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财政收入多少用来还债务利息
⑴ 为什么日本人那么有钱 为什么要有负债
每一名日本公民一出生,就背负着750万日元(合约人民币55万元)的债务。以日本现在的国内生产总值500兆日元的数目来计算,日本的债务已经是国内生产总值的1.97倍,一般国家破产大约是债务为国内生产总值的2倍,日本已濒临危险水域。
一向被认为富裕的日本,为什么会出现如此的状况?追究原因,是因为高龄化社会。政府支付年薪给退休国民,以及医疗费的增加。而且在90年代以后,受经济刺激政策影响,政府开支不断膨胀。
日本人口现在约1.2亿人,但因生育力不足而问题日趋严重。人口学家警告,到2050年,日本人口可能要减到8000万人。少数的下一代要担负起上一代所遗留的庞大债务,更让日本人不敢生小孩了。
日本的债务主要是发行国债。最大的债主9成以上是日本银行、邮政储金、保险公司、年金基金等,这些资金当然来自民众的口袋。所以日本人现在把钱无利息(近20年间接近零利率)存到银行,等于间接持有政府债务。
日本政府之所以背负如此庞大的债务还不破产,主要是国民的金融资产还很多,一般家庭的存款与股票投资等个人金融资产,加起来大约有1400兆日元。国际货币基金的估算显示,到2019年,日本债务将超越个人金融资产,个人小家将再也无法承担国家庞大的国债。也就是说,再过十年,如果日本财政没有得到改善,日本破产的可能性就很大。
⑵ 二战后日本将财政收入的多少投入教育
60,70年代高峰达财政收入80%
⑶ 诚心请教 1913年日本财政收入是多少
日本的总税收(亿日元)1905年 7.081906年 11.071907年 16.731908年 14.741909年 13.771910年 18.381911年 14.731912年 15.461913年 16.631914年 15.831915年 16.031916年 18.021917年 24.881918年 34.871919年 44.781920年 49.68
⑷ 败仗意味着赔款,如果再有大笔赔款压在清政府身上,那还怎么还
两国战争,拼的不单是军事实力,还有综合国力,财力能撑多久仗就能打多久。
没钱,仗就没法打,古今中外同理。
1894年,中日因朝鲜问题发生激烈冲突,最终升级为战争。日本虽然经过20多年的明治维新国力上升很快,但巨额战争费用对其而言也是难题。
1894年7月31日,日本外务卿陆奥宗光向各国驻日公使发出通告,内称“帝国与清国现进入战争状态”,日本对中国宣战。
次日,光绪皇帝下谕旨对日应战。
几天后,明治政府为战争经费问题专门召开会议,会上明治政府大藏大臣、主计局长、国债局长等共同提出了一份建议书。
这份建议书首先估算了此次中日交战所需专项军费的规模:
如果半年之内结束战争,需要5000万日元;
如果1年之内结束战争,需要1亿日元;
如果1年半之内结束战争,需要1.5亿日元。
现在日元与人民币的汇率大概是100:5.9,1亿日元只相当于590万元人民币。
但这是现在,而那时日元是相当值钱的。
举个例子,当时日本一名纺织女工每天通常工作12小时以上,但以1892年的薪资标准她们每月的平均收入仅为1.7日元。
再举个例子,1891―1893年日本全国财政收入分别是8000万日元、8700万日元、8500万日元,1亿日元比一年的财政收入还多。
所以这笔军费堪称惊人,这又是一笔“计划外”临时性支出,所以必须做出特别安排。
大藏省为此提出调用财政余款、增加税收、向西方国家借款、发行公债等办法去解决,算是个“多策并举”的方案。
但增加税收、发行公债又有很大负面作用,尤其对国家经济的正常发展造成破坏,向西方国家借款除要支付巨额利息外,还容易受制于人,也不是好办法。
所以,大藏省的计划提出后内阁首相伊藤博文、内务大臣井上馨等都表示反对,他们提出的办法是发动国民捐款。
伊藤博文算了笔账:日本当时有4000万人,一人捐1日元就是4000万日元,1894年只剩几个月了,这笔钱足够支撑到来年。
明治政府手中还有2600万日元财政盈余,如果动用这笔钱,那只需捐1400万日元就够了。
这个办法也有人反对,因为1日元再说不多也是一名纺织女工半个多月的工资,并不容易捐出来。况且,一旦战事旷日持久,后续军费仍无法解决,不能总靠捐款去解决。
听说明治政府正为钱的事发愁,一些西方银行闻风而动,一家英国财团立即表示可以给明治政府贷款,额度不少于2亿日元,年利息只要4%。
但前大藏大臣松方正义等人反对向外国借款,他们认为清政府之所以沦落到现在这个地步,外债借得太多就是原因之一。
松方正义认为,增税、捐款、借款都不妥,最好的办法是发行公债。
经过争论,松方正义等人的方案被采纳。
8月15日,明治天皇发布敕令,授权伊藤博文内阁按年利息6%向国内先发行军事公债5000万日元。
10月23日,明治天皇又裁准了日本国会通过的议案,将军事公债的额度再增加1.5亿日元。
几个月后,这一额度又增加了1亿日元。
2.5亿日元在手,按照5000万日元可支撑半年计算,可以打2年半,日本军方底气大增。
与此同时,捐款也在日本全国各地进行,不过主要目的已不是解决战争经费,而是舆论宣传和战争动员。
“军资献纳运动”、“义捐运动”在各地展开,各大新闻报刊也积极鼓吹、动员,街头到处有义卖、募捐活动。
财阀、企业也不落后,有的组织起“报国会”,有的表示可为军队无偿或低价提供船只,有的直接向前线捐献急需物资。
一家军火商更积极:一次捐赠了5600支步枪!
