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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日本法国为什么是银行导向型

发布时间: 2022-06-14 08:50:51

1. 公司治理理论的各国模式

比较及全球公司治理的演化 1、 分类
根据各自的研究需要,学术界将世界上各国所采用的公司治理模式进行分类。Berglof(1997)的总结性评述将全球公司治理模式分为“内部型—外部型 ”、“距离型—控制型”、“基于市场型—关系导向型”、“基于市场型—基于银行型”等。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分类结果是区分出世界范围内比较典型的公司治理模式为,以美国、英国为代表的市场导向型即“英美模式”和以日本、德国为代表的银行导向型即“德日模式”。前者又被称为股东治理模式。由于这种制度对于公司信息的披露有着严格要求,也常被称为“以信息披露为基础的制度”(Nestor and Thompson,1999)。后者突出银行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法律法规经常是禁止“投机性”活动而不是坚持严格的信息披露,主要借助主银行或全能银行的外部化相机治理机制与不同利益主体共同参与的内部治理机构,被认为更接近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
LLSV(1998)使用49个国家和地区的数据区分出四种传统法律体系来解释不同公司治理模式,因而将全球公司治理模式分为盎格鲁—撒克逊模式(包括美国、英国及前英殖民地)、法国模式(包括法国、西班牙、葡萄牙殖民地影响范围)、德国模式(包括中欧和日本)和斯堪的纳维亚模式(主要包括北欧国家)四种类型。
Claessens等人 (1999,2000)考察了9个东亚经济实体中的近3000家公司样本,发现东亚模式出现了新的代理问题,即大股东对小股东的利益侵犯,并且总结了东亚企业的共同特征,。Khan(2001)将其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大多数东亚企业被家族所控制;二是家族控制常常通过股权金字塔、横向持股以及一股一票规则的偏离等方式而得以加强。他将东亚家族企业的公司治理制度视为与市场导向型和银行导向型平行的一种新的制度类型。
另外还有一些学者研究了转轨经济模式。这种模式主要存在于俄罗斯和中东欧等转轨经济国家,他们的共同特点是都存在数量众多、规模庞大的国有企业需要进行重组,同时又继承了原有较为混乱的法律体系。在转轨经济国家中,公司治理最突出的问题是内部人控制,而内部人控制最典型的国家就是俄罗斯。由于企业内部人持有多数股份,所以,企业内部人的利益得到了强有力的体现,经理层事实上依法掌握了企业的控股权(青木昌彦,1995b)。内部人员(一般为经理层,波兰则为工人) 把持或控制科公司的多数股份后,成为了新的“所有者”。他所代表的就是他自己或本集团的利益,而不是普通股东的利益。(Cull,Robret,2002)、(Schutte,Clemens,2000)对捷克的研究表明,捷克私有化企业中,经理利用手中的权力,在所有者实际缺位的条件下,大量侵吞企业资产,形成所谓的严重“掏空”(tunneling)问题。这是制约捷克私有化企业迅速得到重建的重要因素。
2.为什么存在这样的差异?
典型的理论观点有两种:一种是政治起源论;认为各国公司治理合约的形式与该国的文化传统、法律规定、政治利益集团的寻租有关。Roe(2000)认为美国区别于欧洲各国的主要政治因素是否有深厚的社会民主。英美是个体主义和平民主义思想较重的国家,人们对权力的集中有一种持久的不信任感。不管这种权力的集中是在政府内还是在政府外。并且,全民参与式的竞争性选举和社会利益集团的普遍存在,强化了经济权力分散化,最终导致企业股权结构分散。相对而言,德日市场体系不十分完善,集体主义深厚,社会追求对公民的长期承诺,所以企业股权结构集中。USV则从法律资源的角度,各国公司治理的差异在于股东保护不同,对作出解释,普遍法系国家给予外部投资者——股东和债权人最强的保护,法国民法系国家对外部投资者保护最弱,而德国法国家和斯堪的纳维亚法国家则介于两者之间.与投资者保护强的国家相比,投资者保护较弱的国家中公司控制权更为集中,而在投资者保护较强的国家中,伯利与米恩斯式的公司即股东分散及职业经理控制公司的现象更为普遍。二是路径依赖论。认为各国公司所有权结构和治理规则是由该国初始条件决定的,其中效率和政治集团的寻祖是关键因素,Gordon(1983) 施莱佛和维什尼(1997)认为投资者的法律保护和所有权集中是一个好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关键因素,所以他们认为美国、英国、德国和日本具有世界上最好的公司治理制度。《OECD公司治理准则》则认为,好的或有效的公司治理制度是具有国家特性的,它必须与本国的市场特征、制度环境以及社会传统相协调 (OECD,1999)。
在20世纪80年代日本经济没有出错时,以银行为中心的公司治理显现出具稳定性的优势。人们认为,目光长远的银行能使公司主要关心长期投资决策。到了20世纪90年代,随着日本经济的崩溃,人们改变了看法。康和斯图尔兹(Kang and Stulz,1998)认为,日本银行远不是理性投资的推动者,它们错误地实行了软预算约束,向效益下降且需重组的公司过渡贷款。爱德华兹和费雪(Edwards and Fisher ,1994)、黑尔维希(Hellwig,1999)认为,德国银行同样在走下坡路,不能提供有效的公司治理。英美模式既有辉煌,也有危机的年代,特别是 2001年以来接连不断涌现出的安然公司、世通公司、施乐公司的假账丑闻也使人们对其公司治理效率产生怀疑;东南亚家族控制模式曾经造就了“东南亚奇迹”,但1998年以来的金融危机却使其暴露出诸多严重的缺陷。 1、趋同论
(1)趋同于股东中心型模式的观点。研究公司治理问题的早期学者们认为股东中心型的英美模式比其他模式更为有效,也必将成为未来的主流模式。特别是二战后直到20世纪70年代,美国公司主导了世界,人们更加相信英美模式为全世界最佳。Foster(2001).Easterbrook and daniel(1991)认为国际市场竞争的压力会驱使各国公司治理向统一的效率模式演化,即以股东为导向、拥有发达的股票市场和分散的所有权的股东中心型模式。Ja(2001)的研究表明欧盟和日本大量制定法的变化,已使关系型治理体系有向美国的市场治理模式趋同的演变。
(2)趋同于利益相关者模式的观点。
20 世纪70年代以后,弗里曼(Freeman)、多纳德逊(Donaldson)、布莱尔(Blair)、米切尔(Mitchell)等认为,利益相关者模式比股东至上模式更有生命力,也是各种公司治理模式趋同的方向。从全球公司治理模式的特征和实际运作方式来看,日本和德国的公司治理模式更接近于利益相关者模式。由于日本和德国经济在“二战”结束后崛起,并在20世纪70年代后相当长时期保持强大的竞争优势,为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3)法律趋同与功能趋同
2.反对趋同论 ①法律观点
哥伦比业大学法律学教授Roe
②政治文化观点
③路径依赖观点
中西方公司治理理论综述

