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搶劫如何量刑
『壹』 中國公民在泰國遭入室搶劫,在外國出事該怎麼解決
7日晚,泰國度假勝地芭堤雅發生搶劫,中國遊客在這里損失了1000萬泰銖。
中國人在國外受到傷害,遭到搶劫,此事涉及刑事管轄權范圍,不同於人在國內,怎麼吃虧受害都有地方講理,國外的警察和法律怎麼規定各國不同,各國刑法為解決刑事管轄權范圍問題,對刑法的空間效力作出了一些原則。
刑法的空間效力是指刑法對地和人的適用效力,中國人在國外受到侵犯,適用保護管轄。
《刑法》第8條規定,外國人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犯罪,本法規定的最低刑期可判處三年徒刑的,適用本法,但根據犯罪地點,當地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注意:1.保護管轄權規定的是外國人侵犯中國國家或中國境外公民的利益。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犯罪的,適用地域管轄。 2.適用保護管轄權有兩個要求:①犯罪嚴重,最低刑罰為三年以上; ②不予處罰除外。
『貳』 泰國殺人罪怎麼量刑
中國公民在泰國犯了殺人罪的,可根據屬人管轄權,依照中國《刑法》對其進行處罰量刑。行為人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四十八條
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准。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叄』 究竟有沒有人知道泰國有關偷竊的量刑法律
以下是根據泰文版泰國法律有關偷竊的條款翻譯的,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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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 入室盜竊和攔路搶劫罪行
第334條
私自侵佔他人的財產或是與他人共有的財產,犯盜竊罪,可處以不超過三年的監禁,和罰款不超過六千泰銖。
第 335 條
在以下情況下犯偷竊罪者
(1) 在夜間實施犯罪者
(2) 在發生火災,洪災,爆炸,等自然災害和火車或是其他民眾使用的交通工具發生事故或是其他類似情況發生的地方或是附近,在民眾處於危險和情緒不安之時趁機實施盜竊
(3) 破壞防盜裝置或其他安全保護裝置入室盜竊
(4) 通過不正當的通道進入或是以不正當的方式打開通道入室盜竊
(5) 假冒或仿冒他人或以其他方式使人無法辨識的方式進行盜竊
(6) 假冒工作人員身份進行盜竊
(7) 使用武器或是夥同他人兩人以上實施盜竊
(8) 未經許可擅自進入或藏匿於住宅區,政府機關或是用於大眾使用的公共場所
(9) 在宗教禮拜場所,車站,機場,公共停車場,或是貨船及貨物碼頭等場所實施盜竊
(10) 在用於服務大眾之場所實施盜竊
(11) 盜竊屬於用人單位或是僱主的財產
(12) 盜竊屬於農業勞動者的財產 ,比如農產品,牲畜,用於農業生產的工具或是生產所得
可處以一年至五年監禁,和二千泰銖到一萬泰銖的罰款。
如果犯罪者的情況符合第(1)小項,並同時符合第(2)條之後的小項,可處以一年到七年監禁,和二千泰銖到一萬四千泰銖的罰款。
如果犯罪者所犯符合此條規定,但是是為生活貧困所迫等不得已而實施的盜竊,或是所盜竊的財物價值低廉,法院可酌情按照第334條規定量刑。
備註:
第335條 根據憲法修正案(第5版)增加修訂 於佛歷2525年(公歷1982年)
第335條 第4小項,根據憲法修正案(第7號)增加修訂 於佛歷2530年(公歷1987年)
第335條之二
犯罪者實施盜竊的物品是佛像或是宗教物品,該物品為公眾崇拜或被保存為國寶,或是屬於佛像的任何部分,或是其他類似物品,可處以三年至十年監禁和六千泰銖至兩萬泰銖的罰款。
如果犯罪者的情況符合第(1)項,而且犯罪地點在寺廟,僧侶院,宗教神聖之場所,受保護為國寶的古代遺址,國家機關以及國家級博物館,可處以五年至十五年的監禁,和一萬泰銖至三萬泰銖的罰款。
第 336條
攔路搶劫他人財產,搶劫逃逸者,可處以不超過五年的監禁,和不超過一萬泰銖的罰款。
如果因攔路搶劫他人財產之行為造成他人身體或精神上的傷害,可處以兩年至七年的監禁,和四千泰銖至一萬四千泰銖的罰款。
如果因攔路搶劫他人財產之行為造成他人身體受到嚴重傷害,可處以三年至十年監禁,和六千泰銖至兩萬泰銖的罰款。
如果因攔路搶劫他人財產之行為造成他人死亡,可處以五年至十五年監禁,和一萬泰銖至三萬泰銖的罰款。
第336條之二
犯罪者在觸犯第334條, 第335條,第335條之二,或是第336條刑法時穿著軍裝,警服使人誤認為軍人或警察,或是持有槍支或爆炸裝置,以及使用交通工具用於犯罪和逃逸,可在原有條款規定之刑罰上追加一半量刑。
備註:第 336條之二 根據政變政府第11號公告增加修訂 於佛歷2514年(公歷1971年) 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