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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离婚多少天不能再婚

发布时间: 2023-03-23 07:38:33

① 日本婚姻法

1.法律体系上的差别。
(1)中国婚姻法的立法体例。
中国的法律基本上都是成文法,目前在中国调整婚姻关系的法律主要是全国人大制定并于2001年4月28日最新修改的《婚姻法》以及《婚姻法》解释(一)、《婚姻法》解释(二) 。基本上法院在处理婚姻关系上通常运用的就是上述法律、司法解释。
(2)日本婚姻法的立法体例。
日本是世界上为数不多几个具有民法典的国家之一。在该国民法典第四编——亲属中,专编就婚姻的缔结、婚姻双方权利义务以及离婚等方面做了规定调整。可以说,该编第二章婚姻同我国婚姻法是一样的。
2. 婚姻缔结条件上的差别。
① 日本。
(1)资格要件。
日本《民法》第731条规定,男方必须年满18周岁,女方年满16周岁才可以结婚。由于在日本,年满20周岁才是成年人。因此,对于未成年子女结婚,还必须征得父母任何一方的同意。
同时,日本禁止女性在离婚或其前一次婚姻被撤销不足6个月时结婚,但若该女子在离婚或前一次婚姻被撤销前怀孕,在她分娩后,就可以结婚了。对于直系血亲或三亲等内的旁系血亲、直系姻亲,都是属于禁止结婚的对象。
(2)形式要件。
在日本的婚姻必须进行相关申报才能发生法律效力。该申报应当由夫妻双方及2人以上的成年证人,以言辞或署名的书面形式进行。申报的地点可以在任意一方的原籍或所在地。
② 中国。
(1)资格条件。
中国《婚姻法》规定,在中国登记结婚的年龄,男方不得少于22周岁,女方不得少于20周岁,比日本规定要晚一些,提倡婚姻自由,合法婚姻的结合不受干涉。在禁止结婚条件方面,禁止患有恶性传染病特别是有可能传染给下一带疾病携带者结婚,并禁止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合。
(2)形式要件。
婚姻关系的成立,必须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否则不是合法夫妻关系。一经登记,即确立夫妻关系。
3. 无效及可撤销婚姻。
中国同日本一样,采用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并存的双轨制。但对于无效婚姻同可撤销婚姻的范围还是有差别,在中国无效的婚姻在日本就很多属于可撤销的婚姻。无效和可撤销最关键的区别在于无效婚姻具有溯及力,而可撤销婚姻没有溯及力。
①日本。
(1)无效婚姻。
在日本,婚姻在下列两种情况下无效:
第一, 因错认人或其他事由,当事人之间没有结婚的意思表示;
第二, 当事人不进行婚姻申报。
这两种情况,我国对于第一种没有规定,第二种相当于在我国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这样的情况在中国属于同居关系,并不产生婚姻法上的权利义务。
(2)可撤销婚姻。
下列情况下的婚姻在日本属于可撤销婚姻:
第一,未达到法定婚龄;
第二,重婚;
第三,违反待婚期规定的(即女性自前婚解除或撤销之日起,非经过6个月,不得再婚);
第四,违反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第五,违反收养关系禁止结婚的规定的;
第六,因欺诈、胁迫而结婚的。
上述情况,大多数在我国属于无效婚姻,对于第三我国没有规定,第五在我国才属于可撤销婚姻。日本的婚姻撤销可能产生如下法律后果:若婚姻当时不知有撤销原因,因婚姻而得财产,应在其现受利益限度内予以返还。予婚姻当时知道有撤销原因的,因婚姻而得财产,应全部返还,且当相对人为善意时,应对其负损害赔偿责任。
②中国。
(1)无效婚姻。
根据中国《婚姻法》第1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第一,重婚的;
第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第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第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2)可撤销婚姻。
根据中国《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4. 离婚的程序和条件上的差别。
①日本法律规定的离婚程序和条件。
日本同中国一样,采取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并行的制度。
(1)离婚的程序。
第一,协议离婚。
在日本,协议离婚同中国类似,需要当事人双方以及两名以上已成年的证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的方式同在日本结婚的申请基本一致。
第二,裁判离婚。
夫妻一方有法定原因,可以提起离婚之诉。日本的裁判离婚程序,有调解离婚、审判离婚及判决离婚三个步骤。
第三,调解离婚。
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向家庭裁判所申请调解。若当事人未申请调解而直接提出离婚之诉,法院应裁定移送家庭裁判所调解或依职权裁定移送家庭裁判所调解。在离婚调解中,若当事人之间达成了离婚的合意,且调解委员会认为其内容合理而记载于调解书中时,调解离婚即成立,发生与确定判决同等的效力。
第四,审判离婚。
经过调解仍不能成立离婚的,家庭裁判所认为必要时,可听取调解委员会的意见,从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出发,在不违背当事人申请的意思表示前提下,依职权进行离婚审判。此时,只有在当事人同意离婚,而仅就财产分割或其他问题不能达成协议时,才能进行。当调解委员会做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并劝当事人接受,而当事人无理地拒绝接受时,家庭裁判所可以强制手段执行该解决方案的内容。但当事人对家庭裁判所的审判不服,可在两星期内向其提出不带理由的异议,从而使家庭裁判所的审判失效。
