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是怎麼防腐敗
① 李光耀談「新加坡模式」:我們是如何反腐的
我們會接受那些能夠使國家運轉得更好的美國式的制度和做法,但我們也要保持自我。在這個變動的世界裡,固步自封者會失敗。 比如說,我們取消了一夫多妻制,所有的婦女都受到教育,獲得公平的就業機會,男女平等。但在這一進程中,也出現了新問題。因為平等了,婦女不必結婚,掙錢可以比男人多。30%的男性和女性是未婚的,而且已婚夫婦平均也只有1.2個孩子。所以,我們正在大量從整個地區以及從印度和中國移民。但這些移民一旦留下來成為新加坡公民,也只有平均1.2個孩子了。我們不得不面向男女機會平等的新社會結構作進一步調整。 李光耀:不同意。如果我們是公司,目標就是盈利。新加坡社會的目標是最大化地發展經濟,實現繁榮,從而建立一個更加公正和平等的社會,這個社會對我們所有的朋友都親切友好,彬彬有禮,而且有幫助。 看看美國,它有非常有活力的經濟,其制度是贏家通吃。如果你是網球冠軍、高爾夫球冠軍或籃球明星,你能掙好幾百萬美元。不僅因為獲獎,還因為可以賣冠名權給各類消費品,所以老虎·伍茲成了億萬富翁。我們鼓勵這樣的做法。區別在於,在美國,如果你是輸家,你就淪落到社會底層;在新加坡,即使你輸了,政府仍然會確保你有體面的生活,確保你所有的孩子將來能和別人得到同樣的機會。 李光耀:我們相信自由市場經濟。但自由市場經濟的收益不能以自由放任的方式進行分配。通過稅收制度,我們進行收益再分配,使居者有其屋;子女可平等地受到教育(不論貧富,上教學質量一樣的學校);如果你去醫院或診所,你能得到同樣的基本醫療服務,但是付不同價格;我們也有面向全民的娛樂設施。不過我們不是完全平等的社會。在完全平等社會,沒有人會盡全力,社會將會蒙受損失。 李光耀:中國面臨著嚴重的腐敗問題。因為在整個中國歷史長河中,官員始終有特權。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曾創造了一種新制度,錢買不到一切。商店裡空盪盪的,人們有錢也買不到東西,只能靠幹部系列中的級別獲得商品和服務。 鄧小平的改革開放之後,錢很快能買到東西了,商品琳琅滿目,中國大量進口,許多商人也富起來了。官員們為掙大錢的人頒發執照,自己只拿著幾百元薪水,住小房子。所以一些官員開始為自己謀利益,導致了今天你們都看到的情況。同樣的問題也出現在俄羅斯和越南。 新加坡當年怎樣應對腐敗?首先,我們沒有經歷過錢不重要的社會制度。其次,當看到腐敗大量出現在新加坡時,我們決定清除腐敗。我們的反腐辦法是自上而下。我們成功地清除了許多犯罪團伙,那些搞走私、綁架、賣淫和吸毒的華人黑社會。我們還制定了嚴格的法律。任何人只要發現腐敗罪就要進監獄。如果你擁有財富,但無法證明來自正常的收入來源,你就被認為涉嫌腐敗。 最重要的是領導人要嚴於律己。曾有一位新加坡的華裔部長自殺了,原因是他在出讓政府土地時受賄100萬美元,將被起訴。另一個部長因為從一個發展商那裡獲得一處豪宅而被判刑五年。從這些教訓中,人們開始知道腐敗是不可接受的。反腐現在還是很難,因為我們的商人必須要到海外投資經商,很難不通過送禮就順利開展業務。不過他們必須記住,如果回到新加坡還如此行事,等待他們的只有監獄。 李光耀:我們現在怎麼防止官員受賄?就是付他們市場水平的薪酬。政府僱用的律師、醫生和官員都可以獲得相當於私營部門同等級雇員八成的薪酬。我們通過所得稅數據了解私營部門的個人收入,將六個行業繳納所得稅的最高5%加權平均。政府就是要聘用這一水準的人。所以,在整個東南亞,我們的部長和官員是薪酬最高的,但也是最窮的。不過在新加坡,如果你貪污受賄,就會毀了將來,毀了一生。 李光耀:良好的治理並非來自意識形態驅動,需要非常務實,適應一國的國情和文化。適用於中國的辦法未必適用於印度。中國應該找到適合自己的辦法。的確,正是良治環境使新加坡成為全球的金融樞紐,基金經理們在這里管理著總額達7200億美元的資金,其中80%是離岸資金,80%在新加坡之外投資。良好的治理不僅使我們受益,也惠及亞洲和世界上其他地區。在全球化背景下,為了保持高速增長,我們必須吸引海外人才,加強本地人才隊伍。有能力的人可以選擇哪裡更適合自己和家庭生活。良好的治理有助於吸引人才,例如安全的環境,平等的機會,好的教育和醫療條件,高質量有效率的公共服務系統和充滿活力的社會環境,都有助於吸引人才。 新加坡的國有企業由我們的核心控股公司淡馬錫經管。在上世紀60年代,政府積極地成立各類公司,率先進入私人企業不願進入的領域;至80年代,淡馬錫的下屬企業發展成熟,逐步私有化並且上市。最近幾年,淡馬錫在海外進行風險投資,其長期目標是建立一個投資組合,使其資產的三分之一在新加坡,三分之一在發達國家,三分之一在亞洲其他國家地區。新加坡財政部是淡馬錫的單一股東。財政部要確保一個有能力的董事會來管好淡馬錫。政府不會干預淡馬錫及其子公司的日常管理,也不會給淡馬錫或其子公司任何特殊照顧。淡馬錫以商業原則經營,自由選擇本地或外國合作者,而且必須和其他公司一樣,通過競爭投標才能獲得政府項目。
② 反腐敗需要採取哪些措施
你好!
