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如何養老
Ⅰ 移民新加坡後養老福利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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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氣候:
新加坡地處熱帶,長年受赤道低壓帶控制,為赤道多雨氣候,氣溫年溫差和日溫差小。平均溫度在23至34℃之間,年均降雨量在2,400毫米左右,濕度介於65%到90%之間。11月至次年1至3月左右為雨季,受較潮濕的東北季候風影響天氣不穩定,通常在下午會有雷陣雨,平均低溫徘徊在攝氏24至25℃。6月到9月則吹西南風最為乾燥。在季候風交替月,那就是4月到5月,以及10月到11月,地面的風弱多變陽光酷熱,島內的最高溫度可以達到35℃。
Ⅱ 新加坡養老制度
法律分析:新加坡的公積金制度是一個以居民個人收入為基礎的強制性儲蓄體系。管理這個系統的是隸屬於政府勞工部的中央公積金局,英文縮寫為CPF (CENTRAL PROVIDEN FUND BOARD SINGAPORE)。而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只要是受雇就業,都需要繳交公積金。56歲以上員工公積金繳交率遞減,目的是鼓勵僱主僱傭年紀大的員工,幫助年長者繼續就業。同時,工作人士和他們的僱主所共同承擔的公積金被指定存放在3個賬戶內。這里需要重點說明的是,自僱人士 (新加坡勞動隊伍中8%-10%是自雇者) 年收入超過6,000美元, 需填補公積金中的保健儲蓄賬戶。除保健儲蓄賬戶外,可自願按比例繳交另外兩個賬戶(普通賬戶、特別賬戶)內的公積金。近年,政府針對55歲至70歲的公積金存款較低的自雇公民推出了「退休戶頭配對填補計劃」,以幫助他們積累更多公積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Ⅲ 新加坡老人為什麼被稱為「樂齡人士」,看看養老政策就清楚了
在新加坡生活的老人或者說年長者,都有一個獨特的尊稱,叫「樂齡人士」!「樂齡人士」主要指60歲以上的老人,字面意思很明顯「到了快樂的年齡」。所謂的「樂齡」,其實是對於60歲以上退休老年人的另一種稱呼,希望他們能夠晚年生活祥和安樂。
從對老年人的特殊稱呼來看,新加坡是一個非常重視養老事業的一個國家。那新加坡都有哪些獨特的做法呢?
首先——政府減負
「養老」是一個世界性的難題,由於老年人身體機能的緣故,需要投入大批量的資金來保障老年人的生活、健康等等問題,資金的數量也是相當驚人的。
新加坡主要採用「輕福利政策減輕政府養老負擔」!你沒有看錯,是減輕政府負擔!看到這有些小夥伴估計要驚呼了!怪不得新加坡有那麼多老人,都皺紋爬滿臉了,還在工作。
在新加坡,最主要的養老保障為中央公積金體系(CPE),相當於國內的「三險一金」,只不過新加坡進行了統一稱呼。CPE為強制儲蓄,主要提供包括醫療、教育、養老、住房等綜合性的保障服務。
CPE一般分為3個賬戶:
①普通賬戶可用來購房、購買CPE保險、投資和子女教育;
②特別賬戶用於養老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
③保健賬戶則用於支付醫療費用。
而一旦會員達到退休年齡,政府則會為其設立一個新的退休金賬戶,符合要求者可在65歲後按月領取退休金,退休後賬戶要求有最低存款額,達到要求的,在65歲後,每月便可以領取1200新元的退休金,一共可以領20年。但往往到了退休年齡,新加坡的老人不願意退休!也就是剛才提到的,走在新加坡大街上會發現老人員工非常之多,這和國內絕對是天壤之別!
究竟是什麼原因造成的呢?
