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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不分區議員如何分配

發布時間: 2022-12-22 23:13:51

㈠ 上議院 下議院區別

上議院和下議院的區別:

1、定義不同:上議院是兩院制國家的最高立法機構,在政府中擁有最高審議和立法功能的公民的議會或理事會。

2、選舉辦法不同:國會上議院由各州直接選舉產生,上議院由各州的立法機構提名選出。下議院的選舉原則規定為國會下議院依據各州人口比例分配名額選出。

3、職能不同:下議院只有立法權,其所分享的司法權只限於對公職人員的彈劾。上議院協助立法工作,同時也是全國的最高執行機構。

4、人數分配不同:下議院的議員人數是按各地人口的多少比例分配的;而美國每一州於上議院中均有兩位議員作為代表,與各州人口無關,全院員額為100名議員。

5、人數不同:下議院內議員總數經法律明定為435名,下議員任期兩年,無連任限制;而美國上議院全院員為100名議員,參議員任期六年,相互交錯,每隔兩年改選約三分之一席。

(1)泰國不分區議員如何分配擴展閱讀:

上議院審理案件,只涉及法律問題,不涉及事實問題,同時案件必須具有廣泛的公眾重要性(general public importance)。

下議院內部組織結構

下院機構有兩類:一類為委員會,另一類是管理機構。

下院中設議長、副議長。在新的議會召集之處,就要選舉議長,議長由議會中多數黨提名爭得反對黨同意後選出。為表示議長的公正,議員當選議長後就要退出原屬政黨。

在英國形成了一個習慣,即他在議會中抱超然態度,在兩黨中不能袒護一方壓另一方。議長主持會議進程、解釋議事日程時按照一套機械的原則,所以議長是一個有尊嚴而無實權的職位。

副議長協助議長進行工作。下院還下設常設委員會、全院委員會、特別委員會和聯合委員會。此外,議會中還設辦公廳、秘書處、圖書館等部門。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上議院

網路——下議院

㈡ 下議院議員如何選舉

下議院議員或稱眾議院議員,通常是通過劃分選區、差額選舉產生。
劃分選區是最普遍的制度,即將全國劃分為一定數量的選區,在每個選區里由政黨提名和選民連署產生一定數量的候選人,在選舉日之前進行輔選活動和其他選舉作業,各個地方自治體的選舉委員會和司法部門負責監督選舉的公正性和有效性,選舉日結束後通過計票每個選區產生一名下議員。這個制度稱為單一選區相對多數制。
有的國家和地區則在選區相對多數制後還有比例代表制,即根據各政黨實力再按比例分配一定的席位,這部分下議員和選舉產生的選區議員一道組成下議院。

㈢ 議員的議員產生

國會議員由公民直接選舉產生或是下一級之地方議會實施間接選舉產生,或是依照政黨比例產生。
地方之議員由該級地方人民直接選舉產生,或由下一級地方之議會實施間接選舉產生。
議員對選民或產生他的機構負責,通常投票產生的議員可以被罷免;而依照政黨比例(不分區)的議員,除非失去黨籍,否則不能被罷免。
議員選舉有分單一選區或復數選區。
單一選區即是每一個選區中只產生一名議員,此種制度對於強勢的政黨比較有利。 復數選區則是每一個選區中可產生多名議員,這種方法可以保障小黨或是無黨籍的候選人當選。在這種制度下(尤其是不可讓渡制),同一政黨之候選人們必須避免 其中一兩人的票數過高導致該黨只有少數人當選,因此產生了配票機 制。

㈣ 議會議員怎麼選舉

西方國家議員產生的方式有3種:選舉、任命和因特殊身份成為議員。後兩種僅出現於部分兩院制國家的上院議員中。

1.選舉產生議員

絕大多數西方國家的議員(包括大多數兩院制國家的上院議員)都是經由直接選舉產生。其具體方式,或採用多數制,或採用比例代表制。

採用多數制的國家,大都採用小選區制(即每一選區只產生1名議員)。採用比例代表制的國家則大都採用大選區制或全國選區制(即將整個國家作為一個選區)。有些國家(如德國、日本等)以混合制方式產生議員時,則全國選區、大選區採用比例代表制,小選區採用多數代表制。

