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存托憑證是什麼
Ⅰ CDR與股票有什麼區別
當下熱門的投資項目包含CDR與股票,但是對於很多的新手股民來說,並不了解它們二者的區別,本文就來簡單分享一下:
CDR與普通股十分相似,不僅可以就存量部分進行二級市場交易,甚至還可以通過增量發行的方式進行融資。但也有區別,我們在二級市場購買股票之後就成為了股東,成為公司持有股份/股權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而CDR的持有人沒有投票權(投票權由託管銀行掌控),即不參與決策,只享受投資收益、承擔投資損失。
Ⅱ 蘋果adr是什麼意思
ADR(美國存托憑證),存托憑證(Depository Receipts,簡稱DR),又稱存券收據或存股證.是指在一國證券市場流通的代表外國公一有價證券的可轉讓憑證,屬公司融資業務范疇的金融衍生丁具。
美國存托憑證(ADR)是面向美國投資者發行並在美國證券市場交易的存托憑證。面向新加坡投資者發行並在新加坡證券市場交易的存托憑證叫新加坡存托憑證(SDR)。如果發行范圍不止一個閏家,就叫全球存托憑證(GDR)。但從本質上講GDR與ADR是一回事。兩者都以美元標價、都以同樣標准進行交易和交割,兩者股息都以美元支付,而且存托銀行提供的服務及有關協議的條款與保證都是一樣的,「全球」一同取代「美國」一詞,只是出於營銷方面的考慮。
Ⅲ 存托憑證 是什麼意思啊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GlobalDepositoryReceipt(GDR)全球存托憑證1.在超過一個國家發行,代表一家國外公司的銀行證書。這些股票由國際銀行的國外分行持有。這些股票與國內股票一同交易,但通過不同銀行分行作全球銷售2.非公開市場用以籌集美元或歐元資金的金融工具。
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是期貨從業准入性質的入門考試,是全國性的執業資格考試。考試受中國證監會監督指導,由中國期貨業協會主辦,考務工作由ATA公司具體承辦。 期貨從業資格考試目的。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是為了使國內相關人員通過對期貨基礎知識的學習,更好的掌握期貨市場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礎知識,熟悉期貨市場發展的一般規律、期貨市場原理及其運作過程,了解期貨市場的基本業務、參與期貨交易的基本方法與程序、期貨交易的策略和技巧;通過對期貨法律與監管制度的學習,使其能更好的了解和掌握期貨市場的基礎法律知識、主要法律制度和監管制度等,增強其法律觀念、守法合規和自律意識,從而提高其執業水平。依照《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中國期貨業協會負責組織從業資格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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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ads是什麼意思
ADS,即美國存托股份或 美國存托憑證,允許外國的股票在美國股票交易所交易。事實上,大多數的外國公司股票以這種方式在美國股票交易所交易。美國存托憑證由美國的存托銀行發行,每個ADR代表了一個或者多個外國的股票,或者一小部分股票。
拓展資料:
存托憑證又稱存券收據或存股證.是指在一國證券市場流通的代表外國某一有價證券的可轉讓憑證,屬公司融資業務范疇的金融衍生工具。以股票為例,存托憑證是這樣產生的:某國的公司為使其股票在外國流通,就將一定數額的股票,委託某一中間機構(通常為一銀行,稱為保管銀行或受託銀行)保管,由保管銀行通知外國的存托銀行在當地發行代表該股份的存托憑證,之後存托憑證便開始在外國證券交易所或櫃台市場交易。存托憑證的參與者,在公司所在國內有發行公司、保管機構,在國外有存托銀行、證券承銷商及投資人。從投資人的角度來說,存托憑證是由存托銀行所發行的可轉讓股票憑證,證明一定數額的某外國公司股票已寄存在該銀行在外國的保管機構,而憑證的持有人實際不是寄存股票的所有人,其所有的權力與原股票持有人相同。存托憑證一般代表公司股票,但有時也代表債券。
美國存托憑證(ADR)是面向美國投資者發行並在美國證券市場交易的存托憑證。面向新加坡投資者發行並在新加坡證券市場交易的存托憑證叫新加坡存托憑證(SDR)。如果發行范圍不止一個國家,就叫全球存托憑證(GDR)。但從本質上講GDR與ADR是一回事。兩者都以美元標價、都以同樣標准進行交易和交割,兩者股息都以美元支付,而且存托銀行提供的服務及有關協議的條款與保證都是一樣的,「全球」一同取代「美國」一詞,只是出於營銷方面的考慮。ADR解決了美國與國外證券交易制度、慣例、語言、外匯管理等不盡相同所造成的交易上的困難,是外國公司在美國市場上籌資的重要金融工具,同時也是美國投資者最廣泛接受的外國證券形式。
Ⅳ adr是什麼意思
ADR(美國存托憑證)
存托憑證(Depository Receipts,簡稱DR),又稱存券收據或存股證.是指在一國證券市場流通的代表外國公一有價證券的可轉讓憑證,屬公司融資業務范疇的金融衍生丁具。以股票為例,存托憑證是這樣產生的:某國的I:中公司為使其股票在外國流通,就將一定數額的股票,委託某一中間機構(通常為一銀行,稱為保管銀行或受託銀行)保管,由保管銀行通知外國的存托銀行在當地發行代表該股份的存托憑證,之後存托憑證便開始在外國證券交易所或櫃台市場交易。存托憑證的當半人,在H內有發行公司、保管機構,在國外有存托銀行、證券承銷商及投資人。從投資人的角度來說,存托憑證是由存托銀行所答發的·種可轉讓股票憑證,證明定數額的某外國公司股票已寄存1該銀行在外國的保管機構,而憑證的持有人實際卜是寄存股票的所有人,其所有的權力與原股票持有人相同。存托憑證一般代表公司股票,但有時也代表債券。
美國存托憑證(ADR)是面向美國投資者發行並在美國證券市場交易的存托憑證。面向新加坡投資者發行並在新加坡證券市場交易的存托憑證叫新加坡存托憑證(SDR)。如果發行范圍不止一個閏家,就叫全球存托憑證(GDR)。但從本質上講GDR與ADR是一回事。兩者都以美元標價、都以同樣標准進行交易和交割,兩者股息都以美元支付,而且存托銀行提供的服務及有關協議的條款與保證都是一樣的,「全球」一同取代「美國」一詞,只是出於營銷方面的考慮。
ADR解決了美國與國外證券交易制度、慣例、語言、外匯管理等不盡相同所造成的交易上的困難,是外國公司在美國市場上籌資的重要金融工具。同時也是美國投資者最lL泛接受的外國證券形式。美國法律為了保護國內投資者的利益,規定法人機構以及私人企業的退休基金(其資金仍來源於老百姓)不能投資美國以外的公司股票,但對於外國企業在美國發行的DR則視同美國的證券,可以投資。
Ⅵ 什麼是存托憑證
存托憑證是指一國企業發行的,為使自己證券能在外國流通而發行的有價證券可轉讓憑證。舉個例子:某國的一家公司為了對外融資,就將一定數額的股票,委託某一中間機構保管,由保管方在當地方向代表該公司有價證券的存托憑證,之後存托憑證便開始在外國市場交易。
Ⅶ 什麼是標准144a 存托憑證
144A存托憑證是美國存托憑證在美國發行的五種形式中的一種,它是指遵照規范144A條款,採用私下募集(private placement)的方式來發行.私募的存托憑證主要是針對所謂的專業機構投資人(qualified institutional buyers,QIBs),而不是以公共大眾為發行目標,因此,此類憑證只能在美國政權商協會(DASD)的PORTAL(Private Offerings,Resale and Trading Through Automated Linkages)交易系統上買賣.所謂QIB是指掌握至少1億美金投資於證券的機構,由於美國目前僅有將近四千個合格的QIBs,因此以私募方式發行的美國存托憑證其市場流通性不如公開發行者來得高.不過由於公開發行的成本較高,以規范144A方式發行存托憑證仍受到多數外國企業的歡迎.
