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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无条件投降战犯死刑了多少个

发布时间: 2022-07-09 21:17:09

A. 二战结束后,在中国被处决的各级日本战犯大概有多少,当时情况是怎样的

1945年8月日本战败投降后,中国国民政府开始对日本战争罪犯展开审判。各地共逮捕日本战犯2357名。在南京、北平、广州、上海等10个城市设立了专门审判战犯的军事法庭。从1945年12月至1947年12月共计审判日本战犯2435人,其中判处死刑的有149人,实际执行145人(4人在执行前病死或减刑)。其余的判处无期或有期不等的徒刑,少部分无罪释放。

几经删减,最后议定的日本战犯名单为20人。蒋介石审定后标出重犯12人,圈去2人。12名重要战犯是:1、土肥原贤二,2、本庄繁,3、谷寿夫,4、桥本欣五郎,5、板垣征四郎,6、矶谷廉介,7、东条英机,8、和知鹰二,9、影佐祯昭,10、酒井隆,11、喜多诚一,12、畑俊六。其余8人为:梅津美治郎,多田骏,秦彦三郎,小矶国昭,大谷光瑞,阿部信行,南次郎,甘粕正彦。最后大谷光瑞、甘粕正彦被排除。

甘粕是日军少佐,长期担任“满洲电影株式会社”董事长,主持拍摄了很多歌颂日本军国主义、奴化中国人思想的电影。这其中有两名重要的战犯没有列入其中,一是日本的裕仁天皇,主要是因为当时美国施压。一个就是冈村宁次,这个则是因为政治原因。

B. 东京大审判共判处多少个日本战犯死刑

在东京审判的同时,南京、上海、马尼拉等地也设立军事法庭,审判日本乙级、丙级战犯,受审战犯共5416人,其中937名战犯被处以死刑。

C. 抗战结束后,中国战区各地成立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进行审判,共计多少人

这个难以调查,我只能告诉你远东军事法庭的战犯被告最初是28人,但前外交大臣松冈洋右和前海军大将永野修身病死,为日本侵略炮制法西斯理论根据的大川周明因发狂被诊断为精神病而中止受审。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最后只对25人进行了审判和判决。其中,对7人处以绞刑(东条英机、广田弘毅、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松井石根、武藤章);对16人处以无期徒刑(荒木贞夫、桥本欣五郎、(田加火旁)俊六、平沼骐一郎、星野直树、贺屋兴宣、木户幸一、小矶国昭、南次郎、冈敬纯、大岛浩、佐藤贤了、(鸟加山旁)田繁太郎、白鸟敏夫、梅津美治郎、铃木贞一);对2人处以有期徒刑(东乡茂德20年,重光葵7年)。1948年12月23日凌晨,东条英机等7名战犯被绞死在东京巢鸭监狱的死刑架上。

D. 究竟有多少日本战犯在中国被判处了死刑

众所周知,日本投降后世界上共有七个国家设立了军事法庭,对5700名日本BC级战犯进行了审判。其中在中国境内就有四个国家设立了军事法庭,分别是:
1.中国(共设有10个地方军事法庭):上海、南京、广州、北平、徐州、汉口、沈阳、济南、太原和台北。从1946年4月8日开始到1949年2月5日,这10个中国地方军事法庭总共判处了145名日本战犯的死刑(中国一些官方文献的数字)。
2.美国:美国在中国的上海设立了军事法庭,从1946年2月12日开始到同年9月16日,美国的上海军事法庭总共判处了6名日本战犯的死刑。其中包括日本陆军中将田中久一(上海判广州执行)和陆军少将镝木正隆(在上海提篮桥监狱被绞死)。
3.英国:英国在中国的香港设立了军事法庭,从1946年4月25日开始到1948年12月10日,英国的香港军事法庭总共判处了21名日本战犯的死刑。其中包括日本海军中将左近允尚正和海军少将田村刘吉。
4.澳大利亚:澳大利亚也在中国的香港设立了军事法庭,从1947年11月24日开始到1948年12月23日,澳大利亚的香港军事法庭总共判处了5名日本战犯的死刑。