多數代表制的「多數」要求,各國並不一致,有些國家僅要求獲得簡單多數即可當選(即得票最多者當選),而另一些國家則要求獲得絕對多數始能當選(即只有獲得超過半數選票才能當選)。在採用絕對多數制時,往往會出現第二輪投票,在第二輪投票時通常以對第一輪投票中得票較多的兩個候選人再投票,這時僅要求獲得簡單多數即可當選。採用多數制的國家通常是兩黨制國家。

比例代表制常見於西歐多黨制國家。選舉在大選區或全國選區中進行,選民對候選人或候選人名單投票。名單由政黨或政黨聯盟提名。選舉結果依據各名單所得票數在總選票中所得比例份額分配當選議員名額,再按名單上候選人排列順序產生當選議員。比例代表制在決定議員時,常伴有極其復雜的公式,且各國所採用的公式也極不相同:阿根廷、比利時採用最大平均數法,義大利、瑞士採用最大余數法。

混合代表制近年來常成為一些國家選舉制度改革的一種選擇。在這種體制下,半數議員從全國選區按比例代表制產生,另半數議員則從各地小選區中按多數制產生。1999年俄羅斯國家杜馬議員選舉採用的就是這種體制。各國採用比例代表制時,為防止議會出現因內部政黨過多而影響有效運作的局面,大都對進入議會的政黨或政黨聯盟設置了最低限額(一般為總選票數的5%),只有得票超過這個限額的政黨或政黨聯盟才能參加全國選區議席的分配。

間接選舉產生議員一般出現在兩院制的上院議員選舉中,如法國參議員由選舉團選出,選舉團則按省組成,由本省的國民議會(法國下院)議員、省議會議員、本省各市議會議員組成;荷蘭上議院議員也是由省議會議員組成的選舉團選舉產生。

2.任命產生議員

在一些兩院制國家,上院議員常有由國家元首任命產生的情況:如共和制的義大利,總統有權依據憲法任命在社會活動、科學和藝術方面有巨大成就,為國爭光的公民為終身參議員,但不得超過5人;君主制的英國,女王有權任命終身貴族,作為終身貴族即成為上院議員(例如撒切爾夫人卸去首相職務後,被女王授予勛爵爵位,進入上議院)。此外,加拿大參議院全部議員都是任命產生的。

3.因特殊身份成為議員

在某些兩院制國家的上院議員中,有一些是由於其本人的特殊身份而成為上院議員的。具體情況分為兩種:

在共和制國家,有些國家憲法明確規定,總統卸任後進人參議院成為終身參議員,義大利、智利憲法都有此規定。

在君主制國家,特別是英國上院議員,大都屬於這類情況。英國上院議員包括這樣幾部分人:王室貴族(君主的男性親屬)、世襲貴族、大法官(由英王任命的)、高級僧侶(教區大主教)和因功受封的終身貴族,其中教區大主教卸職後則離開上議院,不是終身議員,其餘都是終身議員。1999年英國上院進行改革,將取消世襲貴族作為上院議員的資格。

4.因遞補成為議員

在一屆任期中,當議員因死亡、職業不相容或其他原因出現職位空缺時,則出現因遞補而產生的議員。各國具體作法不同,通常會採用補缺選舉,原選區選民重新選舉產生,如英國。但也有其他作法:由原擁有該議席的政黨按選舉時提出的候選人名單排名順序,依次替補,如芬蘭、以色列;另一種作法是在選舉時就規定替補者,即候選人在提出競選申請時,同時提出替補者的名單與資料(替代者所需資格條件與候選人一樣),當候選人在競選中或當選後出現意外,就由原定的替補者替補,比利時、瑞典、墨西哥都採用這種作法。人們通常都傾向於補缺選舉,而認為後兩種作法只能反映選舉當時而不是現時的民意,忽略了可能出現的變化。

㈤ 關於泰國的政治制度

泰國的政治體制:
泰王國憲法規定:泰王國是以國王為國家元首的民主體制國家。
國王為國家元首和王家武裝部隊最高統帥,神聖不可冒犯,任何人不得指責或控告國王。國王通過國會、內閣和法院分別行使立法、行政和司法權。國會為兩院制,分上院、下院,均由直選產生,立法、審議政府施政方針、國家預算和對政府工作進行監督為其主要職能。政府總理來自下議員,由不少於2/5的下議員提名,經下議院表決並獲半數以上票數通過,由國會主席呈國王任命。總理在解散議會前需得到內閣批准並報國王審批;在不信任案辯論期間不得解散議會。內閣成員共36人,下議員擔任內閣職務須辭去議員資格,閣員上任、卸任須申報並公布個人財產。上議員不得隸屬任何政黨,不得擔任閣員。

