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斗毆罪在新加坡怎麼判
1. 聚眾斗毆罪應該怎麼判
行為人構成聚眾斗毆罪的,法院會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是有多次聚眾斗毆的、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等情形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2. 聚眾斗毆罪一般會怎麼判刑
聚眾斗毆罪法院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聚眾斗毆罪是指為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眾人成幫結伙地互相進行毆斗,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3. 聚眾斗毆罪怎麼判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眾斗毆的;(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四)持械聚眾斗毆的。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4. 聚眾斗毆罪怎麼判
聚眾斗毆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多次聚眾斗毆的;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持械聚眾斗毆的;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的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規定:
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斗毆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4)聚眾斗毆罪在新加坡怎麼判擴展閱讀
聚眾斗毆罪侵犯的客體:
聚眾斗毆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公共秩序是在社會公共生活中應當遵守的各項共同生活的規則、秩序,在實際生活中,聚眾斗毆犯罪可以是在公共場所,例如在公園、影劇院中,也可以是發生在較僻靜的私人場所。因此,無論是在何種場所進行聚眾斗毆犯罪活動,均應視為侵犯了公共秩序。
聚眾斗毆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糾集眾人結伙毆斗的行為。聚眾斗毆主要是出於私仇、爭霸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而成伙結幫地毆斗。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或死亡的,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適用混合過錯責任原則確定賠償數額。犯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的被告人承擔全部或主要賠償責任;依法應當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的犯聚眾斗毆罪的被告人和其他共同致害人承擔次要賠償責任。同一罪名共同犯罪的被告人之間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5. 聚眾斗毆罪如何判刑
聚眾斗毆罪被判刑的,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來處理。分別是:1、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犯罪分子一般會被人民法院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聚眾斗毆情節嚴重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犯罪分子通常會被人民法院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以上就是根據規定對聚眾斗毆雙方和解怎麼判刑的回答。
6. 聚眾斗毆罪怎麼判
聚眾斗毆罪
1.構成聚眾斗毆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犯罪情節一般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聚眾斗毆三次的;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持械聚眾斗毆的。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聚眾斗毆人數、次數、手段嚴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7. 聚眾斗毆罪怎麼處罰
觸犯聚眾斗毆罪的犯罪分子,分兩種情況處理。例如:1、犯罪情節較輕的,首要分子和次要分子會被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2、犯罪嫌疑人多次在公共場所持械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對社會影響惡劣的,那麼首要分子和次要分子會被人民法院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