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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死亡最高處罰是多少

發布時間: 2022-05-05 18:08:55

㈠ 新加坡工傷死亡賠償

需要看賠償金是如何組成的。如果其中有死者父母親的撫養費,應當返還他人父母親。

㈡ 新加坡死刑犯怎樣處決

冷酷的新加坡死刑制度

1963年,華人佔多數的新加坡脫離英國的殖民統治後,正式並入以馬來人為主體的馬來西亞。但由於與聯邦政府的嚴重矛盾和種族沖突,1965年8月9日,新加坡宣告獨立,脫離了馬來西亞聯邦。這個以華人為主體的彈丸小國,經過四十多年的奮斗,獲得巨大成就,甚至成為「小國崛起」的典範。但如同諸多島國一樣,新加坡政府充滿危機意識,其國內苛刻的限制自由的相關立法經常成為民主國家攻擊的靶子,包括對不仁道的鞭刑和死刑的推崇。
死刑(death penalty)是剝奪犯罪人生命權利的刑罰方法,它是幾千年人類刑罰史上領銜的主刑。1764年,義大利刑法學家貝卡利亞提出:「在一個組織優良的社會里,死刑是否真的有益和公正?人們可以憑借怎樣的權利來殺死自己的同類呢?」從而引發了一場世界范圍內、長達兩百多年的死刑存廢之爭。時至今日,各國對於死刑的人道性和犯罪預防的有效性基本達成共識:死刑是不人道的,並且在犯罪預防方面也不比其他刑罰措施更為有效。
[ 轉自鐵血社區 http://bbs.tiexue.net/ ]

目前世界上一半以上的國家已經在制度上廢除了死刑,或者實際上停止了死刑的執行。相對而言,新加坡政府是最大聲號召支持死刑的政府之一,並且認為:「死刑並不是一個人權問題,用何種法律措施和刑罰來有效地與嚴重犯罪作斗爭完全是一個國家主權的事情。」因此,新加坡政府保留並大規模的執行死刑。
新加坡死刑制度是極其冷酷的,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首先是死刑罪名較多,《新加坡刑法典》中規定可以適用死刑的犯罪行為包括:國事罪中的從事、企圖從事或者教唆從事反政府的戰爭行為,對總統人身的犯罪;海盜罪;與武裝力量有關的犯罪中的煽動叛亂罪(既遂);提供或者製造偽證意圖使某項可判處死刑的犯罪成立;謀殺罪;教唆兒童或者精神病或者自殺;企圖謀殺;為了謀殺而進行綁架或者劫持,結伙搶劫中的殺人等。尤為引人注意的是,新加坡法律規定,對於達到一定數額的毒品犯罪必須適用死刑。據統計,在新加坡,70%的死刑是適用於毒品犯罪人的。
其次,實際執行人數較多。新加坡是世界上死刑執行率最高的國家,據政府所透露的數字表明,在1991年至2000年間,被執行死刑的犯罪人有340人。新加坡按每100萬人口的年度處決比率高達13.33,這在世界范圍也是比較罕見的。
第三是採用絞刑這種殘酷的執行方法。1984年聯合國經濟和社會理事會制定的《保障措施》第9條宣布:「判處死刑後,應以盡量減輕痛苦的方式執行。」在大多數保留死刑的國家,執行死刑的方法是絞決或槍決,一些地區還保留比較殘忍的石刑或刀劍斬首的方式執行死刑。在美國,電椅和毒氣室被認為是繩索的更現代、更有效和更人道的替代,直到1977年注射毒葯首次作為執行死刑的方法,隨後注射毒葯的執行方式不會產生劇烈痛苦的這一點得到普遍認同。這一方法逐漸被較多的保留死刑的國家所接受。相對而言,絞刑這一方式還是比較殘酷的。
盡管新加坡的死刑制度被一些人權組織所詬病,但政府仍堅持強硬的態度,並且受到其國民的大力支持。因為更多人認為新加坡的低犯罪率和法治化社會秩序正是嚴厲死刑制度作用的結果。

㈢ 新加坡酒駕打幾鞭

酒後駕車,在我國(新加坡)是嚴重的刑事罪行,補充回答網友所提的懲罰,一旦定罪,除有關懲罰,且需面對取消駕駛執照為期1年,日後,需要重考才能拿駕駛執照。
如有因酒後駕駛,導致嚴重車禍,造成他人死亡,要面對6下鞭刑的懲罰。

㈣ 你如何看待新加坡的鞭刑

新加坡鞭刑有利有弊 而且弊大於利。從以下幾個方面闡述:
利:
第一、從政治上來看,新加坡實行鞭刑有助於法制建設,並且得到的效果比較好,同時也能維護社會穩定,減少社會犯罪率,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
第二、從維護罪犯的生命權來看,新加坡政府很少對罪犯判死刑,而是用鞭刑代替死刑,「只打人不殺人」,降低死亡率,以最小的傷害給罪犯最大的心靈懲罰。
第三、從防止二次犯罪的方面看,鞭刑能使罪犯記憶深刻,使他產生恐懼,從而能防止他二次犯罪,同時也可以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質。
弊:
第一,新加坡鞭刑太過殘忍,是一種酷刑,對人的身體上和心理上都會造成不可挽回的影響,而且有踐踏人格尊嚴的傾向。
第二,新加坡實行鞭刑對旅遊業和教育業都有一定的負面影響。由於遊客和留學生對鞭刑的恐懼,而使他們不再選擇來新加坡旅行和留學。
第三,變形也能造成新加坡人民的恐慌,以及讓罪犯仇視政府。
第四,從一定客觀條件來看,鞭刑也是歷史的倒退,是踐踏現代文明的一種表現。

