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進口原紙享受什麼稅率
A. 從哪些國家進口貨物,可以享受中國的最惠國稅率
享受中國給予的最惠國稅率的國家,當然就是與中國達成最惠國待遇協議的國家。
目前給予我國普惠制待遇的國家共36個:
歐盟25國(比利時、丹麥、英國、德國、法國、愛爾蘭、義大利、盧森堡、荷蘭、希臘、葡萄牙、西班牙、奧地利、芬蘭、瑞典、波蘭、捷克、斯洛伐克、拉脫維亞、愛沙尼亞、立陶宛、匈牙利、馬爾他、塞普勒斯、斯洛維尼亞)、
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羅斯、白俄羅斯、烏克蘭、哈薩克、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亞和紐西蘭。
B. 中國從泰國、印尼進口文胸有否關稅
憑東盟原產地證書 FORM E 可享受 進口協定稅率 關稅0%,增值稅如下依然是17%:
商品編號 商品名稱 最低稅率 普通稅率 出口稅率 增值稅率 消費稅率 計量單位 監管條件
6212101000 化纖制其他胸罩(不論是否針織或鉤編 ) 0.16000 1.30000 0.00000 0.17000 0.00000 件(千克) AB
6212109020 棉製其他胸罩(不論是否針織或鉤編 ) 0.14000 1.00000 0.00000 0.17000 0.00000 件(千克) AB
6212109031 絲制胸罩(不論是否針織或鉤編,含絲70%及以上 ) 0.14000 1.00000 0.00000 0.17000 0.00000 件(千克) A
C. 去泰國創業做什麼比較好
去泰國創業做什麼比較好?下面是兩點建議:
如果是賣東西的話,那建議在城裡賣很有特色的東西,因為泰國人愛跑商城,那裡幾乎能完全地滿足他們!
如果開店的話我建議你為中國人服務,在有中國人集聚的地方,比如說在有大量中國學生就讀的學校附近開家中國餐廳,純正中國口味,因為泰國飯菜吃了不來勁,要麼甜,要麼辣,要麼腥。所以不少留學生都喜歡自己在宿舍里做飯,做中國菜。
D. 從泰國進口貨物付匯給第三國
1、只要出具原產地證書(Form E),證明貨物原產地是泰國就行了,可以享受東盟協定稅率。這和貿易國、轉運地都沒有關系的,不需要香港的任何證明文件。
2、只要你的貿易方是日本,付匯到日本是完全沒有問題的。這個和發貨地無關。
E. 我國直接我國進口關稅率適用最惠國稅率的貨物有哪些
第一條 為了貫徹對外開放政策,促進對外經濟貿易和國民經濟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以下簡稱《海關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准許進出口的貨物、進境物品,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海關依照本條例規定徵收進出口關稅。
第三條 國務院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以下簡稱《稅則》)、《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以下簡稱《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規定關稅的稅目、稅則號列和稅率,作為本條例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 國務院設立關稅稅則委員會,負責《稅則》和《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的稅目、稅則號列和稅率的調整和解釋,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決定實行暫定稅率的貨物、稅率和期限;決定關稅配額稅率;決定徵收反傾銷稅、反補貼稅、保障措施關稅、報復性關稅以及決定實施其他關稅措施;決定特殊情況下稅率的適用,以及履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五條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進境物品的所有人,是關稅的納稅義務人。第六條 海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照 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履行關稅征管職責,維護國家利益,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依法接受監督。
第七條 納稅義務人有權要求海關對其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海關應當依法為納稅義務人保密。
第八條 海關對檢舉或者協助查獲違反本條例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給予獎勵,並負責保密。
第二章 進出口貨物關稅稅率的設置和適用
第九條 進口關稅設置最惠國稅率、協定稅率、特惠稅率、普通稅率、關稅配額稅率等稅率。對進口貨物在一定期限內可以實行暫定稅率。
出口關稅設置出口稅率。對出口貨物在一定期限內可以實行暫定稅率。
第十條 原產於共同適用最惠國待遇條款的世界貿易組織成員的進口貨物,原產於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含有相互給予最惠國待遇條款的雙邊貿易協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以及原產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進口貨物,適用最惠國稅率。原產於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含有關稅優惠條款的區域性貿易協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適用協定稅率。
原產於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含有特殊關稅優惠條款的貿易協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適用特惠稅率。原產於本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所列以外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以及原產地不明的進口貨物,適用普通稅率。
第十一條 適用最惠國稅率的進口貨物有暫定稅率的,應當適用暫定稅率;適用協定稅率、特惠稅率的進口貨物有暫定稅率的,應當從低適用稅率;適用普通稅率的進口貨物,不適用暫定稅率。
適用出口稅率的出口貨物有暫定稅率的,應當適用暫定稅率。
第十二條 按照國家規定實行關稅配額管理的進口貨物,關稅配額內的,適用關稅配額稅率;關稅配額外的,其稅率的適用按照本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進口貨物採取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其稅率的適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障措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任何國家或者地區違反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或者共同參加的貿易協定及相關協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貿易方面採取禁止、限制、加征關稅或者其他影響正常貿易的措施的,對原產於該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可以徵收報復性關稅,適用報復性關稅稅率。