泰王國(泰語:ราชอาณาจักรไทย,英語:the Kingdom of Thailand),通稱泰國(Thailand)。是一個位於東南亞的君主立憲制國家。泰國位於中南半島中部,其西部與北部和緬甸、安達曼海接壤,東北邊是寮國,東南是柬埔寨,南邊狹長的半島與馬來西亞相連。
泰國舊名暹羅,1949年5月11日,泰國人用自己民族的名稱,把「暹羅」改為「泰」,主要是取其「自由」之意。

㈥ 泰國的上議院及下議院有什麼區別

泰國國會實行的上下兩院制與西方國家的參眾兩院制比較類似。
泰國2007年制定的現行憲法規定,國會是國家最高立法機構,實行上、下兩院制。上議院150個議席,其中76個議席由全國76府直選產生,其餘74個議席由專門委員會遴選產生,任期6年。巴索素·汶德任國會副主席兼上議院議長。下議院480個議席,400個議席由選舉產生,其餘80個議席根據各黨的選票比例按區域分配,任期4年。猜·奇初任國會主席兼下議院議長。
立法、審議政府施政方針、國家預算和對政府國內工作進行監督以及通過王位繼承人選、攝政王人選和修改宮廷發有關王位繼承條款為下議院主要職能。而上議院的權力只限於審議法律。上議員可以連任,年齡需在35歲以上,不得是任何政黨成員,不得擔任內閣閣員。下議員則全部來自民選,任期4年,具有泰國國籍的25歲以上男女公民可以參選,軍隊、政府機關和國營企業中供職的任何官員不得競選下議院議員,非政黨成員不得當選。政府總理及內閣成員均來自下議員,總理人選由國會主席兼下議院議長提名,經下議院表決並獲半數以上票數通過,再由國會主席呈國王批准任命。下議員擔任內閣職務必須辭去議員資格。

http://info.caexpo.com/zixun/touzjh/2008-04-29/1800.html
http://www.nncin.com/caexpo/ShowArticle.asp?ArticleID=1304

㈦ 菲律賓和泰國的民主政治特點.

菲律賓是議會總統制國家。
泰國是君主立憲制國家。

下面是兩個國家政治制度的詳細敘述:

菲律賓:

阿羅約總統執政以來,致力於消除貧困,發展經濟。政府出台多項措施,推動國內和平進程,打擊恐怖主義、整頓社會治安,旨在重建社會穩定與秩序。

2004年是大選年,國內局勢復雜因素較多。1月,"新人民軍"多次向政府軍發動武裝襲擊。軍方宣布全國軍隊處於警戒狀態。5月,菲全國大選在總體平和有序的氣氛中進行。6月,國會兩院宣布執政聯盟候選人勝選。7月,國會選舉。8月,阿羅約總統宣布菲處於"財政危機"。11月,阿羅約總統發表聲明,菲已擺脫財政危機。阿羅約連任後,將工作重點轉向鞏固政權、發展經濟、促進民族和解等方面,加強了執政地位,順利完成了內閣改組。

在推進國內和平進程方面,政府與各反政府武裝進行多輪和談,同時加大打擊恐怖主義力度。菲穆斯林領導人重申對阿呼籲國家團結、民族和解的支持。國內政局總體繼續保持穩定。

【憲法】

獨立後共頒布過三部憲法。現行憲法於1987年2月2日由全民投票通過,由阿基諾總統於同年2月11日宣布生效。該憲法規定:實行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政體;總統擁有行政權,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任期6年,不得連選連任;總統無權實施戒嚴法,無權解散國會,不得任意拘捕反對派;禁止軍人干預政治;保障人權,取締個人獨裁統治;進行土地改革。