第五,判决离婚。
在调解离婚不成立,且未进行审判离婚,或虽经审判离婚,但因当事人提出异议而使审判离婚失效时,当事人可向普通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该诉讼将以人事诉讼的程序审理。诉讼中,离婚问题及与离婚不可分的慰籍金请求、财产分割及子女监护等问题一并解决。对判决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审判离婚不一定以提起诉讼为前提,它和判决离婚不通,不需要受日本民法典中法定离婚条件的限制。由于它不是以当事人的合意为根据,所以这种情况带有中间性质,更接近于判决离婚。
(2)离婚的条件。
在日本的离婚诉讼中,如果出现了下面几种情况,就构成了法定的解除离婚的事由:
第一,配偶有不贞行为。指夫妻之间不遵守贞操义务的一切行为,包括不正常的性行为,这比通奸的概念广泛。
第二,被配偶恶意遗弃,即无正当理由而放弃同居、合作、扶助的义务。判断的标准在于是否已经丧失互相扶助、维持正常的夫妻生活的意愿。
第三,配偶生死不明达3年以上。不论生死不明的原因如何,3年的期限是从得知其最后的消息时起算。
第四,配偶患强度精神病且无康复的希望。一时的、轻度的精神病,不能构成离婚的原因。如何分辨,应以医生的鉴定材料为准,从法律的角度予以判定。
第五,其他难以维持夫妻关系的重大事由。何谓难以维持婚姻关系的重大事由,要有法院做出具体判断。一般情况下,应综合考虑当事人肉体上和精神上的协调程度、经济状况等,在认为无论如何也无法维持圆满的夫妻生活时,才允许离婚。
但是,即使存在上述事由,但法院从各方面考虑认为婚姻关系继续存在为适宜,将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②中国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及程序。
中国法律规定的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有两种:协议登记离婚与单方诉讼离婚。对于离婚合意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到一方户口所有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必亲自到法院办理。第二种途径,是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而一方坚持离婚的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法院查明,如果当事人有婚姻法46条规定的情况之一的,即: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第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第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第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除了上述几种情况,中国法院第一次判决,基本不会同意当事人的离婚请求。除非已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当事人在一审判决书生效6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可能性的概率就会大大增加。由此可见,与美国婚姻家庭法相比,中国离婚程序显得简洁而具有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结合。
5.离婚后的财产分割。
①日本婚姻法规定的财产分割。
(1)对于财产是否需要分割以及分割的数额和方法,由当事人协商决定。
(2)若协商不成,当事人可向家庭裁判所请求处理。家庭裁判所将考虑当事人双方共同获得财产的数额及其他一切情况确定是否分割以及分割的数额和方法。其他一切情况包括:
第一, 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
第二, 夫妻的收支情况;
第三, 夫妻生活的状况、职业、互相协助的程度;
第四, 一方是否因结婚而退职失去收入来源;
第五, 结婚当时或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第六, 一方不贞或有其他原因。
家庭裁判所在审判此类案件时,如果离婚是因对方的违法行为而必须承担赡养费的,在计算分割财产的数额时,最好明确是否已把赡养费考虑在内。
②中国的财产分割。
根据《婚姻法》第3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一般一人一半。
6.离婚后的扶养制度。
①日本的抚养制度。
(1)获得扶养费的条件。
第一,即使将基于夫妻财产清算和损害赔偿获得的财产计算在内,一方配偶依然陷入生活困难;
第二,对方配偶的财产状态允许。
(2)扶养费的数额。
在计算扶养费的过程中,法院要考虑一切情况,该一切情况的具体时间,是指审判程序中的最终口头辩论终结时或调解成立的当事,考虑的主要因素是“困难和资力”。
(3)扶养费的给付方法
第一,一次性的给付本金;
第二,分期支付的本金;
第三,金钱定期金;
第四,交付物品。
在司法实践中,采用前两种的比较多。
②中国法律离婚后对配偶扶养权的规定。
一方对另一方的经济给付,根据《婚姻法》有两种:其一,是经济补偿,依据是《婚姻法》第40条,该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其二是经济帮助,依据是《婚姻法》第42条,该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商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一规定虽然是经济帮助,但与“扶养”概念显然不同,可见,中国婚姻法并未对离婚后给予配偶抚养做出规定,这一点,显然容易形成弱者特别是女方的不利地位。

