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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日本政府有哪些部门

发布时间: 2023-03-26 00:42:32

1. 日本政府各部门名称(中英文)及职能

外务省 外务省 Th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ris of japan
作用相当于外交部。

财务省(大藏省) 财务省 Ministry of Finance japan
作用相当于财政部

防卫庁 防卫厅 Japan Defense Agency
作用相当于安全部

公正取引委员会 公正取引委员会 Fari Trade Commission
作用相当于贸易部

农林水产省 农林水产省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Forestry and Fisheries of Japan
作用相当于农业部与林业部

警察厅(中文同)National Police Agency
作用相当于公安部

国家公安委员会 National Public safety Commission
作用不明

総务省 总务省 Ministry of Internal Affairs and Communications
作用是国家日常事物的统筹安排

法务省 法务省 The Ministry of Justice
作用相当于司法部

国税庁 National Tax Agency Japan
就是国家税务局

海上保安庁(中文同) Japan Coast Guard
应该是负责水域保安事务

総务省消防庁 Fire and Disaster Mangement Agency
相当于消防总局

我所知道的就是这么多了,希望对你有用处

2. 日本国家政府官职名是怎样排的

根据日本宪法规定,“行政权属于内阁”。所谓“内阁”,是指由内阁总理大臣和其他分管各省厅(部委)的大臣组成的“合议体”。日本内阁总理大臣即首相,是内阁的首长和政府的首脑,控制着庞大的国家行政机构。内阁总理大臣还有权提名最高法院长官(院长),以影响司法机构。

在内阁中设置内阁官房,是内阁直接辅佐首相的机关,被称为“日本的白宫”。内阁官房设官房长官一名,由总理大臣任命,为国务大臣之一,一般是总理大臣一派的主要成员,也是总理大臣最亲信的人士。内阁官房长官统辖内阁官房事务,同时下设内阁官房副长官3人,秘书官、内阁参事官、内阁总务官和内阁情报官等,均由内阁官房长官任命。

除内阁官房外,日本内阁还设有内阁府、外务省、经济产业省、财务省、法务省、文部科学省、防卫厅、国家公安委员会、宫内厅等省厅。这些省厅的最高领导人称为大臣或长官,即相当于我国政府的各部部长。

以外务省为例,最高首长是外务大臣。大臣下设大臣官房、综合外交政策局、亚洲大洋洲局、北美局、欧洲局、国际情报局等11个省内单位,还有驻外使领馆和外务省研修所等。外务大臣下有副大臣2名、外务政务官3人,外务事务次官1人、外务审议官2人,这些都属“副部级”干部。下属各局设有局长、参事官和调查官等。局之下是“课”,例如“中国课”,课长并不是我们常说的“科长”,而是相当于我国的“处长”。“课”是日本中央行政机关里最小的行政单位

3. 日本中央政府有几个部门(府和省)

以内阁总理大臣(首相)为首的内阁府,和以各国务大臣为首的总务省、法务省、外务省、财务省、文部科学省、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日本经济产业省、国土交通省、日本环境省、日本防卫省、国家公安委员会(警察厅)等1府12省厅。

日本的行政机构是由明治维新后在中央政府实行的太政官制(见日本政治制度)演变而来的。中央行政机构(内阁)根据天皇的敕令建立,国家的最高行政权属于天皇,而不属于内阁。内阁下属行政机构称为“省”。

20世纪30年代以来,为适应日本帝国主义对外扩张的需要,内阁下属各省的行政机构有过若干变动。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废除了天皇集权制的敕令内阁,实行议会内阁制。日本行政机构根据国际协议的规定和国家政治、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进行过多次改革。1952~1953年确立了现行日本行政机构的雏型。

(3)民国日本政府有哪些部门扩展阅读

日本地方政府采取地方自治形式,统称为地方自治体。

日本地方行政机构,有一都(东京都)、一道(北海道)、二府(大阪府、京都府)、43个县。它们的办事机构称为厅,行政首长称为知事。每个都、道、府、县下设若干市、町、村。市的办事机构称役所,町、村的办事机构称役场(公所),行政首长称市长、町长、村长。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日本行政机构

4. 日本中央政府有几个部级单位,具体名称

日本的行政机关是负责日本国家行政事务的行政机关,主要是内阁下属的行政机关。相对于地方公共团体(地方政府),称为中央政府、中央官厅、中央省厅(Central Government),或简称为省厅。