【議會】

稱國會。最高立法機構,由參、眾兩院組成。參議院由24名議員組成,由全國直接選舉產生,任期6年,每三年改選1/2,可連任兩屆。眾議院由250名議員組成,其中200名由各省、市按人口比例分配,從全國各選區選出;25名由參選獲勝政黨委派,另外25名由總統任命。眾議員任期3年,可連任三屆。本屆國會於2004年7月選舉產生。德里隆(Franklin M. DRILON)和德貝內西亞(Jose de VENECIA Jr.)繼上屆後再次當選參、眾議長。

【政府】

實行總統制。總統是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兼武裝部隊總司令。本屆內閣於2004年8月組成,此後略有調整。目前,內閣成員24名:副總統諾利·德卡斯特羅(Noli de CASTRO),文官長埃杜阿多·埃米爾塔(Eardo ERMITA),外交部長阿爾韋托·羅慕洛(Alberto ROMULO),財政部長凱撒·普里斯馬(Cesar V. PURISIMA),司法部長勞爾·岡薩雷斯(Raul GONZALES),農業部長黃嚴輝(Arthur C. YAP),國防部長阿維利諾·克魯茲(Avelino CRUZ),貿易與工業部長胡安·聖托斯(Juan V. SANTOS),公共工程與公路部長弗洛倫特·索里奎茲(Florante SORIQUEZ),教育文化與體育部長佛羅倫西奧·阿巴德(Florencio ABAD),勞工與就業部長帕特里莎·桑托·托馬斯(Patricia Santo THOMAS),社會經濟計劃部長羅慕洛·奈利(Romulo NERI),衛生部長曼努埃爾·戴里特(Manuel M. DAYRIT),土地改革部長萊納·維拉(Rene VILLA),內務與地方政務部長安吉洛·雷耶斯(Angelo REYES),環境與自然資源部長米歇爾·迪范瑟(Michael DEFENSOR),交通與通訊部長雷恩德洛·門多薩(Leandro R. MENDOZA),社會福利部長科拉松·索利曼(Corazon Juliano N. SOLIMAN),預算與管理部長艾米利亞·本科丁(Emilia BONCODIN),科技部長埃斯特萊拉·阿拉巴斯特羅(Estrella ALABASTRO),旅遊部長約瑟夫·杜蘭諾(Joseph Ace DURANO),能源部長拉斐爾·洛提拉(Raphael P. M. LOTILLA),新聞部長伊格納西奧·布涅(Ignacia "Toting" BUNYE)。

【行政區劃】

全國劃分為呂宋、維薩亞和棉蘭老三大部分。截止2004年底,全國設有首都地區、科迪勒拉行政區、棉蘭老穆斯林自治區等17個地區,下設79個省和117個市。

【司法機構】

司法權屬最高法院和各級法院。最高法院由1名首席法官和14名陪審法官組成,均由總統任命,擁有最高司法權;下設上訴法院、地方法院和市鎮法院。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希拉里奧·戴維德(Hilario G. DAVIDE Jr.)。檢察工作由司法部檢察長辦公室負責,總檢察長里卡多·加維斯(Ricardo GALVEZ)。

【政黨】

有大小政黨100餘個,大多數為地方性小黨。主要政黨有:

(1)基督教穆斯林民主力量黨(LAKAS-CMD):執政黨,也是最大政黨,系前總統拉莫斯於1991年底創立,由人民力量黨、全國基督教民主聯盟、菲律賓穆斯林民主聯盟、團結黨等整合而成。主張實行兩黨制,通過修憲擴大地方政府權力,改革選舉制度,將總統任期六年一屆修改為四年一屆,可連任兩屆;主張通過談判實現民族和解,促進社會穩定。經濟上重視農業發展,增加就業,扶助貧困,加快私有化進程;倡導經濟外交,奉行開放政策。1992年該黨在大選中獲勝,成為執政黨。1998年大選中敗於菲律賓民眾奮斗黨聯盟。2001年阿羅約就任總統後,該黨成為執政聯盟的核心。2002年10月,該黨針對2004年大選,對執政聯盟進行再次整合改組。該黨全國主席是阿羅約總統,總裁是眾議長德貝內西亞。

(2)民族主義人民聯盟(NPC-Nationalist People's Coalition),是前總統埃斯特拉達的執政黨聯盟-民眾奮斗黨(LAMP)成員之一。2000年10月,埃被彈劾後,該黨成為獨立黨派。現為眾議院第二大黨。該黨支持修改憲法。為防止總統權力過大,主張實行議會制政體及實行兩黨制,支持加快國有企業私有化。該黨總裁是前眾議員聖胡安(Frisco F. SAN JUAN)。

