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有什麼樣的法院
A. 泰國的政體和國家結構形式是什麼
政體為君主立憲制,憲法規定,泰國實行君主立憲政體。國王是泰國國家元首,是泰國武裝部隊最高統帥,通過國會行使立法權、通過政府行使行政權、通過法院行使司法權。憲法規定,國王神聖不可侵犯,任何人不得加以指責和控告;國王有權召集國會會議,解散下議院,任命總理,並可根據總理建議讓內閣成員離職;在緊急情況下,有權頒布具有與國會法令相同效力的法令;有權與外國簽訂協定,在國會同意後,有權決定宣戰、赦免、任免法院審判官、各部次長、廳長或與此相當職務的軍職和文職官員。
國會是泰國的最高立法機構,為兩院制,分上議院和下議院,兩院議長分別為國會主席和副主席。國會的主要職權是:審查財政預演算法案;審查內閣提交的關於國家安全、王位或國家經濟的重要法令;審議新法令草案;解釋或修改憲法條文;發表政策聲明。
政府是泰國最高行政機構,下設總理,副總理,以及行政各部門。
法院在名義上代表國王行使司法權並向國王負責。泰國法院由憲法法院、司法法院、行政法院和軍事法院構成。
B. 關於泰國的政治制度
泰國的政治體制:
泰王國憲法規定:泰王國是以國王為國家元首的民主體制國家。
國王為國家元首和王家武裝部隊最高統帥,神聖不可冒犯,任何人不得指責或控告國王。國王通過國會、內閣和法院分別行使立法、行政和司法權。國會為兩院制,分上院、下院,均由直選產生,立法、審議政府施政方針、國家預算和對政府工作進行監督為其主要職能。政府總理來自下議員,由不少於2/5的下議員提名,經下議院表決並獲半數以上票數通過,由國會主席呈國王任命。總理在解散議會前需得到內閣批准並報國王審批;在不信任案辯論期間不得解散議會。內閣成員共36人,下議員擔任內閣職務須辭去議員資格,閣員上任、卸任須申報並公布個人財產。上議員不得隸屬任何政黨,不得擔任閣員。
泰王國(泰語:ราชอาณาจักรไทย,英語:the Kingdom of Thailand),通稱泰國(Thailand)。是一個位於東南亞的君主立憲制國家。泰國位於中南半島中部,其西部與北部和緬甸、安達曼海接壤,東北邊是寮國,東南是柬埔寨,南邊狹長的半島與馬來西亞相連。
泰國舊名暹羅,1949年5月11日,泰國人用自己民族的名稱,把「暹羅」改為「泰」,主要是取其「自由」之意。
C. 泰國政治體系
泰國政治屬大陸法系,以成文法作為法院判決的主要依據。司法系統由憲法法院、司法法院、行政法院和軍事法院構成:
憲法法院主要職能是對部分議員或總理質疑違憲、但已經國會審議的法案及政治家涉嫌隱瞞資產等案件進行終審裁定,以簡單多數決定裁決結果。由1名院長及14名法官組成,由上議院議長提名呈國王批准,任期9年。
行政法院主要審理涉及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及地方政府間或公務員與私企間的訴訟糾紛。行政法院分為最高行政法院和初級行政法院兩級,並設有由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和9名專家組成的行政司法委員會。最高行政法院院長的任命須經行政司法委員會及上議院同意,由總理提名呈國王批准。
軍事法院主要審理軍事犯罪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案件。
司法法院主要審理不屬於憲法法院、行政法院和軍事法院審理的所有案件,分最高法院(大理院)、上訴法院和初審法院三級,並設有專門的從政人員刑事廳。另設有司法委員會,由大理院院長和12名分別來自三級法院的法官代表組成,負責各級法官任免、晉升、加薪和懲戒等事項。司法法院下設秘書處,負責處理日常行政事務。
D. 跟投資有關的泰國法律都有哪些
泰國鯤鵬(Kun and Partners)律師事務所最近整理了一份投資相關的泰國法律資料,提供給投資者們作為參考梁雹拆:
泰國鼓勵自由貿易,因此泰國政府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法律資源系統來支持和協助投資者橡棗,涉及投資的法律法規方面,有《投資促進法》,《外商企業經營法》、《稅收法典》、《專利法》、《外匯管理法》《土地法》《勞動法》等,這些法律法規構成了泰國外資法律制度有機體系。
早在1977年泰國就頒布了《投資促進法》,是亞洲第一個制定相關法律的國家。這部法律通過泰國投資促進委員會,泰國政府對受鼓勵投資人,在土地購買、設備進口、產品出口、避免競爭、稅收減免肆蠢、利潤匯出等多個方面予以支持和保護。
《外商經營法》是1999年泰國政府發布的一部管理外商在泰國經營活動的法律。該法列出了鼓勵、限制和禁止外籍人士經營的項目。
泰國新修訂的《貿易競爭法》加強了對企業並購的競爭影響審查。股權收購、資產收購、企業合並、設立合資企業都屬於該法管轄的「合並」(merger)行為,都有詳細的法律規定。
《知識產權法》)主要法律包括《商標法》、《專利法》、《文學藝術作品保護法》和《版權法》等。專利和商標需要向商務部知識產權司申請備案。泰國還設有專門的知識產權法院,負責有關知識產權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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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泰國的國王是虛職嗎權力到底有多大
泰國一直以來都是一個世襲國王制的國家,他們有著自己的皇室傳統繼承體制,而皇族的子弟們通常都任職著高官職位,部分皇家宗族還掌控著自己的嫡系部隊。那麼泰國王手中的權力到底有多大,是不是泰國軍隊都要聽從他的命令呢?
具體來講,泰國軍方向來擁有自己的獨立性,因此當泰國王為鞏固自己的地位使用特權立法後,該軍隊就因此發達了近20多次的軍變,其原因是因為民選政府的決策觸碰到了軍隊利益,使得他們被迫起義去推翻現有的政府。
因此泰國的軍方又獨立在民選政府之外,這對他們來講也許是一件好事,畢竟可以脫離政府黨派的紛爭,以便全心全意地為人民服務。但是泰方軍隊必須的完全聽令於泰國王,就算軍隊要針對民選政府發動軍變,也必須在泰國王的默許下才能施行。
因此通常發生在軍變事件之前,軍方都要得到了泰國王的默認才去付諸行動。所以說明了泰國國王實際掌控著泰國政府以及所有軍隊,如果對民選政府不滿,那麼軍隊就有可能發動軍變去推翻當前的政府,從而重新建立新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