徵收報復性關稅的貨物、適用國別、稅率、期限和徵收辦法,由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並公布。
第十五條 進出口貨物,應當適用海關接受該貨物申報進口或者出口之日實施的稅率。進口貨物到達前,經海關核准先行申報的,應當適用裝載該貨物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實施的稅率。
轉關運輸貨物稅率的適用日期,由海關總署另行規定。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繳納稅款的,應當適用海關接受申報辦理納稅手續之日實施的稅率:
(一)保稅貨物經批准不復運出境的;
(二)減免稅貨物經批准轉讓或者移作他用的;
(三)暫准進境貨物經批准不復運出境,以及暫准出境貨物經批准不復運進境的;
(四)租賃進口貨物,分期繳納稅款的。
第十七條 補征和退還進出口貨物關稅,應當按照本條例第十五條或者第十六條的規定確定適用的稅率。
因納稅義務人違反規定需要追征稅款的,應當適用該行為發生之日實施的稅率;行為發生之日不能確定的,適用海關發現該行為之日實施的稅率。
第三章 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的確定
第十八條 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符合本條第三款所列條件的成交價格以及該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為基礎審查確定。
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是指賣方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該貨物時買方為進口該貨物向賣方實付、應付的,並按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調整後的價款總額,包括直接支付的價款和間接支付的價款。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對買方處置或者使用該貨物不予限制,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施的限制、對貨物轉售地域的限制和對貨物價格無實質性影響的限制除外;
(二)該貨物的成交價格沒有因搭售或者其他因素的影響而無法確定;
(三)賣方不得從買方直接或者間接獲得因該貨物進口後轉售、處置或者使用而產生的任何收益,或者雖有收益但能夠按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的規定進行調整;
(四)買賣雙方沒有特殊關系,或者雖有特殊關系但未對成交價格產生影響。
第十九條 進口貨物的下列費用應當計入完稅價格:
(一)由買方負擔的購貨傭金以外的傭金和經紀費;
(二)由買方負擔的在審查確定完稅價格時與該貨物視為一體的容器的費用;
(三)由買方負擔的包裝材料費用和包裝勞務費用;
(四)與該貨物的生產和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有關的,由買方以免費或者以低於成本的方式提供並可以按適當比例分攤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類似貨物的價款,以及在境外開發、設計等相關服務的費用;
(五)作為該貨物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條件,買方必須支付的、與該貨物有關的特許權使用費;
(六)賣方直接或者間接從買方獲得的該貨物進口後轉售、處置或者使用的收益。
第二十條 進口時在貨物的價款中列明的下列稅收、費用,不計入該貨物的完稅價格:
(一)廠房、機械、設備等貨物進口後進行建設、安裝、裝配、維修和技術服務的費用;
(二)進口貨物運抵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後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三)進口關稅及國內稅收。
第二十一條 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不符合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條件的,或者成交價格不能確定的,海關經了解有 關情況,並與納稅義務人進行價格磋商後,依次以下列價格估定該貨物的完稅價格:
(一)與該貨物同時或者大約同時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相同貨物的成交價格;
(二)與該貨物同時或者大約同時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類似貨物的成交價格;
(三)與該貨物進口的同時或者大約同時,將該進口貨物、相同或者類似進口貨物在第一級銷售環節銷售給無特殊關系買方最大銷售總量的單位價格,但應當扣除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項目;
(四)按照下列各項總和計算的價格:生產該貨物所使用的料件成本和加工費用,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同等級或者同種類貨物通常的利潤和一般費用,該貨物運抵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五)以合理方法估定的價格。
納稅義務人向海關提供有關資料後,可以提出申請,顛倒前款第(三)項和第(四)項的適用次序。
第二十二條 按照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估定完稅價格,應當扣除的項目是指:
(一)同等級或者同種類貨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第一級銷售環節銷售時通常的利潤和一般費用以及通常支付的傭金;
(二)進口貨物運抵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後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三)進口關稅及國內稅收。
第二十三條 以租賃方式進口的貨物,以海關審查確定的該貨物的租金作為完稅價格。
納稅義務人要求一次性繳納稅款的,納稅義務人可以選擇按照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估定完稅價格,或者按照海關審查確定的租金總額作為完稅價格。
第二十四條 運往境外加工的貨物,出境時已向海關報明並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復運進境的,應當以境外加工費和料件費以及復運進境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和保險費審查確定完稅價格。
第二十五條 運往境外修理的機械器具、運輸工具或者其他貨物,出境時已向海關報明並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復運進境的,應當以境外修理費和料件費審查確定完稅價格。
