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出境可以帶多少黃金
❶ 公民出國一次可帶多少克黃金
公民出國可免費攜帶200克以下的黃金,200克以上需要主動向海關申報並交稅。一件200克-5000克的不可分割的黃金及黃金製品一年內每人限1次。
當天及短期內多次進出境旅客攜帶黃金及黃金製品和個人攜帶黃金及黃金製品暫時進出境的,依據海關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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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個人攜帶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境准許證應當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書面申請,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名稱、住所(辦公場所)、攜帶進出境的黃金及黃金製品重量等;
(二)本人有效護照(港澳通行證)及進出境證明;
(三)購買黃金及黃金製品的發票或者來源證明。
❷ 出國可以攜帶多少黃金中國公民和外國公民有區別嗎
首先你要搞清楚,你帶黃金出國,管制你的是你進入國家的海關,一單超過你進入國家的標准,你就算是走私黃金,這是條重罪;因此:
1、你攜帶黃金出國的多少首先參見你進入國家的法律
2、一般的黃金首飾不會過多的管制,但是交易黃金是肯定不行的
3、我國的規定是50克,若你在回國的時候有超過這個數量的黃金,出境入境的時候沒有申報清楚,也很難說清楚不被判定為走私
❸ 出國可以攜多少黃金,我項鏈八十克,戒子二十克,手鏈十五克
出國每人攜帶金銀的限額為黃金飾品1市兩(31.25克),中國公民和外國公民沒有區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
第五章對金銀進出國境的管理:
第二十五條攜帶金銀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數量不受限制,但是必須向入境地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申報登記
第二十六條攜帶或者復帶金銀出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憑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證明或者原入境時的申報單登記的數量查驗放行;不能提供證明的或者超過原入境時申報登記數量的,不許出境。
第二十七條攜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供應旅遊者購買的金銀飾品(包括鑲嵌飾品、工藝品、器皿等)出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憑國內經營金銀製品的單位開具的特種發貨票查驗放行。無憑據的,不許出境。
第二十八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國人、外國僑民和無國籍人出境定居,每人攜帶金銀的限額為:黃金飾品1市兩(31.25克),白銀飾品10市兩(312.50克),銀質器皿20市兩(625克)。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查驗符合規定限額的放行。
第二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從國外進口金銀作產品原料的,其數量不限;出口含金銀量較高的產品,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核准後放行。未經核准或者超過核准出口數量的,不許出境。
望採納謝謝~
❹ 從國外坐飛機回來的時候能不能順便帶幾公斤的黃金回來啊
不能。
對於黃金海關還是查地很嚴的。按現行海關規定,旅客攜帶黃金及其飾品出入境有以下五項規定:
一、旅客攜帶黃金及其製品出入境應向海關申報。
二、境內居民短期出境攜帶黃金及製品每人每次限15.6克,遷居海外的限31.2克,超出限量的,須向海關提交中國銀行簽發的《攜帶金銀出境許可證》,海關憑證施行。
不可以攜帶超過50g。
攜帶50克以上黃金入境必須向海關申報,超出自用、合理數量范圍的,視同進口貨物,海關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的批准件按規定予以征稅放行。此外,由於黃金屬於國家限制出境的資源性物資,攜帶黃金出境的規定更為嚴格。
任何單位和個人攜帶50克黃金以上出境,海關憑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證明或原入境時申報單登記數量查驗放行。
通過非法手法攜帶黃金進出境,將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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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示:攜帶大量黃金最好有個公司證明、或者購買憑證。
超過5kg會收取運費,黃金屬於貴重金屬 ,坐飛機是可以攜帶黃金,沒有規定限制,帶多少都行,但是5kg以上應該需要交行李費,在過安檢的時候需要單獨檢測,為了不讓別人看見自己攜帶大量黃金,最好申請手檢,讓安檢員把自己帶到特殊情況處理室最為安全。
坐飛機帶黃金項鏈在國內是沒有限制的,也沒有任何一條乘機要求說不可以帶黃金項鏈。攜帶黃金項鏈、首飾等,只有在出入境的時候才會有相關的規定:
旅客攜帶、佩戴出境黃金飾品重量在五十克(含五十克;白銀飾品據此相應從寬掌握)以下的,海關不作為重點管理,免予驗核簽章;超出五十克的,仍按現行有關規定驗放。
所以,如果有需要出入境,最好只帶合理數量的首飾就沒有問題,帶黃金項鏈是沒有問題的,要注意別超過五十克。
❺ 出國帶金子有什麼限制
黃金及其製品屬於國家限制出境物品,旅客只能攜帶31克及以下的黃金及其製品出境。金條屬於實體黃金,是限制出境物品,與黃金首飾不同,是不可以無申報出入口。攜帶金條出境,被查處,可以沒收+罰款。
(一)、進境旅客攜帶金銀,數量不受限制,但重量超出50克必須向海關申報。在自用、合理數量范圍以內的,海關查驗放行;超出自用、合理數量范圍的,視同進口貨物,要向海關交驗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的批准件,由海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予以征稅放行。
(二)、境外非居民短期旅客攜帶進境旅途自用黃金飾品、包括身上佩戴、旅途備換及少量饋贈親友的黃金飾品,經審核在合理數量范圍內的,可予放行。拿碧滾但攜帶黃金飾品超出50克,本人需要復帶出境的,應報請海關驗核簽章,復帶出境時,海關憑以放行。
(三)、慧旅出境旅客攜帶或者復帶金銀出境,重量在50克(含50克)以下的,海關逕予放行;重量超出50克的,海關憑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證明或者原入境時的申報單登記數量查驗放行,不能提供證明或超過原入境時申報登記數量的,不予出境。
(四)、入境旅客用帶進的消餘外匯在中國境內指定商店購買的金銀飾品、包括鑲嵌飾品、器皿等,攜運出境,海關憑境內經營金銀製品的指定商店出具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制發的《特種發貨票》查核放行。
(五)、從2008年8月1日起,將黃金錶殼(按重量計含金量在80%及以上)、黃金錶帶(按重量計含金量在80%及以上)納入《黃金及其製品進出口管理商品目錄》。
(六)、對我有關部門和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所屬機構接待或派出的重要統戰對象,知名人士攜帶出境黃金飾品超出50克,仍屬自用,但不能提供有關出境許可證明,或未經原進境地海關簽章的,經現場科級(含科級)以上領導審批,予以酌情從寬驗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攜帶金銀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數量不受限制,但是必須向入境地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申報登記。
第二十六條攜帶或者復帶金銀出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憑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證明或者原入境時的申報單登記的數量查驗放行;不能提供證明的或者超過原入境時申報登記數量的,不許出境。
第二十八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國人、外國僑民和無國籍人出境定居,每人攜帶金銀的限額為:黃金飾品1市兩(31.25克),白銀飾品10市兩(312.50克),銀質器皿20市兩(625克)。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查驗符合規定限額的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