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貿易組織怎麼樣
❶ 世界貿易組織的總部所在地和主要成員國.....
世貿組織總部所在地位於瑞士日內瓦。
主要成員國:美國、墨西哥、加拿大、中國、日本、匈牙利、瑞士、瑞典、希臘、西班牙、義大利、英國、挪威、葡萄牙、奧地利、愛爾蘭、比利時等162個成員國。
世貿組織成員分四類:發達成員、發展中成員、轉軌經濟體成員和最不發達成員。根據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定,它的官方語言為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這三種語言的文本為正式文本,具有法律效力,中文譯本僅供參考。
(1)泰國貿易組織怎麼樣擴展閱讀:
世界貿易組織的作用:
WTO是世界上最大的多邊貿易組織,是負責監督成員經濟體之間各種貿易協議得到執行的一個國際組織。
主要職能是:組織實施各項貿易協定;為各成員提供多邊貿易談判場所,並為多邊談判結果提供框架;解決成員間發生的貿易爭端;對各成員的貿易政策與法規進行定期審議;協調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的關系,提供技術支持和培訓。
❷ 世界貿易組織現在共有多少成員國
到2011年底為止,世貿組織正式成員已經達到156個。
各國名稱以及加入時間:
阿爾巴尼亞,2000年9月8日
安哥拉,1996年11月23日
安地卡及巴布達島,1995年1月1日
阿根廷,1995年1月1日
澳大利亞,1995年1月1日
奧地利,1995年1月1日
巴林,1995年1月1日
孟加拉,1995年1月3日
巴貝多,1995年1月1日
比利時,1995年1月1日
貝里斯,1995年1月1日
貝南,1996年2月26日
玻利維亞,1995年9月12日
波札那,1995年5月31日
巴西,1995年1月1日
汶萊,1995年1月1日
保加利亞,1996年12月1日
布吉納法索,1995年6月3日
蒲隆地,1995年7月23日
喀麥隆,1995年12月13日
加拿大,1995年1月1日
中非,1995年5月31日
查德,1996年10月19日
智利,1995年1月1日
中國,2001年12月11日
哥倫比亞,1995年4月30日
剛果(布),1997年3月27日
哥斯大黎加,1995年1月1日
象牙海岸,1995年1月1日
克羅埃西亞,2000年11月30日
古巴,1995年4月20日
塞普勒斯,1995年7月30日
捷克,1995年1月1日
剛果(金),1997年1月1日
丹麥,1995年1月1日
吉布地,1995年5月31日
多米尼克,1995年1月1日
多米尼加,1995年3月9日
厄瓜多,1996年1月21日
埃及,1995年6月30日
薩爾瓦多,1995年5月7日
愛沙尼亞,1999年11月13日
歐盟,1995年1月1日
斐濟,1996年1月14日
芬蘭,1995年1月1日
法國,1995年1月1日
加彭,1995年1月1日
甘比亞,1996年10月23日
喬治亞,2000年6月14日
德國,1995年1月1日
迦納,1995年1月1日
希臘,1995年1月1日
格瑞那達,1996年2月22日
瓜地馬拉,1995年7月21日
幾內亞比索,1995年5月31日
幾內亞,1995年10月25日
蓋亞那,1995年1月1日
海地,1996年1月30日
宏都拉斯,1995年1月1日
中國香港(單獨關稅區),1995年1月1日
匈牙利,1995年1月1日
冰島,1995年1月1日
印度,1995年1月1日
印度尼西亞,1995年1月1日
愛爾蘭,1995年1月1日
以色列,1995年4月21日
義大利,1995年1月1日
牙買加,1995年3月9日
日本,1995年1月1日
約旦,2000年4月11日
肯亞,1995年1月1日
韓國,1995年1月1日
科威特,1995年1月1日
吉爾吉斯斯坦,1998年12月20日
拉脫維亞,1999年2月10日
賴索托,1995年5月31日
列支敦斯登,1995年9月1日
立陶宛,2001年5月31日
盧森堡,1995年1月1日
中國澳門(單獨關稅區),1995年1月1日
馬達加斯加,1995年11月17日
馬拉維,1995年5月31日
馬來西亞,1995年1月1日
馬爾地夫,1995年5月31日
馬里,1995年5月31日
馬爾他,1995年1月1日
茅利塔尼亞,1995年5月31日
模里西斯,1995年1月1日
墨西哥,1995年1月1日
摩爾多瓦,2001年7月26日
蒙古,1997年1月29日
摩洛哥,1995年1月1日
莫三比克,1995年8月26日
緬甸,1995年1月1日
納米比亞,1995年1月1日
荷蘭,1995年1月1日
紐西蘭,1995年1月1日
尼加拉瓜,1995年9月3日
尼日,1996年12月13日
奈及利亞,1995年1月1日
挪威,1995年1月1日
阿曼,2000年11月9日
巴基斯坦,1995年1月1日
巴拿馬,1997年9月6日
巴布亞紐幾內亞,1996年6月9日
巴拉圭,1995年1月日
秘魯,1995年1月1日
菲律賓,1995年1月1日
波蘭,1995年7月1日
葡萄牙,1995年1月1日
卡達,1996年1月13日
羅馬尼亞,1995年1月1日
盧安達,1996年5月22日
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1996年2月21日
聖露西亞,1995年1月1日
聖文森及格瑞那丁,1995年1月1日
塞內加爾,1995年1月1日
中國台灣(單獨關稅區),2002年1月1日
獅子山,1995年7月23日
新加坡,1995年1月1日
斯洛伐克,1995年1月1日
斯洛維尼亞,1995年7月30日
索羅門群島,1996年7月26日
南非,1995年1月1日
西班牙,1995年1月1日
斯里蘭卡,1995年1月1日
蘇利南,1995年1月1日
史瓦濟蘭,1995年1月1日
瑞典,1995年1月1日
瑞士,1995年7月1日
坦尚尼亞,1995年1月1日
泰國,1995年1月1日
多哥,1995年5月31日
特立尼達和多巴哥,1995年3月1日
突尼西亞,1995年3月29日
土耳其,1995年3月26日
烏干達,1995年1月1日
阿聯酋,1996年4月10日
英國,1995年1月1日
美國,1995年1月1日
烏拉圭,1995年1月1日
委內瑞拉,1995年1月1日
尚比亞,1995年1月1日
辛巴威,1995年3月5日
越南,2006年11月7日
亞美尼亞,2003年2月5日
馬其頓共和國,2003年4月4日
尼泊爾,2004年4月23日
柬埔寨,2004年10月13日
沙烏地阿拉伯,2005年12月11日
湯加,2007年7月27日
烏克蘭,2008年5月16日
維德角,2008年7月23日
俄羅斯,2011年12月16日
黑山共和國,2011年12月19日
薩摩亞,2011年12月19日
❸ 世貿組織的性質和歷史作用
世貿組織是一個獨立於聯合國的永久性國際組織。1995年1月1日正式開始運作,負責管理世界經濟和貿易秩序,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萊蒙湖畔。1996年1月1日,它正式取代關貿總協定臨時機構。世貿組織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國際組織,在調解成員爭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權威性。它的前身是1947年訂立的關稅及貿易總協定。與關貿總協定相比,世貿組織涵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以及知識產權貿易,而關貿總協定只適用於商品貨物貿易。世界貿易組織機構世貿組織成員分四類:發達成員、發展中成員、轉軌經濟體成員和最不發達成員。2006年11月7日,世界貿易組織總理事會在日內瓦召開特別會議,正式宣布接納越南成為該組織第150個成員。這樣,世貿組織正式成員增加到150個。 世界貿易組織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世貿組織的第一任總幹事是義大利前外貿部長雷納托·魯傑羅,第二任總幹事是紐西蘭前總理麥克·穆爾,第三任總幹事是泰國前副總理兼商業部長素帕猜,第四任總幹事是歐盟前貿易談判代表帕斯卡爾·拉米。 \建立世貿組織的設想是在1944年7月舉行的布雷頓森林會議上提出的,當時設想在成立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同時,成立一個國際性貿易組織,從而使它們成為二次大戰後左右世界經濟的「貨幣-金融-貿易」三位一體的機構。1947年聯合國貿易及就業會議簽署的《哈瓦那憲章》同意成立世貿組織,後來由於美國的反對,世貿組織未能成立。同年,美國發起擬訂了關貿總協定,作為推行貿易自由化的臨時契約。1986年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談判啟動後,歐共體和加拿大於1990年分別正式提出成立世貿組織的議案,1994年4月在摩洛哥馬拉喀什舉行的關貿總協定部長級會議才正式決定成立世貿組織。 1947--1993年,關貿總協定主持了8輪多邊關稅與貿易談判,第8輪談判於1986年至1993年12月15日在日內瓦舉行,稱為「烏拉圭回合」。其中第五輪稱為「狄龍回合」,第六輪稱為「肯尼迪回合」,第七輪稱為「東京回合」。世貿組織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世界銀行(WB)一起被稱為世界經濟發展的三大支柱。 2003年8月30日,世貿組織總理事會一致通過了關於實施專利葯品強制許可制度的最後文件。根據這份文件的規定,發展中成員和最不發達成員因艾滋病、瘧疾、肺結核及其它流行疾病而發生公共健康危機時,可在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的情況下,在其內部通過實施專利強制許可制度,生產、使用和銷售有關治療導致公共健康危機疾病的專利葯品。這不僅將大大降低相關專利葯品的市場價格,而且將有利於更迅速和有效地控制、緩解公共健康危機,確保生命健康基本權利得到尊重和保護。 同年12月13日至18日,世貿組織第六次部長級會議在中國香港舉行,會議通過了《部長宣言》,規定發達成員和部分發展中成員2008年前向最不發達國家所有產品提供免關稅、免配額的市場准入;發達成員2006年取消棉花的出口補貼,2013年年底前取消所有形式農產品出口補貼。 世界貿易組織官方網站:http://www.wto.org
