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如何托運水果回國
㈠ 去泰國水果可以放在行李箱裡面托運回來嗎
不可以入境:香煙規定是2條,而且一定要到相關部分單位承認的檢疫中心做檢查,取得檢疫報告、托運行李的。
液體、不是真沒空包裝的肉類、以及種子(種子的意思是生花生:真空包裝的食品以及零食等可以帶上飛機(包括新鮮水果),但是注意、出國旅行托運跟隨身攜帶物品。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到您,祝您生活愉快。
㈡ 想從泰國帶水果回中國,有什麼運輸渠道
建議走航空運輸,雖然說價格會高點,但是勝在速度快,可以最大限度的保證水果的新鮮度。
㈢ 從泰國可以帶水果回中國么必須要托運么
中國海關規定,禁止旅客攜帶外國水果入境。無論您是從泰國,還是其它哪個國家回國,都不允許攜帶水果進入中國境內,托運或隨身攜帶都不可以。
㈣ 我下個月要去泰國,想從泰國帶些水果回來怎麼帶
海關是不允許鮮果類入境的,所以你是帶不回來的。你在國際機場有時候能看見有狗狗在機場聞來聞去,除了緝毒,這些狗狗幹得最多其實是把水果從行李中聞出來,被發現了都會要求你拿出來丟掉的。當然,如果你運氣好,沒遇見狗,藏一兩個在行李里夾帶回來也是有可能的。不過最保險的辦法還是買水果乾吧,別買鮮果了。
㈤ 去泰國旅遊可以帶水果回國嗎
去泰國旅遊不可以帶水果回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名錄》中規定水果是不可以攜帶入境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名錄》:
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植物及植物產品類:
(八)新鮮水果、蔬菜。
(九)煙葉(不含煙絲)。
(十)種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
(十一)有機栽培介質。
(5)泰國如何托運水果回國擴展閱讀
珠海檢驗檢疫局拱北辦事處從一名入境的澳門旅客攜帶的橙子中截獲的有害生物系地中海實蠅。地中海實蠅被稱為「水果頭號殺手」,這是珠海口岸首次截獲該類檢疫性有害生物。目前該批水果已按規定銷毀。
該名旅客在拱北口岸入境時攜帶了蘋果和橙子,共計2.65千克,自稱水果購自澳門市場,由於新鮮水果屬《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名錄》中列明的物品,其無法提供相關證明,檢驗檢疫工作人員對其作出截留處理,並送往珠海檢驗檢疫局技術中心檢測。昨日出來的檢測結果顯示,從橙中檢出地中海實蠅,共5隻,其中雄蟲1隻,雌蟲4隻。
㈥ 泰國旅遊可以帶水果回國嗎飛機托運可以嗎
我國海關有規定:活動物(犬、貓除外)、肉類及其製品、水生動物產品、動物源性奶及奶製品、蛋及其製品、新鮮水果蔬菜等產品均屬於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物品的范圍。如需攜帶、郵寄入境,應當事先向海關部門申請辦理動植物檢疫審批手續,取得國家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批許可,並具有輸出國家或地區官方機構出具的檢疫證書方可入境。
簡單來說,個人是不能攜帶或者郵寄新鮮水果等禁品進入中國境內的。所以旅遊回來是不能帶水果回國的,飛機托運的也會在國內海關檢查的時候會沒沒收處理的。
㈦ 從泰國旅遊回來可以帶新鮮水果回國嗎
去泰國旅遊不可以帶水果回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名錄》中規定水果是不可以攜帶入境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名錄》:
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植物及植物產品類:
(八)新鮮水果、蔬菜。
(九)煙葉(不含煙絲)。
(十)種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
(十一)有機栽培介質。
(7)泰國如何托運水果回國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條例是為防止動植物疫病及有害生物傳入,保護我國農林牧漁業生產和公共衛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規定;
農業部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組織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郵寄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名錄》,現予以發布。該名錄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原發布名錄《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物、動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名錄》((1992)農(檢疫)字第12號)同時廢止。
㈧ 泰國的水果可不可以托運或者帶上飛機回國阿
可以! 只是到國內海關都會被扣1-2個...!
㈨ 我現在在泰國 想帶水果回國內 能帶上飛機嗎
你好,可以帶的,但是法律意義上不允許哈。
你是想帶榴槤是么,泰國更禁止帶了。建議你行李箱里用衣服等包包緊,不讓味道飄出來。
帶了機場就到打包行李的,纏繞塑料大膠帶的地方,嚴嚴實實包裹起來。
這樣托運的時候,航空公司員工聞不到,就可以順利托運回來了。
請採納
㈩ 可以從泰國帶水果回國么
不可以從泰國帶水果回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名錄》中規定:
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植物及植物產品類:
第八條 新鮮水果、蔬菜。
第九條煙葉(不含煙絲)。
第十條種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
第十一條有機栽培介質。
(10)泰國如何托運水果回國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規定:
第四十六條個人攜帶進出境的行李物品、郵寄進出境的物品,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並接受海關監管。
第四十七條進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應當向海關如實申報,並接受海關查驗。
海關加施的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開啟或者損毀。
第四十八條進出境郵袋的裝卸、轉運和過境,應當接受海關監管。郵政企業應當向海關遞交郵件路單。
郵政企業應當將開拆及封發國際郵袋的時間事先通知海關,海關應當按時派員到場監管查驗。
第四十九條郵運進出境的物品,經海關查驗放行後,有關經營單位方可投遞或者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