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遺產稅怎麼交
⑴ 國外的遺產稅是怎麼收的
遺產稅是對納稅人死亡後留下的財富課征的稅收,為防止納稅人在世時以贈與的方式先將財產分於子女親友等,因此制定了贈與稅,美國的遺產與贈與稅是合並統一徵收的,以避免利用遺產與贈與稅率的不同,達到逃稅的目的。
一、綜合遺產與贈與稅
(一)贈與稅。在現行美國聯邦稅法中,遺產與贈與稅是合而為一的,納稅人有生之年的贈與額會影響到死後的遺產稅額,兩者分享同一綜合抵稅額,並適用同一稅率。甩以,納稅人的贈與應該與遺產計劃統一安排,稅法規定,每一個納稅人一生可以允許60萬綜合免稅額,也就是每年有1萬元的贈與免稅額,納稅人必須精心加以利用,以降低遺產與贈與稅的稅負。
在美國,繳納贈與稅是贈與人的責任,受贈人不需要繳納此稅,贈與的禮物可以是現金、股票、珠寶、年金、人壽保險、房地產等。對於未成年人,一般贈送房產等要辦理信託手續,通常,未成年人沒有獨立簽訂合約的能力,只能由指定的監護人負責管理,一旦子女成年,監護關系便自動終止。
美國稅法規定,無論採取直接或間接方式轉移財產,只要受贈方並未支付贈與方相當的代價,則符合贈與稅的納稅范疇。財產的直接轉移包括財產的銷售或交換;財產的間接轉移包括借款免付、保險契約轉贈、財產移交信託和親友間無息低利貸款等。
美國稅法規定,符合贈與的基本條件是:1、贈與者必須精神正常且有行為能力;2、贈與方必須具備贈與意願;3、受贈方未拒絕贈與;4、受贈方擁有贈物的法律和實體的一切權利;5、贈與方在贈與後對贈物無權收回;6、受贈方未支付等價交換贈物。
但慈善捐贈、夫妻間財產轉移、代付他人教育費及醫葯費和不出資人未曾動用的聯名銀行帳戶等行為,不必繳納贈與稅。
納稅人在一年內收到國外個人禮物或遺產超過10萬元就要向稅務局申報,否則,每月將被處以5%的罰金,最高處罰率可達25%.但是該款項是與受贈人的學費、醫療費用有關,並且是直接匯到有關的教育及醫療機構,則無需申報。
(二)遺產稅
過世所留下的遺產,包括死者獨有財產及屬於殘廢人的共有財產部份,應收帳款、退休金、撫恤金、人壽保險等,也應算在遺產毛額內,但要減去過世人的各項債務及過世所發生的費用,包括借貸、應付帳款、醫葯、安葬送殯等費用,也包括各種當年稅金、認證及行政開銷、贈送未亡配偶財產、合格捐獻財產調整額,得出遺產凈額,就是應納遺產稅的稅基。依據稅法,每位一生有$60萬元可免稅遺產贈與額,按稅率計算綜合抵稅額為$192800元。
(三)稅率
美國遺產及贈與稅實行累進稅率,最低稅率為18%,最高稅率為55%.見下表:
遺產及贈與稅稅率表
應課綜合稅凈額 最低 稅率%
0-$10000 0 18
$10000-20000 $1800 20
$20000-40000 $3800 22
$40000-60000 $8200 24
$60000-80000 $13000 26
$80000-100000 $18000 28
$100000-150000 $23000 30
$150000-250000 $38800 32
$250000-500000 $70000 34
$500000-750000 $155800 37
$750000-1000000 $345800 39
$1000000-1250000 $365800 41
$1250000-1500000 $448300 43
$1500000-2000000 $555800 45
$2000000-2500000 $780800 49
$2500000-3000000 $1025800 53
$3000000以上 55
(四)免稅額
1997年的修改稅法將贈與稅免稅額大幅提高。
年度 免稅額 抵稅額
1997 $60000 $192800
1998 625000 202050
1999 650000 00
2000 675000 220050
2001 675000 220050
2002 700000 229800
2003 700000 229800
2004 850000 287300
2005 950000 326300
2006年以後 1000000 345800
由於免稅額的調整,遺產、遺囑、信託等計劃就要重新修訂,新稅法對家庭擁有事業除允許60萬的綜合免稅額外,還允許再加上70萬的特別免稅額。家庭擁有事業一個家庭擁有的事業,該家庭成員必須控制該事業,並且需要有一半以上的擁有權,參與管理。家庭成員指夫妻、父母、子女、孫子女等直系親屬,過世者必須是美國公民或是居民外國人,家庭事業不可為股票上市公司,不得有35%以上的收入來自個人控股公司等。
通常遺產稅在遺產贈與人過世9個月內申報,稅法允許第一個100萬元遺產額可以分期付稅,並享受2%的低利率。其他稅負的余額利率可享受繳納通常分期付稅利率的45%.
