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與土耳其有什麼協議
❶ 1998年至今我國都和哪些國家簽訂了司法協助條約
①中國和波蘭《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協定》(1987.6.5簽訂,1988.2.3正式生效)。
②中國與法國《關於民事、商事司法協助的協定》(1987.5.4簽暑,1988.2.8正式生效)。
③中國和蒙古《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1989.8.31簽訂,1990.10.29正式生效)。
④中國和羅馬尼亞《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1991.1.16簽訂,1993.1.22正式生效)。
⑤中國和比利時王國《關於民事司法協助的協定》(1987.11.20簽署,1988.9.5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
⑥中國和義大利《關於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1991.5.20簽署,1995.1.1生效)。
⑦中國和俄羅斯《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1992.6.19簽署,1993.11.14生效)。
⑧中國和白俄羅斯(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1993.1.11因北京簽署,1993.11.29生效)。
⑨中國和哈薩克《關於民事、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1993.1.14簽署,1995.7.1
1生效)。
⑩中國和烏克蘭《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1992.10.31簽署,1994.1.19生效)。
①①中國和古巴《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協定》(1992.11.24簽署,1994.3.26生效)。
①②中國和西班牙《關於民事、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1992.5.2簽署,1994.1.1生效)。
①③中國和保加利亞《關於民事司法協助的協定》(1993.6.2簽署,1995.6.30生效)。
①④中國和土耳其《關於民事、商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協定》(1992.9.28簽署,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995.6.30批准)。
①⑤中國和泰國《關於民事、商事司法協助和仲裁合作的協定》(1994.3.16簽署,同年12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
①⑥中國和阿拉伯埃及《關於民事、商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協定》(1994.4.21簽署,1995.5.31生效)。
①⑦中國和希臘《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協定》(1994.10.17簽署,1995.8.29全國人大批准)。
①⑧中國和加拿大《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1994.7.29簽署,1995.7.1生效)。①⑨中國和保加利亞《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1995.4.7簽署,1996.5.27生效)。
②⑩中國與塞普勒斯《關於民事、商事和刑事的條約》(1995年4月簽署,同年10月30日生效)。
②①中國和摩洛哥《關於民事和商事的協定》(1995年4月簽署)。
②②中國與匈牙利《關於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1995年10月簽署)。
❷ 中國和土耳其的關系
中土兩國是傳統友好國家,近年來兩國關系持續發展。以下是一些關於中國和土耳其關系的信息:
1、經貿合作塌唯:短短十年之內,中國和土耳其經濟貿易關系發展迅速。目前中土之間的貿易額已經超過了110億美元。