①薪金
新加坡法定退休年齡是62歲,重新受雇退休年齡是65歲,但越來越多的新加坡老年人過了這些年齡後,依然活躍在工作崗位上。去年,65-69歲年齡段的新加坡人中,有超過40%的依然在工作,這個比例相較於2006年的24%,多出整整16個百分點。而老人就業增加,正是得益於政府政策、就業市場緊綳和人們的壽命和健康年份延長的諸多因素。新加坡規定:員工的重新受雇年齡為62歲到65歲。而目前,幾乎所有到達62歲的員工都獲得重新受雇。而且,只要重新受雇者工作職責不變,他們甚至也沒被削減基本工資。2014年,62歲以上的就業老人的98%沒有被削減薪金,有10%還獲得加薪。
②年齡
新加坡每十年人均壽命就會增加3年。2014年,新加坡男子的平均壽命為80.5年,女子為84.9年。由於壽命延長,人們擔心自己是否有足夠錢的繼續應付退休生活,因為新加坡的退休金職能領20年。老人有了收入,就能在財務上獨立,無需依賴子女。
③鼓勵
政府本身推出政策,鼓勵企業聘請年長員工。年齡超過60歲的新加坡人和永久居民,擔任的工作包括清潔工、機械操作員、服務和銷售員工。如果企業聘請超過65歲的員工,政府也會津貼企業。年齡超過60歲的員工的月收入的中位數,從2006年的1160新元,增加到了2015年的2000新元。這樣一來,企業覺得聘請年長員工其實很劃算。同時,由於新加坡收緊外國員工的流入,導致勞動力市場緊綳,僱主也開始認真考慮聘請年長員工的課題。去年,65歲以上的新加坡人中,有25%受雇。而2006年,這個比例只有13.8%。有人預言,未來10年,老年人就業率將很容易達到30%。
④心態
很多人老人明白,老人就業、哪怕兼職,也能讓老人與社會進行互動,正是因為有這種互動,老年人就不會不被禁錮在家庭內,反而能夠享受相對豐富的老年生活。而且延遲退休還都是民意所為,隨著人均壽命的逐漸提高,新加坡曾多次延遲退休年齡至62歲,2011年通過返聘條例,員工在退休後可在自願的基礎上繼續工作,僱主須向符合健康條件的62歲以上員工提供三年的返聘合同,增加了退休年齡的彈性。同時,積極幫助中老年人提升就業能力,鼓勵他們干力所能及的工作,40歲以上的員工參加培訓費用全免,50歲以上的員工在崗位上干滿6個月可以獲得政府獎勵的工資,計程車司機可以干到70歲。值得注意的是,工運領袖最近多次提議,把重新受雇年齡上限提高至67歲,讓更多人盡量延長受雇,從一定意義上代表了現實民意。
而為了避免老年人在職場上受到歧視,政府今年修改規定,宣布從2017年7月1日起,取消允許僱主為年滿60歲員工減薪的法律規定。該規定是新加坡政府在1999年將退休年齡從60歲提高至62歲時提出的。在該規定下,僱主可以在延長員工退休年限時為其減薪最高10%。這一規定的取消為老年人重入職場暢通了道路。
其次,老年計劃
新加坡總人口為547萬,65歲以上的人口比例接近13%,而且由於出生率持續低迷,近年來,一名老人對應的工作公民已從2004年的7.6人下降到5.2人。這意味著目前新加坡僅有不到6名工作公民負責供養一名老人,而且供養的老人還在增多,而工作的公民在減少,反差不斷加大。然而,單純依靠政府提供養老顯然會造成較大的財政負擔,因此,新加坡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幫助和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質量,其中包括組屋套現的補貼計劃,鼓勵子女與父母同住的家庭參與養老組屋補貼計劃,興建針對老年人的樂齡公寓等。
組屋套現是指擁有組屋的居民可以通過屋契回購計劃、大屋換小屋以及出租組屋等方式每月獲得額外的收入,這主要針對經濟困難的居民。政府近年來不斷提倡和強調尊老愛幼的傳統美德,作為福利性質供應給本地居民的組屋,就在設計建造時專門設計了適合幾代同堂的戶型,並在購房價格上給予優惠。這種戶型類似打通了的兩套住宅,以客廳相連接,兩戶既分又合,使長輩和晚輩能夠和諧共處。另外,對於願意與父母住得近的子女家庭,在購買政府組屋時政府會提供高達4萬新元的現金減免。而單身人士購買組屋若與父母同住,也可享受2萬新元的公積金房屋津貼。
僅僅是解決了養老的問題還不夠,老年人的生活質量才是更加關心的課題。事實上,新加坡社會的養老設施已經比較完善了,從日常生活上可以說是最適合老人居住的國家之一。例如,多數公共交通工具均可以實現輪椅上下,司機和乘客會耐心幫助行動不便的老人上下車;每座組屋都為老人和兒童設立了活動區,還設立有食閣和公車站,屋主下樓就可以吃飯,而從家門口到車站均建有封頂的綠色廊道,方便居民雨天出行,這也大大減少了老年人滑倒事故。2016年3月,新加坡又針對老年人推出了「幸福老齡化計劃」。政府將投入30億新元,推動涵蓋醫葯保健、退休、就業、住屋和交通等12個領域的超過70項計劃。
從該計劃披露的內容來看,新加坡政府在關懷老人上真正做到了周到細致。首次在完整報告中出現的新計劃包括,將在非尖峰時段,把地鐵車廂門的開關時間延長2秒至6秒,讓年長者有更多時間進出車廂。此外,巴士站和的士站將更換成裝有扶手的座椅,助年長者起身。人民協會將藉助現有設施和社區網路,在健樂項目下提供醫療服務、推廣保健教育和樂齡學習,目標是在每個社區打造一個健樂中心。