一般是指国家行政组织法中“国家的行政机关”规定的省及其中央直属局(委员会、厅)以及内阁府设置法中规定的内阁府及其中央直属局(委员会、厅)。内阁府是为了强化内阁的功能而设置的比各省更高一级的行政机关。

另外也指以内阁总理大臣(首相)为首的内阁府,和以各国务大臣为首的总务省、法务省、外务省、财务省、文部科学省、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经济产业省、国土交通省、环境省、防卫省、国家公安委员会(警察厅)等1府12省厅。

中央省厅一览
2007年(平成19年)1月9日当前的中央省厅一览。中央省厅于2001年(平成13年)1月6日进行再编,大致形成了现在的体制框架。粗字体为以国务大臣为首的行政机关。

省厅名 设置所根据的法律、备注等
内阁官房 内阁法
内阁法制局 内阁法制局设置法
安全保障会议 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
人事院 国家公务员法。属内阁管辖。
内阁府
宫内厅
公正交易委员会
国家公安委员会
警察厅
金融厅
内阁府设置法
宫内厅法。虽不是内阁府的直属局,却是“内阁府的组成部分”。(内阁府设置法第48条)
禁止垄断法。于2003年(平成15年)4月9日由总务省的直属局改为内阁府的直属局。“属内阁总理大臣管辖”。
警察法。“属内阁总理大臣管辖”(同法第4条第1项),为“管理警察厅”(同法第5条第2项)的内阁府之直属局。委员长由担任。(同法第6条)。
警察法。是国家公安委员会中的“特别机关”(内阁府设置法第56条)。
金融厅设置法。为内阁府之直属局。

总务省
公害等调查委员会
消防厅
总务省设置法
公害等调查委员会设置法。为总务省直属局。
消防组织法。为总务省直属局。

法务省
检察厅
公安审查委员会
公安调查厅
法务省设置法
检察厅法。是法务省中的“特别机关”(法务省设置法第14条第1项)。
公安审查委员会设置法。为法务省直属局。
公安调查厅设置法。法务省直属局

外务省 外务省设置法
财务省
国税厅
财务省设置法
财务省设置法。财务省直属局。

文部科学省
文化厅
文部科学省设置法
文部科学省设置法。文部科学省直属局。

厚生劳动省
中央劳动委员会
社会保险厅
厚生劳动省设置法
厚生劳动省设置法、劳动组合法、劳动关系调整法等。为厚生劳动省直属局。
厚生劳动省设置法。为厚生劳动省直属局。

农林水产省
林野厅
水产厅
农林水产省设置法
农林水产省设置法。为农林水产省直属局。
农林水产省设置法。为农林水产省直属局。

经济产业省
资源能源厅
特许厅
中小企业厅
经济产业省设置法
经济产业省设置法。为经济产业省直属局。
经济产业省设置法。为经济产业省直属局。
中小企业厅设置法。为经济产业省直属局。

国土交通省
船员劳动委员会
气象厅
海上保安厅
海难审判厅
国土交通省设置法
国土交通省设置法。为国土交通省直属局。
国土交通省设置法。为国土交通省直属局。
海上保安厅法。为国土交通省直属局。
海难审判法。为国土交通省直属局。

环境省 环境省设置法
防卫省
防卫设施厅
防卫省设置法。于2007年(平成19年)1月9日由内阁府的直属局防卫厅升格为防卫省。
防卫省设置法。为防卫省直属局。

废止的官厅
邮政事业厅(总务省):于2003年4月1日废止了邮政事业厅,职权移交至以国家专管的部门和国家专管管理部门为特殊法人的日本邮政公社。邮政业务的企划立案功能等移交至总务省邮政行政局。另外,日本邮政公社通过邮政民营化(平成17年法律第97号)等措施,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按不同部门独立进行公司化。
粮食厅(农林水产省):于2003年7月1日废止。

职权移交
司法考试管理委员会(法务省):从2004年1月1日起其职权移交至司法考试委员会。由国家行政组织法第3条第2项所规定的“省直属委员会”降格为同法第8条所规定的“省的审议会等”(比起直属委员会独立性较弱)。