[編輯本段]主要職能、宗旨、目標、基本原則、基本職能
世貿組織的主要職能是:組織實施各項貿易協定;為各成員提供多邊貿易談判場所,並為多邊談判結果提供框架;解決成員間發生的貿易爭端;對各成員的貿易政策與法規進行定期審議;協調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的關系,提供技術支持和培訓。 世貿組織的宗旨是:提高生活水平,保證充分就業和大幅度、穩步提高實際收入和有效需求;擴大貨物和服務的生產與貿易;堅持走可持續發展之路,各成員方應促進對世界資源的最優利用、保護和維護環境,並以符合不同經濟發展水平下各成員需要的方式,加強採取各種相應的措施;積極努力確保發展中國家,尤其是最不發達國家在國際貿易增長中獲得與其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份額和利益。 世界貿易組織的目標是建立一個完整的,包括貨物、服務、與貿易有關的投資及知識產權等內容的,更具活力、更持久的多邊貿易體系,使之可以包括關貿總協定貿易自由化的成果和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的所有成果。 世界貿易組織的基本原則是非歧視貿易原則,包括最惠國待遇、透明度和國民待遇條款;可預見的和不斷擴大的市場准入程度,主要是對關稅的規定;促進公平競爭,致力於建立開放、公平、無扭曲競爭的「自由貿易」環境和規則;鼓勵發展與經濟改革。 世貿組織的基本職能有:管理和執行共同構成世貿組織的多邊及諸邊貿易協定;作為多邊貿易談判的講壇;尋求解決貿易爭端;監督各成員貿易政策,並與其它同制訂全球經濟政策有關的國際機構進行合作。世貿組織的目標是建立一個完整的、更具有活力的和永久性的多邊貿易體制。與關貿總協定相比,世貿組織管轄的范圍除傳統的和烏拉圭回合確定的貨物貿易外,還包括長期游離於關貿總協定外的知識產權、投資措施和非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等領域。世貿組織具有法人地位,它在調解成員爭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權威性和有效性。
[編輯本段]世界貿易組織的組織機構
部長級會議是世貿組織的最高決策權力機構,由所有成員國主管外經貿的部長、副部長級官員或其全權代表組成,一般兩年舉行一次會議,討論和決定涉及世貿組織職能的所有重要問題,並採取行動。 第一次會議於1996年12月在新加坡召開,第二次會議於1998年在瑞士日內瓦召開,第三次會議於1999年11月在美國西雅圖召開,第四次會議於2001年11月在卡達首都多哈召開,第五次會議於2003年9月在墨西哥坎昆召開,第六次會議於2005年12月在中國香港召開。 部長級會議的主要職能是:任命世貿組織總幹事並制定有關規則;確定總幹事的權力、職責、任職條件和任期以及秘書處工作人員的職責及任職條件;對世貿組織協定和多邊貿易協定做出解釋;豁免某成員對世貿組織協定和其它多邊貿易協定所承擔的義務;審議其成員對世貿組織協定或多邊貿易協定提出修改的動議;決定是否接納申請加入世貿組織的國家或地區為世貿組織成員;決定世貿組織協定及多邊貿易協定生效的日期等。下設總理事會和秘書處,負責世貿組織日常會議和工作。世貿組織成員資格有創始成員和新加入成員之分,創始成員必須是關貿總協定的締約方,新成員必須由其決策機構——部長會議以三分之二多數票通過方可加入。 總理事會:在部長級會議休會期間,其職能由總理事會行使,總理事會也由全體成員組成。總理事會可視情況需要隨時開會,自行擬訂議事規則及議程。同時,總理事會還必須履行其解決貿易爭端和審議各成員貿易政策的職責。 總理事會下設貨物貿易理事會;服務貿易理事會;知識產權理事會。這些理事會可視情況自行擬訂議事規則,經總理事會批准後執行。所有成員均可參加各理事會。 各專門委員會:部長會議下設立專門委員會,以處理特定的貿易及其他有關事宜。已設立貿易與發展委員會;國際收支限制委員會;預算、財務與行政委員會;貿易與環境委員會等10多個專門委員會。 秘書處與總幹事:由部長級會議任命的總幹事領導的世界貿易組織秘書處(下稱秘書處),設在瑞士日內瓦,大約有500人。秘書處工作人員由總幹事指派,並按部長會議通過的規則決定他們的職責和服務條件。 部長會議明確了總幹事的權力、職責、服務條件及任期規則。世貿組織總幹事主要有以下職責:他可以最大限度地向各成員施加影響,要求它們遵守世貿組織規則;總幹事要考慮和預見世貿組織的最佳發展方針;幫助各成員解決它們之間所發生的爭議;負責秘書處的工作,管理預算和所有成員有關的行政事務;主持協商和非正式談判,避免爭議。 截至1999年5月,世貿組織共有30多個理事會和常設委員會。 組織機構圖如下: 世界貿易組織組織機構圖
[編輯本段]世界貿易組織標識
1997年10月9日,世貿組織啟用新的標識。該標識由六道向上彎曲的弧線組成,上三道和下三道分別為紅、藍、綠三種顏色。標識意味著充滿活力的世貿組織在持久和有序地擴大世界貿易方面將發揮關鍵作用。六道弧線組成的球形表示世貿組織是不同成員組成的國際機構。標識久看有動感,象徵世貿組織充滿活力。標識的設計者是新加坡的楊淑女士,她的設計採用了中國傳統書法的筆勢,六道弧線帶有毛筆書法起筆和收筆的韻率。
[編輯本段]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的權利與義務
入世後享受如下基本的權利: (1)能使產品和服務及知識產權在150個成員中享受無條件、多邊、永久和穩定的最惠國待遇以及國民待遇; (2)對大多數發達國家出口的工業品及半製成品受普惠制待遇; (3)享受發展中國家成員的大多數優惠或過渡期安排; (4)享受其他世貿組織成員開放或擴大貨物、服務市場准入的利益; (5)利用世貿組織的爭端解決機制,公平、客觀、合理地解決與其他國家的經貿摩擦,營造良好的經貿發展環境; (6)參加多邊貿易體制的活動獲得國際經貿規則的決策權; (7)享受世貿組織成員利用各項規則、採取例外、保證措施等促進本國經貿發展的權利。 入世後承擔如下基本的義務: (1)在貨物、服務、知識產權等方面,依世貿組織規定,給予其他成員最惠國待遇、國民待遇; (2)依世貿組織相關協議規定,擴大貨物、服務的市場准入程度,即具體要求降低關稅和規范非關稅措施,逐步擴大服務貿易市場開放; (3)按《知識產權協定》規定進一步規范知識產權保護; (4)按爭端解決機制與其他成員公正地解決貿易摩擦,不能搞單邊報復; (5)增加貿易政策、法規的透明度; (6)規范貨物貿易中對外資的投資措施; (7)按在世界出口中所佔比例繳納一定會費。
[編輯本段]世貿組織的互惠原則
盡管在關貿總協定及世貿組織的協定、協議中沒有十分明確地規定「互惠貿易原則」,但在實踐中,只有平等互惠互利的減讓安排才可能在成員間達成協議。 世貿組織的互惠原則主要通過以下幾種形式體現: 第一,通過舉行多邊貿易談判進行關稅或非關稅措施的削減,對等地向其他成員開放本國市場,以獲得本國產品或服務進入其他成員市場的機會,即所謂「投之以桃」、「報之以李」。 第二,當一國或地區申請加入世貿組織時,由於新成員可以享有所有老成員過去已達成的開放市場的優惠待遇,老成員就會一致地要求新成員必須按照世貿組織現行協定、協議的規定繳納「入門費」——開放申請方商品或服務市場。 第三,互惠貿易是多邊貿易談判及一成員貿易自由化過程中與其他成員實現經貿合作的主要工具。關貿總協定及世貿組織的歷史充分說明,多邊貿易自由化給某一成員帶來的利益要遠大於一個國家自身單方面實行貿易自由化的利益。因為一國單方面自主決定進行關稅、非關稅的貨物貿易自由化及服務市場開放時,所獲得的利益主要取決於其他貿易夥伴對這種自由化改革的反應,如果反應是良好的,即對等地也給予減讓,則獲得的利益就大;反之,則較小。相反,在世貿組織體制下,由於一成員的貿易自由化是在獲得現有成員開放市場承諾范圍內進行的,自然這種貿易自由化改革帶來的實際利益有世貿組織機製作保障,而不像單邊或雙邊貿易自由化利益那麼不確定。因此,多邊貿易自由化要優於單邊貿易自由化,尤其像中國這樣的發展中的大國。
[編輯本段]世貿組織的透明度原則
透明度原則是世貿組織的重要原則,它體現在世貿組織的主要協定、協議中。根據該原則,世貿組織成員需公布有效實施的、現行的貿易政策法規有: (1)海關法規。即海關對產品的分類、估價方法的規則,海關對進出口貨物徵收的關稅稅率和其他費用; (2)進出口管理的有關法規和行政規章制度; (3)有關進出口商品徵收的國內稅、法規和規章; (4)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的有關法規和規章; (5)有關進出口貨物及其支付方面的外匯管理和對外匯管理的一般法規和規章; (6)利用外資的立法及規章制度; (7)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法規和規章; (8)有關出口加工區、自由貿易區、邊境貿易區、經濟特區的法規和規章; (9)有關服務貿易的法規和規章; (10)有關仲裁的裁決規定; (11)成員國政府及其機構所簽訂的有關影響貿易政策的現行雙邊或多邊協定、協議; (12)其他有關影響貿易行為的國內立法或行政規章。 透明度原則規定各成員應公正、合理、統一地實施上述的有關法規、條例、判決和決定。統一性要求在成員領土范圍內管理貿易的有關法規不應有差別待遇,即中央政府統一頒布有關政策法規,地方政府頒布的有關上述事項的法規不應與中央政府有任何抵觸。但是,中央政府授權的特別行政區、地方政府除外。公正性和合理性要求成員對法規的實施履行非歧視原則。 透明度原則還規定,鑒於對海關行政行為進行檢查和糾正的必要,要求各成員應保留或盡快建立司法的或仲裁的或行政的機構和程序。這類法庭或程序獨立於負責行政實施的機構之外。除進口商在所規定允許的上訴期內可向上級法庭或機構申訴外,其裁決一律由這些機構加以執行。 透明度原則對公平貿易和競爭的實現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編輯本段]世貿組織如何解決爭端