那边财大气粗、热火朝天,而中国这边却有些冷清和孤单。
清政府的财政状况早已入不敷出,收入少、支出大,每年还要拿出巨款去赔偿西方列强的历次战争赔款,早就揭不开锅了。
清政府当时每年的财政收入约为8000万两左右,但支出通常都在1亿两上下,钱不够花成为常态,解决的办法是向西方银行借。
清政府一向不重视金融建设,没有自己的银行,想发内债都不行,所以只剩借钱过日子。
这一仗不得不打,但筹集军费立即就成了极其头疼的问题,宣战后驻朝鲜的清军每天都要大笔经费支持,否则不战自败。
1894年9月,清政府向上海一家洋商借来500万两应急,年利率高达7%。
为什么不向西方银行借款?为什么支付这么高的利率?因为向西方银行已借得太多了,人家怀疑清政府的“偿付能力”,更怀疑这一仗中国能不能打赢。
打赢,那是惨胜。
再败,那就是彻底的惨败。
败仗意味着赔款,如果再有大笔赔款压在清政府身上,那还怎么还?谁最轻易给这样的“客户”放款?
500万两根本支撑不了多久,到了11月,清政府总算向汇丰银行又借来1000万两,年利率仍为7%。
就这样零敲碎打地一笔笔去借,清政府之后又累计借来了4154万两,不仅利率都在7%上下,而且拿到手的只有3896万两,其它的被扣为手续费、佣金等。
不仅利率高、不能全额拿到钱,而且还附带着其它苛刻条件,如每笔钱必须用关税等作抵押,否则免谈。
不比不知道,一比气死人。
中日两国在西方银行那里的“待遇”何其悬殊:
一边主动上门“求贷款”,什么条件都不提,利率只要4%,额度几乎无限量。
一边能避则避,实在不行就附加上苛刻条件,年利率涨了几乎一倍,但也只能提供少量款项,且针法全部拿到手。
西方银行的态度说明了一切。
谁胜谁败,未战已一目了然。
古代很多丫鬟是签终身契约的,相当于整个人被卖入主家,主人家要她做什么就得做什么,陪嫁丫鬟是小姐出嫁时随她一同到夫家的丫鬟,相当于小姐的嫁妆,不同的位分做的工作也不同。
贴身丫鬟负责小姐的起居和传话。
陪嫁丫鬟里待遇最好的是小姐的贴身丫鬟,一般是自小伺候小姐,与小姐一同长大的丫鬟,平时可以不用做粗活,到了姑爷家也是一样,只到小姐房中伺候,其他人很少使唤。贴身丫鬟平日里干的活相当于现代的生活助理,负责安排小姐梳洗、服装搭配、饮食等,小姐若有什么事情不方便出门,由贴身丫鬟传话。
除了在家中伺候,贴身丫鬟还有特殊待遇,小姐参加任何聚会、郊游等,都要将贴身丫鬟带在身边,贴身丫鬟有机会认识比自己身份高一阶的公子,既是嫁妆就属于小姐私人所有,小姐若在夫家地位不错,有权将自己的丫鬟许配给别人。若是公主或者贵族家千金的贴身丫鬟,有机会嫁给有钱人家的公子,脱去奴隶的身份。
普通陪嫁丫鬟能分到什么工作全凭本事。
除贴身丫鬟,其他陪嫁丫鬟一般被夫家安排到各房中做事,这种情况小姐是不会干预的,能分到什么工作全凭本事。丫鬟们分三六九等,最低等的只能做一些脏活累活,分配工作的时候不看长相,主要看你会什么,有些不够机灵的还没被问话就直接被安排干苦活了,不喜欢也走不了,契约已经从原来的主家转到小姐的夫家,逃出去不被人接受,被抓到还会被处罚。
稍微有点手艺的丫鬟被分配的工作好一些,如厨娘、花奴、绣娘等,相对待遇也比其他丫鬟好,做得好的能一级一级晋升,表现好的若想脱去奴籍嫁个好人,可以用自己的工钱替自己赎身。没有赎身的丫鬟要么终身不嫁,要么继续被送人,或者嫁给同为奴隶的家丁。
夫家分家时小姐的陪嫁丫鬟可以由小姐处置。
小姐嫁到夫家总有分家或者掌家的时候,若是分家,小姐带来的丫鬟可以由小姐处置,若是掌家,小姐一般会从中挑几个得力的分配些重要的工作,毕竟是从娘家带来的,了解小姐的为人与处事风格,使唤起来比较顺手。
小姐变成夫人以后,要考虑的事情比较多,若没有子嗣,会在自己的陪嫁丫鬟中挑一个做小妾,为夫家延续香火。夫人处理家务总是需要帮手,无论什么事都是先想着自己带去的丫鬟,这一点倒是比普通丫鬟好些,毕竟古代提倡女主内,男主外,家务里的事都是由夫人说了算,有什么不对的夫人自会向老爷去说。
首先,在这里介绍一下古代的丫鬟,古代的丫鬟是社会上最底层的人了,她们都没有人权,隶属于主人,属于主人的私有财产,可以用来买卖交易,而且一般是终身为奴。她们的命运一般有三种出路:一是被男主人收为小妾;二是直接配与同样身份的小厮;三是转卖嫁人,同沦为男主人的小妾。被当做小妾对丫鬟来说已经是很好的出路了,如果和同样身份的小厮结婚,那么你生下来的孩子还要做奴才,这就是所谓的毒誓:世代为奴。
好的,既然说到这里,大家应该就差不多了解陪嫁丫鬟的用意了吧。
一、被当作嫁妆
没错,丫鬟对于主人来说,和牛羊马狗是没有区别的,他们被当做是财富,是物件,当女儿出嫁时除了陪嫁金银财宝以外,丫鬟也被当作陪嫁品送过去,记得以前看《说岳全传》(小说演义,虚构的)时有这么一段,岳飞的儿子岳雷北伐成功,皇帝赐给他们宫娥几对,其中也是把宫娥当作物品了。一般陪嫁丫鬟的数量也可以看作是这大户的财富象征,越是有钱有势的人家丫鬟数量越多。
二、照顾小姐
小姐被嫁过去,人生地不熟的,而且古代的女的被嫁出去后想回趟娘家是很难的,所以带陪嫁丫鬟一来可以很好的照顾小姐,毕竟在一起的时间长,小姐什么习惯爱好,丫鬟都知道,能够更好的照顾,二来有个认识的人也可以聊聊天,解解闷,或者通个风报个信的,都是自己人
⑸ 谁知道日本明治维新时的财政收入,对外开放后的社会经济状况
明治维新甲午战争赔款20000w,相当于日本四年的收入。也就是说日本年收入5000万两
