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小孩去泰國旅遊需要什麼
『壹』 去泰國旅遊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去泰國旅遊需提供以下材料前往泰王國駐華大使館辦理旅遊簽證:
1、請提交有效期6個月以上的護照,一張填寫完整的簽證申請表並貼上一張護照尺寸照片 (2 寸白底或藍底)。
2、確認過的往返機票行程單。
3、不少於10000元人民幣的存款證明。
4、由申請人的單位或僱主出具的擔保信(英文或泰文),加蓋單位公章附擔保人名片;擔保信上註明申請人的螞升仔姓名,職位,詳細聯系方式,以及赴泰國的目的和停留期限。
5、若有兒童隨行家長請出示相關關系證明如戶口本,兒童的出生證明或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6、已退休人員出示退休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並附上確認過的酒店訂單詳情(必須有申請人姓名)
7、自由職業者出示在街道辦事處或居委會出具的居住證明原件和英文翻譯件,並附上確認過的酒店訂單詳情(必須有申請人姓名)
註:若申請人在一年之內有換發過護照,請提供舊護照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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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規定:
第十一條 中國公民悶汪出境入境,應當向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交驗本人的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等出境入境證件,履行規定的手續,經查驗准許,方可出境入境。
具備條件的口岸,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應當為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提供專用通道等便利措施。
第十二條 中國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準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證件或者拒絕、逃避接受邊防檢查的;
(二)被判處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決定不準出境的;
(四)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遣返,未滿不準笑銀出境規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決定不準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準出境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