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車多久報廢
Ⅰ 車輛報廢時間是多久
非營運的微型、小型汽車都是沒有使用年限的,行駛到60萬公里才會強制報廢。
每輛車從買回來就有自己的報廢年限,是國家交通部門指定出的一項制度,即汽車在使用期間,按照車座的數量與使用時期規定的安檢制度。
我國的私家車報廢年限已經取消了,行駛到60萬公里才會強制報廢。這個政策相對於把愛車保護的很好的私家車車主相對還說還是很合理的。
家用5座轎車和7座的SUV,非營運的微型、小型汽車都是沒有使用年限的。但在里程達到60萬公里時,國家就會引導報廢。
若車輛年限超過15年的,每6個月需要檢驗1次,若不能通過檢驗就會強制報廢。
計程車:使用8年就會強制報廢了。
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便強制報廢。
重、中、輕型載貨汽車、皮卡以及半掛牽引車:都是使用15年強制報廢。
(1)泰國車多久報廢擴展閱讀:
報廢流程如下:
申請報廢更新的汽車車主領填《機動車變更、過戶、改裝、停駛、報廢審批申請表》一份,加蓋車主印章。
登記受理崗申請,對已達報廢年限的車輛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對未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經機動車查驗崗認定,符合汽車報廢標准,核發《汽車報廢通知單》。
車主持《通知書》自行選擇一家符合規定的回收企業將車輛送交解體。
回收企業經查驗《通知書》後將車輛解體並照相。要求發動機與車輛分離,發動機的缸體應打破,車架(底盤)要割斷。
車主持《變更表》、《XX省更新汽車技術鑒定表》和《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及車輛解體照片,經機動車查驗崗核對並簽字,回收牌證,按規定上報審批,辦理報廢登記。
參考資料:網路_車輛報廢年限
Ⅱ 車多久強制報廢
不同的車型,報廢時間不同,具體規定如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第四條: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一)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使用年限的; (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雜訊仍不符合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第五條: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於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於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於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於11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
Ⅲ 世界各國車輛的報廢年限是多少
國家汽車報廢新標准
國家汽車報廢新標准 根據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公安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於調整汽車報廢標准若干規定的通知》(國經貿資源[2000]1202號)和公安部《關於實施<關於調整汽車報廢標准若干規定的通知>有關問題的通知》(公交管[2001]2號)精神,1997年制定的汽車報廢標准中,非營運載客汽車和旅遊載客汽車的使用年限及辦理延緩報廢的標准調整為:
1、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達到報廢標准後要求繼續使用的。不需要審批,經檢驗合格後可延長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2、旅遊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達到報廢標准後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但可延長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lO年。延緩報廢使用的旅遊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4次;延緩報廢使用的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15年的,從第16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3、營運大客車的使用年限調整為10年,達到報廢標准後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延緩報廢使用不超過4年:延長使用期間每年定期檢驗4次。
4、上述車輛定期檢驗時,一個檢驗周期連續3次檢驗都不符合國家標准《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1997)規定的,收回號牌和行駛證,通知機動車所有人辦理注銷登記。達到報廢標准後,不得辦理注冊登記和轉籍過戶登記。
5、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和非營運車輛轉為營運車輛一律按營運車輛的規定年限(8年)報廢。
6、沒有調整的內容和其它類型的汽車,仍按照國家經貿委等部門《關於發布<汽車報廢標准>的通知》(國經貿經[1997]456號)和《關於調整輕型載貨汽車報廢標準的通知》(國經貿經[1998]07號)執行(註:輕型載貨汽車是指廠定總質量大於1.8噸小於等於6噸的載貨汽車)。右置方向盤汽車報廢的管理,按照公安部《關於加強右置方向盤汽車管理的通知》(公交管[2000]183號)執行。
7、對按規定需辦理審批手續的延緩報廢車輛,仍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對原已辦理延緩報廢手續,但未達到新的報廢標準的,按普通正常車輛管理,重新列印行駛證副證,並按規定辦理年檢簽章,不再加蓋廷緩報廢檢驗合格印章;對按照原報廢標准應當報廢但未辦理完畢注銷登記的車輛,按照新規定執行
到年限可繼續用 機動車如何延緩報廢?
