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为什么会有国家体制
Ⅰ 日本缔造宪政体制的原因是什么
一、维新政权的渐进方针渐进性作为明治初期维新政权的一系列政策实施的外在表现,既是政权建设的需要,同时亦与维新派人士在制宪问题上的主观意图息息相关。从政权建设的需要来看,明治初期,维新政权用了三年多的时间,通过王政复古、颁布“五条誓文”和“政体书”、戊辰战争、奉还版籍,废藩置县以及穿插其间的官制改革,基本解决了资产阶级的政权建设问题,“摧垮了封建领主的势力,使政权由藩王、公卿之手转移到反映新兴地主和资产阶级利益的中下级武士代表者手中,发生了真正的权力转移”。在这一过程中,无论是中央政府机构的设置和权限划分,还是消除地方割据、加强中央集权,渐进方针始终贯穿其中。形成这一特点的客观原因在于维新政权诞生之初,讨幕战争尚未取得全面胜利,消灭幕府的势力尚须假以时日,新政权必须争取尽可能广泛的支持,于是就有了“三职”分由讨幕派、公卿勤王派、公议政体派担任,有了标榜尊重“公议舆论”的议事所和征士贡士制的出现;一旦幕府的残余势力在函馆被消灭殆尽,新政权立即着手将本应是立法机构的左院改为咨询机关,并通过奉还版籍、废藩置县剥夺了藩王的封建权力。因此,渐进方式可以说是新政权在外部压力下不得已而为之的一种策略。从维新派人士的主观意图看,明治维新是一次自上而下的资产阶级革命,革命的领导者是由新兴地主、资产阶级(豪农或豪商)和下级武士结成的同盟即讨幕派,其中大部分是中下级武士出身的爱国思想的先驱者,正是他们在主观上意识到“倒幕开国”、争取民族独立的重要性,才在一定限度内发动了人民群众,取得了讨幕战争的胜利;另一方面,由于这一阶层脱胎于封建主阶级,不可避免地带有旧的印记,具体表现在忽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问题,在充分照顾藩主的经济利益的基础上逐步消除地方割据等方面——当然后者在客观上也保证了新政权的稳固。
因此,维新政权建设的渐进性表现在实际中就是明治维新作为资产阶级革命的不彻底性。不过,从某种意义上说,渐进方式避免了社会的极度动荡,为日本迅速摆脱民族屈辱,实现富国强兵创造了条件。由此,笔者以为,暴力革命固然是社会进化的重要途径,但渐进式的社会改良未尝不是可用之途,英国、日本等重视民族传统的国家,无不是通过不彻底的资产阶级革命跨入资本主义社会,再经过改良逐步消化封建因素的。而日本残余的封建因素致使其最终走上穷兵黩武的军事主义道路则又当别论,至少英国的经验说明军国主义并非必然是渐进方式的副产品。
如果说维新派人士在明治初期的政权建设上采渐进方式尚有不得已的一面,渐进性还只是维新政权所取政策表现出来的一个特征的话,那么在解决了政权问题之后,渐进方针就越来越形诸于外,公开成为日本政府在一系列问题、尤其是实行立宪政治方面的指导思想,其突出表现就在于1875年“渐次立宪诏书”的颁布。其中维新派人士的主观意图起着尤为关键的作用,如维新核心人物之一伊藤博文的看法即颇具代表性——(立宪政治)“履行之期仍需在岁月累积之后”。而在实行立宪政治问题上采取渐进方针,客观上使日本领导层能够在一个较长的时段内,充分考察了欧美各国的宪政状况后,最终作出审慎的决定——以与日本传统文化最相契合的普鲁士宪法为蓝本。不过,若无自由民权运动的推动,则渐进之期恐无定数。
二、自由民权运动的推动
自由民权运动作为争取立宪的运动,兴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具体而言,启蒙学说的广泛传播是其前提和思想基础,而明治维新后日本民众的政治要求和国际外部环境的影响则是其直接诱因。明治维新前后,以福泽谕吉为代表、宣传西方文明的启蒙思想家,极力提倡资产阶级政治学说中最基本的理念,如自由、平等、功利、天赋人权、立宪政治、民选政府、社会契约等等,翻译介绍大量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家的哲学、伦理学、法学及政治学名着,自撰出版大量具有重要社会影响的启蒙书籍、论文、杂志。