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戶口簿怎麼分
Ⅰ 戶口本分開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戶口簿辦理分戶需要由原戶主與當事人各自帶上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審核證明材料,共同去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分戶手續即可。辦理獨立分戶的條件為需要當事人年滿18周歲、經濟獨立、並且不與戶主居住在一處,擁有單獨住房且有明確的門、戶、牌住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Ⅱ 戶口本怎麼分開獨立
法律分析:
如需要分戶的,可以由本人或戶主攜帶戶口簿、本人身份證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分戶的變更登記手續即可。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Ⅲ 戶口本怎麼分戶
戶口本怎麼分戶
戶口是住戶和人口的總稱計家為戶,計人為口。戶口的載體為戶籍(戶口簿),是由公安機關戶政管理機構所製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以下是我為大家整理戶口本怎麼分戶相關內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歡!
(一)分戶辦戶口本需要滿足的條件
公民因婚姻關系變更等原因,且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立(分)戶。
第十二條符合家庭戶立戶條件的,可以由戶主向經常居住的`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家庭戶立戶登記,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家庭成員身份及相互關系證明;
二、房屋產權證或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農村地區的宅基地使用權證;
三、農村地區已婚子女夫妻雙方戶口與父母同在一個住址(院落)的,辦理在同一個住址分戶的,需提供結婚證。
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發生轉移,原住戶戶口遷出後,新入住戶可以持上述證明材料申報立戶登記。
原則上一個住址,只登記一個家庭戶口(上述第3款情形除外)。非住宅用房、違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記戶口。
因此,符合以上規定,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立(分)戶。
(二)注意事項
一、居民戶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系的法律效力,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籍調查、核對的主要依據。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戶籍調查、核對時,戶主或本戶成員應主動交驗居民戶口簿。
二、戶主對居民戶口簿應妥善保管,嚴禁私自塗改、轉讓、出借。如有遺失,須立即報告戶口登記機關。
三、居民戶口簿登記權屬於戶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
四、本戶如有人員增減或者登記事項發生變動,應持居民戶口簿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
五、全戶遷出戶口管轄區的,應向戶口登記機關繳銷居民戶口簿。
;Ⅳ 戶口分戶怎麼辦理流程
分戶的流程就是攜帶相關的材料證明到自己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即可。戶內成員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關系或者房屋產權變化等原因需要分戶的,可以提交《居民戶口簿》、原戶主居民身份證以及下列材料之一:結婚證;離婚證或者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調解書;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等;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後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後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持以上相關材料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符合條件,應當准許。
(一)關於辦理戶口分戶的審批條件:公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開生活,申請分戶、立戶的。(二)戶口分戶所需要的審核證明材料1、申請人書面報告。2、原《戶口簿》。3、新家庭的成員名單及單位證明,或房產證明。4、屬結婚或離婚分戶、立戶的,還須提供《結婚證》或離婚證明。(三)辦理步驟公安派出所受理後,對理由正當、證明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理有關手續,同時制發新的《戶口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Ⅳ 怎麼分戶口需要什麼條件
一、如何辦理戶口簿分戶條件是什麼
公民因婚姻關系變更等原因,且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立(分)戶。
符合家庭戶立戶條件的,可以由戶主向經常居住的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家庭戶立戶登記,並提交以下材料:
1、家庭成員身份及相互關系證明;
2、房屋產權證或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農村地區的宅基地使用權證;
3、農村地區已婚子女夫妻雙方戶口與父母同在一個住址(院落)的,辦理在同一個住址分戶的,需提供結婚證。
請點擊輸入圖片描述(最多18字)
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發生轉移,原住戶戶口遷出後,新入住戶可以持上述證明材料申報立戶登記。
原則上一個住址,只登記一個家庭戶口(上述第3款情形除外)。非住宅用房、違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記戶口。
因此,符合以上規定,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立(分)戶。
二、辦理戶口的注意事項
1、居民戶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系的法律效力,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籍調查、核對的主要依據。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戶籍調查、核對時,戶主或本戶成員應主動交驗居民戶口簿。
2、戶主對居民戶口簿應妥善保管,嚴禁私自塗改、轉讓、出借。如有遺失,須立即報告戶口登記機關。
3、居民戶口簿登記權屬於戶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
4、本戶如有人員增減或者登記事項發生變動,應持居民戶口簿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
5、全戶遷出戶口管轄區的,應向戶口登記機關繳銷居民戶口簿。
綜上所述,分戶在我國現在其實很常見,但是辦理起來也很復雜, 因為,每一個家庭都會有戶口簿,但是如果夫妻之間要和子女分家,或者子女結婚到外地的話,這種情況就需要面臨分戶的問題了,當然分戶不是隨便分的,要滿足以上所說的所有條件當事人才能夠辦理分戶。
Ⅵ 戶口分戶怎麼辦理
戶口分戶怎麼辦理
據甲骨文記載,商朝已開始實行人口登記制度,有「登人」或「登眾」,即臨時徵集兵員的記載。《尚書·多士》篇說:「惟殷先人,有冊有典」,可見當時已有了人頭統計。這可以視為我國戶籍登記制度的萌芽。以下是我為大家整理的戶口分戶怎麼辦理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一)分戶辦戶口本需要滿足的條件
公民因婚姻關系變更等原因,且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立(分)戶。
第十二條符合家庭戶立戶條件的',可以由戶主向經常居住的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家庭戶立戶登記,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家庭成員身份及相互關系證明;
二、房屋產權證或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農村地區的宅基地使用權證;
三、農村地區已婚子女夫妻雙方戶口與父母同在一個住址(院落)的,辦理在同一個住址分戶的,需提供結婚證。
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發生轉移,原住戶戶口遷出後,新入住戶可以持上述證明材料申報立戶登記。
原則上一個住址,只登記一個家庭戶口(上述第3款情形除外)。非住宅用房、違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記戶口。
因此,符合以上規定,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立(分)戶。
(二)注意事項
一、居民戶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系的法律效力,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籍調查、核對的主要依據。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戶籍調查、核對時,戶主或本戶成員應主動交驗居民戶口簿。
二、戶主對居民戶口簿應妥善保管,嚴禁私自塗改、轉讓、出借。如有遺失,須立即報告戶口登記機關。
三、居民戶口簿登記權屬於戶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
四、本戶如有人員增減或者登記事項發生變動,應持居民戶口簿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
五、全戶遷出戶口管轄區的,應向戶口登記機關繳銷居民戶口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