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學校老師都有哪些權利
『壹』 教師的權利與義務
一、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的權利,這是教師最基本的權利之一,應當充分尊重教師的權利;
(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和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五)對學校教育教學,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的權利,這也是教師的權利之一;
二、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關愛學生;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不體罰學生,尊重學生;
(三)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進行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學生的責任心;
(四)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不體罰學生,及時家校溝通,時刻關心學生的身心狀況,培養學生積極向上的品質;
(五)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即使糾正學生的錯誤;
(六)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貳』 老師有什麼權利
老師不能強迫學生剪發、也不能隨便開除學生,更不應該佔用學生的課余活動時間。
但凡事都有前提:學生也應該尊守學校的規章:如正常上課、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等教學紀律,日常生活中也應該遵重學校的精神文明建設,不留長頭發、不搞奇異的發型、不穿奇型的服裝上學。否則,學校可以依據規章對學生做出強制性的糾紛。但無論如何,不能輕率開除學生,必須保證學生的接受教育之權利和義務。
你可以參看《教師法》
第二章
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 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 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 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 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五) 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第八條
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 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 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 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五)
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 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第九條 為保障教師完成教育教學任務,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
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和設備;
(二)
提供必需的圖書、資料及其他教育教學用品;
(三)
對教師在教育教學、科學研究中的創造性工作給以鼓勵和幫助;
(四)
支持教師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叄』 教師享有哪些基本權利
1、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2、從事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3、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學業成績;
4、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5、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6、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3)西班牙學校老師都有哪些權利擴展閱讀
教師的角色地位:
1、教師為主體,學生為客體。這種觀點是說,教師在教育活動中處在絕對的支配地位,學生處在絕對的受支配地位。這種觀點是「教師中心論」。
2、學生為主體,教師完全受制於學生的要求。這種觀點是說教師在教育活動中處在絕對的被支配的位置。這種觀點是「學生中心論」。
3、教師與學生互為主客體。教育活動中,教師作為一定社會的教育目的,承擔起了一定的教育任務,在自己所掌握的知識與技能的基礎上,運用一定的教育資源,對學生開展教育實踐活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老師
『肆』 教師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學校是學生學習知識的地方,作為老師有權利對學生進行管理,包括按時到校,按時上課,上課要認真聽講,下課要愛團結不打鬧等等,教師的義務就是要認真地為學生上課,教給學生該學的知識。
『伍』 教師都享有哪些權利你了解過嗎
雖然教師在我國大部分地區社會地位很高,但初高中教師經常會遇到一些處於青春叛逆期的孩子。同時,一些不理智的家長對教師進行迫害和不理解,會威脅到教師的生命和健康。國家和學校應該以多種方式保護教師免受學生和家長的虐待和暴力攻擊。教師的聲譽代表著他們的教學能力和與人打交道的能力,這通常會影響他們的職稱評定和工資支付。是一個努力了幾十年的老師掙來的。侵犯教師名譽和人格尊嚴的行為主要來自學生、家長和學校領導。
小學階段,由於教師年齡結構老化,未來十年教師空缺會更多,對勞動力市場開放。這意味著更多的人可以進入小學教師的行列。在迫切需要補充小學教師新力量的情況下,小學教師人事政策應更傾向於表現出「友善」的特徵,小學教師的職業吸引力應朝著相對提高的方向轉變。
『陸』 西班牙 孔子學院任教條件
大學學習漢語言文學專業、對外漢語專業或者英語專業都可以,另一個孔子學院本來就是主攻中文,也可以安排老師單獨教。還有各項補貼若干。關系不大。具體請咨詢校方或中國駐日本大使館. 以上是個人意見,而且一般都是國內的大學老師,
這個跟你是否是對外漢語專業的,
就是在孔子學院任教,但主要以推廣漢語和中國文化為目的。要任教的話一般要求研究生學歷,為各國漢語學習者提供方便、優良的學習條件,但漢語言文學專業更有優勢。國外當地孔子學院的教師基本不會面向社會公開招募。中國國家對外漢語教學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在世界上有需求、有條件的若干國家建設以開展漢語教學為主要活動內容的 「孔子學院」。除此以外,增進世界各國人民對中國語言文化的理解,
你得了解孔子學院的基本情況。
請知道的朋友幫忙解答。有很多孔子學院也只是掛孔子學院的牌子 自己經營的 所以也有孔子學院自己在當地招聘老師 當然大都是兼職的工作。
目前,
首先,聽說是按中文講課,但只是志願者級別,不會日語人家也會搶著要.如果你真是個人才,且有一、兩年中文(特別是小學語文)教學經驗的比較占優勢。包括學一些中華才藝:。 1.孔子學院漢語教師,授課時,額 這個主要還是看個人能力而言的 不過有的話總比沒有好吧 而且系統的學習也是必不可缺的吧。 可以做的准備工作多了, 孔子學院是教外國人說現代漢語(普通話)的地方。有工資,孔子學院中工作的主要是中國派出的漢語教師志願者、公派漢語教師和外方教師。為發展中國與世界各國的友好關系,全日制非在職研究生可以報對外漢語專業。我也想弄清楚,是人才的,如果學生有特殊要求想學古漢語時,也是在孔院任教,真的挺亂的, 2.孔子學院志願者,比志願者每月多幾百美元,
『柒』 國家法律規定教師享有哪些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七條:
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 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 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 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 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五) 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7)西班牙學校老師都有哪些權利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八條:
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 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 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 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五) 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 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五條:
侮辱、毆打教師的,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行政處罰;造成損害的,責令賠償損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六條:
對依法提出申訴、控告、檢舉的教師進行打擊報復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行政處分。國家工作人員對教師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七條: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 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捌』 老師的所有權利
教師的法 律地位及權利與義務關系
1、教師的法 律地位分析
我國《教師 法》第三條對「教師」的基本性質與任務作了規定: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教師應當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據此理解,只有直接承擔教育教學工作職責的人,才具備教師的最基本的條件。
2、教師的權利
1)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教師可依據其所在學校的教學計劃、教學工作量等具體要求,自主組織教學。可按照教學大綱的要求確定其教學內容和進度,不斷完善教學內容。可針對不同的教育教學對象,在教育教學的形式、方法、具體內容等方面進行改革、實驗和完善。
2)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發表意見。在完成規定的教育教學任務的前提下,教師有權有權從事專業領域的研究、撰寫學術論文、著書立說。有權參加有關的學術交流活動,以及參加依法成立的學術團體並在其兼任工作的權利。有在學術研究中發表自己的觀點,開展學術爭鳴的自由。
3)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生成績。教師有權利依據學生的身心發展狀況和特點,運用正確的方式方法,在學生的學習、道德形成、心理健康、升學就業等方面給予引導和幫助。教師有權對學生的思想政治、道德品性、學業成績、身體狀況等方面給予客觀、公正並有利於教育學生的評價。
4)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教師有權要求所在學校及其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教育法律、教師聘用合同的規定,按時足額的支付工資報酬,教師有權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
5)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管理的民主權利。教師有權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工會等組織形式以及其他適當方式,參與學校的民 主管理,討論學校發展、改 革等方面的重大事項,以保障自身的民主權利和切身利益,推進學校的民 主建設,提高學校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6)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教師有權參加進修和接受其他多種形式的培訓,不斷更新知識、調整知識結構,以提高自己的思想品德和業務素質,從而保障教育教學的質量。
3、教師的義務
1)遵守憲 法、法 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教師不僅應是模範遵守憲 法和法律的表率,而且要在教育教學工作中注重培養學生良好的法制觀念和民主意識,使每個學生都成為遵紀守法、篤行道德的好公民。教師在傳授科學文化知識的同時,要注意以自身形象對學生的思想品德、道德、人格、學習等起到良好的教育影響作用。因此,教師的職業道德不僅是教師自身行為的規范,也是法 律賦予教師應盡的義務。
2)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教師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應當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對學生進行全面指導。教師應遵守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制定的教育教學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執行學校依據法律法規制定的具體教學工作安排。教師應當履行聘任合同中約定的教育教學職責,完成職責范圍內的教育教學任務。
3)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教師應自覺地結合自己教育教學的業務特點,將思想政治、品德教育貫穿在教育教學工作全過程之中。教師應當有意識地對學生進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教育、法制教育,弘揚中華民族精神。
4)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教師更應給予學生關懷,使他們也能健康地成長,絕不能採取簡單粗暴的辦法,不能侮辱、歧視他們,不能泄露學生隱私,更不能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因 污 辱 學生影響惡劣或體 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泄 露學生隱 私,造成後果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 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教師制止的范圍是特定的,主要指教師在學校工作與教育教學工作相關的活動中,對侵 犯其所負責教育管理的學生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給予制止。同時,教師批評和抵制的范圍是一般意義上的。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和身心健康,是全社會的責任。教師自然更負有義不容辭的義務。因此,教師對社會上出現的有害於學生身心健康成長的不良現象,有義務進行批評和抵制。
6)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水平。在一定程度上說,教師擔負著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這就要求教師不斷學習,加強自身的思想道德修養,使其保持較高的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專業水平,以適應教育教學工作需要。
『玖』 教師有哪些合法權益
老師維護自己的權益,看到此問題,我認真的想了想,從面上說,維護自己權益的法律條文不少,可以說,每一部法律條文,都可以用來維權,因為教師最低限度還是一個正常國民,一切適合公民的法律條文,都適宜教師!可是,單純的教師維權,如果我理解不錯的話,應該是,教師在學校受到不公平的待遇,譬如應該得到的名譽得不到,應該晉級而聘不上,不是自己的過錯而被家長無端糾纏,因為說了公正話而被淘汰、穿小鞋等等,一句話,在學校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如果真的是這樣的問題,我實在無話可說,因為我曾屢遭這種不公平的待遇!以至於,名利無一點,晉級——晉升一級教師,在教齡三十多年之後!我可以說,是熬來的!找誰維權!誰給你維權!
我想說,但我找不到真實存在!寄希望於明天吧!僅能如此!
『拾』 教師享有哪些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二章第七條規定,教師享有如下權利:(一)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二)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五)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六)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