② 从73岁的北野武“离婚”和“再婚”事件探讨日本文化

文 | 雯之秦秦

2019年6月12日, 名满世界的大导演北野武和老婆离婚并净身出户的消息,占领了 娱乐 圈的各大头版。而2020年衡毁册2月8日,刚离婚没多久的北野武又跟交往8年的55岁女友再婚,再一次受到大众的关注。

2011年日本的大地震后,曾有一项民意调查显示,北野武竟然是“把国家交给谁最放心”的第一名人选。

这样一个放浪形骸的人,他的人格魅力究竟为何如此之大?难道仅仅是因为出众的导演能力吗?

这位被黑泽明当作是自己传承人的传咐宏奇人物,成就不菲。他最为世人熟知的是导演的身份,自导自演了很多经典电影,如《菊次郎的夏天》、《坏孩子的天空》、《那年夏天宁静的海》、《花火》。这些都是我们耳熟能详并斩获很多大奖的的影片。

他不仅是导演,还是演员、 搞笑 节目主持人、画画,好像什么都会,什么都做。如果放在中国来说,是日本的姜文加上日本的郭德纲这样级别的人物。



北野武一直都不是一个按常理出牌的人,跟原配妻子结婚后桃色新闻也一直没断过。然而桃花太旺会带来了一些劫难,最有名的就是《Friday》丑闻事件。

再往后对于他人生影响最大的是1994年那次很严重车祸。头盖骨直接骨折,半边脸从此摔成了面瘫。 这次一直声称是交通事故的车祸,实则是因为追某位姑娘引起的。

据传闻说,当时日本业内有一个很火的女演员叫细川典江,他骑摩托车去追,最后自己出了交通事故。这件事情最终没有公开,只对外声称是交通事故。

从他的成长经历来看,他的离经叛道也许跟他的原生家庭很有关系。 他爸爸是一个油漆工,妈妈是总是幻想自己有高贵的出身,却嫁给了一个酗酒的赌徒。

在北野武的成长过程中,父亲的角色是缺失的。他的父亲经常因为赌博输光了钱,丢下他们一家子逃跑,自己和哥哥姐姐和母亲相依为命。他从小就讨厌父亲, 有人说充满温情的喜剧电影《菊次郎的夏天》是北野武对父亲的原谅和自我救赎,因为影片中的“菊次郎”正是他父亲的名字。


日本原本是个人人小心翼翼、克勤克俭的国家,北野武的离经叛道刚好成为了国民“邪念”的出口,他的角色起到了一种排欲沟的作用。

除此之外,我认为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他本人的反差萌。

搞笑 艺人居然可以自导自演出或温 情感 人《菊次郎的夏天》,或暴力惊悚《花火》。这种在同一个人身上不同人格的强烈反差让人有一种交融在一起的神秘感和真实感,就像有一股引力一般会吸引到人们的好奇心。