1.應當加快法律的完善,加大對腐敗的懲罰力度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經濟處於快速的發展期,而與此相對應的是法制的不健全,從成本—效益的角度講,就是官員腐敗所獲得的收益與之後受到懲罰的不對等,不需要承擔太大的風險,缺少對法律的敬畏。因此加快法律的完善是有必要的,讓法律有足夠的威懾力,減少因腐敗而產生的損失。
2.應當加快社會主義市場體系的完善,減少乃至避免權力尋租的出現
由於市場體系的不完善,市場主體—企業會出現通過向政府官員賄賂以實現自己的利益,不進行公平競爭,官員也會為了實現權力效益的最大化而與此類企業合作。因此,我們不僅要發展市場經濟,也要通過成立證監會等機構加強對市場的監管,如中科創業的K先生呂梁與官員相互勾結,在股市上覆雨翻雲,導致股市的混亂。最後,公安機關介入,才結束了這個鬧劇。因此,可以看出市場體系的不完善是腐敗的一個重要原因,應當完善社會主義市場體系,使腐敗的途徑得以減少。
3.加強官員自身的修養,提高他們的法律和道德素質
由於我國有長達兩千多年的封建文化,官員有著「官本位」思想,在古代,官員更是以「父母官」自居。因此,要減少腐敗還要從改變官員的思想開始。例如,可以讓官員參觀紅色教育基地,學習優秀官員的先進事跡,同時,在教育上,要更加廣泛、深入宣傳「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宗旨。如央視播出的反腐倡廉的公益廣告,不僅讓官員受到感染,也會讓公眾改變自己的思想,即官員與群眾之間是相互信賴的關系。官員能做好本職工作,不會伸手要錢;群眾也不會有不給錢,官員不給辦事的想法。也許這樣,我們的和諧社會的建設會更快,腐敗這一問題也會變得更少。
4.加快完善監督機制,建立更為強力的反腐機構,並賦予它們更大的權力,減少其所受掣肘
在反腐的過程中總有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如反腐官員在監察過程中會受到其他權力的干擾,導致工作不能正常進行。在我國,地方司法機關除了要對上級機關負責以外,還要被地方政府限制,因為地方司法機關的財政來源得自地方財政的支持。這就讓司法機關進行工作時會受到除法律以外的阻礙,同時,紀委雖然可以對官員進行調查,但往往會使調查行動暴露,使犯罪分子逃之夭夭。所以,為避免因權力不夠而導致監督機構無法很好的履行職責,就要加強它們的權力,同時還要改變傳統的辦案方式,加強各機構間的合作。如香港的廉政公署和新加坡的反貪污調查局(CPIB),這兩個機構的成立使香港和新加坡的腐敗現象大為減少,使兩地得到安寧。這兩個機構都有極大的權力,大到政府首腦,小到普通的政府工作人員,它們都有權力對其進行調查。同時,它們還具有「秘密調查權」,對官員的調查不需要經過其他機構或個人之手,這樣就避免了官官相護的現象,使腐敗不能被隱藏。香港便是在反腐敗多次失敗後,於1974年通過《廉政公署條例》,成立了廉政公署。成立之前,香港有大多數的警察腐敗,影響了香港經濟的健康發展。而這之後,新機構的成立不僅糾出了一大批腐敗分子,還形成了一個長期有效的機制,使香港社會得到穩定。
5.反腐敗的成功還需要領導者的政治決心
領導者掌握著國家和社會的大部分資源,有著足夠的能力去解決一些社會頑疾,而解決腐敗,同樣也需要領導者的關注和決心。新加坡的腐敗歷史可以追溯到英國殖民早期,而其反腐敗歷史也是早在上世紀三四十年代,然而一直沒有太大成效,直到1959年自治及人民行動黨執政,才得以改變,這之中最為重要的因素則在新加坡總理李光耀的堅強決心。他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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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反腐,完善法律,快速的實現了法治,並且成立CPIB。保護調查局的獨立性,不受任何人干涉,對於舉報的市民也有保密條例,並且犯罪嫌疑人也有進行告知自己所知的義務。同時,為了防止公務員包庇或是參與腐敗,公務員也有進行檢舉的義務,否則知情不報也是犯罪行為。正是在李光耀的領導下,新加坡一掃腐敗的烏雲,維持了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使新加坡成為和香港一樣的「亞洲四小龍」。
6.建立財產公示制度和高薪養廉制度
為防止官員腐敗,就有必要提高透明度,不僅是政府工作的透明度,還必須是官員的個人財產也透明。公眾了解了官員的財產狀況,才可在平常的監督活動中判斷了解官員是否腐敗,形成有效的監督。從成本—效益角度,建立高薪養廉制度,可以增加官員腐敗的後顧之憂。在建立此制度的新加坡,最高領導人即總理的薪水在2010年為230萬美元,是世界薪水最高的領導人。同時,頒布了《行為與紀律》准則,加強對公務員的管理和選拔。這樣,官員就必須考慮自己是否應該受賄,面對腐敗的高風險,一旁是非常高的、足以使自身有非常高的生活水平的薪水。在這方面的選擇是可以預料的,官員必定不會涉足腐敗,而腐敗現象也必然減少。
7.反腐敗還應重視外部監督,應得到更多人民大眾的支持
人民群眾的支持是反腐敗成功的重要的條件。如2012年下馬的諸多高官中有陝西原安監局局長楊達才、廣州市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番禺
③ 世界上哪些國家最清廉有那些反腐敗的辦法