㈤ 在新加坡打工搞建築出現死亡賠償金怎麼算

首先,得明確責任。只能是在工作時間發生的工傷才有賠償。

依照新加坡的《工傷賠償法》,具體賠償金額依照下圖計算:

公式里的那個「年齡乘以系數」介於136到48之間,總之就是發生工傷致死時年齡越大拿的賠償越少。

舉例:假如員工月均收入1500新幣,35歲工傷致死,可以得到的賠償金額應該是:

1500 x 117(35歲對應的系數) = 17.55萬

但是這個數值查過了17萬的賠償上限,所以就只能拿17萬了


還有問題的話歡迎追問

㈥ 新加坡鞭刑的痛苦程度

新加坡鞭刑,受刑者正常情況下在面對最初的3下都會奮力掙扎,然後漸漸變的虛弱無力,超過3下會處於休克狀況。在旁的的監獄醫生會為囚犯敷上消炎葯水。受刑後,皮肉會受傷流血,痊癒後留有疤痕,但有些疤痕將無法消去。

按照慣例,罪犯在一次行刑時可鞭打超過24下,目前國會對有關程序正作出修正,以緩和罪犯的痛苦。

㈦ 讓世界各國都害怕的新加坡鞭刑,到底有多恐怖

封建時期,統治者在制定法律方面,往往“重刑輕民”,主要依靠殘酷的刑罰來控制人民,使他們心生畏懼,不敢反抗。“鞭刑”在肉體刑罰中,算是相對較輕的一種,懲戒對象往往也是那些犯輕罪的犯罪分子。到了近代,鞭刑已經被廢止,取而代之的是西方通行的“管制”、“拘役”等限制自由的刑罰,既是尊重人民權利的體現,也是法律逐漸完善發展的必然結果。

然而,僅僅四下鞭刑,就給美國少年Michael P.Fay留下了一輩子的噩夢,回國之後他曾說道:我永遠都不會忘記新加坡。此次事件影響巨大,甚至還在美國和新加坡之間造成了不小的摩擦,不過這都是後話了。不過,就算是如此殘酷的鞭刑,也絲毫沒有減少國內的犯罪率,據統計,新加坡在1993年執行鞭刑的人數為3244位,而到了2007年,已經達到了6404位。犯罪人數的增長,不僅證明了犯罪率的增高,也是國內刑罰逐漸完善的結果,鞭刑所包含的范圍,也在隨著社會的發展而不斷擴大。

㈧ 新加坡刑法有死刑嗎

有死刑的
在眾多刑罰中,具有顯著代表性的,是新加坡的肉體刑罰——鞭刑。鞭刑,是目前世界上很少有國家使用的一種酷刑。 新加坡的刑法制度源自英國和英屬印度的刑法。1948年新加坡監獄調查委員會記錄了如下獄規:「對於嚴重違反獄規的犯人,可由監獄當局判處藤鞭最高12鞭,或由來獄的法官判處藤鞭最高24 鞭;對於15歲以下未成年犯,只能由來獄法官判處最多細藤6鞭。鞭刑的行刑部位是犯人的臀部。對成年犯使用的藤鞭直徑不能超過半英寸,對未成年犯應使用細藤鞭。」
【拓展資料】
合法基準:
1)成年男性罪犯介於18至50歲,並且通過體檢才可以被執行鞭刑。

2)罪犯同一時間只能被執行24下鞭刑,不論他罪案的數量。(法官最高判24下)

3)死刑犯是不會被執行鞭刑的。

4)罪犯也可被判鞭刑在監獄的法庭 (mini-court),如果他破壞監獄規矩。(不超過12下)

5)對許多輕罪來說,鞭刑是「可選刑」,是否鞭刑由法官決定。這些罪名包括聚眾斗毆、敲詐勒索、容留或組織賣淫、誤殺及傷人等。有些交通肇事罪在第三次重犯後也可判處鞭刑。盡管對有些罪,鞭刑是非強制刑,但法官一般會無一例外地判處鞭刑。比如「非禮(即所謂侮辱婦女)」,大法官曾表示如果罪犯接觸了被害婦女的陰部,至少應判9個月3鞭。

6)如果一男一女犯下同樣的罪行,情節也完全相同,女犯只判監禁,而男犯在監禁之外還要判處鞭刑。刑事執行條例規定,每次審判最多可判鞭刑24下。鞭刑前犯人要全面體檢,有高血壓或心臟病等疾病者都可豁免鞭刑,但實際上因病得以豁免鞭刑的人非常少,在2007年,大約95%的罪犯被執行。