隨著國際社會經濟貿易的不斷發展,國際經貿領域的貿易戰也日見頻繁。在解決國際經濟貿易糾紛方面,世界貿易組織自成立以來就發揮著重要作用。 世界貿易組織的爭端解決機構是總理事會,該機構負責處理圍繞烏拉圭回合最後文件所包括的任何協定或協議而產生的爭端。根據世界貿易組織成員的承諾,在發生貿易爭端時,當事各方不應採取單邊行動對抗,而是通過爭端解決機制尋求救濟並遵守其規則及其所做出的裁決。 爭端解決的程序是: (1)磋商:根據《爭端解決規則和程序諒解》規定,爭端當事方應當首先採取磋商方式解決貿易糾紛。磋商要通知爭端解決機構。磋商是秘密進行的,是給予爭端各方能夠自行解決問題的一個機會。 (2)成立專家小組:如果有關成員在10天內對磋商置之不理或在60天後未獲解決,受損害的一方可要求爭端解決機構成立專家小組。專家小組一般由3人組成,依當事人的請求,對爭端案件進行審查,聽取雙方陳述,調查分析事實,提出調查結果,幫助爭端解決機構作出建議或裁決。專家組成立後一般應在6個月內向爭端各方提交終期報告,在緊急情況下,終期報告的時間將縮短為3個月。 (3)通過專家組報告:爭端解決機構在接到專家組報告後20-60天內研究通過,除非當事方決定上訴,或經協商一致反對通過這一報告。 (4)上訴機構審議:專家小組的終期報告公布後,爭端各方均有上訴的機會。上訴由爭端解決機構設立的常設上訴機構受理。上訴機構可以維持、修正、撤消專家小組的裁決結論,並向爭端解決機構提交審議報告。 (5)爭端解決機構裁決:爭端解決機構應在上訴機構的報告向世貿組織成員散發後的30天內通過該報告,一經採納,則爭端各方必須無條件接受。 (6)執行和監督:爭端解決機構監督裁決和建議的執行情況。如果違背義務的一方未能履行建議並拒絕提供補償時,受侵害的一方可以要求爭端解決機構授權採取報復措施,中止協議項下的減讓或其它義務
[編輯本段]官方語言
根據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定,它的官方語言為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這三種語言的文本為正式文本,具有法律效力,中文譯本僅供參考,不具有法律效力;收錄英文、法文、西班牙文文本的意義在於,當與世貿成員國發生爭端的時候,這些文本中的條文是可以直接援引適用的,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收錄了中國入世法律文件的中文譯本,以便不習慣閱讀外語的讀者學習、掌握世貿規則。
[編輯本段]世貿組織成員一覽
阿爾巴尼亞,2000年9月8日 安哥拉,1996年11月23日 安地卡及巴布達島,1995年1月1日 阿根廷,1995年1月1日 澳大利亞,1995年1月1日 奧地利,1995年1月1日 巴林王國,1995年1月1日 孟加拉,1995年1月日 巴貝多,1995年1月1日 比利時,1995年1月1日 貝里斯,1995年1月1日 貝南,1996年2月26日 玻利維亞,1995年9月12日 波札那,1995年5月31日 巴西,1995年1月1日 汶萊,1995年1月1日 保加利亞,1996年12月1日 布吉納法索,1995年6月3日 蒲隆地,1995年7月23日 喀麥隆,1995年12月13日 加拿大,1995年1月1日 中非,1995年5月31日 查德,1996年10月19日 智利,1995年1月1日 中國,2001年12月11日 哥倫比亞,1995年4月30日 剛果(布),1997年3月27日 哥斯大黎加,1995年1月1日 象牙海岸,1995年1月1日 克羅埃西亞,2000年11月30日 古巴,1995年4月20日 塞普勒斯,1995年7月30日 捷克,1995年1月1日 剛果(金),1997年1月1日 丹麥,1995年1月1日 吉布地,1995年5月31日 多米尼克,1995年1月1日 多米尼加,1995年3月9日 厄瓜多,1996年1月21日 埃及,1995年6月30日 薩爾瓦多,1995年5月7日 愛沙尼亞,1999年11月13日 歐盟,1995年1月1日 斐濟,1996年1月14日 芬蘭,1995年1月1日 法國,1995年1月1日 加彭,1995年1月1日 甘比亞,1996年10月23日 喬治亞,2000年6月14日 德國,1995年1月1日 迦納,1995年1月1日 希臘,1995年1月1日 格瑞那達,1996年2月22日 瓜地馬拉,1995年7月21日 幾內亞比索,1995年5月31日 幾內亞,1995年10月25日 蓋亞那,1995年1月1日 海地,1996年1月30日 宏都拉斯,1995年1月1日 中國香港,1995年1月1日 匈牙利,1995年1月1日 冰島,1995年1月1日 印度,1995年1月1日 印度尼西亞,1995年1月1日 愛爾蘭,1995年1月1日 以色列,1995年4月21日 義大利,1995年1月1日 牙買加,1995年3月9日 日本,1995年1月1日 約旦,2000年4月11日 肯亞,1995年1月1日 韓國,1995年1月1日 科威特,1995年1月1日 吉爾吉斯斯坦,1998年12月20日 拉脫維亞,1999年2月10日 賴索托,1995年5月31日 列支敦斯登,1995年9月1日 立陶宛,2001年5月31日 盧森堡,1995年1月1日 中國澳門,1995年1月1日 馬達加斯加,1995年11月17日 馬拉維,1995年5月31日 馬來西亞,1995年1月1日 馬爾地夫,1995年5月31日 馬里,1995年5月31日 馬爾他,1995年1月1日 茅利塔尼亞,1995年5月31日 模里西斯,1995年1月1日 墨西哥,1995年1月1日 摩爾多瓦,2001年7月26日 蒙古,1997年1月29日 摩洛哥,1995年1月1日 莫三比克,1995年8月26日 緬甸,1995年1月1日 納米比亞,1995年1月1日 荷蘭,1995年1月1日 紐西蘭,1995年1月1日 尼加拉瓜,1995年9月3日 尼日,1996年12月13日 奈及利亞,1995年1月1日 挪威,1995年1月1日 阿曼,2000年11月9日 巴基斯坦,1995年1月1日 巴拿馬,1997年9月6日 巴布亞紐幾內亞,1996年6月9日 巴拉圭,1995年1月日 秘魯,1995年1月1日 菲律賓,1995年1月1日 波蘭,1995年7月1日 葡萄牙,1995年1月1日 卡達,1996年1月13日 羅馬尼亞,1995年1月1日 盧安達,1996年5月22日 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1996年2月21日 聖露西亞,1995年1月1日 聖文森及格瑞那丁,1995年1月1日 塞內加爾,1995年1月1日 台澎金馬單獨關稅區,2002年1月1日 獅子山,1995年7月23日 新加坡,1995年1月1日 斯洛伐克,1995年1月1日 斯洛維尼亞,1995年7月30日 索羅門群島,1996年7月26日 南非,1995年1月1日 西班牙,1995年1月1日 斯里蘭卡,1995年1月1日 蘇利南,1995年1月1日 史瓦濟蘭,1995年1月1日 瑞典,1995年1月1日 瑞士,1995年7月1日 坦尚尼亞,1995年1月1日 泰國,1995年1月1日 多哥,1995年5月31日 特立尼達和多巴哥,1995年3月1日 突尼西亞,1995年3月29日 土耳其,1995年3月26日 烏干達,1995年1月1日 阿聯酋,1996年4月10日 英國,1995年1月1日 美國,1995年1月1日 烏拉圭,1995年1月1日 委內瑞拉,1995年1月1日 尚比亞,1995年1月1日 辛巴威,1995年3月5日
[編輯本段]中國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1995年7月11日,世貿組織總理事會會議決定接納中國為該組織的觀察員。中國自1986年申請重返關貿總協定以來,為復關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已進行了長達15年的努力。 2001年12月11日,中國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成為其第143個成員。 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作用和影響: 利:①它有利於中國參與國際經濟合作和國際分工,促進經濟發展; ②有利於擴大出口和利用外資,並在平等條件下參與國際競爭; ③有利於促進技術進步、產業升級和經濟結構調整,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④有利於改革開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⑤有利於促進世界經濟的增長; ⑥也有利於直接參與21世紀國際貿易規則的決策過程,擺脫別人制定規則而中國被動接受的不利狀況,從而維護合法權益。 弊:加入世貿組織對我國的弱勢產業也是一個嚴峻的挑戰。隨著市場的進一步擴大,關稅的大幅度減讓,外國產品、服務和投資有可能更多地進入中國市場,國內一些產品、企業和產業免不了面臨更加激烈的競爭。 總結:可見,中國加入世貿組織有利有弊,但總體上是利大於弊。
❹ thailand是什麼國家
泰國。
泰王國(泰語:ราชอาณาจักรไทย;英語:The Kingdom of Thailand),簡稱泰國(Thailand)。是一個位於東南亞的君主立憲制國家。位於中南半島中部,其西部與北部和緬甸接壤,東北邊是寮國,東南是柬埔寨,南邊狹長的半島與馬來西亞相連。
泰國為東南亞國家聯盟成員國和創始國之一,同時也是亞太經濟合作組織、亞歐會議和世界貿易組織成員。
(4)泰國貿易組織怎麼樣擴展閱讀
在泰國的北部邊陲地區,很早便有泰人活動。13世紀蘭那泰王國在清萊建立了政治中心後,泰人不斷向南發展,先征服了孟人的哈利奔猜國,繼佔領了泰人的帕堯國,1296年建成了清邁城。蘭那泰政治、經濟、文化中心又遷移至此。
13世紀在湄南河上游稱雄的素可泰王朝,國勢興盛,人民生活安定。在文化上的重要建樹是吸收了古代巴利文、吉蔑文和孟文的優點,創造了符合泰語特點的泰人文字,並用這種文字刻寫了碑銘,為蘭甘亨國王歌功頌德和記載當時的社會生活。這種古泰文便是現代泰文的基礎。
同時,國王從錫蘭引進了小乘佛教。著名的素可泰式的青銅佛像,便是這一時期的文化代表。素可泰與蘭那泰通好,同中國關系密切。
❺ 世界貿易組織資料,急!