紐西蘭 世界著名非政府組織「透明國際」日前公布了2009年國際清廉指數。在180個國家和地區中,紐西蘭成為世界最清廉的國家,索馬里則被評為最腐敗的國家。 清廉指數從0到10,其中0代表腐敗程度最為嚴重,10表示腐敗程度最低,即最清廉。紐西蘭在清廉指數排行榜中名列第一,得到9.4分。丹麥緊隨其後,得到9.3分。新加坡和瑞典都得到9.2分,瑞士9分。美國排名第19位,得到7.5分。英國因為爆發議員開支丑聞,排名下降到第17位,得到7.7分。 數據顯示,過去兩年內,阿富汗的腐敗程度更加惡化,成為僅次於索馬里的腐敗國家。緬甸、蘇丹、伊拉克的得分都在1.5分以下,位列腐敗榜第三、四、五位。「透明國際」發現,得分低的國家都有一個共同點:國家非常脆弱,社會動盪、戰爭肆虐,有的存在長期沖突。 一些國家的清廉指數得分下降,例如伊朗從2.3分降到1.8分。伊朗反對派認為今年六月份舉行的總統選舉被操控。政治騷亂也讓烏克蘭的得分從2.5下降到2.2。希臘得分從4.7下降到3.8,理由是其反腐力度不夠,司法程序冗長,還有一系列的公司腐敗丑聞。不過2009年國際清廉指數榜中,大多數國家得分都在5分以下。 當然也有一些國家的得分提高,如美國從7.3上升至7.5分,理由是美國政府對金融危機的快速應對起到了積極作用。波蘭在建立反腐辦公室後,分數從4.6提高到5.0。梅德韋傑夫提出反腐敗立法後,俄羅斯的分數也從2.1增加到2.2。 「透明國際」主席拉貝勒說,阻止腐敗要求各國國會加強監控,需要司法部門、獨立有效的審查和反腐機構以及強大執法部門的配合,也需要增加公共預算、國家收入以及援助等項目的透明度。國際社會必須找到有效方式,幫助深受戰爭所累的國家發展,並維持他們自己的公共機構正常運行。 「透明國際」的排名是依據世界銀行、環球透視、英國經濟學人智庫組織和世界經濟論壇專家的評估,以及對居民和商業領袖進行調查後制定的
④ 預防腐敗的機構設置有哪幾種模式
有關預防腐敗的機構設置,主要有三種模式。
一是未建立專門的反腐敗機構或預防腐敗機構,國家監督職能部門身兼查處和預防腐敗雙重職能,廉政監督機制運行正常,如美國的司法部、日本的檢察廳、英國和瑞典的議會監察專員公署、芬蘭的行政監察專員公署。
二是專門的反腐敗組織兼具預防功能,不少國家和地區設立了專門的反腐敗組織,在其反腐敗職能中包括了預防腐敗,比如香港廉政公署、新加坡貪污調查局、泰國反腐委員會、印度中央廉政委員會、韓國直屬總統領導的反腐敗委員會等,美國還在參議院內建立規范和品行特別委員會,在眾議院建立道德委員會,司職對議員貪腐案件的查處。
三是設立專業的預防腐敗機構,如法國設立的預防貪污腐敗中心。黨政紀律法規實施機構除了黨的紀委、組織部門外,還包括行政監察部門以及人事管理部門等。
⑤ 為什麼說新加坡政府廉潔
新加坡之所以能治住腐敗並贏得舉世贊譽,李光耀當政期間治腐有方功不可沒。
(一)新加坡人民行動黨長期執政而不靠「政黨輪替」,廉政建設成就舉世矚目。新加坡人民行動黨執政後把廉潔上升為國家戰略,明確提出「為了生存,必須廉政;為了發展,必須反貪」,旗幟鮮明地開展反腐敗斗爭。人民行動黨領袖反貪污立場堅決、率先垂範,李光耀執政幾十年,政敵頗多,非議不少,卻從未有人指責他貪污受賄、生活腐化墮落。
(二)文化多元而崇尚儒術,為廉政建設創造良好的社會文化氛圍。新加坡是一個華人居多、文化多元的社會,卻選擇了儒家思想作為國家意識、治國綱領。李光耀特別推崇儒家文化,第二任總理吳作棟也是儒家文化的積極擁護者,提出「儒家基本價值觀應上升為國家意識」。新加坡把儒家文化倡導的忠、孝、仁、愛、禮、義、廉、恥這「八德」作為整個社會尊崇的道德准則和行為規范,每年開展20多場社會道德教育活動,倡導誠信、廉潔,使崇廉思想從國家意識潛移默化為國民的自覺行動。
(三)機構獨立專業而不獨斷專行,貪污調查局成為反貪先鋒。貪污調查局(CPIB)是新加坡獨立行使肅貪職能的專門機構,既是行政機構,又是執法機關,隸屬於總理公署,由總統任命,向總理負責。貪污調查局官員的地位、身份、權力、薪金有嚴格的法律保障。調查局僅有90多人,分為兩個部門:行動部和行動與特別支援部,其中行動部占據了三分之二的編制。貪污調查局享有特別偵查權、無證搜查與強行搜查、對財產的查封扣押、監察復制銀行賬目、要求有關人員提供犯罪證據、要求嫌疑人申報財產、無證逮捕以及限制轉移財產等特殊權力。盡管權力巨大,貪污調查局卻獨立不獨裁,專業不專斷,始終無畏無懼、不偏不倚。
(四)廉政立法著眼「抓得到」而非「罰得重」,織就讓貪腐行為無隙可乘的制度密網。新加坡治理腐敗的刑罰中最高刑為七年監禁,可見其立法嚴密而不嚴酷,著眼點在於「抓得到」,而非「罰得重」。
(五)高薪實為攬賢而非專為養廉,打造廉潔高效的公務員隊伍。許多人認為,新加坡的廉潔是靠高薪養出來的,但新加坡的機構和官員不認同這一說法。首先,新加坡是先有廉政,後有高薪。在實行高薪制之前,新加坡已經較好地解決了廉政問題。實行高薪制的主要目的不是養廉,而在於攬才引賢,吸引最優秀的人才到政府任職。第二,高薪是相對的。公職人員的工資與企業家、律師、醫生等社會精英相比,並不算高,而且除薪金外不再享有住房、用車等額外待遇。第三,高薪酬與嚴管理相輔相成。新加坡公務員管理之嚴舉世聞名。比如行為跟蹤制度,貪污調查局有權對所有公務員進行行為跟蹤,暗地調查公務員私生活是否正常,是否有嫖賭、出入酒吧的行為,有無暗中與不法團體往來的行為,等等。新加坡通過實行高工薪、高待遇政策,同時輔以嚴格管理,達到了吸引優秀人才和促進公務員廉潔從政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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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新加坡為什麼能成為亞洲最廉潔的國家
瑞士洛桑發布的報告也顯示,新加坡是亞洲最廉潔的國家。新加坡之所以能治住腐敗並贏得舉世贊譽,前總理、現任資政李光耀當政期間治腐有方功不可沒。 李光耀位居新加坡總理之職31年(1959-1990年),下決心以法治國。他有自己的反腐敗「四項基本原則」,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裡面人人自由、法律外面沒有民主、法律上面沒有權威。 李光耀多次說,我是政府總理,我可以造就出許多百萬富翁、億萬富翁,但我自己絕不能成為富翁。李光耀說:「除非你身體力行,否則便無法維持這種社會。」 李光耀說過,他可能是世界上最窮的總理。這話想來是指僅靠工薪的意思,沒有任何的工資外「好處」和油水。李光耀沒有自己的公務車,車子是自己掏錢買的,是標準的「私車公用」,買得起馬還要配得起鞍,汽油費、維修費、沖洗費等等一切開銷全是掏自己的腰包。住房必須自己掏錢買,沒有什麼官邸「公房」供官員使用,愛住多大全由自己掏多少錢決定,而不是官職的大小,李光耀帶頭住自己的私房,也就沒有什麼人好意思佔用公房作官邸了。