這種關注細節的做法也體現在政府近年來修建的樂齡公寓的設施上。例如,樓梯和走廊兩側添加了扶手,在所有改變方向和高矮的地方用顯眼的色彩提示。考慮到老人彎腰駝背,開關、門鈴和門窗把手等設施的位置都適當降低。老人視力、聽力一般都不太好,因此公寓房間的照明度是普通住宅的兩倍,煤氣等各種開關上的字很大,報警系統的音量也適當提高等。此外,每個樂齡公寓都設有鄰里聯系站,老年人可以到這里來參加各種唱歌、讀書等活動,也可以相互之間聊天打發時間。
對於不住在樂齡公寓的人士,新加坡的每個選區也都設有民眾俱樂部、社區聯絡所以及康樂中心,這些場地由政府撥款並承擔部分營運經費,定期舉辦文化、社交、休閑活動,並提供健康檢查、信息咨詢、日常護理等服務。此外,新加坡也有日托養老和各類社會養老機構。對於無暇照顧老人和孩子的家庭,新加坡成立了「三合一家庭中心」,將托老所和托兒所有機地結合在一起,讓「老小孩」和「小小孩」共同生活。老少集中管理,即順應了社會的發展需要、解決年輕人的後顧之憂,又滿足了人們的精神需求,增進了人際交往與溝通。
Ⅳ 新加坡的社會福利是怎樣的有退休金嗎
簡單地說,新加坡沒有什麼社會福利,甚至還不如中國的社會福利。新加坡沒有所謂的失業保險,只要沒有工作就一分錢都不會有。所以麥當勞里擦桌子的好多都是60多歲的老大媽。
最基本的醫療保險只能報大病住院,也不是全保。更常用的的門診治療(感冒、發燒、咳嗽...)更是一分錢都報銷不了的。
社會福利雖然欠缺,但是公司福利不少。好多跨國大公司都不得不推出自己的福利來彌補社會福利的欠缺,主要是門診醫療費用的報銷。但是完全沒有額外福利的本地小公司更多。
新加坡是一個多元文化的移民國家,促進種族和諧是政府治國的核心政策,新加坡以穩定的政局、廉潔高效的政府而著稱,是全球最國際化的國家之一。
Ⅳ 聽說新加坡老人沒有退休金那他們靠什麼過下半輩子
很多國家有些人確實沒有養老金,這是正常的,政府會給一些補助吧,就像中國的低保。
Ⅵ 新加坡福利待遇好,怎樣可以成為新加坡的永久居
一、定居新加坡福利待遇之一(子女教育)
目前永久居民的孩子讀書,目前小學每月13新幣/每月,政府中學22新幣/每月。
根據教育部的最新政策,可能會有部分調整。估計一般漲幅不超過30%。
自主學校的學費有的調整到220新幣/每月。
大約占父母收入的0.3-0.5%
二、定居新加坡福利待遇之二(父母團聚)
留學的學生畢業了,申請到新加坡永久居民後,他們的父母、結婚後的岳父母一般正常情況下都可以申請來新加坡長期居留。
這個簽證的有效期,跟隨孩子的永久居民證的有效期,一般為5年或者10年,可以多次往返。
持有這個簽證,父母可以在新加坡與孩子聯名開公司、做生意等。
三、定居新加坡福利待遇之三(購房子)
新加坡的住房政策是「居者有其屋」,住房分為政府補貼的組屋和市場價格的公寓或者有地洋房。新加坡留學移民的性價比優勢還是很突出的。
對於結婚後的新加坡公民可以購買一套新加坡政府補貼的組屋(夫妻每月收入不超過8000新幣),只有第一次購房子的時候才有補貼。要購買新的組屋需向建屋發展局提出申請,排隊,等待自己選擇的房子建成。永久居民不可以買新房,但可以買市場轉售的二手組屋。如果想買新房子,可以買公寓或者洋房。
永久居民,外國高級雇員(EP,P1,P2工作簽證的持有者)可以直接向建屋發展局申請租賃政府組屋,價格低於市場租賃價格。
租賃政府組屋基本沒有特別的間限制,經驗上有人一租就是十年八年,但是這是同一套房子,一旦中斷租房合同就不可以再向政府租房了。
如果買了政府的房子(組屋),一般要等到5年後才可以賣出,防止房屋倒賣。
對於高收入者是不可以購買小型的政府組屋,如果夫妻的收入總和月薪8000新幣,就只能購買大型組屋或者市場轉售的房子。
購買父母相鄰的政府組屋,還有特別的政府補貼。
四、定居新加坡福利待遇之四(本人養老)
新加坡的養老,主要是依靠政府的公積金制度。
公積金制度的實質是,把本人薪水的20%存入公積金賬號,這個賬號是本人的,但不可以隨意動用。相當於每個人被強制性儲蓄。
另外你的僱主還要把相當於於你本人薪水的13%的錢存入你的公積金帳號。這樣,實際上的公積金帳戶每個月有相當於薪水的33%的存款。
如果按照夫妻2人25歲畢業開始工作,工作35年退休計算。2人的公積金帳號就有了大約
5000*33%*12(月)*35(年)=693000新幣
這些費用,又細致的分為3個帳號。
1.醫療賬號:7%,用於醫療等費用;
2.購房賬號:6%,用於買房子;
3.普通賬號:20%,用於教育等。
五、定居新加坡福利待遇之五(商務功能)
在新加坡申請到永久居民後,就可以申請到很多的國家工作,簽證不再是障礙。包括很難申請工作簽證的美國,英國,台灣地區。也方便了申請人到各國旅遊。
申請人由於具備了流利的英文,加上有了可以申請各國簽證的「綠卡」,使得全球就業成為可能。
永久居民可以在得到這個身份後的2年,申請成為新加坡公民,一般只要有良好的品行和工作納稅記錄,都可以拿到公民身份。持新加坡護照者,基本上在西方各國免簽證入境。
六、移民:
1、投資移民;250萬新幣GIP簽證
2、創業移民:5萬新幣以上,P1,P2,Q1三種創業准,需要注冊公司一年以後申請,全家可以申請。
3、新加坡留學移民
Ⅶ 新加坡養老保險模式
