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双轨制是什么
A. 日本学前教育的双轨制指的是什么有什么弊端和启示
日本是世界上比较重视学前教育的国家之一,把学前教育放在国家战略的高度予以发展。其学前教育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学前教育立法、学前教育机构设置、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学前教育目标及课程设置、幼儿教师素质及师幼比等方面。当前在我国大力发展学前教育背景下,有必要借鉴日本学前教育发展经验,以促进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B. 日本婚姻法与中国的婚姻法有什么不同
1.法律体系上的差别。
(1)中国婚姻法的立法体例。
中国的法律基本上都是成文法,目前在中国调整婚姻关系的法律主要是全国人大制定并于2001年4月28日最新修改的《婚姻法》以及《婚姻法》解释(一)、《婚姻法》解释(二) 。基本上法院在处理婚姻关系上通常运用的就是上述法律、司法解释。
(2)日本婚姻法的立法体例。
日本是世界上为数不多几个具有民法典的国家之一。在该国民法典第四编——亲属中,专编就婚姻的缔结、婚姻双方权利义务以及离婚等方面做了规定调整。可以说,该编第二章婚姻同我国婚姻法是一样的。
2. 婚姻缔结条件上的差别。
① 日本。
(1)资格要件。
日本《民法》第731条规定,男方必须年满18周岁,女方年满16周岁才可以结婚。由于在日本,年满20周岁才是成年人。因此,对于未成年子女结婚,还必须征得父母任何一方的同意。
同时,日本禁止女性在离婚或其前一次婚姻被撤销不足6个月时结婚,但若该女子在离婚或前一次婚姻被撤销前怀孕,在她分娩后,就可以结婚了。对于直系血亲或三亲等内的旁系血亲、直系姻亲,都是属于禁止结婚的对象。
(2)形式要件。
在日本的婚姻必须进行相关申报才能发生法律效力。该申报应当由夫妻双方及2人以上的成年证人,以言辞或署名的书面形式进行。申报的地点可以在任意一方的原籍或所在地。
② 中国。
(1)资格条件。
中国《婚姻法》规定,在中国登记结婚的年龄,男方不得少于22周岁,女方不得少于20周岁,比日本规定要晚一些,提倡婚姻自由,合法婚姻的结合不受干涉。在禁止结婚条件方面,禁止患有恶性传染病特别是有可能传染给下一带疾病携带者结婚,并禁止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合。
(2)形式要件。
婚姻关系的成立,必须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否则不是合法夫妻关系。一经登记,即确立夫妻关系。
3. 无效及可撤销婚姻。
中国同日本一样,采用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并存的双轨制。但对于无效婚姻同可撤销婚姻的范围还是有差别,在中国无效的婚姻在日本就很多属于可撤销的婚姻。无效和可撤销最关键的区别在于无效婚姻具有溯及力,而可撤销婚姻没有溯及力。
①日本。
(1)无效婚姻。
在日本,婚姻在下列两种情况下无效:
第一, 因错认人或其他事由,当事人之间没有结婚的意思表示;
第二, 当事人不进行婚姻申报。
这两种情况,我国对于第一种没有规定,第二种相当于在我国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这样的情况在中国属于同居关系,并不产生婚姻法上的权利义务。
(2)可撤销婚姻。
下列情况下的婚姻在日本属于可撤销婚姻:
第一,未达到法定婚龄;
第二,重婚;
第三,违反待婚期规定的(即女性自前婚解除或撤销之日起,非经过6个月,不得再婚);
第四,违反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第五,违反收养关系禁止结婚的规定的;
第六,因欺诈、胁迫而结婚的。