⑹ 日本央行为什么要宽松的财政政策
财政政策是指根据稳定经济的需要,通过财政支出与税收政策来调节总需求。增加政府支出,可以刺激总需求,从而增加国民收入,反之则压抑总需求,减少国民收入。税收对国民收入是一种收缩性力量,因此,增加政府税收,可以抑制总需求从而减少国民收入,反之,则刺激总需求增加国民收入。狭义货币政策:指中央银行为实现既定的经济目标(稳定物价,促进经济增长,实现充分就业和平衡国际收支)运用各种工具调节货币供给和利率,进而影响宏观经济的方针和措施的总合。广义货币政策:指政府、中央银行和其他有关部门所有有关货币方面的规定和采取的影响金融变量的一切措施。(包括金融体制改革,也就是规则的改变等)两者的不同主要在于后者的政策制定者包括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他们往往影响金融体制中的外生变量,改变游戏规则,如硬性限制信贷规模,信贷方向,开放和开发金融市场。前者则是中央银行在稳定的体制中利用贴现率,准备金率,公开市场业务达到改变利率和货币供给量的目标。目前中国实行的是:双稳健的财政和货币政策[摘要]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两大基本政策手段。二者主要是通过实施扩张性或收缩性政策,来调整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关系。二者既各有侧重,又紧密联系,必须准确把握和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根据实际情况协调而灵活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保证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国家对社会资金供求的调节应尽可能避免行政干预,而应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加以引导,当货币政策效果不明显时,财政政策就应该发挥其应有的带动作用。同时,保持一定规模的国债,不仅是财政政策调控的重要手段,而且也可以为中央银行发展债券市场开展货币公开市场操作提供必要条件,增强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有效性。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两大基本政策手段。二者主要是通过实施扩张性或收缩性政策,来调整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关系。二者既各有侧重,又紧密联系,必须准确把握和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根据实际情况协调而灵活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保证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发展。一、财政向银行发放国债规模的大小是调整货币供应的重要渠道在当今社会,一国货币总量指的是以货币单位表示的社会货币购买力总额,主要包括现金(或现钞)和银行存款(“存款货币”),其中,银行存款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而现金所占比重则很小。因此,所谓货币投放,绝不仅指现钞的投放,而的是指存款货币的投放。目前一国货币投放的渠道主要有:1、中央银行购入发钞储备黄金(或其它储备物资);2、央行购买储备外汇;3、央行购买国债或给予政府(财政)透支;4、央行向各类贷款银行发放贷款,或者买入贷款银行持有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等,并通过贷款银行向社会发放贷款;5、贷款银行吸收存款后,除交存央行一定比例的存款保证金或保持一定的备付金存款外,向社会发放贷款,并形成贷款投放的乘数效应;6、央行外的各类银行购买国债、企业债券以及外汇等。另外,从整个国家货币购买力总额看,境外资金流入和本国货币流出境内也会影响社会货币总量(这要进行净流入或净流出量的具体分析)。我国目前货币投放最具有调节余地的渠道,一是银行贷款,这也是货币投放最主要的一条渠道;二是各类银行购买国债并通过财政开支向社会投放货币。其它渠道投放货币的伸缩余地都是有限的。这里,财政增加向银行发放国债,就意味着银行增加货币投放(因而也会形成财政投放的乘数效应);财政兑付向银行发放的国债,就意味着银行减少货币投放(增加货币回笼)。也就是说,财政收支不仅也体现为社会货币的收付,体现为社会货币的再分配,而且财政向银行发放国债规模的大小就是调整货币供应总量的重要渠道。这也是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紧密相关的重要表现。