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離岸金融是如何鑽錢的
❶ 新加坡離岸金融市場的發展歷程
新加坡離岸金融市場的發展大致經歷以下三個階段: 轉型階段:1998年至今。新加坡金融業突飛猛進的發展帶動了該國整體經濟的發展,金融服務業的產值、容納的勞動力及其增幅成為新加坡經濟騰空而起的主要動力。新加坡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後取得的發展成果,促使東南亞其他國家推出更加優惠的政策,競相向發展國際金融中心的目標努力。然而結果卻由於過度借貸和非居民投機本國市場,引發了席捲東南亞的金融危機。由於新加坡把境外金融市場與國內金融市場嚴格加以區分,因此,1997年的東南亞金融危機並未對新加坡經濟金融帶來致命打擊。然而,在克服金融危機的過程中,泰國、馬來西亞、菲律賓、印度尼西亞等國紛紛選擇了更為開放、更為自由的金融改革政策,從而影響到新加坡離岸金融的進一步拓展。為應對上述挑戰,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制定了詳盡的政策規劃,1999年5月17日,公布了10多年來最徹底的銀行業改革計劃:取消外資在本地銀行不可擁有40%以上股權的上限,銀行股雙軌制被廢除;放寬符合資格離岸銀行的新元貸款額上限,由原來的3億新元,提高到l0億新元,使掉期交易的資金流動性大大提高,從而促進債券市場的發展;2000年1月起,外資機構為新加坡投資者處理的最低交易額從原先的500萬新元下調至50萬新元;從2000年1月起,逐步放鬆對交易傭金的管制,各證券經營機構可自行決定傭金水平;鼓勵外國證券進入新加坡,積極吸引外國公司到新加坡發行股票、債券及其他證券,並在新加坡證券交易所上市,同時,積極開發和發展新的金融衍生產品,提高新加坡資本市場對東南亞及國際金融市場的影響力度。這些改革措施使新加坡金融體系從一個強調管制、注重風險防範的市場,演變成以信息披露為本、鼓勵金融創新的金融中心,新加坡的離岸金融市場也從分離型市場向一體型市場過渡轉型。
❷ 四大離岸金融中心有哪些
1.倫敦離岸金融中心
倫敦離岸金融市場,始於20世紀50年代末的歐洲美元市場,是國際上形成最早也是最大的離岸金融市場,作為第一代的國際金融中心,其基本設施、交易技術以及人才儲備等都有著深厚的基礎。
2.紐約離岸金融中心
國紐約離岸金融中心屬於嚴格內外分離型,作為此類型離岸金融市場上最特殊的一類,具有其獨特的名稱:國際銀行設施(International Banking Facilities,IBFs),它的出現顛覆了傳統離岸金融市場的概念。簡單來講就是各金融機構為記載其在美國開展國際銀行業務以及與此有關的收支狀況而設立的一套獨立於在岸業務的資產負債賬戶,此類賬戶可以享受聯儲理事會頒布的法律豁免條例和稅收優待。
3.新加坡離岸金融中心
新加坡離岸中心的全稱是亞洲貨幣單位(Asia Currency Unit,ACU),成立於1968年,建立初期是內外分離型的離岸金融中心,隨著經濟發展逐步演變為滲透型的離岸金融中心。
4.加勒比海地區離岸金融市場
加勒比海地區的離岸金融市場形成於20世紀70年代,是典型的避稅型離岸金融中心。這些國家一般經濟不是特別發達,但是政局穩定,環境良好。為推動本國經濟的發展,這些小國的政府採取特別的優惠措施來吸引國際銀行和離岸資金進入本國,其中以巴拿馬、巴哈馬以及開曼群島等地區為代表。
資料參考http://xingyanblog.com/meng/2064.html
❸ 新加坡離岸金融市場的市場的構成
亞洲美元市場(ADM)和歐洲美元市場實際上是同一離岸金融體系的兩個窗口,二者的發展原因基本類似,都是由於美國等國對國內金融業實行嚴格管制,使得美元資金流往境外而促成的。由於新加坡在地理位置上恰好處於倫敦和東京之間,同時新加坡當局也對亞洲美元市場的發展採取積極的態度,因而使亞洲美元市場得以迅速發展。
亞洲美元市場上進行交易的貨幣除美元外還有德國馬克、英鎊以及瑞士法郎等。由於美元的交易量最大,這個市場就被統稱為亞洲美元市場(簡稱亞元市場)。
