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兵役如何逃兵
㈠ 泰國人為何如此懼怕服兵役,徵兵現場甚至有人昏厥
泰國人如此恐懼當兵,主要原因還是軍隊的福利不好,軍隊伙食和生活環境很差,泰國軍隊伙食水平低於周邊很多國家。
㈡ 泰國人發明的徵兵制度」抽簽式兵役「,是怎麼回事
泰國的「抽簽式兵役」其實就是到了每年的4月份,泰國各地的所有的18至30歲的男子必須到當地兵役部門去報到,進行抽簽,國家會根據每年需要的新兵數量給各地發放新兵名額,然後各地根據這個名額除去志願入伍的人,剩下的人就要進行抽簽,抽到的當年就必須要去服兵役。
在泰國很多人為了逃避服兵役,也是想盡了各種辦法,有些人甚至直接去做變形手術,因為泰國的人妖是不需要服兵役的,所以每年快到徵兵季的時候,大街上女裝大佬的人數就直線上升。當然光是女扮男裝是不行的,必須要經過檢查確實「斷根」的才能免除服兵役。
㈢ 逃兵怎麼處理
會被軍隊除名、開除軍籍。且現役軍人以逃避服兵役為目的,拒絕履行職責或者逃離部隊的被軍隊除名、開除軍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兩年內不得出國(境)或者升學。戰時臨陣脫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戰斗、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逃兵的處罰情況
1、現役軍人以逃避服兵役為目的,拒絕履行職責或逃離部隊的,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2、戰時逃離部隊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明知是逃離部隊的軍人而僱用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並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備役人員拒絕、逃避參加軍事訓練、執行軍事勤務和徵召的。有前款第二項行為,拒不改正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兩年內不得出國境或者升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六十七條
現役軍人以逃避服兵役為目的,拒絕履行職責或者逃離部隊的,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現役軍人被軍隊除名、開除軍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兩年內不得出國(境)或者升學。明知是逃離部隊的軍人而僱用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並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二十四條規定,戰時臨陣脫逃罪,戰時臨陣脫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戰斗、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㈣ 泰國徵兵現場暈倒一大片,泰國兵役有多可怕
有很多的泰國男生不願意去當兵,泰國服兵役的條件很苦,但是他們卻不得不去。由於泰國的兵役制度就是21歲以上的成年男性,要通過抽簽的方式來決定是否去服兵役。如果抽到的簽是黑色的,那麼這就表明他不用去服兵役。如果抽到的簽是紅色的,那就比較悲催了,他不得不去軍隊參加兩年兵役。
泰國的兵役可以說是非常的艱苦,首先條件和環境就讓人很難以忍受。每年泰國的政府撥給軍隊的費用非常的有限,導致軍隊很窮,他們住的吃的用的都很差。有很多人說在軍隊都吃不飽,而且那些伙食都非常的難吃。還有就是如果在服兵役的時候不幸犧牲了,泰國政府給予的補貼也會很少。這對服兵役的家庭來說,將會是很嚴重的打擊。他們辛辛苦苦培養了一個孩子,就這樣失去了生命,但是也得不到足夠的賠償。當然除了這些以外,泰國的老兵也會對剛剛開始服兵役的新兵進行教育,很多的手段讓人難以接受,所以很多人都不敢去服兵役。
㈤ 當兵受不了可以退出嗎
退兵,都有法定理由;無緣無故要求退兵是不可以的。不管什麼原因退兵,都會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如果是新兵,即使強烈要求退兵而且成功了,地方政府也必然會追究責任。
新兵被退回原籍有以下幾個原因:
1、身體不合格:新兵入營三十天內要進行一次復檢,通常在師、旅醫院進行復檢,復檢不合格者會退回原籍。