二、运用两种渠道,有效调节货币供应总量特别是“流通货币量”一般来讲,社会货币总量就是以货币表示的社会购买力总额,即社会总需求,但从某一时间段看,社会货币总额中总会有一部分脱离社会生产流通领域而沉淀下来,并不形成当期实际的购买力。因此,社会货币总量又可以划分为“流通货币量”和“沉淀货币量”两部分。真正影响一定时期社会有效需求的,不完全是社会货币总量,而主要是流通货币量。当然,流通货币量的变动与货币总量的变动是有密切关系的。从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对社会货币总量,特别是流通货币量的调节作用看,二者又有明显的差别,是不能相互代替的。从货币政策调控的基本对象----银行贷款投放货币的情况看,贷款投放形成的资金属于债务资金,一般有规定的贷款期限,到期要还本付息,贷款利息就是贷款资金的价格或成本。因此,贷款投放更像是资金的买卖行为,能否投放出去,以及实际投放多少,取决于买卖双方的意愿和银行信贷资金的规模,而并非是无条件的。其中,银行可以通过降低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来增加贷款需求,但降低利率对贷款需求的刺激作用是有限的,特别是在一个缺乏充分成本效益意识和约束的社会更是如此;而不计成本、不顾风险地滥放贷款也是不符合银行经营原则和监管要求的,是要严格控制的。银行贷款的增长从根本上讲,决定于借款人对未来收入或投资回报的预期和信心。在面临贷款有效需求不足,存在通货紧缩压力的情况下,通过扩张性货币政策来刺激货币需求的作用往往是非常有限的。但是,在社会贷款需求旺盛,流通货币量增大,面临通货膨胀压力的情况下,银行作为货币供应者,在控制货币投放方面的作用却会远远大于其在扩大货币投放方面的作用。另外,银行通过提高或降低存款利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调节社会存款意向,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调整沉淀货币量和流通货币量的比例,但社会存款意向同样受多种因素影响,特别是还受到未来收支预期变动的影响,单纯的利率调整对存款的调节作用也是有限的。从财政政策对货币总量和流通货币量的影响来看,在社会存款意愿强烈,投资和消费需求不足的情况下,通过发行国债吸收一部分社会沉淀货币(包括银行沉淀资金),并通过财政开支投放出去,可以直接而有效地调节当期沉淀货币量与流通货币量的比例,并通过改善投资环境带动民间投资,改善社会收支预期,增强人们对未来经济增长的信心,从而刺激社会投资和消费需求的增长。但发行国债是国家对社会的负债,是要归还的,因此,必须保证国债投资的质量和效益,并要避免因增加财政投资而产生对民间投资的“挤出效应”。国债发放的总量必须控制在财政可以承受的范围以内,避免造成严重的财政危机。同时,还必须看到,财政投资是一种权益性投资,它代表着对被投资企业或项目的所有权,因而享有对被投资企业和项目的管理、分红和处置的权力,但却没有要求其归还投资的权力。这就意味着财政扩大投资后,一旦面临通货膨胀的压力,需要控制货币投放时,要收回投资是相当困难的,对一些投资期限较长的项目,如果匆忙停止后续投资,还可能造成重大损失。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不仅在不同情况下对调节货币总量,特别是流通货币量的影响不同,而且银行贷款与财政投资的性质也是完全不同的。要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二者的本质特征和根本区别,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作用,而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我国曾实行过“拨改贷”,将国家对国有企业的拨款(投资)改为统一由银行贷款解决,这尽管为解决一定时期的特殊问题发挥过积极作用,但却带来了新的影响深远的问题:企业资本金严重缺乏,财务负担沉重;将由财政解决的拨款改为银行贷款解决,使银行失去了贷款控制的标准和自主性,银行成为财政和计委的出纳;银行贷款代替拨款,使企业获得贷款不还的理由(投资是不存在归还问题的),因而造成对国有银行严重的贷款不还的企业诚信问题。这些都是值得我们认真吸取教训的。应该强调,财政政策是国家意图的体现,尽管政策制定的内部时滞可能比较长,但一经确定,其实施带有强制性,外部时滞却非常短。而货币政策则主要依靠调整存贷款利率、存款准备金率、票据再贴现利率和再贷款利率等,间接地调整民间存贷款意向和银行贷款意向等,经过多道环节的传导才能产生效果,因此,其外部时滞是比较长的。为推动市场机制不断健全,国家对社会资金供求的调节应尽可能避免行政干预,而应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加以引导,在这种情况下,当货币政策效果不明显时,财政政策就应该发挥其应有的带动作用。同时,保持一定规模的国债,不仅是财政政策调控的重要手段,而且也可以为中央银行发展债券市场开展货币公开市场操作提供必要条件,增强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有效性。