新加坡當局對亞洲美元市場採取隔離的態度,目的是建立分離型離岸金融中心。以後,這種隔離政策逐漸放鬆,從1981 年起、離岸銀行可以通過貨幣互換在新加坡元和美元間進行套利活動,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這種隔離。目前新加坡居民已可以在ADM 自由進行存貸活動。
亞洲美元市場的一大特點是銀行間資金佔了存款和貸款業務的絕大部分。據統計,到1987年,非銀行客戶存款只佔17%,而銀行同業存款的比重則上升到79%,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從歐洲美元市場流入,以彌補亞洲地區巨大的資金需求的。在資產方面,1971年以前非銀行客戶貸款在資產總額中只佔很小比重,但到70年代以後,由於亞洲地區經濟的高速發展,對資金需求也日益增加,對非銀行客戶的貸款開始穩步增長。總之,從資金來源和資金運用方面看,亞元市場都顯示出區域性特點,亞太地區的客戶日益依賴新加坡亞元市場籌集資金,同時也把資金投放於亞元市場上。
從期限上看,亞洲美元市場總體上是一個短期資金市場。如1987 年,資產總額中只有16.6%為一年期以上;而負債中一年以上的只佔6.2%。亞元市場的另一個特點是利率波動頻繁,而且基本上與紐約、倫敦等國際金融中心的利率同步變動,其存貸利差也與歐洲美元市場一樣,比新加坡國內銀行的利差小。
亞元存款證是亞元市場上的重要籌資工具,可以分為固定利率和浮動利率兩大類。
固定利率存款證期限較短,通常為1年。第一筆固定利率存款證是由美國花旗銀行於1970年發售的,此後固定利率存款證的發行不是很活躍,主要是因為國際金融市場的利率波動加劇而使固定利率存款證失去了吸引力。浮動利率存款證的期限多數是3年,最長5年。第一筆浮動利率存款證由日本第一勸業銀行於1977年11月發售。在整個80年代,浮動利率存款證的發售活動活躍,成為銀行籌集資金的一種普通金融工具。
浮動利率存款證的發行一開始採取排隊方式(QueuingSystem)進行,但這種方式不利於發行人充分利用有利的市場條件,不利於吸引更多的籌資人,因而1980年浮動利率存款證的發行改為登記方式(Registration System),即發行者只要符合規定的條件,即可在金融管理局登記,並在發行前一周及存款證到期後再通知金融管理局。
從亞元存款證的發行者來看,日本銀行是最主要的發行人,占發行額的50%以上,其他發行者也主要來自東南亞的一些國家和地區,從面值貨幣看,美元面值的亞元存款證佔了絕大多數,另外也曾發行過以特別提款權和日元、澳元等貨幣計值的亞元存款證。 亞元債券市場(The Asian Bond Market,ABM)1971年12月,新加坡發展銀行由新加坡政府充當其擔保人,推出總值1000萬美元、固定利率為8.5%的10年期亞元債券。由此一個以新加坡為中心,和既有的短期亞元市場相輔相成的亞元債券市場開始形成。
亞元債券市場形成初期發展緩慢,這主要與當時世界經濟衰退有關。直到1976年,亞元債券券市場的活動才開始趨於活躍,進入80年代後,亞元債券市場又有所突破,1980年至1987年共發行了120筆,發行金額累計達77.69億美元。
日元債券市場的籌資者范圍很廣,包括工商企業、銀行、金融機構、政府和地方組織等,從地理分布看,亞太地區的籌資者佔了很大比重,其次,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和歐美金融機構也漸趨活躍。1986—1993年,我國機構共在該市場發行6 筆亞元債券,發行金額總計6億美元。
新加坡亞元債券的主要種類有固定利率債券、浮動利率債券與可轉股債券等,面值貨幣以美元為主,其他貨幣如德國馬克、澳元、加拿大元等都曾用於亞元債券的發行。從發行期限看,一般地可轉股債券期限較長,固定利率債券和浮動利率債券期限較短。