上述情况,大多数在我国属于无效婚姻,对于第三我国没有规定,第五在我国才属于可撤销婚姻。日本的婚姻撤销可能产生如下法律后果:若婚姻当时不知有撤销原因,因婚姻而得财产,应在其现受利益限度内予以返还。予婚姻当时知道有撤销原因的,因婚姻而得财产,应全部返还,且当相对人为善意时,应对其负损害赔偿责任。
②中国。
(1)无效婚姻。
根据中国《婚姻法》第1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第一,重婚的;
第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第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第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2)可撤销婚姻。
根据中国《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C. 什么是日本单轨制教育
单轨制,一般来说就是所有学生都沿着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的顺序读书,双轨制是在完成义务教育后可以选择分两个方向的教育制度(如技校)。中国实行双轨制,日本实行单轨制。
D. 双轨制的名词解释
所谓“双轨制”只是一种组织架构。即每个经销商只许开发两个销售市场:以A经销商为代表的A市场和以B经销商为代表的B市场。如此发展下去,形成一个销售网络体系。如果你又开发了第三市场C经销商,只能放在A市场体系或B市场体系中,而不允许放在自己名下。这样一来既扩大了你的薄弱市场,同时又帮助了该市场中相关联的人。真正体现人帮人,而不是以我为中心。
中文名
双轨制
类 别
组织架构
特 点
市场倍增效益放到最大
解 释
一种组织架构
E. 日本的现代主义设计的发展
在回顾了历史的同时,我们有必要分析现阶段的设计与大众审美的状况。现代社会是个开放性的社会,随着经济的全球化,技术与文化等也变得全球化了。技术可以不断引进,而西方的文化冲击带来了正面的和或多或少负面的影响。这就给中国的设计师提出了严峻的考验,怎样在抵御外来文化负面影响的冲击下引导本国大众的本土审美,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本土化设计和民族化设计。可以毫不隐讳地说,中国现今的设计大部分处于模仿阶段,并且这种模仿不加入任何的民族意味,简单的改型和变色就成为自己的设计,这种方式不可能引导大众的本土审美,它没有唤醒大众内心的民族意识,缺少一种精神上的东西。只能说它迎合了大众对全球时尚化的需要心理。放眼国外,一些设计大国都有自己引以为豪的设计ICON,美国的福特、通用、苹果与IBM等;德国的奔驰和宝马;意大利的法拉利。可以说举不胜举。但中国的ICON还只能感谢古人的宝贵遗产。其实在设计史上借鉴他人设计风格,然后形成本国独特的风格的成功案例比比皆是。例如,斯堪的纳维亚的有机现代主义就是将注重功能主义的现代主义设计与本土的人文主义的传统设计相结合,从而产生了一种更富情感化的设计。就风格而言,斯堪的纳维亚设计是功能主义的,但又不像20世纪30年代那样严格和教条。几何形式被柔化了,边角被光顺成S形曲线或波浪线,常常被描述为“有机形”,使形式更富人性和生气。50年代斯堪的纳维亚设计盛极一时,其朴素而有机的形态及自然的色彩和质感在国际上大受欢迎,成为了当时欧美最流行的一种设计风格。另一个成功案例是意大利的设计。意大利设计是一种一致性的设计文化,这种设计文化是根植于意大利悠久而丰富多彩的艺术传统之中的,并反映了意大利民族热情奔放的性格特征。战后初期的意大利深受美国设计的影响,这种影响是两方面的。一方面受到所谓“优良设计”的功能主义影响;另一方面,美国的商业性设计,特别是流线型设计也对意大利产生了较大影响。但是,设计师们并不是生搬硬套,而是通过借鉴与自己的传统进行综合,创造出了完全意大利式的设计。我们再来看看通过模仿最终形成特有风格的日本设计。日本最初的设计师深受西方设计概念影响的,这与一些西方着名的设计师到日本交流的活动密切相关。如英国的德莱赛和奥地利维也纳学派的创始人瓦格纳等。