预定进行职权移交的机关
社会保险厅(厚生劳动省):预定从厚生劳动省的直属局中进行职权变更。
防卫设施厅(防卫省):预定在2007年度统合进防卫省。

5. 抗战时期,国、共、日的各自的间谍组织是什么

国民党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调查统计局 。

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中央 “特科” 、各中央局的 社会部 。

日 本 :各地各级的宪兵队 ,特高课 。

1、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简称军统局,BIS),中华民国情报机关之一。1938年成立,1950年解散的中华民国情报机关之一。早期的领导人为戴笠,戴笠死后,1946年,由毛人凤继任。军统局的组织形式是局-区-站-组-队,有的地方设有相当区、站的办事处。

2、地下党

地下党(间谍),是指从事秘密侦探工作的人,古代亦称作细作,深入敌方内部的称为卧底。从敌对方或竞争对手那里刺探机密情报或是进行破坏活动,以此来使其所效力的一方有利。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国民党统治的地区和日本侵略军侵占的地区,秘密进行革命活动的党组织,通常称为地下党。

3、特高科

日本的特务机构。特高科建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隶属于日本内务省。最初,特高课是一个应付国内事变的机构,但随着日本侵略中国和远东的需要,日本政府开始逐渐转变特高课的职能。

4、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调查统计局(简称为“中统(局)”)

国民党CC系领导人陈果夫、陈立夫所控制的全国性特务组织。“中统”是国民党党务部门控制的特务机构,与“军统”并称国民党两大特务组织。

“中统”的作战对象除了中共,还包括汪伪等蒋介石的敌对政治力量。1947年4月,中统改为“党员通讯社”1949年3月,又改为“内政部调查局”,隶属于行政院内政部。

5、宪兵队

日本陆军宪兵(日语:宪兵队)是隶属于日本陆军的宪兵。存在于1881年至1945年. 其职能仿效于法国宪兵,但具有非常大的盖世太保性质。

6. 日本政府结构

日本政府结构
一、天皇
日本自明治维新后恢复了天皇的统治权,并通过"明治宪法"确立了近代天皇制,强调"天皇为国家元首"、"总揽国家一切统治权",帝国议会和内阁对天皇只起"协赞"作用。支持天皇的基本支柱是财阀、军阀、地主豪绅、官僚政客。他们借天皇的权威,实行中央集权统治,以维护地主、资产阶级利益。
战后,天皇制虽然被保留了下来,但根据战后《日本国宪法》的规定,天皇只是"日本国的象征,是日本国民整体的象征";他"只能行使宪法所规定的有关国事行为,并无关于国政的权能"。天皇根据国会的提名任命内阁总理大臣;根据内阁的提名任命最高法院院长。天皇行使有关国事行为,如召集国会、解散众议院及公告举行国会总选举等等,都必须根据内阁的建议和承认。新宪法的这些规定,不仅使天皇的权力受到了很大的限制,而且打破了长期以来所谓天皇是"现人神"的神秘观念。
现任日本天皇明仁是昭和天皇的长子,生于1933年,1989年即位,改年号为平成。明仁天皇和夫人美智子皇后有二子一女。
战前皇室费用不受国家限制。战后根据新宪法的规定,皇室的一切财产属于国家。皇室的一切费用必须列入预算并经国会议决通过。
皇室的机构有:皇室会议--由皇族两人、众议院及参议院正副议长、内阁总理大臣、宫内厅长官、最高法院长(最高裁判所所长)等十八人组成。内阁总理大臣任议长,审议皇位继承、摄政等有关皇室的重要事项,并作出决定。
皇室经济会议--由众参两院正副议长、内阁总理大臣、大藏大臣、宫内厅长官以及会计检查院长官等八人组成。由内阁总理大臣任议长,审议有关皇室经济等事项,并作出决定。
宫内厅--掌管皇室及有关天皇国事行为等事务,并保管国玺。它直属于总理府。