通常是肝功問題,很多兵原先肝功在臨界線上,到軍營後勞累,肝功轉陽。
其次是新兵體檢中未發現的一些遺傳病、傳染性疾病。
三十天內,退回原籍的新兵通常為換兵,由原籍地的人武部選派另一名新兵換回身體不合格的新兵,新兵返回原籍後,憑民政局優撫辦的證明恢復戶口,對新兵沒有其它的影響,只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超過三十天,屬於部隊責任,軍隊有責任為新兵醫治,如提前退出現役返回原籍,跟換兵一樣辦理手續。
2、政審不合格:四十五天之內,如有舉報,原籍地查實政審不合格等,叫政審退兵。四十五天後,部隊通常做提前退役處理。
手續同上,如果與新兵本人無關,則不追究新兵的責任,也不影響新兵前途。
3、遣送:遣送回原籍的原因有很多,有以下幾類情形:
1)逃兵:逃離軍營,被部隊或家人找回,一個月期限以內一般處以禁閉。逃兵的期限超過一個月,或多次逃離軍營,則處以看押勞動、拘役、判刑等處理,刑期結束後做遣送處置。
遣送回原籍,恢復戶口,考學、招工等諸多方面都會受到影響。
2)違法犯罪:經軍事法院審理後,服完刑期後遣送回原籍。
3)違紀:經警備司令部(或部隊軍務科)處理後,處以開除軍籍處分的,士兵遣送回原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五十七條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強制其履行兵役義務,並處以罰款:
(一)拒絕、逃避兵役登記的;
(二)應征公民拒絕、逃避徵集服現役的;
(三)預備役人員拒絕、逃避參加軍事訓練、擔負戰備勤務、執行非戰爭軍事行動任務和徵召的。
有前款第二項行為,拒不改正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不得招錄、聘用為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兩年內不準出境或者升學復學,納入履行國防義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第五十八條軍人以逃避服兵役為目的,拒絕履行職責或者逃離部隊的,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規定給予處分。
軍人有前款行為被軍隊除名、開除軍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罰;其中,被軍隊除名的,並處以罰款。
明知是逃離部隊的軍人而招錄、聘用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並處以罰款。
㈥ 泰國成年人有什麼方法可以逃避服兵役
在泰國,所有適齡男青年都要參加一次抽簽活動,抽中紅簽的要服役兩年,抽中黑簽的則免徵。自願報名參加預備幹部培訓課程,這項課余培訓將在三到五年的時間內完成。與當地軍隊的招聘人員進行「交流溝通」,花35000泰銖(約合人民幣7000元)讓他們忘記你。
㈦ 泰國徵兵為什麼這么可怕的
泰國士兵的待遇很差,連最基本的飯菜都成問題。軍人的職責是保衛國家,可是連飯都吃不飽,怎麼能保衛國家、保衛人民呢?泰國有強制兵役制度,無論你的地位如何,如果你是特定年齡的人,如果你是男性,你必須進行體檢。
所以當你在年度徵兵活動中看到「人妖」和僧侶時,不要感到驚訝。如果義務服兵役沒有相應的福利支持,士兵只會被剝削。泰國男人實際上不願意服兵役,所以政府發明了一種黑紅色標志來解決這個問題。
(7)泰國兵役如何逃兵擴展閱讀:
在泰國當兵是相當危險的。泰國士兵經常要面對實戰和生死存亡。軍隊對士兵的保護也非常有限,在炸彈面前很少留下一個倖存者。
此外,泰國國內局勢也不是很穩定。如果有些地方發生暴亂,軍隊可能隨時被派去作戰。如果軍隊被殺了,他們給家人的錢很少,所以願意參軍的士兵就更少了。軍隊經常有老兵欺負新兵,偶爾也會懲罰一些士兵。
㈧ 泰國徵兵現象會讓適齡青年大喜大悲,泰國的徵兵有哪些具體的要求呢
在泰國,徵兵並不是一件讓年輕人受歡迎的事,因為一旦入伍就要做上25年的士兵,真正退役時已經差不多50歲了,根本沒時間自由享受人生。而泰國的徵兵方式主要是以抽簽決定的,抽到紅色的簽就要當兵25年,即使不願意也得去,這讓參加徵兵的抽簽青年大喜大悲,都希望能抽到不用入伍的黑簽。而泰國的徵兵要求也非常簡單,規定每個適齡青年都有服兵役的義務,泰國男性公民只要年齡達到18到30歲,就需要依法服兵役,對體檢等方面並沒有特別要求。
為免服兵役想出各種辦法在這種情況下,許多不願當兵的泰國青年想出了各種辦法避免服兵役,但基本沒啥效果,因為泰國徵兵並不看重身體上的因素,他們只看重抽簽的結果。泰國青年想出的辦法包括瘋狂增肥,吃成一個大胖子;也有人跑去做和尚,企圖以僧侶的身份逃避兵役;還有的直接把自己整成漂亮的女性,但這些人最終都失敗了,變性人和僧侶依然要去參加徵兵抽簽,只有那些比較高級的僧侶除外。