對於一些應酬活動,也不是放開肚子就可以猛吃的事,一切都有限制。國務活動或參加國際會議需要出國,費用有嚴格的規定,當事人只能領取最低的津貼,沒有可能借機找借口找由頭只要能開到發票就可以胡亂報銷的「好事」,不可能趁機撈一把。國內的接待、會議、慶典,以及陪同來訪的外國首腦或代表團參觀觀光,費用也防病量從儉,有一套嚴格而公開的財務制度,誰也別想從中揩油。所有慶典,禮儀簡單明了,不搞鋪張浪費那一套,不搞繁文縟節,決不允許官員到處題字、剪綵,更不準以此為由收受紅包。官員不得向下級單位或所管轄的企業「借錢」,也不能暗示自己短缺什麼需要什麼,也不能也任何方式向下級單位要錢。 李光耀上下班自己提著公文包,他平時喜歡白襯衫白長褲,這並不是因為新加坡太熱,而是因為白色象徵著純潔,這也是他對新加坡公務員一貫的嚴格要求:廉潔。他說:「如果我們允許你們把手放進別人放錢的抽屜里,那麼,我們就全完了。」李光耀為政伊始,就把親人召集開會,告誡他們不要產生攀龍附鳳、趁機撈好處的想法,「從今以後不應該指望從我這里得到特殊照顧,你們應該完全像普通老百姓一樣來對待自己。」他自己至今還住在父母的舊宅院里,他的官邸只有政府酬酢之時才啟用。上樑正,才能鎮下樑,李光耀對貪污腐敗的懲處是嚴厲的。一些大官,如新加坡前國防部政務部長、前總統蒂凡等,都是在廉政的鐵壁前碰破了頭,丟了官。 李光耀懲治腐敗立足於從根本上挖除腐敗的念頭和借口,這就是對定罪依據注重於看質,而不是量,主要依據的是「是否貪污受賄」,而不是「貪污受賄多少」。世界上許多國家往往把「數量」作為判斷是否貪污受賄的標准,這就使受賄罪與一般受賄行為、受賄與一般饋贈、貪污與多吃多佔等界限模糊,使許多人能夠找到借口逍遙法外。結果,由於沒有一個明確的界定,腐敗和貪污行為藉此而滋生滋長,沒有辦法連根拔出。李光耀從政自始,就下定決心要在新加坡割除「東南亞之癌」,決不允許腐敗分子在新加坡橫行霸道,魚肉人民。對貪污腐敗,主要依據不是「數量多少」,而應該是「是否有這種行為」。李光耀支持一點,就是所有任公職的人,特別是手中有權的官員,絕對不能接受哪怕是一丁點兒的不屬於自己的錢物,否則就觸犯了法律。所以,公務人員受賄一盒香煙、接受家庭主婦幾塊錢小費等「微不足道」的事,在新加坡都要受到難以置信的嚴厲制裁。 對於行賄和受賄,李光耀認為應該嚴懲的首先是受賄者,這個本末不能倒置。貪污腐敗的主體是社會的當權者,他們手中有權或居於「受人求」的地位,才具備了腐敗的條件和可能。一旦他們無視憲法和法律或「刑不上大夫」而使他們得到縱容包庇,國家的政治生活、經濟生活和社會生活必然滋生和蔓延腐敗。至於行賄者以及為腐敗者提供條件者,雖然也有不可寬恕的罪行,但不是構成腐敗的主要方面,如果為官清廉、貪污腐敗也就無從滋生,俗話說,蒼蠅不叮無縫的蛋。所以,要懲治腐敗,首先是治吏,依法治吏,重刑准備,防範在先。 新加坡立國的第二年,國會通過了《反貪污法》,該法給成立於1952年的貪污調查局權力加碼,該局直接隸屬於總理領導,向總理負責。貪污調查局局長和特別調查員可以不用逮捕證逮捕任何涉嫌貪污腐敗的人,還可以逮捕任何受到指控或被懷疑違反《反貪污法》的人,無須公訴人的命令,可以行使《刑事訴訟法》所賦予的特別權力,行使警方特別調查的權力,有權入屋搜查,沒收被認為是贓款、贓物的任何錢財或物品,有權進入各部門和機構,要求任何人提供所需的內部資料,有權要求涉嫌者說明財產來源,不能說明來源的,可以提交法庭審判。 對於集團犯罪,李光耀毫不手軟,採取的是「一窩端」的辦法。1970年至1971年期間,交通警察集體收受運輸公司的賄賂,定期收受運輸公司的錢,權錢交易是有目的的,當運輸公司有違反交通法規的事發生時,交通警察眼開眼閉,一放了之。交警拿到賄金後平分中飽私囊。貪污調查局接手這個案子後,嚴懲了所有的罪犯,將這個貪污集團連根拔除。新加坡政府決心大,手段靈活,查處嚴厲,任何腐敗案子只要一抬頭,就迅速打擊,在30多年間,新加坡沒有什麼集團性的大案要案發生過。 權錢交易,很普通的一個方面是體現在用人的腐敗上,也就是花錢買官,這是最可惡的腐敗。新加坡的公務員不可能由哪個頭兒說了算,想提拔誰就是誰,而是有一套嚴格的選拔任用制度。每一個想成為公務員的人,都必須經過嚴格的考試和體檢,沒有任何後門可走。 新加坡對公務員的品德特別強調。對他們的私生活管理得嚴而又嚴,日常交往的人員、家庭情況、個人興趣愛好、個人有沒有不良嗜好,如吸毒、嫖娼等行為,這種審查不是形式主義走過場的,而是滴水不漏的。李光耀認為,有不良嗜好的人進入公務員隊伍,不僅影響政府形象,而且他們一旦有條件,就會萌發心術不正貪污腐敗,容易走上邪路,所以從嚴審查「第一關」必須搞好,這是防止腐敗的有效辦法。 公務員必須是透明人。新加坡還有一絕就是公務員的品德考核制度。「緊逼盯人」,把監督實施在分分秒秒之中。政府每年發給公務員一本日記本,日記本編印好頁次和年月日,每一頁由公務員本人在其主管官員面前當面書寫其宣誓書,保證其所記的內容均為事實,沒有誑語,如果有虛假或不符合事實的記載,願意受嚴厲的處分。公務員必須隨身攜帶日記本,不得遺失,不準亂丟亂放,隨時將自己的活動記載下來。在辦公時間內,如果家屬親友來訪,要詳細記錄來訪者姓名和來訪來由。日記本定期接受檢查,公務員每周一上班時,要將日記本送交主管官員簽字檢查,完畢後發還,如果主管官員認為日記本有疑點,要將該日記本送交貪污調查局進行審查核實。如果貪污調查局通過其它渠道了解並認為此人有貪污行為,該主管官員就以知情不報、察情不嚴的罪責一並處罰。 對公務人員還實行行蹤跟蹤制。由國家貪污調查局等單位以及廣大民眾共同配合執行,對所有公務員,無論職位高低,尤其是新任公職的公務員,暗中派人跟蹤,明察暗訪他們的日常行動,看他們的私生活是怎樣的?是否有嫖娼和賭博的行為,是否出入酒吧,有沒有暗中與不法團伙來往,如果發現有劣跡,馬上會派人秘密攝影,當事人在事實面前束手就擒,等待處罰。行為跟蹤制度是一項極具震懾性的防腐防貪制度,對於任何想貪污腐敗的人來說,到處都是探視鏡頭,到處都是天羅地網。 貪污腐敗分子之所以猖狂,是因為他們的工薪收入與巨額贓款的落差,使他們敢於冒險,豁出去一搏。特別是臨退休前狠撈一把,有權不用過期作廢,即「59歲現象」。李光耀要用積極的辦法使人們不敢「豁出去」,公積金制度是他的錦囊妙計。在職公職人員每月工資的40%為公積金,存在銀行里等退休後才能支取。