亞元債券市場的一個不足之處是二級市場不完善。盡管二級市場上有美國銀行及投資機構和日本的證券公司等作為造市者,但由於參與二級市場交易的多是交易商,國際性企業與基金管理機構參與交易的不多,而且歐洲金融機構也不積極支持亞洲發行的債券,因此二級市場的深度仍顯不夠。金融管理局曾有意識地增加二級市場的流動性,將債券在新加坡證券交易所、馬來西亞證券交易所、香港證券交易所、東京證券交易所、倫敦證券交易所、紐約證券交易所等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但其交易量很少。
1.發行亞元債券的有關文件。
在新加坡公開發行以新加坡元以外的貨幣計值的債券,通常要受3 種法規的規范,即公司法、證券業法和新加坡股票交易所掛牌條例。債券發行計劃書是籌備發行過程中最重要的文件,計劃書的准備也包括了其他文件的准備。計劃書中主要對發行者的有關情況予以詳盡披露;計劃書中包括的其他文件主要有:
(1)認購協議。系債券發行經理與發行者之間的協議;
(2)經理協議。是債券發行經理之間的協議;
(3)包銷協議。是債券發行經理與包銷者之間就債券包銷達成的協議;
(4)銷售協議。發行經理與銷售商就債券銷售達成的協議;
(5)信託契約或財政代理協議。發行人與信託人或財政代理之間的協議;
(6)支付代理協議。對支付代理的職責加以明確;
(7)代理銀行協議。代理銀行是發行人指定的決定及公布債券利率水平的銀行。代理銀行協議則是發行人與代理銀行間的協議;
(8)債券。債券上必須包含信託契約或財政代理協議中有關債券的條款。
外國機構發行債券的計劃書內容,很難全部符合新加坡公司法的規定,但公司注冊機構可以豁免發行人全盤遵守。因此,發行人的法律顧問應在計劃書擬定後向注冊機構提出若干豁免申請,同時向財政部提交申請,請其宣布發行人為依法規定的公司。
2.發行亞元債券的程序。
亞元債券的發行涉及面廣,手續復雜,所需時間也相應較長。一般來說,從正式准備發行到實際發行,需7 個星期左右。具體程序如下:
第一周:發行人選擇一家金融機構為牽頭經理,並與其協商下列事項:
發行時間表、經理團的組成、選擇信託人、支付代理、掛牌場所、掛牌代理及印刷商,草擬計劃書;由牽頭經理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申請注冊、與證交所洽商掛牌、向發行人遞交初步包銷邀請名單;
第二周:准備計劃書、認購協議、經理協議、信託契約或財政代理協議、包銷協議及支付代理協議;牽頭經理起草邀請電傳及說明信等文稿,發行人及包銷團與信託人或財政代理就信託契約或財政代理協議進行磋商;
第三周:發行人與牽頭經理將經修訂的初步計劃書及其他文件呈交公司注冊官,以辦理注冊手續;向證交所申請掛牌;最後確定經理團或包銷團名單;
第四周:研究市場狀況及債券期限;從公司注冊官處取回已注冊的初步計劃書及其他文件;向歐洲清算系統(Euroclear)或塞德爾(Cedel)申請結算代碼;
第五周:分發初步計劃書、包銷及銷售協議,說明信等;向新聞媒介發布新聞;
第六周:總結認購額,進行分配;印製最後定稿的計劃書並呈交公司注冊機構和證交所;印刷債券;舉行簽署儀式;
第七周:確定利率生效日、付款日,由信託人或財政代理派送債券;發布債券發行公告。
3.亞元債券的上市。
亞元債券要在新加坡股票交易所掛牌交易,必須向交易所申請批准。申請時要提交申請書,申請書中要列明債券及發行人的基本資料;此外還要呈送債券樣本、認購協議、代理銀行協議、信託契約或財政與支付代理協議,發行人和擔保人的經審計的財務報告等文件的副本。
新加坡股票交易所要求申請掛牌的債券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債券持有人不少於200 人;
(2)發行人有形資產凈值不少於5000 萬新元;
(3)發行人最近3 年稅前收入累計不少於54 萬新元;或最近3 年中任何1 年的稅前收入不少於18 萬新元;
(4)發行人須按公司法規定公布發行計劃書;
(5)假如訂立信託契約,必須與公司法中有關條款相符,除非發行人已被宣告為依法規定的公司;
(6)在新加坡必須有一個支付代理。
❹ 有誰知道新加坡離岸金融市場與芝加哥的外匯買賣市場謝謝!