1.在養老保險立法原則上,應明確肯定以下各項原則:(1)養老保險水平與我國社會生產力發展相適應原則。西方福利國家推行的高標准福利已帶來許多消極作用,我國應引以為戒。我國基本養老保險的較高替代率副作用比較多,需要隨著工資水平的提高和養老保險結構的改善,逐步調低替代率。(2)社會互濟與自我保障相結合原則。作為市場經濟社會中的個人,應當有較強的自我保障意識,不得過份依賴國家和社會。社會保障體系一般應以保障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條件為限度。社會保障體系本身應當是多層次的,以適應不同社會成員的需要。(3)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原則。按照國際慣例和保險原理,享受保障待遇者必須先投保,後受益。先盡義務,後享權利。(4)公平與效率相結合原則。養老保險具有在一定范圍內收入再分配的功能,低收入者有可能通過這一機制享受社會平均基本生活待遇,體現了公平原則。根據個人繳費情況建立個人帳戶,並使退休後的養老保險待遇有所差別的做法,則體現了激勵人們勞動熱情的效率原則。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最能體現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5)行政管理與基金管理分開原則。這一原則是政府體制改革的要求,也是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要求。
2.在養老保險對象和范圍上,應進一步擴大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在我國城鄉二元結構尚未打破的客觀條件下,分別建立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體系和農村居民養老保險體系。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體系應當覆蓋到所有履行繳費義務的居民;農村居民養老保險體系也應逐步推廣覆蓋面。
3.在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上,根據國家、企業、職工各方面承受能力,精心測算,確定繳費比例,並嚴格執行。
4.在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上,既要穩妥操作,又要積極探索。要明確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方式和原則。
5.在養老保險基金的待遇給付上,應明確給付的條件、標准和方式,同時明確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的法律機制。
6.在養老保險管理體制上,應明確規定決策、執行機構及分級管理的許可權,解決不同部門、不同級別之間的職責不清、分工不明的問題。
(二)加強養老保險規劃
我們認為應當從以下三個角度對我國養老保險事業進行整體規劃:
1.對城鄉養老保險體系進行整體規劃、分別設計
我國的城鎮、農村仍然存在巨大的差距,但兩者差距應當在現代化的進程中逐步縮小,如果在社會保障問題上完全忽視農村,則無疑加劇城鄉的差別。在城市化過程中,城鄉的聯系將進一步加深,城鄉一體化的趨勢也正在發展。應當為將來的城鄉合一的社會保障體系留有餘地。考慮到客觀現實,城鄉養老保險體系還是以分別設計為宜。
2.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進行統一規劃
基本養老保險只能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能體現按勞分配原則和地區發展水平及企業經濟效益差異。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也是養老保險的重要部分。三者並行不悖,使我國的養老保險體系更加鞏固。
3.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統籌層次進行規劃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提出了"逐步由縣級統籌向省或省授權的地區統籌過渡"的目標,國務院領導同志提出最遲在1998年內完成向統一制度並軌的工作。我國的養老保險基金的統籌是否就滿足於省級統籌呢?我們認為,省級統籌仍然是地區性統籌,還不是完整的社會保障體系,應當考慮養老基金的國家統籌問題以及國家統籌中中央與地方的關系。
4.根據中國人口老齡化過程特徵,合理規劃養老保險體系
杜鵬的《中國人口老齡化過程研究》根據人口預測結果指出,我國人口年齡結構在迅速老齡化,在未來30年內,年齡結構類型將由成年型向老年型轉變,此後,向高度老齡化發展。中國未來人口年齡結構變化過程可以分為三個階段:(1)1990年-2003年,人口由成年型向老年型轉變,60歲以上人口比重從1990年的8.6%上升到10.15%;(2)2003年-2020年,成為典型的老年型人口,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從10.15%上升到15.55%;(3)2020年-2050年,人口老齡化程度急劇提高,60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比重上升到27.43%.