這個40%自己只在工資中剋扣22%,還有18%由國家補貼,也就是說,國家除了每月發放工資,還要在公積金中補貼工資總額的18%。一個公務員如果從20多歲參加工作,到退休時將會有一筆數目巨大的公積金可以支取,多則幾十萬,少則十多萬,足夠保證過一種吃穿不愁,衣食無憂的生活。中央公積金是扎實而可靠的保障既是福利,又是一種廉潔抵押,對於膽敢貪贓枉法的人來說,公積金是懲罰的籌碼,貪污腐敗者被法律宣判後,他的全部公積金將被沒收,上繳國庫。 李光耀不搞唯精神論,也不搞唯物質論,他能把物質和精神直轄市得恰到好處,形成新加坡積極的反腐手段。政府每年都統計出私營企業和政府部門的工資水平表,然後予以平衡,不讓政府部門平均工資水平低於私營企業,政府部門的工資水平在整個新加坡社會中是高居前位的,高級公務員月薪是社會一般水平的10倍以上,與一些社會精英部門相比,如商界、律師界、醫療界等等,工資的絕對值還是比不過的。所以,李光耀一方面運作高薪,一方面依然也強調奉獻精神,倡導擔任公務公職的人應該作出一些犧牲。原律政部長巴克是私人律師,每月收入是他當部長的3倍,當時公務員工資還比較低,他感到難以養家供孩子上學。因此,他不得不向李光耀提出辭呈,想回去干老本行。李光耀沒有同意,與他深談,然後又替他加薪一倍,巴克得以留任。現在新加坡的最高級領導人王鼎昌、昊作棟等人,在擔任公職前都曾是私人機構的高級職員,有著巨額收入,現在的工資不能同日而語。李光耀經常要求公務員做到「大公無私」,要「在簡朴的生活環境中為千秋大業作出偉大貢獻。」
⑦ 外國對腐敗懲罰的措施
我國正處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的歷史起點,改革開放進入關鍵時期。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既要認真探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反腐倡廉工作的規律,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的反腐倡廉道路,又要按照十七大積極「吸收各國優秀文明成果」的要求,注重研究和借鑒國際反腐敗有益的經驗和做法。這既是黨的十七大提出的新要求,也是落實中央頒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的重要舉措。 當前,腐敗已成為全球性問題,而腐敗發生較多較頻的地域國家,往往是新舊體制並存交錯,制度不完善,腐敗的滋生、蔓延繁殖空間較大的國家。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這些年我們不斷加大反腐力度,為什麼仍然形勢嚴峻?這就說明過去我們的一些做法肯定存在著自身的弊端。因此,學習吸收國外反腐成功經驗十分必要,對比那些反腐比較成功國家的做法,在比較中借鑒吸納,在比較中發現剔除。國外反腐成績突出的國家,都經歷過市場經濟初期腐敗頻發高發期,相應地,他們在上層建築領域的政治管理思想、政治治理制度上進行了長時間的反復摸索,並為此付出了高昂成本,形成了一些非常有價值的理念,如「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 「以權力制約權力」等;並建成了一套反腐敗的預防、教育和懲罰的比較完善的制度機制。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和做法,必須符合中國國情,取其精華,為我所用。 一、注重教育預防的基礎作用。 國外在反腐倡廉中,把教、防、懲三項措施互相結合,並特別注重教育預防,並且積累了一些成功經驗。俄羅斯把提高全社會法律意識和法律從業人員專業水平作為《俄羅斯聯邦國家反腐敗計劃》的重要措施,重點是完善教育培訓機制,提高法學領域的教育質量;在實行高等教育和職業教育的聯邦國家教育機構內,在遵紀守法和精神道德教育中增加反腐敗教育的內容;整體提高社會法制文化水平等。芬蘭的年青人進入公務員系統,第一項最重要的教育就是從政的清廉,弄清腐敗的界限,即接受禮品或請吃的上限。德國的法律細到官員15歐元以上的禮品必須上報都有明確規定。澳大利亞監察機關用20多種語言下發各種小冊子與卡片,向群眾宣傳什麼是受賄,如何舉報,並公布舉報電話,使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在腐敗犯罪的預防體系構建上,頒布預防性反腐敗政策;構建預防性反腐敗機構;制定公共部門、檢察機關、私營部門的反腐敗措施;統一公職人員的行為守則等。在美國, 每名公務員進入政府部門時,由部門廉政官員進行至少1個小時的廉政規定培訓,使其明確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以及為其提供反腐敗的有關信息、咨詢、聯系方式,針對不同行業、單位和不同崗位、職位提供相應的反腐敗措施以及廉政忠告。政府廉政辦公室負責對各部門廉政官員的培訓,並對各部門開展廉政教育進行指導。對民眾廣泛的進行道德價值標准和廉政文化的培養,北歐國家普遍認為「文化是制度之母」,十分重視廉政文化的培養,尤其是對國家雇員首先強調的是內在的人生信仰、道德操守,然後才是外在的法紀約束。芬蘭最高檢察院總檢察長馬蒂.庫西馬基認為,公民的自律是防止腐敗的最有效手段,在這個連續五年被「透明國際」組織評為世界上最廉潔國家裡,貪污受賄、侵吞社會財富等如同盜竊一般,被視為卑鄙骯臟的不義之舉。丹麥這個基本上沒有窮人的國家,「終身學習」不是口號,在這個國家裡,身份平等、機會平等、社會安全又透明,每個丹麥人都能安心做自己想做的事。瑞典重視公民的誠信建設,社會誠信體系完備。在這些國家裡,以廉為榮、貪污為恥的道德傳統和社會氛圍,對公民廉潔自律有極大的影響力。新加坡連續十三年成為透明國際組織的廉潔排行榜前十名的亞洲唯一經濟體,在一黨長期執政條件下,新加坡人民行動黨成功地避免了由於集權和缺少監督而引發的權力濫用及腐敗問題,其重要的一點是十分重視廉政文化建設,高層領導率先垂範,對黨員和整個社會培養廉潔意識,對黨員灌輸危機感,避免了由於自我放鬆而導致腐敗。培養儒家價值觀,注重儒家所倡導的品德,主張以儒家思想治國和強調君子執政的新加坡人民行動黨政府特別重視維護自己的道德權威。 