7)行刑者都受過特訓。他們個個身材魁梧,肌肉虯結,有些是搏擊或武術高手,段位相當高,不過官方消息稱他們在挑選行刑獄警時,並沒有對搏擊段位做特殊要求.執行鞭刑的獄警是受過專門訓練的,獄警知道怎樣才能在犯人身上製造最大程度的疼痛,同時產生最小程度的永久傷害.鞭刑要求行刑者每鞭都出盡全力,不考慮受刑者的年齡或者罪行的輕重。香港南華早報1994年4月2日的 中說,「鞭刑要求用最大力氣執行」。新加坡前監獄局局長郭士力1974年在 招待會上說:「執行鞭刑時,行刑獄警用的是全身的重量,而不僅僅是臂力。他緊握刑鞭,掄圓胳膊,以腳為支點轉半個圈,重重出手。」

8)新加坡監獄局曾對「鞭刑現場血肉橫飛」的說法辟謠,但他們也承認確實有淤血和傷疤。如果要打四鞭,第一鞭,清脆的「啪」下去,屁股會出現一道深紫色的鞭痕,第二鞭「啪」下去,屁股重疊的地方會皮開肉裂,第三鞭,響亮的「啪」一下,屁股將徹底被抽的稀巴爛,鮮血直流,第四鞭「嘭」的一下,是最撕心裂肺的一鞭:屁股被打爛,被打爛的旁邊的一圈是淤紫色的,流著血,皮開肉綻,碰一下就會感受到被皮帶打了1000下的感覺。這與一家新加坡官方媒體早前的 相矛盾。1992年,新加坡新報曾 「每一鞭下去,都會有皮肉飛起來」,這顯然是照搬1974年那個有名的 招待會上的說法。一位美國分析家認為,1974年 招待會上新加坡官方的描述可能是為了恐嚇犯罪而故意誇大了. 1974年的 招待會上,新加坡監獄局長說前三鞭每鞭下去犯人都會拚命掙扎,他又說:「三鞭之後,犯人的掙扎弱下來,因為他們掙扎不動了。受刑超過三鞭的犯人在受刑結束後經常會休克,有的癱倒在地,現場獄醫和助手會把他救醒,給傷口消毒。有的犯人在受刑中假裝昏過去,但這騙不過獄醫——這也是為什麼法律規定獄醫在場。」

9)大赦國際堅決譴責這種刑罰,曾給新加坡政府寫信希望廢除鞭刑。但這些信沒有回應,新加坡官方堅決支持鞭刑,他們相信鞭刑是震懾犯罪的最有效手段。當地行政長官解釋說,「我相信,對付目前在新加坡泛濫的某些罪行,在司法中使用『鞭打』是必要的對那些環境惡劣,赤著雙手混飯的人來說,監獄生活未嘗不愜意只有鞭打才能產生實在、長久的效果。」新加坡社會不同情受鞭刑的犯人,新加坡國立大學的一位 這樣為鞭刑辯護:「新加坡民眾多數支持鞭刑。鞭刑的結果是在他們的屁股上留下終身鞭痕,這正好達到教育的目的,永遠提醒他們再也不能犯罪。」新加坡當時的監獄局長說:「鞭痕是除不掉的,這將伴隨他們一生,是他們一生的恥辱。」這使得鞭刑不僅是一種刑罰,更是一種恥辱記錄,類似中國古代在囚犯的臉上刺字。姑娘擇偶,先得掀開男方衣服,驗過有無鞭痕。倘有鞭痕,斷無婚配之理。

10)被法院判處鞭刑時,很多罪犯哀求法院不要打鞭,寧可多坐幾年牢。但這是不可能的,除非議會修改法律。

受過鞭刑的男子是絕對不允許在新加坡軍隊中服役的。

㈨ 在新加坡,自殺是犯法的。

在中國,自殺同樣是犯法的,可按擾亂公共秩序處15天以下治安拘留。只不過處理比較寬松而已。
另,自殺死亡同樣構成犯罪,不過因為其已死亡,不再追究罷了。

㈩ 新加坡現在用的絞刑是怎樣的

絞刑只有一種,就是拉斷頸椎~
用活板的~
新加坡還是屬於重刑主義國家~~死刑率是世界第一的。
而且他們還有鞭刑~純純的肉刑~
從世界大環境的人道觀點來看,新加坡非常的不人道。有鞭刑,還有一種我不知道怎麼稱呼的刑罰,就是讓人在路邊罰站,好像還是劃定區域的,有個籠子。用來處罰走路不走人行橫道的。
國內現在也很少使用槍決了,絕大多數都改成注射死刑了。想了解死刑多樣化應該了解美國的死刑,每個州都是自由設定的,所以美國的死刑比較多樣化,有絞刑,電椅,注射……不過聽說美國為了人道,越來越多的用電椅,因為電椅死刑執行的時候是3個人,誰也不知道是誰按的哪一個電鈕才是真正執行死刑的電鈕。據說是為了減輕劊子手的心理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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