中国法庭判决日本死刑战犯的一些详细情况

中国最早开庭审判日本战犯的军事法庭是设在北平的保定绥靖公署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最后开庭审判的是太原绥靖公署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根据中国部分官方文献的记载(如韩文宁·冯春龙着,南京出版社出版的《日本战犯审判》一书),中国的10个地方军事法庭总共判处了145名日本战犯的死刑。但是在日本官方的威权文献中记载的却是149名。这个原因主要是因为有4名台湾籍的日本战犯被判处了死刑。中国是以汉奸的罪名处死这4名台湾籍的战犯(没有算为日本战犯),而日本政府认为这4名台湾籍的战犯是为日本而死的,因此将其算入了日本战犯的名单之中。另外,在中国10个地方军事法庭判处的8名朝鲜籍的死刑战犯,中日两国均将其视为了日本战犯。

a)保定绥靖公署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北平)

1945年12月16日成立,地点设在北平。1946年4月8日开庭,1947年12月13日闭庭。共判处了31名日本战犯的死刑。其中包括原华北方面军宪兵队长森本五郎大佐和华北电信株式会社社长高桥久雄。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是陆军军曹白天瑞(朝鲜籍,1946年9月12日执行),最后一个被执行死刑的是陆军翻译陈焕彩(台湾籍,1948年9月2日执行)。

b)东北行辕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沈阳)

1946年2月1日成立,地点设在沈阳。1946年7月20日开庭,1948年1月8日闭庭。共判处了19名日本战犯的死刑。其中包括原抚顺煤矿矿长久保孚和其他5名伪满洲国日本官员。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是伪满洲国官员冈崎久辅(1947年7月20日执行),最后一个被执行死刑的是陆军战俘营监督官染谷保藏(1948年8月21日执行)。

c)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南京)

1946年2月15日成立,地点设在南京。1946年5月30日开庭,1947年5月13日闭庭。共判处了8名日本战犯的死刑。其中包括原日军第二十三军司令官酒井隆中将和原日军第6师团长谷寿夫中将。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是酒井隆中将(1946年9月13日执行),最后一个被执行死刑的是宪兵曹长三岛光义(1948年4月22日执行)。

d)第一绥靖区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上海)

1946年2月15日成立,地点设在上海。1946年5月24日开庭,1949年1月26日闭庭。共判处了16名日本战犯的死刑。其中包括原伪满洲国自治联军司令伊达顺之助和日军常熟宪兵队长米村春喜少佐。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是宪兵准尉久保江保治(1947年3月15日执行),最后一个被执行死刑的是伊达顺之助(1948年9月9日执行)。

e)第二绥靖区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济南)

1946年2月15日成立,地点设在济南。1946年8月25日开庭,1947年11月13日闭庭。共判处了9名日本战犯的死刑。其中包括原日军济南战俘所所长青井真光中尉。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是青井真光(1946年12月13日执行),最后一个被执行死刑的是宪兵曹长吉田保男(1947年11月14日执行)。

f)广州行辕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广州)

1946年2月15日成立,地点设在广州。1946年5月16日开庭,1947年2月20日闭庭。共判处了46名日本战犯的死刑。其中包括陆军中将近藤新八、陆军少将平野仪一和重藤宪文。在广州行辕审判战犯军事法庭被判处死刑的原香港宪兵队长野间贤之助大佐在香港被执行死刑。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是宪兵准尉安藤茂树(1946年1月10日提前执行),最后一个被执行死刑的是重藤宪文(1948年8月9日执行)。

g)武汉行辕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汉口)

1946年2月20日成立,地点设在汉口。1946年6月28日开庭,1948年1月29日闭庭。共判处了9名日本战犯的死刑。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是陆军武汉战俘营监督官门胁正(1946年8月20日执行),最后一个被执行死刑的是宪兵军曹宫地春吉(1948年12月23日执行)。

h)太原绥靖公署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太原)

1946年3月1日成立,地点设在太原。1946年12月1日开庭,1948年3月29日闭庭。共判处了3名日本战犯的死刑。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是陆军官吏柿副善治(1947年2月8日执行),最后一个被执行死刑的是陆军大尉白岩定夫(1947年4月11日执行)。

i)陆军总司令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徐州)

1946年4月1日成立,地点设在徐州。1946年6月15日开庭,1947年4月30日闭庭。共判处了7名日本战犯的死刑。其中包括原徐州宪兵队长膳英雄大佐(1946年11月15日执行),最后一个被执行死刑的是宪兵少佐石松熊雄(1947年3月10日执行)。

j)台湾警备司令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台北)

