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實行什麼法系
❶ 土耳其是什麼社會制度
土耳其是資本主義國家。
土耳其政治是以議會制代議民主制的共和體制為框架(也就是議會制),奉行多黨制,土耳其總理是政府的領導人。土耳其的政治體制以分權為原則,行政權由政府行使,立法權則屬於政府及土耳其大國民議會,司法則獨立於行政及立法。現行的憲法在1982年11月7日起實施,憲法奉行世俗主義。2017年4月土耳其憲法修正案獲得通過,總統制將成為2019年總統選舉和議會選舉後的法定政體。
延伸:
土耳其共和國(土耳其文:Türkiye Cumhuriyeti,英語:The Republic of Turkey),簡稱土耳其,是一個橫跨歐亞兩洲的國家,北臨黑海,南臨地中海,東南與敘利亞、伊拉克接壤,西臨愛琴海,並與希臘以及保加利亞接壤,東部與喬治亞、亞美尼亞、亞塞拜然和伊朗接壤。土耳其地理位置和地緣政治戰略意義極為重要,是連接歐亞的十字路口。
土耳其人是屬於歐洲人種的地中海原住民的後裔,奧斯曼一世在1299年建立奧斯曼帝國。到1453年5月29日,穆罕默德二世攻陷君士坦丁堡,滅拜占庭帝國,至16世紀和17世紀,尤其是蘇萊曼一世時期達到鼎盛,統治區域地跨歐、亞、非三大洲。故奧斯曼帝國的君主蘇丹視自己為天下之主,土耳其繼承了東羅馬帝國的文化和伊斯蘭文化,因而東西文明在其得以統合。19世紀時國力開始衰落,1914年8月奧斯曼帝國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加入同盟國作戰,並於1918年戰敗。喪失了大片領土,帝國從此土崩瓦解。1919年,土耳其擊退外國侵略者,1923年10月29日建立土耳其共和國。
土耳其地跨亞、歐兩大洲,在政治、經濟、文化等領域均實行歐洲模式,是歐盟的候選國。憲法規定土耳其為民主、政教分離和實行法制的國家。 土耳其外交重心在西方,在與美國保持傳統戰略夥伴關系的同時加強與歐洲國家的關系。
土耳其是北約成員國,又為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創始會員國及二十國集團的成員。擁有雄厚的工業基礎,為世界新興經濟體之一,亦是全球發展最快的國家之一。
❷ 土耳其國家的政體是怎樣的
土耳其憲法規定:土耳其為民族、民主、政教分離和實行法治的國家.大國民議會為最高立法機構.實行普遍直接選舉.總統為全民直選,總統任期5年,可以連任一屆
❸ 關於土耳其你都知道哪些呢
土耳其,是一個橫跨歐亞兩洲的國家,在政治、經濟、文化等領域都實行歐洲的模式,同時也是歐盟的候選國。根據憲法規定土耳其是民主、政教分離和實行法制的一個國家。土耳其外交重心是在西方的,在與美國保持傳統戰略夥伴關系的同時,也在加強與歐洲各國家之間的關系。該國擁有著雄厚的工業基礎,是全球發展較快的國家之一。
❹ 普通法系和大陸法系的區別
普通法系又名英美法系或英國法系,是以英國中世紀以來的判例法為法源的,主要是英國及曾經為英國殖民地的國家使用。大陸的意思是相對英倫三島來說的歐洲大陸,大陸法系又名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是以羅馬法為基礎而發展起來的法律的總稱,主要是曾為法國,西班牙,荷蘭,葡萄牙殖民地的國家和地區使用,也包括日本,泰國,土耳其等國家使用。
查看詳細答案
❺ 誰能簡單說明一下,什麼是英美法系,什麼是大陸法系.分別是哪些國家
大陸法系又稱羅馬法系、成文法系、民法法系或羅馬—日耳曼法系(因為它的歷史淵源是羅馬法和日耳曼法,此外還有教會法、商法和城市法)。它是資本主義國家中歷史悠久、分布廣泛、影響深遠的法系。它以歐洲大陸的法國和德國為代表,在羅馬法的基礎上,融合其他法律成分,逐漸發展為世界性的法律體系。在大陸法系內部,各個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制度的情況不盡相同,法國和德國是該法系的兩個典型代表,此外還包括過去曾是法、西、荷、葡四國殖民地的國家和地區,以及日本、泰國、土耳其等國。