二、建立完善的反腐廉政制度。 堅持依靠「立法建制」反腐敗,建立一套與市場經濟體制和社會政治體制相適應的權力運行和監督制約法制體系,是許多國家反腐敗的成功經驗。黨的十六大以來,隨著《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等一系列法規和文件的陸續頒布,反腐法規制度超過1200件,已逐步構建起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的基本框架,但制度的完善和協調有許多地方值得借鑒國外的一些做法。一方面要加強立法。國際反腐敗經驗證明,除在體制機制上需要不斷創新外,最重要的一條就是要加強反腐敗立法,這種立法越完善、越規范,就越能有效預防、遏制和治理腐敗。例如,許多發達國家已建立起完備的政治公開透明制度、新聞獨立和新聞監督制度、官員責任追究和彈劾制度、規范政黨籌款制度、政務官與事務官分離制度、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公共采購招投標制度、金融實名制度、議會、司法、審計、公眾的監督制度等。而且法律法規制定非常詳盡,盡量不留死角。美國自1883年以來就先後出台了《政府行為道德法》、《聯邦貪污對策法》、《有組織勒索、貪污賂賄法》等數部法律,形成完備的廉政法律體系。美國反腐機構認為,陽光就是最好的防腐劑。為此,美國制定了許多法律來提高政府決策的透明度,最著名的就是出台《政府陽光法案》,要求行政機構的會議除特殊情況外,應公開進行。還出台了《信息自由法》,並通過《廉政改革法》,完善了財務公開制度,要求政務官員必須公開財產情況,包括自己及其配偶、子女的收入來源、金融投資、擁有股票、房子以及債權債務等情況。1974年美國國會就通過《聯邦選舉法》,對個人、政黨等組織捐助聯邦競選款項及開支作了嚴格限制,禁止超過100美元的現金捐款,捐款額不能存入自己賬戶,使用情況必須公開,進一步凈化了競選資金。新加坡制定的《公務員行為與紀律條例》、澳大利亞出台的《公務人員行為准則》、墨西哥推出的《公務員職責法》、韓國制定的《公職人員道德法》、菲律賓制定的《公共官員與雇員品行和道德標准法》,等等,都對規范公職人員行為,遏制和治理官員和公務人員腐敗,發揮了重要作用。與此同時,一些國家還在實行財務審計監督、公職人員家庭財產申報、限制「金錢政治」、嚴格對公務員選任與管理等諸多方面進行專項立法,從而防止公職人員腐敗、便於公民依法舉報腐敗罪行、確保執法機關依法查處腐敗行為等,收效良好。我們借鑒這方面的立法經驗,拿來有用的東西,並按照「於法周延、於事簡便」的原則,努力使法律制度更加科學、管用,就能進一步推進我們的反腐敗法制建設,使反腐倡廉工作走上法治化軌道。另一方面注意制度的相互配套支持。如新加坡公布《防止貪污法令》打擊貪污腐敗,又制定中央公積金制度,圍繞公積金制度,又完善了國家公務員個人與家庭申報制度,再相應完善了股票帳戶檢查制度,金融實名制度,公務員行為日誌制度等,具有良好的操作性。同時,重視制度規定的執行與落實,杜絕那種長期以來的人大於法、權大於規的現象,維護制度的尊嚴。 三、加大權力運行的監督作用。 西方發達國家監督公權行使的措施給予我們很好的啟示。一是注重以權力監督權力。西方發達國家在加強權力監督的實踐中,形成了公民、民間組織、利益集團和新聞輿論對國家權力的監督。公民對國家權力的監督如西方國家的「普選制」,公民享有的舉辦、申訴等權力。民間組織如德國的「透明國際」,利益集團通過對公共權力的監督維護各自的特殊利益,使公共權力完成了對各方面利益的考慮而失去了濫用權力的機會。「議會監督」,議會對政府施政、財政、人事等事項進行監督審查,利用質詢、調查、同意、糾正、不信任投票、彈劾、審判等形式將行政部門與國家高級公務員置於其嚴密監督之下。以憲法為依據的議會監察,是西方現代監察體制的核心,最具權威性與代表性。二是突出反腐機構獨立性與制度的權威性。沒有獨立於被監督對象的地位,則沒有真正監督權威,也沒有公正的監督,這在國外已成為一條公理。一些國家往往通過立法賦予承擔監督懲處職責的反腐機構極大的權力,並規定直接對議會或行政最高首長負責,使其具有法定權威與地位。如英國的羅倫委員會、澳大利亞的行政監察委員會、芬蘭的政府內部審查官、新加波的反貪污調查局、法國的行政法院等都具有實際意義的獨立,美國、澳大利亞等國的專門反腐機構都直接對議會負責;新加坡、韓國等則直接對最高行政長官負責。它們可以獨立地享有調查權、偵察權、詢問權、帳戶財產凍結權、警戒提醒權、官員評議建議權、傳訊權等,有些還有逮捕權、檢控權。而各國懲治腐敗官員的司法機構則完全獨立依法地行使偵察起訴、司法審判職權,只對法律負責,從而有效地排除了人為干擾,對腐敗份子的懲處能做到毫不手軟,確保了反腐敗的實際成效。另外,在機構獨立的基礎上,反腐敗機構還有較高的層次和較廣的工作范圍。如聯邦調查局是專職調查危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機構,調查范圍極其廣泛,且不受地域限制,有權調查200多種犯罪案件,其中包括政府官員貪污、挪用公款、國際間販毒、洗錢案以及其他影響較大的腐敗案件。1970年美國國會通過了獨立調查委員會法,設立了獨立檢察官制度。獨立檢察官是調查美國政府舞弊案的專設職位,具有獨立調查並起訴政府官員的權力,只要不犯明顯的重大過失,任何人無權罷免。這個制度實施以來,先後查實了水門事件、伊朗門事件以及柯林頓與萊溫斯基不正當關系案件等。三是真正啟動對相關官員問責、彈劾、罷免程序。在西方發達國家的行政問責制中,以美國最為典型,已經形成了一套比較完善的運行機制和法律體系,行政問責制已成為通行的政府管理機制。在憲法中有明確對總統問責的具體規定,除此之外,許多聯邦、州法令和地方條例也對政府與官員的責任作出了直接的規定,包括財產申報的規定、公職人員行為准則的規定,等等。四是為監督提供有效的物質保障。國外研究認為,公職人員個人收入的高低,與涉足或抵禦腐敗有一定的關聯性。提高其工薪水平,使其保持體面的生活,對增大腐敗成本、抑制腐敗的動機,具有現實意義。新加坡政府讓大多數普通公務員的工資保持社會中上水平,並根據實際情況作出相應調整。將政府政務官員和行政服務公務員的工資與私人其餘部門正式掛鉤,使公務員的工資市場化,是他們的工資接近市場價格。高薪一方面使新加坡人民行動黨得以將社會上絕大部分最優秀的人才納入黨和政府的體制中,更重要的是使黨員有豐厚的物質基礎,沒有必要貪污以改善自己的生活狀況。許多發達國家以現貨、期貨等形式高薪養廉,並且薪金隨著任職的年限、功績而不斷增加,即使退休後也有足夠的生活保證,從而為反腐倡廉奠定起重要的物質基礎。 反腐倡廉是我國政治文明建設的內在要求和突出任務,「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們應借鑒國外反腐敗成功的經驗和措施,建立行之有效的預防機制,不斷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制度體系,理順權力結構,建立獨立的反腐組織系統,強化教育等方面作出新的努力,全面推進政治體制改革。