1946年5月1日成立,地点设在台北。只判处了1名台湾籍日本战犯的死刑,他就是原日军军警陈水云(1946年12月20日执行)。

E. 二战结束后日军有多少战犯被处死

一楼,你给出的只是甲级战犯
二战结束后,同盟国将日本战犯划分为三类
第一类,也就是我们说的甲级战犯,是指策划发动战争的人
第二类,即乙级战犯,是指有组织发动屠杀、奴役别国居民的高级军官
第三类,丙级战犯,有意屠杀、抢劫别国居民的士兵和下级军官

日本战败,5000多名大大小小的日本战犯受到了审判,其中937人被判处死刑,其中中国各地的军事法庭共受理战犯案件2435人,其中判处死刑149人,实际执行145人(4人在执行前病死或减刑)

甲级战犯中被处死刑的有7个
其他还有很多乙级和丙级战犯,如大名鼎鼎的山下奉文、横山勇

F. 二战后日本地区有多少被判死刑的日本战犯

日本战犯:

作为甲级战犯嫌疑被逮捕的一共有118人,其中接受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的只有28人,中有2人于审判途中病死,1人因精神错乱而获得免除审判,这样最终受到实刑审判的只有25人。而这其中有14人葬于鬼穴---靖国神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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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结果

共有 28 个被告被审判,大部分是军事或政治的领导者。两个被告(永野修身、松冈洋右)于审判期间自然因素死亡。大川周明 在审判期间因为精神上衰弱而从判决上去除。

绞刑

七个人因为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而判决绞刑。他们于1948年12月23日在池袋的巣鸭监狱执行死刑。

东条英机 陆军大将,日本前关东远征军指挥官、前陆军大臣、前首相

板垣征四郎 陆军大将,日本陆军大臣、前关东军参谋长、前中国派遣军参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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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村兵太郎 陆军大将,前驻缅甸日军总司令

土肥原贤二 陆军中将,特务、日本陆军参谋本部军官

广田弘毅 男爵,日本前首相

松井石根 陆军大将,日本前华中派遣军总司令

武藤章 陆军大将,日本前第十四师团参谋长、前陆军省军务局局长

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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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个被判决终身监禁。三个(小矶国昭、白鸟敏夫、梅津美治郎)死于狱中,而其他的于 1955年 假释出狱。

荒木贞夫 陆军大将,,日本前文部大臣

梅津美治郎 陆军大将,日本前陆军参谋总长、前关东军司令

大岛浩 日本前驻德国大使

冈敬纯 海军大将,日本前海军省军务局局长、海军次官

贺屋兴宣,日本前大藏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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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户幸一 侯爵,日本前内大臣、前文部大臣

小矶国昭 陆军大将,前朝鲜总督,日本前首相

佐藤贤了 陆军大将,日本前陆军省军务局长

嶋田繁太郎 海军大将,日本前海军大臣、前海军军令部总长

白鸟敏夫,日本前驻意大利大使、外务省顾问官

铃木贞一 陆军大将,日本前内阁企划院总裁兼无任所国务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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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次郎 陆军大将,日本前关东军司令、前朝鲜总督

桥本欣五郎 陆军大将,中日战争的煽动者、日本翼赞政治会(法西斯统治下的议会)总裁

畑俊六 陆军大将,日本前华中派遣军总司令

平沼骐一郎 男爵,日本前国务大臣

星野直树,日本前书记官长兼国务大臣

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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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光葵,(7年),日本前内阁外务大臣 ,假释后于鸠山一郎内阁服务

东乡茂德,(20年),日本前内阁外务大臣,死于狱中

判决前病死

永野修身,海军元帅,日本前海军军令部总长(1947年1月5日逝世)

松冈洋右,日本前内阁外务大臣(1946年6月27日逝世)

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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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川周明,日本法西斯文人、参与策划“九·一八”事变,受审后即患精神病而停止审讯

全都在这啦!对给分啊!谢谢啦!