日本人从来就有“主动汲取外来文明”的传统性格,因此“当领导者决定开放门户,汲取西方文明之后,一般国民对此不仅没有抵抗,反而采取了欣然引进西方文明的态度……”。一时间尊崇西洋文化成为一种社会浪潮,福译谕吉在《劝学篇》中的开头语“天不生人上之人,也不生人下之人”更成了人人皆知的名言,启蒙思想家的政治学说成为当时所有主要资产阶级政党和民权活动家的思想源流和理论武器。与此同时,维新后大商业资本家和豪农豪商转化而成的土地所有者成为新政府的支柱,而富农、一般商人、士族、知识分子和农民等阶层在政治上却处于无权地位,他们对自己政治地位的不满是自由民权运动兴起的内部主导因素;就外部影响而言,1871年夏始日本与西方列强交涉修改不平等条约遭拒,原因在于西方列强提出,修约前提之一是日本应建立西方国家的“泰西主义”即欧美式的立法制度,日本应开设国会,制定宪法,实行宪政制度,否则不与日本商谈修约一事。
在多种因素的作用下,1874年1月,因“征韩论”失败而下野的板桓退助、副岛神臣和后藤象二郎等人,联名向明治政府递交了《成立民选议院建议书》,要求建立议会,限制官僚专政、主张从人民中选举代表组成公议立法机关,自此揭开了自由民权运动的序幕。和政府在实行立宪政治上的审慎态度相比,自由民权运动则要激烈而急迫得多。民权运动家们纷纷采取上书请愿、调动全国范围的群众集会、拟制各种宪法草案等方式。
1880年3月,自由民权运动进入第二次高潮,爱国社召开第四次代表大会并更名为“国会期成同盟”,来自全国两府22县的代表114人,带着8万7千人的签名出席了大会,选出两名代表向政府递交“开设国会请愿书”,尽管政府随即颁布了《集会条例》,为政治集会设置种种障碍,要求开设国会的请愿仍很快发展为全国范围的大规模群众运动,到年底,签名请愿的人数已超过24万,向政府递交的请愿书和建议书达58件之多。同年11月,国会期成同盟召开第二次大会,认为设立国会无需向政府请愿,应以实力争取;决定下届大会召开时,各地代表都要带来自己拟定的宪法草案,各地民权派团体因而纷纷拟定宪法草案,发表自己的主张,推动自由民权运动向纵深发展。就是在自由民权运动不断高涨的压力下,政府先于1875年4月发布《渐次建立宪政体之诏书》,宣布设元老院以广立法之源,召开地方官会议以广公议,设置大审院加强法制,渐次建立国家的立宪政体;后又于1881年发布“开设国会敕谕”,明确提出将以1890年为期,召集议员,开设国会,公布宪法,并同时威胁说,今后如再有煽动民众要求立即实行宪政者就要严惩不贷。从此以后,自由民权运动日益趋向衰落,它对明治宪法的影响至此也告一段落。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尽管自由民权运动最终只是一场“早熟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运动”,但绝不能因此而忽视它对明治宪法的形成所产生的影响。处于“非主流地位”的民权运动与处在“主流地位”的政府立宪意图之间实际上结成了“相反相成的作用关系”,民权运动的发展迫使政府加快了将立宪设想变成现实的步伐,大规模群众运动也使明治政府不敢忽视普通民众的政治要求,给国民以极有限度的基本人权。
三、权威政治传统与神化天皇明治宪法体制的形成及其选择普鲁士宪法为蓝本,还与日本政治文化传统紧密相关。细观明治初期的政权建设,我们就会发现,短短10年间,行政权与立法权的权限几经演化,最终立法权“作为分权制衡的独立权力系统,虽然在政府的誓约中笼统地提出过,但是在实践中并没有真正存在过……而它作为非权力性的咨询机构,虽几经改革,但是始终存在”。无论立法机构的设置及其权限的变化还是议员的产生方式,都体现了立法权在中央政治体制中地位的不断下降;而行政权则“通过权力的层层集中和拓展,使一级行政机构作为行政权的最高代表,逐渐在明治维新政府的整个权力系统中,占据了中心和权威的地位”。而新政府之所以要压抑立法权,突出行政权,建立一套以行政权为中心的政府运作体制,原因之一就在于日本的政治传统。