如果機動車使用年限到了而車況仍然不錯,可不可以讓其繼續「發揮余熱」呢?回答是肯定的:經安全性能和尾氣排放檢測合格的車輛,根據國家規定其使用年限可適當延長報廢期限。
那麼,怎樣辦理機動車延緩報廢手續呢?一般來說有三個步驟。
第一步,車管所登記審核崗審核該機動車的相關資料,包括:A、《四川省機動車延緩報廢申請審批表》原件如不與定期檢驗同時進行,須在背面粘貼發動機號、車輛識別代號即車架車身號碼的拓印片;B、《機動車行駛證》原件。
提交以上資料者可以是合法業主、業主指定的經辦人,也可以是代理人指定的經辦人。
第二步,機動車檢驗崗核對該車輛識別代碼(車架車身號碼)、發動機號碼,並檢驗有無被鑿改嫌疑;將拓印片與原始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車身號)、發動機號碼進行對比;檢測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並審核該車的安全技術性能。
第三步,車管所業務領導崗審核,符合規定者,在其申請表原件上簽注意見,在《機動車行駛證》副頁記錄欄按照延緩報廢專用章格式,用計算機列印准予延緩報廢的使用期限和檢驗周期。
Ⅳ 汽車要多久時間報廢
汽車報廢時限: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法律依據】
《機動車報廢新規》第五條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
Ⅳ 汽車開多久報廢
家用5座轎車和7座的SUV,非營運的微型、小型汽車都是沒有使用年限的。但在里程達到60萬公里時,國家就會引導報廢。若車輛年限超過15年的,每6個月需要檢驗1次,若不能通過檢驗就會強制報廢。
計程車:使用8年就會強制報廢了;微型載貨汽車: 使用12年便強制報廢;重、中、輕型載貨汽車、皮卡以及半掛牽引車:都是使用15年強制報廢。
每輛車從買回來就有自己的報廢年限,是國家交通部門指定出的一項制度,即汽車在使用期間,按照車座的數量與使用時期規定的安檢制度。不過現在我國的私家車報廢年限已經取消了,行駛到60萬公里才會強制報廢。這個政策相對於把愛車保護的很好的私家車車主相對還說還是很合理的。
如果你的愛車已經達到了需要報廢的條件,還在繼續開的話,可以實施強制報廢。
車輛到達報廢期後,剎車、轉向、線路等各種機件老化,存在很多隱患,輕者會發生拋錨,重者會發生自燃、爆胎、剎車失靈等嚴重事故,給自己和他人人身、財產帶來危害。
很高興回答您的提問,望採納!