⑧ 有關新加坡反腐成功的模式正確的是
新加坡反腐成功得益於以下幾個方面:
健全的法制和嚴格的執法作風。在新加坡貪污受賄是重罪,處罰很嚴重,並且政府絕不姑息。這就導致犯罪成本很高。
為官員提供高收入,使他們可以過比較體面的生活,這就是所謂的「高薪養廉」了。通過高薪養廉,大大降低了犯罪動機。
新加坡地方很小,管理相對來說比較容易。它的面積大概只相當於中國的一個三四線城市,人口也只有幾百萬。
綜上所述,由於犯罪成本高,犯罪動機低,且國土面積小,人口少,管理容易。李光耀成功打造了一個廉潔高效的政府。
⑨ 如何反腐
剛剛過去的中共十八大把反腐敗提高到一個新的高度,新領導層一上任也即刻把反腐敗提高到其最高的議事日程上來。反腐敗方面的新發展對中國政治意味深遠,具有多方面的含義。首先,把反腐敗提高到執政黨那麼高的議事日程,從一個側面說明了中國的腐敗本身也已經發展到一個新的高度。實際上,剛剛過去的一年,中國政治充滿了腐敗的丑聞,從基層一直延伸到頂層。十八大結束沒有幾天,就有多名高官被暴露出腐敗案件。改革開放以來,這種情況很少見。其次,腐敗的深度和廣度,已經深刻影響了執政黨的形象和合法性。很多年來,高層一直在警告全黨,腐敗會「亡黨亡國」。現在,各方面都已經感覺到了,如果腐敗不能得到整治,那麼「亡黨亡國」越來越具有現實性。其三,新領導層展示了反腐敗的巨大政治決心,在最低程度上減少腐敗對執政黨所能產生的致命影響,在最大程度上提高和鞏固執政黨的合法性。很簡單,如果執政黨繼續腐敗下去,哪有能力來實現民族復興的使命。
不過,人們所面臨的核心問題在於:如何反腐敗才有效?反腐敗早已經不是新鮮事。改革開放以來,每一屆新領導層和新政府都是反復強調反腐敗的,反腐敗運動也從來就沒有間斷過。同時,中國也一直在向世界所有清廉的國家和社會學習,學習它們如何有效反腐敗。到今天,能學的,已經學了;能做的,也已經做了。但為什麼腐敗還是繼續變本加厲呢?這才是需要人們深刻思考的。
一句話,中國並沒有根據中國體制本身的特點,來設計反腐敗體制或者機制。那麼中國體制的最主要的特點是什麼呢?如果說多黨制國家的主要特徵是外部多元主義,中國制度的最大特點就是內部多元主義。本欄曾經多次強調,中國內部多元主義所面臨的挑戰,就是內部多元主義過度。這種內部多元主義如何表現在反腐敗方面的制度特徵上呢?又如何對反腐敗產生著負面的影響呢?
概括地說,表現在反腐敗方面,內部多元主義主要表現為反腐敗機構過多,內部權力過於分散,不夠集中。不僅黨、政、人大、政協等等都設立了反腐敗機構,主要組織和機構都有自己的反腐敗機構。較之其他所有國家,中國的反腐敗機構是最多的。
太多反腐敗機構相互掣肘
內部多元主義產生了諸多弊端。首先,內部反腐敗機構過多的邏輯結果,就是反腐敗責任極其不明確。這就導致了中國傳統中典型的「和尚與水」的關系,即「一個和尚挑水喝,兩個和尚抬水喝,三個和尚沒水喝」。機構眾多,又不互相協調或者協調得不好,導致了太多的權力內耗,各個機構之間矛盾重重。這種現象並不難理解,不同機構具有不同的利益。盡管各個機構名義上都是為了反腐敗的,但實際運作的結果就是權力的爭斗,反腐敗反而演變成每一機構的「副業」。這是所有官僚機構運作的邏輯。因此,只有把眾多的機構整合起來之後,它們的利益才能一致起來。
其次,機構眾多會給腐敗提供很多機會。為什麼?有兩個方面的原因。其一是,機構眾多,反腐敗不力;第二是,反腐敗責任不明確,使得腐敗有機可乘。其三,反腐敗機構眾多也導致了這些機構本身的腐敗。因為所有這些反腐敗的機構從屬於不同的上級機構,因此,其它的機構有多腐敗,反腐敗的機構也必然有多腐敗,甚至更腐敗。反腐敗機構往往掌握著有關腐敗的信息,這些部門的領導人更有技術和手段不僅來進行腐敗,而且能夠逃避反腐敗。這也就是為什麼中國的公檢法系統,是最腐敗的一個系統的主要原因。
過去很多年裡,中國各個反腐敗機構派大量的幹部官員到香港和新加坡去考察,學習這兩個政府的反腐敗經驗。也應當說他們學到了不少經驗,但一旦放到中國的制度環境里,這些在新加坡和香港非常有效的舉措便不再有效。所有到這兩個社會考察的官員都忽視了最重要的一點:香港的廉政公署和新加坡的反貪局都很小。一個小小的反腐敗機構就造就了一個清廉的政府。在這兩個社會,除了人們一般所說的高薪養廉、政府透明等因素外,就反腐敗制度本身來說,最重要的就是權力高度集中,責任高度明確。反腐敗機構又直屬最高領導層。一旦發現腐敗,應當承擔責任者就非常明確。也因為責任明確,反腐敗機構在預防腐敗方面更是盡職。當然,另一個特點是,無論在新加坡還是香港,社會力量參與反腐敗也非常得力。
很顯然,當內部多元主義導致著諸多負面效應的同時,外部多元主義缺失更進一步使得腐敗不可收拾。外部多元主義並不是說,中國要像其他國家那樣,設立反對力量或者反對黨。反對黨並非反腐敗的有效機制。很多人相信,只有多黨制才能反腐敗。但從經驗看,這種觀點顯然過於簡單。世界上那些實現多黨制的社會,也同樣非常腐敗,甚至更為腐敗。從外部制約來看,社會的參與要比反對黨的參與更為有效。反對黨的參與就是要奪取政權,奪取政權之後也往往同樣腐敗。而社會的參與較少政治性,更多的是為了一個清廉政府,因此更能有效地反腐敗。不過,在中國,社會並沒有有效的參與反腐敗管道。一些制度例如舉報制度一直存在著,但往往是名不符實,在很多方面也會產生很多負面效果。應當指出的是,在互聯網產生之後,這種情況正在發生很快的變化。不過,社會對反腐敗的參與總體上看,仍然是需要通過非正式的管道。
那麼,通過怎樣的制度改革才能實現有效的反腐敗呢?