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日本的民用工业和工业设计并不发达,很多工业产品直接模仿欧美的样本,价廉质次。由于政治和经济等原因,日本与德国的交流使得包豪斯的设计思想流入日本,对其后来的设计产生了巨大影响。在经历了恢复期,成长期和发展期之后,日本的设计已经可以唱响设计界了。日本的设计采用双轨制,对于传统的服装,建筑等还采用传统的方式,但现代的工业产品则颇具现代意味,形成了小、巧、轻、薄的独特风格。其实日本设计的发展很大程度上与政府的支持分不开,各种大型的展览,设计院校的成立和设计奖项的设立都是这方面的表现。
F. 日本设计的双轨制是什么日本现代设计有什么特点
一方面在服装、家具、室内设计、手工艺品等设计领域系统的研究传统,以求保持传统风格的延续;另一方面在高技术的设计领域则按现代经济发展的需求进行设计。
G. 日本政体的形成
君主立宪制。天皇是国家元首,是日本帝国的象征;首相是政府首脑,称内阁总理大臣,虽然是选举产生但要经过天皇任命。总之记住,国家元首是世袭的如皇帝、国王等等就是君主立宪制,像英国、日本、泰国等等;国家元首是选举产生的就是民主共和制,像美国、法国、韩国、中国等 一,议会内阁制
日本实行议会内阁制政体。其特点为议会中心、内阁(首脑)集权、“议”“行”相容、议会内阁互相制约。
1) 议会中心
根据日本内阁制原则,哪个政党执党,取决于其在议会拥有多数议席或能结盟凑足多数。所以政党活动首先而且主要围绕争夺国会议席进行。只有在国会选举中获胜,政党才能组阁,否则就沦为在野党。政党发挥的影响力也取决于在议会中席位的多少。
2) 内阁(首脑)集权
议会是政治舞台的中心,但只议政表态,实际的问题,要政府解决,政府的权力又集中在内阁乃至首相手中。日本首相在多大程度上可以集中权力,取决于执政党能否在选举中获得稳定多数及其在党内的领导地位,相当微妙和复杂。如果首相是党内最大派系的领袖,便可以象英国首相一样大权独揽,甚至在下野后仍可以操纵大权。比如田中角荣控制了自民党内被称为“田中集团”的最大派系,因“洛克希德”案下野后仍控制日本政治多年。20世纪80年代,自民党副总裁金丸信是自民党的实权派,首相的当选必须得到他的同意。所以首相如果没有最大派系为依托,便不可能长期稳定执政,重要决议都要看别人的脸色。
3)“议”“行”相容
日本内阁制政体的形式是“议行合一”,但“议”谁都可以“议”,在“行”上只是由议会极少数人控制。这部分人就是内阁成员,他们既是议员又是行政上层首脑。“议”“行”相容还有一个含义,就是议和行必须保持最低限度的一致,否则不是议会被解散,就是政府下台。“议”“行”的一致还取决于执政党在议会有无优势(在特定情况下,未获得议会多数的政党也可以组成少数党政府),有多大优势,能否保持这种优势。自民党在93年以后都是和别的小党组成联合政府,如果照顾不到小党的利益,就会产生政府下台的危机,所以自民党不易推行自己的政策。
4)议会内阁相互制约
日本议会对内阁的制约主要体现在监督政府的活动,特别是在必要时可以通过不信任案迫使内阁辞职;当然,内阁反过来也可解散议会。若是前者,议员还可以照当;若是后者,议会和内阁要重新组成。议会要政府下台,政府就要议会解散;所以双方互相制衡,都不能轻举妄动。
二,一极多党的政党制度
战后民主化促进了日本政党政治的发展,战后日本保持了一极多党政党体制。自民党得到美国的支持,是日本最大的保守政党。从1955年成立以来就把持政权,除自民党外,还有社会党(1995年更名为社民党)、公明党、共产党、民社党,在93年后出现了民主党、自由党、保守党。自民党之所以能够长期控制政权,是因为它在国会占有多数的席位,每每强行通过法案,如1960年岸信介内阁的日美安全保障条约,1992年6月的联合国维持和平法,都是在强行将反对党议员驱逐出会场,或强行中断委员会辩论而进行表决的情况下通过的。1993年,自民党内部派系斗争导致政党分裂,虽然很快和在野党组阁重新执政,但在议会的议席数一直不能超过半数。因此象以前一样唯我独尊,我行我素是不可能了。1996年实行小选区制后,有利于多党两极制的实现但现在尚无这种苗头,所以很可能走向意大利式的不稳定的一极多党制。