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的馬拉喀什市舉行的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部長會議決定成立更具全球性的世界貿易組織(簡稱「世貿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 WTO) ,以取代成立於1947年的關貿總協定(GATT)。
世貿組織是一個獨立於聯合國的永久性國際組織。1995年1月1日正式開始運作,負責管理世界經濟和貿易秩序,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萊蒙湖畔。1996年1月1日,它正式取代關貿總協定臨時機構。世貿組織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國際組織,在調解成員爭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權威性。它的前身是1947年訂立的關稅及貿易總協定。與關貿總協定相比,世貿組織涵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以及知識產權貿易,而關貿總協定只適用於商品貨物貿易。
世貿組織成員分四類:發達成員、發展中成員、轉軌經濟體成員和最不發達成員。2005年12月,世貿組織總理事會在香港正式批准太平洋島國湯加加入,其正式成員身份於一個月後生效。這樣,世貿組織正式成員將增加到150個。
世界貿易組織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世貿組織的第一任總幹事是義大利前外貿部長雷納托·魯傑羅,第二任總幹事是紐西蘭前總理麥克·穆爾,第三任總幹事是泰國前副總理兼商業部長素帕猜,第四任總幹事是歐盟前貿易談判代表帕斯卡爾·拉米。
建立世貿組織的設想是在1944年7月舉行的布雷頓森林會議上提出的,當時設想在成立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同時,成立一個國際性貿易組織,從而使它們成為二次大戰後左右世界經濟的「貨幣-金融-貿易」三位一體的機構。1947年聯合國貿易及就業會議簽署的《哈瓦那憲章》同意成立世貿組織,後來由於美國的反對,世貿組織未能成立。同年,美國發起擬訂了關貿總協定,作為推行貿易自由化的臨時契約。1986年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談判啟動後,歐共體和加拿大於1990年分別正式提出成立世貿組織的議案,1994年4月在摩洛哥馬拉喀什舉行的關貿總協定部長級會議才正式決定成立世貿組織。
1947--1993年,關貿總協定主持了8輪多邊關稅與貿易談判,第8輪談判於1986年至1993年12月15日在日內瓦舉行,稱為「烏拉圭回合」。其中第五輪稱為「狄龍回合」,第六輪稱為「肯尼迪回合」,第七輪稱為「東京回合」。世貿組織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世界銀行(WB)一起被稱為世界經濟發展的三大支柱。
2003年8月30日,世貿組織總理事會一致通過了關於實施專利葯品強制許可制度的最後文件。根據這份文件的規定,發展中成員和最不發達成員因艾滋病、瘧疾、肺結核及其它流行疾病而發生公共健康危機時,可在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的情況下,在其內部通過實施專利強制許可制度,生產、使用和銷售有關治療導致公共健康危機疾病的專利葯品。這不僅將大大降低相關專利葯品的市場價格,而且將有利於更迅速和有效地控制、緩解公共健康危機,確保生命健康基本權利得到尊重和保護。
同年12月13日至18日,世貿組織第六次部長級會議在中國香港舉行,會議通過了《部長宣言》,規定發達成員和部分發展中成員2008年前向最不發達國家所有產品提供免關稅、免配額的市場准入;發達成員2006年取消棉花的出口補貼,2013年年底前取消所有形式農產品出口補貼。
主要職能、宗旨、目標、基本原則、基本職能
世貿組織的主要職能是:組織實施各項貿易協定;為個成員提供多邊貿易談判場所,並為多邊談判結果提供框架;解決成員間發生的貿易爭端;對個成員的貿易政策與法規進行定期審議;協調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的關系。
世貿組織的宗旨是:提高生活水平,保證充分就業和大幅度、穩步提高實際收入和有效需求;擴大貨物和服務的生產與貿易;堅持走可持續發展之路,個成員方應促進對世界資源的最優利用、保護和維護環境,並以符合不同經濟發展水平下各成員需要的方式,加強採取各種相應的措施;積極努力確保發展中國家,尤其是最不發達國家在國際貿易增長中獲得與其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份額和利益。
世界貿易組織的目標是建立一個完整的,包括貨物、服務、與貿易有關的投資及知識產權等內容的,更具活力、更持久的多邊貿易體系,使之可以包括關貿總協定貿易自由化的成果和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的所有成果。
世界貿易組織的基本原則是非歧視貿易原則,包括最惠國待遇和國民待遇條款;可預見的和不斷擴大的市場准入程度,主要是對關稅的規定;促進公平競爭,致力於建立開放、公平、無扭曲競爭的「自由貿易」環境和規則;鼓勵發展與經濟改革。
世貿組織的基本職能有:管理和執行共同構成世貿組織的多邊及諸邊貿易協定;作為多邊貿易談判的講壇;尋求解決貿易爭端;監督各成員貿易政策,並與其它同制訂全球經濟政策有關的國際機構進行合作。世貿組織的目標是建立一個完整的、更具有活力的和永久性的多邊貿易體制。與關貿總協定相比,世貿組織管轄的范圍除傳統的和烏拉圭回合確定的貨物貿易外,還包括長期游離於關貿總協定外的知識產權、投資措施和非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等領域。世貿組織具有法人地位,它在調解成員爭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權威性和有效性。
世界貿易組織的組織機構
部長級會議是世貿組織的最高決策權力機構,由所有成員國主管外經貿的部長、副部長級官員或其全權代表組成,一般兩年舉行一次會議,討論和決定涉及世貿組織職能的所有重要問題,並採取行動。
第一次會議於1996年12月在新加坡召開,第二次會議於1998年在瑞士日內瓦召開,第三次會議於1999年11月在美國西雅圖召開,第四次會議於2001年11月在卡達首都多哈召開,第五次會議於2003年9月在墨西哥坎昆召開,第六次會議於2005年12月在中國香港召開。
部長級會議的主要職能是:任命世貿組織總幹事並制定有關規則;確定總幹事的權力、職責、任職條件和任期以及秘書處工作人員的職責及任職條件;對世貿組織協定和多邊貿易協定做出解釋;豁免某成員對世貿組織協定和其它多邊貿易協定所承擔的義務;審議其成員對世貿組織協定或多邊貿易協定提出修改的動議;決定是否接納申請加入世貿組織的國家或地區為世貿組織成員;決定世貿組織協定及多邊貿易協定生效的日期等。下設總理事會和秘書處,負責世貿組織日常會議和工作。世貿組織成員資格有創始成員和新加入成員之分,創始成員必須是關貿總協定的締約方,新成員必須由其決策機構——部長會議以三分之二多數票通過方可加入。
總理事會:在部長級會議休會期間,其職能由總理事會行使,總理事會也由全體成員組成。總理事會可視情況需要隨時開會,自行擬訂議事規則及議程。同時,總理事會還必須履行其解決貿易爭端和審議各成員貿易政策的職責。
總理事會下設貨物貿易理事會;服務貿易理事會;知識產權理事會。這些理事會可視情況自行擬訂議事規則,經總理事會批准後執行。所有成員均可參加各理事會。
各專門委員會:部長會議下設立專門委員會,以處理特定的貿易及其他有關事宜。已設立貿易與發展委員會;國際收支限制委員會;預算、財務與行政委員會;貿易與環境委員會等10多個專門委員會。
秘書處與總幹事:由部長級會議任命的總幹事領導的世界貿易組織秘書處(下稱秘書處),設在瑞士日內瓦,大約有500人。秘書處工作人員由總幹事指派,並按部長會議通過的規則決定他們的職責和服務條件。 部長會議明確了總幹事的權力、職責、服務條件及任期規則。世貿組織總幹事主要有以下職責:他可以最大限度地向各成員施加影響,要求它們遵守世貿組織規則;總幹事要考慮和預見世貿組織的最佳發展方針;幫助各成員解決它們之間所發生的爭議;負責秘書處的工作,管理預算和所有成員有關的行政事務;主持協商和非正式談判,避免爭議。
截至1999年5月,世貿組織共有30多個理事會和常設委員會。
中國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1995年7月11日,世貿組織總理事會會議決定接納中國為該組織的觀察員。中國自1986年申請重返關貿總協定以來,為復關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已進行了長達15年的努力。
2001年12月11日,中國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成為其第143個成員。
世界貿易組織標識
1997年10月9日,世貿組織啟用新的標識。該標識由六道向上彎曲的弧線組成,上三道和下三道分別為紅、藍、綠三種顏色。標識意味著充滿活力的世貿組織在持久和有序地擴大世界貿易方面將發揮關鍵作用。六道弧線組成的球形表示世貿組織是不同成員組成的國際機構。標識久看有動感,象徵世貿組織充滿活力。標識的設計者是新加坡的楊淑女士,她的設計採用了中國傳統書法的筆勢,六道弧線帶有毛筆書法起筆和收筆的韻味。
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的權利與義務
入世後享受如下基本的權利:
(1)能使產品和服務及知識產權在135個成員中享受無條件、多邊、永久和穩定的最惠國待遇以及國民待遇;
(2)對大多數發達國家出口的工業品及半製成品受普惠制待遇;
(3)享受發展中國家成員的大多數優惠或過渡期安排;
(4)享受其他世貿組織成員開放或擴大貨物、服務市場准入的利益;
(5)利用世貿組織的爭端解決機制,公平、客觀、合理地解決與其他國家的經貿摩擦,營造良好的經貿發展環境;
(6)參加多邊貿易體制的活動獲得國際經貿規則的決策權;