每位報稅人每年可給予受贈人每年每人1萬元的贈與免稅額,如父母有三位子女,父母每年可分別贈送每位子女1萬元,共6萬元可免繳贈與稅。
二、贈與再租回與國外贈與
(一)贈與再租回
對於所得多適用稅率高的納稅人,通常採用成立信託的方式,將事業上的機器設備、房地產等贈與信託受惠人,信託受惠人往往是報稅人的子女,然後再向信託受惠人租回這些財產,繼續使用,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
(二)國外贈與的申報
美國是個移民國家,很多報稅人與外國關系密切,國外贈與經常發生。1996年「小型企業工作保障法案」規定,凡是美國人每年由國外收到超過1萬元的贈與,就要向稅務局申報。這里的美國人是指擁有美國國籍或居民外國人;禮物是指包括生前的贈與和死後的遺贈;申報數額則指累積數額,所謂超過1萬元權指來自外國公司或海外合夥企業的贈與,假如贈與人是外國個人或遺產,則累積贈與要超過10萬元才需申報。申報國外贈與時間與每年個人所得稅申報時間一致。未能按時申報者,稅務除要求補報外,還要按贈與數額每月起罰5%,最高可罰贈與額的25%.
三、遺產計劃
遺產計劃就是當事人生前對未來過世後財產預先作出妥善安排,以便遺產可按當事人意圖分配,減少稅負,也可免除將來的認證手續。遺產計劃主要是立遺囑。
(一)遺囑與分配
所謂遺囑,就是當事人以書面形式訂立過世後財產處理的意願,所以立過遺囑的人,可依其生前的意願將遺產作妥善的處分。而未立遺囑的人,遺產分配將依各州法律按順序分配:1、夫妻共有財產屬於未亡人;2、死者獨有或個別的財產(1)單身有子女的財產歸子女;(2)已婚有一個孩子的,財產一半歸未亡人配偶,另一半歸孩子;(3)已婚有二位孩子以上的子女,三分之一歸未亡人,三分之二歸孩子們;(4)已婚無子女,一半歸未亡人,另一半歸雙親,倘若雙親已亡,則分配給雙親的其他子女如死者的兄弟姐妹;(5)未婚亦無子女,財產歸雙親,倘若雙親已亡,則分給雙親其他子女。
(二)遺囑的種類
在美國,凡年滿18歲、心智健全的人都可以訂立遺囑。
1、手書遺囑。由立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並註明日期,見證人都不重要,重要的是遺囑中必須清楚陳述遺產處理方式的意願,手書遺囑一經塗改,或有添附,法律將不予承認。
2、正式遺囑。正式遺囑通常要選用法定遺囑的格式,立遺囑人要簽名,註明日期,說明清楚遺產的處理方式,一般須有兩人以上見證。
雖有遺囑,但立遺囑有死亡,遺產仍要經過法院的認證。倘若死亡人無遺囑或遺囑無效,則要經過無遺囑認證手續,認證過程費時、費錢、而且要經過公告,失去了隱私權,所以很多立遺囑人都設法利用信託、財產所有權等方式,以避免認證手續。
(三)信託的種類與應用
倘若夫妻的一方,不願把財產轉移給夫妻以外的第三人,而又不願放棄每位的綜合遺產贈與抵稅額,則可考慮成立信託,將60萬放入信託,由夫妻的一方為受益人,這60萬就被排除在遺產總額之外。所謂信託,是一種利用合法的方法將所有權轉移給受益人的方式。信託種類很多,取消信託和不可取消信託,生時信託和遺產信託等。一般採用生時信託,即立信託人在生時按意願成立,通常立信託人在信託上已選擇管理人管理信託的財產。生時信託分為可以取消或修訂信託,立信託人在過世之前,仍未完全失去對財產的控制權,死後方可按生時意圖來安排遺產,這種信託是最受歡迎的一種。不可取消的信託是指一旦設立就不能終止改變的信託,設立這種信託,如計劃得法,在逐漸轉移財產過程中可減免贈與稅,進而影響遺產稅,但信託如屬於未滿14歲的孩子,則信託所孳生的利得超過1200元,立信託人則要按較高稅率課稅。遺囑信託的好處是在信託中可說明受益人尚未成年或喪失行為能力,信託管理人可直接管理財產,此外,如果計劃得法,可減免遺產稅,有保障未成年人權益的好處。
四、財產所有權與產權登記
目前美國最普遍的財產所有權有:
(一)互繼共有財產。財產互繼共有人各擁有同等比例的產權,倘若共有人一方死亡,死亡人這份財產,就會自動轉移給其他共有人所有,無須認證。
(二)分別共有財產。在此種財產所有權下,由無遺囑轉移成為認證遺產必須經過認證手續。分別共有財產人擁有財產的比例不必相等,但每位出資額應與擁有比例相當,否則就可能涉及贈與或所得稅。
(三)夫妻共有財產。即各擁有一半所有權。若夫妻一方死亡,財產即由未亡人繼承,且該部分無須繳納遺產稅。在夫妻共有財產制下,凡婚姻有效期內所購買的財產均屬夫妻共有財產。