由於美國聯邦法律對證券發行有嚴格的注冊和信息披露要求,許多外國公司因此不願在美國資本市場發行證券。為此,美國證監會於1988年起草、1990年頒布實施了「144A規則」(即「在私募市場面向機構的證券再銷售」),主要目的是吸引外國企業在美國資本市場發行證券,提高美國國內私募證券市場的流動性和有效性。
根據144A規則的規定,發行人可以發行不受美國證監會的注冊和信息披露要求限制的證券,但這些證券只能在私募市場向QIB(Qualified Institutional Buyer,合格的機構認購者)發行並只能在QIBs之間交易,稱為受限證券(Restricted Securities),即144A規則下的ADR。為便利此類證券的發行與交易,美國全美證券交易商協會(NASD)建立了具備交易和信息發布功能的電腦化PORTAL系統,該系統只有QIBs和一些合格的交易商和經紀人可以進入。
這種證券的特點是,只要該外國公司按美國證監會的要求提供了有關信息,則該發行人可不向證券購買人披露財務信息,否則,發行人應應購買人的要求對其業務性質、生產的產品和提供的服務及財務狀況等作簡要說明,這些財務信息包括可按發行人所在國會計原則編寫、經審計的最近三年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等。144A規則的這一規定,通過減輕信息披露負擔有效吸引了外國公司進入美國資本市場。
所謂QIB,根據144A規則的規定包括下列機構:1、管理自有賬戶或其他QIBs的委託賬戶,持有和全權投資的非關聯人發行的證券價值在1億美元以上的保險公司、投資公司等九種機構;2、依照證券交易法注冊的證券自營商,管理自有賬戶或其他QIBs的委託賬戶,持有或全權投資的非關聯人發行的證券價值在1000萬美元以上的;3、依照證券交易法注冊的證券自營商,代表QIB從事無風險委託人交易的。 4、依照投資公司法注冊的投資公司,管理自有賬戶或其他QIBS的委託賬戶,所屬的投資公司家族持有非關聯人發行的證券價值在1億美元以上的。 5、其所有股東都是QIB的機構,管理自有賬戶或其他QIBS的委託賬戶的。 6、本國或外國的銀行、儲蓄貸款協會或類似機構,持有和全權投資的非關聯人發行的證券價值在1億美元以上,其最近年度財務報表顯示的經審計凈值在2500萬美元以上的。
外國企業發行或銷售受限證券即144規則下的CDR的條件是:1、證券只向QIBs、銷售機構或代其銷售的人員認為是QIBs的機構發行或銷售;2、證券的銷售機構及代其銷售的人員應採取合理措施使購買人意識到,銷售機構遵守了144A條款;3、發行或銷售的證券: A、與公司依照美國證券交易法注冊、在全國性交易所上市的或在交易商之間的自動交易系統交易的證券不是同類證券。可轉換或交換為已在交易所上市證券、實際轉換溢價低於18%的證券與相應的交易所上市證券是同類證券;標的為已在交易所上市的證券且有效期少於3年,或實際行使溢價低於10%的權證與行使權證時所發行的證券是同類證券。 B、不是依照投資公司法注冊的開放式基金、單位投資信託或面額憑證公司發行的證券。
由於美國聯邦法律對證券發行有嚴格的注冊和信息披露要求,許多外國公司因此不願在美國資本市場發行證券。為此,美國證監會於1988年起草、1990年頒布實施了「144A規則」(即「在私募市場面向機構的證券再銷售」),主要目的是吸引外國企業在美國資本市場發行證券,提高美國國內私募證券市場的流動性和有效性。
根據144A規則的規定,發行人可以發行不受美國證監會的注冊和信息披露要求限制的證券,但這些證券只能在私募市場向QIB(Qualified Institutional Buyer,合格的機構認購者)發行並只能在QIBs之間交易,稱為受限證券(Restricted Securities),即144A規則下的ADR。為便利此類證券的發行與交易,美國全美證券交易商協會(NASD)建立了具備交易和信息發布功能的電腦化PORTAL系統,該系統只有QIBs和一些合格的交易商和經紀人可以進入。
這種證券的特點是,只要該外國公司按美國證監會的要求提供了有關信息,則該發行人可不向證券購買人披露財務信息,否則,發行人應應購買人的要求對其業務性質、生產的產品和提供的服務及財務狀況等作簡要說明,這些財務信息包括可按發行人所在國會計原則編寫、經審計的最近三年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等。144A規則的這一規定,通過減輕信息披露負擔有效吸引了外國公司進入美國資本市場。
所謂QIB,根據144A規則的規定包括下列機構:1、管理自有賬戶或其他QIBs的委託賬戶,持有和全權投資的非關聯人發行的證券價值在1億美元以上的保險公司、投資公司等九種機構;2、依照證券交易法注冊的證券自營商,管理自有賬戶或其他QIBs的委託賬戶,持有或全權投資的非關聯人發行的證券價值在1000萬美元以上的;3、依照證券交易法注冊的證券自營商,代表QIB從事無風險委託人交易的。 4、依照投資公司法注冊的投資公司,管理自有賬戶或其他QIBS的委託賬戶,所屬的投資公司家族持有非關聯人發行的證券價值在1億美元以上的。 5、其所有股東都是QIB的機構,管理自有賬戶或其他QIBS的委託賬戶的。 6、本國或外國的銀行、儲蓄貸款協會或類似機構,持有和全權投資的非關聯人發行的證券價值在1億美元以上,其最近年度財務報表顯示的經審計凈值在2500萬美元以上的。