权威政治在日本向来根深蒂固,源远流长,而且显然这一传统并未随着明治维新的发生而改变,相反,在政权更迭之际,利用传统的力量、继续把行政权作为政治权力的核心无疑是一条既安全又有效的捷径。随着资产阶级政权的确立,这种传统不仅没有淡化,反而加强了。简单把这种传统归结为“日本人不喜欢参与政治,宁愿让大人物去统治”,似乎还不够;而着名的文化人类学家本尼迪克特在她的日本学名着《菊花与刀》中曾辟专章论述的日本人“各得其所,各安其分”的民族心理,可能才是更为合理的解释,她指出“日本人对等级制的信赖建立在人与其同伙以及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所持的整个观念之上……”这种“各得其所,各安其分”和对秩序、等级制的依赖,表现在政治生活中就是对权威的崇奉。这种状况在日本近现代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始终存在,甚至在1947年日本建立现代民主国家后,仍未有改观。这种政治传统的形成除因东方文化的某些共性(如缺乏权利意识的义务本位)外,还与日本民族文化中一种根深蒂固的传统信仰——神祗崇拜密切相关。“在日本古代社会,这种极其普遍的神祗信仰不仅是原始宗教的重要内容,而且是一切政治活动的基础,甚至就是政治活动本身”。到了明治维新时代,天皇就是现成的最高的神和最高权威的化身,维新派人士通过神化天皇,使权威政治传统得以延续并进一步发展。
Ⅱ 日本实行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的原因
议会君主立宪制的开始是明治天皇死后,大正天皇患有脑疾,不能处理政务,而明治天皇的“大政奉还”实际上就是以自己为中心的传统君主制度,既然天皇无法理政,一方面不能再像幕府时期那样由公卿和武士组建幕府政权,又不能把天皇和贵族们抛开。在民权运动伴随外来思想的引入不断展开的过程中,公卿世族和新兴的资本家们都纷纷参与民主政治进程。
清帝国半个世纪以来的失败直接刺激了日本的进一步改革,清帝国的失败直接意味着欧洲列强在东亚的扩张是无法遏制的了,日本要么抱残守缺像清帝国一样,等着列强来打断他的近代化进程,要么就要快速进入近代。
这场政治运动的结果就是日本的上下议会制度,具体参照伊藤博文的《日本帝国宪法解析》。
Ⅲ 日本政治体制是什么
日本政体为君主立宪制,宪法订明“主权在民”,而天皇则为“日本国及人民团结的象征”。天皇没有政治实权。日本政治体制三权分立:立法权归两院制国会;司法权归裁判所,即法院;行政权归内阁、地方公共团体及中央省厅。
Ⅳ 日本政治体制是什么
日本政治制度,战后日本其政体是议会制,具体而言属于议会中的议会君主制(也称君主立宪制)。日本的政府是议会内阁制的代议民主制,实行立法、行政、司法的三权分立原则,由国会,内阁,法院行使相应权力,国家主权属于国民,天皇作为国家象征被保留。
日本政体为君主立宪制,宪法订明“主权在民”,而天皇则为“日本国及人民团结的象征”。天皇没有政治实权。日本政治体制三权分立:立法权归两院制国会;司法权归裁判所,即法院;行政权归内阁、地方公共团体及中央省厅。
日本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长期实行由天皇总揽统治权的君主立宪制。战后,根据1947年《日本国宪法》实行议会内阁制,天皇作为国家的象征仍保留下来。
明治维新以前的政治制度日本国家形成较晚,3世纪初期才出现早期的奴隶制国家,即邪马台国。约4世纪,在本州中部又兴起了一个更发达的奴隶制国家,即大和国。到5世纪,日本奴隶社会进入繁盛时期。646年,大和国发生“大化改新”,仿效中国唐朝的政治制度,实行自上而下的政治、经济改革,废除了奴隶制度,确立了中央集权的天皇制国家。701年以后,又积极推行律令制度,于702年和718年分别制定和颁布了《大宝律令》和《养老律令》,进一步肯定了大化改新的成果,加强了中央集权制,完成了奴隶制国家向封建制国家的转变。
Ⅳ 日本古代为何会分那么多国家真田幸村那个时代,和中国的战国七雄有什么区别最后谁统一
日本古代的”国“并不是国家,而是一种地方行政区划。这和中国的战国时不一样的。
日本战国时代(1467年—1600年或1615年),一般指日本室町幕府后期到安土桃山时代的这段历史。最早出自甲斐国(今山梨县)大名武田信玄(1521年-1573年)所制《甲州法度之次第》第二十条,其开篇即写道“天下战国之上”。