G. 东京审判共处理了多少位日本战犯

在东京审判的同时,南京、上海、马尼拉等地也设立军事法庭,审判日本乙级、丙级战犯,受审战犯共5416人,其中937名战犯被处以死刑。

东京审判铁证如山 日本战犯哑口无言

作者:刘作奎 发布时间:2005-06-08 14: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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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时报报道: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近日一再替参拜靖国神社辩解,其他右翼势力甚至否认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东京审判)。那么,东京审判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日军暴行骇人听闻

东京审判从1946年5月开庭到1948年11月宣判终结,共历时近两年零七个月。其间共开庭818次,法庭纪录4.8万余页,出庭作证的证人达419人,出示文件证据4000多件,判决书长达1213页,规模超过了纽伦堡审判,堪称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国际审判,也是二次大战结束后世界上发生的重大政治事件之一。日本法西斯的种种罪行在审判中一步步被揭露。

东京审判的判决书宣布,确认日本有对中国进行侵略战争及对苏联、美国、英国与其他盟国进行类似战争之罪。认为“九一八”事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导火线,日本是中日战争的侵略者。

判决书以最大的篇幅叙述了日本侵华战争的历史,在国际法的高度上确定了日本侵华的种种罪行。

判决书还指出,日本暴行的证据为数众多,不可能一一列举,法庭只能就确定大批屠杀并虐待战俘与和平居民的罪行及国际公约所规定的其他战争犯罪的各种证据,作出一般的结论。1.对中国人民的屠杀:仅以“南京大屠杀”为例,被杀人数就达20万人以上,还不包括被日军焚烧的尸体、投入长江或用其他方法处置的人。日本法西斯奸淫烧杀,劫掠财物,无恶不作。2.对太平洋地区各国人民的屠杀:他们曾在马来亚的亚历山大医院、泰国的琼蓬角、荷属东印度的望涯群岛、苏门答腊的库达拉查、爪哇的加达尔巴士等100多个地方实施了大规模屠杀,其暴行骇人听闻。例如:日军将妇女强奸后,把汽油浇在她们头上点火焚烧。3.拷问和其他非人道待遇:日军在其铁蹄所及之处,对被拘禁的俘虏与和平居民实施了惨无人道的酷刑,包括烙刑、电刑、悬吊、坐钉板等。4.解剖活人和吃人肉:实施解剖活人暴行的不仅有日本军医,还有其他军人。如在菲律宾,日军抓住了一个年轻妇女,将她的乳房和子宫割去。1944年底,日本第十八军司令部曾发出命令,让部队吃盟军的尸体。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成立

德意日法西斯发动的战争给全人类带来深重灾难,为了惩处犯罪分子的滔天罪行,1943年10月,美国、英国、中国、荷兰、澳大利亚等国成立罪犯调查委员会,筹备战后审判。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在敦促日本投降的《波茨坦公告》中规定:“我们盟国无意奴役日本民族或消灭其国家,但对于战犯,包括虐待俘虏的人在内,将处以法律的严厉制裁。”12月,在莫斯科举行的苏美英三国外长会议也决定,驻日盟军最高统帅必须贯彻《波茨坦公告》,严惩日本战犯。

1946年1月19日,驻日盟军统帅麦克阿瑟根据盟国最高委员会决定,正式颁布了关于在东京设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特别宣言》,以及《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根据规定,该法庭有权审理及处罚那些犯有危害和平罪、违反战争法规及惯例罪和违反人道罪的远东战争罪犯。但事实上,东京审判的对象是甲级战犯(即主要的或首要的战争罪犯),次要战犯由各被侵略国分别设庭审理。1946年2月18日,麦克阿瑟正式任命澳大利亚昆士兰州高等法院院长韦勃爵士为首席法官,以及分别来自中国、苏联、美国、英国、法国、荷兰、菲律宾、加拿大、新西兰、印度10国的10名法官;同时任命了首席检察官和其他30名检察官。中国法官和检察官分别由梅汝趝和向哲浚出任。盟国开始是把70人定为甲级战犯,后认为案情过分庞大复杂,决定将这70人分两批或三批审理。东京审判的是第一批28名甲级战犯,因为其中3人或病死或发疯,所以实际只对25名甲级战犯进行了审判。

对日本战犯的正义审判

1946年5月3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正式开庭。这天上午8时42分,一辆押送日本战犯的土黄色大型军用客车停在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大门前。8时50分,大客车的门开启。第一个走下车的人穿着一身战时日本“国服”———“国民服”,他是南次郎。第二人是眼眶深陷的广田弘毅。日本特务头子土肥原贤二第四个走下车来。东条英机走在队伍中间,他戴着黑框眼镜,脸上露出令人捉摸不透的笑容。眼睛眨个不停的前大藏大臣贺屋兴宣走在最后。他们走得很慢,相互间保持1米左右的距离。当贺屋兴宣走进法庭大门后,厚厚的玻璃门随即关闭。

