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解決墨西哥海上漏油事件
㈠ 求一篇對墨西哥灣漏油事件的思考文章
由墨西哥灣漏油事件所引發的思考
墨西哥灣的這次漏油事故在當今全球性環境危機的現狀下,成為了來自各個領域的批評與謾罵的集中對象。工程技術方面的一次事故,可能將會導致在政策,經濟以及法律制度等層面上的調整變化或者哦是戰略性的轉變。這里我只在法律的角度來詳細的闡述個人關於這次歷史上最大的環境事故的一些感想。
首先要說的是環境與安全問題。這個問題可以從兩個方面談起。第一,是環境的安全問題。張海濱在其著作《環境與國際關系—全球環境問題的理性思考》一書中指出:「環境安全」這一概念自1987年聯合國首次使用以來,引起了環境與安全研究領域的熱烈討論。如今,環境安全概念已經被廣泛的使用。但是主要在一下兩個問題上存在分歧(1)環境安全的主體而言,環境安全是指誰的安全;(2)環境安全設計的內容和領域而言,哪些問題屬於環境安全的研究范疇。其中第一點的分歧觀點主要有個人的安全,人類的安全還有國家的安全三種。我個人認為應當從人類的角度來分析,因為這是由環境問題的性質所決定的。環境問題是全球性的問題,是沒有領土和政治邊界的。同時1994年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發表的《人類發展報告》中所提出的人類所面臨的七大安全問題中,環境安全問題赫然在列。這也就說明了無論是何種環境問題都應當從人類整體利益的角度出發,以維系地球脆弱的生態環境為首要目標,而不要將精力分散到各自無畏的利益之爭當中。聯系這次墨西哥灣的漏油事件,我認為應當不惜成本的去補救事故發生所帶來的生態價值的損失,在調查確定了責任方之後,本著污染者付費的原則來使責任人承擔多數的責任,同時藉以環境保險,以及環境事故救濟基金等資金,結合國際先進技術的援助來盡快的控制漏油的繼續。這第二個方面便是環境所引發的安全問題。眾所周知,每個人都有生活在良好環境中的權利,同樣我們也有保護動物和植物的良好的棲息地的義務。然而,當今生態危機局勢的惡化,越來越多的人不能夠享有良好的生存環境,那麼這樣的結果就必然會導致全球性的社會動盪或者引發環境原因所導致的戰爭,從而進而帶來新一輪的對環境的破壞,總終的後果就是在這樣惡性循環的周而復始中,人類漸漸的喪失自己賴以生存的家園。以此次漏油事件為例,英國石油公司的這次事故已經讓路易斯安那州的漁業徹底陷入了絕望,這將會造成大量美國國民的失業,同時旅遊業也受到了嚴重的創傷,如此必然會帶來與旅遊業相關的諸如交通,餐飲以及酒店等服務性行業在經濟上的大幅下滑。這樣便會引發一連串的連鎖反應,從而導致居民對政府的不滿而引發的社會騷動,以及美國或許會為緩解國內的環境矛盾的壓力而再次發動爭奪資源的戰爭,進而會讓更多的人淪為戰爭難民,同時也會由於經濟前景預期的不理想而導致區域性的金融動盪。
其次,墨西哥灣的這次漏油事件也讓我們對當前環境保護所面臨的困難和問題有了一次重新審視的機會。李志輝在其文章《談環境保護與環境保險》中指出這樣的困難和問題主要有著四個方面:(1)缺乏一個全社會人人關心環境保護的運行機制;(2)受害人利益往往難以保障;(3)有些企業因承擔環境污染資任所造成的巨額賠償金, 使企業經濟狀況陷入困境, 無力恢復生產和發展;(4)由於環境污染問題, 造成群眾與企業、群眾與政府發生矛盾糾紛的件時有發生。我認為其中第二點和第三點是相對來說更難解決的。因為第一點和第四點可以通過政府的行政行為通過行政規章或者立法來設置一種機制或者是通過加強技術的開發來分別解決環保機制的缺乏和環境事件頻發的問題。