可见,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必须密切配合、互相支持,而不能相互代替、互相推脱。三、对货币总量和流通货币量调控的把握标准货币总量或社会总需求的调节是非常复杂的事情,要准确把握调节的方向和尺度是很难的,但又是必须加以明确的关键问题。我们知道,调节货币总量和流通货币量的目的主要是保持国民经济适度稳定增长,保持物价的相对稳定,从而保证最大程度的劳动就业、社会稳定和对外贸易的发展等。据此我们可以肯定,货币总量和流通货币量增长率的确定主要取决于国民经济(一般以国内生产总值GDP表示)的增长目标和居民消费物价总指数的变动目标。保持多高的经济增长速度或浮动范围,消费物价总指数的波动控制在多大的范围之内,需要作为重要的国民经济计划指标予以研究并报全国人大核定。这两大指标确定后,即可据以确定货币供应量的控制目标。由于货币投放或回笼对GDP的影响具有滞后性,所以货币量目标增长率还受货币供应量增长率与GDP增长率相关函数(简称“关系函数”)的影响。这一关系函数的准确确定,对准确把握货币供应量控制目标至关重要。为保持货币政策的连续性,避免货币流通量的大起大落,“关系函数”可按照前三年(或适当时段)货币总量(近似地以M2表示)和流通货币量(近似地以M1表示)的增长率与同期GDP增长率比值的平均数来分别确定M2和M1的关系函数。在此基础上,再将目标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作为“调整项”考虑进去,即可确定M2和M1的目标增长率。计算公式为:M2目标增长率=GDP目标增长率×M2关系函数±物价目标变动率±调整项M1目标增长率=GDP目标增长率×M1关系函数±物价目标变动率±调整项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果M2和M1实际增长率与目标增长率发生较大偏差(如相差3个百分点以上),GDP或物价总指数的实际变动率与目标发生较大偏离(如低于最低目标值或高于最高目标值0.5个百分点以上),就应该适当进行反向调整。这样,货币增长的调节方向和目标就比较明确了。确定了货币增长的调节方向和目标后,就要相应调整和协调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确保货币增长调控目标的实现。总之,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作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两大基本政策手段,既有不同的调节重点和手段,有着不同的调节影响和作用范围,又紧密联系、相互影响,必须正确认识和准确处理二者的关系,才能充分发挥二者应有的积极作用。
⑺ 为什么日本政府的债务负担这么高
基本的经济学问题 就不多作解释了 总而言之 贸易顺差不等于政府收入 政府收入来自税收 而政府债务也是靠税收等收入去偿还 如果政府的收入有能力偿还 他就会借贷 用借来的钱投资国内建设 日本的债多 可他财政收入也多啊 其实世界各国也都差不多 财政状况再好的国家也有一堆国债 因为能借到钱的信用 实际上也是一种国家资产 放在那里不用就是浪费除非像美国90年代末期 政府实在太有钱 就把债务提前还掉一部分
⑻ 各国政府偿还国债的基本手段有什么
各国政府偿还公债的基本手段是,各国政府偿还公债最常用的手段。在西方发达国家。公债的偿还包括两部分.一是利息的偿还;二是本金的偿还。公债利息支付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按期分次支付法。即将公债应付利息,在债券存在期限内分作几次支付。公债二是债券到期一次支付法。即将债券应付利息同偿还本金结合起来,公债在债券到期时一次支付。公债由于付息方式上的不同.政府在每一年应付的利息和实际支付的利息并不完全一样。公债通常情况下,公债应付额会大于实付额而形成一笔利息.仁的公债。因此.在公债付息上.政府应重视选择好公债付息方式。
公债的偿还会影响宏观经济的运行,因而政府在安排公债的偿还时.公债需要考虑一定时期的国民经济发展形势.公债尽可能减轻或避免因偿还公债可能引起的经济和社会的公债。
通过预算列支。就是将每年的国债偿还数额作为财政支出的一个项目(如“债务还本”)而列入当年支出预算,由正常的财政收入(主要指税收)。保证国债的偿还。表面上看,这似乎是确保国债按期偿还的稳妥办法,但实践上也会遇到种种问题。这是因为,如果政府财政有能力每年拨出专款用作国债偿还支出,也就可能没有必要发行国债,或者没有必要每年发行那么多国债了。
举借新债。就是政府通过发行新债券,为到期债务筹措偿还资金。这既有实践上的必然性,也有理论上的合理性。从理论上看,国债可以被看作储蓄的延长形式。在正常情况下,任何储蓄,从个别讲,有存有取;但从总体看,则是只存不取。国债同样如此..。从单项债务看,它有偿还期;但从债务总体讲,它实际上并不存在偿还期,而是可以采用借新债还旧债的办法,无限长时间地延续下去。或许正因为如此,通过发新债还旧债,便成为各国政府偿还国债的基本手段。
⑼ 日本的税收和财务制度!