(四)個別獨有財產。財產屬於個人獨有的稱為個別獨有財產。具體因個人婚姻情況不同而分為未婚男女、未再婚男女、已婚男女擁有獨有財產等。
五、美國遺產稅的發展趨勢
美國現任總統布希在共和黨全國代表大會接受總統提名時曾說:每一個家庭,每一個農場主和每一個商人,都應該自由地將其一生辛勤所得遺留給他們所愛的後人,而不必繳納遺產稅。
布希當政後,開始朝著取消遺產稅的目標邁進。2001年2月8日,布希政府向國會提交了旨在逐步取消遺產稅的方案;5月26日,美國參、眾兩最終通過了該法案;6月7日,布希總統簽署了該法案,從而使美國遺產稅改革方案成為正式的法律,並於2002年1月1日開始實施。
改革的核心內容是從2002年起,逐年加大遺產稅的稅前扣除額,降低邊際稅率,最終於2010年正式取消這一稅種。對於這一改革,美國國會一開始有兩種不同看法,共和黨基本支持,民主黨多數反對。經多方解釋說明,一些民主黨議員也轉變了態度,贊成改革,這是改革方案得以順利通過的重要原因。美國輿論對改革也有贊成和反對兩種意見。
反對改革的理由:一是遺產稅是一種富人稅,廢除這一稅種會影響稅收調節收入分配,實現社會公正的功能;二是遺產稅是個人所得稅的一種補充,可以延伸調節收入的隔代轉移,避免王朝式的家族影響,有利於社會進步;三是遺產稅雖然存在較多漏洞,但經過改革完全可以彌補,沒有必要廢除;四是遺產稅收入已有一定規模,有一定的財政意義。
贊同改革也有三條理由:一是遺產稅實質上是一種死亡稅,而從社會正義的角度看,對死亡是不應征稅的;二是遺產稅實質上是給有錢人設置圈套,不利於資本積累;三是遺產稅漏洞太多,經過稅收籌劃即可以大量避稅,而征管困難、收入規模小,僅占聯邦稅收的1.5%,個人所得稅的 3.5%,收入與成本付出不相稱。
據了解,美國於1916年開征遺產稅,1930年開征贈與稅,1976年將兩稅合並,統稱遺產稅。目前,美國遺產稅納稅人約占總人口的2%,年收入僅300億元左右,這次改革以後,美國的遺產稅和贈與稅將逐步脫鉤,最終保留贈與稅,取消遺產稅。
⑵ 全世界有哪些國家徵收遺產稅拜託各位了 3Q
目前,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對財產所有者死亡後留下來的財產都征稅,只是徵收的稅種有所不同。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第一種是徵收印花稅。對贈與行為的文件、不動產和證券的轉讓書據徵收印花稅。如馬爾他對國內的不動產和證券要徵收印花稅;巴布亞紐幾內亞對贈與的文件徵收5%的印花稅;百慕大群島按死者財產價值依5%一15%的三級累進稅率徵收印花稅。 第二種是對死者課征的遺囑認證稅。在澤西島沒有遺產稅和贈與稅,對死者課征的遺囑認證稅按第一個10000英鎊征50英鎊,其餘部分按0.5%計征。愛爾蘭對超過10820愛鎊的遺產徵收2%的遺囑認證稅。 第三種是對繼承遺產所得的收入徵收資本所得稅。如以色列,沒有遺產稅和贈與稅,但對繼承的遺產或接受的捐贈,在財產轉移發生時徵收資本所得稅。 第四種也是許多國家普遍採用的一種,就是徵收遺產稅或繼承稅。另外有些國家開征贈與稅作為補充稅種。 在對死者死亡時遺留下來的財產征稅時,上述幾個稅種不是獨立存在、排他的,在有些國家裡兩個或三個稅種在不同的環節發揮作用。在愛爾蘭,既有對繼承人取得應稅遺產徵收的繼承稅,對受贈人取得財產權利或利益徵收的贈與稅,也有對超過一定數額遺產徵收的遺囑認證稅。現就世界上一些國家的遺產稅(或繼承稅,下同)及贈與稅情況作一簡單介紹。 一、遺產稅基本情況 遺產稅屬於財產稅,是對財產所有人死亡後遺留下來的財產徵收的一種稅。遺產稅最早起源於歐洲。近代的遺產稅始於1598年的荷蘭,此後,英國(1694年)、法國(1703年)、義大利(1862年)、日本(1905年)、德國(1906年)、美國(1916年)相繼開征了遺產稅。目前世界上開征遺產稅的國家和地區約有50個。 遺產稅與其他稅種相比,最重要的特點是遺產繼承稅的徵收工作是偶發的、一次性的。其次是征稅面窄,對因發生死亡而轉移或接受財產在一定數額以上的才征稅。即使是在發達國家,遺產稅或繼承稅的課稅人數也僅占死亡人數的 1%-6%。日本的遺產稅課稅人數占死亡人數的比例較高,近年來一直保持在5%左右。三是收入少,財政意義不大,在多數發達國家;遺產稅收入也僅占其全部稅收收入的1%左右。1992年英國的遺產稅占國稅收入的1.6%;1995年美國的遺產稅占聯邦稅收收入的1%;1997年日本的遺產稅收入占國稅收入的4.1%。四是征稅難度大,征稅投入力量相對較多。