国会

日本的国会是在明治维新以后,根据1889年"明治宪法"于1890年开始设立的,称"帝国议会",由贵族院和众议院组成。它仅对天皇起"赞助"作用,权力非常有限。
战后,"帝国议会"改为"国会"。根据《日本国宪法》规定,国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和唯一的立法机关,由众、参两院组成。两院议员均由普选产生,其定额由法律规定。众议院议员任期四年,但众议院提前的解散时,其任期随之结束;参议院议员任期六年,每三年改选其中的半数。在众议院被解散时,参议院同时休会,但在紧急需要时可举行临时会议。
国会除每年召开一次常会(为期约150天)外,如经任何一议院全体议员1/4以上要求,内阁必须召开集临时会议。在众议院被解散和重新举行众议院议员总选举之日起30天内须召开国会特别会议。除特殊情况外,国会会议均公开举行。国会两院分别设正、副议长各一人,由各议院选举产生。两院分别设有若干常设委员会和特别委员会,国会的议事活动大部分是在这些委员
中进行的。
国会的主要职权是:制定宪法和法律;组织和监督政府;审核和批准由内阁编制提出的财政预算以及和外国缔结的各种条约等。凡法律案,除宪法有特别规定者外,经两院表决通过后便成为法律。众议院通过的法案在参议院作出不同决议时,如经众议院出席议员2/3以上的多数再次通过,即成为法律(在一般情况下,往往通过两院协议会来解决)。预算案、条约、协定等经众
议院通过并提交参议院后,除国会休会期间不计外,参议院在30天内不作出决议时,即以众议院的决议作为国会决议。国会(主要是众议院)有权对内阁的施政方针等提出质询,监督行政活动;在必要时可以用通过不信任案或否决信任案的方式迫使内阁总辞职。
日本国会中,众议院有议员480席,参议院有议员252席。

三、内阁
日本的内阁是明治维新以后,在太政官制的中央政府的基础上演变而来的。1885年根据天皇的敕令开始建立内阁,其下属行政机构称"省"(相当于我国的部)。此时国家的最高行政权仍属于天皇,内阁仅仅处于"赞助"地位。
战后,废除了天皇集权制的"敕令内阁",改为"议院内阁制"。根据《日本国宪法》规定:国家的行政权属于内阁。内阁是行政权的主体,一切负有行政职能的机关都必须在内阁的统一支配之下。内阁由总理大臣及其他国务大臣组成,但所有内阁成员都必须是文职人员,而不能是现役的武官。内阁总理大臣也称首相,是最高行政首脑,他由国会提名经议员选举产生,并经天皇任
命。内阁其余各国务大臣均由总理大臣任命(或罢免),但其中1/2以上必须从国会议员中选任。战后以来,历届内阁绝大部分是由在国会中占多数议席的政党(即执政党)组成的,该党的领袖(总裁)便成为内阁总理大臣的当然人选,其内阁成员也多半是从该执政党所属的国会议员(主要是众议院议员)中任命的。
内阁除执行一般行政事务外,主要行使下列职权:负责执行法律,总理国务;处理对外关系;缔结条约;掌管有关官吏的事务;编制预算;为实施宪法和法律而制定政令;决定大赦、特赦、减刑,刑罚执行的免除及恢复权利。此外,内阁还有权对天皇的有关国事行为提出建议和承认;有权建议天皇解散众议院、召开国会;决定召开国会临时会议、参议院紧急会议等。内阁还
负责提名最高法院院长及任命各级法官,向国会报告国家财政收支情况等。
内阁行使行政权,集体向国会负责。当众议院通过对内阁不信任案或否决了信任案,而此后10天内众议院又未被解散,则内阁必须总辞职。当众议院总选举后,首次召集国会时,原内阁也必须总辞职,然后向国会重新选举内阁总理,由新任总理组阁。
内阁的组织机构由总理府及其下属外局(包括各委员会和各厅)、12个行政省以及内阁辅助机构,包括内阁官房、内阁法制局和人事院等组成。

7. 二战时期日本的特务机关:特高课、梅机关、竹机关、菊机关等,有什么区别

1、级别不同

特高课是这些间谍特务机关里面成立最早、级别最高的,梅、竹、菊机关则主要是为了辅助其实现抗日野心,在中国不同的区域实施策反、谍报、抓捕等活动,特高课在日本战败后由于其犯下的累累罪行而被解散,至于其他衍生谍报机构也随着日本的战败消亡了。

2、活动区域和任务不同

侵华战争开始后,特高课便成为了监视中国人思想动态,取缔反日言行;搜集情报;破坏抗日地下组织,侦捕审讯处理特工人员;监视伪高官言行;进行策反诱降等活动的机器。

特高课在日军偷袭珍珠港、太平洋战争中也起了重要作用。

梅机关因选址在上海虹口日本侨民聚集区一座被称为“梅花堂”的小楼里而得名,主要在上海活动。梅机关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扶植、监视以汪精卫为首的伪国民政府。