與人口年齡結構老化相關的是,我國人口總撫養比和老年撫養比在未來數十年間將發生較大的變化。從未來發展趨勢看,少兒人口撫養比繼續呈下降趨勢,老年人口撫養比迅速上升。2000年-2010年,我國總人口撫養比會因少兒人口撫養比的下降而達到最低點,在2010年以後又開始增長,預測計將從2010年的46.65%增加到2040年的70%(2050年可能增加到76.80%)。在2010年-2050年期間,少兒人口撫養比基本穩定,老年人口撫養比上升加快,人口總撫養比的變化主要受老年人口撫養比不斷上升的影響。老年人口成為社會的主要被撫養人口。預計老年人口撫養比將從2000年的15.60%,上升到2020年的23.77%,2030年的36.54%,2040年的42.70%和2050年的48.49%。老年撫養比的變化對社會經濟的影響遠大於少兒撫養比變化的影響,少年兒童最主要的生活消費基本上由家庭支付,而老年人基本生活需要越來越多地由社會保障系統來滿足。
2010年前後,將是我國人口撫養比最低、勞動人口負擔最輕的時間。我們應當充分利用這段勞動人口最多而總撫養比最低的有利時機,大力發展經濟,建立和完善各項社會保障措施(特別是養老保險),為即將到來的高度老齡化社會奠定堅實的物質基礎。
我們認為,中國人口老齡化過程及人口總撫養比老年人口撫養比化的預測結果,應當作為制定養老保障總體方案的重要依據。應盡快著手規劃中國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包括養老保險事業規劃)。
(三)嚴格執行養老保險法規政策
沒有法制,就難以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在養老保險這樣的事關國計民生的大事上,如不嚴格依法辦事,則容易留下嚴重後患。養老保險立法應規定下列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1)個人逾期不繳納養老保險費;(2)企業逾期不繳納養老保險費;(3)養老保險基金經辦機構逾期不支付養老保險待遇;(4)養老保險基金經辦機構不依法運用基金;(5)養老保險基金經辦機構工作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挪用基金,或侵吞基金;(6)個人騙取養老保險待遇;(7)養老保險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或有其他違法犯罪行為。
(四)加強養老保險法規的宣傳咨詢
養老保險法規政策與廣大人民群眾的實際利益密切相關,但相當一部分群眾並不了解其具體內容,對其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也還不夠。通過有組織的宣傳教育,可以進一步提高廣大社會保障對象的參與意識和自覺程度,使養老保險法律制度深入人心。同時要組織養老保險法律知識的專門咨詢服務,解決廣大保障對象的困惑。
(五)加強社會保障法律專門人才的培養
應當建立綜合性的社會保障研究機構或專門性的社會保障研究機構,加強社會保障立法、執法的研究,發表、出版更高質量的專題論著,在高等院校培養不同層次的社會保障人才(包括社會保障法律人才),為即將迅速崛起的保障事業儲備必要的高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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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兒子在新加坡拿到綠卡父母可以去養老嗎
摘要 親,謝謝你的關注
Ⅸ 你會選擇在新加坡養老嗎
不會
新加坡人最怕就是退休,因為退休意味著他們沒有工作。平時我們在一些餐館吃飯,或者去商場購物,甚至在大馬路上散步,都少不了會看到有一群60多歲以上的老人在工作,甚至有的老人已經聽力不大好了,還是得繼續工作。
新加坡主要採用「輕福利政策減輕政府養老負擔」!你沒有看錯,是減輕政府負擔!看到這有些小夥伴估計要驚呼了!怪不得新加坡有那麼多老人,都皺紋爬滿臉了,還在工作
Ⅹ 新加坡的養老保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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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與其他國家養老保險制度比較
一、國外養老保險制度簡介
由於世界各國的政治制度不同,經濟發展水平不等,歷史傳統各異,不同國家之間養老保險制度存在較大差異。世界各國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都比較晚,但發展卻很迅速。目前世界上已有16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不同類型的養老保險制度,按照其覆蓋范圍、保障水平和基金模式,大致可分為以下類型:
(一)收入關聯型養老保險。收入關聯型養老保險以美、德、法等國家為代表,貫徹「選擇性」原則,即並不覆蓋全體國民,而是選擇一部分社會成員參加,強調待遇與工資收入及繳費(稅)相關聯。保險對象一般為工薪勞動者,養老保險費由僱主和雇員共同負擔。待遇水平適中,如美國的平均基本養老金替代率為43%左右。待遇支付方面,一般有利於低收入人群。
(二)儲蓄積累型養老保險。儲蓄積累型養老保險以智利、新加坡等國家為代表。這些國家的政府強制性規定公私單位的所有雇員都必須參加養老保險,政府的養老基金監管局負責規范與監督基金的管理,不具體參與實際管理事務。私營性質的養老基金管理公司作為法定的經營管理者。政府對養老基金管理公司的設立標准、財務狀況、資產結構進行監管,並要求其交納風險准備金;養老基金管理公司嚴格按照分散化、透明化和獨立化的原則來進行管理,基金可以用於購買政府債券、企業證券和民營化的公共設施;基金所有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可以從自己選擇繳費的養老基金管理公司領取養老金,或者將積累的養老金連本帶利轉向人壽保險公司以支取年金。