遺產稅的徵收需要設置專門的機構,而遺產的核實、評估和徵收又需要具有專業知識的人員花費相當多的時間和精力。日本全國從事遺產稅和贈與稅等資產稅的職員約佔全部職員的7%,征稅成本相對較高。 二、遺產稅稅制 (一)稅制分類及納稅人 目前世界各國實行的遺產稅,按照課稅主體來劃分,通常分為總遺產稅制、分遺產稅制和混合遺產稅制。 1.總遺產稅制。按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下來的遺產總額課稅。課稅主體只有一個,遺產的指定處理人、遺囑執行人或繼承人、受遺贈人為納稅人。一般是先完稅後分割遺產。 2.分遺產稅制。按每個繼承人繼承的遺產數額征稅,一般稱作繼承稅,有多個課稅主體,繼承人、受遺贈人為納稅人。 3.混合遺產稅制。先接遺產總額征遺產稅,再分別法繼承人繼承的財產份額徵收繼承稅。混合遺產稅的特點是先總額征稅,以利源泉控制;再按繼承人繼承的份額征稅,以體現合理負擔。 (二)課稅對象 總遺產稅的課稅對象是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全部財產,包括動產、不動產及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的權利。 分遺產稅是對繼承人繼承的財產數額以及有財產價值的權利課稅。 對境外財產的征稅,不同的國家育不同的規定。大多數國家採用屬人與屬地相結合的原則,即對定居於本國的居民擁有位於本國的不動產和在 世界各地的動產都要徵收遺產稅或繼承稅;同時,對不定居於本國的個人擁有的位於本國的全部財產、當其死亡時也要徵收遺產稅或繼承稅。列支敦斯登只對本國居民徵收繼承稅。 (三)稅率 絕大多數國家和地區實行超額累進稅率,即按遺產或繼承、受遺贈財產的多少,劃分若乾等級,設置由低到高的累進稅率。實行總遺產稅制的國家和地區只有一種超額累進稅率;實行分遺產稅制的國家則多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與被繼承人的關系設置幾種累進稅率。只有紐西蘭、英國、南非等少數國家的遺產稅實行比例稅率。 新加坡是實行總遺產稅制的國家,稅率只有兩級:遺產基本價值為1200萬新元的,稅率為5%;超過1200萬新元的。稅率為10%。韓國也是實行總遺產稅制的國家,採用一種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10%、20%、30%、40%、45%五檔。 法國是實行分遺產稅制的國家,繼承稅按受益人與被繼承人之間的關系以及受益人得到的遺產數額的多少設置不同的稅率。具體如下; 1.父母與於女之間 0至50000法郎 5% 50000至75000法郎 10% 75000至100000法郎 15% 100000至3400000法郎 20% 3400000至5600000法郎 30% 5600000至11200000法郎 35% 11200000法郎以上 40% 2.配偶之間 0至50000法郎 5% 50000至100000法郎 10% 100000至200000法郎 15% 200000至3400000法郎 20% 3400000至5600000法郎 30% 5600000至11200000法郎 35% 11200000法郎以上 40% 3.兄弟姐妹之間 0至1500000法郎 35% 1500000法郎以上 45% 4.親戚之間(四代以內),稅率為55%。 5.其他關系人之間,稅率為60%。 日本也是實行分遺產稅制的國家;繼承稅設置九級超額累進稅率,從對800萬日元徵收10%的稅到對超過20億日元徵收70%的稅。 義大利是實行混合遺產稅制的國家,其稅率具體如下表; ┌────────┬──────┬─────────────────┐ │應稅價值 │對遺產凈值總│對各方獲得的遺產和贈與財產的稅率%│ │(百萬里拉) │額課征的稅%├───┬───┬─────────┤ ││ │親屬1 │親屬2 │其他 │ ├────────┼──────┼───┼───┼─────────┤ │10以上—100 │││3 │6 │ ├────────┼──────┼───┼───┼─────────┤ │100以上—250 ││3 │5 │8 │ ├────────┼──────┼───┼───┼─────────┤ │250以上—350 │3 │6 │9 │12 │ ├────────┼──────┼───┼───┼─────────┤ │350以上—500 │7 │10 │13 │18 │ ├────────┼──────┼───┼───┼─────────┤ │500以上—800 │10 │15 │19 │23 │ ├────────┼──────┼───┼───┼─────────┤ │800以上—1500 │15 │20 │24 │28 │ ├────────┼──────┼───┼───┼─────────┤ │1500以上—3000 │22 │24 │26 │31 │ ├────────┼──────┼───┼───┼─────────┤ │3000以上 │27 │25 │27 │33 │ └────────┴──────┴───┴───┴─────────┘ 註:1、親屬1包括兄弟姐妹及直系親屬。 2、親屬2包括四代以內的堂兄妹。 (四)減稅、免稅規定 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對遺產稅都規定了相應的減免扣除,包括基礎扣除、特殊扣除、免徵額和免稅額等。由於各國的國情和經濟發展不同,扣除項目和扣除標准也各有不同。有些國家還每年或定期根據通貨膨脹率對免徵限額進行調整。 新加坡規定,死者死亡時擁有的住宅財產,在最高為900)萬新元以內的部分和其他財產總額在60萬新元以內的部分享受免稅。愛爾蘭每年都要根據通貨膨脹率對免徵限額進行調整,1998年的最大免徵限額是18550愛鎊。美國從1981年以後,連續提高統一抵免額的標准,1997年美國規定對公民和居民的統一抵免額為192800美元,非公民和非居民獲得遺產稅的統一抵免額為13000美元。有些實行分遺產稅制的國家,免稅額視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關系不同而不同。法國規定,父母與子女之間的免稅額為300000法郎;配偶間的免稅額為330000法郎;其他人間的免稅額為10000法郎。瑞典規定:對親近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和子女),其未亡配偶可扣除280000克郎,每一子女可扣除70000克郎。未滿18歲的子女,按實際年齡與18歲的差效,每差一年可扣除10000克郎。目前日本繼承稅的基本免稅額是5000萬日元加上1000萬日元乘以法定繼承人數。 此外,有些國家如愛爾蘭、丹麥、南非、英國、波多黎各等對配偶間的繼承財產一律免稅。 (五)境外遺產已繳納遺產稅或繼承稅的處理問題 為了避免雙重課稅,許多國家都規定;對境外遺產依照所在國家或地區法律已繳納遺產稅或繼承稅的,其已納稅額允許在本國應納稅額中抵扣。日本《遺產稅法》規定,通過繼承或遺贈取得在日本以外的地方的財產時;如根據外國法令對其財產課以相當於日本的遺產稅的稅種時,其已納稅額部分,可以從算出的本國遺產稅稅額中扣除。丹麥規定,因資產在外國而在國外繳納的遺產稅,可以從丹麥遺產稅中扣除,但扣除額不能超過相當於丹麥對此部分資產徵收的遺產稅稅額。依據丹麥法律或遺產稅條例免稅的資產,在外國繳納了遺產稅的一律不允許扣除。美國公民和居民可將已繳納的外國遺產稅稅款來抵免他們在美國應繳納的遺產稅。 此外,有些國家還與他國簽訂協議以避免對遺產稅的雙重征稅。 (六)徵收管理 1、應稅財產價值的評估。 應稅財產價值的評估是遺產與繼承稅徵收管理中十分重要、也是最為復雜的一項工作。許多國家都設有專門的評估機構負責應稅財產價值的評估。如日本設有資產稅裸、資產評價企畫官,由具有專業知識的人員從事應稅財產的評估工作。新加坡稅務署專門設立了產業估值及核稅處,其人員具有較高的專業素質。 很多國家評估資產的基本原則是以被繼承人死亡時該財產在市場上能夠賣出的價格為准。具體評估方法,不同國家有不同的規定。 日本遺產稅法規定了地上權、永佃權、定期金權利等財產的評估方法,對廣他財產只規定了根據時價進行評估。國稅廳就財產評估問題作出了財產評估基本通知,對不同的財產規定了不同的評估方法。其中宅地的評估方法有兩種,一種是路線價評估方法,適用十城市街區;另一種是固定資產稅評估額來以一定用率的倍率方式,適用城市以外的地區。股票分上市股票和非上市股票,上市股票的評估以股票卜市的證券交易所公布的繼承發生當口收盤價格、當月、前一個月、前二個月收盤價格的月平均值4個價格中最低的價格確定。非上市股票按公司規模的人小確定評估方法。 英國遺產稅的估價原則是以市場價為依據。