然而,第二點和第三點則是在已經發生了環境污染事故之後的資金運作的問題。環境問題涉及的領域廣,范圍大,並不是每一個公司都能夠像微軟、宜家或是美孚這樣的公司有足夠的財力來解決問題。那麼當污染責任方的公司資金的欠缺則會導致對受害人的利益的賠償不足,從而令受害人的利益也不能夠得到有效的保障。因此,賈愛玲在其著作《環境責任保險制度研究》一書中認為確立正確的環境責任保險的概念有著重大的意義。並且在書中詳細的闡述了環境責任保險的定義和特點。即環境責任保險(Environmental Liability Insurance)是基於投保人(被保險人,即環境侵權人)與保險人之間的責任保險合同,由保險人在保險風險事故(環境侵權損害事實)發生的情況下,想受害人(第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的一種民事救濟方式。其特點包括:(1)環境責任保險以填補被保險人對第三人承擔環境侵權責任受到的損失為本質;(2)環境責任保險的保險標的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應負的環境侵權責任;(3)環境責任保險承保的損害賠償責任和治理責任是一種民事責任;(4)環境責任保險建立的目的是為了應付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等特定危險的發生。在定義和特點的基礎上,陳冬梅在其文章《環境責任保險可行性研究》一文中給予了環境責任保險的重大意義:在環境損害救濟中引入責任保險制度,既可以迅速有效地填補受害方的損失,又可以分擔企業的經營風險,即以較小的確定性代價獲得未來可能遇到的不確定性巨額損失賠償的分攤權,從而避免了因賠償負擔過重設置破產而影響經濟活動的正常發展。環境責任保險制度的創立減少了社會的不安定因素,也減輕了政府的環境負擔。聯系此次墨西哥灣漏油事件,我認為在環境責任保險制度和超級基金將會發揮重大的作用。美國和英國的環境責任保險制度在經歷了長時間的發展和演變之後都已經擁有比較完善的制度體系。因而無論是這次事故的發生地美國還是污染公司的所在國英國,都會充分的發揮其風險事故分攤的優勢,在事故責任認定之後的賠償救濟階段在對受害者和生態環境的充分的賠償和恢復的基礎上,運用環境責任保險這樣的優秀模式來避免英國石油公司因這項重大事故而倒閉破產。
再次,是有此次事件所引發的對我國石油開采和運輸的安全問題的思考。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副總經理,中國工程院院士周守為在 2010年6月6日接受新華網采訪時表示:「將會嚴格操作程序,從根源上避免事故發生」。中海油質量健康安全環保部總經理宋立崧介紹說,「把BP公司的事故當作中海油自己的事故去重視、去研究,以獲取經驗和教訓,」同時他還指出「預計隨著事故原因的明晰,全球海上油氣作業安全標准將會有所改進和提高。」那麼通過此次事故除了相關的石油公司會在自己的公司制度中更多的加入事故預防性的條款之外。在我國當今石油工業環境保護現狀堪憂的現實條件下,我們又應當在政策和立法上去規制那些規定來預防事故的發生或者是在事故發生後能夠及時有效的解決的呢?董文兵和郝紅梅在其文章《我國石油工業環境保護相關法律問題》一文中提到:「通過制訂石油工業領域突發環保事件緊急預案,明確規定企業、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及其他社會組織(如醫院、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的責任,建立政府與企業之間的信息溝通機制和職能的聯動機制,切實保證在事故發生後能夠有效救助受災群眾,最大限度的降低災難後果。