2、人文交流:目前,中國和土耳其之間的人文交流日益加強。許多土耳其年輕人都在中國留學學習,同時中國也派遣不少的學生和教師赴土耳其。
3、區域安全:中東地區在地緣政治上十分復雜,但中國一直致力於與有關國家建立和平、友好、穩定的關系。羨備近年來,兩國在地區安全等問題上的合作也逐漸加強。
4、潛在合作領兄衫毀域:當前,中土之間除了經濟合作外,還有許多其他領域的合作抱負,例如陸路和海路的聯通、基礎設施建設以及軍事和科技合作等領域。
❸ 哪些國家與中國簽訂了貨幣互換協議
中國曾與韓國、泰國、巴基斯坦、阿聯酋、馬來西亞、土耳其、蒙古、澳大利亞、烏克蘭、巴西、英格蘭、紐西蘭、阿根廷、瑞士、斯里蘭卡、俄羅斯、卡達、加拿大等國家簽訂貨幣互換協議。
相關介紹:
利率互換是相同貨幣債務間的調換,而貨幣互換則是不同貨幣債務間的調換。貨幣互換雙方互換的是貨幣,它們之間各自的債權債務關系並沒有改變。初次互換的匯率以協定的即期匯率計算。
貨幣互換的目的在於降低籌資成本及防止匯率變動風險造成的損失。
(3)中國與土耳其有什麼協議擴展閱讀
貨幣互換避免匯率風險,這是因為互換通過遠期合同,使匯率固定下來。這個互換的缺點與利率互換一樣,也存在違約或不履行合同的風險,如果是這樣,另一方必然因利率、匯率變動而遭受損失。
規避外幣管制。現有許多國家實行外匯管制,使從這些國家匯回或向這些國家公司內部貸款的成本很高甚至是不可能的。通過貨幣互換可解決此問題。
❹ 土耳其有沒有與中國建交
中國和土耳其建交聯合公報(1971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土耳其共和國建立外交關系的聯合公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土耳其共和國政府根據尊重獨立、主權、領土完整、不幹涉內政、權利平等和互利的原則,決定自即日起建立外交關系。
土耳其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中、土兩國政府決定,一俟行政手續和物質准備就緒,即互派大使;並商定互相在各自首都為對方的建館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並根據國際准則和慣例為對方使館執行任務提供方便。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法國大使 土耳其共和國駐法國大使
黃 鎮 哈桑·埃薩特·伊吉克
❺ 土耳其航空公司的在中國
作為位於古老的「絲綢之路」兩端的國家,中國和土耳其有著傳統的友誼。自1971年兩國建交以來,中土兩國關系得到了進一步發展, 早在1972年中國和土耳其就簽署了雙邊空中交通協議。
1999年5月20日第一架土耳其航空公司的飛機在北京首都機場降落,開始了每周兩班的航班服務。該航線使用空中客車A340型飛機進行運營。
2000年1月20日
新千年剛剛到來之際,土耳其航空公司將其已有的伊斯坦布爾至北京的航線延伸至上海,進一步加強了土耳其同中國在經濟,文化及貿易等方面的交流與聯系。
土耳其航空公司的飛機成為首批降落在新建成的浦東國際機場的國際航班之一。
2000年6月7日
來往於北京和上海至伊斯坦布爾的航班從每周兩班增至三班。
周三, 周四和周日從北京和上海出發。
2000年6月
與中國國際航空公司簽署部分航段TK/CA特殊比例分攤協議,以便乘坐土航來自其他國家的旅客可連程飛往國內各地
2000年8月
與中國東方航空公司簽署部分航段TK/MU特殊比例分攤協議.以便乘坐土航來自其他國家的旅客可乘坐東航連程飛往國內各地。
2000年8月
與上海航空公司簽署部分航段TK/FM特殊比例分攤協議.以便乘坐土航來自其他國家的旅客可乘坐上海連程飛往國內各地。
2000年10月29日
土耳其航空公司總部與國泰航空公司實現代碼共享
從十月二十九日開始,每周兩班來往於香港與伊斯坦布爾的航班同時使用兩家航空公司的航班號,此航班以空客A340營運,載客249人。代碼共享使香港成為我航的第79個航點。
2000年10月
新的里程積累計劃Miles& Miles開始在中國推廣。
2000年11月
講漢語的空中乘務員開始上機,服務於從上海/北京出發的航班至伊斯坦布爾的航班。
2000年12月
從上海/北京始發的航班,機上服務指南開始使用中文播音,以更好的滿足語言有障礙的乘客的需求
2002年3月
土耳其交通部長率團訪華, 應邀拜會中國民航總局, 會談中, 雙方對 土耳其航空公司在中國的發展給與高度評價。
2002年6月
與中國國際航空公司實現代碼共享,每周4個航班從上海/北京始發的航班分別掛有土航TK21和國航CA197的航班號, 從伊斯坦布爾始發的航號分別為土航TK20和國航CA198.