同样施行议院内阁制的英国政党体制为两极多党政党制,保守党和工党轮流执政,另外还有11个小党如绿党等。在小选区制下,小的政党一直无法与两大政党竞争。
三,多级单轨的司法系统
日本不同于欧美的双轨制组织方式,采用单轨制。日本在全国只有一个单独统一的法院系统,只是根据审级的需要划分为三至五个层级,在较低的审级根据地域设置若干同级法院。日本的法院系统分为四级:简易裁判所,地方裁判所和家庭裁判所、高等裁判所、最高裁判所;真正按法律程序审理诉讼案件的只有后面三级裁判所。而同是议院内阁制的英国,以上院为最高审级,以下便分为民事法院(包括郡法院,高等民事法院)和刑事法院(包括治安法院,刑事法院)两套系统,而美国拥有联邦和州两套司法系统,各州的实体法和诉讼程序都是不同的。
二.小选区制的实施
显然,90年代开始的经济萧条打击了日本的经济和政治制度,日本存在一种使统治者阶层利益最大化的产权结构,而非社会总产值最大化的产权结构。比如日本的金融业一直在政府的保护下,金融业的各个领域受到政府行政命令的控制。日本银行的储蓄金是受政府全额保护的,同时业务也受大藏省的管理,在这种机制下,银行的股东没有风险意识,存款人也没有风险意识,所以银行职员的工作脱离风险控制机制,这成为日本泡沫经济的主要起因。而政府对金融业的控制,可以使自民党议员索要政治献金和其他好处。在中选区制下,对金融的管理也成为自民党议员分配选票的手段,并由此产生了金融族议员,金融规制和其他经济规制符合自民党议员和日本富有者的最大利益。但显然损害了广大人民的利益。
对不良债权的处理需要政府缓和规制,国内的阶级矛盾也需要调整。在这个背景下,小选区制得以出台。
1993年国会决议改革选举制度,实行小选区和比例代表并立制, 1996年10月首次在新选举制度下选举产生了国会。在小选区实行多数当选制,获得有效票数最多者当选,但必须获得总票数的六分之一以上。在比例代表区被重复推荐者的候选人若同时当选,则以小选区为先;具体操作是把全国分为300个小选区,每个选区选举一名众议员,余下的200个议席按人口比例分配给北海道、东北、北关东、南关东等11个比例区。2000年,自民党通过方案把众议院比例代表区议员减少20名,在比例代表区以选区为单位政党提交候选人名薄,并以选区为单位计算选票,各政党根据得票率分配议席,确定各党的议席总数。具体人选由各政党在选举前所排定的名单顺序确定。
1996年日本实行小选区和比例代表并立制后,废除了在一个选区必须选举多个议员的制度。在这种制度下,每个政党的候选人只有一人当选,在同党候选人之间不必分配选票。候选人以政策作为竞争的手段。只有提出中间政策的候选人才可以当选。所以,城市中产阶级的政策取向可以反映到政治决策过程中。但问题是每个候选人为了当选而提出靠向中间位置的政策公约,使每个候选人的政策基本相同,选民无法有别的选择。这时只有靠候选人自身的经济实力、守信、人品来决定谁当选。这样,当地的名门望族就会更容易当选。当前的日本政坛甚至出现了电视、电影界明星当选议员的情况,日本电视台也哀叹说日本的议员是先当选后学习。同时这种选举制度使大的政党处于有利地位。在选举中采用的多数规则要求选票多数就可以当选,存在几个候选人时可能20%-30%的得票就可以当选。这样,议员不能真正代表当地选民的利益。
冷战结束后,日本反共势力和国际反共势力相勾结,开始了新一轮的右倾运动。小泽一郎等人努力推进小选区制。在小选区制,选举采用赢者通吃的方式,自民党是大型政党所以占尽优势。同时,右翼小政党面临联合组建大政党与自民党竞争的局面,在这种形势下,占社会支持率30%上下的左翼就会土崩瓦解。要麽作为一个小政党出现,要麽和右翼政党联合,可能还有执政的机会。日本政党制的两极化也是推进小选区制的势力希望看到的。自民党一党独裁造成日本政坛腐败丑闻屡屡发生,连带关系左右自民党人事。所以,财界也希望日本政权交替,保护自己的利益。
第三节 一极多党与自民党的组织结构
2,政党结构