2. 西方各国为什么会产生不同的传播事业模式

西方国家市场经济的不同模式

一、西方国家市场经济模式的提出
1、市场经济模式的含义
先说西方国家的含义,人们常说的东西方国家划分有三个标准:地理位置、文化背景和政治体制,综合判定。西方指欧、美、澳三大洲国家,而东方指亚、非、拉三大洲国家,日本属于西方国家。一般说来,西方国家即指资本主义发达国家。而东方国家过去指社会主义国家,现在泛指发展中国家。再说市场经济模式的含义,市场经济模式就是指某一国或几国市场经济所具有的与别国相区别的典型性代表性的特征。此特征属于市场经济共性之中的个性;此个性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此模式是己被证明是成功的模式。
2、市场经济模式与市场经济一般特征的区别
市场经济一般特征有五条:企业自主、市场体系、宏观调控、社会保障、经济法规。凡是市场经济国家都必须具备这五条。市场经济模式是某一国或几国在具有市场经济一般共同特征基础上,表现的某些突出的典型的有代表性的特征。如:美国的企业自主,日本的政府调控,德国的社会保障等。
3、市场经济模式与市场经济个别特征的区别
市场经济个别特征是指某一国或地区在具有市场经济一般共同特征和某种模式的前提下,表现出来的各自不同的具体制度和方法。如日本企业的终身雇佣制。
4、为什么要研究西方国家市场经济模式
(1)市场经济是由西方国家首先搞起来的,具有二、三百年历史,有丰富的经验和教训。所以,只提西方模式,而不提东方模式。(2)西方各国历史和现状不同,市场经济模式也不同,不同模式的产生和发展有其自身的必然性和规律性,所以供人们研究。(3)东方国家开始走上市场经济轨道,缺乏经验,只好借鉴西方,避免走弯路。这叫做中学为体,西学为用。
5、西方国家市场经济不同模式的提出
1991年,联合国所属的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表一篇研究报告,题为《转换到市场经济》。此报告在分析世界各国市场经济状况基础上,提出了当代市场经济的三种主要模式:即美国的消费者导向型市场经济模式,法国和日本的行政管理导向型市场经济模式,德国和北欧国家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
二、美、日、德三国市场经济的不同模式简介
(一)美国的自由市场经济模式
美国的自由市场经济,也叫消费者导向型市场经济,还叫自由主义市场经济,是指比较重视消费者
利益和市场调节的经济体制。
1、主要特点
(1)十分强调市场力量对经济发展的主要作用,认为政府对经济发展只能起次要作用。(2)推崇企业家精神和市场效率,批评政府对经济实行干预。(3)生产要素可以自由流动。(4)每个人都有无限制的法律诉讼权利。(5)政府进行调控与否,以是否有利于消费者利益为目标,而较少从生产者角度出发。(6)社会习惯和政府政策倾向于私人消费,而不倾向于储蓄。(7)政府实行赤字财政政策。
2、经济管理体制
(1)没有全国经济计划和产业政策,但各州、县都有经济计划和产业政策。(2)国家通过政府订货和采购,影响经济活动。(3)国家对能源、尖端技术、农业、环保等重要部门进行宏观调控。(4)经济体制变迁三个阶段:从1776年建国到1960年,实行联邦、州、县三级管理,以州为主;从1861年南北战争到1933年,国家重生产而轻消费,每隔十年发生一次经济危机;从1933年罗斯福推行新政至今,
消费者导向型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形成和完善。
3、宏观调控体系
(1)财政预算不搞收支平衡,实行赤字财政政策。(2)实行分税制,联邦政府收入占60%,地方
收入占40%,政府再转移支付14%给地方,用以对地方经济进行干预。(3)实行高工资制,增加有效需求,以消费促生产。(4)对农业进行补贴,提高农业竞争力。(5)中央银行是联邦储备银行,对商业银行实行中央和州二级管理,商业银行不允许买卖企业股票和债券。
4、目前经济状况
(1)市场经济不断完善,放松了对交通运输业和石油的干预,按市场方式定价。(2)美国的价值观是生活自由,追求幸福。提倡企业自由精神,不主张制定产业政策,中等家庭收入35000元,人均约10000元。(3)保健费用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4%。(4)1945——1965年生育高峰,人口无计划,90年代进入老龄化。
以上美国模式是与美国的国情相关的:新发现的大陆,人口是各大洲集合的,新兴的资本主义国家,两次大战无伤害且发大财,主张自由平等博爱。
(二)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
社会市场经济,就是比较重视社会公平、社会福利、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
1、主要特点
(1)强调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反对经济的自由放任,但也反对把经济统紧管死。(2)将个人自由创造和社会进步原则结合起来,既保障私人企业和财产的利益,又要给公众带来好处。(3)国家对市场进行必要的干预,为市场运作规定总的框架,以保证市场自由和社会公平的协调。
2、社会市场经济基础
(1)资源配置以市场为基础,凡是市场能自发调节的,政府不去管。国家不规定一般工资和物价,也不规定生产指标,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2)铁路、邮电价格由政府规定,发生亏损时由政府补贴,农产品价格由欧共体规定。(3)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限制竞争法,建立反卡特尔局,禁止企业之间达成垄断协议,鼓励企业兼并。(4)工资由劳动力市场决定,劳资双方谈判决定工资上涨幅度和休假,解雇、加班、奖金等问题。
3、宏观经济管理
(1)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制定计划,主要是中期计划,如规定给东部各州1000多亿马克,用于修铁路、公路、电信等基础设施。(2)宏观调控机构是经济发展理事会和财政计划理事会,经济发展理事会由经济部长主持,每年召开两次会,协调各部行动。还有一个协调委员会,由联邦政府、工会、企业主组织的代表参加,专门协调工资和物价方面的意见和行动,提供咨询。
4、联邦银行
(1)联邦银行是国家的中央银行,其资本归联邦政府所有,有权发行货币,但又是一个法人单位,独立于联邦政府,与财政分开。(2)联邦银行的经费不列入政府预算,独立开支,当政府和银行在政策上发生分岐时,可以协商解决。(3)中央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中央银行理事会,由行长、副行长、董事会其他成员和州银行行长组成。每两周开会一次,以简单多数作出决议。
5、企业组织制度
(1)企业大都是公司制,多数是有限责任公司,少数是股份有限公司,5%是上市公司。(2)国家鼓励职工在本企业入股成为股东。(3)国家向重点产业投资控股,如电力、煤矿、钢铁、航空等。(4)企业两大机构,董事会、监事会、监事会由资方和劳方代表共同组成。(5)企业在福利和人事问题上,要听取工会的意见,没有工会同意,经理不得安排加班和缩短工时。
6、社会保障体系
(1)失业保险。保险费占工人毛收入的4、8%,由资方和劳方各出一半,失业金为净工资的68%,最多可领取一年,年老失业者可领取32个月。如继续失业就申请失业救济,可领取净工资的58%。
(2)医疗保险。所有低收入者和工人都必须参加医疗保险,保险费为职工毛收入的12、3%,由资方和劳方各出一半,包括治疗、药品、生育、丧葬、住院、休养等。参加保险的人凭医疗单看病,费用由保险公司结帐。
(3)养老保险。所有职工都必须参加,保险费为个人毛收入的17、7%,由资方和劳方各出一半,要交60个月以上,60岁以上才享受养老金。交费时间越长,养老金越多,并随职工工资增长而增长。
(4)工伤事故保险。职工、学生、农民、幼儿。
(5)社会福利。儿童补贴、住房补贴、社会救济等。
7、经济发展前景
1990年东西德统一后,在东部推行私有化,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市场经济正走向健全。有困难,又有希望。
德国模式是由本国国情决定的:煤铁矿丰富,发动两次世界大战,渴望和平安定和富裕生活,发展社会福利事业。
(三)日本的社团市场经济模式
社团市场经济也叫行政导向型市场经济,是指比较重视政府行政和社会团体组织管理的市场经济模式。
1、主要特点
(1)政府对市场进行行政干预,制定经济计划和产业政策。(2)以私有经济为主体,同时有国有经济和合作经济。(3)发挥社团组织管理经济的作用。
2、外贸政策
日本外贸政策是重要的经济政策。50——60年代,保护本国弱小产业,如重化工业,对进口原材料和技术实行优惠,限制向外国投资。70年代后,逐步放松重化工业品进口,大量出口高科技产品,如微电子、机器人、办公自动化设备等。
3、产业政策
指导思想是保护夕阳产业的结构调整,如纺织业、煤炭业、海运业,进行技术改造。培植新兴产业,如电子工业。鼓励竞争,又防止过度竞争。鼓励技术更新,采取缩短折旧期办法。
4、经济计划
1955年以来政府已制订了11个中长期经济计划。重点是政府公共事业,也有民间部门。1960——1980经济倍增,取得好成效。
5、宏观政策
(1)财政实行分税制,中央税收占70%,地方税收占30%,中央转移支付给地方。(2)金融分政府银行和私营银行。(3)企业职工实行终身雇佣制和年功序列工资制,有助于稳定职工骨干队伍。(4)
社会保障制度,儿童补贴、老人养老、医疗保险。
日本模式与国情有关:资源少、国土小,人口密集,民族性强,二战失败,经济恢复快,经济第二大国。
三、学习和借鉴西方国家市场经济的先进经验
从以上三国市场经济模式的分析,我们要深刻理解四个问题:
1、正确认识市场经济的本质
市场经济是一种经济体制,不是基本经济制度,相同的经济制度可以有不同的经济体制;不同的经济制度可以有相同的经济体制。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都是发展生产力的方法和手段。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先进经验,社会主义国家也可以学习和借鉴。
2、正确认识西方各国市场经济的不同模式
(1)不同的市场经济模式,是由各国不同的国情条件决定的。(2)各国的国情条件是可变的,市场经济模式也是可变的。(3)对外国市场经济模式,不可照搬,只可借鉴。
3、有选择地学习运用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
例如,混合经济、公司制、分税制、社会保险、保护消费者利益、产业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金融体制等,都是我们学习借鉴的重要方面。
4、在实践中创造我们中国自已的市场经济模式
我国市场经济模式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建立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市场体系和宏观调控机制。我们坚信,只要我们坚持改革开放的目标,我们就一定能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既然市场经济能极大地促进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我们也完全相信,市场经济也能极大地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使我国成为自立于世界发达国家行列的现代化强国。让我们为这一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此文发表于1996、5、27 佳木斯市委党校县处班中青班。署名王振岳。)