(三)福利型養老保險。福利國家型養老保險以英、澳、加、日等國家為代表,貫徹「普惠制」原則,基本養老保險覆蓋全體國民,強調國民皆有年金,因此稱為「福利型」或「普惠制」養老保險。在這一制度下,所有退休國民,均可無條件地從政府領取一定數額的養老金。需要說明的是,這種普惠制的養老保險待遇,一般水平很低,不足以維持退休者的基本生活;退休者要維持自身的基本生活,必須同時加入到其他養老保險計劃中。
(四)國家型養老保險。國家型養老保險制度曾經在大多數計劃經濟國家實行,以前蘇聯、東歐國家為代表。按照「國家統包」的原則,由用人單位繳費,國家統一組織實施,工人參與管理,待遇標准統一,保障水平較高。這種養老保險制度不利於企業參與市場競爭,不利於勞動力的流動,不利於培養勞動者個人的自我保障意識。目前,正在退出國際社會保障領域。
二、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發展概述、現狀及主要特點
(一)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發展概述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歷史沿革主要可以分為五個階段。
第一階段,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1951年在蘇聯模式的基礎上建立了中國社會保險制度。該制度持續實施到1956年底。
第二階段,恢復性改革階段。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工會制度被廢除,勞動保險基金被用於其它用途。這一時期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實際上是企業辦保險,其特徵是:企業職工的退休養老資金有企業從生產收益中籌集,並在企業營業外項目列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放養老保險金,而職工個人不承擔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義務。
第三階段,探索性改革階段。進入20世紀90年代,我國的計劃經濟體制進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國有企業全部展開,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所以迫使養老保險在內的社會傳統保障制度進行改革,建立社會化的養老保險制度。
第四階段,個人養老保險基金賬戶實行試點階段。2000年12月,國務院第42號文件《關於印發完善城鎮社會保險體系試點方案的通知》,我國在東北三省進行了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在做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提高統籌層次、加強養老保險規范化和信息化建設方面,取得了明顯的成效,為在全國范圍內完善這個制度積累了經驗。
第五階段,全國覆蓋改革階段。2005年12月3日國務院正式頒布《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這一決定主要針對隨著人口老齡化、就業方式多樣化和城市化的發展,現行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顯現出的一些與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的問題。在總結我國20多年來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探索和實踐經驗,經過充分的調研論證和2001年以來東北三省試點實踐的基礎上作出了改革決策。
(二)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現狀
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由三個不同層次的養老保險組成,即基本養老保險計劃、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計劃和個人儲蓄型保險計劃,由此初步構建了我國現代養老保險體系的制度框架。
第一個層次是基本養老保險。它是按國家統一政策規定強制實施的為保障廣大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種養老保險制度。我國對城鎮企業職工強制實行統賬結合、部分積累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其保障水平較低,覆蓋面較廣。在部分有條件的地區,我國政府鼓勵當地政府開展農村養老保險的探索和試點。
第二個層次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計劃。它由政府政策鼓勵,企業自願建立,企業或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費為職工建立個人賬戶,通過商業機構運營,給付水平由繳費和投資收益率決定。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在國家規定的實施政策和實施條件下為本企業職工建立的一種輔助性養老保險,由國家宏觀指導,企業內部決策執行。目前我國只有極少數效益比較好的企業為職工辦理了補充養老保險,尚處於零星發展的狀態。
第三個層次是個人儲蓄型養老保險,它是由職工個人自願參加、自願選擇經辦機構的補充保險形式。後兩個層次中,企業和個人既可以將養老保險費按規定存入社會保險機構設立的養老保險基金帳戶,也可以選擇在商業保險公司投保。
(三)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特點