一句話,要大力減少內部多元主義,強化反腐敗機構的權力。這方面,可以參照近年來大部制建設的經驗,設立一個反腐敗大部制,整合目前各個反腐敗機構。當然,在這個機構內部可以設立不同的反腐敗部門。同時,這個結構應當直屬最高領導機構。
面對大面積的腐敗,如何入手?在反腐敗的手段和政策層面,人們需要一些新思維。除非發動毛澤東時代那樣的大面積的群眾運動,全面反腐敗不僅不可能,也很難有成效,更有可能產生巨大的反彈。毛澤東時代已經過去,那個時代所特有的群眾運動也過去了。面對新時代,人們應當換一種思維。首先,反腐敗要依靠已經開始出現的「競爭性政治」。近代意義上的政治已經在中國開始,那就是幹部官員之間的「競爭」。目前的這種競爭,因為明文規則的缺失,仍然很不規范,但最終逐漸會規范起來。各國政治經驗表明,政治競爭本身就會通過各種方式暴露官員的腐敗。實際上,今天中國很多腐敗案件的發生(包括那些在互聯網上曝光的案件)與其說是反腐敗的結果,倒不如說是「政治競爭」的結果。對執政黨領導層來說,所需要的是要利用「政治競爭」這個大趨勢,而不是阻止這個大趨勢。
要給清廉一個機會
其次,更為重要的是要給清廉一個機會。中國的腐敗已經發展到這種程度,以致於清廉者沒有生存的空間。很多腐敗官員並不是一開始就腐敗的,而是「屁股指揮腦袋」,到了一個腐敗的環境,就不得不腐敗。在黨內,也並不是每一個官員都想腐敗,也有一些官員不想腐敗,但在全面腐敗的環境里,「清廉」就成為一個人的巨大負資產。因此,應當考量的是如何給清廉一個機會?這是有可能的。例如可以通過人事錄用機制,在任命官員的時候,可以問其是否願意公開財產。如果不願意者,那麼不被任用。這至少可以避免「帶病上崗」的局面,就是那些已經腐敗的官員不再被繼續任用。這部分人肯定很大量,不可能人人都被查。但即使不去查他(她),至少可以中斷其生涯。而那些願意公開財產的官員,則可以被繼續任用。
從具體的制度設計來看,也有很大的空間來改進反腐敗的制度能力。首先,反腐敗機構內部可以設立一個道德委員會。腐敗既可以是狹義上的經濟腐敗,也可以是其他方方面面的,例如性賄賂、包二奶等等。這方面可以經過道德委員會來處理。世界上很多國家都設立有針對官員操守的道德委員會。在中國,道德委員會可以強化黨政官員的職業倫理。中國歷來被視為是一個道德國度,對官員的道德壓力不僅必要,而且也可以對官員產生巨大的道德壓力。
其次,反腐敗不能是「左手」反「右手」。在一黨制下,反腐敗不力往往是因為「左手」反「右手」之故。大量的腐敗都發生在「一把手」群體,也就是黨的主要領導和其相關的官員。「黨的領導」原則表明黨的主要領導的重要性。在這樣的情況下,如何反腐敗?要通過制度設計。反腐敗機構要錯位設置,「下管一級」。和幹部任命制度一樣,對下一級官員的監督和檢查要有上一級反腐敗機構來做。也就是說,反腐敗的權力不能由同一級官員來行使。同時,反腐敗機構的工作人員的收入來源等等,都要和同一級政府割離,保證他們不受同一級政府的影響。
中國的腐敗已經高度社會化,侵入社會的各個角落。從各國經驗來看,在如此廣度和深度的腐敗環境中,只有通過培養清廉官員,從精英開始,然後逐漸擴展大社會的各個領域,最終才會有建設清廉政府和清廉社會的可能性。
在減少內部多元主義的同時要增加外部多元主義,即引入社會力量參與反腐敗。但外部力量反腐敗也必須體現為制度行為。例如,社會審計制度很重要,很多方面可以讓專業的審計組織,尤其是那些具有良好聲譽的審計機構來參與反腐敗。這樣可以避免內部審計的弊端。這應當是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即政府向社會收購服務。
再如,要有效利用媒體的力量,尤其是新媒體的力量。媒體至少能夠為政治和行政的黑箱操作投入一些陽光。媒體不僅僅可以揭露腐敗,更可以產生強大的社會壓力。腐敗能夠大行其道,能夠招搖過市,主要是因為沒有陽光。如上所說,中國的媒體尤其是新媒體,已經開始在揭露腐敗方面扮演一個積極的角色。但這方面需要提高其制度化的水平,而不能一直停留在偶然和自發的水平。如果沒有有效的法制的支撐,社會自發反腐敗所要承擔的高成本和風險,會使得反腐敗不可持續。
總之,反腐敗是一項綜合政治工程。要找到重大的突破口,制度設計最為重要。如果繼續依賴於傳統運動式的反腐敗運動,繼續依靠超越法治的政治手段,表面上轟轟烈烈的反腐敗運動最終會導致更多的腐敗。要遏制人性的腐敗,一整套可以導致清廉行為的制度是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