三、日本的主要税种
日本国税和地方税的主要税种是个人所得税、法人税、消费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社会保障税及居民税等。
( 一 )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在日本的居民和非居民的所得课征的一种税。
1 、纳税人。日本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居民和非居民。居民是指在日本居住 1 年或 1 年以上的个人,应就其在日本境内外的全部所得课税。但居民如果无永久居住日本的意图而在日本设有住所或居民并连续居留日本未达 5 年者,则被视为非永久居民,应就其在日本来源所得,以及在日本境内支付或汇入日本的境外来源所得课税。个人在日本没有住所,且在日本居留未达 1 年者,称为非居民,就其在日本境内来源所得课税。
2 、课税对象、税率。日本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各类所得,包括利息所得、分红所得、不动产所得、薪金所得、退职所得、事业所得、转让所得、山林所得、临时所得、其他所得等。所得扣除项目主要有:基础扣除、配偶扣除、抚养扣除、残疾人扣除、老人扣除、孤寡扣除、勤工俭学扣除、医疗费扣除、社会保险费扣除、人寿保险费扣除、损失保险费扣除、捐赠款扣除、小规模企业共济款扣除、杂项扣除等。其中,配偶扣除、抚养扣除、基础扣除等已从 35 万日元提高到 38 万日元。
日本居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 1995 年实施减税后的税率如下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 )
1 不越过 330 万日元的部分 10
2 超过 330 万日元至 900 万日元的部分 20
3 超过 900 万日元至 1800 万日元的部分 30
4 超过 1800 万日元的部分 37
工薪人员的工薪所得扣除最低为 65 万日元。工薪所得扣除率表:
工薪所得 最低扣除额 扣除率( % )
超过 162.5 万日元至 180 万日元的部分 65 万日元 40
超过 180 万日元至 360 万日元的部分 72 万日元 30
超过 360 万日元至 660 万日元的部分 126 万日元 20
超过 660 万日元至 1000 万日元的部分 186 万日元 10
超过 1000 万日元的部分 220 万日元 5
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因基本生活扣除额等因素影响而有所变化,目前,夫妇带两个孩子的标准工薪家庭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 384.2 万日元。
日本非居民纳税:因工作滞留在日本的时间不满 1 年的纳税人通常被视为非必恭必敬纳税人,该非居民纳税人必须按 20% 的比例税率缴纳工薪税,而不论工薪来源何处。如果该非居民纳税人作为本国居民在本国纳税,则不在日本缴纳工薪税。如果该国与日本订有税收协定,该国居民在日本停留时间不满 183 天,其雇主是非居民或外国公司,其工资不是由日本的分支机构支付,则可免除上述 20% 的税。非居民如不符合上述条件,则须缴纳 20% 的工薪税。当非居民来源于日本的营业所得属于在日本常设机构的劳务所得,或属于日本的不动产销售收入或租金,均要按居民的相同累进税率征税。非居民在日本设有常设机构,其个人营业所得与该常设机构有关,应缴纳个人居民税和个人事业税。
日本税法规定,在日本或从日本向居民或非居民、国内公司或公司支付的股息、利息,都要缴纳预提税。在国税上,股息税率为 20% ,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的国税利息税率为 15% ,居民税率是 5% 。非居民不必缴纳 5% 的预提居民税。支付给非居民和法人的债券或欧洲债券的利息和清偿所得等,可免征预提税。
3 、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 个人扣除项目包括:
基本生活扣除标准为 38 万日元
配偶扣除标准为 38 万日元;
抚养扣除标准为 38 万日元;
医疗费扣除最高限额为 200 万日元;
社会保险费扣除按照家庭构成扣除标准不同,独身为 11.4 万日元。夫妇为 22 万日元, 1 个孩子的家庭为 28.3 万日元, 2 个孩子的家庭为 38.4 万日元;
人寿保险费扣除的最高限额为 10 万日元;
损害保险费扣除最高限额为 1.5 万日元;
捐赠款扣除的计算公式为:特定捐赠款合计金额- 1 万日元,或者,(年收入金额 × 25% )- 1 万日元,其中较少金额作为扣除标准;
残疾人扣除标准为 27 万日元;
老年扣除标准为 50 万日元;
鳏寡扣除标准为 27 万日元;
勤工俭学扣除标准为 27 万日元;
小企业互助款扣除标准为实际支付的全部金额;
各种损失扣除的计算公式为:(灾害损失金额+关联支出金额)-年收入金额 × 10% 。或者,灾害关联支出金额- 5 万日元,其中较多金额者作为扣除标准。
②股息抵免和外国税额抵免。日本个人所得税法为避免个人所得税和法人税的双重征税设置了股息抵免项目。应纳税总所得额低于 1000万日元时,扣除额为股息所得的10%,应纳税总所得额超过1000万日元时,扣除额为股息所得的10%和超过部分的股息所得的5%的合计金额。为避免国内个人所得税和外国个人所得税的双重征税,设置了外国税额抵免。日本居民的国外源泉所得,依据外国法律已缴纳的外国税额可以从日本的个人所得税和居民税中抵免。
③有价证券转让收益征税。为了方便个人投资者纳税,从 2003年1月1日起证券公司对日本居民或在日本国内拥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在证券公司开设的专用账户,免除个人所得税申报事务。作为临时措施,从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在专用账户上转让上市股票(持有期超过1年),证券公司减按10%代征代缴个人所得税,并设置了100万日元的特别扣除项目。此外,2001年11月30日至2002年12月31日购进的上市股份于2005年至2007年之间转让时,购进成本为1000万日元的转让收益享受免税待遇。对于某些特殊的指定证券(法人股、可转换债券)减按20%(15%为国税、5%为地方居民税)征收,转让损失于当期未能扣除的部分,可以在以后的3年内结转扣除。