石油工業企業應針對企業自身的生產特徵和產品特性制定相應的預案,報當地政府審核,同時報石油企業集團總部備案。油氣生產和加工密集的地方政府,應將所制定的石油工業突發環保事件應急預案,納入到地方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預案中。」聯系此次漏油事件,我認為之所以漏油沒有能夠及時的解決,除了有剛性的技術原因之外,更為致命的是缺乏完善的事故應急措施,以及英國BP石油公司的隱瞞消息的做法。所以,從國家到地方,自上而下制定一套有著詳細規定但又賦予地方自由行動權利的靈活的事故應急制度是大勢所趨,且勢在必行。同時通過立法要求污染公司的要將污染事故發生的消息第一時間的進行通報,從而保障受損害區域居民的知情權,進而充分保障其環境權。對在事故出現便積極採取措施進行營救措施的污染責任方要適當的減輕處罰力度,而對那些之情不報且不採取任何措施,任由污染情勢無限擴大的污染責任方則要加大處罰力度,甚至不惜動用刑事手段來進行處罰,從而令此問題的解決更具有及時性,進而挽回更多的損失。
最後,聯系歷史上重大的漏油事故所引發的法律思考。墨西哥灣「深水地平線」鑽井平台爆炸引發的原油泄漏事故,無疑是一起重大生態災難,但它與歷史上最嚴重的幾次原油泄漏災難相比,它又能排名第幾呢?如以美國政府估計的每天1.2萬至1.9萬桶(1噸原油約有7.35桶)原油泄漏的速度計算,原油泄漏量早已超過1989年的「瓦爾迪茲」號事故,而對環境造成的災難,恐怕同樣是個天文數字。
「瓦爾迪茲」號觸礁事故。1989年3月23日,美國埃克森公司的超級油輪「瓦爾迪茲」號的船長飲酒後出現指揮失誤,油輪在通過阿拉斯加州的威廉王子灣時,與水下礁石相撞,船體裂開。超過5萬噸原油流入海水中。沿海1300公里區域受到污染,當地鮭魚和鯡魚近乎滅絕,迄今仍未恢復,數十家企業破產或瀕臨倒閉,這曾是美國歷史上最嚴重的原油泄漏事故和海洋污染事故。據估計,此次事故造成約28萬只海鳥、2800隻海獺、300隻斑海豹、250隻白頭海雕以及22隻虎鯨死亡。
埃科菲斯克油田井噴事故。1977年4月22日,位於挪威和英國之間的北海曾發生過一起原油泄漏事故,不失為「深水地平線」鑽井平台災難的可怕序曲。在挪威埃科菲斯克油田,菲利普斯石油公司的B-14號油井發生井噴,8天時間內共有約26.3萬噸的原油泄漏到大海中,直至B-14號油井被完全撲滅。熾熱的原油、泥漿和海水混合物噴射到50多米高處。
伊克斯托克-I油井事故。1979年6月3日,墨西哥灣的「伊克斯托克-I」油井爆炸,向墨西哥卡門城附近的坎佩切灣泄漏了大量原油。原油繼續向外流至墨西哥灣,一直到1980年3月油井才被封住,共漏出原油45.4萬噸。。「伊克斯托克-I」油井井噴期間及事故發生後對環境造成了嚴重沖擊,尤其是泄漏的原油總量,使得人們希望此類災難永遠不再發生。
諾魯茲海上油田事故。伊朗諾魯茲海上油田在兩伊戰爭中多次經歷戰火,泄漏了大量原油。1983年2月10日,一艘油輪與諾魯茲油田鑽井平台相撞,造成油井以每天1500桶的速度漏油。在接下來的一個月,發生事故的鑽井平台又遭到伊拉克直升機的襲擊,引發火災。伊朗用了半年時間才撲滅燃燒的油井。伊拉克直升機還對附近一個鑽井平台發動過襲擊,造成原油泄漏,直至1985年5月才撲滅。這幾起事故共造成諾魯茲油田8000萬加侖(約合26萬噸)的原油泄漏。