這個問題很專業的說. 似乎沒聽說過有網址
❺ 請問離岸金融市場有什麼好處
離岸金融市場的好處如下:
1、促進資金資源在世界范圍內的最優配置
離岸金融市場打破了過去國際金融市場之間的相互隔絕的封閉狀態,消除了地方和部門對金融資本的壟斷,使各國金融中心相互聯系起來,促使國際融資渠道十分暢通,鼓勵資金在區域內甚至全球內的流動和配置,為各國之間充分利用閑置資金和籌集經濟發展所需資金提供了調配的有效場所和條件,自從產生以來,離岸金融市場一直在為全球的經濟發展提供重要的資金來源。
2、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離岸金融市場的存在使國際銀行業可以24小時連續營業,縮小了各國間時空上的距離,形成國際借貸資金高速運轉的全球流動體系;離岸金融市場的低稅或免稅等優惠措施以及批量交易,降低了全球資金交易成本;跨國銀行的不斷對外擴張有助於加強全球金融業之間和金融市場之間的競爭,提高金融業和金融市場的效率。國際資本在競爭狀態下低成本高速流動,必然是資金資源在全球間配置的高效率。
3、推動國際貿易的發展
國際貿易進出口商通常更願意從降低成本、高速度的離岸金融市場獲得以短期融資為主的資金融通,離岸金融市場為國際貿易提供的強有力的資金融通便利促進了後者的迅速發展。
4、推動跨國公司國際投資的發展
離岸金融市場的運作和發展,為跨國公司進行國際投資提供了很大便利。離岸金融市場資金成本低、快捷方便、提供的資金量大,自然成為發達國家跨國公司的重要融資場所;而跨國公司規模大、實力雄厚、信譽較高、貸款風險相對小等優勢,使得離岸金融市場更願意對它們放款。正是離岸金融市場提供的大量資金融通渠道,使得跨國公司在世界范圍內的大規模投資、收購和兼並得以順利進行。而且一些跨國公司也有意利用避稅港型離岸市場避稅以攫取更高的利潤。
5、促進金融市場的全球一體化
離岸金融市場的發展將世界各地區的金融市場和外匯市場連成一體,促進了國際資金流動國際金融市場的一體化。這種一體化促進全球信息的對稱性和一致性以提高金融市場的效率和公平,有利於資金從低效益地區向高效益地區流動以優化資源配置,有助於國際資本加速流動以提高資金的效率。
6、培育金融創新
離岸金融本身就是最大的金融創新,它進而促進金融創新。離岸金融市場管制松、競爭激烈、風險大,為金融業的持續創新提供了較好的環境,刺激了大量國際清算和風險防範創新工具的產生,如貨幣互換、遠期利率協定、浮動利率債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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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什麼叫離岸金融市場
離岸金融市場是金融衍生市場的一種。離岸金融市場 亦稱「境外金融中心」,是非居民間從事國際性金融業務的市場。離岸市場以非居民為交易對象,資金必須來源於銀行所在國的非居民和其他國際來源的外幣資金。離岸金融市場是一種無形市場,從廣義看,它只存在於某一城市或地區而不存在於某一固定的交易場所,它是通過所在地各金融機構與國際金融市場上的業務交往而存在。近20年來,紐約、倫敦、盧森堡、瑞士、列支敦斯登、摩洛哥、奎因西島、新加坡、香港、東京、菲律賓、百慕大、巴哈馬、巴林、巴拿馬、開曼群島等相繼成為著名離岸金融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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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新加坡離岸金融市場的成功的因素
離岸金融市場的形成是一國經濟及金融高度市場化、全面開放的一個重要標志。通過考證新加坡離岸金融市場的發展過程,其成功因素在於如下:
(一)分離型模式有利於風險防範
新加坡離岸金融市場屬於典型的內外分離型。商業銀行和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可以兼營ACU,但必須另立單獨賬戶分開管理。這樣就把離岸業務和在岸業務隔離開來,有效防止了資本頻繁出入本國金融市場以及離岸金融交易活動影響或沖擊到本國貨幣政策的實施,充分保證了本國金融市場的穩定和金融政策的正常發揮。這種嚴格分離型的離岸發展模式使新加坡在東南亞金融危機中逃過一劫。
(二)政府的扶持有利於市場發展
新加坡是發展中國家,不同於倫敦、紐約等傳統的金融中心,它既沒有強大的經濟背景作為依託,也沒有完善的金融服務行業的支持。但是新加坡政府選擇了建立國際金融中心,發展國際金融業務,帶動經濟貿易發展的戰略,並且為此採取了一系列相關的措施:放鬆外匯和金融管制,放寬對外國銀行開立分行的限制,取消外匯存款或債券利息預扣稅等等。新加坡離岸金融中心地位的確立是和政府的積極政策導向分不開的。
(三)有效監管有利於市場的穩定
1971年1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正式成立,主導新加坡所有金融行政與金融業務事項,強調金融自由化與紀律化的並重,該金融管理局效率高、執法嚴,有效的維持了新加坡廉潔高效的金融環境,確保了該國金融機構的健全發展。在其精心策劃和積極推動下,新加坡離岸金融市場得以快速成長。另外,新加坡政府的行政效率受到國際社會的一致肯定,這更促使外資樂於投資新加坡,這種高效的行政行為成為新加坡國際金融中心得以快速、健康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❽ 新加坡離岸金融市場的介紹
上世紀60年代,西方跨國公司投資重點向東南亞轉移,美國銀行為了消除美國政府限制資金外流緊縮措施的影響,策劃在亞太地區設立離岸金融中心。新加坡政府審時度勢,積極發展國際銀行業。1968年10月1日,新加坡政府允許美洲銀行新加坡分行在銀行內部設立一個亞洲貨幣經營單位(Asian Currency Unit,簡稱ACU),以歐洲貨幣市場同樣的方式接受非居民的外國貨幣存款,為非居民提供外匯交易以及資金借貸等各項業務。這標志著新加坡離岸金融市場的誕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