4 、征收方法。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依所得来源性质不同而分别采用申报征收法和源泉征收法。对利息、分红、工资、退职所得等实行源泉征收,对其他所得实行申报征收。通常采取预交和汇算两种交纳形式。个人纳税人将上年应纳所得税额减去上年源泉征收所得税额后作为预交基础税额。第一期是当年 7 月 1 日到 31 日为止,第二期是当年 11 月 1 日到 30 日为止。每期交纳预交基础税额的 1/3 。个人纳税人应在提出确定所得申报表时,将汇算应交所得税,即年应纳税额减去预交和源泉征收税额后的余额,向国家交纳。
(二)法人税
法人税亦称公司税或公司所得税,是对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征收的一种税。日本的法人税开征于 20 世纪 30 年代,最初所占比重较小,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法人税就逐渐成为仅次 于个人所得税的第二大税种。
1 、纳税人。法人税的纳税人包括国内法人和外国法人。国内法人是指在日本国内设立总机构的法人;外国法人是指机构设在日本境外的法人。法人税税法规定,国内法人应就其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缴纳法人税;外国法人只就其来源于日本境内的所得缴纳法人税。
2 、课税对象、税率。日本法人税的课税对象是企业的利润所得。国内法人就经营所得(指企业从事各种经营行为的利润所得)、清算所得(指企业在解散、合并时的清算所得)、退休年金基金(对按规定建立的退休年金基金产生的利息征收,由银行、保险公司等代扣代缴)缴纳法人税。
外国法人来源于日本境内的所得共分为 11 类:经营活动及资产运用所得、提供劳务所得、不动产租赁所得、存款利息所得、股息所得、贷款利息所得、广告所得、生命保险基金所得、外国企业风险准备金、从匿名组合等组织分得的所得、资产转让所得。
日本法人的税率如下:
资本额在 1 亿日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 800 万日元以下的部分,适用税率为 22% ;超过 800 万日元的部分,税率为 30% 。
资本额超过 1 亿日元的大中型企业,税率为 30% 。
3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为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利润总额减去费用后的余额。
法人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① 股息的处理:实行法人之间分配股息扣除制度。法人 A 对法人 B 持股达 25% 以上、持续时间在 6 个月以上的,法人 A 从法人 B 取得的股息全额不征税;持股低于 25% 时,取得的股息 80% 不征税。
② 向外国分支机构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日本法人向外国分支机构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允许扣除,但是必须符合独立公平交易价格的规定。对资本弱化公司而言,负有关联公司债务的日本法人支付利息的可扣除部分受到限制。运用公式计算出的负债资产比例超过 3 : 1 时,不得扣除负债利息。
③ 固定资产折旧: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余额递减法和直线法。残值是购置成本的 10% 。网站服务器的使用年限为 4 年。税法规定了不同种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使用上述两种方法时的年折旧率。
日本公司所得税固定资产折旧率简表
不同类型固定资产 使用年限(年) 直线法折旧率( % ) 余额递减法折旧率( % )
办公用钢筋水泥建筑 50 2 . 0 4 . 5
客车 6 16.6 31.9
电子计算机 4/5 16.6 31.9
桌椅或者木制橱柜 8 12.5 25.0
制造业自动化成套设备 10 10.0 20.6
钢铁业成套设备 14 7.1 15.2
④亏损结转:法人合并、分立发生的经营亏损,可以向后结转 5年,即允许从今后5年内实现的利润中抵扣(特殊情况允许结转7年至10年),不论法人税还是法人居民税均不允许亏损向前结转。
⑤准备金制度:税法允许为今后可能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列支的税收制度。现行准备金包括:坏账准备金、返销品调整准备金、特别维修准备金、海外投资风险准备金和金属矿山预防灾害准备金。
⑥交际费扣除:从 2003年起,对资本金在1亿日元以下的法人,交际费列支标准为400万日元,允许实际扣除90%。
⑦留存利润征税制度:为防止关联公司内部过度使用节税策略,日本规定了公司内部留成比例最高限额,对年度留存利润超过规定扣除限额的部分,采用特别税率征收。考虑到内部留成是中小企业的重要资金来源,因此对其超额留存利润适用较低的三级累进税率:对不超过 3000万日元的部分,税率为10%;超过3000万日元至1亿日元的部分,税率为15%;超过亿日元的部分,税率为20%。从2003年至2006年期间,对于自有资本比率低于50%的中小企业,停止适用留存利润征税制度。
⑧捐赠款扣除:用于振兴科教文卫或社会福利事业的捐赠款,允许全额扣除。慈善捐款的扣除比率为应纳税所得的 1.25%或者实收资本的0.125%,但是,对外国分支机构的捐款则一概不予扣除。
⑨未向税务机关提供收款人姓名、住址等信息资料的费用支出一概不能扣除。除了征收正常的法人税和居民税以外,对这类费用支出还将适用 48.28%的特殊税率征税。
⑩ 2002引进母公司合并纳税制度:合并前母公司产生的亏损允许向后结转5年,从企业重组后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抵扣。