2002年6月-10月
來往於北京和上海至伊斯坦布爾的航班從每周三班增至四班。
周一,周三, 周四和周日從北京和上海始發。
2003年4月
來往於北京和上海至伊斯坦布爾的航班從冬季時刻每周三班增至五班。周二,周三, 周四,周六和周日從北京和上海始發出發。
從伊斯坦布爾始發的航班為周一,周二,周三,周五和周六。
2013年
北京、上海、廣州來往伊斯坦布爾的航班均為每日航班。
❻ 土爾其對中國二十一條內容
二十一條不是土耳其的 是日本向中國提出的 主要有以下幾條:
第一號
日本國政府及中國政府,互願維持東亞全局之和平,並期將現存兩國友好善鄰之關系益加鞏固,茲以定條款如下:
第一款 中國政府允諾,日後日本國政府擬向德國政府協定之所有德國關於山東省依據條約,或其他關系,對中國政府享有一切權利、利益讓與等項處分,概行承認。
第二款 中國政府允諾,凡山東省內並其沿海一帶土地及各島嶼,無論何項名目,概不讓與或租與別國。
第三款 中國政府允准,日本國建造由煙台或龍口接連膠濟路線之鐵路。
第四款 中國政府允諾,為外國人居住貿易起見,從速自開山東省內各主要城市作為商埠;其應開地方另行協定。
第二號
日本國政府及中國政府,因中國承認日該國在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享有優越地位,茲議定條款如下:
第一款 兩訂約國互相約定,將旅順、大連租借期限並南滿洲及安奉兩鐵路期限,均展至九十九年為期。
第二款 日本國臣民在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為蓋造商工業應用之房廠,或為耕作,可得其需要土地之租借權或所有權。
第三款 日本國臣民得在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任便居住往來,並經營商工業等各項生意。
第四款 中國政府允將在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各礦開采權,許與日本國臣民。至於擬開各礦,另行商訂。
第五款 中國政府應允,關於左開各項,先經日本國政府同意而後辦理:
一、在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允准他國人建造鐵路,或為建造鐵路向他國借用款項之時。
二、將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各項稅課作抵,由他國借款之時。
第六款 中國政府允諾,如中國政府在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聘用政治、財政、軍事各顧問教習,必須先向日本國政府商議。
第七款 中國政府允將吉長鐵路管理經營事宜,委任日本國政府,其年限自本約畫押之日起,以九十九年為期。
第三號
日本國政府及中國政府,顧於日本國資本家與漢冶萍公司現有密切關系,且願增進兩國共通利益,茲議定條款如左:
第一款 兩締約國互相約定,俟將來相當機會,將漢冶萍公司作為兩國合辦事業;並允如未經日本國政府之同意,所有屬於該公司一切權利產業,中國政府不得自行處分,亦不得使該公司任意處分。
第二款 中國政府允准,所有屬於漢冶萍公司各礦之附近礦山,如未經該公司同意,一概不準該公司以外之人開采;並允此外凡欲措辦無論直接間接對該公司恐有影響之舉,必須先經該公司同意。
第四號
日本政府及中國政府為切實保全中國領土之目的,茲定立專條如下:
中國政府允准所有中國沿岸港灣及島嶼,一概不讓與或租與他國。
第五號
第一款 在中國中央政府,須聘用日本人,充為政治財政軍事等各顧問。
第二款 所有中國內地所設日本病院、寺院、學校等,概允其土地所有權。
第三款 向來日中兩國,屢起警察案件,以致釀成[車謬][車曷]之事不少,因此須將必要地方之警察,作為日中合辦,或在此等地方之警察署,須聘用多數日本人,以資一面籌劃改良中國警察機關。
第四款 中國向日本采辦一定數量之軍械(譬如在中國政府所需軍械之半數以上),或在中國設立中日合辦之軍械廠聘用日本技師,並采買日本材料。
第五款 中國允將接連武昌與九江、南昌路線之鐵路,及南昌、杭州,南昌、潮州各路線鐵路之建造權許與日本國。
第六款 在福建省內籌辦鐵路,礦山及整頓海口,(船廠在內)如需外國資本之時,先向日本國協議。
第七款 中國允認日本國人在中國有布教之權。
(一)兩訂約國互相約定,將旅順、大連租借期限,並南滿洲及安奉兩鐵路期限,均擴展至九十九年為期。
(二)日本國臣民,在南滿洲東內蒙古,蓋造商工業應用之廠房,或為耕作,可得其需要土地之租借權,或所有權。
(三)日本國臣民,得在南滿洲東內蒙古,任便居住往來,並經營商工業等各項生意。
(四)中國政府,允將在南滿洲及東內蒙古各礦開采權
摘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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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土耳其和中國關系如何
很多人對於土耳其這個國家在國際上的地位認識並不深,簡單認為它是一個陌生低調的國家,其實並不然,了解一個國家不應該只從表面,而是要從不同方面深層次認知。今天我們就帶領各位來認識一下浪漫而美麗的土耳其。
首先解釋一下土耳其的政治體制,它的政治體制在2017年是有進行過變更的,之前實行的是議會共和制,之後變更為總統制。不熟悉政治體制的各位可能會有所疑問:其中有「共和」字眼,是否代表和社會主義國家有什麼關聯?其實並不然,土耳其是實打實的資本主義國家,議會作為立法機構構建法律框架和設立內閣,內閣作為行政機構對議會負責,議會的領頭羊是沒有實權的總統,內閣的扛把子是實權在手的總理,2017年4月土耳其通過修憲公投進行想法的修改,政體從議會共和制改成總統制,總理職位被廢除,所以目前的第66屆政府領導埃多爾安是身兼總統和總理的職責
❽ 中國和哪些國家簽訂了引渡條約
中國對外締結的引渡條約清單
截止2018年2月,中國已對外締結50項引渡條約(其中37項已生效)。
1、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泰王國引渡條約 1993年8月26日簽署 1999年3月7日生效