㈨ 當兵途中不想當了想回來怎麼辦
如果你還沒有經過新兵連的受銜,你就不是軍人,當一般退回處理。但是一旦授銜,就是現役士兵,服役期滿前絕對不是說走就走的,除非有非常特別的情況,比如陣亡或重傷殘,否則是要上軍事法庭的,以「逃跑」論處,這是個很大的罪名。
1、兵役制度09年徵兵,每個城市可招走2萬名合格男兵,年齡16-25周歲。自願服役。女性參軍入伍按徵兵數量招收。根據軍隊需要可徵集18--22歲的女青年服兵役。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國家根據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需要進行徵兵。每年12月31日前年滿18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徵集服現役,從2013年徵兵工作將更改為每年的夏季09月31前徵兵。
3、每個健康的男性公民,在年滿18周歲那年必須參加體檢,會收到體檢通知單(仍在校讀書的男學生除外,但可自願報名),體檢和政審全部合格後,應征入伍,當年未被徵集的在22歲前仍可被徵集服現役。
(9)泰國兵役如何逃兵擴展閱讀:
體檢標准應征公民報名參軍的一般程序是:到當地兵役機關報名,接受初步審查(包括身體和政治狀況等);在體檢站接受全面的體格檢查;接受政治審查;批准入伍。
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准
第一條 身長、體重不低於下列標准合格:
(一)男性:陸勤、潛艇、水面艦艇人員(含海軍陸戰隊員,以下各條均同),空降兵,坦克乘員,身長162厘米(坦克乘員不超過175厘米),體重50千克。 潛水員,身長168厘米(不超過185厘米),體重54千克。 邊遠地區的少數民族陸勤人員身長可放寬至158厘米,體重可放寬至48千克。
(二)女性:身長158厘米,體重45千克。
(三)過於肥胖或瘦弱者,不合格。
第二條 骨、關節、滑囊、腱鞘疾病或損傷及其後遺症,骨、關節畸形,習慣性脫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
第三條 頸強直,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結核性淋巴結炎不合格。
㈩ 逃兵是怎麼處理的
依據我國《兵役法》的規定,對於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如果做逃兵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強制其履行兵役義務,如果是現役軍人的,由中央軍委會處分,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六十六條: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強制其履行兵役義務,並可以處以罰款: (一)拒絕、逃避兵役登記和體格檢查的; (二)應征公民拒絕、逃避徵集的; (三)預備役人員拒絕、逃避參加軍事訓練、執行軍事勤務和徵召的。 有前款第二項行為,拒不改正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兩年內不得出國(境)或者升學。 國防生違反培養協議規定,不履行相應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根據情節,由所在學校作退學等處理;畢業後拒絕服現役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並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 戰時有本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或者第三款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七條:現役軍人以逃避服兵役為目的,拒絕履行職責或者逃離部隊的,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現役軍人有前款行為被軍隊除名、開除軍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兩年內不得出國(境)或者升學。 明知是逃離部隊的軍人而僱用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並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