土地由專門的土地評估部門評估;無形資產由資本稅收辦公室的一個處負責評估;對金銀珠寶首飾及文物、藝術品等,聘請專家進行評估;股票分上市與非上市兩種,上市股票按死亡當日日股票價格確定,非上市股票主要靠搜集的信息進行評估。 2.申報納稅。 新加坡稅法規定,納稅人自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要自覺申報各項遺產,不論是否達到納稅標准,都要填寫遺產稅申報表。 日本稅法規定,所有通過繼承或遺贈取得財產者其課稅價格合計超過遺產的基礎扣除額,而又不適用配偶稅額減免規定的,必須提交遺產稅申報書。申報期限是自繼承開始之日的次日起10個月以內。在填寫遺產稅申報書時必須填寫課稅價有關遺產稅總額計算的事項、納稅地址、姓名以及被繼承人死亡時的財產及債務、各繼承人如何分割遺產等事項。 3.分期和延期納稅及其他。 日本規定,遺產稅額超過10萬日元,根據納稅人申請,原則上允許5年以內分年繳納。遺產繼承稅的緩繳期限及緩繳期內利息率由繼承財產價額中不動產價額所佔的比例來決定,最長為20年(特定的財產對以延長到40年),並按年3.6%——0.6%的利率徵收利息稅。 英國對未按期繳納的稅款,加收一定的利息,利率由國內收入局根據銀行利息率調整公布。 土耳其規定遺產稅在5年中每年分兩次繳納。 此外,有些國家和地區對遺產稅規定了實物繳納制度,如日本等。
⑶ 遺產稅怎麼收
法律分析:遺產稅徵收規定:
1、公證繼承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若房屋所有權人不在了,由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繼承,辦理房屋繼承公證。
2、繳納公證費2%
房屋的所有法定繼承人帶著身份證明、戶口本、房權證、死亡證明等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
公證部門工作人員受理後按規定對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核實調查,對所有法定繼承人逐一問訊筆錄,記錄在案,委託評估公司評估、出具評估報告;確認無誤後,根據上述證言、證據等出具公證書;領取公證書,繳納公證費2%。
3、房權變更
繼承人帶著身份證明、房權證和公證書到房管部門申請繼承變更申請,房管部門工作人員受理、審批、出證。
手續費每平方1元,登記費80元,領取房權證。
4、對外售房過戶
和買方一起准備好過戶材料,按程序測繪、評估,繳納稅費。
5、繳納個稅及其他稅
在稅務部門契稅窗口,申請繳納契稅,契稅按評估額1%-3%繳納,買方繳納。
在稅務部門營業稅窗口,申請繳納(或減免)營業稅,按5.6%繳納(減免),賣方繳納。
在稅務部門營業稅窗口,申請繳納個人所得稅,所得稅按全額20%繳納,賣方繳納。
國家按全額20%徵收的個人所得稅,就是所說的房屋遺產稅。
6、房管部門繳費
到房管部門受理窗口申請房權證交易過戶,房管部門工作人員受理、審批、出證,繳納交易費、登記費(工本費)、工本印花稅5元,領取房權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⑷ 遺產稅怎麼徵收
我國沒有關於遺產稅徵收的規定。但有關於繼承稅收的相關規定。例如一般的繼承應當按照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繳納契稅,但若該繼承為法定繼承的,免徵契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契稅。
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徵契稅: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軍事設施;
(二)非營利性的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養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灘土地使用權用於農、林、牧、漁業生產;
(四)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