应仁之乱后,日本各地大名纷纷崛起。16世纪中叶,地域武士中实力最强的织田信长崛起,永禄三年(1560年),在桶狭间以两千人马击败今川义元四万大军,名声大振。尔后逐步统一尾张、近畿。天正十年(1582年),本能寺之变爆发,信长身亡。织田重臣羽柴秀吉先后击败明智光秀及柴田胜家,确立了自己的继承人地位。此后经过四国征伐、九州征伐、小田原之战,逐步统一日本。后被天皇赐姓“丰臣”,并受封“关白”一职。丰臣秀吉的时代被称为“桃山时代”。
庆长三年(1598年),丰臣秀吉病逝后,丰臣家裂分为近江(西军)和尾张(东军)两派。身为丰臣政权五大老之一的德川家康于庆长五年(1600年)发动关原合战,打败西军。庆长八年(1603年),德川幕府建立,1614年和1615年在两次大阪之阵中逐步消灭丰臣氏,战国时代结束。
北陆道——越后、越中、越前、能登、加贺、若狭、佐渡
山阴道——丹波、丹后、因幡、但马、出云、石见、伯耆、隐岐
山阳道——长门、周防、安艺、备后、备中、备前、美作、播磨
南海道——阿波、赞岐、伊予、土佐、淡路、纪伊
西海道——萨摩、大隅、日向、肥后、肥前、筑后、筑前、丰后、丰前、对马、壹岐
近畿以东为东国;近畿以西为西国
具体按石高来算:
(1)近畿300万石
丹波国、丹后国、山城国、近江国、河内国、伊贺国、纪伊国、和泉国、摄津国、大和国。
(2)九州240万石
萨摩国、大隅国、日向国、肥后国、肥前国、丰后国、丰前国、筑后国、筑前国。
(3)四国86万石
伊予国、土佐国、阿波国、赞岐国。
(4)东海180万石。
美浓国、尾张国、伊势国、三河国、远江国、骏河国。
(5)北陆180万石。
越后国、越中国、越前国、加贺国、能登国。
(6)中国240万石。
长门国、周防国、安艺国、出云国、石见国、备后国、备中国、备前国、因幡国、但马国、伯耆国、美作国、播磨国、隐岐国。
(7)甲信68万石。
飞驒国、信浓国、甲斐国。
(8)关东320万石。
上野国、下野国、常陆国、武藏国、伊豆国、相模国、上总国、下总国、安房国。
(9)东北地区200万石。
陆奥国、出羽国
Ⅵ 日本是什么制度的国家
日本是资本主义的君主立宪制国家。由天皇制定宪法,最高法院院长也是根据内阁的提名由天皇任命,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便无其它实权,只是形式上的国家元首。
日本政治制度,战后日本其政体是议会制,具体而言属于议会中的议会君主制(也称君主立宪制)。日本的政府是议会内阁制的代议民主制,实行立法、行政、司法的三权分立原则,由国会,内阁,法院行使相应权力,国家主权属于国民,天皇作为国家象征被保留。
日本的统治机构分设立法、行政、司法部门,采用三权分立制。国会作为立法机关,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也是唯一的立法部门,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两院分别由选举产生的议员所组成。
Ⅶ 日本的政治体制(君主立宪政体),它的含义是什么意义
这是由于日本在明治维新时,资产阶级革命不完善,当时实力还不是非常强大的资产阶级与封建地主阶级相互妥协的产物。
在日本,君主——即封建帝王,是国家名义上的最高统治者,是国家的最高代表。
但是国家实际权力由资产阶级所掌控,并且通过资产阶级宪法来限制君主权力和保护资产阶级权力。
所以叫做 君主立宪政体
Ⅷ 日本是多党制国家么
是的。
日本为君主立宪国,宪法订明“主权在民”,而天皇则为“日本国及人民团结的象征”。如同世界上多数君主立宪制度,天皇没有政治实权,但备受民众敬重。日本是世界上唯一一个宪法没有赋予君主任何权力的君主制国家。
日本政治体制三权分立:立法权归两院制国会;司法权归裁判所,即法院;行政权归内阁、地方公共团体及中央省厅。
宪法规定国家最高权力机构为日本国会,分为众参两院。选民为20岁以上的国民。
Ⅸ 日本政体的形成
君主立宪制。天皇是国家元首,是日本帝国的象征;首相是政府首脑,称内阁总理大臣,虽然是选举产生但要经过天皇任命。总之记住,国家元首是世袭的如皇帝、国王等等就是君主立宪制,像英国、日本、泰国等等;国家元首是选举产生的就是民主共和制,像美国、法国、韩国、中国等 一,议会内阁制