2、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白俄羅斯共和國引渡條約 1995年6月22日簽署 1998年5月7日生效
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引渡條約 1995年6月26日簽署 1997年1月10日生效
4、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保加利亞共和國引渡條約 1996年5月20日簽署 1997年7月3日生效
5、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羅馬尼亞引渡條約 1996年7月1日簽署 1999年1月16日生效
6、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共和國引渡條約 1996年7月5日簽署 1998年2月10日生效
7、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蒙古國引渡條約 1997年8月19日簽署 1999年1月10日生效
8、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引渡條約 1998年4月27日簽署 2004年4月27日生效
9、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克蘭引渡條約 1998年12月10日簽署 2000年7月13日生效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柬埔寨王國引渡條約 1999年2月9日簽署 2000年12月13日生效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共和國引渡條約 1999年11月8日簽署 2000年9月29日生效
12、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大韓民國引渡條約 2000年10月18日簽署 2002年4月12日生效
1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菲律賓共和國引渡條約 2001年10月30日簽署 2006年3月12日生效
14、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秘魯共和國引渡條約 2001年11月5日簽署 2003年4月5日生效
15、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突尼西亞共和國引渡條約 2001年11月19日簽署 2005年12月29日生效
16、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南非共和國引渡條約 2001年12月10日簽署 2004年11月17日生效
17、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寮國人民民主共和國引渡條約 2002年2月4日簽署 2003年8月13日生效
18、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引渡條約 2002年5月13日簽署 2004年5月24日生效
19、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立陶宛共和國引渡條約 2002年6月17日簽署 2003年6月21日生效
20、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引渡條約 2003年11月3日簽署 2008年1月10日生效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賴索托王國引渡條約 2003年11月6日簽署 2005年10月30日生效
22、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巴西聯邦共和國引渡條約 2004年11月12日簽署 2014年8月16日生效
2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亞塞拜然共和國引渡條約 2005年3月17日簽署 2010年12月1日生效
24、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西班牙王國引渡條約 2005年11月14日簽署 2007年4月4日生效
25、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納米比亞共和國引渡條約 2005年12月19日簽署 2009年9月19日生效
26、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安哥拉共和國引渡條約 2006年6月20日簽署 2013年10月17日生效
27、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爾及利亞民主人民共和國引渡條約 2006年11月6日簽署 2009年9月22日生效
28、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葡萄牙共和國引渡條約 2007年1月31日簽署 2009年7月25日生效
29、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法蘭西共和國引渡條約 2007年3月20日簽署 2015年7月17日生效
30、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墨西哥合眾國引渡條約 2008年7月11日簽署 2012年7月7日生效