Ⅵ 汽車一般多少年就到報廢期了啊
根據新規定,已注冊機動車在檢驗有效期滿後連續三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將被強制報廢。新規實施後,一些車齡較長,但是性能不錯的二手車價格將會有所提升。這也會直接導致二手車市場價格的上漲。
非營運的小型汽車在使用的前六年需要兩年檢測一次,第七年到第十五年要求一年一次。與私家車6年檢車一次,是否沖突。十五年之後需要半年檢測一次。也就是說 一輛全新的小車在連續三次(六年時間)未進行或者未通過年檢。而購買了超過十五年的舊車, 連續三個檢測周期(一年半時間)未獲得合格標志就將強制報廢。
Ⅶ 國外的汽車行駛多少公里強制報廢
每個國家對機動車報廢要求不同,如美國,按州法律規定,有的州要求間隔幾年進行一次車檢,不符合要求的強制報廢。有的州沒有強制報廢規定,且新車購買時只需要一次車檢,之後永遠不檢,直到車主想報廢為止。
Ⅷ 汽車開多久要報廢
自2013年5月1日起,開始按照新規定執行淘汰老舊車報廢,其中私家車報廢年限取消,最大行駛里程60萬公里強制報廢。規定稱,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據商務部網站消息,商務部、發改委、公安部、環境保護部聯合發布《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根據這一規定,小型私家車無使用年限限制,但是行駛60萬公里後將引導報廢。
1、里程數過60萬公里的私家車被強制報廢
雖然說在《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新規中小型私家車會無使用年限限制規定,但是行駛60萬公里後還是會引導報廢。另外,私家車超過15年以後每年必須檢驗2次,檢驗不通過的,強制報廢。不過,這種取消了年限轉而以公里數的限制為標準的方法,大大提高了汽車的使用率。
2、計程車
與私家車不同,計程車使用年限只有8年,年限一到,不管行駛里程多少都無法繼續駕駛,強制引導報廢。
3、中型出租客運汽車
現在很多地方的客運汽車都不允許超載,不過由於資源緊張,我們可以看到城市裡的公交車很少有不超載的。但這些車並不能在道路上行駛多久,都是有相應的使用年限的,校車和公交車的使用年限分別是15年和13年公交車,便得直接面臨報廢了!
4、重、中、輕型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使用年限是15年,達到年限的將被報廢。
5、微型載貨汽車使用年限是12年,達到年限的將被報廢。
另外,還有一種情況下,車輛將被提前報廢。隨著國家對城市環境進一步重視,對於車輛環保性的要求也愈加嚴格,2017年起,各個城市更是加大力度,全面淘汰黃標車。黃標車是指那些達不到「國一」排放標準的,領取了黃色環保標志的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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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緩報廢
辦理延緩汽車報廢年限手續,車主需要攜帶相關申請材料到車管所辦理,所需手續主要有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機動車檢測表。
車主提交申請後,車管所會根據申請材料對車主和申請延緩汽車報廢年限的車輛進行審核檢測,如果情況符合要求,車管所會出具批准延緩汽車報廢年限的證明。
一般情況不同類型的車輛延緩的年限不同,具體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非營運9座(含)以下客車報廢年限為15年。最初的6年內每2年審驗1次,之後為1年1審,使用年限超過15年後,每半年審驗1次,能通過審驗即可無限延期,簽注至2099年12月31日;
2、9座以上非營運客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申請延期至20年;
3、旅遊客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申請延期至20年;
4、營運客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申請延期至15年;
5、輕型貨車和大型貨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申請延期至15年;
6、微型貨車和19座以下計程車報廢年限為8年,不可申請延期;
7、20座以上計程車,報廢年限為8年,可申請延期至12年;
8、帶拖掛貨車、礦山作業車,報廢年限為8年,可申請延期至12年;
9、吊車、消防車、鑽探車、專項作業車等專用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申請適當延期,簽注至2099年12月31日;
10、全掛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申請延期至15年;
11、半掛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申請延期至15年;
12、半掛牽引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申請延期至15年;
13、三輪農用車,報廢年限為6年,可申請延期至9年;
14、四輪農用車,報廢年限為9年,可申請延期至12年;
15、正三輪摩托車,報廢年限為7年至9年,可申請延期至10年至12年;
16、其他摩托車,報廢年限為8年至10年,可申請延期至11年至13年;
17、其他汽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申請延期至15年。
參考資料: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網路
Ⅸ 汽車報廢年限是多久
法律分析:汽車的報廢年限是:1、小、中、大出租客車是8、10、12年;2、客車租賃使用的15年;3、小、中、大教練客車是10、12、15年;4、公交13年,其他小、大、中營運客車是10、15、15年;5、校車15年,大、中非營運客車20年;6、低速貨車、載貨汽車是9、15年。該報廢年限的計算日期從登記注冊之日起算,如果從出廠之日起兩年以上沒有注冊登記的,那麼前述時間從出廠之日起算。
法律依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 第五條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於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於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於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於11年。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