更重要的是, 古稀之年,当人人都开始想着如何安享晚年时,他再一次重启自己的人生,高调离婚,高调再婚。

这一系列的举动不得不让人在匪夷所思的同时又羡慕他的洒脱和不羁、热血而滚烫的人生选择。



正如我们所了解的,日本整个民族文化的特点就是:任何人都讲究礼仪化,生活程序化、被格式化,唤起你的敬畏感和敬业感。

这是一种自律,还是他律呢?事实上更多的是他律。 迫于 社会 和集体文化的压力,使得他必须这样小心翼翼,克勤克俭。

日本的家庭从小就教育孩子,一定要注意 社会 环境。比如妈妈带着小孩上电车,孩子一哭的时候赶快让他不要哭,不要影响别人,父母会马上把孩子抱走。

大多数日本人60岁以前的生活就是:每天在同样的时间出发,坐同样的早班车到同样的会社,见同样的老板做同样的工作,同一份工作做到60岁,等于完全被格式化了。

所以在这种 社会 环境下日本的国民情绪是被压抑着,压抑到什么程度呢?你在日本坐电车如果听到有人“跳轨”是家常便饭的事情。

我曾经看过一期《非诚勿扰》,有一个中日混血的男嘉宾。他仪表堂堂,为人耿直,话不多,但你可以感受到他的真诚。他一上来很多女嘉宾都很主动地表达自己的倾慕,但他都是淡淡的,不作什么回应。

用余并观察员姜振宇的话说就是,如果说自己是钢铁直男,那男嘉宾大概是钛合金直男了。 可是他一直坚持自己的大男子主义,结婚了不能让老婆出去工作,不然就很丢脸。

不出所料,最后这位男嘉宾孤身离场,一首林宥嘉的《背影》送给他。

在这位男嘉宾看来,如果婚后让自己的老婆出去工作,是一件非常丢脸的事情。婚后老婆就应该全心全意带孩子,“你可以带孩子出去玩,但家必须我来养”。

然而从女性的角度来说,男嘉宾对于婚姻这种“霸道”态度放在今天的中国,大多数女性都是不能接受的,甚至会觉得匪夷所思。

这也刚好从侧面可以窥探出日本“男主外,女主内”的观念以及“大男子主义”的思想是多么的根深蒂固。

有研究者讲日本的婚姻形态分成了三种:“传统型”、“乖离型”和“共生型”。

“传统型”是就是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这种形态虽然有人说有下降的趋势,但在“大男子主义”意识仍然很强的日本 社会 还是占绝大多数。

“乖离型”和“共生型”都认为家务应由男女共同分担,唯一不同的是,“乖离型”中的丈夫仍然坚持家务应该由女性承担。这两种形态占的比例很小。

值得玩味的是,近些年,日本 社会 结婚20年以上的夫妻离婚率成倍增长。

“定年离婚”、“熟年离婚”等新词汇开始在日本流行开来。这些词意思相近,大概是说等男的退休了拿到一大笔退休金之后再跟他离婚,因为日本的法律是比较保护女性的,按法律规定妻子可以分一半钱。


如果把这件事放到中国 社会 ,我们会觉得女性到了六十岁,相当于半辈子都过来了,怎么还会离婚?但他们就觉得我现在就终于可以做自己了,跟我们中国好像不太一样。

这种“不太一样”想法的跟他们 社会 “男主外女主内”的婚姻模式是分不开的。男主人在外面上班一天精疲力竭,回到家里就三件事:吃饭、洗澡、睡觉。

退休了以后,他们大多会以“功臣”自居,觉得自己一直勤勤恳恳养着这个家。现在突然退休了,心气也会突然变得很大。过去,在公司里他可以骂部下,现在在家里他只能把妻子当作压力的释放出口。