31、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引渡條約2009年7月1日簽署2018年1月19日生效
32、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義大利共和國引渡條約 2010年10月7日簽署 2015年12月13日生效
3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引渡條約 2012年9月10日簽署 2017年1月14日生效
34、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波士尼亞赫塞哥維納引渡條約 2012年12月20日簽署 2014年10月12日生效
35、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塔吉克共和國引渡條約 2014年9月13日簽署 2017年1月18日生效
36、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引渡條約 2013年9月27日簽署 2017年5月23日
37、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衣索比亞聯邦民主共和國引渡條約 2014年5月4日簽署 2017年12月2日生效
38、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根廷共和國引渡條約 2013年5月10日簽署(未生效)
39、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澳大利亞引渡條約 2007年9月6日簽署(未生效)
40、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引渡條約 2015年4月7日簽署(未生效)
41、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智利共和國引渡條約 2015年5月25日簽署(未生效)
42、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巴貝多引渡條約 2016年3月23日簽署(未生效)
4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格瑞那達引渡條約 2016年3月24日簽署(未生效)
44、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斯里蘭卡民主社會主義共和國引渡條約 2016年4月7日簽署(未生效)
45、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摩洛哥王國引渡條約 2016年5月11日簽署(未生效)
46、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剛果共和國引渡條約 2016年7月5日簽署(未生效)
47、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比利時王國引渡條約 2016年10月31日簽署(未生效)
48、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厄瓜多共和國引渡條約 2016年11月16日簽署(未生效)
49、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土耳其共和國引渡條約 2017年5月13日簽署(未生效)
50、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肯亞共和國引渡條約 2017年5月15日簽署(未生效)
51、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巴貝多引渡條約 2018年8月31日批准(未生效)
(8)中國與土耳其有什麼協議擴展閱讀
中國護照免簽的國家
亞洲
(一) 免簽國家
北塞普勒斯- 90天
印度尼西亞- 30天,需從124個口岸入境。如從不符合規定的口岸入境,可辦理落地簽證。
卡達- 30天,可延期30天。
阿聯酋- 30天,2017年12月19日與中國簽署協議,2018年1月生效。
(二)落地或電子簽證國家
亞美尼亞- 120天,電子簽證(31美元)或落地簽證(33美元)。
尼泊爾- 90天,落地簽證(免費)。
吉爾吉斯斯坦- 90天,電子簽證(40-90美元不等)。
約旦- 60天,落地簽證(40第納爾)。
印度- 60天,電子簽證(50美元)。
塔吉克- 45天,電子簽證(50美元)。
柬埔寨- 30天,落地簽證(30美元)或電子簽證(36美元)。
寮國- 30天,落地簽證(20美元)。
東帝汶- 30天,落地簽證(30美元)。
斯里蘭卡- 30天,電子簽證(30美元)。
馬爾地夫- 30天,落地簽證(免費),可延長至60天。
黎巴嫩- 30天,落地簽證(免費),如有以色列入境記錄則拒絕入境。
孟加拉國- 30天,落地簽證(50美元)。
伊朗- 30天,落地簽證(30-80歐元),可延長15天,如只前往基什島和格什姆島可免簽14天,女性入境時有著裝要求。
亞塞拜然- 30天,落地簽證或電子簽證(20美元)。
喬治亞- 30天,電子簽證(20美元)。
馬來西亞- 30天,電子簽證(200元人民幣)或15天(ENTRI,160元)。經馬來西亞轉機前往任意第三國家(非始發地)並持有亞航或馬航機票和第三國簽證可免簽5天。持有新加坡,泰國或印尼簽證可落地簽證7天(100美元)。
緬甸- 28天,電子簽證(50美元)或落地簽證(30美元)。落地簽證僅限乘坐廣州出發的緬甸國際航空712號班機乘客。
泰國- 15天,落地簽證(2000泰銖),入境需出示20000泰銖現金。
巴林- 14天,落地簽證(25第納爾)或電子簽證(29第納爾)。
汶萊- 14天,落地簽證(29汶萊元),需提供機票和酒店訂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