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火車從泰國可以帶多少美元
❶ 需要帶多少泰銖或者美金
如果是去泰國旅遊,泰國海關有規定對入境人員需要攜帶3000以上人民幣或者等值美元入關(有可能會有海關抽查)。
到泰國旅遊應該至少帶夠500美金/人,請根據您的旅遊預算安排,考慮到當地用餐、住宿、交通、購物、遊玩費用,當然要預留一部分應急資金。
在泰國通常人民幣換泰銖的兌換點比較少(兌換比例一般在1:3.6,最多1:4),泰國人比較喜歡美元,所以美元換泰銖更劃算一些,兌換點也比人民幣高些,在泰國所有貨幣兌換點都可以用美元換泰銖,另外通常給服務生的小費都是1美元,所以建議您出遊前在國內換一些美元。
❷ 入境泰國要帶多少現金
在入境泰國時,不需要特別攜帶太多現金,但應攜帶足夠的現金,即攜帶當前需要支付的費用。
根據泰國《移民局辦公室統一條例》,入境泰國遊客可以攜帶50萬泰銖或拿著海關憑證證明有足夠資金支付出行費用。
因此,每位入境泰國遊客大約可以攜帶5000美元左右的現金,根據自身情況調整即可。
此外,入境泰國遊客還應注意事先准備好信用卡、ATM卡等卡片,使支付更加方便快捷。
目前,泰國支持許多國內外銀行,可以在大部分ATM機上取款,同時也支持世界主要信用卡,可以方便地通過信用卡付款購物消費。
❸ 入境泰國需要攜帶多少現金去泰國需要帶現金嗎
大家都知道如果要去外國的話家裡肯定是不能很窮的,那樣辦簽證都會有點困難,那麼去泰國的話,消費不是很高,也需要帶很多現金嗎?需要帶多少呢?
入境泰國需要攜帶多少現金
1、現金當然必須帶夠。入境前沒有取款機,沒有機會准備現金了。
2、有一個竅門是攜帶大額的等值外幣,比如1、200美元/歐元、500港幣。
抽查幾率不大,20000泰銖換成美金沒有什麼不方便的,如果被查的話直接就可以回國了沒啥措施。
雖然說泰國這條規定是比較麻煩,但是的確是有不少被查然後被遣返的案例在的。
被查到就是100%遣返,你覺得因為概率小就准備來次一日游的話,我們也擋不住。另外換成美金也就幾張紙的問肢余題,哪來的一大堆錢。
有規定要抽查,查到沒帶可能遣返,誰也不能保證自己絕對不被查到。
我們前不久一行6人都沒被查到,但我們都帶著等額的美元,小小一疊並不麻煩拿配,被查到才是真正的麻煩。
首先截止於2018年6月21日,泰國駐中國大使館的官網上明確規定:
出入境管理人員將會隨機抽查入境泰國的遊客攜帶的現金如下:
過境簽-現金貨等值外幣10000泰銖(每人)20000泰銖(每戶)
旅遊簽-現金或歷敏滾等值外幣20000泰銖(每人)40000泰銖(每戶)
注意關鍵詞「抽查」,那麼道理是這樣的:
如果你沒有按以上要求准備,一旦抽查到未達標,那麼泰方有權利拒絕你入境,後果你自己就要認。
如果你沒有按以上要求准備,沒有抽查到你,那你運氣好。
對於這個問題,無需那麼多的爭論。
❹ 乘坐火車時能攜帶大量現金嗎能通過安檢嗎
國外游需注意,出國不能攜帶太多現金,安檢會有金額限制:
我想大家都聽過這樣的新聞,某遊客攜帶大量現金出境卻被海關扣押,必須要有人擔保才能出境。這樣的事情是大家最不想看到的,其實在攜帶現金方面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各國的現金金額限制也不一樣。那麼,大家在攜帶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好金額限制,這樣出境檢查的時候就不會那麼被動了。出國不能攜帶太多現金,安檢會有金額限制,下面小編就給大家說說各國金額限制的規定吧。
一、各國出入境攜帶金額限制
中國出入境攜帶金額限制:20000元人民幣,根據我國海關規定,出入境時可攜帶20000元人民幣或5000美元以下的現金,可帶等值外幣。
1、中國台灣:60000元新台幣。2、美國:10000美元。3、加拿大:10000加元。4、澳大利亞:10000澳元。5、泰國:不少於20000泰銖。6、德國:10000歐元。7、法國:7622歐元。8、韓國:10000美元。
二、已經帶多了怎麼辦
如果已經攜帶的金額超過了出入境的金額限制,那麼你在入關的時候就要主動走紅色報關通道,告訴海關人員,填一張表格,簽個字,不需任何手續費就可以通關。但是如果你故意闖關,就會有被扣押的風險。
三、攜帶金額少也有問題
錢帶得少,也會被懷疑你的目的是否正常。例如在泰國,凡是隨身攜帶不足20000泰銖或等價的外幣,將視其為無正常消費能力的人員、存在非法移民的傾向,泰國海關將拒絕其進入泰國國境。
即使入境時使用信用卡消費,也仍然要看你隨身攜帶現金的數量。也就是說,國內市民赴泰國遊玩最好還是隨身攜帶足夠現金,以防被抽查。
四、可以刷銀聯卡
帶大量現金出門,畢竟有點不安全,特別是去一些偏遠的國家。這個時候你可以選擇帶卡出行。刷卡購物也是一種不錯的選擇。目前,在外國的很多國家都可以進行刷卡消費,銀聯卡也支持在ATM上提取當地貨幣。
當然了除了可以刷卡,在現如今,手機支付也是非常便捷的,在一些國家已經是可以進行支持手機支付啦,而且付款的時候,手機上會自動兌換成等額的人民幣進行支付。
以上就是小編總結的關於出入境攜帶現金的相關信息,大家如果要出國購物還是要帶合適的現金。這樣可以減少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❺ 去泰國能帶多少現金
國內航班未規定限制攜帶現金數量。
根據目前國家民航局的相關規定,進出境的話,每個旅客每次只能夠允許攜帶人民幣的限額為2萬元,如果超過這個限額的話,應該主動向海關申報,同時做好相關的記錄;如果是外幣出境的話,等值不能夠超過五千美元;
如果乘客違反了上面的規定,但是又不主動向海關申報的話,海關方面就會按照情節的嚴重程度來針對這些違反條例的乘客進行處罰;
一般情況下都會按照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者是罰款現金總額的20%以下的罰款。所以對於那些經常都需要出境的朋友來說,一定要了解清楚現金攜帶的額度,避免在這個過程當中出現任何問題。
(5)坐火車從泰國可以帶多少美元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務必在飛機起飛前的半小時辦好手續,因此,最好根據情況提前到機場,特別是黃金周、春運等人巨多的時候。有的機場非常嚴格,到時間了不讓辦就是不讓辦,比如北京機場。