科威特漏油事故。迄今最嚴重的原油泄漏事故發生在第一次海灣戰爭時期的科威特南部。1991年1月晚些時候,伊拉克前總統薩達姆下令從科威特撤退的伊拉克軍隊打開石油管道、油井甚至停泊在港口的油輪的閥門,試圖為避免軍事失敗做最後的掙扎。據估計,從1月23日至27日,至少有2.4億加侖(最多可能達4.6億加侖)的原油流入內陸和波斯灣。科威特漏油事故估計向波斯灣外泄了136萬至150萬噸原油。
一次次的漏油事故無論是在經濟價值上更是在生態價值上都給我們帶來難以彌補的損失,然而事故的發生如果說是不可預測和不可估量的,那麼在當這些事故發生後從法律這個領域和層次上,我們又能哪些有意義的事情呢?聯系我國的實際,周玉華、王麗華和吳金梅在其文章《松花江重大污染事件的法律思考—中石油吉化公司污染事故的若干環境法律問題》一文中指出:「(1)要分別通過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分別對事故責任方的政府行政監管者和事故責任方來進行責任認定,從而嚴格各項責任的承擔。(2)通過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來完善公民的維護自己環境權的制度。(3)建立環境侵權的責任保險制度,這一點已經在之前詳細介紹過了。
總之,通過在美國墨西哥灣的這場可以號稱是史上最為嚴重的生態災難的漏油事故,我們可以進行深刻的思考和反思,進而無論是在基礎層面的經濟救濟手段上,還是在意識層面的政策和法律救濟手段上都創立出更為先進和有效的措施和制度,從而在吸收和借鑒當中不斷的完善我國的環境事故風險預防和處置的模式,最終達到不重蹈他人覆轍的目標。
㈡ 墨西哥灣漏油事件解決方案:
油井有壓力,一定得疏導,不可亂堵做氣球,漏油管是鐵的吧,搞個磁鐵套子接上導油管如何
㈢ 中美兩國是如何應對漏油事件的
1. 政府部門:
石油泄漏事件發生後,中美兩國政府在信息的公開上存在不小的差距。墨西哥灣漏油事件發生後,事故的責任方英國石油公司在第四天就給出了原油泄漏的數字。從那以後,美國官方定期更新原油泄漏的相關數據,民眾可以隨時從官方獲得這些信息。而大連漏油事件發生後,政府部門並未給出漏油數據。最初網上流傳的數字是1500噸,後來又有相關專家估計此數字應當在6萬到9萬之間。盡管存在很多不同的版本,不過到現在也未見到官方給出任何確切的數字。如果考慮到中美雙方估計原油泄漏總量的難度(前者漏油口處於深海且泄漏速度並無直接測量方法,後者大多為體積已知的儲油灌中的石油),中國官方仍未給出相關的數據就更讓人不解。
應以何種態度對待原油泄漏可導致的不確定後果?對此問題,中美兩國政府的答案是不同的。美國政府相對更保守一些,他們傾向於在問題不確定的時候按照壞的情況考慮。比如,在漏油事件發生後,盡管有數據表明墨西哥灣內現有的水產品並沒有受到明顯的污染,但是美國政府仍然選擇在大約1/3的墨西哥灣實行禁漁,以避免國民食用可能被污染的水產品。與之相反,在大連漏油事故發生僅10天,大連政府部門就宣布海上污油得到基本控制,大連水產品沒有受到任何影響,還請大家放心食用。考慮到原油中有很多非常穩定的有機性污染物及其極強的致癌性,在對石油擴散范圍等掌握不夠准確,全面的環境評價尚未完成的情況下,採取保守一些的措施無疑是對公眾更負責任的態度。
在清理泄漏石油的過程中,盡管中美兩國都用到了相似的方法(添加化學擴散劑,撇油等),但美國在處理過程的規范性方面做的更好一些,這可能與其多次經歷石油泄漏事故有關。一個明顯的例子就是美國的清污人員必須穿著防護裝備。因為原油中含有很多對人體有害的物質,為了保證清污人員健康,清理過程中防護裝備是非常必要的。相對來看,我國清理原油的過程就顯得不夠規范。這種不規范不但體現在清油設備的五花八門上,更體現在對工作人員保護的缺乏。根據媒體發表的照片來看,很多工作人員連最基本的手套和口罩都沒有,大多都是在沒有任何防護的情況下直接跟石油接觸。考慮到石油對人體造成的損害可能需要較長的時間才能體現出來,政府應當對眾多工作人員的身體進行全面檢查, 以避免可能出現的健康問題。