外國企業發行或銷售受限證券即144規則下的CDR的條件是:1、證券只向QIBs、銷售機構或代其銷售的人員認為是QIBs的機構發行或銷售;2、證券的銷售機構及代其銷售的人員應採取合理措施使購買人意識到,銷售機構遵守了144A條款;3、發行或銷售的證券: A、與公司依照美國證券交易法注冊、在全國性交易所上市的或在交易商之間的自動交易系統交易的證券不是同類證券。可轉換或交換為已在交易所上市證券、實際轉換溢價低於18%的證券與相應的交易所上市證券是同類證券;標的為已在交易所上市的證券且有效期少於3年,或實際行使溢價低於10%的權證與行使權證時所發行的證券是同類證券。 B、不是依照投資公司法注冊的開放式基金、單位投資信託或面額憑證公司發行的證券。
由於美國聯邦法律對證券發行有嚴格的注冊和信息披露要求,許多外國公司因此不願在美國資本市場發行證券。為此,美國證監會於1988年起草、1990年頒布實施了「144A規則」(即「在私募市場面向機構的證券再銷售」),主要目的是吸引外國企業在美國資本市場發行證券,提高美國國內私募證券市場的流動性和有效性。
根據144A規則的規定,發行人可以發行不受美國證監會的注冊和信息披露要求限制的證券,但這些證券只能在私募市場向QIB(Qualified Institutional Buyer,合格的機構認購者)發行並只能在QIBs之間交易,稱為受限證券(Restricted Securities),即144A規則下的ADR。為便利此類證券的發行與交易,美國全美證券交易商協會(NASD)建立了具備交易和信息發布功能的電腦化PORTAL系統,該系統只有QIBs和一些合格的交易商和經紀人可以進入。
這種證券的特點是,只要該外國公司按美國證監會的要求提供了有關信息,則該發行人可不向證券購買人披露財務信息,否則,發行人應應購買人的要求對其業務性質、生產的產品和提供的服務及財務狀況等作簡要說明,這些財務信息包括可按發行人所在國會計原則編寫、經審計的最近三年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等。144A規則的這一規定,通過減輕信息披露負擔有效吸引了外國公司進入美國資本市場。
所謂QIB,根據144A規則的規定包括下列機構:1、管理自有賬戶或其他QIBs的委託賬戶,持有和全權投資的非關聯人發行的證券價值在1億美元以上的保險公司、投資公司等九種機構;2、依照證券交易法注冊的證券自營商,管理自有賬戶或其他QIBs的委託賬戶,持有或全權投資的非關聯人發行的證券價值在1000萬美元以上的;3、依照證券交易法注冊的證券自營商,代表QIB從事無風險委託人交易的。 4、依照投資公司法注冊的投資公司,管理自有賬戶或其他QIBS的委託賬戶,所屬的投資公司家族持有非關聯人發行的證券價值在1億美元以上的。 5、其所有股東都是QIB的機構,管理自有賬戶或其他QIBS的委託賬戶的。 6、本國或外國的銀行、儲蓄貸款協會或類似機構,持有和全權投資的非關聯人發行的證券價值在1億美元以上,其最近年度財務報表顯示的經審計凈值在2500萬美元以上的。
外國企業發行或銷售受限證券即144規則下的CDR的條件是:1、證券只向QIBs、銷售機構或代其銷售的人員認為是QIBs的機構發行或銷售;2、證券的銷售機構及代其銷售的人員應採取合理措施使購買人意識到,銷售機構遵守了144A條款;3、發行或銷售的證券: A、與公司依照美國證券交易法注冊、在全國性交易所上市的或在交易商之間的自動交易系統交易的證券不是同類證券。可轉換或交換為已在交易所上市證券、實際轉換溢價低於18%的證券與相應的交易所上市證券是同類證券;標的為已在交易所上市的證券且有效期少於3年,或實際行使溢價低於10%的權證與行使權證時所發行的證券是同類證券。 B、不是依照投資公司法注冊的開放式基金、單位投資信託或面額憑證公司發行的證券。
Ⅷ 美國存托股票(ADS)是什麼東西
ADS 美國存托股票是指在一國證券市場流通的代表外國公司有價證券的可轉讓憑證。根據美國有關證券法律的規定,在美國上市的企業注冊地必須在美國,不在美國注冊的企業,就只能採取存托憑證方式進入美國資本市場。另外,在美國一些機構投資者不能購買外國公司股票,如美國退休基金、保險公司,但是它們可以購買在美國上市且向美國證管會登記的美國存托憑證。一份美國存托憑證代表美國以外國家一家企業若乾股份。美國存托憑證在美國市場進行買賣,交易程序與普通美國股票相同。美國存托憑證可在紐約股票交易所、美國股票交易所或納斯達克交易所掛牌上市
Ⅸ 存托憑證是什麼意思
存托憑證是指由存託人簽發、以境外證券為基礎在中國境內發行、代表境外基礎證券權益的證券。(簡單來說,CDR是讓在境外上市的中國公司回來A股上市的一種方式。
Ⅹ 什麼是存托憑證
存托憑證是指由存託人簽發、以境外證券為基礎在中國境內發行、代表境外基礎證券權益的證券。(簡單來說,CDR是讓在境外上市的中國公司回來A股上市的一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