3. 金融体系的作用是什么

对金融体系产生影响的因素中,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金融体系的几大功能都与这两个因素有关。交易成本指金融交易中所花费的时间和金钱,是影响金融体系功能效率的主要因素。对个人来说,发放贷款的交易成本是非常高的。为了保护自己的资金,在发放贷款前需要调查项目、调查借款人的信用水平,聘请专门的法律人员设计完备的借款合同等。高额交易成本的存在成为资金在借、贷双方流动的阻碍。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在解决这个问题上存在较大的优势。他们具有规模经济效应,因此可以节约交易成本。金融中介从个人和企业聚集资金再将其贷放出去。由于形成了规模经济,金融中介可以减少交易成本。信息不对称在交易之前会造成逆向选择问题,在交易之后会导致道德风险问题。如果想在贷款市场上尽量减少逆向选择问题,就需要贷款者从不良贷款的风险中识别好的项目。道德风险的存在降低了还款的可能性,使贷款者的预期收益降低,从而降低了他们提供贷款的愿望。股东和经理人之间也存在这个问题。股东期望公司实现利润的最大化从而增加其所有者权益。而实际上,经理人的目标常常与股东的目标有所偏差。由于公司的股东人数众多且比较分散,无法对经理人进行有效的监控,经理人掌握私人信息,股东无法避免经理人隐藏信息,实施对自己有利而对股东不利的行为。金融中介在解决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时,也显示出了自身的优势。由于其在生产公司信息方面是专家,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分辨信贷风险的高低。银行等金融中介从存款者那里获得资金,再将其贷给好的公司,这就保证了银行的收益。贷款发放以后,银行代表存款者对项目进行监督。一旦银行与企业签订长期贷款合同,那么其对企业的监控成本要比直接去企业监督的成本低。金融中介机构的作用是“代理监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当然,银行并不能完全解决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问题。银行掌握信息的优势是相对于存款者来说的,而借款者拥有的有关自身情况、项目性质等的信息是最多的。因此银行也常常面临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银行的不良资产就说明了这一点。证券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的相关制度安排与机制会降低代理成本,部分克服存在于资本分配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而且,股票市场的发展也有利于对公司的控制。所有者会将公司在股票市场上的表现与经理人员的报酬结合起来,从而有效地将经理人员与所有者的利益联系起来。同时,流动性使金融资产的交易成本和不确定性都会下降。一些高回报的项目要求长期资本投资,但储蓄者不可能将其储蓄押在长期投资上,因此,如果金融体系不能增加长期投资的流动性,长期项目的投资就会不足。由此可见,利用银行融资和利用资本市场融资的主要差别集中在解决交易成本以及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道德风险、逆向选择问题上。银行在降低交易成本方面比证券市场更有优势;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银行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能力也强于证券市场。这也正好可以解释为什么人们一度认为银行导向型金融体系比市场导向性金融体系更为有利于经济的发展。然而,近20年来,市场导向型体系国家,特别是美国出现了持续的经济高涨,而银行导向型体系国家相对而言竞争力明显减弱。不仅如此,银行导向型国家还在大力发展市场机制,出现了向市场导向型体系融合的趋势。这其中技术进步所起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4. 比较英国,法国,联邦德国,日本经济运行模式的异同