中美政府在事故責任認定以及對受害群體賠付等工作的處理上也有一些不同。漏油事件發生後10天左右,美國政府就確認英國石油公司為事故的責任方,並由其負責所有的清污及可能危害的花費。美國政府還建立了高達200多億美元的專門基金用來處理石油泄漏相關問題。另外,美國國會也起草了多項議案,要求加強對石油工業的監管。與美國不同,大連漏油事件的責任方似乎並未完全確定,暫時被認定的責任方是兩家不知名的中石油承包商,國有大公司中石油是不是要負共同責任還得需要進一步確定。再者,如何賠付石油泄漏造成的漁業和旅遊業的損失以及相關從業人員的損失到現在也還沒有看到確切的方案。
2. 科學界:
墨西哥灣漏油事件發生後,美國多個與科學相關的職能部門都積極參與到應對工作中,其中最主要的要屬美國自然科學基金會(NSF),美國國家海洋與大氣管理局(NOAA)和美國地質勘察局(USGS)。NSF針對漏油事件建立了專門基金,鼓勵科學家申請,並通過綠色通道加速基金評審。他們還聯合組織多次科學會議,主要討論漏油事故處理過程中及其後續的科學問題,比如漏油速度的估計以及對生態環境可能的影響等。針對公眾及媒體對相關科學信息的需求,NOAA還專門建立了墨西哥灣漏油事件的專題網站。與美國相比,我國沒有很好的支持研究突發環境事件相關科學問題的機制。比如:支持基礎研究的自然科學基金並沒有應對環境災害的資金,而有資金的環境和海洋部門卻很少支持從事相關基礎研究的科學家。因此當類似環境災難發生後,我們的科學家也就很少提出相應的應對措施。另外,我國相關的職能部門似乎也沒有建立向媒體及公眾傳播相關科學知識的方便途徑。
類似的不同也存在與中美的科研院所之間。墨西哥漏油事件發生後,很多美國科研院所積極跟官方和媒體合作,盡其所能向政府部門及公眾提供相關的科學知識。很明顯,他們把幫助政府部門正確決策以及向大眾傳播相關知識當作自己的社會責任之一。為了起到更好的效果,很多大學和科研所也都建立了相關的網站,在上面可以看到漏油事件的信息以及相關的科學問題。雖然,從公開的信息看,中國的科研院所在處理漏油過程中起到了不小的作用,但很少見到他們專門面向公眾介紹相關知識,就更不用說針對此事件建立相應的網站了。在用自己的專業知識為重大社會事件做出貢獻方面,我們的科研院所積極性似乎不夠高。
在美國漏油事件的處理中,很多獨立的科學家也發揮了巨大的作用。比如有科學家根據英國石油公司發布的漏油口實時圖像做出了獨立的估計,其數字遠大於官方最初公布的漏油速度,後來事件的發展也證明了官方數據確實不夠准確。另外,有科學家懷疑化學耗散劑的使用會導致原油及甲烷混合物在水中的懸浮,從而增加潛在的環境危害。開始這種說法並沒有得到英國石油公司及美國官方的認可。不過後來的觀測確實在海面以下發現了懸浮的石油,這促使很多科學家開始評估其對深海生態的影響,以便做出應對。在大連漏油事故發生後,很少見到媒體上有獨立中國科學家的聲音,尤其是不同與官方說法的聲音。在談到漏油事件的科學問題時,媒體援引的材料很多來自國外科學家,這對本土科學家來說是個很大的諷刺。
關於科技產品在政府決策以及信息傳播中的應用,中美兩國也有相當大的差別。在過去的幾個月中,為了檢測原油擴散的范圍,美國充分利用了衛星遙感和航空圖像等先進的科技方式,而且其生成的圖片被媒體廣泛的引用。政府決策者和公眾可以很直觀的了解到石油擴散危害的范圍和程度。而大連的漏油事件後,雖然有關專家提到我國也利用了類似的衛星遙感技術等來監測原油的擴散,不過並沒有找到任何衛星遙感圖來顯示大連海域原油的擴散狀況。不知道這是要保密的原因,還是有其他隱情。放著一個如此直觀有效的科技產品不用,實在是有些讓人難以理解。