第二十六條 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該貨物的成交價格以及該貨物運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出地點裝載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為基礎審查確定。出口貨物的成交價格,是指該貨物出口時賣方為出口該貨物應當向買方直接收取和間接收取的價款總額。
出口關稅不計入完稅價格。
第二十七條 出口貨物的成交價格不能確定的,海關經了解有關情況,並與納稅義務人進行價格磋商後,依次以下列價格估定該貨物的完稅價格:
(一)與該貨物同時或者大約同時向同一國家或者地區出口的相同貨物的成交價格;
(二)與該貨物同時或者大約同時向同一國家或者地區出口的類似貨物的成交價格;
(三)按照下列各項總和計算的價格:境內生產相同或者類似貨物的料件成本、加工費用,通常的利潤和一般費用,境內發生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四)以合理方法估定的價格。
第二十八條 按照本條例規定計入或者不計入完稅價格的成本、費用、稅收,應當以客觀、可量化的數據為依據。
第四章 進出口貨物關稅的徵收
第二十九條 進口貨物的納稅義務人應當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出口貨物的納稅義務人除海關特準的外,應當在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後、裝貨的24小時以前,向貨物的進出境地海關申報。進出口貨物轉關運輸的,按照海關總署的規定執行。
進口貨物到達前,納稅義務人經海關核准可以先行申報。具體辦法由海關總署另行規定。
第三十條 納稅義務人應當依法如實向海關申報,並按照海關的規定提供有關確定完稅價格、進行商品歸類、確定原產地以及採取反傾銷、反補貼或者保障措施等所需的資料;必要時,海關可以要求納稅義務人補充申報。
第三十一條 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稅則》規定的目錄條文和歸類總規則、類注、章注、子目注釋以及其他歸類注釋,對其申報的進出口貨物進行商品歸類,並歸入相應的稅則號列;海關應當依法審核確定該貨物的商品歸類。
第三十二條 海關可以要求納稅義務人提供確定商品歸類所需的有關資料;必要時,海關可以組織化驗、檢驗,並將海關認定的化驗、檢驗結果作為商品歸類的依據。
第三十三條 海關為審查申報價格的真實性和准確性,可以查閱、復制與進出口貨物有關的合同、發票、賬冊、結付匯憑證、單據、業務函電、錄音錄像製品和其他反映買賣雙方關系及交易活動的資料。
海關對納稅義務人申報的價格有懷疑並且所涉關稅數額較大的,經直屬海關關長或者其授權的隸屬海關關長批准,憑海關總署統一格式的協助查詢賬戶通知書及有關工作人員的工作證件,可以查詢納稅義務人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的單位賬戶的資金往來情況,並向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通報有關情況。
第三十四條 海關對納稅義務人申報的價格有懷疑的,應當將懷疑的理由書面告知納稅義務人,要求其在規定的期限內書面作出說明、提供有關資料。
納稅義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作說明、未提供有關資料的,或者海關仍有理由懷疑申報價格的真實性和准確性的,海關可以不接受納稅義務人申報的價格,並按照本條例第三章的規定估定完稅價格。
第三十五條 海關審查確定進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後,納稅義務人可以以書面形式要求海關就如何確定其進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作出書面說明,海關應當向納稅義務人作出書面說明。
第三十六條 進出口貨物關稅,以從價計征、從量計征或者國家規定的其他方式徵收。從價計征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完稅價格×關稅稅率
從量計征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貨物數量×單位稅額
第三十七條 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海關填發稅款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向指定銀行繳納稅款。納稅義務人未按期繳納稅款的,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海關可以對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款的情況予以公告。
海關徵收關稅、滯納金等,應當制發繳款憑證,繳款憑證格式由海關總署規定。
第三十八條 海關徵收關稅、滯納金等,應當按人民幣計征。
進出口貨物的成交價格以及有關費用以外幣計價的,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 准匯率摺合為人民幣計算完稅價格;以基準匯率幣種以外的外幣計價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套算為人民幣計算完稅價格。適用匯率的日期由海關總署規定。
第三十九條 納稅義務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國家稅收政策調整的情形下,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海關總署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四十條 進出口貨物的納稅義務人在規定的納稅期限內有明顯的轉移、藏匿其應稅貨物以及其他財產跡象的,海關可以責令納稅義務人提供擔保;納稅義務人不能提供擔保的,海關可以按照《海關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採取稅收保全措施。納稅義務人、擔保人自繳納稅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超過3個月仍未繳納稅款的,海關可以按照《海關法》第六十條的規定採取強制措施。
第四十一條 加工貿易的進口料件按照國家規定保稅進口的,其製成品或者進口料件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出口的,海關按照規定徵收進口關稅。
加工貿易的進口料件進境時按照國家規定徵收進口關稅的,其製成品或者進口料件在規定的期限內出口的,海關按照有關規定退還進境時已徵收的關稅稅款。
第四十二條 經海關批准暫時進境或者暫時出境的下列貨物,在進境或者出境時納稅義務人向海關繳納相當於應納稅款的保證金或者提供其他擔保的,可以暫不繳納關稅,並應當自進境或者出境之日起6個月內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經納稅義務人申請,海關可以根據海關總署的規定延長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的期限:
(一)在展覽會、交易會、會議及類似活動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貨物;
(二)文化、體育交流活動中使用的表演、比賽用品;