2、喜歡靠窗戶位置的朋友可以在換登機牌的時候讓辦理人員給你安排一個靠窗位置,一般都沒有問題,除非你去得很晚,位置都安排給別人了。
3、托運行李時有的機場會收一個保險費,10元左右,比如福州機場;如果行李箱沒鎖,有的機場會強制你花5塊錢買把小鎖,比如廣州機場。
4、帶著水果刀時最好放在行李中托運,不然90%可能會給沒收掉。另外,小動物不能帶上飛機,要托運也要有檢疫證明,比較麻煩。盆栽植物、花卉類的可以。
5、托運的憑證一般貼在機票上,到達並取出行李後,會有工作人員檢查托運憑證和行李上的標簽是否相對應。小心別拿錯別人的,把自己的丟了。
❻ 出境泰國時現金不得超過多少泰銖
泰國入境時有規定至少帶不少於10000銖的泰銖,一個家庭成員不少於20000銖的泰銖,可根據當日匯率計算所帶的人民幣。
現金要求:
出入境管理人員將會隨機抽查入境泰國的遊客攜帶的現金如下:
旅遊簽:現金或等值外幣 20000泰銖(每人)40000泰銖(每戶);
落地簽:隨身攜帶 10000 (個人) 、20000(家庭)泰銖現金或等值外幣(泰國移民局將隨機抽查)。
簽證費用:
1、單次旅遊簽證費用:230RMB;
2、多次旅遊簽證費用:1200RMB;
3、旅遊落地簽證費用:2000泰銖,約合人民幣400RMB;
備註:泰國旅遊簽證費用不斷變換,實際費用以當即辦理時為主。
(6)坐火車從泰國可以帶多少美元擴展閱讀:
除了現金外,還需要以下材料:
1.有效期6個月以上的護照;
2.移民卡(出入境卡);
3.一張4*6cm彩色免冠照片;
4.入境後15天之內有效的返程機票;
5.入境時個人須攜帶外幣價值不少於10000銖, 一家庭不少於20000銖(抽查);
6.落地簽申請表。
❼ 我去泰國帶2000多美金3000多 人民幣可以嗎
只要合起來沒有超過5000美元就行,今日實時匯率:1人民幣元=0.1511美元,3000人民幣元=453.30美元,交易時以銀行櫃台成交價為准。
❽ 出國個人最多能帶多少現金
依據中國海關相關條例,市民在出境時可以攜帶20000元人民幣或5000美元以下的現金。
如果是其他外幣,則最多可帶不超過5000美元等值的外幣。不過海關的條例也並沒有那麼僵硬。據介紹,如果市民確實因一些原因需要多帶一些現金出入境的話,則需要提前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
具體來說,市民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應當向銀行申領《攜帶證》;而攜出金額在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應當向外匯局申領《攜帶證》。海關則會憑加蓋外匯指定銀行印章的《攜帶證》檢驗放行。
拓展資料
為了方便出入境人員的對外交往,規范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行為,打擊洗錢、貨幣走私和逃匯等違法犯罪行為,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聯合制定了《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
第五條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出境,沒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報外幣現鈔數額記錄的,按以下規定驗放:
一、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內(含5000美元)的,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當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內多次往返者除外。
二、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應當向銀行申領《攜帶證》。出境時,海關憑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驗放。對使用多張《攜帶證》的,若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累計總額超過等值10000美元,海關不予放行。
三、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應當向存款或購匯銀行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申領《攜帶證》,海關憑加蓋外匯局印章的《攜帶證》驗放。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2003年9月1日開始施行。1996年12月31日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聯合發布,1997年2月10日開始施行的《關於對攜帶外匯進出境管理的規定》;1999年6月17日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聯合發布,1999年8月1日開始施行的《關於啟用新版<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有關問題的通知》;
1999年6月14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施行的《關於啟用新版<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1999年10月25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施行的《關於加強<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管理的通知》,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