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對開空頭支票有什麼處罰
Ⅰ 開空頭支票的處罰標准
法律分析:行為人開具空頭支票的:1、不存在騙取財物之目的,則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罰款,並向持票人承擔賠償責任;2、行為人具備騙取目的,構成票據詐騙罪,騙取數額較大,判處拘役至五年以下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判處五年至十年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判處十年至無期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所以,對行為人開具空頭支票之行為進行處罰,主要以行為人是否具備騙取財物之目的為界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四)簽發空頭支票或者與其預留印鑒不符的支票,騙取財物的;使用偽造、變造的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Ⅱ 簽發空頭支票的處罰標准
開空頭支票的處罰包括:
1、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3、情節明顯輕微,不認為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單位或個人簽發空頭支票或者簽發與其預留的簽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騙取財物為目的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票面金額5%,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屢次簽發空頭支票,銀行有權停止為其辦理支票或全部支付結算業務。中國人民銀行是空頭支票的處罰主體,銀行機構發現空頭支票行為,應積極向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舉報,並協助送達相應的行政處罰法律文書。
支票特點及使用規定
1、支票不限定支付方式,可以用於支付現金,也可以用於轉帳。在支票左上角劃兩條平行線的劃線支票,劃線支票只能用於轉帳,不得支取現金。
2、支票大小寫金額、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支票無效。
3、轉帳支票可以流通轉讓,現金支票不得流通轉讓。
4、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天。
5、必須記載事項齊全的支票丟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出票人開戶銀行掛失止付(按票面金額的千分之一支付手續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明知是偽造、變造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廢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匯票、本票、支票的;
(四)簽發空頭支票或者與其預留印鑒不符的支票,騙取財物的;
(五)匯票、本票的出票人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匯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時作虛假記載,騙取財物的。
使用偽造、變造的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Ⅲ 空頭支票的處罰是什麼
空頭支票 是指單位簽發的 支票 票面金額,超過其在銀行存款的余額或透支限額而不能生效的支票。簽發空頭支票是套用銀行信用、破壞結算的行為,在我國,銀行按規定要對簽發空頭支票的單位按票面金額的比例進行處罰。 《 票據管理實施辦法 》簽發空頭支票或者簽發與其預留的簽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騙取錢財為目的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票面金額5%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 賠償金 。 如果該出票人根本沒有能力履行付款義務,其簽發空頭支票的目的是為了騙取財物,持票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追究出票人票據詐騙的刑事責任。出票公司可能構成金融 票據詐騙罪 ,可對其判處 罰金 ,並對出票人的直接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 《票據管理實施辦法》第三十一條 簽發空頭支票或者簽發與其預留的簽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騙取財物為目的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票面金額5%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