(三)進行新聞報道或者攝制電影、電視節目使用的儀器、設備及用品;
(四)開展科研、教學、醫療活動使用的儀器、設備及用品;
(五)在本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列活動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種車輛;
(六)貨樣;
(七)供安裝、調試、檢測設備時使用的儀器、工具;
(八)盛裝貨物的容器;
(九)其他用於非商業目的的貨物。第一款所列暫准進境貨物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復運出境的,或者暫准出境貨物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復運進境的,海關應當依法徵收關稅。
第一款所列可以暫時免徵關稅范圍以外的其他暫准進境貨物,應當按照該貨物的完稅價格和其在境內滯留時間與折舊時間的比例計算徵收進口關稅。具體辦法由海關總署規定。
第四十三條 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出口貨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內原狀復運進境的,不徵收進口關稅。
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進口貨物自進口之日起1年內原狀復運出境的,不徵收出口關稅。
第四十四條 因殘損、短少、品質不良或者規格不符原因,由進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承運人或者保險公司免費補償或者更換的相同貨物,進出口時不徵收關稅。被免費更換的原進口貨物不退運出境或者原出口貨物不退運進境的,海關應當對原進出口貨物重新按照規定徵收關稅。
第四十五條 下列進出口貨物,免徵關稅:
(一)關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以下的一票貨物;
(二)無商業價值的廣告品和貨樣;
(三)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贈送的物資;
(四)在海關放行前損失的貨物;
(五)進出境運輸工具裝載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飲食用品。
在海關放行前遭受損壞的貨物,可以根據海關認定的受損程度減征關稅。
法律規定的其他免徵或者減征關稅的貨物,海關根據規定予以免徵或者減征。
第四十六條 特定地區、特定企業或者有特定用途的進出口貨物減征或者免徵關稅,以及臨時減征或者免徵關稅,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 進口貨物減征或者免徵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 納稅義務人進出口減免稅貨物的,除另有規定外,應當在進出口該貨物之前,按照規定持有關文件向海關辦理減免稅審批手續。經海關審查符合規定的,予以減征或者免徵關稅。
第四十九條 需由海關監管使用的減免稅進口貨物,在監管年限內轉讓或者移作他用需要補稅的,海關應當根據該貨物進口時間折舊估價,補征進口關稅。
特定減免稅進口貨物的監管年限由海關總署規定。
第五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義務人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可以申請退還關稅,並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海關說明理由,提供原繳款憑證及相關資料:
(一)已征進口關稅的貨物,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原狀退貨復運出境的;
(二)已征出口關稅的貨物,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原狀退貨復運進境,並已重新繳納因出口而退還的國內環節有關稅收的;
(三)已征出口關稅的貨物,因故未裝運出口,申報退關的。
海關應當自受理退稅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並通知納稅義務人辦理退還手續。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有關退稅手續。
按照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退還關稅的,海關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退稅。
第五十一條 進出口貨物放行後,海關發現少征或者漏征稅款的,應當自繳納稅款或者貨物放行之日起1年內,向納稅義務人補征稅款。但因納稅義務人違反規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稅款的,海關可以自繳納稅款或者貨物放行之日起3年內追征稅款,並從繳納稅款或者貨物放行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海關發現海關監管貨物因納稅義務人違反規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稅款的,應當自納稅義務人應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追征稅款,並從應繳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第五十二條 海關發現多征稅款的,應當立即通知納稅義務人辦理退還手續。納稅義務人發現多繳稅款的,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可以以書面形式要求海關退還多繳的稅款並加算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海關應當自受理退稅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並通知納稅義務人辦理退還手續。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有關退稅手續。
第五十三條 按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第五十二條的規定退還稅款、利息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四條 報關企業接受納稅義務人的委託,以納稅義務人的名義辦理報關 納稅手續,因報關企業違反規定而造成海關少征、漏征稅款的,報關企業對少征或者漏征的稅款、滯納金與納稅義務人承擔納稅的連帶責任。
報關企業接受納稅義務人的委託,以報關企業的名義辦理報關納稅手續的,報關企業與納稅義務人承擔納稅的連帶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在保管海關監管貨物期間,海關監管貨物損毀或者滅失的,對海關監管貨物負有保管義務的人應當承擔相應的納稅責任。
第五十五條 欠稅的納稅義務人,有合並、分立情形的,在合並、分立前,應當向海關報告,依法繳清稅款。納稅義務人合並時未繳清稅款的,由合並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繼續履行未履行的納稅義務;納稅義務人分立時未繳清稅款的,分立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未履行的納稅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納稅義務人在減免稅貨物、保稅貨物監管期間,有合並、分立或者其他資產重組情形的,應當向海關報告。按照規定需要繳稅的,應當依法繳清稅款;按照規定可以繼續享受減免稅、保稅待遇的,應當到海關辦理變更納稅義務人的手續。