国际上对现代市场经济有不同的分类。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1991年《转换到市场经济》的研究报告中提出了成功的市场经济的三种体制模式:美国、英国的消费者导向型市场经济体制,又称自由市场经济;日本、法国的行政管理导向市场经济体制;德国和北欧一些国家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
一、美国、日本、德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共同特征
一谈到西方市场经济,人们自然首先考虑到的是美国、日本和德国,因为他们既重要、发达,又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而一谈到美国、日本和德国的市场经济,人们又往往比较重视研究它们之间的不同点。诚然,这些特殊性确实是显着而重要的,值得我们深入研究。但是,从借鉴的角度出发,更重要的是探讨它们的共性。
(一)社会经济制度方面
在社会经济制度方面,美国、日本、德国市场的经济体制都是以私有制为主体的混合经济,而在私有制经济中,都是以私人垄断企业为主导。
在美国、日本、德国经济中,国有部分约占1%-10%不等,合作社所有制、工会所有制的份量更小,其余80%-90%以上均属私有制。而在私有制经济中,中小企业虽然在企业数量上占80%-90%甚至更多,但它们毕竟是从属的。例如在日本制造业中的中小企业,60%以上同大企业有承包关系。在美国20万家工业公司中,最大的50家占了全部工业资产总额的49%。[1]在日本,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企业(不包括金融、保险业)有175万家,其中资本额在10亿日元以上的公司有2195家,仅占公司总数的0.13%,但它们占了全部法人企业资本总额的41.4%。[2]在德国将近4.4万个工业企业中,千人以上的大企业只有1000个,占企业总数的2%,但它们却占了销售总额的44%。[3]这里我们之所以突出大公司的地位,主要是因为它们的影响和作用实在太大,太重要。哈佛大学商学院教授迈克尔·波特概括说,大多数国家都是依靠几十个工业集中区和几百家公司提供大部分出口产品,提高生产率和国民生活水平的。
(二)社会经济机制方面
在社会经济机制方面,都以市场竞争为基本调节手段。在对待竞争的问题上,美国、日本、德国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三种体制的共同点主要表现在下述两方面:一是都强调竞争的重要性,同时又都看到个人和企业(特别是私人垄断企业)有一种排斥竞争的本能,因此不能寄希望于其自发存在的竞争秩序,而是重视建立人为的有序的竞争。二是为了建立这种有序的竞争,不仅要直接制订若干必要的调整竞争秩序的法规,例如美国的反托拉斯法、日本的禁止垄断法、德国的反对限制竞争法等,而且还要间接地为建立有序竞争创造重要的条件,例如币值稳定、市场开放、契约自由等。
西方的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和政治学家都特别重视竞争,致力于保护竞争,把它看成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德国的路德希·艾哈德说:“竞争不可分地是市场经济制度的组成部分,甚至是它最内在的要素,排斥、损害或阻碍竞争都必然导致根本毁坏这种制度”。在他们看来,竞争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不可替代的多方面作用。这些作用可以归结为取得成就、实现民主和达到协调。他们认为,“在市场经济中,竞争有两大任务,即保证最大成就和分散经济权力”。[4]“一种竞争的经济制度是所有经济制度中最经济的,同时又是最民主的制度。”[5]在市场经济制度下,经济过程是由个人和企业在市场上按供需状况自由地进行决策。这些分散决策的协调也要通过竞争。这种通过竞争协调经济发展的思想,出自于斯密的理论。在斯密看来,人的利己主义本身就是一种调节力量,但这种调节力量只有在竞争的情况下才可能发生有益于公众的作用。
他们同时也认识到,经济本身对竞争往往是不感兴趣的,而且总是力求通过垄断和价格与市场的协定等来削弱和排除竞争。经验表明,国民经济中的竞争原则不会自然而然地得到贯彻,它必须通过一种国家规定的“人为秩序”加以保护。这就是西方一系列反垄断法和相应的国家机构出现的原因。然而,为了形成有效的竞争秩序,人们还必须作出种种努力间接地为此建立必要的框架条件。例如,正确运用货币政策。在竞争秩序里,货币政策起着首要作用。如果不能成功地保证一定的币值稳定,一切实现秩序的努力都将白费,因为,通货膨胀将会严重干扰价格的调控机制和信号功能。又如,必须开放市场。封闭供求意味着企业削弱或者完全取消市场上的竞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谁封闭市场,就是犯法,应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再如,契约自由是开展竞争的重要前提条件。因为,只有当家庭和企业可以自行决定何时何地买卖何物的情况下,竞争才能正常运行起来。
(三)国家的社会经济职能
国家的社会经济职能相当接近。资产阶级国家同时履行阶级职能和社会经济职能,这是由来已久的事情。二战后的新现象在于,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的社会经济职能都大大增强了。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这些国家在考虑政府的社会经济职能时的基本目标,和在制订社会经济政策时所提出的目标都大大提高了。
战后,美国、日本、德国政府管理社会经济生活的思路主要是:首先,国家的任务主要是为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正常运转创造框架条件,而不是自己直接从事经济生产活动;其次,针对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和自发的市场竞争所必然带来的三大弊病(经济的周期性波动、经济结构的不协调以及社会的极大不公),以及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种种矛盾冲突,力争加以缓和。据此,它们提出了三个层次的社会经济政策目标,第一层次是社会政策目标,即所谓个人自由和社会和谐,这一目标可以称之为最高目标。第二层次是经济政策的一级目标,包括经济自由、社会保障和社会公正;第三层次是经济政策的二级目标,这里指通货币值稳定、充分就业、经济适度增长、国际收支平衡和公平分配等。
为了遵循上述基本思路和达到上述社会经济政策目标,战后美国、日本、德国都发展或完善了一系列经济政策工具,包括竞争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等。所谓国家的社会经济职能大大增强,主要就是通过这些具体的政策得到体现的。可以说,它特别集中地反映在一项指标上,即国家财政支出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战后比战前都数倍地提高了。1937年,美国的这一指示为8.5%,日本为11.6%,1952年联邦德国为15%;1988年,美国上升到36.3%,日本为32.9%,德国则为46.6%。[6]当然,在运用这些政策工具时,各国在“配方”和“剂量”方面还是有不少差别的。
(四)社会经济的发展趋势
在社会经济制度的发展趋势和前途方面,总的说来是在日益相互接近、彼此靠扰。
由于种种历史和现实的原因,美国、日本和德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各有长处和短处。人们普遍认为,美国、英国更多的强调“自由”,而相对较少社会福利;德国、法国和北欧一些国家比较重视社会福利,但相对缺乏“自由”;日本则两者都不足。目前的发展趋势是,它们各自都将弥补自己的欠缺,三者的差异不是在扩大,而是在缩小。
我认为,对于美国、日本、德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共同发展前途,可以作另一种描述。是否可以说,西方发达国家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已经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即以中小企业为主的阶段(或者说自由竞争阶段);以私有大企业为主的阶段(或者说私人垄断阶段);大企业+大政府的阶段,即由大企业和大政府一起主导社会经济生活。这里的“大政府”,不仅是指政府机构和人员的规模数量比过去扩大,更重要的是指政府权力和职能的强化和扩大。然而,在第三个发展阶段中的“大政府”,往往是官僚主义的、效率欠缺的;“大企业”则是过分追求利润,既忽视社会责任感,又缺乏民主精神。现在正在进入第四个发展阶段。它将依然是“大企业”+“大政府”,然而这里的“大企业”和“大政府”都将逐步比过去有所改善。西方市场经济虽然有种种弊病,但从大方向看,它们在继续进步。