上午11时17分,法庭执行官宣布开庭,庭内全体人员起立。在一片肃静中,11名法官身着黑色法衣威严地走入法庭,登上审判席。

尽管25名战犯罪恶滔天,但他们并不甘心认罪。开庭不久,辩护团便以审判权问题发难,有的辩护律师以“战争中杀人不应构成杀人罪”为由,为被告开脱。对此,检察官指出:这批战犯所指挥的军队,对世界各国的无数生灵造成了长期而深重的迫害,世界的和谐在这批战犯手中破灭。对如此天理不容的战犯,绝对不能够放纵。“审判的目的是在主持正义,而这个审判也不同于一般的审判,因为我们要从毁灭中挽救全世界。我们为了文明而开始战斗!”检察官铿锵有力地结束了发言。法庭驳回了辩方的动议,审判进入一般审理阶段。

法庭上唇枪舌剑

7月1日,法庭开始审理日本发动侵华战争的罪行。坂垣征四郎虽知自己罪行累累,但还是抵赖说“九一八事变”是偶然发生的事件,并不是他们策动的;而伪“满洲国”的成立是出于东北人民的“民意”;“七七事变”以后,他曾主张撤军,实现和平等等。但在中国检察官举出的大量证据,如《奉天特务机关报》所载日本军方吹捧坂垣屠杀中国人“功绩卓着”的材料,日本外务省秘密文件中所载坂垣策划成立伪“满洲国”等材料面前,坂垣窘态毕露,哑口无言。8月,伪“满洲国”皇帝溥仪连续出庭8天,详述坂垣筹划伪“满洲国”的罪行和证据,让世人更多地了解到了事实的真相。

对南京大屠杀负有最高直接责任的是松井石根。为了证实日军的暴行,中国检察官助理裘劭恒特地与两名美国人赴南京实地取证,收集到大量证据,并找到了南京大屠杀的幸存者尚德义、伍长德,目击者美籍医生罗伯特·威尔逊、约翰·梅奇牧师等证人。检察官向法庭提供的证人证词和其他证据材料堆起来有一尺多高。松井石根刚开始也是百般抵赖,但很快被检察官驳得什么话也说不出来。

在东京法庭上,其他有关各国的检察官也相继进行了立证陈述,历数了日本进行侵略战争的各个阶段上日本战犯的犯罪事实。

战犯的末日

1948年11月4日—12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宣读了数十万字的判决书。12日下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处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广田弘毅、坂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松井石根、武藤章等7人绞刑;判处荒木贞夫、桥本欣五郎、畑俊六、平沼骐一郎、星野直树、木户幸一、小矶国昭、南次郎、冈敬纯、大岛浩、佐藤贤了、岛田繁太郎、铃木贞一、贺屋兴宣、白鸟敏夫、梅津美治郎等16人无期徒刑;判处东乡茂德有期徒刑20年、重光葵有期徒刑7年。在被告依次被传唤来听取量刑宣判时,他们的表情各不相同。土肥原脸色死灰,脸部肌肉明显抽搐,双手颤抖厉害。松井石根头不停地抖动,两腿瘫软,不得不由两名宪兵用力抬着才离开法庭。东条最后一个出场,他穿着一身军服,两手背在身后,歪着脖子,一直仰视着天棚。七人的绞刑是1948年12月22日黎明执行的。他们的尸体在火焚成灰以后,用军舰撒到海里,任其随风飘去,使其无踪迹可寻。

在东京审判的同时,南京、上海、马尼拉等地也设立军事法庭,审判日本乙级、丙级战犯,受审战犯共5416人,其中937名战犯被处以死刑。

东京审判意义重大

东京审判揭露了日本法西斯的侵略罪行,惩罚了日本战犯,因而受到当时世界舆论的普遍欢迎。当然,由于在审判前后由美国操纵了执行和检察大权,使审判产生了一些缺陷和偏颇,如“731部队”从事细菌战的罪恶活动未被追究等等。但是,东京审判的重要之处主要不在于确定某些被告人有罪无罪,而是伸张正义、鞭挞战争犯罪和呼吁世界和平。