納稅義務人欠稅或者在減免稅貨物、保稅貨物監管期間,有撤銷、解散、破產或者其他依法終止經營情形的,應當在清算前向海關報告。海關應當依法對納稅義務人的應繳稅款予以清繳。
第五章 進境物品進口稅的徵收
第五十六條 進境物品的關稅以及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合並為進口稅,由海關依法徵收。
第五十七條 海關總署規定數額以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免徵進口稅。超過海關總署規定數額但仍在合理數量以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由進境物品的納稅義務人在進境物品放行前按照規定繳納進口稅。
超過合理、自用數量的進境物品應當按照進口貨物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規定按貨物征稅的進境物品,按照本條例第二章至第四章的規定徵收關稅。
第五十八條 進境物品的納稅義務人是指,攜帶物品進境的入境人員、進境郵遞物品的收件人以及以其他方式進口物品的收件人。
第五十九條 進境物品的納稅義務人可以自行辦理納稅手續,也可以委託他人辦理納稅手續。接受委託的人應當遵守本章對納稅義務人的各項規定。
第六十條 進口稅從價計征。
進口稅的計算公式為:進口稅稅額=完稅價格×進口稅稅率
第六十一條 海關應當按照《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及海關總署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歸類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對進境物品進行歸類、確定完稅價格和確定適用稅率。
第六十二條 進境物品,適用海關填發 稅款繳款書之日實施的稅率和完稅價格。
第六十三條 進口稅的減征、免徵、補征、追征、退還以及對暫准進境物品徵收進口稅參照本條例對貨物徵收進口關稅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附 則
第六十四條 納稅義務人、擔保人對海關確定納稅義務人、確定完稅價格、商品歸類、確定原產地、適用稅率或者匯率、減征或者免徵稅款、補稅、退稅、徵收滯納金、確定計征方式以及確定納稅地點有異議的,應當繳納稅款,並可以依法向上一級海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十五條 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的徵收管理,適用關稅徵收管理的規定。
第六十六條 有違反本條例規定行為的,按照《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行政處罰實施細則》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六十七條 本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1992年3月18日國務院修訂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同時廢止。
F. 2021年1月1日起,降低木材和紙製品等商品的進口暫定稅率
12月23日消息,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印發通知, 自2021年1月1日起將對883項商品實施低於最惠國稅率的進口暫定稅率: 為鼓勵國內有需求的資源性產品進口,降低木材和紙製品、非合金鎳、未鍛軋鈮等商品的進口暫定稅率。
2019年1月—10月, 我國木材進口總量同比小幅增長, 進口量為9429.27萬立方米,同比增加0.15%。其中原木進口4946.42萬立方米,同比減少1.58%;鋸材進口3156.93萬立方米,同比增加2.13%。1—10月,針葉材與闊葉材進口比重為3:1,其中針葉材進口持續增長,闊葉材進口明顯下降。進口針葉材7003.84萬立方米,同比增長9.32%,進口額同比下降1.06%,進口均價下降近10%。闊葉木進口2425.44萬立方米,同比減少19.39%,進口額同比下降28.57%,進口均價下降11.39%。
2019年1月—10月,我國木材進口前十大來源國占木材進口總量的80.75%,依次分別為:俄羅斯聯邦、紐西蘭、加拿大、美國、澳大利亞、泰國、德國、巴布亞紐幾內亞、索羅門群島、捷克。其中,俄羅斯木材占我國木材進口總量的30.58%。2019年受歐洲風暴材與蟲害材入市的影響,1-10月來源於捷克和德國的木材出現爆發式增長,也沖擊了其他國木材貿易。預計,歐洲風暴材和蟲害材在未來一段時間內仍將影響國際木材貿易格局。
附木材相關商品協定稅率
G. 進口商品時,關稅採用的是最惠稅率還是普通稅率
進口稅則分設最惠國稅率、協定稅率、特惠稅率、普通稅率、關稅配額稅率、暫定稅率等稅率。適用多種稅率選擇時基本原則是「從低計征」,特殊情況除外。
普通稅率適用於沒有外交關系的國家和產地不明的進口貨物,稅率最高,適用於普通稅率的不適用其他優惠稅率。最惠國稅率適用於世貿成員和有外交關系簽有相互給予最惠國待遇的國家。稅率較普通稅率低許多。協定稅率適用於與我國簽有關稅優惠條款的區域性貿易協定的國家,稅率較最惠國稅率低。特惠稅率適用於原產於與我國簽有特殊關稅優惠條款的區域性貿易協定的國家,稅率較協定稅率低
適用於最惠國稅率的進口貨物有暫定稅率的適用於暫定稅率;適用於協定稅率、特惠稅率的進口貨物有暫定稅率的,從低征稅;適用於普通稅率的不適用暫定稅率;配額內關稅稅率低於配額外關稅稅率。配額關稅、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特別關稅按有關規定執行。既是適用於協定稅率又涉及反傾銷、反補貼的,適用於協定稅率;享受協定稅率的商品又涉及保障措施的,在全部或部分終止、撤消、修改關稅減讓義務後所確定的適用稅率計征。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1-10-08,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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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瓦楞原紙進口清關關稅是多少報關流程需要多長時間
瓦楞紙及紙板進口關稅是:最惠國稅率:7.5%,普通稅率:30%。
報關約需2天(不磋商情況下)
I. 亞洲各國進口塑料製品的關稅稅則、稅率還有哪些國家與中國有普惠制
泰國
一、進口關稅
泰國海關對原材料進口關稅稅率為10~15%,半成品關稅稅率為15~40%,製成品關稅稅率為30~60%,具有商業價值的廣告關稅稅率為40%。從1993年起,泰國海關還向進口貨物徵收7%的增值稅。對於醫療用機器、電氣裝置和其它用於國家經濟發展的產品的進口可享受免稅待遇。泰國的多數關稅是從價稅,而價格則採用到岸價。當採用從量稅時,關稅是根據重量、體積或單位來計算的。一些產品既有從量稅率,又有從價稅率。當某種產品這兩種關稅率都有時,以較高關稅率為准。對進口貨物徵收關稅,泰國海關採用以下三種方法:(1)應用從價稅率;(2)應用從量稅率或從價稅率,以較大者為准;(3)只徵收從量稅率。泰國海關估價依據是進口貨物在開放市場上銷售的真正市場價。貨物的真正市場價定義為:相同種類、相同質量的貨物在無損耗、無任何扣除的情況下,在進出口時間和地點所賣得的總現金價。實際上,泰國海關已經建立了海關估價程序以供海關關員參照執行。