5. 比较美德日的经济体制模式

述美国,德国,日本三国经济体制的异同

国际上对现代市场经济有不同的分类。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1991年《转换到市场经济》的研究报告中提出了成功的市场经济的三种体制模式:美国、英国的消费者导向型市场经济体制,又称自由市场经济;日本、法国的行政管理导向市场经济体制;德国和北欧一些国家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
一、美国、日本、德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共同特征
一谈到西方市场经济,人们自然首先考虑到的是美国、日本和德国,因为他们既重要、发达,又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而一谈到美国、日本和德国的市场经济,人们又往往比较重视研究它们之间的不同点。诚然,这些特殊性确实是显着而重要的,值得我们深入研究。但是,从借鉴的角度出发,更重要的是探讨它们的共性。
(一)社会经济制度方面
在社会经济制度方面,美国、日本、德国市场的经济体制都是以私有制为主体的混合经济,而在私有制经济中,都是以私人垄断企业为主导。
在美国、日本、德国经济中,国有部分约占1%-10%不等,合作社所有制、工会所有制的份量更小,其余80%-90%以上均属私有制。而在私有制经济中,中小企业虽然在企业数量上占80%-90%甚至更多,但它们毕竟是从属的。例如在日本制造业中的中小企业,60%以上同大企业有承包关系。在美国20万家工业公司中,最大的50家占了全部工业资产总额的49%。[1]在日本,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企业(不包括金融、保险业)有175万家,其中资本额在10亿日元以上的公司有2195家,仅占公司总数的0.13%,但它们占了全部法人企业资本总额的41.4%。[2]在德国将近4.4万个工业企业中,千人以上的大企业只有1000个,占企业总数的2%,但它们却占了销售总额的44%。[3]这里我们之所以突出大公司的地位,主要是因为它们的影响和作用实在太大,太重要。哈佛大学商学院教授迈克尔·波特概括说,大多数国家都是依靠几十个工业集中区和几百家公司提供大部分出口产品,提高生产率和国民生活水平的。
(二)社会经济机制方面
在社会经济机制方面,都以市场竞争为基本调节手段。在对待竞争的问题上,美国、日本、德国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三种体制的共同点主要表现在下述两方面:一是都强调竞争的重要性,同时又都看到个人和企业(特别是私人垄断企业)有一种排斥竞争的本能,因此不能寄希望于其自发存在的竞争秩序,而是重视建立人为的有序的竞争。二是为了建立这种有序的竞争,不仅要直接制订若干必要的调整竞争秩序的法规,例如美国的反托拉斯法、日本的禁止垄断法、德国的反对限制竞争法等,而且还要间接地为建立有序竞争创造重要的条件,例如币值稳定、市场开放、契约自由等。
西方的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和政治学家都特别重视竞争,致力于保护竞争,把它看成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德国的路德希·艾哈德说:“竞争不可分地是市场经济制度的组成部分,甚至是它最内在的要素,排斥、损害或阻碍竞争都必然导致根本毁坏这种制度”。在他们看来,竞争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不可替代的多方面作用。这些作用可以归结为取得成就、实现民主和达到协调。他们认为,“在市场经济中,竞争有两大任务,即保证最大成就和分散经济权力”。[4]“一种竞争的经济制度是所有经济制度中最经济的,同时又是最民主的制度。”[5]在市场经济制度下,经济过程是由个人和企业在市场上按供需状况自由地进行决策。这些分散决策的协调也要通过竞争。这种通过竞争协调经济发展的思想,出自于斯密的理论。在斯密看来,人的利己主义本身就是一种调节力量,但这种调节力量只有在竞争的情况下才可能发生有益于公众的作用。
他们同时也认识到,经济本身对竞争往往是不感兴趣的,而且总是力求通过垄断和价格与市场的协定等来削弱和排除竞争。经验表明,国民经济中的竞争原则不会自然而然地得到贯彻,它必须通过一种国家规定的“人为秩序”加以保护。这就是西方一系列反垄断法和相应的国家机构出现的原因。然而,为了形成有效的竞争秩序,人们还必须作出种种努力间接地为此建立必要的框架条件。例如,正确运用货币政策。在竞争秩序里,货币政策起着首要作用。如果不能成功地保证一定的币值稳定,一切实现秩序的努力都将白费,因为,通货膨胀将会严重干扰价格的调控机制和信号功能。又如,必须开放市场。封闭供求意味着企业削弱或者完全取消市场上的竞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谁封闭市场,就是犯法,应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再如,契约自由是开展竞争的重要前提条件。因为,只有当家庭和企业可以自行决定何时何地买卖何物的情况下,竞争才能正常运行起来。
(三)国家的社会经济职能
国家的社会经济职能相当接近。资产阶级国家同时履行阶级职能和社会经济职能,这是由来已久的事情。二战后的新现象在于,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的社会经济职能都大大增强了。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这些国家在考虑政府的社会经济职能时的基本目标,和在制订社会经济政策时所提出的目标都大大提高了。
战后,美国、日本、德国政府管理社会经济生活的思路主要是:首先,国家的任务主要是为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正常运转创造框架条件,而不是自己直接从事经济生产活动;其次,针对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和自发的市场竞争所必然带来的三大弊病(经济的周期性波动、经济结构的不协调以及社会的极大不公),以及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种种矛盾冲突,力争加以缓和。据此,它们提出了三个层次的社会经济政策目标,第一层次是社会政策目标,即所谓个人自由和社会和谐,这一目标可以称之为最高目标。第二层次是经济政策的一级目标,包括经济自由、社会保障和社会公正;第三层次是经济政策的二级目标,这里指通货币值稳定、充分就业、经济适度增长、国际收支平衡和公平分配等。
为了遵循上述基本思路和达到上述社会经济政策目标,战后美国、日本、德国都发展或完善了一系列经济政策工具,包括竞争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等。所谓国家的社会经济职能大大增强,主要就是通过这些具体的政策得到体现的。可以说,它特别集中地反映在一项指标上,即国家财政支出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战后比战前都数倍地提高了。1937年,美国的这一指示为8.5%,日本为11.6%,1952年联邦德国为15%;1988年,美国上升到36.3%,日本为32.9%,德国则为46.6%。[6]当然,在运用这些政策工具时,各国在“配方”和“剂量”方面还是有不少差别的。
(四)社会经济的发展趋势
在社会经济制度的发展趋势和前途方面,总的说来是在日益相互接近、彼此靠扰。
由于种种历史和现实的原因,美国、日本和德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各有长处和短处。人们普遍认为,美国、英国更多的强调“自由”,而相对较少社会福利;德国、法国和北欧一些国家比较重视社会福利,但相对缺乏“自由”;日本则两者都不足。目前的发展趋势是,它们各自都将弥补自己的欠缺,三者的差异不是在扩大,而是在缩小。
我认为,对于美国、日本、德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共同发展前途,可以作另一种描述。是否可以说,西方发达国家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已经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即以中小企业为主的阶段(或者说自由竞争阶段);以私有大企业为主的阶段(或者说私人垄断阶段);大企业+大政府的阶段,即由大企业和大政府一起主导社会经济生活。这里的“大政府”,不仅是指政府机构和人员的规模数量比过去扩大,更重要的是指政府权力和职能的强化和扩大。然而,在第三个发展阶段中的“大政府”,往往是官僚主义的、效率欠缺的;“大企业”则是过分追求利润,既忽视社会责任感,又缺乏民主精神。现在正在进入第四个发展阶段。它将依然是“大企业”+“大政府”,然而这里的“大企业”和“大政府”都将逐步比过去有所改善。西方市场经济虽然有种种弊病,但从大方向看,它们在继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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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献号 】1-135
【原文出处】广东青年干部学院学报
【原刊地名】广州
【原刊期号】200002
【原刊页号】30~35
【分 类 号】F13
【分 类 名】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
【复印期号】200009
【 标 题 】美国、日本、德国市场经济体制对中国的启示
【 作 者 】魏长学
【作者简介】魏长学,中共陕西省委政经室副教授。中共陕西省委,陕西 西安710061
【内容提要】美、日、德的市场经济体制代表了三种成功的市场经济模式,深入研究它们的共同特征,学习借鉴其适用于我国国情的部分,将有利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
【关 键 词】当代资本主义发达国家/西方市场经济/中国市场经济

