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到泰國的人是什麼人
㈠ 為什麼當年那麼多潮州人到泰國去呢,當年去泰國是不是很容易啊,不用簽證之類的
以前在泰國比較多的中國人有兩種,一種是打仗過來的,比如以前的金三角,現在大部分在泰北的清邁和清萊兩個府。另一種就是過來做生意的,大部分是潮州人,不過當時大部分是過來打工或者被蛇頭賣過來的,好多都是偷渡和非法移民(不是全部啦),不存在簽證啦。後來人多了,有了一定實力,泰國國王就給了一大塊地讓他們發展,就是現在的亞瓦拉(唐人街)。
不過潮州人做生意很多有一套,現在很多泰籍華人的老闆都是潮州人
㈡ 偷渡到國外的人是如何獲得當地身份的呢
獲得不了身份。
偷越國(邊)境是指自然人違反出入國(邊)境管理法規,在越過國界線或者通過法律上的擬制國界時,不從指定口岸通行或者不經過邊防檢查,或者未經出境許可、未經入境許可,可追究其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行為。偷越國(邊)境是違法行為。
隨著五百年前歐洲資本運動興起,一些跨國界的經商貿易日漸增多,許多商人在當時法律不健全的情況下,便開始了大規模的非法入關「偷渡」行為。其中早期「偷渡」到我國東南沿海台灣、香港、澳門做生意的有荷蘭人、西班牙人、葡萄牙人和英國人。
從明朝開始,中國鄭和七下西洋也是在強大的炮艇護衛下,不請自到地漫遊東南亞及南亞、東非印度洋沿岸國家。特別是鴉片戰爭以後,西班牙和英國等西方國家做移民勞務的商人,還分別從廈門和汕頭偷渡數十萬勞工到南北美洲和南非各國。
其中,1847年至1852年從廈門「偷渡」販運出洋的華工有15000人;1852年後從汕頭「偷渡」運走4萬華工;另外,這個被國人指斥為販「豬仔」的貿易,又轉移到澳門進行,據有關歷史數據統計,僅從澳門「偷渡」販運到古巴、秘魯的就有十幾萬華工。
到1882年統計,被西方列強「偷渡」到美國西部聖弗朗西斯科,開發舊金山金礦和修築鐵路的華工就有29萬人。
㈢ 據說泰國王室一直有認一位中國人為老祖宗,其中有何緣由
去泰國旅遊的朋友們都知道,泰國人認為他們最了不起的皇帝便是吞武里大帝。吞武里大帝的中文名叫做鄭信,他其實是中泰混血,按照中國傳統按照父系血統為正統來說的話,他應該是一個中國人。鄭信的父親是在雍正時期從廣東偷渡到達泰國的。清朝當時執行嚴格的閉關鎖國政策,廣東福建等沿海人民痛不欲生,不得不冒著生命危險下南洋。
大城國在鄭信的傑出管理之下,國力蒸蒸日上,成為了東南亞的一支強大勢力,柬埔寨被迫成為其附屬國。鄭信獲得了百姓前所未有的擁戴,被推舉為國王,開創了吞武里王朝,他便是吞武里大帝。晚年,鄭信由於錯誤的判斷導致窮兵黷武,激化了國內的矛盾,最終死於宮廷政變。
㈣ 泰國歷代國王都姓鄭,他們和我們國家的鄭姓人有什麼淵源
當時的泰國的第一任皇帝叫拉馬伊斯拉馬伊斯,他的名字叫通鑾,當時因為泰國被緬甸攻打,然後戰敗了,他就投奔了他自己的一個好友叫鄭信,所以後面的國王叫名字都有姓鄭就是和鄭信有關系,而鄭信就是中國人的後代。
所以當時的皇帝是被謀權篡位的,但是當時的那個人害怕清朝的皇帝干涉,就自封鄭姓,所以就這樣代代流傳下來了。
㈤ 我一個朋友說他偷渡到了泰國,花了5萬人民幣,他瘋了還是把我當瘋子了
偷渡是要由懂得這路行當的人,也就是蛇頭幫助的,蛇頭是為了錢才冒風險幫助別人偷渡,五萬元不算多,但我勸你不要有這種想法,一泰國不是富有國家,二偷渡犯法,要坐牢的。
㈥ 偷渡泰國抓到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偷渡罪定罪標準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但是如果僅僅是個人單純的偷渡行為,行為並不涉嫌刑事犯罪,僅僅治安違法;如果是有組織偷越國(邊)境的行為,則可能涉嫌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八條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集團的首要分子;(二)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眾多的;(三)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的;(四)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人人身自由的;(五)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六)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七)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犯前款罪,對被組織人有殺害、傷害、強奸、拐賣等犯罪行為,或者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第三百二十二條 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為參加恐怖活動組織、接受恐怖活動培訓或者實施恐怖活動,偷越國(邊)境的,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