所以國內涉外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為其出具用於在國外辦理結婚登記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公證,便成為其中一種替代形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㈢ 新加坡有過一次婚史怎麼開單身證明
新加坡有過婚史只要辦理過離婚手續就可以申請出來單身證明的,前提是離異狀態才可以。
㈣ 新加坡單身證明海牙認證需要提供什麼文件
新加坡不屬於海牙成員國,所以新加坡的單身證明是不能辦理海牙認證手續的,需要提供新加坡單身證明的原件及本人護照掃描件。
㈤ 人在新加坡,怎麼開單身證明,具體一點
新加坡單身證明可以到使領館開具並公證
㈥ 新加坡未婚證明版本
如果本人現在中國,申請新加坡單身證明可以去新加坡駐華使館申請的。
㈦ 涉外婚姻怎麼開單身證明
「單身證明」全稱是《(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只能到 戶籍所在地 的民政局開具。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當事人的戶口簿或者戶籍證明; 2、居民 身份證原件 ; 3、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照2張; 4、離婚者應提供離婚證或法院調解(判決)書,喪偶者應提供公安機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或喪偶證; 5、 委託他人辦理 的還應提交由當事人簽名的委託書和被委託人身份證。根據2015年9月民政部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要求自該通知發布之日起,除辦理涉台和9個國家(哈薩克、芬蘭、奧地利、荷蘭、德國、阿根廷、烏拉圭、墨西哥和波蘭)的公證事項外,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