习惯了对部下气使颐指的男主人退休了后生活一下子百无聊赖,就开始了无谓的折腾。比如会想要重新装修家里,但其实作为妻子是不愿意这么折腾的。类似这样的矛盾开始越积越深。

当人生走到60~70岁的时候,好不容易退休了,有钱了,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了。之前,“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模式使得女方基本没有话语权。无论女方愿不愿意,你都只能忍着过下去,因为她没有经济来源。

但是到了所谓的“黄金年龄”,妻子该尽的义务已经尽了,如若真的和丈夫合不来,这时候反而可以拿到自己应得的一半财产,一别两宽,各生欢喜。在这种情况下“定年离婚”、“熟年离婚”的概率蹭蹭上涨。

日本一个京都大学诺贝尔获得者山中伸弥,研究出了一种干细胞,2020年开始在日本作为国策,公司来普及。在全国普及之前,日本政府挂出了一个“人生百年办公室”。

这种干细胞,据说一旦移植了以后,人生百年就是小菜一碟。这说明,未来日本人口的老龄化趋势将会愈演愈烈。


这样一来,北野武今年73岁,再婚的人生才刚刚开始。像他原本就这么大的名气,而且通过离婚再婚知名度又增加了。如果说随便活过100岁,那后面30年,钱对于他来说也就是时间问题了。

追逐利益的投资商是跟在后面追着投的。只要你有价值,你去哪里,广告客户就一直跟到哪里,所以他从来不发愁。

这也就侧面可以窥探出一点点原因来解释,为什么尽管分居近40年,但松田干子仍然坚持不跟他离婚。 因为即便只是名义上的丈夫,他也是个印钞机啊

而对于北野武来说,既然再有钱只是时间问题,那么我愿意用我所有的财物重启一个新的人生下半场。

日本作家村上龙在他的书《69》里面描述到1969年全世界年轻人在课桌上面大小便。他说他这一辈子,就是要和无聊的大人做斗争,跟无聊的大人做斗争的方式就是快乐。

快乐需要能量,所以就是要持续斗争,他一定要笑到所有无聊的大人都听到他的声音为止,直到死都要持续斗争。


日本很多艺术家包括村上龙、北野武,他们很烦这种 社会 环境,所以他们很多看起来出格的举动本质上是跟整个 社会 的一种斗争。

北野武不仅仅是在舞台上,在个人生活当中也视 社会 上的清规戒律如无物。甚至放在平常的普通人来说他就是一个婚内出轨的渣男。但是很神奇是,他这样放荡不羁,却在日本有着超高的人气。

如果你问,像北野武这样不羁的人日本的企业里,有没有可能存在?可以肯定的说,那基本是无稽之谈。

在日本的大企业,你可以看到很森严的等级制度。在他们的企业文化里,甚至有“社内天皇”这么一说。一旦社长到了,在楼道里的员工一般人要马上面对墙站好,社长跟他的秘书走前边去。这就是“社内天皇”的概念。

同样的,放到中国来说,像北野武这样负面新闻爆炸多的艺人在中国几乎很难有这么高的地位。从演艺心理学上讲,说通俗一点就是:他彻底活开了,于是他就获得了某种自由。

他完全可以到电视台去扮演另一个人,甚至说倚老卖老都不过分。他可以纯粹为了 搞笑 而 搞笑 ,因为他知道大家都会“买他的账”。渐渐地在这样地 社会 模式下,全 社会 也就好像许可了。


在迫于 社会 环境压力而不得不小心翼翼、克勤克俭的日本,每个人内心都会生长出一种邪念,但你不一定都能够释放的出来。但是有一个人在释放出来的时候,你就觉得你自己也在释放。

所以北野武的存在事实上起到了这样的一种排欲沟的作用,是民众排解欲望的一个出口。

《菊与刀》这本书里有一段话对日本人描述很精准:“ 他们好斗而又温和;黩武而又爱美;倨傲而又有礼;冥顽而又善变;驯服而又叛逆;忠贞而又背弃;勇敢而又怯懦;保守而又求新 ”。这是一个不得不频频使用“但是,又……”句式的民族来评价的民族。