6. 市场主导型、银行主导型含义

一、引言

长期以来,经济学家一直在争论银行主导型金融系统和市场主导型金融系统的比较优势[1]。这一争论主要集中在四个国家:银行主导型金融系统,如德国、日本。银行在动员储蓄、配置资本、监督公司管理者的投资决策以及在提供风险管理手段上扮演着主要的角色。市场主导型金融系统,如英格兰和美国。在把社会储蓄投向企业、行使公司控制以及减轻风险的管理上,证券市场与银行同等重要。一些分析家认为,在提供金融服务上,市场更有效率;另一些则颂扬中介的优势。争论未解决,并阻碍稳定政策建议的形成。

对市场主导型与银行主导型金融系统进行比较的现有文献存在一个主要缺点:这些比较集中于人均GDP水平相似的一个很窄系列的国家。以至于这些国家有一个非常相似的长期增长率。因此,如果人们接受德国和日本是银行主导型金融系统,英国和美国是市场主导型金融系统,并且如果人们认识到所有这些国家有一个非常相似的长期增长率,那么意味着实行何种金融系统关系不大[2]。为提供更多的关于经济重要性和金融结构决定的信息,经济学家需要把该争论扩展至包括广泛系列的国家经验。

为把该争论扩展至国家的一个更广泛的横截面,我们需要新的数据。基于一个新构建的数据系列,本文检测多至150个国家横截面的金融结构。我们利用了简单的图表、相关和回归来阐述金融结构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而且,我们提供金融结构潜在的法律、管制和政策决定因素的经验证据。这是自Goldsmith(1969)的有影响的着作以来对国家大量横截面的金融结构和经济发展的第一次系统检测。然而,应该指出的是本文并不检测金融结构是否会对经济增长和企业绩效产生一个因果关系的影响,并不检测银行主导型和市场主导型国家是否会对经济增长和企业绩效产生一个因果关系的影响。Levine(1999)、Demirguc-kunt和Makismovic(1999)在相应的论文中作了这些分析。相反,本文介绍有关金融机构与经济发展之关系以及大量横截面国家的金融结构与法律、管制政策决定因素之关系方面标准化(Stylized)事实。

更具体地,本文提供有关三个问题的国际比较:

· 经济发展与银行、非银行以及股票市场发展之关系;

· 经济发展与银行主导型金融系统和市场主导型金融系统之关系;

· 金融结构的法律、管制、税收以及宏观经济之决定因素。

为分析金融结构,我们必须把国家划分为或市场主导型或银行主导型类别。基于规模检测、行为以及效率,我们构造了金融结构的一个综合指数(Conglomerate index)。具体地说,我们研究了银行部门发展(根据规模、行为和效率来检测)相对于股票市场发展(同样根据规模、行为和效率来检测)的比率。具有较大比率的国家被划分为银行主导型类别。银行部门发展对股票市场发展的综合比率低于平均值的国家被划分为市场主导型类别。因此,这个归类体系产生了国家的两个类别:市场主导型金融系统的国家和银行主导型金融系统的国家。

尽管是一个有用的起点,但这个双变量体系代表了大量的含义。遗憾的是,尽管通过国际比较,一些国家的银行系统是不发达的(Poorly developed)。但这种方法把它们确认为银行主导型,产生这样结果的原因是由于按照国际标准这些国家的股票市场是非常不发达的。同样,因为一些国家的银行是极端不发达的,尽管根据国际比较它们的市场是不发达的,但这种方法把它们的金融系统确认为是市场主导型。因此,我们发展了另外一个归类体系。首先,我们确定有高度不发达金融系统的国家。如果一个国家的银行和市场发展两者都低于平均值,它的金融系统被认为是不发达的。这就产生了三个类别:不发达的、银行主导型和市场主导型。尽管这个分类体系同样有问题,但它有助于比较国家的跨广泛横截面上的金融结构。因为与具有较发达金融系统——或属于银行主导型类别或属于市场主导型类别相比,非常不发达的金融系统彼此之间有更多的共性。尽管当只考虑银行主导型和市场主导型金融系统时,我们能得到同样的结果,但当我们考虑金融结构的三个类别:不发达的、银行主导型和市场主导型金融系统,我们看到了更清楚得多的模式。

我们的发现如下:

· 在较富裕的国家,银行、非银行以及股票市场更大、更活跃、并更有效率。在平均水平上,较富裕的国家其金融系统更发达;

· 在较高收入国家,相对于银行,股票市场变得更活跃和更有效率。各国金融系统演变存在这样的趋势:当国家变得较富裕时,其金融系统变得更以市场为导向(Market-oriented);