(7)享受世貿組織成員利用各項規則、採取例外、保證措施等促進本國經貿發展的權利。
入世後承擔如下基本的義務:
(1)在貨物、服務、知識產權等方面,依世貿組織規定,給予其他成員最惠國待遇、國民待遇;
(2)依世貿組織相關協議規定,擴大貨物、服務的市場准入程度,即具體要求降低關稅和規范非關稅措施,逐步擴大服務貿易市場開放;
(3)按《知識產權協定》規定進一步規范知識產權保護;
(4)按爭端解決機制與其他成員公正地解決貿易摩擦,不能搞單邊報復;
(5)增加貿易政策、法規的透明度;
(6)規范貨物貿易中對外資的投資措施;
(7)按在世界出口中所佔比例繳納一定會費。
世貿組織的互惠原則
盡管在關貿總協定及世貿組織的協定、協議中沒有十分明確地規定「互惠貿易原則」,但在實踐中,只有平等互惠互利的減讓安排才可能在成員間達成協議。
世貿組織的互惠原則主要通過以下幾種形式體現:
第一,通過舉行多邊貿易談判進行關稅或非關稅措施的削減,對等地向其他成員開放本國市場,以獲得本國產品或服務進入其他成員市場的機會,即所謂「投之以桃」、「報之以李」。
第二,當一國或地區申請加入世貿組織時,由於新成員可以享有所有老成員過去已達成的開放市場的優惠待遇,老成員就會一致地要求新成員必須按照世貿組織現行協定、協議的規定繳納「入門費」——開放申請方商品或服務市場。
第三,互惠貿易是多邊貿易談判及一成員貿易自由化過程中與其他成員實現經貿合作的主要工具。關貿總協定及世貿組織的歷史充分說明,多邊貿易自由化給某一成員帶來的利益要遠大於一個國家自身單方面實行貿易自由化的利益。因為一國單方面自主決定進行關稅、非關稅的貨物貿易自由化及服務市場開放時,所獲得的利益主要取決於其他貿易夥伴對這種自由化改革的反應,如果反應是良好的,即對等地也給予減讓,則獲得的利益就大;反之,則較小。相反,在世貿組織體制下,由於一成員的貿易自由化是在獲得現有成員開放市場承諾范圍內進行的,自然這種貿易自由化改革帶來的實際利益有世貿組織機製作保障,而不像單邊或雙邊貿易自由化利益那麼不確定。因此,多邊貿易自由化要優於單邊貿易自由化,尤其像中國這樣的發展中的大國。
世貿組織的透明度原則
透明度原則是世貿組織的重要原則,它體現在世貿組織的主要協定、協議中。根據該原則,世貿組織成員需公布有效實施的、現行的貿易政策法規有:
(1)海關法規。即海關對產品的分類、估價方法的規則,海關對進出口貨物徵收的關稅稅率和其他費用;
(2)進出口管理的有關法規和行政規章制度;
(3)有關進出口商品徵收的國內稅、法規和規章;
(4)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的有關法規和規章;
(5)有關進出口貨物及其支付方面的外匯管理和對外匯管理的一般法規和規章;
(6)利用外資的立法及規章制度;
(7)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法規和規章;
(8)有關出口加工區、自由貿易區、邊境貿易區、經濟特區的法規和規章;
(9)有關服務貿易的法規和規章;
(10)有關仲裁的裁決規定;
(11)成員國政府及其機構所簽訂的有關影響貿易政策的現行雙邊或多邊協定、協議;
(12)其他有關影響貿易行為的國內立法或行政規章。
透明度原則規定各成員應公正、合理、統一地實施上述的有關法規、條例、判決和決定。統一性要求在成員領土范圍內管理貿易的有關法規不應有差別待遇,即中央政府統一頒布有關政策法規,地方政府頒布的有關上述事項的法規不應與中央政府有任何抵觸。但是,中央政府授權的特別行政區、地方政府除外。公正性和合理性要求成員對法規的實施履行非歧視原則。
透明度原則還規定,鑒於對海關行政行為進行檢查和糾正的必要,要求各成員應保留或盡快建立司法的或仲裁的或行政的機構和程序。這類法庭或程序獨立於負責行政實施的機構之外。除進口商在所規定允許的上訴期內可向上級法庭或機構申訴外,其裁決一律由這些機構加以執行。
透明度原則對公平貿易和競爭的實現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世貿組織如何解決爭端
隨著國際社會經濟貿易的不斷發展,國際經貿領域的貿易戰也日見頻繁。在解決國際經濟貿易糾紛方面,世界貿易組織自成立以來就發揮著重要作用。
世界貿易組織的爭端解決機構是總理事會,該機構負責處理圍繞烏拉圭回合最後文件所包括的任何協定或協議而產生的爭端。根據世界貿易組織成員的承諾,在發生貿易爭端時,當事各方不應採取單邊行動對抗,而是通過爭端解決機制尋求救濟並遵守其規則及其所做出的裁決。
爭端解決的程序是:
(1)磋商:根據《爭端解決規則和程序諒解》規定,爭端當事方應當首先採取磋商方式解決貿易糾紛。磋商要通知爭端解決機構。磋商是秘密進行的,是給予爭端各方能夠自行解決問題的一個機會。
(2)成立專家小組:如果有關成員在10天內對磋商置之不理或在60天後未獲解決,受損害的一方可要求爭端解決機構成立專家小組。專家小組一般由3人組成,依當事人的請求,對爭端案件進行審查,聽取雙方陳述,調查分析事實,提出調查結果,幫助爭端解決機構作出建議或裁決。專家組成立後一般應在6個月內向爭端各方提交終期報告,在緊急情況下,終期報告的時間將縮短為3個月。
(3)通過專家組報告:爭端解決機構在接到專家組報告後20-60天內研究通過,除非當事方決定上訴,或經協商一致反對通過這一報告。
(4)上訴機構審議:專家小組的終期報告公布後,爭端各方均有上訴的機會。上訴由爭端解決機構設立的常設上訴機構受理。上訴機構可以維持、修正、撤消專家小組的裁決結論,並向爭端解決機構提交審議報告。
(5)爭端解決機構裁決:爭端解決機構應在上訴機構的報告向世貿組織成員散發後的30天內通過該報告,一經採納,則爭端各方必須無條件接受。
(6)執行和監督:爭端解決機構監督裁決和建議的執行情況。如果違背義務的一方未能履行建議並拒絕提供補償時,受侵害的一方可以要求爭端解決機構授權採取報復措施,中止協議項下的減讓或其它義務。
官方語言
根據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定,它的官方語言為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這三種語言的文本為正式文本,具有法律效力,中文譯本僅供參考,不具有法律效力;收錄英文、法文、西班牙文文本的意義在於,當與世貿成員國發生爭端的時候,這些文本中的條文是可以直接援引適用的,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收錄了中國入世法律文件的中文譯本,以便不習慣閱讀外語的讀者學習、掌握世貿規則。
世貿組織成員一覽
阿爾巴尼亞,2000年9月8日
安哥拉,1996年11月23日
安地卡及巴布達島,1995年1月1日
阿根廷,1995年1月1日
澳大利亞,1995年1月1日
奧地利,1995年1月1日
巴林王國,1995年1月1日
孟加拉,1995年1月日
巴貝多,1995年1月1日
比利時,1995年1月1日
貝里斯,1995年1月1日
貝南,1996年2月26日
玻利維亞,1995年9月12日
波札那,1995年5月31日
巴西,1995年1月1日
汶萊,1995年1月1日
保加利亞,1996年12月1日
BurkinaFaso,1995年6月3日
蒲隆地,1995年7月23日
喀麥隆,1995年12月13日
加拿大,1995年1月1日
中非,1995年5月31日
查德,1996年10月19日
智利,1995年1月1日
中國,2001年12月11日
哥倫比亞,1995年4月30日
剛果(布),1997年3月27日
哥斯大黎加,1995年1月1日
象牙海岸,1995年1月1日
克羅埃西亞,2000年11月30日
古巴,1995年4月20日
塞普勒斯,1995年7月30日
捷克,1995年1月1日
剛果(金),1997年1月1日
丹麥,1995年1月1日
吉布地,1995年5月31日
多米尼克,1995年1月1日
多米尼加,1995年3月9日
厄瓜多,1996年1月21日
埃及,1995年6月30日
薩爾瓦多,1995年5月7日
愛沙尼亞,1999年11月13日
歐盟,1995年1月1日
斐濟,1996年1月14日
芬蘭,1995年1月1日
法國,1995年1月1日
加彭,1995年1月1日
甘比亞,1996年10月23日
喬治亞,2000年6月14日
德國,1995年1月1日
迦納,1995年1月1日
希臘,1995年1月1日
格瑞那達,1996年2月22日
瓜地馬拉,1995年7月21日
幾內亞比索,1995年5月31日
幾內亞,1995年10月25日
蓋亞那,1995年1月1日
海地,1996年1月30日
宏都拉斯,1995年1月1日
中國香港,1995年1月1日
匈牙利,1995年1月1日
冰島,1995年1月1日
印度,1995年1月1日
印度尼西亞,1995年1月1日
愛爾蘭,1995年1月1日
以色列,1995年4月21日
義大利,1995年1月1日
牙買加,1995年3月9日
日本,1995年1月1日
約旦,2000年4月11日
肯亞,1995年1月1日
韓國,1995年1月1日
科威特,1995年1月1日
吉爾吉斯斯坦,1998年12月20日
拉脫維亞,1999年2月10日
賴索托,1995年5月31日
列支敦斯登,1995年9月1日
立陶宛,2001年5月31日
盧森堡,1995年1月1日
澳門,1995年1月1日
馬達加斯加,1995年11月17日
馬拉維,1995年5月31日
馬來西亞,1995年1月1日
馬爾地夫,1995年5月31日
馬里,1995年5月31日
馬爾他,1995年1月1日
茅利塔尼亞,1995年5月31日
模里西斯,1995年1月1日
墨西哥,1995年1月1日
摩爾多瓦,2001年7月26日
蒙古,1997年1月29日
摩洛哥,1995年1月1日
莫三比克,1995年8月26日
緬甸,1995年1月1日
納米比亞,1995年1月1日
荷蘭,1995年1月1日
紐西蘭,1995年1月1日
尼加拉瓜,1995年9月3日
尼日,1996年12月13日
奈及利亞,1995年1月1日
挪威,1995年1月1日
阿曼,2000年11月9日
巴基斯坦,1995年1月1日
巴拿馬,1997年9月6日
巴布亞紐幾內亞,1996年6月9日
巴拉圭,11995年1月日
秘魯,1995年1月1日
菲律賓,1995年1月1日
波蘭,1995年7月1日
葡萄牙,1995年1月1日
卡達,1996年1月13日
羅馬尼亞,1995年1月1日
盧安達,1996年5月22日
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1996年2月21日