二、進口管制
許可證 商品必須申請許可證才能進口的商品主要有7種,即金礦和黃金、咖啡、鹽化製品、汽車車身及駕駛室、石碑及用於建築的大理石和石灰石、用鋼鐵製造的舊容器、魚粉。對於必須履行進口許可證的商品,在進口時如沒有進口許可證,將被處罰。進口許可證的有效期限為12個月。當前,貿易雖已自由化,但我國商人仍有必要定期查閱泰國商業部發出的通知(通常公布在《泰國銀行每季公告》上),以便及時了解須辦理進口許可的商品品目的變化情況。
商品檢驗 泰國海關檢查人員在進口港對進口貨物進行檢驗,通常採用的是現貨檢驗,而不是對全部交運貨物進行檢驗,其一般規則是抽出全部貨物的5%進行檢驗。食品、葯品、化妝品、有毒物質、麻醉品、精神病用葯和醫療器械,由食品和醫療管理局的檢驗員檢查。檢驗人員檢查進口類別、標簽並采樣分析。在有些情況下,檢驗人員根據管理條例可能扣留貨物,等分析完畢後才放行。
未領貨物處理 未被領取的貨物可在2個月內存放在海關倉庫里。超過2個月可延續15天。逾期貨物被沒收,並可能被公開拍賣。倉儲將根據貨物的種類不同,從3天後起算。
三、進口單證
商業發票: 一般需一式五份,且應含有下列內容:
(1)數量、種類(例如桶、麻袋)、標記和貨包的號碼;
(2)每件貨包的毛重、凈重和每件商品的重量以及發運貨物的總毛重;
(3)詳細的商品名稱,包括數量、質量和其他可提供的所有細節。應註明關稅稅則項目,使用商品統標海關將不予受理,不同規格和質量的商品須分別列舉說明;
(4)買賣成交日期,如果商品是以委託代銷的形式或被繼續提供給分公司,則應在商業發票上說明;
(5)價值、單位商品的詳細價格、CIF曼谷總價及分別列出的CIF費用。如有折扣,必須在商業發票給出折扣的種類和金額;
(6)原產地;
(7)商品的製造國國名;
(8)商品目的地;
(9)發票結尾作出下列聲明和具備法律約束力的鋼筆簽字:「我們在此聲明,該發票是真實正確的。」
原產地證書: 一般沒有規定,在個別情況下,尤其對官方定貨時,則需要原產地證明書。
貨物清單: 該清單上的內容應包括標記、號碼、貨包種類,帶有貨包內容和重量的外部尺碼。一定要避免使用「貨包/包裝」的標記。
四、自由港與保稅倉庫
泰國沒有自由貿易區,但政府通過建立出口加工區和保稅倉庫來鼓勵外國投資和發展外向型工業。拉塔克拉邦、沙沒巴干、邦比、南奔、倫查幫、春武里等為出口加工區。出口加工區的優惠措施主要有:(1)減征50%的機器進口稅;(2)免徵3年公司所得稅;(3)出口超過總銷售額30%的項目,免徵原料或主要材料關稅,免徵進口關稅。可預先向海關申請保稅倉庫,海關關員對規定領域內指定工廠的進口原料和加工的出口產品進行監督,要想成為指定的保稅工廠,工廠必須提交泰國海關所要求的保證書並支付年度保證金。
阿聯酋
一、進口關稅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是海灣合作委員會成員。1986年海灣合作委員會要求各成員國對外採用統一關稅,最低稅率為4%,最高稅率為30%。目前,阿聯酋海關對於既不屬於免稅商品又不屬於應征高稅以保護當地工業的進口貨物按到岸價格徵收4%的關稅。對於某些類商品,如香煙和含酒精的飲料,稅率可高達25%�30%,並保留徵收附加進口稅的權力。阿聯酋不征特別稅,對貨物樣品不徵收進口關稅。
二、進口管制
打算向阿聯酋出售商品的外國公司(包括中國的外貿公司)必須通過商業代理進行銷售。在銷售時,必須起草商業代理協議,規定商品和合同覆蓋的區域,由委託人和代理人雙方簽署協議。這份協議必須在聯邦經濟與商業部和商業活動所在的酋長國登記,如在迪拜簽署協議,則還須由宮廷公證人公證。然後要請在阿聯酋持照行業的宣過誓的翻譯將協議譯成阿拉伯文。如果協議是在阿聯酋國土以外簽字,必須由當地公證人進行公證,這種當地公證人的簽名印鑒必須得到該國外交部的認可。外國委託人可以挑選一個代理人處理全國業務,也可以在每個或幾個酋長國中指定一個代理人。向代表人支付的傭金數量或傭金的計算方法應在協議中明確規定。
三、進口單證
1.提單:一般應顯示發貨人地址、貨代人姓名和地址、目的港、貨名、運費細目和其它費用、全套提單份數、承運人正式承認貨已上船的日期和簽字。記載的內容應與發票和包裝上顯示的內容一致。若進口商或信用證中要求法律認定,則須將提單或空運貨單先交給商會證明,然後再交給領事部門做法律認定。提單上必須有這樣的聲明:「我們茲證實貨物出自並完全產自XX國。」如產品中含有外國成分,應指出原產國及百分比。還應申明:「我們在此證實上述貨物由(廠商名稱、地址)製造」。提單上要出現這樣的陳述:「我們在此證實此船(飛機)在駛抵目的港前,將不或無意停靠任何一個以色列港口」。
2.輪船證明:海運的貨物必須附有由輪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出具的輪船證明,註明該船符合進入阿聯酋港口的一切要求。
3.衛生證明:禽類和肉類必須附有證明,說明動物是按穆斯林法律要求的步驟宰殺的。裝運肉類還須附帶符合伊斯蘭飲食規范的證明。這種證明中穆塔阿瓦(mutaawa),必須由距原裝運地最近的伊斯蘭中心簽發。該證明無標准格式。
四、標簽、標記和包裝
1.標簽:在阿布扎比,標簽必須顯示下列內容:商品名稱:毛重和凈重或大小;成分和添加劑(包括防腐劑、調味劑或色素)清單,按含有的比例從大到小列出;製造商或包裝商名稱、地址;原產國;以數字表示的生產或包裝日期和到期日期。這些內容可使用英文,香煙的包裝上必須用阿拉伯文印上「政府警告,吸煙有害健康」我們勸您戒煙。」
2.標記:一般來說,所有的識別性標記,包括收貨人和港口的標記,都應清楚地印在包裝上。如果包裝上不用數字就不易識別的貨物,則在包裝上印上號碼。
3.包裝:運往阿聯酋的一切貨物都應有牢固的包裝以承受極端的溫度和濕度、粗魯的裝卸和或能的偷竊,因為許多貨物是經過轉船才抵達阿聯酋的。箱子的內外都應防水,用金屬帶雙條捆紮,勿用油氈。
五、吉貝爾阿里自由區
吉貝爾阿里自由區位於吉貝爾阿坦克港,它是位於距迪拜市39公里處的叔斯灣上的一座新興的工業城市。運抵吉貝爾阿里的貨物在進口、存貯和再出口時免除海關稅。集裝箱貨物可保稅轉運到吉貝爾阿坦克並在那裡開箱,而非集裝箱運輸的貨物可用卡車轉運。如貨物進入阿聯酋,受託人只需准備一份海關的「離開自由區進口單」;如貨物再出口,則准備「離開自由區出口單」。如果貨輪經由吉貝爾阿里到達,使用帶頂的儲存場地的費用從輪船卸完貨後20天起算,露天儲存費用從卸完貨後35天起算。集裝箱收費標准為:6.92米及不足6.92米的集裝箱每天10第拉姆(2.57美元);6.92米以上集裝箱每天12.5第拉姆(3.22美元);倉儲費從貨物卸到吉貝爾阿里後20天或進入拉希德港的貨物抵達吉貝爾阿里後一天起算。從拉希德港算。從拉希德港或機場運抵該區的貨物須交納港口處理費。另外,區內的用戶可以充分利用迪拜市新建的帶展覽大廳和會議室的39層國際貿易中心。
斯里蘭卡
關稅制度
斯里蘭卡關稅制度是根據商品類別和關稅分類代碼系統來制定的。對於根據重量從量征稅的貨物,應征稅重量根據毛重或者扣除包裝箱的重量或者凈重來計算。從價課稅以成本、保險費和運費為基礎,通常可分為4類:
1. 必需消費品,原材料和零配件的稅率為5%;
2. 供商業和工業用的半成品與物資的稅率為12~25%;
3. 一般稅率為60%;
4. 與國產商品相競爭的非必需品和奢侈品的稅率從50~100%不等。
進口管制
1. 進口單證
(1) 信用證 斯里蘭卡海關規定,進口的即期付款交單信用證有效期為180天。為進口奢侈品要向商業銀行預付100%的信用證預付款。若通過商業銀行交付進口費用,該進口費用在7500美元以下者,允許交付承兌交單而不用信用證。
(2) 商檢證 現斯里蘭卡標准研究所(The Sri Lanka Standards Lnstitute,簡稱SSI)和海關對下列8種進口商品進行強制性質量檢驗:罐頭魚,煉乳,家用電器的開關、插頭、插座和聯接線,家用電燈燈座和電爐以及電燈泡。為確定該商品是否符合進口標准,進口商在開信用證之前應向SSI遞交一份事先檢驗報告。但是,上交的報告需由斯標准研究所所做的測試結果而定。