(五)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六)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⑸ 遺產稅怎麼徵收的
我們經常在電視劇上會聽的房產遺產稅,什麼是房產遺產稅呢。你對房子遺產稅這個概念了解多少。房產遺產稅如何徵收。對於這些問題,大家都是一知半解的。以下是房產遺產稅如何徵收知識,大家可以了解一下,增加你的相關房子的知識。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規定:若房屋所有權人不在了,由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繼承;在繼承房屋辦理過程中不需繳稅,在對外出售時需要全額繳納20%個稅及其他稅費,這就是我們平常所說的房屋遺產稅。房屋遺產稅如何徵收公證繼承:
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若房屋所有權人不在了,由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繼承,辦理房屋繼承公證;繳納公證費2%;
二、房屋的所有法定繼承人帶著身份證明、戶口本、房權證、死亡證明等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三、公證部門工作人員受理後按規定對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核實調查,對所有法定繼承人逐一問訊筆錄,記錄在案,委託評估公司評估、出具評估報告;確認無誤後,根據上述證言、證據等出具公證書;四、領取公證書,繳納公證費2%;房權變更
一、繼承人帶著身份證明、房權證和公證書到房管部門申請繼承變更申請,房管部門工作人員受理、審批、出證;
二、手續費每平方1元,登記費80元,領取房權證;對外售房過戶
一、和買方一起准備好過戶材料,按程序測繪、評估,繳納稅費;
二、繳納個稅及其他稅;三、在稅務部門契稅窗口,申請繳納契稅,契稅按評估額1%-3%繳納,買方繳納;在稅務部門營業稅窗口,申請繳納(或減免)營業稅,按5.6%繳納(減免),賣方繳納;在稅務部門營業稅窗口,申請繳納個人所得稅,所得稅按全額20%繳納,賣方繳納;國家按全額20%徵收的個人所得稅,就是所說的房屋遺產稅;房管部門繳費到房管部門受理窗口申請房權證交易過戶,房管部門工作人員受理、審批、出證,繳納交易費、登記費(工本費)、工本印花稅5元,領取房權證。房產遺產稅的徵收的流程是很復雜的,但是所需交的稅並不是很多。比如說申請繳納契稅,稅按評估額1%-3%繳納,買方繳納;在稅務部門營業稅窗口,申請繳納(或減免)營業稅,按5.6%繳(減免),賣方繳納;在稅務部門營業稅窗口,申請繳納個人所得稅,所得稅按全額20%繳納,賣方繳納。
本條內容來源於:建築工業出版社《家居裝修知識問答》
⑹ 遺產稅怎麼收
一、遺產稅怎麼收
1、遺產稅就是被繼承人去世後所遺留的財產為征稅對象,向繼承人徵收的稅。若房屋所有權人不在了,由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繼承在繼承房屋辦理過程中不需繳稅,在對外出售時需要全額繳納20%個稅及其他稅費。房屋的所有法定繼承人帶著身份證明、戶口本、房權證、死亡證明等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領取公證書,繳納公證費2%。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二、遺產稅徵收有哪些
遺產稅徵收有以下幾種方法:
1、應征遺產稅總額等於應征稅遺產凈額乘以適用稅率減去速算扣除數;
2、應徵收遺產稅的遺產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全部財產加上死亡前五年內發生的贈與財產;
3、應納稅遺產凈額等於應徵收遺產稅的遺產總額減去不計入應征稅遺產總額減去允許在應征稅遺產總額扣除的金額減去免徵額。
⑺ 國外遺產稅如何徵收
遺產稅,一般是在家庭繼承遺產的時候需要按照規定繳納一定的稅費,從而合法的獲得遺產,這在國際上都是普遍存在的,因此我們就需要對這一方面有一定的認識和了解。那麼下面為你整理了國外遺產稅如何徵收的相關知識,歡迎閱讀,希望能幫到你。一、國外遺產稅如何徵收