日本实行议会内阁制政体。其特点为议会中心、内阁(首脑)集权、“议”“行”相容、议会内阁互相制约。
1) 议会中心
根据日本内阁制原则,哪个政党执党,取决于其在议会拥有多数议席或能结盟凑足多数。所以政党活动首先而且主要围绕争夺国会议席进行。只有在国会选举中获胜,政党才能组阁,否则就沦为在野党。政党发挥的影响力也取决于在议会中席位的多少。
2) 内阁(首脑)集权
议会是政治舞台的中心,但只议政表态,实际的问题,要政府解决,政府的权力又集中在内阁乃至首相手中。日本首相在多大程度上可以集中权力,取决于执政党能否在选举中获得稳定多数及其在党内的领导地位,相当微妙和复杂。如果首相是党内最大派系的领袖,便可以象英国首相一样大权独揽,甚至在下野后仍可以操纵大权。比如田中角荣控制了自民党内被称为“田中集团”的最大派系,因“洛克希德”案下野后仍控制日本政治多年。20世纪80年代,自民党副总裁金丸信是自民党的实权派,首相的当选必须得到他的同意。所以首相如果没有最大派系为依托,便不可能长期稳定执政,重要决议都要看别人的脸色。
3)“议”“行”相容
日本内阁制政体的形式是“议行合一”,但“议”谁都可以“议”,在“行”上只是由议会极少数人控制。这部分人就是内阁成员,他们既是议员又是行政上层首脑。“议”“行”相容还有一个含义,就是议和行必须保持最低限度的一致,否则不是议会被解散,就是政府下台。“议”“行”的一致还取决于执政党在议会有无优势(在特定情况下,未获得议会多数的政党也可以组成少数党政府),有多大优势,能否保持这种优势。自民党在93年以后都是和别的小党组成联合政府,如果照顾不到小党的利益,就会产生政府下台的危机,所以自民党不易推行自己的政策。
4)议会内阁相互制约
日本议会对内阁的制约主要体现在监督政府的活动,特别是在必要时可以通过不信任案迫使内阁辞职;当然,内阁反过来也可解散议会。若是前者,议员还可以照当;若是后者,议会和内阁要重新组成。议会要政府下台,政府就要议会解散;所以双方互相制衡,都不能轻举妄动。
二,一极多党的政党制度
战后民主化促进了日本政党政治的发展,战后日本保持了一极多党政党体制。自民党得到美国的支持,是日本最大的保守政党。从1955年成立以来就把持政权,除自民党外,还有社会党(1995年更名为社民党)、公明党、共产党、民社党,在93年后出现了民主党、自由党、保守党。自民党之所以能够长期控制政权,是因为它在国会占有多数的席位,每每强行通过法案,如1960年岸信介内阁的日美安全保障条约,1992年6月的联合国维持和平法,都是在强行将反对党议员驱逐出会场,或强行中断委员会辩论而进行表决的情况下通过的。1993年,自民党内部派系斗争导致政党分裂,虽然很快和在野党组阁重新执政,但在议会的议席数一直不能超过半数。因此象以前一样唯我独尊,我行我素是不可能了。1996年实行小选区制后,有利于多党两极制的实现但现在尚无这种苗头,所以很可能走向意大利式的不稳定的一极多党制。
同样施行议院内阁制的英国政党体制为两极多党政党制,保守党和工党轮流执政,另外还有11个小党如绿党等。在小选区制下,小的政党一直无法与两大政党竞争。
三,多级单轨的司法系统
日本不同于欧美的双轨制组织方式,采用单轨制。日本在全国只有一个单独统一的法院系统,只是根据审级的需要划分为三至五个层级,在较低的审级根据地域设置若干同级法院。日本的法院系统分为四级:简易裁判所,地方裁判所和家庭裁判所、高等裁判所、最高裁判所;真正按法律程序审理诉讼案件的只有后面三级裁判所。而同是议院内阁制的英国,以上院为最高审级,以下便分为民事法院(包括郡法院,高等民事法院)和刑事法院(包括治安法院,刑事法院)两套系统,而美国拥有联邦和州两套司法系统,各州的实体法和诉讼程序都是不同的。
二.小选区制的实施
