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積金什麼時候開始
A. 新加坡為什麼會建立中央公積金制度
20 世紀50 年代,新加坡面臨著嚴重的社會問題:失業、住房緊缺、缺乏必要的社會保障體系,絕大部分國民沒有養老保障。但當時國家正處於經濟發展初期,沒有雄厚的經濟實力提供高水平的社會保障。同時,新加坡政府認為,過分的社會福利不利於競爭,會使人民產生對政府的依賴。因此,新加坡政府在體察國情的基礎上,本著務實精神立法建立了獨具特色的社會保障體系。新加坡政府社會保障體系由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兩部分組成。其中,社會保險是由國家強制實施個人儲蓄的中央公積金制度構成,是新加坡社會保障體系的主體部分;社會福利是指政府對無法維持最低生活水平的成員給予救助,如對低收入家庭發放住房補貼、生活救濟和救助金等,它是社會保障制度的輔助部分。
特色制度:
1955 年7 月,中央公積金制度正式建立並實施,同年成立了專門負責管理公積金的中央公積金局。中央公積金局以國家立法為前提,並在勞工部制定基本方針政策的基礎上,負責整個公積金的管理運行,對公積金實行規范化、制度化和企業化管理。勞工部——中央公積金局:董事會、(勞工部、規劃決策會、財經委員會、主席、總經理、十名董事會成員)建立中央公積金的最初目的是通過公積金這種強制儲蓄制度,預先籌集個人養老資金以解決國民的養老問題,為雇員退休後或不能繼續工作時提供一定的經濟保障。1965 年新加坡獨立以後,為適應社會和經濟發展的變化,在公積金的使用范圍和用途上進行了積極的探索,不斷調整放寬對公積金用途的限制,擴大了公積金的社會保障功能。1968 年9 月,新加坡政府推出了「公共住屋計劃」,允許會員退休前支取公積金存款購買政府建造的組屋,標志著中央公積金的使用范圍開始放寬。此後陸續推出了醫療保健、家庭保障、教育、投資理財等一系列保險計劃。最初,公積金制度所包括的勞動者是指受雇於同一僱主、時間在一個月以上的工人,不包括臨時工及獨立勞動者,也只是一個強制性的儲蓄計劃,保障的范圍也只涉及公積金會員退休或因傷殘喪失工作能力後的基本生活。公積金制度是一種強制性的社會保障制度,它是通過強制儲蓄、限制使用的方式來實行的。公積金的主要內容包括公積金的繳交率及調整、公積金利率及調整、公積金的使用方向與條件等方面。
B. 住房公積金是哪個國家先發起的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我國在 城鎮住房制度改革 過程中學習 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制度 的經驗並結合國情加以創造性發展應用的一種義務性長期儲金制度。所以可以說是我國率先建立的住房公積金制度。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隨著土地改革、城市政治體制和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住房制度改革已成了大勢所趨,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特別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要求必須建立與之相適應的住房新體制。於是隨著房改的進行, 1991年5月,經國務院批准,上海市率先推行了公積金制度。
C. 住房公積金是從哪年開始實施的
1999年4月3日開始實施。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1999年4月3日以國務院第262號令頒布實施,2002年3月24日以國務院第350號令公布了修改《條例》的決定。
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社會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
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 這里的單位包括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3)新加坡公積金什麼時候開始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D. 除了中國還有哪些國家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住房公積金制度為我國首創,其他國家也有類似制度,但都是名稱不同但實際意義差不多。
比如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我國的住房公積金就是借鑒新加坡的這個制度而創立的。
再比如巴西的住宅發展與就業保障基金,也有我國住房公積金的類似特性,保證居民安居樂業的一項制度。
E. 公積金最早哪一年開始交
法律分析:1991年,上海市借鑒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制度,在全國率先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並很快在全國推開。國務院頒布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又發布了《國務院關於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F. 住房公積金是從哪一年開始實行的
1991年上海市率先試行。
1991年,上海市借鑒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制度,在全國率先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並很快在全國推開。1994年4月,國務院頒布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2002年3月,國務院又發布了《國務院關於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6)新加坡公積金什麼時候開始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住房公積金中由企業和事業單位繳納部分,不屬於工資總額屬性,屬於企業成本費用性質的開支。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住房公積金
G. 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制度成立於
新加坡公積金制度始於1955年,是一項由政府,僱主和雇員共同參與的強制性儲蓄保險,經過幾十年的發展與完善,現行的公積金制度涵蓋的范圍除養老保險,還涉及住房,醫療,教育,投資等多個方面,被國際上所認可的最為全面的社會保障制度之一。
H. 公積金什麼時候開始啟用的
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
1991年,上海市借鑒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制度,在全國率先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並很快在全國推開。1994年4月,國務院頒布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2002年3月,國務院又發布了《國務院關於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我國在進行住房制度改革過程中,為了解決城鎮職工住房問題而推行的一種強制性的長期儲金制度。根據2002年修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I. 住房公積金何時開始強制繳納
公積金是從什麼1991年5月的上海開始的。1991年,上海市政府的部分有識之士在了解到的新加坡政府在解決居民住房問題上的先進經驗與良好效果後,決定參照新加坡政府在住房方面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