美國的遺產稅是在一百萬美元開始徵收的,徵收的百分比18%-50%。但是該遺產稅只針對死者的子女,其妻子和父母是不需要支付的。
1、遺產金額小於1萬美元為18%。
2、遺產金額小於2萬美元為20%。
3、遺產金額小於250萬美元為49%。
4、遺產金額大於250萬美元為50%。
美國政府對個人資產轉讓征稅很高,雖然這種稅種俗稱為遺產稅,但實際上它包含了三種類型的個人資產轉移賦稅:一是遺產稅,二是贈予稅,三是隔代資產轉讓稅。
政府劃定的遺產等於是包含了一個人生前所擁有的所有財產,這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有形和無形的個人財產。比如貨幣、房產、股票、公司股份、債券、保險單、退休金、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益等。
聯邦遺產稅使用超額累進制,稅率分成17個等級,從18%到55%。一個人要想將自己的財產在死後傳給後代,在美國就需要生前立下遺囑,明確表明誰是財產的繼承人。
如果沒有遺囑,一個人死後的財產自動轉給配偶。要是一個人生前既沒有遺囑也沒有配偶,一旦過世這財產由誰來繼承就會出現麻煩事,那時就要有法院來判決此人的後代是否可以合法繼承財產。
美國的遺產繼承還有更麻煩的事,也就是遺產稅要由繼承人來繳納,而且是先納稅然後才能繼承並分配財產。法律規定,遺產管理人或遺囑執行人必須在原財產所有者死亡後9個月內,負責以現金方式繳清稅款,然後才可以進行遺產分配。
二、繼承房產要交稅嗎
根據我國有關規定,對於贈與房產,業主可不必交納營業稅及個人所得稅,但應繳納4%的契稅和其他手續、工本等費用。
而對於房產繼承的遺產稅,我國倒是沒有開征,現階段不需要繳納遺產稅。
對於繼承所得的房產,在我國尚未規定遺產稅的前提下是不用交納稅費的,但是繼承也要辦理公證手續,需要交納有關公證費用。
具體交納辦法是,持雙方的繼承、贈予公證書,連同、身份證、戶口本(暫住證)、夫妻雙方共同出讓等證明,到地稅局直接辦理完稅手續。需提交材料:
1、房屋所有權證;
2、贈與雙方(包括贈與方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場,需出具經過公證的委託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
4、房地產贈與申請審批書;
5、贈與公證書;
6、產權界定卡復印件。
三、繼承遺產是否也要繼承債務
1、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2、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這里所說的繼承,既包括法定繼承,也包括了遺囑繼承。
3、法律如此規定,是為了保障債權人不因債務人死亡而喪失債權。但是同時規定了,對債權人清償債務,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如果債務超過了遺產,繼承人在遺產價值范圍內進行償還後,不再對超出部分的債務負有償還義務。
4、但是在遺產本身價值不高的情形下,繼承人確實可以考慮是否有必要繼承遺產。如果法定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的,必須在對遺產處理以前,向其他繼承人、債權人做出書面的表示。
5、如果被繼承人立有遺囑的,受遺贈人不在法定繼承人范圍,依照法律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因此,一般來說,受遺贈人只要是不表示接受遺贈,即視為是放棄,與債務無涉。
在實踐中,遺產往往是由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人保管,如果希望不承擔債務,保管遺產的人應當妥善保管,並盡快通知其他繼承人和債權人,就遺產和債務的清理達成一致意見,以免日後承擔清償債務的責任。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紹多多少少也應該知道,國外遺產稅徵收是根據當地法律來決定的,比如說美國的遺產稅是在一百萬美元開始徵收的,徵收的百分比18%-50%。以上就是整理的有關國外遺產稅如何徵收的相關內容,希望能為您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