3. 公眾:
墨西哥灣漏油事件發生後,美國很多地方的民眾都舉行了抗議活動。這些抗議活動一方面體現了美國民眾對於環境保護的重視,另一方面也給事故的責任方英國石油公司施加了很大的壓力,促使其加速解決相關問題。在我國,也許是因為公民環保意識不夠強,以及關於遊行的相關法規不夠健全,我並沒有在媒體上發現有類似的抗議活動。另外,美國民眾還以多種形式參與到原油泄漏的處理過程中。比如在聽到頭發和動物毛發做成的墊子是一種非常好的石油吸附工具後,有很多人就把頭發和自家寵物的毛發給剪掉捐出去了。還有人是直接捐款,捐物,甚至有人把自己的船捐出去收集浮油。當然美國民眾的這些行為與媒體的介紹也有相當大的關系。相信如果有切實的需要,再加上媒體的宣傳,咱們中國的民眾也會積極參與到類似活動中去。
在處理墨西哥灣泄漏原油的過程中,除了有相關的專業人員及英國石油公司僱傭的人員,還有很多志願者的參與。這些志願者的積極參與對保護河口近岸的環境以及營救受到石油污染的生物等輔助工作有很大的貢獻。另外,各種非政府組織(NGO)的參與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他們組織志願者,組織捐款,可算是除官方之外的又一大力量。與美國類似,在網上已經能看到大連的志願者幫助進行清理活動的消息,不過似乎其組織性及規模都不算大,也沒有得到媒體的重視。另外,國內的非政府組織,尤其以綠色和平組織為代表,在大連石油泄漏事件發生後,積極進行現場的考察,並通過自己的網站,新浪微博等途徑發表自己的調查結果以及搜集到的相關信息。這些信息對於公眾了解事件的真相有很大的幫助,值得一提的是現在在網上能找到的關於大連漏油事件的非官方信息大多來自於綠色和平組織。
結語:
通過中美兩國在石油泄漏事件後的表現,可以看出我國還有很多地方需要向美國學習,尤其是政府部門和科學界。政府部門應當加強信息公開性,並吸取別人的經驗建立相應的法律和規范,在事件的影響不確定的時候採取保守的以人為本的態度。科學界內部的管理部門增加對突發環境事件科研的支持;科研院所積極加強與媒體的聯系,把正確的科學知識傳遞給大眾;最好科學家個人也能積極發揮自己的專業知識,為解決後續問題出謀劃策,並提醒決策部門可能忽略的地方。可喜的是雖然我國民眾的環保意識還不夠強,但通過這次事件之後眾多網友的發言可以看出大家的環保意識是在迅速增加的。各種非政府組織的積極參與也會推動全民對於環境保護的重視。當然,最有效的還是政府部門加強監管,杜絕這種事情的再次發生。
㈣ 美國墨西哥灣原油泄漏事件的事故處理
泄漏的原油可以通過多種方法清除,但是這些方法並不能完全清除泄漏的原油。盡管如此,還是需要用盡所有辦法最大限度地清除泄漏的原油。,盡管BP公司已經連續嘗試多種緊急補漏方式,但均以失敗告終。
2010年5月7日,BP的工程師將一個重達125噸的大型鋼筋水泥控油罩沉入海底,希望用它罩住漏油點,將原油疏導到海面的油輪。但由於泄漏點噴出的天然氣遇到冷水形成甲烷結晶,堵住了控油罩頂部的開口,使得這一裝置無法發揮作用。隨後登場的「大禮帽」雖然比鋼筋水泥罩小一號,可減少甲烷結晶的形成,但這個方法同樣以失敗收場。
2010年5月14日,工程師將一根4英寸的吸油管插入發生泄漏的21英寸油管,3天後,這根管道發揮了一定作用,共吸走了2.2萬桶原油,將其輸送到停泊在海面的一艘油輪里。不過這一數量只佔漏油量的一小部分,為著手徹底的堵漏工程,這根吸油管隨後被撤走。
