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找工作提前終止合約怎麼辦
A. 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合約,我該怎麼辦
沒有終止時間的話,雙方均可以隨時提出終止合同,所以合同的內容對承租方不利,現在對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話,可以協商退還租賃費用及賠償損失,建議抓緊採取拍照、錄音等方式固定證據,以證明自己的投入或者損失,以免過後無法再取證。
B. 在新加坡的兩年合同,想提前終止,該怎麼辦謝謝!
有的時候可以和你的主管借故爭吵,讓他提出解除合同,前提是你放棄賠付,最好找一個醫院的熟人配合喲,不算很好的注意,但沒有其他辦法的時候可以試試。
C. 在新加坡打工合同未到期想辭職,老闆不同意有什麼辦法
你自己先了解下你和你公司有沒有綁定協議,如果有,那麼你可以照著協議上註明的違約金賠款,然後走人。如果沒有綁定協議,那麼你可以按照勞務合同裡面註明的辭職通知期限給公司提前通知就可以了。當然你可以選擇極端的辦法就是不辭而別,但這個你要承受的後果可能就會很嚴重了。
重點:先看看你的合同是怎麼寫!
D. 在新加坡勞務,打算解除合約,但是在新加坡和中國的中介的合同上是有關人頭稅的,不知道能否要回來,知道
一般的公司都可以提前解約的,我以前就是一年多了,兩年不到的時候節約。人頭稅是每月扣,不是一次性的。如果你不準備再去新加坡打工的話,你可以選擇在發了工資的時候直接買機票飛中國(前提你們的護照是在自己的手上)
E. 本人提出解除合同去新加坡工作,拿到離職證明後,接下來該怎麼做
1、去戶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辦理護照
2、獲得新加坡僱主邀請函
3、憑護照、邀請函及簽證相關證件去新加坡大使館辦理簽證
(這里要說明的是你得弄清楚你的簽證種類,是SP准證,還是WP准證)
4、簽證拿到之後就可以訂機票入境了
電子簽是幾張A4紙。。簽證就是右上角的條形碼。
不要錯過報道事件,否則僱主有可能辭退你。如果實在趕不上,記得一定先電話和僱主協商。
F. 來新加坡打工合同不到期被被辭退該怎麼辦
如果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之外的條款解除勞動合同的,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該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G. 在新加坡工作,如果公司跟員工解除合同,有沒有解職金賠償比如像中國勞動法規定的n+1個月的工資補
新加坡大多數的跨國公司裁員也是有賠償的,同樣是是n+1
不過這個只是行業管理而不是法律
依照新加坡的法律是可以不給賠償的,所以在小公司的就比較不幸了
還有問題的話歡迎追問
H. 新加坡勞動合同一年.不到期要辭職該怎麼辦
按照新加坡的法律規定,除非有其它合約的束縛,員工辭職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僱主。對於就業准證和工作準證持有者,辭職意味著他們准證的失效。除非他們能找到新的僱主重新申請准證,否則必須離開新加坡。
I. 本人在新加坡工作不到三個月在公司里不適應而且手腳出現毛病公司要終止合約了請問公司是不是得給我賠付呢
不到三個月沒有賠償的,更何況是你自身的問題。
J. 我在新加坡工作無緣無故被僱主解僱怎麼辦
僱主有權利解僱你,你也有權利提出辭職,只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就行了。如果還在新加坡可以繼續找工作,不在的話,就只能先在國內呆著或者讓你朋友幫你找找工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