在日本政党的组织中,有明显的国会中心主义,党的组织以国会选举和制定法案为中心。日本的内阁制政体决定了政党在组织上要有全面的控制,党大会下一般由总裁控制党的内部事务,这有东方的集权主义倾向。集权主义的政治体制就需要集权主义的组织,只有这样的组织才会在日本生存下去。在2001年的竞选中,电视广告和各政党总裁的招贴画引人注目,在小选区制的今天,集权性的政党组织依然需要,但不能说议员会被迫服从党的领导,也不能用日本的共同体文化来解释。议员们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才组成政党的。议员们为了在日本的中选区、小选区、议院内阁制等环境下赢得竞选,必须组织强大的政党。而强大的政党要有强有力的领导人,议员们必须把自己的一定利益贡献出来,形成一个强大的集团,由党的中央干部管理和协调各议员的利益。但如果认为议员在政党中和政府中没有发言权是不对的。日本议员委托党的干部处理日常的事物,在强大的政党下,议员权力被削弱,但日本议员的权利比美国议员权利要大,因为多数党会控制政府并对司法机构有强大的影响力。而美国是议会、总统分立。正是议会、行政和司法的密切关系,反而使日本的议员要放弃一些权利以取得政党的胜利。在日本的政党结构中委托—代理 的一些问题是明显的。议员在委托一些执政和管理党务的干部时首先面临逆向选择问题,选哪一个总裁、干事长才符合党全体议员的利益,在干部当选后,又如何防止道德风险,防止干部滥用职权,也是必须考虑的。在讨论党的中央集团之前,党的派阀组织作为更小的结构也常影响政党的政策决定,影响政党的前途。
二,自民党的派阀
自民党的组织构造是日本政党中的典型,而派阀在自民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为了适应选举制度和内阁制,自民党必须建立强大的党组织,这些议员组成派阀,团结在派阀领袖周围,为自己的利益而形成一定的组织。在一个强大的政党里,权力是必须集中的,而对权力的争夺,使议员们团结起来,在争夺权力时,可能会损害党的利益。但派阀之间存在凝聚力,这种力量就是为了控制议会、控制政府对议员的压力。所以,自民党的派阀组织在某种程度上加强了党的力量。而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两个问题也可以解决。比如,委托—代理中的逆向选择问题 就是对谁能胜任某个工作不能了解,从而损害了集团的利益。派阀的相互竞争使议员们各展其能,对议员的选拔和培养也由派阀担任,同时,派阀间的竞争反映了各方的利益,使双方的信息传达到党中央,派阀在中选举区的分票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派阀在小选举区下会渐渐消失,因为在小选区制下,派阀对分票没有作用,但内阁制的存在为派阀的存在提供了土壤,只要权力必须集中在几个议员手中,派阀就不会消失,日本式的自由竞争就必不可少。
2,派阀机能
派阀的一个重要职能是挖掘新人,在党内的派阀竞争中派阀的领袖为了巩固在党内的地盘,会寻找在选举中最有可能获胜的候选人。在选举时要获得党的公认,派阀的支持是至关重要的。在党干部的公认名单中,一般优先派阀成员。选举中派阀领袖向候选人提供资金援助。
制造反乱的自民党议员一般也交由派阀领袖惩罚。不遵守党的决议会成为政治生涯的障碍。无视这种纪律的议员会受到惩罚。比如,1987年对营业税投票中鸠山邦夫投了反对票。他所属的派阀领袖竹下登推迟了他担任政务次官一年。
自民党议员在各阶段的获胜都依赖于所属派阀在选举、阀务、资金面的支持。派阀干部们把党的竞选资金掌握在自己手中,支付给中选举区中的候选人。最重要的是在中选举区中互相竞争的候选人加入到不同的派阀组织中去,成为重要的分票手段。派阀作为日本政治的特殊现象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作为后发资本主义国家,日本依然存在各种封建的残余,存在落后的方面,这是发展中的问题,只有在发展中解决。
派阀在自民党内是中间组织,在选举区是基本竞争单位。派阀的存在是中选区分散党中央政权的方法,由于党内候选人的竞争,党中央不能保持过于强大的力量,否则会产生不利的影响。作为当选的前提--党的公认、财政支援、人事管理等,一般由派阀领袖提供。作为回报派阀所属议员帮助领袖竞选党首。中选区下,派阀竞争使自民党维持了在议会过半数的地位。