2010年5月25日,美國海岸警衛隊批准BP採用「滅頂法」控制漏油。次日,幾艘遠程操控的潛水艇將5000桶鑽井液注入油井。工程師希望,在強大的壓力下鑽井液會進入油井的防噴器,直至油井底部。這將使得井內失去壓力,停止漏油。如果能實現初步的堵漏,BP還將向井內注入水泥,徹底堵住泄漏點。雖然最開始略有成效,但BP在5月29日宣布,由於石油和天然氣噴出油井的壓力太強,「滅頂法」徹底宣告失敗。
遭遇了連續失敗後,BP拿出一個新的控漏計劃——「蓋帽法」,工程師將遙控深海機器人,將漏油處受損的油管剪斷、蓋上防堵裝置,防堵裝置與油管相連,以把漏出的石油和天然氣吸至油管內,再將原油送至海面上的油輪。安裝這項防堵裝置約需4—7天,如果成功可以抑制大部分漏油,但不是全部。此外,永久性解決漏油的最佳方法是鑽減壓井,工程人員分別於5月2日和5月23日開始鑽兩口減壓井,每口井需耗資1億美元,但是這種方式需要至少2—3個月才能見效。 石油持續從海下流出;天然石油很容易跟海水融在一起;產生的粘稠混合物很難燃燒,甚至很難清理;這個季節的這片海域是非常脆弱的新生命的誕生地;海岸線上有大量很難清理的沼澤。
大風和海浪促使石油直接流向一些最敏感的海岸地區:路易斯安那州的沼澤地和周圍各州。這里有三種類型的海灘:沙質海灘、岩石海灘和沼澤海灘。例如佛羅里達州的沙質海灘上的浮油最容易清除。
最難清除的是沼澤地上的浮油,這里是深水地平線泄漏的石油最先流向的地方。肯尼爾表示,沼澤非常脆弱,清理浮油的嘗試會對它造成嚴重破壞。浮油一旦滲入,必須砍掉沼澤上的草才行。不過它還能滲透到土壤下面,在這種情況下很難清除石油。
吃石油的正常細菌必須有氧氣才能產生作用,在沼澤地的土壤里,它們沒有足夠氧氣進行這一過程。此時正值墨西哥灣一年一度的魚類產卵和浮游生物繁盛期,也是這個脆弱的生態系統最易遭受破壞的階段。颶風季6月即將到來,專家相信到時浮油麵積會進一步擴大。盡管這聽起來似乎與直覺不符,但是一場大風暴將有助於驅散和沖淡浮油。歐文頓說:「颶風是一台天然真空吸塵器。」它經常會把一切清理干凈。但是對於持續不斷的石油泄漏事故來說,颶風起不到徹底清理的作用。 2010年7月15日,英國石油公司高級副總裁肯特·韋爾斯在新聞發布會上說,工程人員當天下午2時半左右關閉了新控油罩三個閥門中的最後一個,再沒發現原油泄漏的跡象。他說:「我很高興,再沒有原油流入墨西哥灣。事實上,我非常激動。」
英國石油公司是在對漏油油井進行「油井完整性測試」後宣布這一結果的。該公司於10日卸除了舊的控制漏油裝置,換上了的控油罩。
英國石油公司租賃的「深水地平線」海上石油鑽井平台2010年4月20日在路易斯安那州附近的墨西哥灣水域發生爆炸並沉沒,導致了這場美國歷史上最嚴重的漏油事故。
㈤ 墨西哥灣漏油事件各國採取了哪些應對措施
美國聯邦政府:有兩萬人被動員起來去保護海岸和野生動植物;設置了超過138萬英尺的攔油柵來遏制油污;將655000加侖用於分散油污的化學製品注入了墨西哥灣。
(但這些措施都因為應對並實施緩慢而備受指責)
英國石油公司(BP):
4月20日,其旗下名為「深水地平線」的鑽井平台發生爆炸,隨後,英國石油公司所採取的各種堵油方案均宣告失敗。英國石油公司從5月26日開始啟用最新的「滅頂法」封堵漏油,原本預計「滅頂法」有60%-70%的成功幾率,但「滅頂法」仍以失敗告終。6月4日英國石油公司成功用一個漏斗狀裝置「蓋住」墨西哥灣海底的漏油油井,並開始將部分泄漏的原油和天然氣輸送到海面上,這是該公司在處置墨西哥灣漏油事件上採取的最新舉措。7月15日成功堵住漏油油井。
8月9日,BP稱漏油事件處置成本已達61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