聖露西亞,1995年1月1日
聖文森及格瑞那丁,1995年1月1日
塞內加爾,1995年1月1日
台澎金馬單獨關稅區,2002年1月1日
獅子山,1995年7月23日
新加坡,1995年1月1日
斯洛伐克,1995年1月1日
斯洛維尼亞,1995年7月30日
索羅門群島,1996年7月26日
南非,1995年1月1日
西班牙,1995年1月1日
斯里蘭卡,1995年1月1日
蘇利南,1995年1月1日
史瓦濟蘭,1995年1月1日
瑞典,1995年1月1日
瑞士,1995年7月1日
坦尚尼亞,1995年1月1日
泰國,1995年1月1日
多哥,1995年5月31日
特立尼達和多巴哥,1995年3月1日
突尼西亞,1995年3月29日
土耳其,1995年3月26日
烏干達,1995年1月1日
阿聯酋,1996年4月10日
英國,1995年1月1日
美國,1995年1月1日
烏拉圭,1995年1月1日
委內瑞拉,1995年1月1日
尚比亞,1995年1月1日
辛巴威,1995年3月5日
❻ 泰國屬於什麼國家
泰國屬於君主立憲制國家,泰國的國家體制是議會制君主立憲制。泰國是一個位於東南亞的君主立憲制國家。泰國位於中南半島中部,其西部與北部和緬甸、安達曼海接壤,東北邊是寮國,東南是柬埔寨,南邊狹長的半島與馬來西亞相連。
泰國是東南亞國家聯盟成員國和創始國之一,同時也是亞太經濟合作組織、亞歐會議和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在20世紀90年代躋身為亞洲四小虎之一,但在1998年經濟危機中受重大挫折。泰國是世界的新興工業國家和世界新興市場經濟體之一、亞洲唯一的糧食凈出口國、世界五大農產品出口國之一、東南亞汽車製造中心和東盟最大的汽車市場。
泰國位於亞洲中南半島中南部,與柬埔寨、寮國、緬甸、馬來西亞接壤,東南臨泰國灣,西南瀕安達曼海,西和西北與緬甸接壤,東北與寮國交界,東南與柬埔寨為鄰,疆域沿克拉地峽向南延伸至馬來半島,與馬來西亞相接,其狹窄部分居印度洋與太平洋之間。
❼ 世界貿易組織的總部所在地和主要成員國
世界貿易組織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世貿組織的第一任總幹事是義大利前外貿部長雷納托·魯傑羅,第二任總幹事是紐西蘭前總理麥克·穆爾,第三任總幹事是泰國前副總理兼商業部長素帕猜,第四任總幹事是歐盟前貿易談判代表帕斯卡爾·拉米。 世貿組織成員分四類:發達成員、發展中成員、轉軌經濟體成員和最不發達成員。2006年11月7日,世界貿易組織總理事會在日內瓦召開特別會議,正式宣布接納越南成為該組織第150個成員。 到2011年為止,世貿組織正式成員已經達到153個。
❽ 泰國的國際地位高不高
泰國(Thailand),全稱泰王國,位於東南亞中南半島中部,它的西部與北部和緬甸和安達曼海接壤,東北邊是寮國,東南是柬埔寨,南邊狹長的半島與馬來西亞相連。泰國舊名暹羅,1949年5月11日,泰國人用自己民族的名稱,把「暹羅」改為「泰」,主要是取其「自由」之意。泰國是佛教之國,大多數泰國人信奉四面佛。佛教徒佔全國人口九成以上。泰國是世界最聞名的旅遊勝地之一,也是佛教之國,大多數泰國人信奉四面佛。佛教徒佔全國人口的九成以上。泰國是東南亞國家聯盟成員國和創始國之一,同時也是亞太經濟合作組織、亞歐會議和世界貿易組織成員。2016年1月20日,全球最佳國家排名出爐,泰國獲得最有利創業國家。
❾ WTO是一個什麼樣的組織
世界貿易組織
(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
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的馬拉喀什市舉行的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部長會議決定成立更具全球性的世界貿易組織(世貿組織),以取代成立於1947年的關貿總協定(GATT)。
世貿組織是一個獨立於聯合國的永久性國際組織。該組織的基本原則和宗旨是通過實施市場開放、非歧視和公平貿易等原則,來達到推動實現世界貿易自由化的目標。1995年1月1日正式開始運作,負責管理世界經濟和貿易秩序,總部設在日內瓦萊蒙湖畔的關貿總協定總部大樓內。1996年1月1日,它正式取代關貿總協定臨時機構。
與關貿總協定相比,世貿組織管轄的范圍除傳統的和烏拉圭回合新確定的貨物貿易外,還包括長期游離於關貿總協定外的知識產權、投資措施和非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等領域。世貿組織具有法人地位,它在調解成員爭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權威性和有效性。
建立世貿組織的設想是在1947年7月舉行的布雷頓森林會議上提出的,當時設想在成立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同時,成立一個國際性貿易組織,從而使它們成為二次大戰後左右世界經濟的「貨幣-金融-貿易」三位一體的機構。1947年聯合國貿易及就業會議簽署的《哈瓦那憲章》同意成立世貿組織,後來由於美國的反對,世貿組織未能成立。同年,美國發起擬訂了關貿總協定,作為推行貿易自由化的臨時契約。1986年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談判啟動後,歐共體和加拿大於1990年分別正式提出成立世貿組織的議案,1994年4月在摩洛哥馬拉喀什舉行的關貿總協定部長級會議才正式決定成立世貿組織。
該組織作為正式的國際貿易組織在法律上與聯合國等國際組織處於平等地位。它的職責范圍除了關貿總協定原有的組織實施多邊貿易協議以及提供多邊貿易談判場所和作為一個論壇外,還負責定期審議其成員的貿易政策和統一處理成員之間產生的貿易爭端,並負責加強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的合作,以實現全球經濟決策的一致性。
世貿組織的最高決策權力機構是部長會議,至少每兩年召開一次會議。下設總理事會和秘書處,負責世貿組織日常會議和工作。總理事會設有貨物貿易、非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知識產權三個理事會和貿易與發展、預算二個委員會。總理事會還下設貿易政策核查機構,它監督著各個委員會並負責起草國家政策評估報告。對美國、歐盟、日本、加拿大每兩年起草一份政策評估報告,對最發達的16個國家每4年一次,對發展中國家每6年一次。上訴法庭負責對成員間發生的分歧進行仲裁。
世貿組織成員資格分為兩種,即創始成員和新加入成員。創始成員必須是關貿總協定的締約方,世貿組織在接納新成員時,須在部長級大會上由三分之二多數成員投票表決通過。
1995年1月1日,世界貿易組織(以下簡稱「世貿組織」)正式成立,自此取代關貿總協定,確立了多邊貿易體制規則。它不僅從法律上具備了健全的國際法人資格,而且協調管理的領域拓寬,規則加嚴。世貿組織通過貿易政策審議機制、爭端解決機制、補貼紀律、可持續發展、服務貿易自由化、知識產權保護和貿易政策、法規的透明度等基本原則,使其對世界經濟貿易的發展產生重大影響。就世貿組織現有的職能和協調范圍而言,它已成為名副其實的「經濟聯合國」(Economic UN)。
世界貿易組織(WTO)是處理國際貿易全球規則的唯一國際組織,其主要功能是保證國際貿易順利、可預測和自由的進行。
WTO的基本目標是國際貿易的可靠性,使消費者和生產者相信,他們能夠可靠地得到他們需要的製成品、配件、原材料和服務越來越大的選擇機會。使生產商和出口商相信,外國市場對他們開放。
WTO的最終目標是一個繁榮、安全和負責任的經濟世界。WTO的決議在全體成員國家一致同意的基礎上作出,並需經成員國國會的批准。貿易摩擦被引導進入WTO的爭端解決過程,爭端解決過程的核心是解釋協議和承諾,保證成員國的貿易政策與WTO的協議和成員國的承諾一致,由此減少貿易沖突演變成政治或軍事沖突的風險。
通過減少貿易壁壘,WTO也降低民族和國家之間其他壁壘。
被稱作多邊貿易體系的WTO體系的核心是經大多數貿易國家談判簽字並經各自國會批準的WTO協議。這些協議是國際商務的基本法律規則。它們約束各成員國政府為了共同的利益把各自的貿易政策限制在協議范圍之內。
WTO協議由政府談判簽署。但是,它們的目的是幫助物品和服務的生產者,出口商和進口商更好地經營。
最終目標是改進成員國人民的福祉。
它通過下述途徑來達到這個目標:
1) 管理貿易規則
2) 作為貿易談判的場所
3) 解決貿易爭端
4) 審議各國貿易政策
5) 通過技術援助和培訓項目幫助發展中國家制定貿易政策
6) 與其它國際組織合作
WTO的規則,即各項協定,是WTO全體成員國協商的結果。目前採用的規則是1986-1994年間的烏拉圭回合談判制定的。烏拉圭回合對關貿總協定作出了重大修改。
WTO中關於貨物貿易的主要規則仍然沿用關貿總協定中的規則。烏拉圭回合還制定了有關服務貿易、知識產權、解決爭端和貿易政策審議等方面的規則。整套文件長達30,000頁,包括60個協定及一些成員國在某些特定領域,如降低關稅、開放服務市場等作出的承諾(稱作"安排")。
WTO的各項協定使各成員國在一個非歧視的貿易體制中享受各自的權利並履行義務。在這一體制中,每個成員國都得到保障:其出口將在別國市場上受到公平、一致的待遇;每個成員國必須承諾採取同樣的原則對待各項進口。該體制還規定,發展中國家在實施承諾的過程中可享受一些靈活性。
貨物
1947年至1994年間,關貿總協定成為了協商降低關稅和減少其他貿易障礙的論壇;關貿總協定製定了一些重要原則,尤其是非歧視原則。
自1995年起,經過不斷完善的關貿總協定成為了WTO中關於貨物貿易的主要協定。其中的附件專門對一些具體領域,如農業和紡織品,及一些具體問題,如國家貿易、產品標准、補貼和反傾銷行為等作出了規定。
服務
那些希望到國外去作生意的銀行、保險公司、電訊公司、旅行社、連鎖飯店和運輸公司現在也能享受到過去只適用於貨物貿易的自由、公平原則了。
這些原則出現在了新的"服務貿易總協定"中。WTO成員國還在該協定中作出各種承諾,表明有哪些服務領域是本國希望對外國開放的,以及開放的程度。
知識產權
WTO的"知識產權協定"由有關思想和創造力等方面的貿易和投資規則構成。
這些規則闡明了如何利用專利、商標及地理名稱來識別產品。它指出:貿易中的知識產權應該予以保護。
爭端解決
"爭端解決規則和程序的諒解"下制定的有關解決貿易糾紛的程序是促使各成員國遵守規則,保障貿易活動順利進行的關鍵。