第一,东京审判以其严正判决最终在国际法的高度上确定了侵略战争是犯罪这一人类共识,还确定了计划和准备侵略战争也是犯罪,而领导侵略战争的人应负刑事责任。这一国际法准则的建立,沉重打击了好战分子的嚣张气焰。

第二,东京审判正式确定了违反人道罪,即将“战时或战前对非武装人民的屠杀、种族灭绝、奴役、放逐及其他不人道的行为等规定为犯罪。这就使战争犯罪所不能包括的一切反人道罪行,都不能逃脱正义的裁判。

第三,东京审判的各项记录和判决书等文件,具有不可动摇的权威性,它本身就是日本法西斯所犯种种罪行的如山铁证。

H. 日本投降判死刑的军官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的绞刑
(1948年12月23日执行):板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土肥原贤二、东条英机、广田弘毅、松井石根、武藤章;

在中国,国民党政府从1945年12月中旬起至1947年底共计审判日本战犯2435人,其中判处死刑149人,实际执行145人(4人在执行前病死或减刑)。

I. 国民政府处决日本战犯名单

1945年8月日本战败投降后,中国国民政府开始对日本战争罪犯展开审判。各地共逮捕日本战犯2357名。在南京、北平、广州、上海等10个城市设立了专门审判战犯的军事法庭。从1945年12月至1947年12月共计审判日本战犯2435人,其中判处死刑的有149人,实际执行145人(4人在执行前病死或减刑)。其余的判处无期或有期不等的徒刑,少部分无罪释放。

同盟国统帅部成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成立于1946年1月19日,在东京审判日本甲级战犯。中国审判作为东京审判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提供证据,特别是南京大屠杀事件的揭露,为东京审判做出了重要的配合和贡献。1944年2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在重庆成立,开始了初期的日军罪行调查工作。1945年8月15日后,各地日军相继向国民政府投降,等待遣返。国民政府在接收过程中,得以开始实质性的调查和惩处战犯工作。审判的第一项工作,是确认战争罪犯。



大场金次---原宁波宪兵队大尉分队长。1947年上海法庭判决死刑,在提篮桥监狱执行。

大庭早志---原崇明宪兵队队长。1947年上海法庭判决死刑,在提篮桥监狱执行。

镝木正隆---原第34军参谋长、陆军少将。乙级战犯。1946年4月22日,上海美军军事法庭宣判其处以绞刑。

福本龟治。乙级战犯。1946年4月22日,上海美军军事法庭宣判其处以绞刑。

富 田 德---原江苏藩阳日本宪兵队军曹。1947年上海法庭判决死刑,在提篮桥监狱执行。

谷 寿 夫---原日军第6师团长、陆军中将。乙级战犯。南京大屠杀主犯。1947年2月8日,南京军事法庭对其进行公开审判,在雨花台被枪决。

河根良贤---原华北派遣军野战汽车修理厂厂长、陆军少将。1949年2月12日在北京被处决。

黑泽次男---原第22师团参谋部招抚工作班参谋。1947年在上海提篮桥监狱执行死刑。

矶谷廉介---原第10师团长、香港总督、陆军大将。在中国大肆屠杀无辜百姓。中国南京军事法庭判处死刑,执行枪决。

近藤新八---原第130师团长、陆军中将。乙级战犯。广州行辕法庭判处其死刑。1947年12月24日,在广州流水桥刑场执行枪决。

久保江保治---原上海日本宪兵队、陆军准尉。1947年在上海提篮桥监狱执行死刑。

酒井隆---原日军第23军司令、陆军中将。乙级战犯。在进攻香港时,命令部下杀死170名伤员及手无寸铁的俘虏。英国曾两次通过外交途径要求引渡酒井隆到香港由英方审判。1946年9月13日,在南京雨花台被执行枪决。

