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上下議院有什麼異同
⑴ 泰國國王與立法會/議會的關系
重大國策需要泰國國王批准實際就是個吉祥物,現任泰國國王是由君主制轉為君主立憲制的,所以在政治上及民間有一定影響力比如老百姓還聽一些國王的呼籲啊一些軍方或者政商界的還是他提拔的啊,這在君主立憲國家的立憲初期是一種比較正常的現象,隨著時間的推移過個兩三代國王影響力消失就徹底淪為一個國家形象了。而兩院實際上在君主立憲國家基本都存在上議院其實就是個擺設,真正的權利還是在下議院,三權分立才是真正的制衡。
⑵ 泰國的政體和國家結構形式是什麼
政體為君主立憲制,憲法規定,泰國實行君主立憲政體。國王是泰國國家元首,是泰國武裝部隊最高統帥,通過國會行使立法權、通過政府行使行政權、通過法院行使司法權。憲法規定,國王神聖不可侵犯,任何人不得加以指責和控告;國王有權召集國會會議,解散下議院,任命總理,並可根據總理建議讓內閣成員離職;在緊急情況下,有權頒布具有與國會法令相同效力的法令;有權與外國簽訂協定,在國會同意後,有權決定宣戰、赦免、任免法院審判官、各部次長、廳長或與此相當職務的軍職和文職官員。
國會是泰國的最高立法機構,為兩院制,分上議院和下議院,兩院議長分別為國會主席和副主席。國會的主要職權是:審查財政預演算法案;審查內閣提交的關於國家安全、王位或國家經濟的重要法令;審議新法令草案;解釋或修改憲法條文;發表政策聲明。
政府是泰國最高行政機構,下設總理,副總理,以及行政各部門。
法院在名義上代表國王行使司法權並向國王負責。泰國法院由憲法法院、司法法院、行政法院和軍事法院構成。
⑶ 上議院 下議院區別
上議院和下議院的區別:
1、定義不同:上議院是兩院制國家的最高立法機構,在政府中擁有最高審議和立法功能的公民的議會或理事會。
2、選舉辦法不同:國會上議院由各州直接選舉產生,上議院由各州的立法機構提名選出。下議院的選舉原則規定為國會下議院依據各州人口比例分配名額選出。
3、職能不同:下議院只有立法權,其所分享的司法權只限於對公職人員的彈劾。上議院協助立法工作,同時也是全國的最高執行機構。
4、人數分配不同:下議院的議員人數是按各地人口的多少比例分配的;而美國每一州於上議院中均有兩位議員作為代表,與各州人口無關,全院員額為100名議員。
5、人數不同:下議院內議員總數經法律明定為435名,下議員任期兩年,無連任限制;而美國上議院全院員為100名議員,參議員任期六年,相互交錯,每隔兩年改選約三分之一席。
(3)泰國上下議院有什麼異同擴展閱讀:
上議院審理案件,只涉及法律問題,不涉及事實問題,同時案件必須具有廣泛的公眾重要性(general public importance)。
下議院內部組織結構
下院機構有兩類:一類為委員會,另一類是管理機構。
下院中設議長、副議長。在新的議會召集之處,就要選舉議長,議長由議會中多數黨提名爭得反對黨同意後選出。為表示議長的公正,議員當選議長後就要退出原屬政黨。
在英國形成了一個習慣,即他在議會中抱超然態度,在兩黨中不能袒護一方壓另一方。議長主持會議進程、解釋議事日程時按照一套機械的原則,所以議長是一個有尊嚴而無實權的職位。
副議長協助議長進行工作。下院還下設常設委員會、全院委員會、特別委員會和聯合委員會。此外,議會中還設辦公廳、秘書處、圖書館等部門。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上議院
網路——下議院
⑷ 泰國上、下議院的區別
上議院的權利只限於審議法律。上議員可以連任,年齡在三十五歲以上不得是任何黨政成員,不得擔任內閣閣員。下議員則全部來自民選,任期四年具有泰國國籍的,25歲以上,男女公民可以參選,軍隊,政府機關和國營企業中供職的任何官員不得去競選下議院議員,非政黨成員不得當選,下議員擔任內閣職務必須辭去議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