當成員國認為其權利遭受損害時,可以訴諸WTO,以求解決爭端。專門任命的獨立專家們在協定和各國承諾的基礎上,作出判決。
該體制鼓勵爭議雙方盡量採取友好協商的原則來解決問題。如不能協商解決,可以採取成立專家小組審查案件和上訴的程序。
解決爭端的數目足以使人們對此制度抱有信心。截止1999年3月,WTO共解決爭端167起,而GATT從1947至1994年共解決爭端300起。
政策審議
貿易政策審議機制的目的是為了提高透明度,增強人們對各國貿易政策的理解程度,並評價各國貿易政策的影響。許多成員國將此機制看作是對其政策的建設性反饋。
所有成員國必須定期接受審議,審議報告包括成員國報告和WTO秘書處報告。自WTO成立以來,已有45個成員國的貿易政策接受了審議。
一、世貿組織的組織機構
1.部長會議是世貿組織的最高決策機構
世貿組織的最高決策機構是由所有成員主管外經貿的部長、副部長級官員或其全權代表組成的「部長會議」,部長會議至少每兩年舉行一次,部長會議具有廣泛的權力,主要有:
(1) 立法權;
(2) 准司法權;
(3) 在特定情況下豁免某個成員的義務;
(4) 批准非世貿組織成員所提出的取得世貿組織觀察員資格申請的請示;
2.總理事會
在部長會議休會期間由全體成員代表組成的總理事會代行部長會議職能。總理事會可視情況需要隨時開會,自行擬訂議事規則及議程。隨時召開會議以履行其解決貿易爭端和審議各成員貿易政策的職責。總理事會下設:貨物貿易理事會、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理事會、服務貿易理事會、國際收支限制委員會、市場准入委員會、農業委員會、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委員會、技術性貿易壁壘委員會、補貼與反補貼委員會、反傾銷措施委員會、海關估價委員會、原產地規則委員會、進口許可委員會、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委員會、保障措施委員會和金融服務委員會。
3.各專門委員會
1995年世貿組織成立時,共有創始成員75個,其中有30多個是發達成員。此後,許多發展中國家和經濟轉型國家紛紛加入,截止目前為止,世貿組織成員已達144個,其中歐共體作為一個獨立的成員。
4、秘書處
大約500人,由總幹事領導,總部設在日內瓦,2002年的預算8600萬美元。
二、世貿組織管轄的協定
世貿組織管轄的協定和協定主要是指1994年4月15日達成的《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結果最後文件》中所包含的內容,但也包括世貿組織成立以來繼續談判的成果:
1.有關貨物貿易的多邊協定。具體包括:
(1)《1994年關貿總協定》。該協定是世貿組織規范貨物貿易領域的基本規范,指導其他貨物貿易的協定的內容,它繼承了《1947年關貿總協定》的整體,還包括就有關具體條款達成的諒解。
(2)《農業協定》。該協定規范了長期游離於關貿總協定之外的農產品貿易,大幅度削減了農產品貿易的關稅水平,並對農業補貼措施加以限制。
(3)《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定》。
(4)《紡織品與服裝協定》。該協定是對原有的《多種纖維協定》的修正,目的在於降低紡織品和服裝貿易的關稅以及配額管理等數量限制措施。
(5)《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該協定規范各成員的技術標准措施,要求各成員的技術標準是可預見的和可操作的,並盡可能與通用的國際標準保持一致。
(6)《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定》。該協定要求各成員取消某些投資措施,避免投資措施對貿易的扭曲。
(7)《關於履行1994年關貿總協定第六條的協定》即《反傾銷協定》。該協定完善了關貿總協定中有關反傾銷的條款。
(8)《關於履行1994年關貿總協定第七條的協定》即《海關估價協定》。該協定明確了海關估價可使用的方法及其運用次序。
(9)《裝船前檢驗協定》。該協定對裝船前檢驗措施加以規范。
(10)《原產地規則協定》。該協定對原產地的確定、原產地標志的使用做出了明確規定。
(11)《進口許可程序協定》。該協定對貨物進口許可證的發放進口許可程序加以規范。
(12)《補貼與反補貼協定》。該協定完善了關貿總協定中有關補貼與反補貼的條款,對補貼有了明確的定義,區分了禁止的補貼、可訴訟的補貼與不可訴訟的補貼,對反補貼調查及反補貼措施的運用做出了明確規定。
(13)《保障措施協定》。該協定是對關貿總協定第19條實施規則的說明。
2.《服務貿易總協定》及附件。
(1)《服務貿易總協定》。該協定是規范服務貿易的基礎性文件,明確了服務賀易的定義以及基本原則,為服務貿易的部門談判打下了基礎。
(2)《基礎電信服務協定》。該協定主要由參加方的承諾減讓清單組成,並作為第四議定書附於《服務貿易總協定》項下。
(3)《金融服務協定》。該協定主要由參加方的承諾表組成,它們對有關銀行、保險業的市場准人做出了明確承諾。
(4)其他附件。主要對有關的部門談判制定談判時間表和基本方向。
3.《知識產權協定》。該協定製定了世貿組織范圍加強知識產權國際保護的有關原則和具體實施措施,包括對版權、商標權、專利權等的規定。
4.《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的諒解》。該諒解是對關貿總協定爭端解決機制的完善與加強,使貿易爭端的解決更為公平、有效和快捷。
5.《貿易政策審議機制》。該機制在於保障成員貿易政策的透明度和可預見性,並監督各成員貿易政策法規是否與世貿組織相關協定、條款規定的權利義務相一致,以及各成員實施世貿組織有關協定的狀況。
6.《信息技術協定》。世貿組織40多個成員參加的旨在彼此間努力實現290多個稅號信息技術產品關稅(發達國家有20闐年,發展中國家在2005年)。
7.諸邊貿易協定。世貿組織成員可以自願選擇參加下列協定,只有參加方才受這些協定的約束:
(1)《民用航空器協定》;
(2)《政府采購協定》;
(3)《國際奶製品協定》。
三、世界貿易組織的目標
1、提高生活水平
2、保障充分就業
3、在貨物和服務領域擴大生產和促進貿易
4、可持續發展及保護環境
四、世界貿易組織的主要職能
1、實施、管理、運作所涵蓋的各項協定
2、談判的論壇
3、爭端解決
4、國家貿易政策審議
5、協調全球貿易政策
五、世貿組織協定體現出的基本原則
非歧視進行貿易是世貿組織的基石,是各國間平等地進行貿易的重要保證,也是避免貿易歧視、貿易摩擦的重要基礎。非歧視貿易市場要通過最惠國待遇和國民待遇原則加以體現。
(一)最惠國待遇原則
(1)貨物貿易方面的最惠國待遇
在貨物貿易方面,世貿組織的《1994年關貿總協定》及其他協議在有關條款中規定了成員之間應相互給予最惠國待遇。即一成員對於原產於或運往其他成員的產品所給予的利益、優惠、特權或豁免都應當立即無條件地給予原產於或運往所有其他成員的相同產品。最惠國待遇要求在世貿組織成員間進行貿易時彼此不能搞歧視,大小成員要一律平等,只要其進出口的產品是相同的,則享受的待遇也應該相同,不能附加任何條件,並且是永久的。例如,日本、韓國、歐盟都是世貿組織成員,則其相同排氣量的汽車出口到美國時,美國對這些國家的汽車進口要一視同仁地對待,不能在他們之間搞歧視。如果美國的進口汽車關稅是5%,則這幾個國家的汽車在正常貿易情況下,美國均只能徵收5%的關稅,不能對日本徵收5%,而對歐盟、韓國徵收10%或更高的關稅。
貨物貿易最惠國待遇原則主要針對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進出口關稅。
第二,對進出口本身徵收的任何形式的費用。如進口附加費。
第三,與進出口相關的任何形式的費用。如海關手續費、領事發票費、質量檢驗費等。
第四,對進出口的國際支付與轉賬所收取的費用。如由政府對進出口國際支付收取的一些稅或費用。
第五,徵收上述稅、費的方法。例如徵收關稅時對進口商品的價值評估時,評估的標准、程序、方法均應在所有成員間一律平等。
第六,與進出口相關的所有法規及手續。如對進出口在一定時間內規定特定的信息披露要求或說明。
第七,國內稅或其他國內費用的徵收。如銷售稅、由地方當局徵收的有關費用等。
第八,任何影響產品在國內銷售、購買、提供、運輸、分銷等方面的法律、規章及要求等。如對進口產品的品質證書的要求,對進口品移動或運輸或儲藏或零售渠道的要求,對產品的特殊包裝及使用的限制等。
盡管貨物貿易規定了一成員必須主動給予世貿組織其他成員無條件、永久的、普遍的、多邊的最惠國待遇,但是,在特定情況下,尤其是發展中國家和少數成員的特殊利益需要,在特定條件下,可以對最惠國待遇提出例外請求,經世貿組織許可後,可以暫時背離最惠國待遇的原則。主要有:
第一,根據1979年11月28日關貿總協定締約方全體大會的決定,對發展中國家給予優惠。這種優惠主要體現在:發達國家給予發展中國家出口的工業品及半成品以更加優惠的差別的關稅待遇;在非關稅措施方面給予發展中國家更為優惠的差別的待遇;發展中國家之間可實行優惠關稅而不給予發達國家;對最不發達國家的特殊優惠。
第二,自由貿易區。關稅同盟及邊境貿易所規定的少數國家享受的待遇可不給予其他世貿組織成員;經濟一體化組織內部的待遇可不給予其他非該組織的世貿組織成員。如歐盟內部成員國之間的零關稅待遇可不給予美國、加拿大等。
第三,《1994年關貿總協定》規定一成員為保障動、植物及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或一些特定目的對進出口採取的所有措施。
第四,國家安全的例外。即當一國的國家安全受到威脅時,可不履行世貿組織最惠國待遇的義務,如美國對南斯拉夫聯盟的經濟制裁,使南聯盟不能享受美國給予的最惠國待遇。
第五,《1994年關貿總協定》允許採取的其他措施,主要包括反補貼、反傾銷及在爭端解決機制下授權採取的報復措施。如1999年4月下旬,世貿組織授權美國可對歐盟的少數產品中止給予最惠國待遇關稅。
第六,政府采購的例外。貨物貿易中的政府采購不受世貿組織管轄,所以,目前不受最惠國待遇的制約。
第七,不屬世貿組織管轄范圍的港邊貿易協議中的義務。主要指政府采購。民用航空器貿易、奶製品及牛肉貿易等方面,世貿組織成員彼此間可以不給予最惠國待遇。
(2)服務貿易方面的最惠國待遇
《服務貿易總協定》第2條規定世貿組織在服務和服務的提供者方面,各成員應該立即和無條件地給予任何其他成員的服務及服務提供者相同的待遇。
