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婚後房子離婚怎麼分配
⑴ 新加坡永久居民,夫妻離婚後,一定要賣掉房子嗎雙方同意,可以歸為一方所有嗎
LZ問的是政府組屋嗎?(私宅不受影響的,誰都可以擁有。)
組屋而言,雙方都是PR的話,不能歸一方所有。
LZ可以去建屋局網站,或者給他們打電話問。規定應該是很明確的,PR擁有的購買組屋許可是半份;你不可能拿著半份許可,同時擁有1份租屋。換言之,該地契下,永遠要放你們兩個人的名字,這是定死的。
是不是一定要賣掉?我不確定;因為最近同性戀權益問題(2男購房、2女購房),好像在調整一些政策,具體你還是打電話確認一下吧。
但有一點是肯定的,PR只有半份許可。也就是說,房子不賣掉,你既不能買新的組屋,也不能買新的私宅,很多地方受綁定。
(我的建議是賣掉吧。好歹一人分到20萬新幣,到哪兒都能買固定資產不是嗎。)
⑵ 新加坡政府組屋老公全款買的,離婚有我的份嗎
如果是你老公婚前買的那麼屬於你老公婚前財產就沒有你的,如果是你們結婚後買的就有你的一半
⑶ 新加坡男人出軌離婚財產怎麼分
法律主觀:
出軌離婚,原則上財產分割是一人一半。如果男方出軌與他人構成重婚,包括登記重婚與事實重婚,或者男方出軌期間與他人同居的,那旅並么就可以向男方主張離婚損害賠償,相當於男方在財產分配中少分財產。當然對於男方在出軌時與他人構成重婚,或者男方出軌期間與他人同居的,女方應當對相關事實進行舉證,或答只有在能舉證證明的前期下,法院才會判決支持離婚損害賠償。《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衫鎮慧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⑷ 我姐跟姐夫在新加坡登記後我姐回來在國內買了一套房子但現在要離婚了怎麼分割,是我姐出錢買的。
要看他們在哪裡起訴離婚。如果在新加坡離婚適用新加坡法律。如果在中國起訴離婚就適用中國法律。但是要是在中國起訴離婚他們至少有一方是中國居民。如果在國內離婚財產就得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