后来又更名为“最高军事顾问团”,实为操纵汪伪政府的顶头上司。曾代表日本政府与汪精卫秘密签订了《日支新关系调整要纲》。

竹机关主要在我国华北地区活动。

菊机关主要在福建地区活动,主要从事策反工作,成功策反了曾任军长兼闽粤边防军总指挥的黄大伟,最终黄大伟叛变投敌,成为了日本走狗。

3、隶属不同

特高课全名特别高等警察课,隶属日本内务省 ,建立于19世纪20年代末,是日本的间谍组织。

梅机关由日本政府和参谋本部于1939年8月22日在上海建立的一个特务机关,由日本陆军中将、日本驻汪伪政府最高代表影佐祯昭担任机关长。

竹机关是土肥原贤二主持的“对华特别委员会”。

(7)民国日本政府有哪些部门扩展阅读:

知道梅机关、竹机关、菊机关的人很多,很眼熟。没错,梅、竹、菊三缺一——“兰”。日本确实设有“兰机关”,是华南日本特务的最高机构代号。主要负责搜集两广地区的情报,并策反两广地区的高级将领叛变蒋介石政府。

竹机关主要是为了实施以下阴谋:

1、鸟工作。起用唐绍仪及吴佩孚等一流人物,酿成强有力的政权趋势,在政治上削弱抗战阵营,在中国建立有影响力的伪政权;

2、兽工作。拉拢宋哲元、韩复榘旧部、东北军旧部、阎锡山军、石友三军、刘建绪军、徐源泉军及其他的武装团体,使蒋政权统治下的军队(军阀)瓦解归顺,在军事上分化抗日力量。

3、山工作。主要是对李宗仁、白崇禧的广西军队进行拉拢;

4、扰乱中国经济。

8. 国民政府有哪些机构组成

国民政府由以下机构组成:行政院﹑立消郑弊法院﹑司拿族法院﹑考试院﹑监察院。
南京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国民政府总揽中华民国之治权﹐政府由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组成。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简称国府(1925年7月1日—1948年5月20日),是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的中央政府机丛竖构与最高行政机关。由海陆军大元帅大本营改组,1925年至1928年与北洋政府相互对峙。北伐成功之后为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至1948年改组成总统府为止)。1937年起带领中国进行抗日战争,1948年5月20日蒋中正依《中华民国宪法》就任行宪后首任中华民国总统,国民政府改组为总统府,政府主席改中华民国总统,进入宪政时期。

9. 民国时期政府部门架构

政府部门设有内政、外交、财政、交通、司法、农矿、工商等部以及军事委员会、最高法院、监察院、大学院等。

1928年9月,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在南京召开,宣称全国进入训政时期,由国民政府执行训政职责,并决定以五院制组成国民政府。

同年10月,南京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国民政府总揽中华民国之治权,政府由行政院、立法院、段前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组成,设主席一人,委员十至十二人,国民政府主席兼任陆海空军总司令。同时,任命蒋介石为国民政府主席兼陆海空军总司令。

至此,南京国民政府的政权组织形式渐趋完备。

(9)民国日本政府有哪些部门扩展阅读:

南京国民政府采取委员制。由蒋介石、胡汉民、张静江、吴稚晖等十二人为政府迅简委员,胡汉民为政府主席,蒋介石为国民革命军总司令,吴稚晖为总司令部政治部主任。

政府各部门设有:秘书长(钮永建 ),财政部长(古应芬﹐钱新之代),外交部长(伍朝枢),民政部长(薛笃弼),司法部长(王宠惠),大学院院长(蔡元培)。

政府辖区包括江苏﹑浙江﹑安徽(一部)﹑福建﹑上海﹑南京﹑广东﹑广西等。也开始形成宁汉分裂之局面;直到8月武汉的国民党与国民政府执行分共清党,以及蒋介石在汪精卫的要求下辞去总司令之后,才宣布合作亩燃裤。

参考资料:网络-中华民国国民政府

10. 日本的国家部门有哪些

《秒速5厘米》和宫崎骏的都可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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