鑒於服務貿易發展的水平參差不齊,《服務貿易總協定》允許少數成員在2005年以前,存在與最惠國待遇不符的措施,但要將這些措施列入一個例外清單。這些措施是暫時性的,在2005年之後要取消。在那之後,最惠國待遇原則上應是無條件的、永久的在所有成員間實施。
(3)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方面的最惠國待遇
世貿組織《知識產權協定》將最惠國待遇規定為其成員必須普遍遵守的一般義務和基本原則。在該協定第4條規定,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某一成員提供給其他成員國民的任何利益、優惠、特權或豁免,均應立即無條件地給予全體世貿組織其他成員的國民。也就是說,世貿組織要求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各成員的國民應當享受同等的待遇,而不能對某一成員的國民實行歧視。但是,在下述情況下,知識產權方面的最惠國待遇可以例外:
第一,由一般性的司法協助及法律實施的國際協定或協議引申出的,並且不是專門為知識產權制定的有關政策措施,例如雙邊司法協助協議規定的一些待遇。
第二,按《保護文學藝術作品的伯爾尼公約》1971年文本或羅馬公約規定的按互惠待遇提供的待遇。
第三,《知識產權協定》沒有規定的表演者權、錄音製品製作者權及廣播組織權這幾個方面。
第四,在世貿組織成立前已經生效的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協議中已經規定的,且已將這些協議通知了世貿組織,只要這些協議對其他成員的國民不構成隨意的或不公平的歧視即可。
國民待遇是最惠國待遇的有益補充。在實現所有世貿組織成員平等待遇基礎上,世貿組織成員的商品或服務進入另一成員領土後,也應該享受與該國的商品或服務相同的待遇。這正是世貿組織非歧視貿易原則的另一體現--國民待遇原則,嚴格講應是外國商品或服務與進口國國內商品或服務處於平等待遇的原則。
(二)《1994年關貿總協定》的國民待遇原則及適用范圍
世貿組織貨物貿易國民待遇反映在《1994年關貿總協定》、《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及其他有關貨物貿易協議中。其中《1994年關貿總協定》沿襲了《1947年關貿總協定》第3條國民待遇原則,並繼承了《1947年關貿總協定》實施以來的所有關於國民待遇爭端的裁決及解釋。
(l)《1994年關貿總協定》國民待遇原則
第一,該協定規定,一成員領土的產品輸入到另一成員時,另一成員不能以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方式對進口產品徵收高於對本國相同產品所徵收的國內稅或其他費用。例如,世貿組織成員對本國產品和進口產品均可以徵收消費稅,但是,該成員不能對進口產品徵收高於國產品的消費稅。
第二,給予進口產品的有關國內銷售、分銷、購買、運輸、分配或使用的法令、規章和條例等的待遇,不能低於給予國內相同產品的待遇。據此,如果沒有對國內產品在上述方面做出任何規定,則不能規定進口產品必須滿足某些方面的要求。例如,如果沒有規定國產品必須儲藏於某一特定倉庫,或由某種特定的交通工具運輸,則不能對進口產品做出此類規定。否則視為違背國民待遇原則。
第三,任何成員不能以直接或間接方法對產品的混合、加工或使用有特定數量或比例的國內數量限制,或強制規定優先使用國內產品。例如,在某種化學葯品的生產中,不能規定某種成份必須使用一定比例的國內原材料或國內成份。如國產化要求、進口替代要求均被視為直接或間接對外國產品構成歧視,違反國民待遇規定。
第四,成員不得用國內稅、其他國內費用或定量規定等方式,從某種意義上為國內工業提供保護。這意味著即使對進口產品和相同的國內產品適用同樣的稅收或費用,但對兩者的徵收方法不同,也可能構成對國內生產的保護。類似定量的規定也不能以國內生產提供保護的方式加以運用。此外,"國內生產"不僅指該產品的生產,也指與進口產品直接競爭的產品和替代品的生產。
值得指出的是,《1994年關貿總協定》規定對產品的混合、加工或使用須符合特定數量或比例要求的國內數量限制條款,在實施時應遵守最惠國待遇原則。
(2)國民待遇原則實施中形成的一些原則
第一,國民待遇不考慮某一產品是否受到關稅約束的事實。任何成員不能以某種產品不受關稅約束而本身又可對該產品徵收更高關稅為理由,對其徵收更高的國內稅。
第二,國民待遇必須在每宗進口產品案中都得到履行。不允許在影響不同的各種方式之間,不同產品的不同待遇之間進行選擇、權衡。因此,不能以某種產品獲得了其他方面更優惠的待遇,或該產品出口國的其他出口產品獲得了更為優惠的待遇為理由而對該產品實行歧視。
第三,當某種產品在一國內不同地區享有不同待遇時,其中最優惠的待遇應給予進口相同產品。
(3)貨物貿易國民待遇的例外規定
國民待遇義務不適用於有關政府采購的政府法令、規章和條例,但此處的"政府采購"指的是政府日常費用的商品采購,而不是為了商業再出售,也不能用於商業性再出售商品的生產。國民待遇義務並不禁止單獨支付給國內生產者的補貼。
如果對電影影片新指定或保持以往的數量限制,並與關貿總協定第4條內容一致,國民待遇原則並不禁止這種限制。
世貿組織《補貼與反補貼協議》規定,從世貿組織協議生效之日起的5年之內,允許發展中國家間對使用國內產品進行補貼。對於最不發達國家,這一期限延長為自協議生效之日起的8年。
當地成份要求和對進口產品使用的限制,均被視作違背了世貿組織的《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但發達成員國可自世貿組織協議生效之日起的2年之內逐步廢除這些措施。發展中國家和地區成員國和最不發達成員國的這一期限分別為5年和7年。
總之,世貿組織規定當一成員的產品在繳納了正常進口關稅及相關費用,進入進口國後,它所享受的有關待遇應與進口國國內產品的待遇相同。
(4)《服務貿易總協定》的國民待遇原則
烏拉圭回合談判將國民待遇的原則從貨物貿易拓展到服務貿易領域。世貿組織《服務貿易總協定》中,有關國民待遇的內容並未如最惠國待遇那樣納入普遍義務與原則,而是採取了具體承諾的方式。
《服務貿易總協定》規定,在不違反本協定有關規定而與承諾細目表上的條件和要求相一致的條件下,一成員應該在所有影響服務供給的措施方面,給予其他成員的服務和服務提供者以不低於其給予國內服務或服務提供者的待遇。
由於服務貿易與商品貿易的差異及其自身的復雜性,二者有關國民待遇的要求大有區別。《
服務貿易總協定》的一個重要特徵,就是將市場准入和國民待遇不是作為普遍義務,而是作為具體承諾與各個部門或分部門的開放聯系在一起,這樣可以使分歧較小的國家間早日達成協議。不能強迫發展中國家開放他們難以開放的服務市場,否則加重了他們在服務貿易和國際收支中的負擔,這是有悻於《服務貿易總協定》宗旨的。因此,服務貿易中國民待遇是以世貿組織成員間在平等基礎上通過談判方式達成協議,根據協議在不同行業中不同程度地履行國民待遇。另外,服務部門國民待遇原則的實施應是本著"利益互惠"的原則,但這種利益互惠不應是絕對數量上的"對等優惠",而是"相互優惠",以符合不同發展水平國家的需要。
(5)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領域中的國民待遇
《知識產權協定》第3條規定:每一成員向其他成員的國民就知識產權的保護提供的待遇不得低於其給予本國國民的待遇。《知識產權協定》規定協定涉及的國民待遇要與《巴黎公約》(1967年文本)、《伯爾尼公約》(1971年文本)規定的國民待遇一致。《巴黎公約》第2、3條中規定,在工業產權的保護方面,《巴黎公約》成員國必須把給予本國公民的待遇也給予其他成員國國民,不允許存在任何對其他成員國國民的歧視。另外,該原則還意味著成員國之間不得要求對等的保護。如一成員國的專利保護期比另一成員國長,前者無權在其法律中規定後者的國民在該國只享有後者國家法律所規定的保護期。
《巴黎公約》還規定,任何一成員國不得要求其他成員國的國民必須在該國有永久住所或營業所,才能享有正當的工業產權權利;
❿ 哪些國家加入了世界貿易組織
世界貿易組織是當代最重要的國際經濟組織之一, 擁有164個成員國,主要有馬來西亞、馬爾地夫、新加坡、日本、泰國、西部以色列、印度、印度尼西亞、中國、美國、墨西哥、加拿大、西班牙、義大利、英國、葡萄牙、奧地利、愛爾蘭、冰島、德國、丹麥、芬蘭、法國、荷蘭等。
歐洲聯盟擁有28個會員國,主要有德國、法國、義大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丹麥、愛爾蘭、英國、西班牙、葡萄牙,奧地利、芬蘭、瑞典、波蘭、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塞普勒斯、馬爾他、拉脫維亞、立陶宛和愛沙尼亞等。
東南亞國家聯盟有10個成員國,主要有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泰國、菲律賓、新加坡、汶萊、越南、寮國、緬甸和柬埔寨。
石油輸出國組織有14個成員國,主要是沙烏地阿拉伯、伊拉克、伊朗、科威特、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利比亞、赤道幾內亞、奈及利亞、阿爾及利亞、安哥拉、厄瓜多、委內瑞拉、加彭、剛果。
(10)泰國貿易組織怎麼樣擴展閱讀:
1995年7月11日,世貿組織總理事會會議決定接納中國為該組織的觀察員。中國自1986年申請重返關貿總協定以來,為復關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已進行了長達15年的努力。
2001年12月11日,中國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成為其第143個成員。
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有利於中國參與國際經濟合作和國際分工,促進經濟發展;有利於促進技術進步、產業升級和經濟結構調整,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有利於改革開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有利於直接參與21世紀國際貿易規則決策過程,維護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