北野武正是日本人矛盾综合体的缩影。他可以拍出温情的《菊次郎的夏天》,深情的《那年夏天宁静的海》,也可以拍出暴力的《花火》,惊悚的《大佬》;他可以在 搞笑 节目里游刃有余地逗乐,也可以在拍摄现场收放自如地自导自演。

他可以写出仿佛情窦初开的小诗,又能够流连在各种温柔乡里乐此不疲。这样一颗在极端之间摆渡的心灵,可以在古稀之年却仍然保持着滚烫鲜活的生命力

当日本的民众迫于 社会 的压力,不能够把内心的真实写照完全在这个 社会 上表现出来的时候,你可以说他们其实是虚伪的,也可以说 社会 要求他们这样虚伪。

而北野武恰好是因为摒弃了这种虚伪,他不掩饰自己的放荡,这种真实感或许刚好变成了他的人格魅力所在。

对于北野武,无论你是佩服他的勇气,欣赏他的才气,还是憎恶他的痞气,你都无法否认他在日本的人气和可以净身出户的底气。


雯之秦秦:多文化视角看世界。就算看过世界的背面,也要一直保持阳光哦!

③ 我刚离婚,我想知道现在与日本人结婚到去日本大该要多久,好像日本的法律女性要离婚半年才能在日本再婚,

问:我猜中刚离婚,我想知道现在与日本人结婚到去日本大该要多久,好像日本的法律女性要离婚半年才能在日本再婚,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当事人夫妻双方能否协商离婚,包括对子女、财产、债务均能达成协议的,则可选择诉讼调解离婚或登记离婚。考虑涉外协议离婚的,同时应考虑到各个国家或慧穗地区是否设立登记离婚制度,即行政离婚制度。有的国家只能通过诉讼离婚,如德国、英国、法国、荷兰,包括我国香港地区也是只有采取诉讼离婚程序。有的国家或地区兼采诉讼离婚与行政登记离婚,如日本、葡萄牙,罗马尼亚、古巴、海地、墨西哥、台湾地区。即便在某些国家地区中允许采用穗碧山行政程序登记离婚的,也有一定的限制条件。

④ 日本的婚姻法是怎样的如果对方不同意的话,怎样才可以单方面提出离婚呢

满足一定时间,并支付巨额慰问金可单方面提出离婚。日本《民法》第731条规定,男方必须年满18周岁,女方年满16周岁才可以结婚。由于在日本,年满20周岁才是成年人。因此,对于未成年子女结婚,还必须征得父母任何一方的同意。

同时,日本禁止女性在离婚或其前一次婚姻被撤销不足6个月时结婚,但若该女子在离婚或前一次婚姻被撤销前怀孕,在她分娩后,就可以结婚了。对于直系血亲或三亲等内的旁系血亲、直系姻亲,都是属于禁止结婚的对象。

(4)日本离婚多少天不能再婚扩展阅读

日本的婚姻法,无论是法定的离婚事由,还是法定的损害赔偿请求里,第一条就是:配偶者に不贞な行为があったとき。(配偶者在婚姻中有不贞的行为)在日本的司法解释中有对“不贞行为”的具体解释:“不贞行为”とは、男女间の性交_であり、性交_を伴わない男女の密会等は“不贞行为”には该当しない。

(“不贞行为”是指,男女之间发生了具体性行为,不以发生性行为为目的而进行的男友密会等行为不属于“不贞行为”。)也就是说,在婚姻中,另一方的婚外性出轨行为(一次以上)是被列为法定的损害赔偿事由的。而日本对于违反“贞操义务”而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和慰问金是相当高的。

特别是精神损害赔偿。因为举证责任倒置,只要是无过错一方,无论是否真的精神受到伤害,都能获得巨额的精神损害赔偿。而中国目前是全世界精神损害赔偿最低的国家之一。如果在日本,律师想要避免赔偿,可以寻找对方也在婚姻中性出轨的证据。如果没有,就找对方恶意遗弃或者虐待的证据。实在没有就只能争取调解和解。