(3)摩洛民族解放陣線(Moro National Liberation Front,簡稱摩解):南部穆斯林武裝組織。1968年創立,旨在棉蘭老地區建立獨立的伊斯蘭國家。1987年南部各省舉行公投,建立由棉蘭老島四省組成的"棉蘭老穆斯林自治區"(ARMM),密蘇阿里任主席。1996年,政府與摩解達成和平協議。2001年,密蘇阿里與阿羅約政府發生利益沖突,其支持者於11月在霍洛島發動武裝叛亂。政府迅速平叛,宣布密犯有叛亂罪。摩解另一派系的領導人胡安任該黨主席。密潛逃至馬來西亞沙巴,被馬政府逮捕並於2002年1月引渡回菲。

(4)摩洛伊斯蘭解放陣線(Moro Islamic Liberation Front,簡稱摩伊解):菲最大的穆斯林反政府組織。現有武裝力量12500人,主要活躍在棉蘭老島。1978年,以哈希姆·薩拉馬(Hashim SALAMAT)為首的強硬派從摩解脫離後建立。2003年薩馬拉特去世後,穆拉特(Al Haj Ebrahim MURAD)任主席。主張建立獨立的伊斯蘭國家,堅持武裝斗爭。摩伊解與政府雖多次簽署停火協議,但均未能得到有效執行。2000年4月摩伊解與政府沖突升級為"全面戰爭",摩伊解的營地被政府軍全部攻佔,其武裝力量潰散後,繼續以小股武裝襲擊政府軍和民用設施。自2001年開始,阿羅約政府與摩伊解重開和談,並曾簽署停火協議與和平協議,但雙方武裝沖突仍時有發生。2003年,南部地區發生多起恐怖爆炸案件,政府認為是摩伊解所為,宣布通緝其主要領導人,威脅要將摩伊解列為恐怖組織。此後,在馬來西亞協調下,雙方進行多次非正式會談,迄無明顯進展。

(5)菲律賓共產黨(Communist Party of the Philippines):成立於1930年,1967年發生分裂。1968年,在何塞·西遜(Jose SISON)主持下進行改組重建,此後發展迅速,20世紀80年代中期黨員達到3萬多人。主張通過武裝斗爭和建立統一戰線,奪取國家政權。1969年,菲共在中呂宋建立新人民軍,開展武裝斗爭。新人民軍現有1.1萬人。菲政府自1993年起與菲共舉行和談,使菲共成為合法政黨。雙方時談時戰,迄未達成實質性和平協議。"9·11事件"後,菲政府對新人民軍採取了強硬措施,包括軍事打擊。2002年,菲政府將新人民軍宣布為恐怖組織,並促使美國和歐盟也將新人民軍列為國際恐怖組織,凍結其海外資產。菲共與政府關系破裂,雙方和談停頓。2003年底,菲政府與菲共領導的全國民主陣線在挪威奧斯陸進行兩次非正式接觸,並於2004年2月重啟和談。菲共提出希望菲政府敦促美政府將其從恐怖組織中除名。美方明確拒絕,並要求菲共先承諾停止一切恐怖活動。

其它政黨有自由黨(Liberal Party)、民主行動黨(Aksyon Demokratiko)、地方發展優先黨(Promdi-Probinsiya Muna Development lnitiative)、改革黨(Reporma)、民主戰斗黨(LDP-Lanban ng Demokratikong Pilipino)、民族黨(Nationalista Party)等。

泰國:

實行君主立憲制。國王普密蓬·阿杜德是國家元首、武裝部隊最高統帥。1946年6月9日繼位,是當今世界在位最久的君主。

二戰後,軍人集團長期把持政權,局勢動盪。上世紀90年代軍人淡出政壇後,政壇黨派林立,紛爭不斷,政府更迭頻仍。

2001年,電訊業巨子塔信創建泰愛泰黨,在大選中贏得下議院過半席位,組閣執政。2005年2月,泰愛泰黨在大選中贏得下議院500個議的席中377席,塔信蟬聯總理。

2005年9月起,泰社會掀起「反塔」運動,政局出現動盪。為緩解政治壓力,塔信於2006年2月解散議會,提前舉行下議院選舉,政府轉為看守內閣。泰愛泰黨在4月的大選中再次贏得過半選票,但因三大反對黨--民主黨、泰國黨、大眾黨抵制大選,導致國會無法在憲法規定時間內成立。5月8日,憲法法院裁定4月大選中存在違憲問題,宣布選舉結果無效。9月19日,以陸軍司令頌提為首的「行政改革委員會」發動軍事政變,廢除1997年憲法,解散國會、內閣,接管政權。10月1日,普密蓬國王御准臨時憲法,任命原樞密院大臣素拉育·朱拉暖出任新總理,8日御准新內閣,12日御准立法議會,代行國會職責。政變發生後,他信旅居海外,宣布辭去泰愛泰黨黨首職務,退出政壇。2007年末,由他信親信沙馬·順達衛領導的人民力量黨在泰國大選中勝出,沙馬·順達衛成為泰國新任總理。

【憲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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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憲法為臨時憲法,於2006年10月1日獲普密蓬國王御准頒布實施。分為國王、公民權利、自由與義務、議會、內閣、法院、新憲法制定、全國大選等39條。

【議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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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稱立法議會。2006年9月19日,泰「行政改革委員會」發動軍事政變,宣布暫時接管國家行政權力,廢除1997年憲法,解散看守政府和國會。10月1日,普密蓬國王御准臨時憲法。11日根據臨時憲法任命242名立法議會議員,25日任命米猜·雷初攀為立法議會主席,乍蘭·軍拉瓦尼上將、普乍尼·塔納瓦拉尼(女)為副主席。2007年末,由他信親信沙馬·順達衛領導的人民力量黨在泰國大選中勝出,沙馬·順達衛成為泰國新任總理(兼任防長),新一屆36人內閣名單已由普密蓬國王批准通過。

立法議會現代行國會職責,下設24個專門委員會,主要負責審議制定有關法律文件,對政府政策和工作進行監督。立法議會主席兼任國民大會主席,有權任命200名制憲會議委員。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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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由一名總理和不超過35名部長組成。

現政府於2006年10月成立。34位閣員名單如下:總理素拉育·朱拉暖(Gen.Surayud Chulanont)、副總理科實·班扁叻(Mr.Kosit Punpiemrat)、副總理派汶·瓦塔納西里他(Mr.Paiboon Wattanasiritham)、國務部長坤仁提帕瓦迪·梅莎宛(Kunying Dhipavadee Meksawan)、國務部長提拉帕·社裡朗訕(Mr. Thirapat Serirangsan)、國務部長巴實·科威拉軍(Mr. Prasit Kovilakool)、國防部長汶洛·頌塔上將(Gen. Boonrod Somtad)、財政部長察隆頗·素桑甘(Mr.Chalongphob Sussangkarn)、財政部副部長頌邁·帕實(Mr.Sommai Phasee)、外交部長尼特·披汶頌堪(Mr. Nitya Pibulsonggram)、外交部副部長雄威倪·孔詩里(Mr. Sawanit Kongsiri)、旅遊和體育部長素威·耀瑪尼(Mr. Suwit Yodmanee)、社會發展和人類安全部長派汶·瓦塔納希里探(Mr. Paibool Wattanasiritham)、社會發展和人類安全部副部長蓬得·炳巴提(Mr.Poldej Pinprateep)、農業與合作部長提拉·素達布(Mr. Thira Sutabot)、農業與合作部副部長隆叻·伊沙朗軍·納·阿育他耶(Mr. Rungruang Isarangkura Na Ayuthaya)、交通部長提拉·浩乍侖上將(ADM. Thira Hao-Charoen)、交通部副部長訕盛·翁猜務(Mr. Sansern Wongcha-um)、自然資源和環境部長格森·沙尼翁·納·阿育他耶(Mr. Kasem Sanitwong Na Ayuthaya)、信息技術和通訊部長西提猜·頗凱烏東(Mr. Sitthichai Pokai-udom)、商業部長格蓋·吉拉派(Mr. Krirkkrai Jeerapath)、商業部副部長奧拉努·歐沙塔暖(Mrs.Oranuj Osatananda)、能源部長比亞沙瓦·阿瑪拉南(Mr. Piyasvasti Amranand)、內政部長阿里·翁阿拉亞(Mr. Aree Wongsearaya)、內政部副部長班雅·占塞納(Mr. Bunyat Junsena)、司法部長禪猜·里奇吉塔(Mr. Charnchai Likhitjitta)、勞工部長阿派·占塔納尊格(Mr. Apai Chandanachulaka)、文化部長坤仁凱西·西阿倫(Khunying Khaisri Sri-aroon)、科技部長勇育·育塔翁(Prof.Dr. Yongyuth Yuthawongs)、教育部長威集·西沙安(Mr. Wijit Arisa-an)、教育部副部長瓦拉功·訕郭社(Mr.Varakron Samakses)、衛生部長蒙空·納·宋卡(Mr. Mongkol Na Songkhla)、衛生部副部長莫拉哥·功格社(Mr.Morakot Kornkasem)、工業部長科實·班扁叻(Mr.Kosit Punpiemrat)、工業部副部長比亞布·春威占(Mr. Piyabutr Cholvijarn)。