米村春喜---原常熟宪兵队队长、宪兵中佐。乙级战犯。1947年上海法庭判处死刑,在江湾刑场枪决。

平野仪一---原第92旅团长、陆军少将。乙级战犯。广州行辕法庭判处其死刑,1947年5月12日,在广州流水桥刑场枪决。

妻 悟---原驻越南宪兵本部特高课中国班主任兼河内宪兵队队副、陆军上尉。广州行辕军事法庭判决死刑,押解到上海,在提篮桥监狱执行。

松谷义盛---原日本驻杭州松江派遣队附员、陆军中士。1947年在上海提篮桥监狱执行死刑。

田岛信雄---原驻越南岘港宪兵分队特高课曹长。广州行辕法庭判决死刑,押解到上海,在提篮桥监狱执行。

松谷义盛---原日本驻杭州松江派遣队附员、陆军中士。1947年在上海提篮桥监狱执行死刑。

田岛信雄---原驻越南岘港宪兵分队特高课曹长。广州行辕法庭判决死刑,押解到上海,在提篮桥监狱执行

田中久一---原第23军司令兼香港总督、陆军中将。乙级战犯。美国法庭指控其在香港虐杀美国空军少校荷克,判以其绞刑。广州行辕法庭维持死刑原判。1947年3月27日,在广州流水桥刑场执行枪决。

田中军吉---原第6师团中队长、陆军上尉。乙级战犯。南京大屠杀中杀害300多名中国人。1948年1月28日,在南京雨花台执行死刑。

田 中 透---原台湾混成旅团第2联队长、陆军少将。乙、丙级战犯。1948年4月7日南京被处决。

下田次郎---原江阴宪兵队军曹。乙级战犯。1947年6月17日,上海法庭判处死刑,在江湾刑场枪决。

小西新三郎---原驻越南岘港宪兵分队特高课军曹。广州行辕法庭判决死刑,押解到上海,在提篮桥监狱执行。

向井敏明---原日军16师团富山大队炮兵小队长、陆军少尉。作为乙级战犯被羁押移交中国。1937年12月18日,在南京大屠杀中,以杀人取乐,与野田岩进行杀人比赛。1948年1月28日,在南京雨花台刑场执行死刑。

野间贞二---原上海日本宪兵队军曹。1947年上海法庭判决死刑,在提篮桥监狱执行。

野间助之贤---原华南派遣军香港宪兵队长,宪兵中佐。乙级战犯。中美军事法庭联合实施周密调查,取得可靠证据,广州行辕法庭判其死刑。应香港广大受害同胞强烈要求,中国政府将其押解到香港正法。1947年5月27日,在香港刑场被枪决。

野田岩(野田毅)---原日军16师团片桐部队大队副官、陆军中尉。作为乙级战犯被羁押移交中国。1937年12月18日,在南京大屠杀中,以杀人取乐,与向井敏明进行杀人比赛。1948年1月28日,在南京雨花台刑场执行死刑。

伊达顺之助---原张作霖少将顾问、伪满自治联军司令、伪满陆军上将。乙级战犯。1948年在上海提篮桥监狱由中国法警枪决。

芝原平三郎---原日本宪兵队杭州情报主任。乙、丙级战犯。1947年上海法庭判决死刑,在提篮桥监狱执行。

重藤宪文---原华南派遣军宪兵队长、宪兵中佐。乙级战犯。美国军事法庭根据他残杀美国飞行员的罪行,要求判处其死刑;1947年8月9日,广州行辕法庭判处其死刑,押赴广州流水桥刑场枪决。

中野久勇---原崇明日本宪兵队特高课课长。1947年上海法庭判决死刑,在提篮桥监狱执行。

从1945年12月中旬起至1947年底,中国各地的军事法庭共受理战犯案件2435人,其中判处死刑149人,实际执行145人(4人在执行前病死或减刑),其中比较着名的有: 镝木正隆 陆军少将 第55军参谋长 酒井隆 陆军中将 第23军司令官 膳英雄 宪兵大佐 徐州宪兵队长 田中久一 陆军中将 第23军司令兼香港总督 谷寿夫 陆军中将 第59军司令官、前第6师团长 德本光信 陆军大佐 独立混成第31联队长 平野仪一 陆军少将 第129师团第92旅团长 森木五郎 宪兵大佐 华北派遣军宪兵队 长野间贤之助宪兵大佐 香港宪兵队长 泽荣作 陆军大佐 澳门特务机关长 重藤宪文 陆军少将 华南派遣军宪兵队长 左近允尚正海军中将 中国派遣舰队参谋长 金沢朝雄 宪兵中佐 香港宪兵队长 田村刘吉 海军少将 第83警备队司令、第14根据地司令 田中透 陆军少将 台湾混成旅团第2联队 长久保孚 文官、工学博士 抚顺煤矿矿长 伊达顺之助满洲陆军上将 特务、伪满洲国自治联军司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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