显然,90年代开始的经济萧条打击了日本的经济和政治制度,日本存在一种使统治者阶层利益最大化的产权结构,而非社会总产值最大化的产权结构。比如日本的金融业一直在政府的保护下,金融业的各个领域受到政府行政命令的控制。日本银行的储蓄金是受政府全额保护的,同时业务也受大藏省的管理,在这种机制下,银行的股东没有风险意识,存款人也没有风险意识,所以银行职员的工作脱离风险控制机制,这成为日本泡沫经济的主要起因。而政府对金融业的控制,可以使自民党议员索要政治献金和其他好处。在中选区制下,对金融的管理也成为自民党议员分配选票的手段,并由此产生了金融族议员,金融规制和其他经济规制符合自民党议员和日本富有者的最大利益。但显然损害了广大人民的利益。
对不良债权的处理需要政府缓和规制,国内的阶级矛盾也需要调整。在这个背景下,小选区制得以出台。
1993年国会决议改革选举制度,实行小选区和比例代表并立制, 1996年10月首次在新选举制度下选举产生了国会。在小选区实行多数当选制,获得有效票数最多者当选,但必须获得总票数的六分之一以上。在比例代表区被重复推荐者的候选人若同时当选,则以小选区为先;具体操作是把全国分为300个小选区,每个选区选举一名众议员,余下的200个议席按人口比例分配给北海道、东北、北关东、南关东等11个比例区。2000年,自民党通过方案把众议院比例代表区议员减少20名,在比例代表区以选区为单位政党提交候选人名薄,并以选区为单位计算选票,各政党根据得票率分配议席,确定各党的议席总数。具体人选由各政党在选举前所排定的名单顺序确定。
1996年日本实行小选区和比例代表并立制后,废除了在一个选区必须选举多个议员的制度。在这种制度下,每个政党的候选人只有一人当选,在同党候选人之间不必分配选票。候选人以政策作为竞争的手段。只有提出中间政策的候选人才可以当选。所以,城市中产阶级的政策取向可以反映到政治决策过程中。但问题是每个候选人为了当选而提出靠向中间位置的政策公约,使每个候选人的政策基本相同,选民无法有别的选择。这时只有靠候选人自身的经济实力、守信、人品来决定谁当选。这样,当地的名门望族就会更容易当选。当前的日本政坛甚至出现了电视、电影界明星当选议员的情况,日本电视台也哀叹说日本的议员是先当选后学习。同时这种选举制度使大的政党处于有利地位。在选举中采用的多数规则要求选票多数就可以当选,存在几个候选人时可能20%-30%的得票就可以当选。这样,议员不能真正代表当地选民的利益。
冷战结束后,日本反共势力和国际反共势力相勾结,开始了新一轮的右倾运动。小泽一郎等人努力推进小选区制。在小选区制,选举采用赢者通吃的方式,自民党是大型政党所以占尽优势。同时,右翼小政党面临联合组建大政党与自民党竞争的局面,在这种形势下,占社会支持率30%上下的左翼就会土崩瓦解。要麽作为一个小政党出现,要麽和右翼政党联合,可能还有执政的机会。日本政党制的两极化也是推进小选区制的势力希望看到的。自民党一党独裁造成日本政坛腐败丑闻屡屡发生,连带关系左右自民党人事。所以,财界也希望日本政权交替,保护自己的利益。
第三节 一极多党与自民党的组织结构
2,政党结构
在日本政党的组织中,有明显的国会中心主义,党的组织以国会选举和制定法案为中心。日本的内阁制政体决定了政党在组织上要有全面的控制,党大会下一般由总裁控制党的内部事务,这有东方的集权主义倾向。集权主义的政治体制就需要集权主义的组织,只有这样的组织才会在日本生存下去。在2001年的竞选中,电视广告和各政党总裁的招贴画引人注目,在小选区制的今天,集权性的政党组织依然需要,但不能说议员会被迫服从党的领导,也不能用日本的共同体文化来解释。议员们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才组成政党的。议员们为了在日本的中选区、小选区、议院内阁制等环境下赢得竞选,必须组织强大的政党。而强大的政党要有强有力的领导人,议员们必须把自己的一定利益贡献出来,形成一个强大的集团,由党的中央干部管理和协调各议员的利益。但如果认为议员在政党中和政府中没有发言权是不对的。日本议员委托党的干部处理日常的事物,在强大的政党下,议员权力被削弱,但日本议员的权利比美国议员权利要大,因为多数党会控制政府并对司法机构有强大的影响力。而美国是议会、总统分立。正是议会、行政和司法的密切关系,反而使日本的议员要放弃一些权利以取得政党的胜利。在日本的政党结构中委托—代理 的一些问题是明显的。议员在委托一些执政和管理党务的干部时首先面临逆向选择问题,选哪一个总裁、干事长才符合党全体议员的利益,在干部当选后,又如何防止道德风险,防止干部滥用职权,也是必须考虑的。在讨论党的中央集团之前,党的派阀组织作为更小的结构也常影响政党的政策决定,影响政党的前途。