(3) 進口許可證 有些貨物為了國家安全而由政府統一管理經營,或出於保護本國工業的原因而需要進口許可證,如進口武器、對人體有害的化工產品、大米、小麥、土豆、汽車、奶粉、紡織品、木製品和紙製品等。
(4) 發票 需要一式3份,其中至少有一份附有簽名的原件。發票上應寫明下列事項:詳細的商品名稱、價格(是離岸價還是到岸價)、型號、運費和保險費需分別寫明。若是紡織品,應准確地說明織物的成分。若是車輛應註明車的型號、發動機型號、是否新車或二手貨,或者舊車翻新。香水、化妝品或香精應寫明每一容器中的加侖數量以及總量。
(5) 提單 對每批貨的提單數量沒有特別規定。提單上一般說明發貨人姓名、收貨人姓名和地址、到達港口的目的地、商品名稱、運費及其他費用、提單的總數、運輸公司確認在船上收到托運貨物後的簽字。空運貨單(The Air Way Bill)可以代替提單。
2. 入關須知。
從海上運輸到達斯里蘭卡的科倫坡港或亭可馬里港,船舶到港之日起,一般3個晴天工作日之內完成交貨裝卸並付裝卸費。按海關法規定,從貨物到港之日起,托運人有3天的特許日期。如果貨物到港之日起7個晴天工作日後托運人才完成交接貨物,則需支付等於兩倍的裝卸費和交貨費。若托運人在海關銷售貨棧完成交貨,須支付附加運費。若某些貴重貨物是在特設完全圍欄的櫃台貨棧交貨,托運人須支付櫃台費和與交貨有關的雜項服務費。對於危險品貨物,托運人需支付兩倍於硬體稅率的特別稅。從船上卸下的全部貨物均可貯存於過境貨棧或托運人結關期間指定的碼頭。自特定船舶卸下的貨物貯存於主要過境貨棧,這種貨棧稱為「特許貨棧」。如特許貨棧不能貯存全部貨物,可在海關的同意下,將剩餘貨物貯存於「部分貨物貨棧」。
自由貿易區
斯里蘭卡目前共建有卡圖納亞克、比亞加馬和科加拉3個自由貿易區,由投資局(Board of Investment,簡稱BOI)負責管理以上3個自由貿易區。具備以下3個條件的企業可以入區:1. 企業的所有設備均由外國進口,流動資金亦需由外國匯入;2. 最初投入的資金不得少於25萬美元;3. 至少90%以上的產品供出口。斯里蘭卡法律保護外國在斯的投資不會被沒收。
伊拉克
進口許可
通常,沒有進口許可證進入伊拉克的商品將被視為走私物品予以沒收並拍賣。一般地,進口許可證只發給確定的進口商,包括國有商業公司,政府采購代辦或者擁有商務處的伊拉克商會成員。進口許可證自發證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國家貿易部的進出口管理司負責向私營企業發放補充進口許可證。發放給私營企業的許可證自發放之日起4個月內有效。進口許可證內容必須包括進口商名稱、商品名稱、商品說明書、價值(價格和運費,不包括保險費和包裝費)、數量(以噸計或以件計)、裝船地、原產地、時間、商品分類號及其海關規則。
二、進口關稅
進口商品必須交納關稅、印花稅和國防稅,某些國家急需的產品和機械設備免收關稅,對臨時進口的商品,必須交納相當於海關關稅八分之一的關稅,在其再出關時,這部分關稅可予以償還。伊拉克制定了單一的進口稅率表。有不少項目是從量征稅,然而主要的還是徵收從價稅。通過郵寄入關的物品,其關稅不超過100費爾(0.1第納爾)的,可以免稅進關。此外,對所有應徵收進口稅的項目都必須課證相當於關稅15%的附加費。沒有商業價值的樣品和貿易目錄(包括價格表、廣告傳單和海報)均准許免稅進關。
三、進口單證
1.商業發票 商業發票中必須包括所運貨物的詳細說明,包括啟運地和貨物生產的原產地。如果貨物中含有其他國家生產的部分,則其在貨物中所佔的百分比須予以說明,且需寫明製造商的全稱及地址。商業發票的原件及其5份副本必須送給收貨人,但只有原件需要予以合法證明。空運貨物時,裝載貨物要有3份商業發票,其他副本應當送給收貨人。
2.提貨單 至少要求3份,且提貨單上應當標明裝運人姓名、收貨人姓名和地址、目的港、貨物說明、運費及其他費用、提貨單的總份數、承運人正式承認船邊收貨的簽名及日期。另外,還應寫明承運船舶的國籍,否則,銀行就會拒絕接收這些文件。在空運貨物時,空運單將取代提貨單。
3.原產地證書 原產地證書首先要找合適的商會證明,然後送往大使館以證明其合法性。該證書上須寫明生產商不包括在伊拉克政府的黑名單上。
4.包裝清單 與其他文件一起送出的還有2份包裝清單,上面分別列出每個集裝箱內的貨物,包括商標、說明、重量、尺寸、數量以及顏色等。
5.分析證明 進口抗菌素、化合物和制劑都要求有一份英文的分析證明。它必須是由一家公認的專門實驗室出具的指定形式的證明書,並且每6個月要提供一份經過公證的分析證明。
四、標簽和包裝及倉儲
標簽: 進口的布匹,最好將標識貼在布匹的底部;進口的葯物,其標簽上應有阿拉伯文的使用說明;進口的酒精類飲料,其標簽的須用英文和阿拉伯文寫上「專供伊拉克」字樣。
包裝: 商品的包裝應當能經得住巴士拉港的粗暴的搬運,布匹應當裝在箱子里,並用鐵絲箍緊,以防轉運時丟失。
倉儲: 進入伊拉克海關倉庫的貨物,無論是入境、儲存或轉口,都必須登記、清理,並可從到岸時算起儲存兩個月(空運的貨物限一個月)。在規定期限內無人認領的貨物,伊拉克海關將進行拍賣。
五、自由貿易區
伊拉克當局已經在其南部巴士拉港附近建立一個自由貿易區,將其作為吸引外資和發展對外貿易的窗口。該自由貿易區主要為貨物的儲存、裝配、再包裝、清洗和整理提供方便。自1997年底以來,一些外國公司,特別是一些阿拉伯國家的公司已經同伊拉克有關當局洽談在該自由貿易區內興辦有關投資項目。筆者建議,中國的有關外貿公司也應抓住機遇,盡快在該區內有所作為。
約旦
一、進口關稅
約旦海關採用協調商品名稱和編碼制度(HS)進行關稅分類,並實行單一稅制,且以從價稅為主。稅率平均在45-49%之間。免交關稅和進口稅的項目包括:王宮、外交使團、約旦皇家航空公司進口的項目,個人和家庭財物,轉運或運往自由貿易區的貨物,科學、技術、宗教和慈善機構所需的設備和物資等等。享受免稅待遇的商品需繳付其價值2%的附加費。多數應徵收進口稅的進口商品都要課征13%的附加費,以支助社會福利事業和公共設施的建設。向約旦出口的商品,若發現標明的種類、質量價值、型號、重量和原產地與實際不符,將被約旦海關課以相當於商品價值和關稅之和的罰金。
二、進口單證
1.商業發票:
必須包括以下內容:8位數的HS編碼;日期;製造商或公司的名稱和地址,包括國家、省份、城市及街道名稱;出口商、進口商或托運人的名稱和地址;每件貨物類型、價格及總價值;出口商承擔的額外費用;貨物數量及其毛重與凈重;商標和號碼;每箱重量、尺寸及容量;原產國;運輸工具;貨船名字及出航日期;出口地點。若裝運的是紡織品和纖維品,必須寫明該紡織品、所用原料的質地性能以及混合纖維的百分比。此外,該發票必須要取得約旦領事的法律認可。通常情況下,商會要求一份對其資料的額外公證文本副本。原件由 領事發還發貨人。
發票必須附有如下經過公證的宣誓誓言:
我(姓名、頭銜和公司的名稱),在這里發誓,發票中出具的有關貨物的價格是出口市場現價,裝運的貨物來自XX國,這些產品是由XX國製造的。我對任何不準確的情況負全部責任。(簽名)
2.提貨單:文件交給約旦領事館後,除非進口商提出要求,否則不必進行法律認可。一般地,提貨單上要註明如下內容:運輸工具的國別、發貨人的名稱、收貨人的名稱與地址、目的港、貨物內容、運費和其它費用清單、提貨單序號、日期及承運人正式認可已經在船邊裝貨的簽名。
3.原產地證明:原產地證明的標准文可在商業文書機構購得。必須注意的是,即使要求有一份獨立的原產地證明,在商業發票上仍需標明原產地。原產地證明中必須寫明「所裝運的貨物是由XX國原產,並且它們是在XX國製造」這樣的內容。如果這些商品中包含任何外國製造的成分,其原產國和所佔比例必須在證明書中標明。原產地證明中必須寫明生產該貨物的工廠或公司的名稱和地址,包括國家、省份、城市及街道的名稱,以及裝運船隻的名稱,並且還要附上一份證明所述信息的真實性和正確性的經過公證的聲明。
三、標簽和標記