英美法系又稱普通法系,是指以英國中世紀以來的法律,特別是以它的普通法為基礎,發展起來的法律制度的體系。普通法是與衡平法、教會法、習慣法和制定法相對應的概念,由於其中的普通法對整個法律制度的影響最大,所以,英美法系又稱為普通法系。美國的法律源於英國傳統,但從19世紀後期開始獨立發展,已經對世界的法律產生了很大的影響。英美法系的分布范圍主要包括英國(蘇格蘭除外)、美國(路易絲安那州除外)、加拿大(魁北克除外)、澳大利亞、紐西蘭、印度、巴基斯坦、新加坡、南非等國和中國的香港。
❻ 西方兩大法系的名稱、代表國、淵源、特點與比較
兩大法系歷史傳統的比較- -
西方社會存在兩大法系,一是大陸法系,一是英美法系。
大陸法系,又稱為民法法系,法典法系、羅馬法系、羅馬——日耳曼法系,它是以羅馬法為基礎而發展起來的法律的總稱。它首先產生在歐洲大陸,後擴大到拉丁族和日耳曼族各國。歷史上的羅馬法以民法為主要內容。法國和德國是該法系的兩個典型代表,此外還包括過去曾是法、西、荷、葡四國殖民地的國家和地區,以及日本、泰國、土耳其等國。舊中國國民黨政府的法律,大陸法系以1804年的《法國民法典》和1896年的《德國民法典》為代表形成了兩個支流。
西方兩大法系歷史傳統的比較
西方社會存在兩大法系,一是大陸法系,一是英美法系。
大陸法系,又稱為民法法系,法典法系、羅馬法系、羅馬——日耳曼法系,它是以羅馬法為基礎而發展起來的法律的總稱。它首先產生在歐洲大陸,後擴大到拉丁族和日耳曼族各國。歷史上的羅馬法以民法為主要內容。法國和德國是該法系的兩個典型代表,此外還包括過去曾是法、西、荷、葡四國殖民地的國家和地區,以及日本、泰國、土耳其等國。舊中國國民黨政府的法律,大陸法系以1804年的《法國民法典》和1896年的《德國民法典》為代表形成了兩個支流。
英美法系,又稱普通法法系。是指以英國普通法為基礎發展起來的法律的總稱。它首先產生於英國,後擴大到曾經是英國殖民地、附屬國的許多國家和地區,包括美國、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馬來西亞、新加坡、澳大利亞、紐西蘭以及非洲的個別國家和地區。到18世紀至19世紀時,隨著英國殖民地的擴張,英國法被傳入這些國家和地區,英美法系終於發展成為世界主要法系之一。英美法系中也存在兩大支流,這就是英國法和美國法。它們在法律分類、憲法形式、法院權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別。
兩大法系在法律歷史傳統方面或者也可以說是它們兩者在宏觀方面的差別:
1、從法律淵源傳統來看,大陸法系具有制定法的傳統,制定法為其主要法律淵源,判例一般不被作為正式法律淵源(除行政案件外),對法院審判無約束力;而英美法系具有判例傳統,判例法為其正式法律淵源,即上級法院的判例對下級法院在審理類似案件時有約束力。
2、從法典編纂傳統來看,大陸法系的一些基本法律一般採用系統的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一般不傾向法典形式,其制定法一般是單行的法律和法規。當代英美法系雖然學習借鑒了大陸法系制定法傳統,但也大都是對其判例的匯集和修訂。
3、從法律結構傳統來看,大陸法系的基本結構在公法和私法的分類基礎上建立的,傳統意義上的公法指憲法、行政法、刑法以及訴訟法;私法主要是指民法和商法,英美法系的基本結構是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分類基礎上建立的。從歷史上看,普通法代表立法機關(協會)的法律,衡平法主要代表審判機關(法官)的法律(判例法),衡平法是對普通法的補充規則。
4、從法律適用傳統來看,大陸法系的法官在確定事實以後首先考慮制定法的規定,而且十分重視法律解釋,以求制定法的完整性和適用性;英美法系法官在確定事實之後,首先考慮的是以往類似案件的判例,將本案與判例加以比較,從中找到本案的法律規則或原則,這種判例運用方法又稱為"區別技術"。
5、從訴訟程序傳統來看,兩大法系也存在一些傳統的差別,如大陸法系傾向於職權主義,即法官在訴訟中起積極的作用,英美法系傾向於當事人主義,即控辯雙方對抗式辯論,法官的作用是消極中立的。
