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籍男子如何與中國女人結婚
① 泰國人和中國人結婚怎麼走程序
未婚聲明公證。中國公民與泰國人結婚,需要來我館辦理未婚聲明公證。辦理此類公證的申請人需提供下列材料: 1、詳細填寫《未婚聲明公證申請表》一份; 2、提供本人有效護照原件及護照資料頁和最後簽證頁的復印件一份; 3、提交中、英文的未婚聲明書(或離婚後未再婚聲明書、喪偶後未再婚聲明書,使館可提供樣本供參考)各二份; 4、提交在泰國的兩名證人的身份證或護照的復印件各一份,並由證明人親自書寫並在使館領事官員面前簽名的擔保證明書各一份,證人的姓名要與英文的聲明書和申請表中的姓名一致; 5、提交兩名中國證人的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及親筆書寫的擔保證明書各一份;6、提交結婚對象的身份證件和復印件一份; 7、如離婚或原配偶死亡,需提供離婚證原件或死亡證明原件;
② 中國人與泰國人結婚需要什麼條件
依泰國移民法的規定
要辦泰國的長期居留
還必需提出財力證明(如銀行存款證明)
不是只有結婚就行的
資料備齊後到泰國駐華單位
辦理非移民長期居留簽證
③ 泰國國籍能娶兩個中國國籍的女人嗎
結婚登記只能是一個人,你說的這種得女方願意才行,也只能其中一個是合法的
④ 男方是中國人要和泰國的女人在中國結婚怎麼登記
去婚姻登記處問問
⑤ 泰國婚姻法和入籍法
一、泰國婚姻法:一夫一妻制。
二、泰國入籍法:
1、技術移民
外國專業人士或學者在泰國獲准長期居留的條件:專業人士或學者的專業是對泰國有利的;每年最低收入為1萬美元;年滿25歲。申請長期居留只限於泰國本土缺乏的專業人士,由僱傭機構向泰國當局提出申請。
獲得居留許可的專業人士或學者可無限期在泰國居留,其家庭成員(配偶、父母及在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也可獲得在泰國的居留許可。任何已獲得居留許可的人士若要在泰國工作,必須申請工作許可。
2、投資移民
外國人投資不少於1000萬泰銖,經內政部批准後可獲得長期居留權。在申請期間,申請人可獲准暫時停留泰國,直至泰國有關部門對其申請做出決定為止。外國投資者的投資項目,必須是泰國投資委員會編制的《投資委員會指南》中列出的投資項目。
(5)泰國籍男子如何與中國女人結婚擴展閱讀
入境泰國的注意事項:
出入境時應如實填寫旅客衛生免疫體檢卡,按機場工作人員要求配合測量體溫,中國旅客無須出示《國際預防接種證書》。
旅客攜帶以下物品無須申報,可使用機場海關綠色通道(NOTHING TODECLARE)通關:合理數量的個人物品且總價不超過2萬泰銖(不含限制或嚴禁攜帶物品),200支香煙(一條煙)或250克煙草(或雪茄),或香煙、雪茄等總計最多不超過250克;最多不超過1公升甜酒或烈酒。
⑥ 和泰國女人結婚需在中國需要辦什麼手續
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我國境內結婚應到中國公民一方的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一般為民政機關)申請辦理登記手續。如果結婚雙方同意在外國公民一方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申請登記結婚的手續,也是完全可以的。
中國公民須具備以下材料:本人的戶籍證明,包括護照和身份證明;本人戶口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單位,可人才交流中心任務(縣級以上)等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證明及與何人結婚的介紹信;本人和未婚夫(妻)的合影照片;
外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結婚狀況證明,或是由該國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證明,經該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認證,再由我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認證
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此外,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必須具備婚姻登記機關指定的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證明。
⑦ 外國人(男)跟中國女人結婚怎麼才能加入中國國籍
應該加入不了中國的國籍,但是會有永久居民證。就是能在中國待著,工作生活都行的。不需要辦理visa這些東西的。詳情可以在辦理結婚手續的時候咨詢嘛。反正好像跨國結婚手續很復雜。
⑧ 泰國籍與中國籍武警能結婚嗎
泰國籍與中國籍武警是不能結婚的。
現在武警是中國人民解放軍序列。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例明確規定,不得與外籍人結婚。
⑨ 中國已婚男子在泰國與中國未婚女子可以登記嗎
你開玩笑呢嗎?中國離異或者未婚才可以結婚,因為結婚材料要有一個證明你單身狀態的材料
在國內或者國外都要
⑩ 中國人可以和泰國人結婚嗎
中國人可以和泰國人結婚。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結婚規定:
一、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常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僑民)在中國境內自願結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二、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本規定的有關條款。
三、申請結婚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中國公民:
1、本人的戶籍證明;
2、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和年月、民族、婚姻狀況、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外國人:
1、本人護照或者其他身份證、國籍文件;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住證》或者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者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外國僑民:
1、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3、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和年月、民族、婚姻狀況、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此外,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四、下列中國公民不準同外國人結婚:
1、現身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重大機密人員;
2、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
五、凡證件齊全、符合本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證件和男女照片,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查了解,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本規定的准予登記,1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結婚證須貼有男女雙方當事人照片,並加蓋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縣級人民政府婚姻登記專用章(鋼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