二,自民党的派阀
自民党的组织构造是日本政党中的典型,而派阀在自民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为了适应选举制度和内阁制,自民党必须建立强大的党组织,这些议员组成派阀,团结在派阀领袖周围,为自己的利益而形成一定的组织。在一个强大的政党里,权力是必须集中的,而对权力的争夺,使议员们团结起来,在争夺权力时,可能会损害党的利益。但派阀之间存在凝聚力,这种力量就是为了控制议会、控制政府对议员的压力。所以,自民党的派阀组织在某种程度上加强了党的力量。而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两个问题也可以解决。比如,委托—代理中的逆向选择问题 就是对谁能胜任某个工作不能了解,从而损害了集团的利益。派阀的相互竞争使议员们各展其能,对议员的选拔和培养也由派阀担任,同时,派阀间的竞争反映了各方的利益,使双方的信息传达到党中央,派阀在中选举区的分票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派阀在小选举区下会渐渐消失,因为在小选区制下,派阀对分票没有作用,但内阁制的存在为派阀的存在提供了土壤,只要权力必须集中在几个议员手中,派阀就不会消失,日本式的自由竞争就必不可少。
2,派阀机能
派阀的一个重要职能是挖掘新人,在党内的派阀竞争中派阀的领袖为了巩固在党内的地盘,会寻找在选举中最有可能获胜的候选人。在选举时要获得党的公认,派阀的支持是至关重要的。在党干部的公认名单中,一般优先派阀成员。选举中派阀领袖向候选人提供资金援助。
制造反乱的自民党议员一般也交由派阀领袖惩罚。不遵守党的决议会成为政治生涯的障碍。无视这种纪律的议员会受到惩罚。比如,1987年对营业税投票中鸠山邦夫投了反对票。他所属的派阀领袖竹下登推迟了他担任政务次官一年。
自民党议员在各阶段的获胜都依赖于所属派阀在选举、阀务、资金面的支持。派阀干部们把党的竞选资金掌握在自己手中,支付给中选举区中的候选人。最重要的是在中选举区中互相竞争的候选人加入到不同的派阀组织中去,成为重要的分票手段。派阀作为日本政治的特殊现象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作为后发资本主义国家,日本依然存在各种封建的残余,存在落后的方面,这是发展中的问题,只有在发展中解决。
派阀在自民党内是中间组织,在选举区是基本竞争单位。派阀的存在是中选区分散党中央政权的方法,由于党内候选人的竞争,党中央不能保持过于强大的力量,否则会产生不利的影响。作为当选的前提--党的公认、财政支援、人事管理等,一般由派阀领袖提供。作为回报派阀所属议员帮助领袖竞选党首。中选区下,派阀竞争使自民党维持了在议会过半数的地位。
派阀的存在也产生相当的弊害。向自民党献金的企业必须支付更多的金钱。为了自民党取得选举的成功,支持者团体付出了巨大的财富。
三.自民党的中央组织
各个政党都有一定的党纲,在党纲中规定了党的组织形态,一般分为党的中央机构和党的地方机构。在党的中央机构中一般分为政策制定机构、地方机构的管理机构、国会对策机构、议员总会、党纪委员会等。
Ⅹ 日本是什么制度的国家
日本是资本主义的君主立宪制国家。由天皇制定宪法,最高法院院长也是根据内阁的提名由天皇任命,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便无其它实权,只是形式上的国家元首。
日本的统治机构分设立法、行政、司法部门,采用三权分立制。国会作为立法机关,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也是唯一的立法部门,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两院分别由选举产生的议员所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