4 、征收方法:日本法人税实行自行纳税制度。法人税的申报有蓝色申报和普通申报两种。蓝色申报是指对于有较为健全的记账凭证和会计制度,并能正确计算和缴纳税款的法人企业,经税务批准,可使用蓝色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实行蓝色申报制度的法人,在亏损结转、准备金的建立、固定资产折旧等方面,比普通法人享有较多的税收优惠。普通申报,亦称白色申报,纳税人必须在事业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并缴清税款,逾期不缴税款或申报不实、少缴法人税税款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商品和劳务的增值额课征的一种税,属于多阶段增值型课税,于 1989 年 4 月 1 日开征。纳税人是进行商品交易或提供劳务的所有自然人和法人,其征税范围几乎覆盖了所有的商品交易和劳务。该税实行多环节多次课征制。在税率设计上,实行单一比例税率,税率为 5% 。在日本国内提供货物及劳务必须缴纳 5% 的消费税。出口产品为零税率,进口产品则需缴此税。提供应纳税销售额或劳务额低于 4 亿日元的纳税人可选用简易课税法,根据企业的性质,对销售和劳务按固定税率 0.3% (批发)和 1.2% (劳务)征税。日本消费税以纳税人的总销货额与总进货额的差额为计税依据。此外,日本税法还对某些特殊商品交易和提供劳务行为作出了免税规定,主要有土地转让、公债券、公司信用债券、通货及其他支付手段的交易、社会保险业务、劳保医疗、教育,以及国际运输、租赁业、出口商品、邮票发票等。
(四)遗产和赠与税
日本遗产税是对财税继承人或遗赠财产接受人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是通过继承或遗赠而取得财产的个人。课税对象是继承或遗赠取得的财产总额扣除被继承人的现有债务和丧葬费用后的余额。除特殊情况外,财产按取得时间的时价计算。日本遗产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取得的财产总额扣除遗产的基础扣除额后的余额,遗产的基础扣除额按继承人每人定额计算。该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最低一级税率为 10% ,最高一级税率为 70% 。在日本通过继承方式接受财产的个人需缴纳遗产税,遗产税根据继承财产的价值计算,即减基础扣除 5 亿日元,再加上 1 亿日元乘以法定继承人数。在此基础上计算的总遗产税额按实际分配给继承人的资产价值比例决定每位继承人的遗产税额,遗产税税率也是 800 万日元以下的适用 10% 税率, 2 亿日元以上的适用 70% 税率。通常,未亡配偶继承的遗产在一定限度内免征遗产税,其限额是法定继承份额或 1 亿 6 千万日元中的金额较大者。
赠与税是指日本政府对赠与财产接受人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是因接受赠与而取得财产的人。课税对象是赠与财产金额。纳税人在税法施行地有住所的,以其在当年取得的赠与财产的全部金额征税。 无住所的,以其在税法施行地取得的赠与财产金额征税。日本赠与税以纳税人取得的赠与财产金额减去基础扣除和配偶扣除后的余额为依据,基础扣除为 60 万日元,配偶扣除视不同情况而定。该税也实行超额累进税率,最低一级税率为 10% ,最高一级税率为 70% 。在日本通过赠与取得另一个人的财产的个人需缴纳赠与税,赠与税按日历年度征收。 150 万日元以下适用 10% 的税率, 1 亿日元以上的适用 70% 的税率。日本遗产税和赠与税都采取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的方法。日本赠与税规定,取得赠与财产按规定应纳赠与税者,必须在其受赠年的次年 2 月 1 日至 3 月 15 日前,向税务机关提出详细记载征税金额、赠与税额及其他政令规定事项的申报书,并在申报限期内缴纳税款。
(五)社会保障税
在日本,健康福利养老金、失业和劳动者灾害补偿保险是政府主办的、雇主和雇员参加的制度。除了劳动者灾害补偿保险,其他保费由雇主和雇员均摊。税率为:每月健康保险的保费是月标准补偿万日元以下部分的 8.2% ;每月福利养老金保险的缴款大约是月标准补偿 59 万日元的 16.5% ;每月失业及劳动者补偿保险的保费大约是月标准补偿的 1.75% ,其中, 1.35% 由雇主负担, 0.4% 由雇员负担。
(六)居民税
日本居民税是东京都、各道府县和市町村对各自管辖的个人和法人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居民税是日本地方税的主要税种,也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由地方政府征收。居民税实际上是由两种税收组成,即个人居民税和法人居民税,它们与国税中的所得税和法人税有密切的关系。以个人居民税来看,除了税率、扣除规定以及收入不同外,其他事项基本相同。在具体税法规定及征收上,各级政府也有所不同。东京都的居民税只对国家法人征收。道府县居民税的纳税人既包括道府县的法人,也包括县民个人。市 町村的居民税,其纳税人为市町村的法人和村民个人。日本的法人除缴纳 37.5% 的法人税外,还必须缴纳事业税和居民税。事业税属市町村的收入,税率由地方政府制定,不同地区适用不同税率。东京都地区按法人税额的 12.6% 征收。事业税的税额,允许企业在下一年度进入费用总额,在应纳税所得额中予以扣除。居民税由都道府县征收,按法人税额的 20.7% 征收。在日本,居民个人应根据自上一年度 1 月 1 日起的收入减去就业所得扣除、个人扣除等后的应纳税所得缴纳都道府县民税和市町居民税。超额累进税率如下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日元) 税率( % )
1 200 万以下的部分 5
2 超过 200 万至 700 万的部分 10
3 超过 700 万的部分 15
在日本,个人事业税是都道府县对个体经营者的净收入(即扣除 270 万日元后的净所得)征收的都道府县税。依据营业性质的不同,税率为 3% 至 5% 。个人事业税可从下一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⑽ 日本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例
截止2022年3月15日暂无相关资料显示,日本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例是多少,以中国为例:中国在1950~1984年间,由于国营企业除向国家纳税之外,还上交利润,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总额的比重仅为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