⑤ 和日本人离婚后与日本人再婚的签证问题

  1. 应该可以凭借医疗证明清拿弯申请特定活动在留资格。3-6个月。

  2. 具答闷体的应敏亮该咨询入管局或者精通此类事务的行政书士等。

⑥ 日本女性离婚后100天不能再婚,为何会有这种规定

就怕在离婚的时候怀孕了,这样对下一位丈夫不公平,财产分割也会出现问题,但是现首丛在的社会本来就很乱了,就算婚内出轨也有可能怀上别人的孩子啊,别说离婚一百天了,离婚半年如果跟前夫还有感情也能在一起,最后怀的孩子也不知道是谁呢?所以这样的法律就没有存在的价值,看似保护女性,实际上更好的说明了女性在日本的地位,据说现在是改了时间,原来需要离婚后半年才能再婚,主要就是怕女的在婚内怀孕而已。

日本真是没事找事,这个规定会被取消的,一点意义都没有,作为女人要想婚内出轨还是你一个规定能左右的吗?一个女人想怀孕不想怀孕也不是国家说的算,离婚都要受到制约,还是啥用都没有的制约,真是闲的,反正作为中国,这个规定没有任何意义,无法用它来制约女性。

⑦ 离婚后多久可以再婚

这个没有时间限制,只要办理完毕离婚手续或取得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后随时可以准备再婚。再婚时间,在法律上没有时间限制,只要双方通过法院的诉讼离婚或民政办理的协议离婚解除了夫妻关系后,随时都可以到民政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再婚登记结婚手续。说的简单点就是,拿到离婚证,第二天就可以再婚铅唤;如果是判决书,要等判决生效后第二天就可以再婚。


法律依据:根丛皮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槐郑凯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 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⑧ 日本的婚姻法是怎样的 如果对方不同意的话, 怎样才可以单方面提出离婚呢

满足一定时间,并支付巨额慰问金可单方面提出离婚。日本《民法》第731条规定,男方必须年满18周岁,女方年满16周岁才可以结婚。由于在日本,年满20周岁才是成年人。因此,对于未成年子女结婚,还必须征得父母任何一方的同意。

同时,日本禁止女性在离婚或其前一次婚姻被撤销不足6个月时结婚,但若该女子在离婚或前一次婚姻被撤销前怀孕,在她分娩后,就可以结婚了。对于直系血亲或三亲等内的旁系血亲、直系姻亲,都是属于禁止结婚的对象。

(8)日本离婚多少天不能再婚扩展阅读

日本的婚姻法,无论是法定的离婚事由,还是法定的损害赔偿请求里,第一条就是: 配偶者に不贞な行为があったとき。(配偶者在婚姻中有不贞的行为) 在日本的司法解释中有对“不贞行为”的具体解释:“不贞行为”とは、男女间の性交早樱渉であり、性交渉を伴わない男女の密会等は“不贞行为”には该当しない。

(“不贞行为”是指,男女之间发生了具体性行为,不以发生性行为为目的而进行的男友密会等行为不属于“不贞行为”。)也就是说,在婚姻中,另一方的婚外性出轨行为(一次以上)是被列为法定的损害赔偿事由的。 而日本对于违反“贞操义务”而离兄数婚的精神损害赔偿和慰问金是相当高的。

特别是精神损害赔偿。因为举证责任倒置,只要是无过错一方,无论是否真的精神受到伤害,都能获得巨额的精神损害赔偿。 而中国目前是全世界精神损害赔偿最低的国家之一。 如果在日羡睁首本,律师想要避免赔偿,可以寻找对方也在婚姻中性出轨的证据。如果没有,就找对方恶意遗弃或者虐待的证据。实在没有就只能争取调解和解。

⑨ 离婚后多长时间可以再婚

离婚后第十六天,就可以再婚登记。
如果是在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的,取得离婚证即正式解除夫妻关系,当场就可以办理再结婚登记;
如果是诉讼离婚的激宏,是在基层法院一审判离的,自拿到判决书十五日后方能再婚,否则构成重婚,如果是上诉到中级法院判决离婚洞运的,取得离婚判决书时,即可纳铅梁办理再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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