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留在泰國多久可以回國
⑴ 在泰國簽證過期了滯留8天會有什麼影響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0-15
⑵ 在泰國報警遣送回中國要多久
泰國報警遣送回中國基本上是立刻執行的呀。
你去泰國旅遊的話,最好是遵守當地的風俗民情,不要搞破壞之類的呀,
不然的話有可能被遣送回國的。
⑶ 去年在泰國逾期滯留了四個月,交了罰款回國了,當時說了一年禁止入境,現重新辦理護照想辦落地簽會通過嗎
1年內禁止入境,那您現在滿一年了嗎?如果滿1年可以辦理泰國簽證,但是如果不滿1年估計是辦理不了了。
如果說已經滿1年,應該可以落地簽但是還是有風險啊。萬一落地簽下不來怎麼辦?
建議是提前在國內辦理好簽證再去吧。有過逾期滯留辦理泰國簽證會有影響的,現在泰國實施電子簽,還是提前先辦理好再去吧。
⑷ 泰國回中國入境最新規定2021目前從泰國可以回中國嗎可以的話需要些什麼手續
摘要 現在沒有那麼好回哦,由於疫情影響,需要預約,辦理各種手續,疫情防控各種證明齊全,才可以哦
⑸ 泰國簽證是必須要在簽證期限內回國嗎
去任何國家,都要在簽證有效停留期到期前回國,超時的話就是非法滯留,到時候就麻煩了,可能要被遣送回國,今後再申請其他國家的簽證,基本陣亡的可能性很大。
⑹ 滯留在泰國的湖北人可以返回嗎
對於來自中國湖北省內的遊客,在疫情期間都非常敏感,很多地方都表示會勸返。若是滯留在國外的湖北人,在隔離期結束之後是否可以返回了呢?泰國對於滯留時間已經大家的需求都有所回應。
此前,泰國國家移民局發布最新文件消息顯示:由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爆發,中國政府下令於1月23日起關閉武漢、黃岡、鄂州機場,致使大量中國遊客無法返回國,滯留泰國機場。
對此,移民局為解遊客燃眉之急,決定按照入境管理法第54條規定,免除因上述原因滯留泰國遊客的滯留罰款費用。
據泰國移民局告,此前針對因武漢、黃岡、鄂州機場關閉而滯留泰國的中國遊客,泰國已免除滯留罰款。自即日起上述政策適用范圍擴大至所有持旅遊簽證或旅遊落地簽證入境、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而滯留在泰的中國公民,具體手續在離境時直接辦理。泰方強調,該臨時政策出台並不表明中國公民可以任意在泰長期停留。
需要注意的是,此項措施僅適用於返程機票和目的地的確是已被關閉的機場周邊城市的中國遊客以及真正受影響地區的遊客,其他沒有被關閉機場地區的中國遊客還是會被照常處以罰金。
由於所有往返武漢航班停運,中國南方航空於1月24日取消了3趟往返武漢的航班,航班停運造成近7000名遊客滯留素萬那普機場。
為給因航班取消無法返回武漢的中國遊客提供便利,素萬那普機場於1月25日-2月9日在旅客航站樓3樓CIP5室設立「協助中心」(AIRPORTOPERATION CENTER),電話號碼:0-2132-9950。
如持旅遊簽證或旅遊落地簽證入境且受疫情影響滯留的中國公民想要延期簽證,需先前往中國駐泰使、領館開具信函,移民局會酌情處理。同以往各類簽證延期一樣,泰移民局將收取1900泰銖規費。
鑒於泰方上述政策,中國駐泰使領館將為計劃辦理簽證延期的中國公民免費出具領事協助信函,具體辦理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人資格:
近期持旅遊簽、落地簽入境泰國,確受疫情影響無法回國且計劃辦理簽證延期的中國公民。
二、材料要求:
需提供中國護照原件及信息頁、簽證頁或落地簽入境章頁復印件並在復印件留下聯系方式(建議事先准備好復印件,並在復印件上手寫聯系方式);
三、辦理時間:
中國駐泰使館工作時間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6:00,請關注使領館網站放假通知,中國駐泰各總領館、駐普吉領事辦公室辦公時間請查詢各館網站;
四、如多人同時需辦理,可由一人攜所有人材料代為辦理;
五、如需咨詢相關政策規定或辦理要求,可撥打各館領保電話:
中國駐泰國使館領保電話+66-2-245-7010
中國駐清邁總領館領保電話+66-81-882-3283
中國駐宋卡總領館領保電話+66-81-766-5560
中國駐孔敬總領館領保電話+66-80-936-6070
中國駐宋卡總領館駐普吉領事辦公室領保電話+66-94-595-6158
中國駐泰使館正與泰國移民局協商簡化手續事宜,如有消息將另行發布通知。近期泰方簽證政策變化較多,請隨時關注泰官方公告和使館網站消息。
⑺ 泰國旅遊簽證可以在泰國停留多久
以使館簽發的時間為准
個人辦理可以落地簽也可旅行社代辦
落地簽在飛機上填寫表格即可
⑻ 我在泰國落地簽證超了半年,還能回國嗎泰國和中國海關有問題嗎
能回,去買張機票,然後去勞工廳罰錢,最好買當天機票,隔天的話要在勞工廳拘留一晚
⑼ 在馬來西亞逾期滯留經泰國回國可行嗎
您需要很小心注意在馬來西亞批准逗留的時間。馬來西亞移民對逗留的期限非常嚴格。您可以自行查閱護照以獲知批準的停留期限。
在馬來西亞逗留過久會違反《1959/63移民法》第15(1)(c)條,該法的第15(4)條。
需求清單
與馬來西亞入境事務處辦理手續時,請攜同下列文件正本及副本:
護照/旅行證件(所有頁均完整無缺);
警方報告(如遺失護照);
iii. 任何逾期逗留的證據;
飛機/巴士/渡輪車票(7-14天內出發)
對僱主的額外規定
僱主須與雇員一同出席;
申請書(公司);
iii. 公司營業執照/注冊;
身份證(Mycard / 等);
BPA / VPP / BPP / MIDA的備忘錄參考(如適用)
注意:
BPA-馬來西亞入境事務處外籍勞工組
BPP-馬來西亞入境事務處就業通行證科
VPP-馬來西亞入境事務處簽證、通行證及許可證科
MIDA-馬來西亞工業發展局
犯罪:
《1959/63移民法》第15 (1)(c)條(第155號法案)。
在簽證/許可證過期或被吊銷後居住在馬來西亞。
處罰:
《1959/63移民法》第15(4)條(第155條)規定不少於10,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皆施。
罰款:
罰款是對該罪行的另一種懲罰。根據《1959/63移民法》第54條(第155條)所賦予的權力,根據《2003年移民法條例》(復合罪行)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