1.標簽:對於額定功率超過25瓦的電器,製造商或代理人、進口商、賣方必須在電器的顯要位置上貼上標簽,用阿拉伯文或英文標明每小時消耗多少電量(Consumption per hour XX Kwh)。標簽上的字母用黑色印刷且不得小於13號字,其標簽底色應為橙黃色。而對於農葯,必須用阿拉伯文標明以下內容:製造廠家或農葯來源,商業名稱,化學成分及有效成分的百分比;在約旦農業部的注冊號碼;生產日期和失效期;農葯的毒害程度及預防措施等等。
2.標記:按照約旦政府的規定,包裝上必須刷上承銷商的標記,包括港口標記。應該標明的還包括:原產國標記、承銷商的名稱和地址、貨物的質量種類、重量以及貨箱編號。
四、自由貿易區
約旦設立了兩個自由貿易區,一個是位於國土最南端、紅海之濱的亞喀巴,距首都安曼340公里;另一個是安曼東北的扎爾卡。約旦的自由貿易區免收進口稅、國內貨物稅及其它一切稅收。獲准在亞喀巴自由貿易區設立貿易中心的公司可免交12年的所得稅,免交社會安全稅、注冊費和僱傭稅。從自由貿易區運往外國的貨物免交關稅或國內貨物稅。其它優惠措施還包括:投資者建造的房屋及其中設備免交的地產稅、執照稅和建築稅;資本可撤回本國,股份和利潤可自由轉移;外國辦事處的外籍雇員免交社會服務稅以及家庭財產進口,每兩年進口一輛汽車等進口項目,免交關稅等等。自由貿易區的功能和服務領域是:進口、倉儲、混合、包裝、冷藏、轉運、展覽、調配和再出口。現約旦自由貿易區的主管機構是約旦自由貿易區總公司。
印度尼西亞
關稅制度
印度尼西亞對進口商品的關稅分以下4類徵收:
1. A類商品。為國內必要的進口商品,包括稻米、麵粉、某些鋼鐵製品、某些化纖產品、棉花、葯材、農業機械設備等。這類商品的進口關稅率大部分在5~40%之間。
2. B類商品。為一些工業產品必需的零部件和材料,進口關稅率為5~35%。
3. C類商品。為國內市場需求不大或國內相關企業需要進口保護的商品。此類商品的進口關稅較A類、B類商品要高。
4. D類商品。為奢侈品、某些消費品,以及國內可以生產,應加以進口保護的商品。此類進口商品所徵收的關稅最高。
進口管制
1. 進口許可證。一般不需要,有些貨物需要商業部的特別許可證,個別貨物禁止進口,某些貨物只有經授權的獨家代理商方可辦理進口。對許多貨物還有進口壟斷措施及配額規定。
2. 單證要求。(1) 商業發票。份數不等,發票上必須寫明出口商和收貨人的姓名和地址,發運的地點和時間,貨運件的標記、序號、數量和種類,每件貨物的重量和內容,並附有詳細的商品名稱和海關稅則編號。
(2) 原產地證明書。沒有統一要求,只是印尼官方機構保留對個別情況下要求提供原產地證明書的權力。產地證需要3個原始件和2個副本。
(3) 其他單證。檢驗報告(LKP=Laporan Kebenaran Pemeri Kssan)要求所有貨物在發運之前必須經過質量、數量、價格檢查。其中有些貨物屬例外,如價值在5000美元以下的特品、原油、石油、貴金屬、寶石藝術品等。
3. 商品檢驗。印尼對凡價值在5000美元以上的進口商品,絕大多數都要進行質量和數量檢驗。當需要對進口商品進行裝船前檢驗時,印尼的相關部門會向出口國的檢驗代理人提供咨詢性文件(包括進口許可證及其它特別文件),憑借這些文件,檢驗代理人將同賣方聯系,安排出口商品檢驗。此時賣方必須提供價格表、產品性能說明書、正式發票副本以及檢驗代理人所必需的其他文件。賣方還應提供裝貨清單和提單等相關單據的副本。在檢驗完畢且要求的進口單據完備的情況下,進口檢驗代理人將出具檢驗結果報告。
4. 有關包裝的特殊規定。對食品、飲料、陶瓷、玻璃器皿、家庭用品、紡織品和肥皂,必須以生產者的原包裝發運,並且按貨物的種類、性能和商標分別包裝,還要在貨物原裝上明顯標出貨物的種類、數量、重量、商標等內容。此外,還應考慮到印尼的氣候狀況,特別注意防水和防銹。
5. 海關對滯存貨的處理。到達印尼的貨物必須在30天內完稅。在雅加達港,貨物超過期限後,將被送往有關監督機構的簡易倉庫,該機構隸屬於國家港務公司。貨物在那裡可存放1~3個月,逾期不取的,在港務局的倉庫里拍賣,拍賣所得用於支付倉儲費。對扣除了拍賣費用後的余額保留3年,3年後仍無人認領,則上繳印尼國庫,貨物在繳納關稅之前不允許退回。
保稅區及其管理制度
目前,印尼已建有100多個工業區,有些與自由貿易區相結合,形成了保稅區。印尼現有10多個保稅區,貨物由印尼海關領域以外的地區進入保稅區,不視為進口,也無須繳納關稅或其他出口稅;供加工或再出口等用途進口的各種原料或成品可自由進入保稅區,不受印尼國內禁止進口規定的限制;由印尼或印尼以外地區輸往保稅區的商品或原料,不論其用途是供直接消費,還是在保稅區內加工或暫時儲存,其在印尼國內的貨物稅、增值稅、關稅及其他稅收皆可免徵;保稅區內加工的產品,原則上以外銷為主;凡經印尼政府核准在保稅區內設立的企業,皆可享受進口關稅、進口貨物稅、扣繳稅及國內貨物稅等各項稅收的減免優惠待遇。另外,企業以合並或股票上市的方式擴大規模,仍可享受減免資本貨物及原料或輔料增值稅的退稅待遇。如果資本貨物的產權被轉讓或用於其它用途,則不能享受該項免稅或退稅待遇。
菲律賓
一、進口單證
⒈商業發票 用於計證關稅的發票3份,用英文填寫。發票須包括:
a.出口商姓名和地址;
b.發運方式,含船(船隻的名稱和國別)和空運(航空公司的名稱);
c.船隻或飛機的發送日期;
d.發運國家和港口以及起飛港;
e.菲律賓的卸貨港;
f.貨包的標記、號碼、數量和種類;
g.毛重和凈重;
h.附有程度或質量標記的詳細的商品名稱和號碼、商品售出時使用的標記或符號;
i.供貨條件(是否FOB、CFR、CIF價);
j.價值:必須以相同的貨幣單位說明出售價值;
k.若有原產地,應註明原產地所在國別。最後,在發票結尾必須由一位有簽名權的人士提交以下按規定註明的聲明:「證書是真實和正確的。」
⒉提貨單 分為海運提單和航空提單兩種。必須註明運輸費用和重量。可以使用指示提單。但要註明一位被通知人地址。
⒊貨物清單 應為一式兩份。發運貨物必須有註明單件貨物清單。另外,對於化學產品的進口,必須註明商品的准確名稱。
二、進口關稅
菲律賓的進口關稅部分從量徵收,部分從價徵收。從量徵收關稅的產品有:酒精飲料、煙花爆竹、煙草製品、手錶、礦物然、卡通、糖精、撲克等。從價關稅稅率范圍為10-100%,以發材料價格為標准,涉及商品范圍較大。菲律賓於1998年1月1日建立了增值稅體制,稅率為10%。農產品、海產品、化肥、農花和除草劑,一些石油產品、部分書籍和紙的進口免徵增值稅。匪律賓還徵收文件印花稅,該稅一般用於提貨單、接貨單、匯票、其他交易單、保險單、抵押契據、委託書及其他文件。所有正式進口發票價值多於5000比索要交進口手續費250比索。這一費用將由進口商或委託人交給授權銀行。菲律賓海關對以下情況之一的,免徵進口關稅:⒈印刷材料、圖畫、像片、標簽、目錄冊、價格冊、小書籍等,但必須標有「不用於出售的樣品或廣告材料」的字樣;⒉有商業價值的樣品,但價值不得超過1500美元;⒊非用於出售或無商業價值的樣品,以及注有「保健」字樣的醫葯樣品。
三、進口許可
需進口許可證的產品主要有汽車、拖拉機、小汽車、柴油機、汽油機、摩托車、耐用消費品、新聞版和印刷設備、水泥、與健康有關和與公安安全有關的產品。對於受限制的進口商品,需事先得到中央銀行的審批,因為這類產品不是基礎產品,所有這類產品分為二
J. 中國和泰國之間運貨的海關稅大概是多少有什麼特殊要求嗎
海關關稅針對每一種產品都有不同的關稅。基本上現在中國對所有和我國有貿易交往的國家都使用最惠國關稅,一般關稅其實就是我們常說的懲罰性關稅,是非正常情況下才會使用的。
貨物進口和出口的要求是不同的。
化妝品的進口是特別麻煩的,首先需要通過標簽審查,之後是產品安全性和功效性的審查。然後取得相關證書後才能進口。化妝品是屬於法定檢驗商品,先要商檢部門出具通關單,然後才能報關。進口的關稅是護膚品等6.5%,眼唇等化妝品等是10%,指甲油類是15%。在原價加上稅金後再要增收17%的增值稅。
聽說在進入國內消費渠道後,高檔化妝品還要徵收一個奢侈品消費稅。
所以,基本上這些費用都加上,再來運費和保險費後能讓原價翻個幾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