派阀的存在也产生相当的弊害。向自民党献金的企业必须支付更多的金钱。为了自民党取得选举的成功,支持者团体付出了巨大的财富。
三.自民党的中央组织
各个政党都有一定的党纲,在党纲中规定了党的组织形态,一般分为党的中央机构和党的地方机构。在党的中央机构中一般分为政策制定机构、地方机构的管理机构、国会对策机构、议员总会、党纪委员会等。
H. 日本的养老金怎么发放
日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国民养老保险和厚生养老年金构成。国民养老保险又称为基础养老保险,凡年满20岁以上,65岁以下的公民必须参加入保。厚生养老年金是在国民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设定的一种附加年金,投保对象限定工薪阶层,强制性要求加入厚生养老年金,保费分别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负担。
二、国民养老保险制度在政府的前提下运营,投保人在一生中都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据统计,国民养老金待遇占老人家庭收入的63.6%,这一制度成为人们老年时生活的主要保障,一直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这一养老保险制度随人口老年化面临着严峻挑战。
拓展资料:
养老金,又名退休金、退休费,是中国的一种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养老金定义为: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
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以保证老有所养。
中国养老金主要分为两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养老金和企业人员退休养老金。二者实行的不同制度,被舆论广泛称为养老“双轨制”,两者待遇差距巨大,是一种歧视性的制度,在中国已经持续20年。具体表现为三个不同:
一是统筹的办法不一样即企业人员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的则由财政统一筹资;
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样即企业人员由自筹账户上支付,而机关事业单位则由财政统一支付;
三是享受的标准不一样即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标准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差距大概是300%~500%。
I. 日本军官级别,机关长,旅团长,和大佐,哪个大顺便给我说下全部排名,谢谢
在二战期间,一般情况下论级别旅团长最大,旅团长多是少将军衔,也有个别是中将军衔的;其次是大佐;机关长是个职务,可以指某一个组织机构,陆军中指特设的间谍机构长官,海军中则指轮机部门长官,机关长一般是中佐或少佐,但也有特例。譬如土肥原贤二,担任过天津和奉天等地的特务机关长,任期内为陆军大佐和少将军衔。
在日本陆军中,军司令官常是中将或大将军衔,师团长多是中将军衔,旅团长多是少将军衔,联队长多是中佐或大佐军衔,大队长多为少佐、大尉军衔,中队长多为中尉军衔,小队长多为少尉军衔。
(9)日本双轨制是什么扩展阅读
日军中大佐可担任联队长、旅团参谋长、师团参谋长等职务。师团参谋长虽然主要以大佐担任,但由于其属于不同的系统并在师团长 (中将) 身边工作,实际权力比下面的少将旅团长还要大。
1945年二战结束前,旧日本军衔分为将官,佐官,尉官,准士官,下士官,和兵,计六等十六级。日军军官在二战时采取九等制,即将、佐、尉,又各分大、中、少。其中大佐相当于或高于上校。
J. 日本教育双轨制从什么时候开始
大概会在某一天,一位11区的专家觉得是时候开始搞教育双轨制的时候就开始了