【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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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全國共有76個一級行政區,其中包括75個「府」(changwat)與直轄市的首都——曼谷。這76個行政區一般被劃分為5個主要地區,包括北部、東北部、東部、中部與南部地區,每個府都是以其首府(mueang)作為該府的命名。在府底下,又有更小的次級行政區劃,稱為「區」(amphoe)與「次區」(king amphoe),根據2000年時的統計,泰國全國共有795個區與81個次區。至於首都曼谷的次級行政區則與各府的次級行政區在命名上有點出入,稱為「khet」總數達50個。

北部地區
清邁府(Chiang Mai)
清萊府(Chiang Rai)
甘烹碧府(Kamphaeng Phet)
南邦府(Lampang)
南奔府(Lamphun)
湄宏順府(Mae Hong Son)
北欖坡府(Nakhon Sawan)
楠府(Nan)
拍天府(Phayao)
碧差汶府(Phetchabun)
披集府(Phichit)
彭世洛府(Phitsanulok)
帕府(Phrae)
素可泰府(Sukhothai)
來興府(Tak)
烏泰他尼府(Uthai Thani)
程逸府(Uttaradit)
東北地區
安納乍能府(Amnat Charoen)
武里喃府(Buriram)
猜也賁府(Chaiyaphum)
加拉信府(Kalasin)
坤敬府(Khon Kaen)
黎府(Loei)
嗎哈沙拉堪府(Maha Sarakham)
莫拉限府(Mukdahan)
那空拍儂府(Nakhon Phanom)
呵叻府(Nakhon Ratchasima)
廊磨喃蒲府(Nong Bua Lamphu)
廊開府(Nong Khai)
橫逸府(Roi Et)
色軍府(Sakon Nakhon)
四色菊府(Si Sa Ket)
素輦府(Surin)
烏汶府(Ubon Ratchathani)
莫肯府(Udon Thani)
益梭通府(Yasothon)
東部地區
北柳府(Chachoengsao)
尖竹汶府(Chanthaburi)
春武里府(Chon Buri)
巴真府(Prachin Buri)
羅勇府(Rayong)
沙繳府(Sa Kaeo)
桐艾府(Trat)
中部地區
紅統府(Ang Thong)
大城府(又稱為阿如他耶,Phra Nakhon Si Ayutthaya)
曼谷(Bangkok,又稱為Krung Thep Maha Nakhon,為一直轄市)
猜納府(Chai Nat)
北碧府(Kanchanaburi)
華富里府(Lop Buri)
坤西育府(Nakhon Nayok)
佛統府(Nakhon Pathom)
暖武里府(Nonthaburi)
巴吞他尼府(Pathum Thani)
佛丕府(Phetchaburi)
班武里府(Prachuap Khiri Khan)
叻丕府(Ratchaburi)
北欖府(Samut Prakan)
龍仔厝府(Samut Sakhon)
夜功府(Samut Songkhram)
北標府(Saraburi)
信武里府(Sing Buri)
素攀府(Suphan Buri)

【司法制度】
[編輯本段]

屬大陸法系,以成文法作為法院判決的主要依據。司法系統由憲法法院、司法法院、行政法院和軍事法院構成:

憲法法院主要職能是對部分議員或總理質疑違憲、但已經國會審議的法案及政治家涉嫌隱瞞資產等案件進行終審裁定,以簡單多數決定裁決結果。由1名院長及14名法官組成,由上議院議長提名呈國王批准,任期9年。

行政法院主要審理涉及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及地方政府間或公務員與私企間的訴訟糾紛。行政法院分為最高行政法院和初級行政法院兩級,並設有由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和9名專家組成的行政司法委員會。最高行政法院院長的任命須經行政司法委員會及上議院同意,由總理提名呈國王批准。

軍事法院主要審理軍事犯罪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案件。

司法法院主要審理不屬於憲法法院、行政法院和軍事法院審理的所有案件,分最高法院(大理院)、上訴法院和初審法院三級,並設有專門的從政人員刑事廳。另設有司法委員會,由大理院院長和12名分別來自三級法院的法官代表組成,負責各級法官任免、晉升、加薪和懲戒等事項。司法法院下設秘書處,負責處理日常行政事務。

【政 黨】
[編輯本段]

截至2006年12月,共有44個政黨在選舉委員會登記注冊。主要政黨有:

1、泰愛泰黨(THAI RAK THAI PARTY)。1998年7月24日成立。代黨首乍都隆·采盛。秘書長素立亞·曾隆樂吉。執委61人。在全國設有10個黨部。黨員1439,4404人。

2、民主黨(DEMOCRAT PARTY)。1946年4月6日成立。黨首阿披實·威差奇瓦。秘書長素帖·特素班。執委49人。在全國設有194個黨部。黨員407,4792人。

3、泰國黨(CHARTTHAI PARTY)。1982年7月8日成立。黨首班漢·信拉巴阿差。秘書長巴帕·普素圖。執委49人。在全國設有14個黨部。黨員260,0731人。

4、大眾黨(MAHACHON PARTY)。1998年2月10日成立(原名公民黨,2004年7月19日改為現名)。黨首沙南·卡鍾巴薩。秘書長汶樂·蓋布希。執委34人。在全國設有10個黨部。黨員230,4324人。

5、皇家人民黨(ROYAL PEOPLE PARTY)。2006年1月10日成立。黨首沙諾·天通。秘書長素拉蓬· 宋威瑟。執委7人。黨員19萬人。

㈧ 泰國的兵權掌握在誰手上

誰跟你說在國王手上的,要是在國王手上那還政變什麼呢?那豈不是國王不想泰國好,他一生19次政變,你意思說他都看那個總理不爽政變的.泰國國王愛民著稱,他會做這種事情嗎?

不過國王有自己的軍隊,數目也不是巨大,軍權是在軍人手上,以前是宋提,現在是誰不知道,如果沒換的話應該還是他.不要都跟我狡辯說在國王手上,因為我女朋友她爸是國王的保鏢。

㈨ 泰國政黨制度

泰國的國家結構形式是君主立憲制國家。
現行《憲法》於1997年9月27日獲立法議會通過,同年10月11日頒布實施,是泰國第16部憲法。新《憲法》規定泰國實行以國王為元首的民主政治制度;國王為國家元首和王家武裝部隊最高統帥,神聖不可冒犯,任何人不得指責或控告國王。國王通過國會、內閣和法院分別行使立法、行政和司法權。國會為兩院制,分上院、下院,均由直選產生,立法、審議政府施政方針、國家預算和對政府工作進行監督為其主要職能。政府總理來自下議員,由不少於2/5的下議員提名,經下議院表決並獲半數以上票數通過,由國會主席呈國王任命。總理在解散議會前需得到內閣批准並報國王審批;在不信任案辯論期間不得解散議會。內閣成員共36人,下議員擔任內閣職務須辭去議員資格,閣員上任、卸任須申報並公布個人財產。上議員不得隸屬任何政黨,不得擔任閣員。

㈩ 泰國上、下議院的區別

上議院的權利只限於審議法律。上議員可以連任,年齡在三十五歲以上不得是任何黨政成員,不得擔任內閣閣員。下議員則全部來自民選,任期四年具有泰國國籍的,25歲以上,男女公民可以參選,軍隊,政府機關和國營企業中供職的任何官員不得去競選下議院議員,非政黨成員不得當選,下議員擔任內閣職務必須辭去議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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