6、從職業教育傳統來看,大陸法系在律師和法官的職業教育方面突出法學理論,所以大陸法系自古羅馬以來就有"法學家法"的稱號;而英美法系的職業教育注重處理案件的實際能力,比如律師的職業教育主要通過協會進行,被稱為"師徒關系"式的教育。
❼ 全世界使用大陸法系的國家有哪些
大陸法系(civil law system)一詞中的「大陸」兩字指歐洲大陸,故又有稱之歐陸法系,這個法系現時主要由歐洲大陸的國家(例如法國、義大利、德國、荷蘭等)及其他受上列國家影響的國家(例如日本)採用。
❽ 現代法系是如何劃分的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各有什麼特點
最簡單、顯著的特點就是大陸法系是以成文法為主,即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院判決依照成文的法律規定。。而英美法系則是以判例法為主,即對一案件審理時要參照以往法院審理相同或者類似案件所做出的判決,並依照此類判決來審理目前的案件。。。
❾ 奧斯曼土耳其帝國使用的是什麼法律體系
奧斯曼帝國是一個封建軍事專制的、具有伊斯蘭性質的君主神權國家。首先,封建采邑制度是奧斯曼帝國社會的經濟基礎,是奧斯曼帝國早期以及其後在軍事上獲得勝利和健全內部行政的最可靠的制度之一。「西帕希」是一種采邑騎兵,是奧斯曼帝國的作戰主力;素丹以采邑支付軍餉,采邑主可以親自徵收一定數量的帝國稅收。采邑有「提馬爾」「齊亞梅」「巴斯」等名稱區別大小。奧斯曼帝國依靠采邑軍事體系來維持武力。(早期加尼沙里軍團人數較少)其次,帝國政府採取了米勒特製度。非穆斯林民眾都被政府安排在法律承認的宗教社區內生活。這種非伊斯蘭的宗教團體或宗教社區統稱為「米勒特」。每個米勒特都可以使用自己的語言,發展自己的宗教、文化和教育機構;還可自行徵收稅款並上繳帝國財政;保持自己獨立的法庭,審判同族成員一切案件的各種合法權利。早期奧斯曼帝國不斷擴張和征服,帝國逐漸演變為一個多民族、多宗教的封建軍事聯合體。同時,所有的宗教或教派團體都是相互混雜在一起。土耳其文化,是由各種不同成分構成的混合物。突厥人從波斯人那裡採用了藝術的主題、純文學的典範以及頌揚國王的那些政治觀念。拜占庭人曾供給他們軍事的和政治的各種制度;土耳其人還從阿拉伯人那裡獲取科學和宗教。帝國中包含著阿拉伯人、柏柏爾人、埃及人、庫爾德人、亞美尼亞人、斯拉夫人、希臘人、阿爾巴尼亞人等民族集團,土耳其人在本國是一個少數民族集團。為了對境內不同種族、不同宗教信仰的人進行有效通知,使各領域進行和諧有序的交往,帝國政府需要米勒特製度。米勒特製度雖然有助於多民族國家迅速擴張,但這些文化飛地不利於國家整合,地方離心力甚至會隨著時間推移而愈發增加,這也是後來奧斯曼帝國瓦解的原因之一。再者,帝國還有的黎波里、突尼西亞、阿爾及爾、克里米亞等名義上是土耳其的附屬國,但實際上是獨立的國家。在長時期內,這些附屬國都由土著的統治者管轄,許多土著統治者也曾將政權傳給他們的後人。這些政府每年向奧斯曼帝國中央政府稱臣納貢,表示承認土耳其的宗主權,盡管那種貢稅具有更多的禮物性質。自十七世紀以後,由於奧斯曼帝國海軍艦隊的衰落,北非馬格裡布地區的地方政權與中央更加離心離德。有些行省,比如埃及名義上由奧斯曼哈里發任命的帕夏(總督)治理,並且帝國也派駐了禁衛軍協管,然而實際的統治者依然是馬穆魯克。埃及被劃分為十二個州,每個州的貝伊(國內俗名叫巴依老爺)多由馬穆魯克充任;每位貝伊都有私人衛隊,由奴隸戰士組成,他們執行貝伊的命令,維持他的權力。奴隸們主要是從高加索輸入,馬穆魯克人就憑著他們使自己的家族保持生氣。正如在以前的統治時代一樣,馬穆魯克人徵收賦稅,招募兵員;但是,他們繳納年貢,表示承認奧斯曼人的宗主權。在帝國其它省份,即使沒有類似埃及馬穆魯克這樣強大的地方武裝勢力,伊斯坦布爾派來的帕夏由於任期短暫,不了解地方的情祝,再加之地方貝伊們的陽奉陰違,中央難以對於地方政務實行真正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