· 有习惯法(Common laws)传统,对股东权力有强有力的保护,有好的会计管制、腐败的低水平以及没有明确的存款保险的国家,其金融系统倾向于更加以市场为导向;

· 有法国民法传统,对股东和信贷者权力保护不好,合约执行差、腐败的高水平、差的会计标准、限制性的银行管制以及高通货膨胀的国家,倾向于有不发达的金融系统。

本文的其余部分组织如下:第II小节说明了在跨不同人均收入组别上金融系统如何不同;第III小节经验性地定义金融结构并提供跨国比较;第IV小节考察了金融结构的法律、管制、税收和政策决定因素;第V小结总结了研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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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证和讨论参见Allen and Gale(1997)和Levine(1997)。

[2] 尽管其它差别(如财政、货币和管制政策)能够完全平衡金融结构差别的增长效应,但这看来是不可能的。同样,金融结构过去的研究没有对照非金融部门政策上的差别。

二、 跨人均收入组别上金融系统的差别

不同的国家其金融系统有大的差别。像人们比较较贫穷国家与较富裕国家一样(以人均GDP来测度),本小节利用新搜集的多达150个国家横截面数据来说明金融系统是如何不同的。

在跨收入组别上,尽管并不是所有的金融部门发展的检测方法会以一个系统的方式变化,但一些值得注意的模式出现了:在较富裕的国家,依据银行、非银行金融中介和股票市场的规模、行为、效率来检测的金融部门的发展倾向于更大。这个分析集中于90年代搜集的数据[1]。当我们对60年代、70年代和80年代(数据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分析时,得出了极为相似的结果。附录显示了不同时期内金融系统是如何不同的。Beck、Demirguc-kunt和Levine(1999)提供了数据来源的详细信息。

A:中介

在较高收入国家,银行和其它金融中介规模倾向于更大、更活跃并更有效率。

考虑四个检测。首先,流动负债/GDP等于银行流动负债加上非银行金融中介的流动负债/GDP。通过加总银行和非银行的流动负债,得出的流动负债/GDP是金融中介规模相对于经济规模的一个常用指标。流动负债/GDP经常被用来作为金融部门发展的总量检测方法(King and Levine,1993a,b)。其次,银行资产/GDP等于存款货币银行总的国内资产/GDP。银行资产/GDP提供了一个银行部门总规模的检测方法。第三,存款货币银行在私有部门的索取权/GDP等于存款货币银行贷给(以及其它在私有部门的索取权)私有部门的信贷占GDP的份额。这个检测排除了对公共部门的信贷(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及公共企业)。通过加总银行在私有部门的索取权,存款货币银行在私有部门的索取权/GDP是在私有部门上银行行为的一个常用指标。第四,其它金融机构在私有部门的索取权/GDP中的其它金融机构集中在保险、金融公司、集中的投资计划(共同基金)、储蓄银行、私人养老金和发展银行。其它金融机构在私有部门的索取权/GDP等于非银行机构贷给(以及其它在私有部门的索取权)私有部门的信贷占GDP的份额。因此,其它金融机构在私有部门的索取权/GDP提供了在私有部门上银行行为的一个广泛的检测。

在计算了金融中介规模和行为的这些测度后,我们把国家归于1997年世界银行发展指标中定义的低、中低、中高和高收入国家类别[2]。基于这个收入组别排列,每个组别的国家数目大体相同。然而,对四个组别中的每一个组别,我们计算了金融中介发展指标的平均值。表1给出了每个国家的数据。图1显示了当把较为富裕的国家和较为贫穷的国家加以比较时,在较为富裕的国家,流动资产/GDP,银行资产/GDP,存款货币银行在私有部门的索取权/GDP以及其它金融机构在私有部门的索取权/GDP都上升了,这个模式在统计上是显着的。表2显示了人均GDP与流动性负债/GDP、银行资产/GDP、存款货币银行在私有部门的索取权/GDP以及其它金融机构在私有部门的索取权/GDP之间的相关在5%的水平上都是显着的。在具体国家方面,奥地利、德国、法国、英国、香港、日本、荷兰以及瑞士有比较大的、活跃的银行体系。另一方面,阿根廷、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加纳、尼泊尔、尼日尔爾利亚、秘鲁、土耳其以及津巴布韦有特别小的、不活跃的银行体系。在非银行方面,日本、韩国、荷兰、南非、瑞典以及美国有非常强大的金融中介(见表1)。事实上,在美国、瑞典和韩国,其它金融中介发放给私有部门的信贷比存款货币银行发放的要多。同样,注意到在较富裕国家,中央银行在信贷配置上的直接作用是较小的(见图1和表2)。

现在考虑银行部门效率的两个检测。一般管理成本(Overhead cost)等于银行一般管理成本与银行总资产的比率。尽管不是明确的,我们还是把较低的一般管理成本看作是较高效率的标志。过多的一般管理成本支出可能反映了浪费和缺乏竞争。然而,同样必须认识到竞争性的银行可能从事大量投资以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这些提高生产率的投资可能引起一般管理成本的上升。因此,极低的一般管理成本可能反映不充分竞争和在提供好的银行服务上投资不足。可见,一般管理成本不是效率的一个明确清楚的检测方法。

银行效率的第2个检测是银行净利差,它等于银行利率收入减去利率支出再除以总资产。尽管许多因素影响利差,较小的利差通常被认为代表较强的竞争和较高的效率。我们获得了8个国家基于银行水平的一般管理成本和银行利差的数据。对每一个国家我们计算了单个银行的平均值。图1显示了较高收入的国家倾向于有较低平均的一般管理成本和较低的平均银行净利差。人均GDP与一般管理成本和银行利差之间的相关(以及P值)进一步证明了人均GDP和银行效率之间的负相关关系(见表2)。

银行集中度与人均GDP之间的关系没有统计上的显着性。我们以三个最大的银行资产在总的银行部门资产中的比重来检测银行部门的集中度,并称之为银行集中指数。图1显示了当从较低收入向较高收入国家银行移动时,银行集中度倾向于下降。然而,这种银行部门集中度的下降在统计上不显着,如表2所示。

在表1中我们同样报告了在银行总资产中外国银行和公有银行的份额。当我们移向较高收入国家时(图1),这两个检测都下降了。从表2我们能看出这种关系同样在统计上是显着的。

B:跨国股票市场

在较高收入国家,股票市场倾向于较大、更活跃并更有效率。

为检测市场规模,我们采用了作为GDP份额的市值指标,它等于国内股票价值(在国内股票交易所交易的)与GDP的比率。为检测市场行为,我们采用了作为GDP份额的交易总价值指标,它等于在国内交易所国内股票的交易市值除以GDP。作为GDP份额的总交易市值检测相对于经济规模的股票交易市值,作为GDP份额的总交易市值被经常用来检测市场流动性,因为它检测了相对于经济行为的交易(例如Levine and Zervos,1998)。最后,为检测市场效率,我们利用了换手率(Turnover ratio),它等于国内股票在国内交易所交易的价值除以国内股票的价值(在国内交易所交易的)。换手率不是效率的一个直接检测指标,它没有检测交易成本。进一步说,换手率是检测相对于市场规模的股票交易市值,并被经常用作检测流动性的方法。