我國是一個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人口眾多、經濟水平較低,是一個典型的二元結構社會,工業比較落後,農業比重較大,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人口結構的差異很大,加上歷史、政治、經濟和文化等原因引起的各種利益差異,使新舊矛盾相互交織,情況極為復雜。在這樣的基本國情下,造就了我國特有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為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該制度在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上採用國家、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的形式,社會統籌部分由國家和企業共同籌集,個人帳戶部分則由企業和個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繳納。其中存在著不少問題,如覆蓋范圍不夠廣泛,大量的城鎮個體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還沒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空帳運行,沒有真正實現部分積累的制度模式,難以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需求;基本養老計發方法不盡合理,缺乏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基本養老金的調整機制還不健全,養老金總體水平還不高;統籌層次比較低,基金調劑能力還比較弱;企業年金發展滯後,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還沒有建立起來等等。
三、國外與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比較分析
(一)我國社會養老保險統籌層次偏低
在養老金方面,瑞典和英國兩國的養老金制度都包括統一標準的國家的養老金,與收入相聯系的補充養老金,各種職業津貼等制度層次。日本的養老保險也分為三個層次:國民年金、厚生年金和共濟組合年金、厚生年金基金。德國養老保險包括:法定養老保險、企業補充保險、個人養老保險。美國有多種養老保險,其中企業年金和個人年金比較發達。截止2007年底,我國已有北京、天津等13個省市實現了養老保險省級統籌;遼寧、安徽等7個省份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市級統籌為主;其它省份仍以縣級統籌為主。我國的養老保險基金分散在全國1800多個統籌地區,成為世界上一道獨特的「景觀」。養老保險基金的分散管理,在實踐中導致了很多問題:一是限制了保險的社會共濟作用,低層次統籌的格局加劇了資金供求的結構性矛盾;二是加大了基金管理的風險,增加了基金監管的難度;三是過低的統籌層次,導致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困難,阻礙了勞動力的自由流動。
(二)我國社會養老保險覆蓋面過窄
瑞典養老金的覆蓋面具有普遍性,凡是達到在瑞典居住或工作的法定年限者都可以參加基本養老金制度。英國的國家基本養老金制度也具有普遍性,它的條件是所有滿足國家基本養老金制度所規定的年齡和資格標準的老年人都可以領取。德國養老保障的受益人涵蓋普通雇員、礦工、公共部門、雇員、自雇者;農民、農業工人,被排除於制度之外者很少。我國現行養老保險制度一般限於全民所有制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的固定職工,而占人口較大比重的農民群體和數量逐漸增多的靈活就業者,還沒有被納入養老保險的框架之內,養老保險的覆蓋面依然較窄,說明我國的養老保險體系社會化程度不夠,其所應有的保障功能還未實現。
(三)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沒有專門的法律規定
從國外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的發展實踐來看,尤其是總結美國、新加坡等養老保險法制建設比較規范的國家的先進經驗,養老保險必須建立在一整套嚴密的法律體系支撐下有效地發展下去。我國現行養老保險制度的不完善是與國家養老保險立法不完善密切相關的。我國養老保險法律體系不完備,完善養老保險立法已是當務之急。迄今國家對養老保險尚未單獨立法,代而行之的是各種政策、暫行規定、通知、決定等低層次的行政法規模式,且經常變動的政策文件,缺乏整體性和權威性。導致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缺乏原則性的依據,不少退休勞動者的養老費用被拖欠,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法律維護,使《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缺乏實施的物質基礎。(四)我國養老保險的資金來源渠道單一
國外的養老保險資金一般說來有三條渠道:勞動者繳納受保工資的一個比例,僱主繳納工資總額的一個比例,政府做出一定貢獻。發達國家中採取雙方負擔的標准模式是僱主和雇員共同繳費。繳費通常與收入水平相聯系,受保工資有一個最高限額。僱主和雇員的繳費比例可以是相同的,但大多數國家僱主比例更高。政府的貢獻來自於國家總收入,也有少數國家取自專項稅收(如煙草稅、酒精飲料稅)。我國養老保險資金的主要來源是征繳養老保險收入及其利息收支、財政補貼,受到經濟條件的制約,養老保險費的欠繳與流失情況十分嚴重。另一方面,由於老年人口數量的不斷上漲,享受養老保險的人數不斷增加,養老金的支出逐年增加,導致部分地區的收不抵支,原有的積累逐漸減少。此外,養老保險管理費用的不合理增加導致養老金開支更加「吃緊」。