如图2所示,按照收入划分的四个组别,当我们从最穷的国家移向最高收入的国家组别时,作为GDP份额的市值、作为GDP份额的总交易市值和换手率都上升了。人均GDP与作为GDP份额的总交易市值和换手率之间的相关系数大约都是0.4,并在1%的水平上显着。人均GDP与市值之间的相关系数接近0.3,并在5%的水平上显着。在较富裕的国家,股票市场更为发达。在单个国家方面,其排名严重依赖于股票市场发展的特定检测方法。一些国家和一些国家的地区通过任何检测方法都显示其股票市场有较好的发展(表1中显示的澳大利亚、英国、香港、马来西亚、荷兰、新加坡、瑞典、瑞士、泰国和美国);一些国家有大的但流动性差的股票市场,如智利和南非(见表1);另一些国家有活跃的但小的股票市场,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韩国和德国。

C:跨国非银行金融中介

在较富裕国家,保险公司、养老基金以及其它非银行金融中介占GDP的份额是较大的。

具体地,我们检测了保险公司、养老基金、集中性投资计划(共同基金)、发展银行以及其它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给私有部门的贷款,以这些机构发放的私有部门的贷款占GDP的份额来计算。图3A显示了在较为富裕的国家,这些非银行金融中介的每一个检测值都较大,但当国家变得更富裕时,相对于发展银行与其它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和共同基金的作用上升了(图3B)。对于人寿保险公司,我们包括了一个另外的规模和两个另外的行为检测方法(图3C)。人寿保险部门的规模,定义为人寿保险公司发放给私人信贷站GDP的百分比,它随着收入的增加而增加。用保险费/GDP来检测人寿保险的深度,用人均保险费来检测人寿保险的密度。结果出现了同样的模式:高收入国家显示出人寿保险的深度是中低收入国家的10倍,并且高收入国家的人寿保险密度几乎比低收入国家的人寿保险密度高100倍。

D:总体效率

在较高收入国家,总体的金融系统变得更大,更活跃并更有效率。

直到现在,我们的分析要么集中于金融中介,要么集中于股票市场。这里,我们进行总体金融系统的效率检测。我们考虑检测总体金融部门发展的五个方法。首先,我们检测金融系统的总规模,为做此工作,我们把存款货币银行的国内资产和股票市值加在一起,并除以GDP。Rajan和Zingales(1998)利用了一个同样的指标去检测金融部门发展的总体效率。如图4所示,金融部门的总规模随着人均GDP的增长而急剧上升,并在1%的水平上显着相关。

接着,我们考虑了总体金融部门发展的四个检测方法。在那里,我们固定—和—匹配(Fix-and-match)了股票市场和银行业发展的不同检测方法。我们利用了换手率和总交易市值/GDP来检测股票市场的流动性。我们把较高的水平解释为表示更有效运作的股票市场。为在一个广泛经济基础上来测度股票市场的发展,我们宁愿要总交易市值/GDP的检测方法,而不是换手率。总交易市值/GDP检测相对于经济规模的交易,而换手率检测相对于市场规模的交易。因此,一个小的活跃的市场可能有高的换手率和低的总交易市值/GDP。因为我们正在寻求检测一个国家的企业交易所有权的容易性,用总交易市值/GDP检测它更为直接。不过,我们利用两种方法提供了检测结果。同样,我们利用一般管理成本(Overhead cost)和银行净利差去检测银行部门的非效率。这里,我们把这两者数据的较高水平解释为银行运作的较低效率。因此,用每一个股票市场指标除以每一个银行部门非效率的检测方法,我们构造了检测总体金融部门发展的四个检测方法。

利用金融部门总体效率的检测方法的结果如图4中的直方图所示,国家被划分为四个组别,较富裕的国家倾向于有更高效率的金融系统。并且所有的检测都在5%的水平上显着相关。一些国家在总体金融部门效率方面是突出的。特别地,依据我们偏好的两个总体金融部门效率的检测方法(这些方法基于股票市场指标,总交易市值/GDP以及两个银行效率的检测方法:一般管理成本和净银行利差),马来西亚、香港、新加坡、芬兰、日本、泰国、韩国、英国、美国、瑞士、澳大利亚都被排在非常高的位置。

7. 金融体系的各国差异

(一)以完成金融体系的融资功能方式不同为标准。
哲肯克伦将金融体系划分为三种类型:英国的融资多用短期银行借款的形式,德国则采用长期融资与管理协助相结合的“综合银行”模式;俄罗斯由于工业化较晚,所以还需要政府的直接融资。
凯林顿和爱德沃兹从考察不同国家长期融资用于实际投资的数量入手,把主要发达国家的金融体系分为两类:一类以美英为代表,以资本市场为基础的金融体系;另一类金融体系以法、德、日为代表,银行与工业高度融合,银行贷款是融资的主要渠道,因此称之为以银行为基础的金融体系。
(二)以完成金融体系配置资源功能的方式不同为标准。
泽曼用三个指标来区分金融体系:存款转化为投资的方式;贷款和证券市场上的价格是如何形成的;政府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以此为标准,他把金融体系分为三类:以资本市场为基础的体系、信用基础体系和以德国为代表的靠操纵市场来达到目标的金融体系。梅尔从金融体系与投资间的关系入手,把经济分为银行经济和市场经济两种。他认为这两类经济之间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公司所有制模式与金融体系结构之间的关系的不同。
(三)以完成金融体系解决不确定性风险功能的方式不同为标准。
莱布泽斯基把金融体系分为两种基本形式:银行导向体系和市场导向体系。他研究不同金融体系对工业发展的作用,把金融体系看作是对承受和分配风险的安排。
(四)以完成金融体系解决激励机制功能的方式不同为标准。
珀林用“退场/发言”来形容两种体系。在退场体系中,证券持有者靠出售他们的有价证券来施加影响;在发言控制体系中,银行与企业联系紧密,银行提供大量长期贷款,金融资产缺乏高度发展的二级市场。
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尽管选取的指标不同,得出的结论也有差异,但总的来说,理论界已经达成了一种共识,即:发达国家确实存在两种不同的金融体系:以德、日为代表的银行导向型体系和以英、美为代表的市场导向型体系。两种类型金融体系的差异在于,完成金融体系职能的过程中,银行和证券市场所起到的作用不同。在银行导向型体系中,银行起决定性作用;市场导向型体系中,市场机制成为完成金融体系职能的主要机制,证券市场的作用更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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