(五)我國領取養老金年齡過輕
為了適應21世紀老齡化社會,1994年日本把領取養老金的起始年齡推遲到65歲,對沒有工作或低薪的勞動者,可在60~64歲期間支付部分養老金。瑞典基本養老金和與收入相聯系養老金的年齡資格未滿65歲。美國通過一項國會立法,將退休年齡從65歲推遲到67歲。我國現行法定退休年齡規定是男60歲,女幹部55歲,女工人50歲,特殊工種職工可以提前5年退休。更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區和企業為減輕職工下崗和事業壓力,通過採用提前退休的方式解決就業的矛盾,實際上就是把就業的壓力轉移給養老保險,把近期問題推向遠期。
四、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及戰略構想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實踐以及當前國際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發展的大趨勢,為我們深入思考養老保險制度科學發展的路徑,提供了充足的土壤和養分。現實的約束條件決定了我們不可能也沒有必要對原有的制度安排推倒重來,但是,卻迫切需要對原有的政策進行必要的調整與完善。
(一)推動養老保險統籌層次的提高
提高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從理論上講有兩種路徑:一種思路是自下而上,從縣、地市再到省級統籌,從而進一步發展到全國統籌。這種思路看似較為穩妥,實則十分緩慢。目前我國採用的就是這種思路。另一種思路是自上而下,一步到位。一步到位實行全國統籌,企業繳費形成的統籌賬戶資金統一由中央政府籌集、管理、調劑和調動,個人賬戶資金由省級機構負責管理和運營。這就將名義上地方負責、實際上中央出錢的暗補變為明補,充分明確中央政府承擔養老保險的財政責任,進而增強人們在養老保險上的預期和信心,增強人們對於政府的信任和支持。
(二)建立全國統一的基本養老制度
首先,建立統一制度、統一規則的全國「大一統」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推動實現城鄉全面覆蓋、人人皆有保障、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養老保障體系,符合建立和諧社會的政策需求,有助於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其次,建立全國統一的基本養老制度,才是解決我國養老保障制度問題的根本之策。有媒體報道,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動因是財政負擔問題。若僅將減輕國家財政負擔作為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目標,事業單位養老改革,將成為「頭痛醫頭」的改革,將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降低到企業水平,而公務員養老改革卻不納入改革的范疇,必將增加事業單位養老改革的阻力。將事業單位養老改革、公務員養老改革、農民工養老改革分而治之,我國養老制度的「碎片化」將從「二元」演變為「三元」「四元」,其面臨的問題和困境將更加嚴峻。
(三)加強養老保險政府配套措施
政府應當建立專業的社會保險監督機構,及時全面地將養老保險制度的運行情況公開化,並切實實行問責制;讓承擔繳費義務的直接責任主體勞資雙方及其代表組織工會和僱主組織參與養老保險事務的監督管理;國家加強養老保險的法制化建設,建立完善的養老保險法律體系,用法律法規及時解決在養老保險參保、退保中出現的問題,保證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管理,提高資金安全性,強化保險費的收繳功能、達到保險基金收支平衡、防範保險基金支付風險。
(四)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的新來源
通過徵收特種稅來補充養老保險基金,政府可以考慮徵收遺產稅、消費稅,以及從個人所得稅、利息稅中劃出一定的比例來補充養老保險基金。還可以從國有土地出讓金、發售社會福利彩票等渠道籌資。一些專家建議建立保險基金對企業的持股,使其獲得了穩定的基金來源,增強支付各項社會保險金的能力;同時,企業因讓渡了一部分產權,也有利於將原來承擔的社會職能轉給社會保險體系。這也有利於減輕企業的負擔,有助於企業改革。按照行業、地區,參照企業現行的稅後利潤上繳比例確定資產的平均報酬率,將歷年來政府從企業中提取的超過這一水平的資產收益視為投資抽回,將國家的再投資和政府補貼視作投資追加。投資抽回與投資追加的差額,即資產存量中勞動積累形成的部分。
(五)適當延遲領取養老金的年齡
我國職工的退休年齡應適當延長,不同性質的勞動者不應「一刀切」規定退休工齡,即不分職業、學歷,勞動者統一按到規定年齡實行退休。而且性別也不應是退休年齡的考慮的必要因素,勞動者的學歷、職業應列於新體制制定退休年齡的考慮因素。採取「一刀切」規定退休年齡,將造成高素質勞動力的極大浪費,同時對高學歷的勞動者來說也是不公平的。因此,建議新的養老保險立法將勞動者的學歷作為參考因素來規定退休年齡,應比未接受高等教育者延長若干年。
五、總結
隨著我國老齡化人口的加劇及家庭結構的變化,養老問題日益突出。進入21世紀後,我國養老保險面臨嚴峻的挑戰。不斷出現的養老統籌層面低、籌資難等問題,已使現有的養老保險制度力不從心;而傳統的養老模式與現實要求相距甚遠。在養老保險制度的改善和完善上,不能一味照搬西方模式進行大范圍甚至全國性的社會統籌,必須認真分析中外養老保險制度差異,准確定位制度改革方向,結合我國國情與經濟實力,正確地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從而構建符合國情和深得人心的新的養老保險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